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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
1、项目部的各种责任制、管理制度上墙,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如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的,按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合同,充分利用好工地的安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作业,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保证工地安全生产无事故。
3、临时防护设施的搭设设备必须按程序、按规范进行操作,否则按照公司的处罚条例进行双倍处罚当事人或当事班组。
4、施工现场物件堆放应整齐有序,严禁乱堆乱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文明卫生责任到人。各班组的物料在制作现场要按规格分类堆放,严禁无随地无序堆放。
现场具体规定如下:
A、工地规章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与不规范的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或易滑鞋50元
(3)违章操作的造成后果的承担直接损失,外罚款100元。
(4)机械防护不当的50元
(5)打架斗殴、酒后操作与偷盗现象的上不封顶1000元。
(6)不按规定及时报验的50元
(7)不经批准随便进行下道工序的200元
(8)正常情况不按时完成工地形象进度的每延误一天500元,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9)不服从门卫人员检查的200元
(10)班组点名迟到一次50元
B、工地现场文明制度(不按规定地点堆放物料和现场混乱的)
(1)班组分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100元
(2)宿舍内被子叠放不整齐或卫生不合格的100元
(3)床铺等用具严禁用工地材料制作台凳,在宿舍区检查发现有施工材料罚款500元
(4)搅拌机及现场没及时清理100元
C、工地材料管理与机械防护修理制度
(1)不按规定下料造成浪费的,处以原材料单价的两倍罚款100元起
(2)按定额核算每个单项工程材料节约奖,节约材料奖材料价20%,浪费罚材料价20%
D、工地质量罚款与返工制度
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理的安全检查中发现
(1)架子一处搭设不规范50元
(2)对连续三次完成工地办公室的施工进度计划且一次性验收合格的班组,奖励现金500-1500元。
(3)班组自检后报告工地验收一次性不过、须进行整改的罚款200元,二次报验依旧不合格的加倍处罚你以此类推。
5、本工地按重奖轻罚的原则执行制度,以利于搞好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6、充分地利用好班前会,天天学安全、天天讲安全,做到每一项工作都应有安全技术交底,把安全身产落到实处,各种手续要齐全,严禁待签字,代签字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项目部安全员在巡检,月检安全检查中被公司奖罚的,项目部将按公司奖罚金额的30%分管安全员和施工队长,以确保工地安全生产无事故。
8、以上各项如连续出现二次的,依次处罚标准加倍,以后每出现一次处罚一番。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实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提高防护水平,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项目部对各专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除了进行经常性检查外,并定期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安排在月末进行,检查结果于次月初公布。
第二条:项目部对各专业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每旬一次检查及不定期经常性的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条:各班组进行周检查,着重检查有无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交底内容进行施工。
第四条:个人进行日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条: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处理
1、安全检查中查出中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给责任人,引起整改人员重视。对有即发生事危险的隐患,安全员应责令停工,被检查班组必须立即整改。
2、对于班组长违章指挥的作业行为,工地专职安全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对性质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及罚款。
3、被检查的班组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4、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项目部,由工地专职安全员复查,经复查验收认定隐患消除后,此事方为结束。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3
为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公司财产损失,保障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应急救援范围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因工程质量产生的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土方坍塌、架体倒塌等事故。
二、报告程序及内容
(一)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综合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30分钟。
(二)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发生特大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小组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当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到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四、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三)各项目部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五、保障措施
(一)各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报公司备案。
(二)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四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部门。
第十一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部门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二条安全部门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三条安全部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四条安全部门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安全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十六条安全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4
一、现场作业安全制度
1、全体参建施工人员要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深刻认识“一次伤害,一片血泪”,熟悉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施工能力。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指挥部将进行处罚。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做到“一章不违,一事不出,一心工作”。坚决服从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的领导和要求,克服侥幸心理、麻痹心理、逞能心理、莽撞心理、急躁心理、烦躁心理、粗心心理、好奇心理、自满心理等不良心理素质,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同时有责任、有义务提醒、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和违章行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根据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有权对现场进行停工整顿及罚款。
3、参建员工及施工队必须遵守安全守则:
十做到:
⑴做到上班前充分休息,工作任务清楚,安全防范重点及防范措施明白,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⑵做到上班时精力集中,严肃认真;
⑶做到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⑷做到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⑸做到横跨线路一站、二看、三通过;
⑹做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小黄帽,防护服,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⑺防护员收工前必须检查清点工器具、材料是否侵线,检查无误后请示现场施工负责人收工;
⑻做到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牌齐全、隔离防护到位
⑼施工完毕要检查作业区域,做到施工不留尾巴和隐患;
⑽做到发现异常情况和隐患首先第一时间向驻站联络员、现场安全员、分项目部领导汇报。以上如有违规将根据《作业现场管理处罚细则》处以罚款。
十五个不准:
⑴不准饮酒上岗;
⑵不准擅离岗位;
⑶不准工作时间打闹;
⑷不准钻车、爬车、跳车;
⑸不准穿戴红、绿颜色服装,使用红、绿颜色物品及乱对轨道车辆挥手;
⑹不准抢越线路;
⑺不准在车辆下休息;
⑻不准人、物侵入铁路限界;
⑼不准抢点作业;
⑽不准当班睡觉;
⑾不准擅自走轨面、线路中心;
⑿不准在边坡、危岩处休息
⒀不准在施工现场穿高跟鞋;
⒁不准将金属物直接搭接两根钢轨和轨道电路绝缘。
⒂不准在铁路线路上接、打手机电话;以上如有违规将根据《作业现场管理处罚细则》处以罚款。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在工作中要做到:说要说全,听要听清,走要走到,看要看准,干要干实,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在现场工作单位范围内,加强自我教育、检查、约束警戒,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坚持文明施工,按要求摆放工具、材料,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做好工前、工中、工后三工检查。
施工中要把光电缆安全及其它安全防护防护工作放在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施工防护制度
驻站联络员与防护员的工作职责:
工地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并提前通知施工人员下道,待列车过去后由现场防护员通知施工方可施工。
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在作业区范围外安全地点。
驻站联络员提前一个小时到运转室(信号楼),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及时了解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或接到邻站发车及办理本站发车前、开车后等手续以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预报:当车站对施工区间闭塞时,应即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确报:当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应即发出确报。如因施工地点与车站距离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要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人员和施工人员。变更通知:前次通知有变更时,应立即发出变更通知。)。
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工地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防护工作要点:
在车站运转室内设驻站联络员一名,在每个施工作业面设一名防护员,每个咽喉区设立一名安全员。重点作业面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安排安全员监控。
工地防护员接到预报、确报信号后,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两端防护员应各向两端外方注意监视)。如施工地点待避工作尚未完成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并用喇叭吹连续短声,使列车在作业地点前停车。
工地防护员如发现施工地点有妨碍行车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即通知驻站联络员转告值班员,开工和收工时间也应通知驻站联络员。中间防护员也应以相同的方式准确及时传达给对方。
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作撤离准备。当防护员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
三、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中,为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将按下面办法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工作由分项目部领导、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定期检查具体实施规定:分项目部每周组织三次安全大检查。
经常性安全检查:
安全员要坚持工前布置安全、工中安全检查、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各班组专职安全员、防护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各作业班组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
专业性安全检查:防侵限、防轨道电路短路、防挖断电缆、防物体打击、防高空坠落。安全员每天要填写每个施工作业面相关记录表及安全生产日志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监控协助实施。
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查出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整改通知。并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处以罚款。、责任人整改后必须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复查,合格后方准许施工。
四、例会制度
每天晚上7:00碰头会,施工队以书面形式上报当日工作汇报和次日工作计划
五、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发生行车事故按系统逐级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明确安全保证资料收集的范围,规范安全保证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级单位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
3.名词解释
(无)
4.责任
项目部安监部负责项目部安全保证资料的建立、保存和整理,并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
5.管理规定
5.1安全资料管理范围
5.1.1项目部应收集和保存的资料
5.1.1.1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1.1.2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关于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主要包括:
(1)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体系管理手册
(2)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3)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4)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5)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6)项目部安全管理运行规则
(7)职工安全违章处罚暂行规定
(8)关于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机制”的意见及实施细则
(9)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关于工伤事故和安全违规责任者的`处罚规定
(10)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关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上报的规定
(11)关于印发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安全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12)对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处理暂行规定
5.1.1.3安全培训教育类,主要包括:
(1)专职安监人员登记表AQ-25
(2)包工队职工体检表AQ-05
(3)培训办班登记表
(4)培训办班记录表
(5)三级安全教育的教材
(6)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答卷
(7)安全教育考试登记台帐AQ-07
(8)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9)安全考试统计台帐
(10)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AQ-15
(11)高处作业职工体检表AQ—17
5.1.1.4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类,主要包括:
(1)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台帐AH-FH11-01(AQ—10)
(2)劳动防护用品申请计划
(3)劳动防护用品进货台帐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5)劳动防护用品预算单
5.1.1.5工作会议类,主要包括:
(1)安全工作会议(安全例会)记录AQ-16
(2)安全检查会议纪要
(3)相关的会议纪要
5.1.1.6安全检查验收类,主要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建设部)
(2)电力部安全检查表
(3)定期安全检查记录AQ—11
(4)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不符合纠正通知单AH-SG14-03(AQ-09)
(5)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不符合纠正反馈单AH-SG14-04
(6)不符合项管理台帐AH-SG14-01
(7)违章记录管理台帐AH-SG14-02(附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安全违章处罚通知单)
(8)纠正与预防措施计划AH-SG14-05
(9)检验状态标识标签
(10)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安全检查表
5.1.1.7安全设施类,主要包括:
(1)安全网支挂验收表AQ—12
(2)“四口”及临边防护验收表AQ—13
(3)移动安全防护设施申请表(AQ-24)
(4)安全防护设施制作验收入库清单AH-SS11-01
(6)安全设施预算单
(5)安全设施发放登记台帐
5.1.1.8事故管理,主要包括:
(1)工伤事故登记台帐
(2)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书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建设系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5)《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职工工伤事故月份汇总审核报表》
5.1.1.9现场环境管理,主要包括:
(1)环境因素调查表AH-HJ02-01
(2)环境因素评价表AH-HJ02-02
(3)重大环境因素极其控制计划清单AH-HJ-02-03
(4)采暖锅炉环保验收报告
(5)采暖锅炉检查表AQ—22
(6)环境检测记录AH-Jx13-02
5.1.1.10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主要包括:
(1)临时用电巡查记录表AH-SD11-01
(2)施工用电线路系统验收表AQ—18
(3)电气设备安装验收表AQ—19
(4)绝缘电阻测验表AQ—20
(5)临时用电申请单AH-SD11-02
(6)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AH-SD11-03
5.1.1.11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包括:
(1)项目部文明施工目标分解系统图AQ—035.1.1.12危险辩识及处理(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方案管理)
(1)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检查记录AH-MB04-01
(2)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AH-MB04-02
(3)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计划表AH-MB04-03
(4)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重大危险因素月控制计划AH-ZW02-004
5.1.1.13周转性材料,主要包括:
(1)脚手架验收表AQ—14
(2)模板工程验收表
(3)模板工程拆模申请表
5.1.1.14安全措施,主要包括: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安全措施计划实施记录
(3)作业指导书
(4)安全技术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统计表AQ—23
(6)安全施工交底签证书AQ—26
(7)安全施工作业票
AQ-215.1.1.15安全管理类,主要包括:
(1)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管理网络图AQ-01
(2)项目部安全目标分解系统图AQ-02
(3)《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月报表》
(4)包工队使用情况统计表AQ-08
(5)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AQ-04
(6)安全文件登记表AQ-27
(7)安全文件发放登记表AQ-28
(8)安全奖励登记台帐AQ-30
(9)相关的总结、活动记录
(10)交流与协商管理台帐AH-xJ08-003
(11)计量器具管理台帐AH-Jx13-04
5.1.1.16业主、监理、地方政府监督部门要求的记录
5.1.2施工队伍应收集和保存的资料,主要包括:
(1)站班会记录
(2)每周安全学习记录
(3)本单位目前安全管理网络
(4)作业指导书
(5)安全交底
(6)安全文件及登记表
(7)不符合整改通知书
(8)不符合登记台帐
(9)整改反馈单
(10)每日安全巡查记录(工作日志)
(11)安全违章处罚登记
5.2项目部安全保证资料的收集、整理
5.2.1安全内业管理员到公司安监部领用已做完符合性评价的国家、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包头以外地区施工时,不需领用包头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2.2安全内业管理员收集施工所在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监理、业主的相关规定,同时由安监部部长组织对这些规定进行符合性评价。
5.2.3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记录,各级责任人员应按职责规定认真填写,记录的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版面整洁,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铅笔)书写和绘制,交由安监部安全内业管理员保存,安监部安全监察员负责监督,记录所需的表样由安监部提供。
5.2.4安全内业管理员应于一项活动全部完成或周期较长的在一阶段后,及时整理(装订、编目、立卷)记录,以便于存取及检索,同时,有义务催促安全监察员及时收集相关的记录。
5.2.5安全内业管理员收集记录应完整,如活动记录包括方案→制定措施(计划)→实施→验证→改进;检查记录应包括计划→实施策划→检查→整改→验证,各阶段的记录均包括在内。
5.2.6安全内业管理员应及时收集各相关方的相关记录。
5.2.7需要移交业主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相关记录,由安监部安全内业管理员负责整理,并交由工程部统一组卷移交。
5.3保管、归档
5.3.1项目部安全保证资料由安监部安全内业管理员负责保管。
5.3.2安全内业管理员应采用文件柜、文件盒保存资料,并注意防潮、防霉,确保资料不丢失、不损坏、不变质。
5.3.3与工程相关的记录保管期限按《工程文件资料收集归档办法》执行,其它记录的保存期按公司档案室规定执行。
5.3.4记录归档应做到齐全、完整、整洁、装订整齐,符合要求。
5.4借阅
5.4.1所有资料的借、阅,必须通过安全内业管理员,阅览完成应及时退还安全内业管理员;如需要借出的资料,必须填写资料借出登记表,并由借用人签字,安全内业管理员有义务催促借用人及时退还资料。
5.4.2所有资料需要借出,必须通过安监部安全监察员及以上人员的批准;外单位需要借阅资料,由安监部部长批准
6.相关程序及规定
6.1国电电源[20xx]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现场最少设置2名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二条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并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四条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项目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项目部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项目部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设备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第七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九条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一条项目部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条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组织项目主管生产领导、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年组织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三条项目部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其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及时归档。
第四条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条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二条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条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第四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二)安全交底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和班组各执1份。班组长组织全体参与该项施工的职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并履行交底的签认手续。专职安全员应现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备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制度;
(二)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加箱上锁,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三)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四)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配置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六章安全检查
第一条公司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条项目部每年组织2次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项目部。
第三条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四条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条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第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七章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一条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二条项目部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条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四条公司对项目部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 则
第一条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第二条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分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现行有关文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1严格遵守国家、总公司、局、集团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贯彻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及相关的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和办法。
1.2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并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并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3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逐级负责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过程控制,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二章安全管理
2.1项目部要进一步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学习技术业务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人人懂安全并全面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打下坚实的基础。
2.2工程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施工作业队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组织施工,严禁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无方案施工。
2.3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规定:
2.3.1营业线施工
2.3.1.1必须严格遵守“四严禁、八不准”制度。
四严禁:(1)严禁无计划施工;
(2)严禁点前超量准备;
(3)严禁点内超范围、增加项目、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施工;
(4)严禁利用列车间隙上道作业。
八不准:(1)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项目不准施工;
(2)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3)无安全防护不准施工;
(4)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
(5)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6)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7)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
(8)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及格不准上道施工。
2.3.1.2对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的施工项目,要主动向设备管理单位详细了解设备的技术状况,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配合协议,项目部必须按其施工范围,配足配齐专职安全防护人员,按规范设置好施工现场防护。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必须经过路局培训中心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2.3.1.3在营业线上进行施工调查、施工测量等各项工作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
2.3.1.4为防止机车车辆伤害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凡进入铁路作业范围的所有人员,必须穿着防护服。
2.3.1.5在营业线上施工作业,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检查,在防护信号标牌齐全、设置正确、人员到位、通信联络可靠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施工。
2.3.1.6施工防护,对瞭望条件差的施工地段要根据瞭望及通讯条件增设中间防护,来车时,要在规定距离下道,及时清理工机具和材料。线路两旁堆放材料、机具,按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施工机械防护: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取得电务、通信等部门对电缆埋设位置的确认,并现场配合,方准施工。施工时应设置一机一人专人防护,列车接近前应停止作业,停工时机械停放安全地点。
2.3.1.7在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严禁使用无绝缘的道尺、支距尺,严禁单轨小车,钢钎、撬棍等导电工具随意摆放,避免造成轨道电路短路,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2.3.1.8在电力牵引区段施工,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化区段施工安全的规定和措施,项目部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
2.3.1.9施工结束后,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机具。
2.3.2邻近营业线施工
2.3.2.1路基土石方施工时,应在靠近营业线一侧设置标志明显限界绳,严禁机械设备侵入限界。
2.3.2.2桥涵挖基对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施工,必须执行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危急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恢复到良好状态,不得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2.3.2.3轨道施工:
2.3.2.3.1在钢轨、轨枕等笨重货物装卸、运输,线路起落道作业,拨移线路,拆铺道岔等多人作业时,应统一指挥,协同动作,确保人身安全。
2.3.2.3.2无缝线路施工时,应与工务部门加强联系,遵循“先放散后施工的原则”,同时制定“防胀、防断”应急预案。确保无缝线路地段施工行车安全。
2.4防挖断电缆:施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地下设施、管线调查走向位置,对电缆位置明确标识,在电缆中心线两侧各1米喷洒石灰进行标识。同时在电缆位置中心线设警示标志。
2.5防高空坠落
2.5.1高空作业,上下层作业和有可能发生碰撞的施工项目,必须设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各类设施,确保人身安全。
2.5.2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空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高空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防碍通道畅通。高空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2.5.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栓几个人;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符合职业健康要求。
2.5.4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2.5.5施工作业时,应避免立体作业。确需立体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设施。
2.6施工用电管理,2.6.1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购买电器设备和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安装要规范。各施工工点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标准配电设施,并有专人管理。各种用电设施均要有漏电保护装置,移动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宿舍和工地照明必须安装规范,确保用电人身安全。
2.6.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
2.6.3电力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及违章作业。
2.7机械设备管理
2.7.1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机械设备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7.2各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定机定人制度,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2.7.3各作业队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设备管理台帐,定期检查养护维修并认真作好机械运转记录和保养维修记录。特种机械设备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开机运转,否则严禁使用。
2.8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2.8.1项目部所有工作用车和施工车辆,必须按照公司有关交通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汽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9加强安全学习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
2.9.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学习,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焊接、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和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加强对劳务工的法律、法规教育,杜绝治安事件的发生。
2.10加强汛期防洪工作:
工程开工前积极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随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制定汛期在建工程项目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成立防洪领导小组,备齐备足防洪料具,配备充足的抢险人员,加强汛期的检查,坚持雨前,雨中,雨后“三检制”。大雨暴雨中,对关键部位要坚持连续不间断的监控,确保汛期行车。
2.11防火安全
2.11.1项目部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本项目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证完好有效。
2.11.2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奖罚
3.1为增强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项目部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3.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1)、违犯“四严禁,八不准”条款之一的(四严禁:①、严禁无计划施工;②、严禁点前超量准备;③、严禁点内超范围、增加项目、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施工;④、严禁利用列车间隙上道作业。八不准:①、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项目不准施工;②、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③、无安全防护不准施工;④、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⑤、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⑦、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⑧、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及格不准上道施工。);(2)、防护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3)、未经批准进入铁路保护区施工;(4)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无防护员或防护不规范;(5)、人员、机具、材料有侵限现象;(6)、现场施工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7)、劳动保护用品佩带不齐全;(8)、未设置安全警示牌或不规范;(9)、无机械操作规程,设备无专人管理;(10)、设备安装不标准;(11)、施工用电设置不符合要求;(12)、配电箱配置不标准;(13)、现场施工用电,电缆、电线设置不标准;(14)防挖断电缆防护措施不到位;(15)、木工棚、材料库、宿舍、易燃品存放地等设置消防器材专用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无定期年检;(16)、压力容器使用、存放不符合要求;(17)、发现违章违规作业。
3.3?(1)挖断电缆、因施工事故而影响行车的,视影响程度而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2)对建设单位签发的处罚通知单,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3)对建设单位、监察队和监理单位签发的问题通知单,根据影响程度及经济损失处罚责任人1000-20xx元,并通报批评。对建设单位、监察队和监理单位签发的停工通知单,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3.4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部,按照安全逐级负责制进行考核。
3.5工程施工日常检查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若与上级文件有抵触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节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部经理为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工程项目部应针对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对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活设施问题,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3.项目安全控制宜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2)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根据评价出的危险源制定控制计划、编制项目安康目标及管理方案。
3)项目安全计划实施;
4)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定期对目标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5)持续改进;
6)兑现合同承诺。
4.施工现场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评价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安全动态管理。
5.在进行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第二节封闭管理
1.执行集团公司《VI形象手册》的有关要求.
2.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围挡材料采用硬质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3.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置灯箱或霓虹灯,夜间要保证亮起来。
4.施工现场应制定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口设置警卫室,由专职门卫人员值班。
5.施工现场的大门进口处应设置“七牌两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和安全标语。
七牌:
1)工程概况牌;
2)安全生产纪律牌;
3)三清六好牌;
4)文明施工管理牌;
5)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
6)工地消防管理牌;
7)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提示牌。
两图:
1)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时应整齐佩戴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7.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在危险部位规范、整齐地悬挂统一内容和式样的安全标志牌。
第三节施工场地
1.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污染物控制程序》,对施工扬尘、废水、废弃物、运输遗洒、光污染等进行有效控制。
2.城区主要路段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钢筋加工场地、木加工场地、混凝土搅拌场地、砂石料堆放场地,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其它工程的施工现场可采用其它方式进行地面硬化,保证平整坚实,无浮土,不积水。
3.施工现场宜有循环干道。道路上不得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施工现场门口处,应设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保证不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和塔吊等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形成排水网络,保证排水畅通。并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第四节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分类、分规格、整齐、稳固放置。材料堆置高度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料堆置高度?表4.4.1
材料名称
堆高限度(m)
说明
钢筋(直筋)
1.2
露天堆置
钢筋(盘筋)
1
铸铁管
1.2
露天堆置。在两排管中间应加垫,侧边设立柱,以防滚落。
原木
2
露天堆置
成材
3
露天堆置。每0.5m高度加横木。
水呢
1.5
库存。堆放在高0.3m以上的垫空板架上。
砌块
1.5
露天堆置
耐火砖
1.8
棚内堆置
器材箱、筒
横卧3层、立放2层
横卧
袋装材料
1.5
堆卸时应搭设可靠的踏板
2.施工现场堆放的工具、构件、材料应挂定型化的标牌,标牌上注明其名称、品种、规格、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
3.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每道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建筑材料、构件、工具及时清捡规整:建筑垃圾及时清扫集中运走,做到工完场清,因故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分类型集中堆放整齐,并标明名称、品种。
4.施工现场拆除下来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料、垂直提升设备等杆件和施工余料,应及时分类运往规定地点堆放,不能马上运走的应堆放整齐。
5.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专人管理,由专门仓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五节临时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生产性临时设施、物资储存设施、办公和生活临时建筑。生活区、办公区应与施工区有明显的分界,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避开取土、弃土场地。
3.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均应进行设计,竣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4.临时建筑物与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5.5.1的规定。
临时建筑物与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离表5.5.1
在建工程高度
4m以下
5-15m
15-30m
30m以上
最小安全距离
2m
3m
4m
5m
因场地狭窄,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施工现场的`仓库应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应与其他仓库保持一定距离,并加设安全标志。
各类仓库应保持良好通风,符合用电和防火规定。
6.施工现场的员工宿舍禁止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或地下室。
7.施工现场的宿舍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室内高度不低于2.6m,墙面应刷白,室内和门前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或不低于水泥砂浆标准的其它材料硬化。
2)应坚固、美观、通风、保温、干燥,符合防火的有关规定。
3)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超过15人。应设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每人床铺面积不少于2m2,生活用具放置整齐。
4)宿舍内应有卫生、防火、治安制度,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保持宿舍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5)宿舍用电必须安全。灯具高度不低于2.4m,低于2.4m时采用安全电压。
8.施工现场食堂应符合以下要求:
1)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2)食堂室内高度不低于2.8m,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灶台镶贴瓷砖。市区内工程大灶必须使用燃气、燃油灶具。设置隔油池及设污水排放设施,并有防尘、防蝇、防鼠措施。
3)生、熟食必须分开放置;严禁食用无证、无照商贩的食品;每天应对餐具进行消毒。
4)食堂距厕所、垃圾场所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场所不少于30m,或设置有效隔离措施。
5)食堂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责任到人。
9.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应抹水泥砂浆,便池镶贴瓷砖。
2)设纱窗、纱门,门口醒目标明“男厕所”、“女厕所”字样。
3)高层建筑应隔层设置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
10.有人员住宿的施工现场宜设立满足职工洗浴的淋浴室。
11.施工现场应设饮水处,保证职工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
12.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严禁随地吸烟。
13.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袋装或盛放在带盖的容器内,不得与施工垃圾混放,并及时清运。
第六节现场防火
1.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消防管理工作程序》及《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2.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立消防领导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在集团公司各级编制的应急预案中体现有关消防方面的内容。
3.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专用水源,并随层设置消防阀门。立管直径不小于50mm,设加压泵和泵房。
4.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第七节保健急救
1.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编制《应急预案》。
2.大型施工现场应设医务室,由专职医生值班。一般施工现场应配备保健药箱和一般常用药品,并由医生巡回医疗。施工现场均应配备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
3.施工现场应建立职工登记制度,对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来源地、健康状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进行登记造册,并每天进行人员清点。
4.施工现场应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增加职工的卫生防病知识。
第八节综合治理
1.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建立职工活动室,并加强管理,保证职工的学习和娱乐。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将责任分解到人,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不扰民的措施,有责任人管理和检查。
4.施工现场应针对施工工艺采取防尘和防噪音措施,并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填写记录.在允许的施工时间之外必须施工时,应由当地市环保部门批准。
5.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和随意抛撒建筑垃圾。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9
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施工项目经理部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因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
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①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②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③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经理部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经理部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二、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安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①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②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颠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③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④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⑤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的目的与方式。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进行安全教育、训练,不仅要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而且能正确、认真的`在作业过程中,表现出安全的行为;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①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实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
②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③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教育。
④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地适应变化,减少人失误。
⑤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①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②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的操作方法的习惯。
③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④告诉受教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⑤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5.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三、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1.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①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以自检形式为主,是对项目经理至操作,生产全部过程、各个方位的全面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发现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时,必须果断的消除。
②各级生产组织者,应在全面安全检查中,透过作业环境状态和隐患,对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差距。
③对安全管理的检查,主要是:安全生产是否提到议事日程上,各级安全责任人是否坚持
“五同时“;业务职能部门、人员,是否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在位、在岗;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教育是否到位;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是否结合为统一体;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有哪些消除管理差距的措施;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规则,是否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组织
①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制度要求的规模、时间、原则、处理、报偿全面落实。
②成立由第一责任人为首,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③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3.安全检查的准备
①思想准备。发动全员开展自检,自检与制度检查结合,形成自检自改,边检边改的局面。使全员在发现危险因素方面得到提高,在消除危险因素中受到教育,从安全检查中受到锻练。
②业务准备。确定安全检查目的、步骤、方法。成立检查组,安排检查日程。分析事故资料,确定检查重点,把精力侧重于事故多发部位和工种的检查。
规范检查记录用表,使安全检查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4.安全检查方法。常用的有一般检查方法和安全检查表法。
①一般方法。常采用看、听、嗅、间、测、验、析等方法。
看:看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实际操作,看记录和资料等。
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映、听意见或批评,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响声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等。
嗅:对挥发物、腐蚀物、有毒气体进行辨别。
问:评影响安全问题,详细询问,寻根究底。
查:查明问题、查对数据、查清原因,追查责任。
测:测量、测试、监测。
验:进行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析:分析安全事故的隐患、原因。
②安全检查表法。是一种原始的、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它通过事先拟定的安全检查明细表或清单,对安全生产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
安全检查表通常包括检查项目、内容、回答问题、存在间题、改进措施、检查措施、检查人等内容。
5.安全检查的形式
①定期安全检查。指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较一致时间间隔的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的周期,施工项目自检宜控制在7~10天。班组必须坚持日检。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按规定要求确定日程。
②突击性安全检查。指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别部门、特殊设备、小区域的安全检查,属于突击性安全检查。
③特殊检查。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的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叫特殊安全检查。
特殊安全检查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电气、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有毒有害物的储运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
6.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处理、消除危险因素,避免事故伤害,实现安全生产。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环节,在于认真的整改,真正的、确确实实的把危险因素消除。对于一些由于种种原因而一时不能消除的危险因素,应逐项分析,寻求解决办法,安排整改计划,尽快予以消除。
安全检查后的整改,必须坚持“三定“和“不推不拖“,不使危险因素长期存在而危及人的安全。
“三定”指的是对检查后发现的危险因素的消除态度。三定即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定解决与改正的具体措施,限定消除危险因素的整改时间。在解决具体的危险因素时,凡借用自己的力量能够解决的,不推拖、不等不靠,坚决的组织整改。自己解决有困难时,应积极主动寻找解决的办法,争取外界支援以尽快整改。不把整改的责任推给上级,也不拖延整改时间,以尽量快的速度,把危险因素消除。
四、作业标准化
在操作者产生的不安全行为中,由于不知正确的操作方法,为了干的快些而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骤,坚持自己的操作习惯等原因所占比例很大。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人的行为,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
1.制定作业标准,是实施作业标准化的首要条件
①采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者三结合的方式,根据操作的具体条件制定作业标准。坚持反复实践、反复修订后加以确定的原则。
②作业标准要明确规定操作程序、步骤。怎样操作、操作质量标准、操作的阶段目的、完成操作后物的状态等,都要做出具体规定。
③尽量使操作简单化、专业化,尽量减少使用工具、夹具次数,以降低操作者熟练技能或注意力的要求。使作业标准尽量减轻操作者的精神负担。
④作业标准必须符合生产和作业环境的实际情况,不能把作业标准通用化。不同作业条件的作业标准应有所区别。
2.作业标准必须考虑到人的身体运动特点和规律,作业场地布置、使用工具设备、操作幅度等,应符合人机学的要求。
①人的身体运动时,尽量避开不自然的姿势和重心的经常移动,动作要有连贯性、自然节奏强。如,不出现运动方向的急剧变化;动作不受限制;尽量减少用手和眼的操作次数;肢体动作尽量小。
②作业场地布置必须考虑行进道路、照明、通风的合理分配,机、料具位置固定,作业方便。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0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项目经理负总责、安全长负专责、各级管理人员负相应责任的原则,全面建立并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逐级负责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横向到职能部门,纵向到各级领导和每个职工,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形成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针对本工程城市暗挖施工、交通运输和人身安全风险大、技术含量高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每道工序开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交底至班组,并要求传达到每个作业人员。
3、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作业人员的的安全教育,使广大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组织职工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做到思想上重视,生产上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对特殊工种和对施工安全有特殊影响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要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4)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也要进行转岗安全教育。
(5)施工管理人员要进行年度安全培训,专职安全员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继续从事安全员的工作。
4、安全检查制度
①坚持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②项目部组织月检查,工区进行周检查,工班经常进行检查,职工相互监督检查。
③坚持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边查边改的原则,主要查措施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安全隐患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④检查出事故隐患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5、安全员跟班作业制度
安全人员要佩带'安全员'标志,只要现场有施工就必须有安全员在场,认真贯彻岗位责任制,查出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安全警示制度
禁止进入危险场所的措施,要用适当的警示等表示,使有关人员遵守。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光脚,且服从值班员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7、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得不到落实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不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同时要及时总结教训,针对事故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8、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项目部及工区安全负责人不定期对各个工班班前安全活动和记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9、持证上岗制度
所有参加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未持操作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10、安全例会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存在问题,并研究制定改进和整改措施。提出下阶段工作安排及工作重点。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安全责任制
公司落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层层安全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
2、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等是各自负责事务的安全责任人;
3、各班组长是本班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
4、各岗位职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二、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安全负责人,对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组织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安全教育;
3、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防范技术教育;
4、组织各班组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5、组织施工现场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质、安部。
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等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通过班前会议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宣传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作业员一切违章作业行为;
6、负责本辖区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学习安全防范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或上、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严谨作业,严格执行作业工艺要求。
4、正确按规定要求使用,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三、安全教育
安全培训与教育是公司、项目部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公司、项目部为保证每位员工的安全,将对每位员工进行科学而系统的安全培训与教育。
安全培训与教育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3、在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使用新材料之前,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员工岗位调动、项目调动及复工前都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新进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及分包班组等),均须经过公司(质安部、项目部、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a.公司教育(一级),由质、安部组织,教育内容可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系列一级教育内容进行培训;
b.项目部教育(二级),由项目经理负责,教育内容包括:项目现场生产施工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等。要求在员工新进当天给予培训;
c.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施工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生产要求,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要求在员工上岗作业前培训完毕。
2)各项目之间调动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完成,可由培训人员对受训人员进行考试,合格的记录于《三级制安全教育登记表》,并报一份于质、安部存档;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日常教育
1、各项目经常利用会议、工作交流沟通等渠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观念;
2、利用安全教育专栏、音影资料等多种形式对项目部全体人员开展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
3、质安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
4、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公司、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三级制安全教育登记表》内。
特殊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3、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三级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项目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2、范围:项目部全体员工。
3、责任者:项目部项目经理及所有管理者。
4、程序:
1)安全检查内容
a.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b.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c.查制度:查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各工序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d.查生产工艺和作业员操作:一切作业活动是否按规定执行;
e.查设备:机械、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
2)安全检查形式
a.公司级安全检查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以上,由质、安部组织,项目部管理层人员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质、安部汇总,提交项目部整改,质、安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b.项目部安全自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立即整改;
c.经常性检查:各级管理干部在生产现场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并做好完整记录;
d.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设备抢修,长期不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项目部负责开展。
3)检查后的整改
a.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项目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要求做到“三定”。即定项、定时、定人;
b.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目部,项目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c.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工作奖励、惩罚考核工作开展实效。
2、范围:项目部全体员工。
3、责任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者。
4、程序:
1)奖励
对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项目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a.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b.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者。
c.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d.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e.积极参加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2)奖励标准
a.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管理者(包括大班长)在全年工作中未发现任何人身、公司财产安全事故的先进个人奖励:防渗工程1000元/人、房建工程20xx元/人;
b.项目部当月未发生任何人身、公司财产安全事故的直接管理人员每月奖励100元,中层管理人员奖励50元。
3)惩罚
a.安全事故直接责任者;
b.安全事故发生班组、负责该班组的直接管理人员及间接管理人员;
c.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者;
d.违反安全要求作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e.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者;
f.安全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g.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h.其它各种违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i.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j.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惩罚标准:
A、经济罚、赔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以及事故责任而定。
1)公司责任:偶然性突发事件导致发生的事故及非人力抗拒的自然灾害。
2)个人责任:违反公司安全制度和本条例要求的一切个人行为活动导致发生的事故责任。
属于个人责任导致安全事故:
a.导致公司实际支付医疗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内,且未给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罚100元,项目部200元。
b.医疗费用在500~20xx元(含20xx元),但未给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处罚500元,直接管理人员连带处罚直接责任人处罚标准的60%,项目部处罚1000元。
c.医疗费用在20xx~5000元以内(含5000元),但未给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处罚1000元,直接管理人员连带处罚直接责任人处罚标准的60%,项目部处罚20xx元。
d.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同时对公司生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可处以罚款直接及间接责任人1000~20xx元,项目部赔偿损失的5~50%。
B.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小过、大过、降级、辞退、开除。
C.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项目部有下列情形的直接处以罚款
a.新人员工没有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而直接上岗的,给予50元/人罚款;
b.每周不召开安全周会的,或召开周会没有记录的及记录不交由质、安部存档的每次罚款100元;
c.每月不召开生产例会的,或召开例会没有记录的及记录不交由质、安部存档的,每次罚款500元。
d.质、安部巡查问题,责令整改的而没有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
e.每道工序施工前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每次罚款300元。
f.现场危险源没有明显标识的,没有设置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g.不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每人每次处50元罚款。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2
1、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除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生产有原则要求外,凡重大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别由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施工队编制的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编制的措施由单位总工程师审批。
2、安全技术交底制
施工员向班组、土建负责人向施工员、项目总工程师向土建负责人及施工队层层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收到日期。
3、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4、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半月、施工队每十天定期作安全检查,平时作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5、安全验收制度
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使用。
6、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项目经理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队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操作工人与劳务队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订立'安全生产誓约';用'合同'和'誓约'来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意识,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7、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过。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措施
1.建立安全工作小组,由专职安全员带头,组织管理和工程项目的班组长,以班组为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活动。
2.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入场工人进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经专业培训后发操作证,持证上岗。
3.工程指挥部,将安全工作提到工作日程中,每半个月对各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作彻底检查,消防隐患。
4.签定安全承包责任状,以安全为考核项目,由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层层签定,有奖有罚。
5.建立安全奖罚金,对没有及时做好安全工作及留有隐患的项目经理扣罚安全奖,兹以奖励。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建立从公司到项目部,从工地现场到班组的各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如上图所示。
2.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将生产与责任制挂钩,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管理措施
1.沿本工程片地红线范围搭设封闭式围墙,严格门卫制度。
2.每层沿建筑物周边用钢管搭设0.9高护栏,护栏固定于建筑物的框架柱上。
3.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显敷设,变压器、配电箱均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档。
4.独立的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的'接电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5.对现场所有的机械进行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并每月不小于两次的定期检查。
6.搅拌机搭防砸、防雨、防尘操作棚,使用前固定牢固,移动时先切断电源,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钩)、防护罩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止使用时,料斗升起时,挂好料斗保险链(钩),维修、保养清理切断电源,均设专人监护。
7.钢丝绳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断股、油芯外露不得使用,要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的环底受力,吊运时用卡一半。
8.坚持用好'安全三宝',作好'四口'的防护,上班不得打赤脚、穿报鞋或高跟鞋、裙子,不得酗酒,不健康者不得上岗。
9.模板拆除时不得站在拆除模板的上方或正在拆除的模板上,应站在稳固的结构上自上而下拆除。
10.砌筑人员在架子上不准向外打砖应向墙面一侧打,护身栏上不得坐人,正在砌筑的墙顶上不准行走。
11.钢筋在搬运时注意碰伤人及触碰电线等物。
12.建立安全值班制,坚持经常性的三级安全教育活动,对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进场后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13.防水层施工阶段,卷材及胶粘剂统一管理,且放置仓库严禁烟火,并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四、安全教育
1.工人进场须事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2.组织班组每天的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和一评讲活动。
3.每月十日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学习有关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操作技术规程以及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等。
4.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五、施工现场
1.加强安全教育,施工现场配备安全员,实行全面现场安全管理。
2.在工棚、休息棚、食堂等处张贴安全告示,制订安全条例。特别针对本工程正值夏季施工,穿拖鞋严重的情况特别加强教育。
3.施工现场现有住宅及处往人员较多,必须加强与住户的联系,进行书面通知,不得让小孩老人等到现场参观。
4.各种电器电线加强保护,配电箱、盒加盖加锁,并配置好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及重复接零保护,盖面并标注明显用电标志,施工机械专人使用、维护,搅拌机必须搭防护棚。
5.进入施工现场或上下要坚持做到'十要,十不要'。
6.化粪池及时完成并加盖防止坠入,防止施工人员走空坠落。
7.在进入工地大门品处应悬挂永久性大幅警示性安全标语和'注意安全'、'必须戴安全帽'和等安全标志,以警告、指令、教育,进入工地人员要牢记安全生产和配带个人防护用品,但不得将所有的安全标集中悬挂在大门进口处。
8.在工程的上部可安置巨型安全标语,扩大企业安全管理的影响,增大安全的社会效应。
9.施工作业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对象和环境悬挂针对性的禁止、警告和指令性安全标志和张贴安全标语。
10.对安全通道、灭火器材存放点、报警电话等应悬挂提示标志牌。
11.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机口、漏斗等危险处,应使用安全色涂刷防护栏杆隔离围栏,还应悬挂在相应的禁止、警告标志;如龙门架吊篮进料口处,应用涂有红白间隔条纹的栏杆围栏防护,并悬挂'禁止通行'、'当心落物'等安全标志。
12.使用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要显明清晰;安全标志的大小和悬挂的位置应使人员在危险半径(距离)之外易于观察到;安全标志不得残缺、破损、涂损。
六、安全防火措施
1.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划分防火区域,重点防火部位和防火安全责任,并落实到人。
2.规定明火作业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
3.明火作业应选在安全地点,并应做到人走火灭。
4.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
5.建筑物每两层设两处(两端)临时消防栓,临时设施区设3~4处消防栓。
6.加强消防工作,防止火之灾事故。凡工棚、食堂、木工间等易燃处均设置消防栓及消防器材,对施工中抛弃的刨花等易燃物应随时消除。
7.定(随)时检查施工中安全、消防,发现总是及时整改,杜绝安全事故。
8.收集整理安全资料,并整理归档。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4
1、安全组织机构制度
1.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项目经理,副组长为项目总工程师,成员为安全工程师、施工队长、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材料科长等有关人员。
1.2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安全负总责。
1.3安全工程师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
2、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制度
2.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2.2项目部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4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管理三类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项目部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
3.2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项目部与职工、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经济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要有明确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对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教育(一、二、三级安全教育),并不得少于三个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教育,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验审操作证。
4.3安全教育做到有针对性、及时性、真实性,内容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事故案例等。
4.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调换工作岗位时也要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5、安全会议制度
5.1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3次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参加人员有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对当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指明目前需要注意的问题。
5.2安全员会议:每天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对本单位当天的安全进行强调或总结。
5.3参加业主、监理组织的安全专项会议,积极落实会议要求。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保障制度
6.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1.0%,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所计量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2建立专门安全资金帐户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账户,用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不得挪用。
6.3安全生产所必须资金投入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4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台帐,附安全生产投入证据。
7、安全生产责任书、合同签订制度
7.1工程中标后,业主与公司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7.2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7.3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双方的安全责任。
7.4项目经理与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总工、各专业工程师等)。
7.5项目经理与外协队伍(劳务外包队、外租机械)签订安全协议。
8、消防安全制度
8.1项目部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任副组长,成员为安全工程师、仓库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油料保管员。建立防火责任制及重点部位防火安全制度
8.2每月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学习消防知识。
8.3消防管理重点是油罐区、仓库、食堂、配电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8.4仓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8.5电焊、气焊作业人员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氧气瓶、乙炔瓶间距至少5米间距,距离明火距离至少10米。氧气瓶、乙炔瓶运输时严禁摔打、滚、敲击,减压阀、压力表性能良好。
8.6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
8.7遵守燃气安全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及炉具,禁止摔、砸气瓶不安全行为。
8.8编制消防安全设施配备计划,安全环保员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验收,确保状态完好。
8.9建立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9、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9.1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进行合格供方评定,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
9.2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前必须确认产品质量合格,不得采购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
9.3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劳保用品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按规定保管及领发劳保用品。
9.4进入作业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9.5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进行报废。
10、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
10.1安全工程师负责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0.2采购的机械设备必需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10.3施工机械经安全工程师、机械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
10.4设备操作人员做好'一日三检',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10.5操作人员熟悉机械使用性能和操作规程,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1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11.1开工前由安全工程师编制,同送安全部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11.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满足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技术上可行、安全有保证。
11.3危险部位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必须编制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1.4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暑降温措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防汛、防洪措施;防风、防火、防冻措施。
1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
12.1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危险性较大工程需要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由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2.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超深基坑、高大模板、大型边坡、大型脚手架)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经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未经评审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执行。对不执行或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违反者的有关责任。
12.3工程设计变更对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机械有安全重大影响时,技术负责人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上报专家组进行重新审批。
12.4专家论证审查要求
12.4.1专家组人员不少于5人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12.4.2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附件,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1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3.1工程开工前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安全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安全验收)。
13.2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工程师编制施工质量、技术、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实行'三级交底制度'将技术交底向各施工队进行详细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安全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参与交底的人员参加交底会议并签到,交底人和接受人在交底中签字。
13.3施工队、安全员、班组长必须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
13.4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必须进行现场监督,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补充、修改。
14、安全检查制度
14.1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综合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制定纠正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验证。
14.2安全员每日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对影响安全的重大违章及时制止,停工整改。
14.3接受公司、驻地办、总监办、业主、上级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4.4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问题有整改、有验证。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5.1事故分类: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1.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事故报告
15.2.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在向集团公司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立即向省市项目办、驻地办、总监办和**市(河东区)公路局、交通局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15.2.2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5.2.3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5.2.4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15.2.5事故报告内容
15.2.5.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5.2.5.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必须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补报。
15.3事故抢救
15.3.1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3.2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5.3.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5.4事故调查
15.4.1项目经理及安全工程师会同集团公司及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及国家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15.4.2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4.3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4.4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5.4.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所有参加调查的人员均须在事故报告单上签字。
15.4.6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5.4.7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5.4.8事故调查完后,在查清原因、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驻地办、总监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项目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5事故处理
15.5.1根据发生事故的大小,国家对项目部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犯罪的负有刑事责任。
15.5.2按照事故处理报告,对项目部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15.5.3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1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制度
16.1存在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控制措施。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等风险必须编制应急预案。
16.2应急预案编制要结合工程实际,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包括编制目的、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响应、应急演练、应急完善等内容。
16.3应急预案编制后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演练,发现不适合时要及时进行完善。
17、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7.1由质监站、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项目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
17.2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
17.3隐患整改要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17.4对安全检查都要留有齐全准确的记录,安全隐患的责任人为问题方负责人,整改措施责任人为问题方负责人,验证为安全工程师。
17.5对存在隐患、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整改。
17.6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安全检查人员提出整改方案。现场负责人及时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派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必须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不能确保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17.7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1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8.1从事电工、焊工、登高架设、起重机械操作、起重信号、爆破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8.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8.2.1年龄满18周岁以上,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8.2.2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18.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18.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18.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8.6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必须列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内,作为核验评分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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