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绿化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绿化管理制度1
为提高园林绿化工程水平,进一步提升项目的综合质素,现就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作如下制度:
第一章:绿化工作小组的设立
第一条:成立跨部门绿化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广州地区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招标和施工管理工作,架构表详见附表。
第二条:绿化工作小组组长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绿化工作小组设专职副组长一名,专职负责小组各项工作。各成员代表各自所在的职能部门,按照绿化工作小组的工作布置完成相应的工作。绿化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各项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管理
第三条:园林设计务必加大绿化种植设计的范围和种植密度,对项目所需园林建筑、硬地铺装,尤其是人工水景资料,务必认真论证,合理选用。
第四条:绿化设计初步方案务必由设计研发中心组织销售策划部、市政部、成控中心、工程部和开发中心等有关部门参与方案评审,透过评审后方可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第五条:园林设计应选用适宜当地生长,易于移植、存活的常规苗木种类。每个项目设计开始之前,设计人员就应进行苗圃考察,会同采购人员一齐选苗,屯苗。并按意向苗木种类指导设计工作。
第六条:销售中心、销售通道等展示区域的园林设计务必提早进行,确保短期展示效果。
第三章:招标与采购
第七条:天力公司苗场每月带给场内苗木清单(品种、数量、状态、价格)给公司供应部及绿化小组,苗木价格由供应部核定。绿化小组采购、设计人员原则上在清单范围内选购苗木。惠州公司和海南公司可结合当地公司实际状况优先思考天力苗场的苗木。
第八条:对于天力公司苗场不能带给地被,可由供应部按照公司制度对外采购;对于销售展示区域或其它重点区域少量的重点景观树,天力公司苗场不能带给又为保证效果无法更换品种的.,经过设计主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供应部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对外采购。
第九条:对外采购按原流程由供应部负责。
第十条:工程部务必严格执行乔木的进场验收及种植定位;设计人员须参与把关重点乔木(由设计人员提前给出重点乔木清单)的采购、进场验收和种植定位。未经上述人员签字认可,核算中心不得计价付款及结算。
第四章:苗木种植和养护
第十一条:施工前,销售、设计和招投标提前完成各部门相应的工作。销售展示区域、重点部位的大型树木,工程部协调各专业带给施工场地并工安排施工单位提前种植,确保苗木恢复期,满足售楼时期的效果要求。
第十二条:绿化设计图需明确销售区、重点部位的大树及规格较小的苗木应全冠移植。
第十三条:绿化工程所需的种植土、运苗、种植、养护(包活6个月)原则上须由同一家绿化施工单位完成。
第十四条:工程部务必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会审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发现不合理的地方须及时向设计人员反映,设计人员务必保证对施工过程的连续视察,随时带给施工作业指导,并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做法,以确保实现预期的设计效果。
第五章:其它
第十五条: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由绿化工作小组会同工程部、设计研发中心共同进行。只有带给由工程部和设计研发中心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的验收资料,核算中心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六条: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作为该手册的一部分,相关部门务必按照其指引开展园林设计、采购、施工等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在景观、绿化设计施工和采购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上述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绿化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招投标行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的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职责)
市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管理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的实施办法;
(二)对招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三)组建评标专家库;
(四)接受投诉、查处园林绿化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实施部门和职责)
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按照本规定具体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审核招标人的资格、受理招标文件备案;
(二)组织信息、负责养护招投标项目登记;
(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核准中标结果;
(四)调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分歧;
(五)承担评标专家库成员的日常考核和评估;
(六)指导和监督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的招投标活动。
第五条(原则)
市绿化局对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招标范围和规模提出指导意见。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对招标人的一般要求)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须招标的养护项目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交易场所)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以下简称园林分中心)是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项目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服务机构。
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园林绿化分中心进行。对在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收取。
园林绿化分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养护交易所涉及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反对地方保护和部门封锁)
依法进行的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外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投诉和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绿化局监察室、市绿化投诉举报受理中心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章招标
第十条(招标范围)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养护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养护项目;
(三)紧急整治的养护项目除外。
第十一条(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专门负责养护招标的工作部门;
(三)有2名以上招标业务人员。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持以上证明材料,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十三条(委托招标)
招标人不具备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机构签定合同,并持委托合同副本及招标机构资格证明材料,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十四条(招标条件)
(一)养护招标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并且资金已落实;
(二)具备养护招标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第十五条(信息)
招标人应当在“绿化”门户网站()和园林分中心信息网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连续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和住所;
(二)邀请的投标人名称;
(三)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发包范围和基本要求;
(四)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十七条(入围方式)
(一)全部入选法
所有符合养护项目招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均可成为投标人。
(二)资格预审法
对规模较大的或者园艺养护技术要求较高的养护项目可采用资格预审法。资格预审文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评审要求,但不能以预先确定投标人的数量作为评审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
(三)随机确定法
当投标申请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可要求采取随机确定法,从所有投标申请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随机确定投标人,但投标人最低限额不少于7家,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发包范围及内容、养护期限、养护等级要求、资格要求、资金来源、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日期、投标答疑会日期、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修改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承包方式等内容;
(二)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合同草案;
(三)技术规范及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格式以及应附的表格、公函等示范样本。
(五)评标的标准与办法。
(六)对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的认定。
(七)评标办法。
(八)工程量清单及绿化养护现场图。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交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限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的备案)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前二天,应当持招标文件样稿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部分也应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二十一条(踏勘和答疑)
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投标人获得踏勘现场的机会应当平等。
招标人对任何投标人做出的答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第二十二条(信息保密)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规避招标)
招标人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属于规避招标
(一)擅自改变养护项目资金来源或者用途;
(二)虚假招标或者使招标活动流于形式;
(三)将部分项目排除在具体招标范围之外;
(四)其他不招标或者不公开招标的行为。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四条(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当具有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加投标的养护企业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报送投标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养护企业营业执照;
(二)具备招标人对投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二)投标人的报价应当保证其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项目。
(三)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和撤消)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由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
(二)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管投标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遗失。
(三)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文件。
(四)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五)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不含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的变更和补充)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截止日之后送达补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八条(投标保证)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等方式。保证金应视标底的大小,按养护工作量的百分之一收取,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第二十九条(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退投标保证金:
(一)中标后,中标人在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定合同的;
(二)在领取招标文件并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提交后又撤回的;
(三)被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的`;
(四)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
第三十条(投标截止期限)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共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一致投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事先商定,突出一个投标人,其他投标人作为陪衬参加投标;
(三)招标人将投标情况透露给投标人;
(四)招标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五)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六)招标人和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七)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八)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二条(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三十三条(无效投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二)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者在封口处未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签章的;
(三)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四)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市绿化管理局建立的养护项目评标专家库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参加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对评标专家施加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行为。
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评标专家的管理)
评标专家应当是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具有与养护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经济类人员,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当定期对评标专家库成员进行综合评估,根据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更新的,对在评标过程中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资格,应当报市绿化局同意。
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今后不得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三十六条(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人应当给予评标委员会足够的阅标时间。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提供书面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将评标过程与结果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进行。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当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协查各类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评标办法)
根据养护项目的不同特点,招标人可以分别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投标文件的澄清)
经招标人同意,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或者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九条(废标)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不能对报价较低作出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三)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第四十条(中标候选人)
公开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2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一条(中标)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全部使用财政资金拨款或者财政资金拨款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约的,可以依序确定其他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后10天内完成定标工作,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天。定标后,招标人应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重新招标)
有效投标不足3个(不含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招标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评标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
(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未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表。
第四十四条(结果公示)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应及时将中标有关情况告知市绿化局信息中心。市绿化局信息中心和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应及时将中标情况信息在“绿化”门户网站(和园林分中心信息网上进行公示3天。在公示3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第四十五条(合同的签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
自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六条(履约担保)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中标人须提供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履约担保。
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十七条(合同履约)
中标人应当就承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备案的处理)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发现备案材料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内容,以及招标机构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在招标人报送备案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四十九条(行政管理措施)
市绿化工程管理站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公正度评价)
市绿化局监察部门负责招标投标公正度评价工作,对反映招投标不公正的项目,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例外规定)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评标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绿化管理制度3
物业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绿化区域的规划与设计、植物种植与管理、绿化设施维护、环保与安全规定、成本控制以及员工培训与考核等方面。
内容概述:
1.绿化区域规划:明确绿化区域的分布、植物种类选择及景观布局。
2.植物种植与管理:包括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修剪与施肥等日常养护工作。
3.设施维护:涵盖灌溉系统、照明设施、园林小品等的`定期检查与维修。
4.环保与安全:确保绿化工作符合环保标准,防止对环境和人员产生负面影响。
5.成本控制:合理预算,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绿化养护成本。
6.员工培训与考核:提升员工专业技能,通过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质量。
绿化管理制度4
为绿化植物养护的检查提供标准,为绿化养护工作的成效提供一个具体的衡量尺度,确保小区的环境及绿化品质得到广大顾客的认同,特制定此管理程序。
一、管理职责
1、保洁主管负责绿化检查标准的制定、修改、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
2、保洁、绿化班(组)长负责绿化员的日常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和考核。
4、绿化员负责管辖范围内一切植物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达到绿化养护标准。
二、绿化植物分类
1、乔木:主干明显,养护水平要求较低。
2、花坛:一般以某种形状种植,植株以灌木、木本、多年生花卉为主,养护水平要求较高。
3、植物造型:通过修剪、艺术手段使植物表现出各种不同的形状,把绿化效果提高到更高层次。
4、绿篱:一般种在绿化带周围,起保护绿化带的作用,也有一定的美化作用,以规整式种植为主,对修剪方面要求较高。
5、攀援、藤本植物:一般用于花架的攀爬,以立体式种植为主,合理应用就可以增加绿化立体美感,如爬墙虎、金银花、炮仗花等。
6、草坪:主要品种有台湾草、马尼拉草、大叶油草、假俭草、地毯草、狗牙根、多年生黑麦草、结缕草等。
三、乔木植物检查标准
1、乔灌木应保持美观的的形状,枝条无杂乱现象,需修剪的树木品种要修剪成型。
2、行道树排列整齐,无枝条乱生现象。
3、风景树应保持树形优美,无枯枝枯叶。
4、背景树树形整齐紧密,无枯枝枯叶、无突出长枝。
5、无明显病虫害现象。
四、花坛检查标准
1、所用植物长势良好,修剪整齐,应保持设计的形状,棱角分明,形状优美。
2、所有花坛不能有杂草或不属于花坛的其它植物品种。
3、无枯枝,无明显的病虫害现象。
五、植物造型检查标准
1、造型要合理、有美感,修剪后枝叶密度大于80%。
2、应保持原有的`形状,无突生枝条。
3、新生枝不超过10cm长,枝叶颜色无不正常表现。
4、无枯枝,无明显的病虫害现象
六、绿篱检查标准
1、绿篱花球必须形态明显,新生枝不超过10cm。
2、规则式绿篱一定要修剪整齐,外形一定要整齐。
3、绿篱之间无缺口,无人为破坏现象。
4、无枯枝死苗,无明显的病虫害现象。
七、攀援植物、藤本植物检查标准
1、枝叶美观,攀援程度好,不易脱落。
2、枝叶嫩绿,无枯叶黄叶。
3、枝条健壮,无杂乱的感觉。
4、无枯枝,无明显的病虫害现象
八、草坪检查标准
1、所建植的草坪均匀、美丽、覆盖面好。
2、草坪密致,枯黄率不大于2%。
3、草坪高度应保持在3-5cm左右,立春前一般保留草茎2cm-3cm为宜,立秋前修剪的高度为草长的一半为宜;立冬前修剪高度为草长三分之一。
4、草坪上无枯叶死草、无各种垃圾,无病虫害。
5、草坪中的杂草面积不超过1%,杂草高度不超过原有草坪3cm。
九、总体绿化品质检查标准
1、生长繁茂,长势好,叶形美观,草坪碧绿致密,植物造型有艺术美感,环境清新怡人。
2、色彩效果协调好,开花植物的数量配合搭当。
十、工作记录表格
《管理处绿化(地)养护巡查周记表》
绿化管理制度5
一、为了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静谧舒适的学校园林气氛,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包括总务主任、政教主任、花木工在内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三、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的蓝图,应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雕塑、亭台、回廊等建筑小品的`设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四、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五、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革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六、树木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七、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八、建立苗圃、花房等形式的绿化美化基地。利用这些基地,在满足学校园林绿化各种规格、品种、数量(包括各种花卉、盆景、树木)需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绿化科研教学活动,
培植新的品种,尽可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做到“以绿化养绿化”,从而增强绿化自我发展的能力。
九、广植树、盆花。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树金花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也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好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绿化管理制度6
一、养护管理制度措施
景观效果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到达黄土不露天。
二、园林绿地管理
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花坛、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边缘留深不低于7cm。
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坚持场地整洁、造型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容园貌,坚持摊区卫生整洁、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禁止的或劣质的商品。
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
5、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
三、园林植物管理
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适宜,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经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行道树树穴平整留深不低于7cm,浇灌不漏水。重要地段有植物、树穴砖等材料或设施覆盖,每年适时刷白一次。
3、落叶树生长健壮、返绿、发芽、抽梢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一般条件下,无黄叶、卷叶、焦叶,正常叶片保存率95%以上。针叶树针叶寄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乔木和小乔木被病虫危害株数不得超过1%,无虫蛀,病害落叶,枯黄萎蔫,死亡等症状出现,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上平均每30cm长度不得超过2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5、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6、花灌木:苗木生长旺盛,叶色鲜亮具有光泽,冠幅丰满,群植时株行距均匀,高低错落有致,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栽植地或株下无垃圾,杂草;土壤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造型,确保植物造型美观大方,及时清理枯死衰败枝条,种植区域内无缺株现象。
7、绿篱、模纹等整形植物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整齐一致。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子保存率95%以上,无枯死衰败苗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野树,乱挂乱扯,无杂物及垃圾附着,无缺株。脱脚、断带现象。株行距均匀,种植地土质疏松,肥沃,墒情好;修剪及时,到达图形清晰美观,曲线圆滑,三面平整。
8、草花:生长旺盛。花繁叶茂,冠幅丰满,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无旱象;广场、街道、园内彩化造型新颖,整齐美观,无破损、凋谢、残缺现象。
9、草坪:植物生长整齐,长势旺盛,色泽均匀嫩绿,无杂草、无疯长现象,覆盖率99%以上,修剪均匀整齐,无漏剪、少剪现象,草地平坪边缘切整齐,效果好,修剪后及时清除草屑;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及时浇水,无旱象,入冬后草坪全面浇冬灌水,冷季型草坪绿色期,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10、地被:植物生长旺盛,叶色正常,开花适时繁盛,土壤疏松,覆盖率99%以上;栽植株行距均匀,高低整齐,品种或花期一致,及时清理残花败叶;绿地内无杂草,及时浇水,无旱象;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11、按照宜植必植原则,棚架、花架处种植攀缘植物和藤本植物应根据不一样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绑缚、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植物生长良好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四、园林设施管理
1、园林设施完整率达80%以上。
2、雕塑定期刷新,景石、小品清洁完整,果皮箱、导向牌、栏杆定期油漆,残缺、破烂的及时维修、更换;桌椅等休息设施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及时维护、修缮,保证安全。
3、各类灯饰、喷泉、喷灌等水电设施运行良好,及时维护和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湖、渠、池等水面清洁、无漂浮物,警示牌醒目、完备,定期更换;喷泉严格按照规定定时开放,并能保证各类应急要求。
4、公厕全天坚持干净整洁,做到地面无垃圾、污垢、便溺,无蚊蝇蛆虫,无异味。
绿化管理制度7
一、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围
目的:规定绿化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对绿化工作的质量实施控制,使绿化面积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项目。
二、各自职责
1、负责人制定年度绿化实施方案和月工作计划。
2、绿化员负责花草树木的养护和修剪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养护期的绿化管理
在花草树木的保活期内,物业管理人员要根除杂草。
2、日常绿化管理
(1)、每年年初编制一个绿化实施方案,报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包括需调整移栽的树木和更新长势不好的树木和草皮等内容。
(2)、负责人每月制定一个绿化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将绿化带划分责任区,并建立标识。
3、建筑小品
在院内增加适量的`建筑小品,增加业主的生活品位。
4、家居绿化管理
(1)、拥有自己的园林公司,可以在搞好地面绿化管理的同时,
开展空间绿化、室内绿化工作。向空中索要绿色,形成一个绿色世界。
(2)、提供技术支持,共同做好绿化工作。
5、相关标准:
绿化工作质量标准及作业频率
分类项目质量标准频率
整形
造型造型美观、形态逼真
春、秋季一遍
施肥
树木采用穴施或沟施,覆土平整,肥料不外露。4次/年
草地播施和喷施,不伤花草1次/年
花卉保证基肥,追施化肥,少量所次,不伤花草使长势而定
防病
治虫无明显枯枝、死枝,有虫害枝条2%以下防治1次/月,发现病虫及时喷药。
抗旱树木草地冬季早晚不浇水,夏季中午不浇水。浇水时不遗漏,透水透土深度为:树木3厘米,草地2厘米,无旱死、旱枯的现象2次/周
花草泥土不染花叶,土不压苗,水不冲倒苗2次/天
日常养护中耕除草无明显杂草,纯度在90%以上,树木下土面层不板结,透气良好。不少于6次/年
补栽补种无明显黄土裸露按花草树木在栽种季节,及时补栽补种
防风防涝暴风雨过后,草地无1米以上的积水,树木无倒斜、断枝落叶在半天内处理每天巡视责任区1次
绿化管理制度8
一、日常管理
1、管护人员(含公益性岗位管理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园林局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及《乌审旗城区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管护责任制度》,同时要做好绿地养护宣传、教育、引导与监管工作。
2、管护人员由局统一招聘,然后安排到各片区,各片区根据核定管养人数,进行工作量分段承包。各队室管护人员不得互相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经局里同意后方可调整。所有管护人员上岗后,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自动离职者,不发放任何报酬;试用期内被辞退者,10个工作日内不发放任何报酬,10个工作日以上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报酬。
3、实行考勤制度,每日考勤由各带队队长负责。其中公园广场管护人员每日要签到,月底队长将考勤表和签到表报局财务室。考勤表和签到表必须真实准确反映人员在岗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则扣除当事人和责任队长各30元。
4、管护人员要服从分配,听从队长、组长安排,积极主动的完成好所承包片区各项管护工作。各队室负责人要求限期完成工作任务,管养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者,每次扣罚责任人30元;未执行者,扣罚责任人50元。同样问题出现第二次,直接辞退管养责任人。
5、管养工具由管理人员统一负责领取,发放到管护人员手中,管护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如有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则相应责任人按原价进行赔偿,财务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如正常损坏,则及时将损坏物品交由队长,队长添写报损单按局相关规定进行报损,并报保管人员;管护人员在工作期间,要穿着单位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并要保持干净整洁。管护人员离职或辞退时,须将领用工具和衣服交回队里,否则扣除工资。
6、根据管护工作需要,局里统一安排劳动时,管护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在统一劳动期间,管护人员不允许请假,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找人顶替劳动,若无人顶替,每日扣罚60元、迟到者扣20元;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论处。
7、管护人员工作期间,严禁串岗、聊天、干私活,违者第一次扣罚责任人30元,第二次发现直接辞退;严禁酒后上岗,一经发现直接辞退;严禁带小孩上岗,否则,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8、管护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工作。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规范操作规程作业;管理过程中要文明管理,以理服人,不与违规当事人发生口角,更不得漫骂、殴打他人。如发生殴打他人等事故,则一切责任自负。
9、对勤劳踏实、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团结互助的管护人员,将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欺上瞒下、不积极主动、互相推诿、闹不团结、不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的管护人员,直接予以辞退。
10、管护人员在工作期间内,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时刻注意自身他人安全,在管护作业过程中因违规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管护人员自己承担所有责任。
二、公园、广场、街道管护人员职责
管护人员根据《乌审旗城区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管护责任制度》实施养护管理。其中,街道管护人员负责道路绿地、街头绿地养护及浇水设施看护等工作;公园广场管护人员(绿地养护工、清扫保洁工、湖面看护人员、安保人员、厕所管理人员)负责公园、广场绿地养护、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看护、安全事项看管等工作。公园广场管护人员具体职责任如下:
1、绿地管护人员:负责绿地养护工作,包括除草、浇水、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等一切绿地养护管理及绿地、浇水设施看管等工作(森林公园绿地管护人员同时负责园路清扫保洁);配合电工、管道维修工在各自管养片区实施维修工程。
2、清扫保洁人员:负责公园广场绿地保洁工作,包括园路、座椅、垃圾箱、景观灯、指示牌、路标、假山等设施及湖面水域(含湖里投入的鱼苗)的卫生清理与看护管理等工作。
3、湖面看护人员:负责白天湖面水域(含湖内鱼)的日常管理与安全等工作。
4、安保人员:负责上岗期间绿地、公共设施、湖面(含湖内鱼)等安全事项的看护管理工作,发现有破坏行为者立即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及局领导汇报。同时负责夜间灯具的开启、关闭及早上广播的开启。
5、厕所管理人员:负责厕所卫生及卫生设施的看管等工作。
以上人员具体根据《乌审旗城区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管护责任制度》有关要求执行。
三、管道维修工、电工、泥工职责
1、负责公园、广场内电路及绿地灌溉管网安装、维修工作,保证公园、广场和街道用水、用电正常。具体根据《乌审旗城区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管护责任制度》有关要求执行。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及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公园、广场喷泉用电安全。
3、负责掌握公园广场电路系统及绿地灌溉管网的重要设备设施及管线路的运行情况、性能、技术状态,制定并按计划进行检查、大修、更新、整修或保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相关的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保证其正常使用、运行安全。节约用水、用电管理,确保水电管网无漏水、电现象。
4、负责水电维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有关水电管理的'投诉处理、违规使用水电的查处和节能实施的督办工作,并建立相应工作日志。
5、负责建立健全绿地内水电相关的技术资料台帐档案,并妥善保管或按要求入档。
6、泥工负责完成公园、广场、街道绿地块内硬化地面的破损维修工作,要主动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各队室负责人,并组织维修,同时做好维修记录。
7、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务。
四、公园广场交接班制度
管养、保洁人员与安保人员在上下班期间要履行交接班手续,包括绿地树木与公共设施(座椅、路灯、垃圾箱、指示牌、提示牌、假山、石桌、石凳、景观灯等)是否完好,交接后要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请销假制度及作息时间安排
1、管护人员原则上不予请假或找人顶替,如因特殊情况请假必须找有劳动能力的人顶替。所有替岗人员都必须经队长同意后方可上岗。替岗人员发生意外事故,相关责任由请假人承担,单位概不负责;无故不上班,以旷工论处,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而影响工作者以旷工论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天者做自动辞退处理。旷工1日扣除工资100元。
2、保洁人员无休息日,夏秋季实行轮流上岗制,早7:00前必须清扫完毕,晚上保洁到21:30下班,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具体人员轮岗由各自队长进行合理安排;冬季作息:早8:00前清扫完毕,中午12:00下班。下午14:30清扫,15:00前清扫完毕,18:00下班,全天实行保洁制。
3、管养人员管养期间无无双休日和节假日,在完成好工作任务后,经队长批准后,自行调整安排休息时间,并由队长书面报督查队备案。冬季管养人员实行分片分组倒班巡护制,具体由队长安排,必须保证每片区均有人看管,负责看护好片区绿地内的树木,公共设施,一经发现损绿毁绿、破坏公共设施行为立刻制止,并及时向队长和督查队汇报。
绿化管理制度9
重要性1
绿化养护管理对于公司的整体形象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1、提升形象:良好的绿化环境能展示公司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提升外部形象。
2、增强福祉:绿化的环境有助于员工和居民的心理健康,提高工作与生活质量。
3、生态平衡:维持绿地生态系统,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物多样性。
4、节能减排:通过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绿化有助于缓解城市热岛效应,降低能耗。
重要性2
园林绿化养护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的维护至关重要。良好的绿化不仅能美化城市景观,改善空气质量,还能提供休闲空间,提升市民生活质量。有效的养护管理能延长植物寿命,减少病虫害的`发生,降低复种成本,同时也是展示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
重要性3
物业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能美化生活环境,提升物业价值,还能增强业主满意度,促进社区和谐。良好的绿化环境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的空间,同时也能提高物业的整体形象,吸引更多的租户和买家。
重要性4
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不仅直接影响公司的环境品质,还对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心理健康产生积极影响。良好的绿化环境可以提升公司形象,提高员工满意度,促进企业文化的建设。合理的绿化管理也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碳排放,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重要性5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美化:良好的绿化环境能提升整体形象,为员工或居民提供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2、生态平衡:健康的植被有助于维持生态环境平衡,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3、经济效益:有效养护能延长植物寿命,减少更换成本,实现长期经济效益。
4、社会责任:体现企业或社区的社会责任感,促进可持续发展。
重要性6
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良好的绿化环境能提升公司形象,提高员工满意度,促进身心健康;合理的资源管理有助于环境保护,符合企业社会责任;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理能减少损失,保证绿化工作的连续性。
重要性7
绿化养护不仅是美化环境的必要手段,更是维护公司形象、提升员工满意度的关键。良好的绿化环境有助于减少空气污染,提高空气质量,为员工提供健康的呼吸环境。优美的绿化景观能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对外形象,吸引潜在客户和优秀人才。
重要性8
1、提升小区形象:良好的绿化环境是小区品质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提高小区的整体形象。
2、改善生态环境:绿化能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净化空气,降低噪音,改善小区微气候。
3、增强居民幸福感:绿色空间为居民提供休闲、运动的场所,提升生活质量。
4、防止灾害发生:合理的绿化布局能防止水土流失,减少自然灾害的风险。
绿化管理制度10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健康、美观,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绿化植物的日常管理,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
2.绿地设施的维护,如灌溉系统、照明设备、座椅、雕塑等。
3.绿地环境卫生,包括垃圾清理、落叶处理等。
4.应急响应机制,应对极端天气或突发事件对绿化的影响。
5.人员培训与考核,提高养护团队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内容概述:
1.绿化养护标准:制定详细的.养护标准,明确各类植物的养护周期和方法。
2.资源配置:合理分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确保养护工作的高效进行。
3.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确保养护质量。
4.法规遵守: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确保绿化养护活动的合法性。
5.公众参与: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绿化养护,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绿化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绿化美化城市,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发明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城市绿化街道、广尝小游园、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街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由经营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自建的院内绿化绿地,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化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
第二条城市绿化绿地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绿化绿地管理制度,连续绿化绿地树木花草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及时修剪树木花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三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城市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在绿地里停放车辆、设立广告牌、堆放物品、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他有损绿化绿地的行为。
第四条城市绿化管护人员要尽职尽责,要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认真做好绿化苗木栽植和维护管理工作,防止虫害,搞好防治工作。城区绿化实行职责包干制,各管护人员要做好本职责区的.锄草、松土、施肥、浇水、修剪、清除垃圾等平常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职责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第五条保护绿化和绿地设施人人有责。一是不准爬树折枝采花,偷挖苗木花卉。二是不准摇树、剥皮、刻划、订钉。三是不准在树木乱拴乱挂晒物品。四是不准穿越、踩踏绿篱、花坛、草坪。五是不准向绿化区、绿带、绿地、花坛内乱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六是不准损坏一切绿化设施。
第六条电力及其他线路需修剪树木时,务必向主管单位申请,经批准后,由主管单位派人员监督修剪,不经许可不准随意乱砍。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绿化管护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绿化苗木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分别不同情节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是乱砍树木、损坏、碰坏树木、枝条,影响树木生长或破坏损坏绿化设施者,应照价补偿损失,并按所损失总额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二是擅自拆毁、刻划、树木剥皮、损坏花草、在树旁和林地、绿地内倾倒垃圾或有害物质、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借树搭棚、取土、乱拴乱挂等,除补偿所导致的损失外,并处以150元罚款。
绿化管理制度12
一、养护管理制度措施,景观效果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到达黄土不露天。
二、园林绿地管理
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花坛、花带轮廓清楚,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边沿留深不低于7cm。
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连续场地整洁、造型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容园貌,连续摊区卫生整洁、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严禁的或劣质的商品。
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
5、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
三、园林植物管理
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适宜,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透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行道树树穴平整留深不低于7cm,浇灌不漏水。重要地段有植物、树穴砖等材料或设施覆盖,每年适时刷白一次。
3、落叶树生长健壮、返绿、发芽、抽梢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一般条件下,无黄叶、卷叶、焦叶,正常叶片保存率95%以上。针叶树针叶寄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乔木和小乔木被病虫危害株数不得超过1%,无虫蛀,病害落叶,枯黄萎蔫,死亡等症状出现,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cm2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上平
5、病虫害观测仔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6、花灌木:苗木生长旺盛,叶色鲜亮具有光泽,冠幅丰满,群植时株行距均匀,高低错落有致,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栽植地或株下无垃圾,杂草;土壤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造型,保证植物造型美观大方,及时清理枯死衰败枝条,种植区域内无缺株现象。
7、绿篱、模纹等整形植物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整齐一致。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子保存率95%以上,无枯死衰败苗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野树,乱挂乱扯,无杂物及垃圾附着,无缺株。脱脚、断带现象。株行距均匀,种植地土质疏松,肥沃,墒情好;修剪及时,到达图形清楚美观,曲线圆滑,三面平整。
8、草花:生长旺盛。花繁叶茂,冠幅丰满,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无旱象;广场、街道、园内彩化造型新奇,整齐美观,无破损、凋谢、残缺现象。
9、草坪:植物生长整齐,长势旺盛,色泽均匀嫩绿,无杂草、无疯长现象,覆盖率99%以上,修剪均匀整齐,无漏剪、少剪现象,草地平坪边沿切整齐,效果好,修剪后及时清除草屑;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及时浇水,无旱象,入冬后草坪全面浇冬灌水,冷季型草坪绿色期,不得少于3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病虫害观测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10、地被:植物生长旺盛,叶色正常,开花适时繁盛,土壤疏松,覆盖率99%以上;栽植株行距均匀,高低整齐,品种或花期一致,及时清理残花败叶;绿地内无杂草,及时浇水,无旱象;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病虫害观测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11、按照宜植必植原则,棚架、花架处种植攀缘植物和藤本植物应根据不同的攀缘特点,及时采用相应的.绑缚、牵引,设立网架等技术措施,植物生长良好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四、园林设施管理
1、园林设施完整率达80%以上。
2、雕塑定期刷新,景石、小品清洁完整,果皮箱、导向牌、栏杆定期油漆,残缺、破烂的及时维修、更换;桌椅等休息设施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及时维护、修缮,保证安全。
3、各类灯饰、喷泉、喷灌等水电设施运营良好,及时维护和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湖、渠、池等水面清洁、无漂浮物,警示牌醒目、完备,定期更换;喷泉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开放,并能保证各类应急规定。
4、公厕全天连续干净整洁,做到地面无垃圾、污垢、便溺,无蚊蝇蛆虫,无异味。
绿化管理制度13
一、绿化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环境绿化规划的整体设想、定位。
2、负责学院重点绿化工程项目及绿化养护工作具体方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3、组织学院开展的'各项绿化植树活动。
4、处理校园内发生的重大毁林、毁绿事件。
二、绿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绿化规划、绿化工程、绿化植树活动的具体方案、计划的制订及具体实施。
2、检查学院内绿化维护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负责整改。
3、负责学院环境绿化维护的日常工作。
三、例会制度
1、绿化管理委员会每年年初和年终召开两次定期例会,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定期例会。
绿化管理工作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绿化管理制度14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提升公司的绿化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环境的'美观与生态平衡。内容包括绿化区域的划分与管理、绿化植物的选择与养护、绿化工作的责任分配与考核、绿化设施的维护与更新、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内容概述:
1.绿化区域管理:明确各区域的绿化责任,如办公区、公共休闲区、停车场等,确保每个区域的绿化工作有序进行。
2.植物选择与养护:根据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并制定定期的养护计划,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等。
3.责任分配:设立专门的绿化管理部门,明确部门内各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人。
4.工作考核:制定绿化工作的绩效考核标准,以评估员工的工作效果,激励提升绿化管理水平。
5.设施维护:对绿化设施如灌溉系统、照明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6.应急处理:针对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情况,制定应急响应计划,快速恢复绿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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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绿化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物长势良好。
2.范围:适用于各服务中心绿化工作的管理。
3.内容:
3.1绿化管理范围:
各服务中心辖区内所有装饰树、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
3.2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3.2.1绿化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员应服从服务中心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共设施及生产物品,同时认真履行绿化养护服务。
3.2.2工作人员应严守休息时间,因急事请假必须按有关制度进行,获准请假后方可离开岗位,在未经主管或主任批准下,不得私自调换班次,上班时要整肃服装仪容,穿戴统一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工作卡。
3.2.3严格执行绿化养护工作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标准操作程序,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绿化区域和服务中心安排的各项绿化工作,并由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
3.2.4进行绿化养护前,应小心谨慎,确保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等的完好,若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员和主管报告。
3.2.5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3.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
3.3.1在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或租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时,应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租户或设施的损害,并将'危险'标志牌放在关键位置进行警言提醒。
3.3.2在使用机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业户或租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喷淋时,应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的不便。
3.3.3机器应安装钢制防护罩,防止碎片、飞出物造成损害;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
3.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
3.4.1绿化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养护,并将巡视情况和养护内容进行记录,对疑问或事故情况向主管或相关人员报告。
3.4.2环境主管按规定要每周对所有绿化养护情况巡视一遍,及时处理绿化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有关问题,及时向服务中心经理提交重大事故,每月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3.4.3服务中心经理按规定每月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巡查一遍,及时处理环境主管提交的重大事宜,对环境主管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审查。
4.记录:无
5.附件:
5.1绿化工作流程图
5.2绿化养护标准一览表
5.3常见病虫害一览表
附件:5.1绿化工作流程图
开始
室外绿化室内绿化
育苗育苗
补苗补苗
清除枯枝修理
定时松土除尘
定时除草定时浇水
定时浇水定时施肥
定时施肥定时翻盆
及时修理定时喷药水、除虫害
定时喷药水、除虫害
填写工作记录、拟定重要报告
做好月结
结束
附件:5.2绿化养护标准一览表
序号检查项目管理
标准操作指南备注
1树(果树乔木、装饰树)树维护
良好1.树木不缺少、死亡,被破坏。
2.树枝无干枯,无坏死分枝和干枯叶。
3.无腐烂或掉下果实。
4.树枝不触到建筑物表面或影响车辆、行人。
5.树茎不发芽,树匀称,不修剪变形。
6.树木修剪顺序: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平行枝、重叠枝、徒长枝。
7.无病虫害。1.发现枯死、缺少应及时更换。
2.隔周除草。
3.定期修剪和针对性及时修剪相结合。
4.特殊观赏树木因型而修剪。
树基维修良好1.在树直径1米范围内除草,树茎无杂草。
2.树茎的土不下陷,不压实。
3.剪下的枝、叶当天清除。树基座保持直径1米范围。
树无
虫害1.树叶无虫害。
2.树干枝上无烟灰、霉烂。
3.树枝、叶无干枯、腐烂。
2灌木、树篱、地面覆盖物和绿化带
所有植物保养良好1.植物不缺少、死亡,被破坏。
2.植物枝叶不干枯、发黄。
3.植物修剪平整,造型匀称美观。
4.植物修剪及时不过分生长影响车辆和行人。
5.绿篱修剪应保持一定的高度80-120cm。1.隔周除草松动
2.发现枯死,缺少及时更换。
3.定期进行预防虫害喷洒。
植物基座保养良好1.植物基座不过分生长,无废弃物。
2.植物基座土不下陷,不压实。灌木基座保持直径0.5米范围
植物无
虫害1.枝叶无虫害,无明显虫咬孔洞。
2.茎干和叶无烟灰,不霉烂。
3草皮草皮保养良好1.草修剪到3-5cm高。
2.草及时修剪和修剪平整。
3.修剪的草当天清除。
4.草皮无坑洼、不平整和下陷。
5.草皮无裸露和践踏。
6.草皮上无废弃物、杂草。
7.平整场地应压紧压实。
8.无黄土裸露。1.修剪后,用沙土填埋坑洼,保持草皮平整、不下陷。
2.发现裸露及时补铺或修整。
3.草皮修剪后应浇水,夏季上午10:00前或下午16:00后进行。
4.施肥应在雨天进行。
附件5.3常见病虫害一览表
病害名称危害部位防治方法
百粉病叶片1.注意通风,避免栽植过密。早期病叶摘除。
2.发病初期以50%退菌特800-1000倍液或0.1-0.3液美石硫合剂或50%胶体硫50-100倍液,每周一次,连续二、三次。
黑斑病叶片1.加强管理,施肥时注意氮、磷、钾适当搭配,防止植株徒长。
2.注意选种,对染病重而观赏性较低品种淘汰。
3.喷施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500-800倍液或50%托布津可湿性粉剂800-1000倍液,每隔7-10天喷一次,连续多次
褐斑病叶片1.加强管理,注意空气流通,适施有机肥料。
2.摘除病叶,烧毁。
3.喷70%托布津可湿粉剂600-800倍液、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400-600倍液,每周一次,连续三次。
锈病1.不要将带病的苗木栽培,严格消毒处理。
2.每年各季清除庭园病叶及病株残体,集中烧毁。
3.交替连续喷施、福美锌、石硫合剂。
炭疸病叶片1.剪掉病叶,集中烧毁,随即喷65%代森锌可湿性粉剂500倍液、0.5波美度石硫合剂。
2.增加光照,2月施喷0.5-1%,7-10一次。
3.定期喷75%百菌特可湿性粉剂800倍液,灭菌丹500-800倍液。
蚜虫类植物整体1.清洁园内杂草,秋末喷施40%乐果300倍液。
2.40%氧化乐果或40%乐果200倍液,50%杀螟松100倍液,8%敌敌畏100倍液,7-10天一次,连续多次。
蚧壳虫类植物整体1.对生长过密,虫害严重的树叶适当进行修剪,并加强水肥管理。
2.喷施40%氧化乐果,40%乐果及25%亚胺硫磷1000-20xx倍液。
螨类叶片1.清除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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