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0 15:58:48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备用:

  1、物理消毒

  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摄氏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化学消毒

  对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化学消毒→清水冲)

  (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3、口杯、茶杯的保洁

  经消毒的口杯、茶杯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六、顾客用棉织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务机构或自备洗涤消毒间内清洗消毒。消毒后的产品要放在保洁柜内。撤换下的顾客用棉织品要按规定的程序分类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洁物品。

  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经营场所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十、经营场所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公共场所洗消间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洗消间内布局必须严格遵守"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原则而设立,流程要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2、洗消间必须建在清洁,卫生,供水方便,远离厕所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源。防止有害昆虫的进入,洗消间面积应与洗消用品用具相适应。

  3、洗消间必须独立专用,通风换气良好。并按流程设立前置工作台,洗涤池,过水池,药物消毒池(或消毒柜),后置工作台,保洁柜。各池应有明显标志。各池容积应与洗消量相适应。工作台面和各池应采用不锈钢或瓷砖,要便于清洗,不易积垢。前置工作台用于存放未清洁杯具,后置工作台用于存放清洁后待消毒杯具。

  4、杯具保洁柜内壁必须采用瓷砖或易于清洗,不发霉的材料,保洁柜必须带门,柜内不准存放其他物品。容量应不小于日常用量的.2倍。

  5、装载脏杯与干净的容器必须分开使用,且标注清晰,不得混用,并当天清洗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为有效促进公共场所自主规范管理工作,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由专(兼)职人员负责;

  二、制定各公共场所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

  四、负责公共场所自主规范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并有记录及处理结果;

  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

  六、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督促患有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疾病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七、接受和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人员对本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4

  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掌握相关卫生法规标准,并按要求进行采购。

  二、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法规规定。禁止采购“三无”产品、假冒伪劣,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三、购买消毒产品或洗洁产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产品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报告复印件。

  四、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产品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五、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六、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七、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

  八、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5

  1、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2、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3、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那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4、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5、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人新风。

  6、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浩,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7、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8、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6

  一、餐饮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应置于醒目处。

  二、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做好自查和换洗、消毒等工作记录。

  三、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应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卫生规范的要求。

  五、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设置醒目的禁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六、按规范设置专用消毒间、储藏间等功能间,配备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并有明显标识。

  七、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并按照卫生标准清洗、消毒、保洁。

  八、保持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墙壁、地面、屋顶、空调滤网无积尘无蛛网;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

  九、卫生用品(消毒剂)应按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储水池每年清洗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7

  (本制度仅作为参考条款,各经营场所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具体另行制定)。

  为预防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经营场所预防集中空调系统传播疾病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2、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

  3、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

  4、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二、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健康证方可上岗。

  三、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集中空调);(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五)空调系统竣工图(集中空调);(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四、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并记录:。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由合格的专业机构清洗消毒。

  1、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2、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3、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4、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二)分体空调通风系统:空气过滤网每1—2月清洗消毒一次。每次先清洗干净后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250—500mg/l)浸泡15—30分钟,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

  (三)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五、新、改、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方可继续运行。

  六、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安装防鼠、防虫设施。新风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新风量符合卫生要求(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七、新建和改建的空调系统应设有可控制关闭回风等应急处理设施或设备。

  八、空调系统的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九、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爆发流行时,应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公共场所内发现空气传染病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报告疫情,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一)开放式冷却塔;

  (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

  (三)空气处理机组;

  (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8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公示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按规定每两年复核一次,逾期未复核的,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应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进行消毒保洁。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用具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4、经营场所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主动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和空气清新。凡设空调装置的场所业必须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卫生间应有有效的自然通风管井或独立机械排气装置,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设立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8、场内禁止吸烟,并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9

  1、营业场所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组织每周开展卫生检查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建立卫生档案。

  4、卫生专干负责经常性卫生检查和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

  5、候车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座椅、墙面、玻璃、壁灯干净无尘。

  6、候车室内的卫生间地面必须保持干燥洁净,便池、马桶、面盆必须随时清理干净,台面、镜面、烘手机必须干净无尘。

  7、候车室内禁止吸烟,设立明显禁烟标志和专门吸烟室。吸烟室应安装独立的通排风装置,并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清洁。

  8、候车室内应加强自然通风,保持机械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转,机械通风设备按卫生要求每周清洗过滤设备并记录完整,保证室内足够的.新风量。

  9、候车室须有固定卫生宣传栏,利用电视、广播定时向旅客播放卫生知识,并要做到有资料和记录。

  10、候车厅三防设施完善,做到候车厅基本无蝇。

  11、停车场设置车辆清洗台,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密闭垃圾容器。

  12、场所内配备足够数量的密闭垃圾容器,做到垃圾无满溢、无渗漏、日产日清;垃圾容器每天消毒,垃圾储运密闭化。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0

 一、餐饮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二、新参加公共场所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餐饮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餐饮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调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1

  理发、美容用具消毒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为加强本单位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的卫生管理,保证消毒质量,防止疾病传播,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施及药物准备

  1、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用于理发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2、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剂:用于毛巾、面巾等的消毒;

  3、医用戊二醛消毒药: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浸泡消毒痤疮针、眉夹等美容工具。

  二、操作程序

  1、消毒顺序:消毒前洗净→消毒→保洁

  2、消毒方法:

  (1)理发工具消毒:将理发工具放入紫外线或臭氧消毒柜内消毒,消毒时间为20分钟2剪刀应打平放,双面消毒。

  (2)毛巾消毒:用蒸汽消毒柜热力消毒,80℃蒸10分钟以上或用100-500mg/L含氯制剂浸泡15分钟以上。或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3)痤疮针、眉夹美容工具: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内浸泡30分钟,2%戊二醛14天更换一次。

  (4)美容用盆:用100-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钟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卫生塑料袋。

  (5)美容师手部:洗净后用酒精擦拭或用100-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2分钟。

  3.保洁:

  (1)采用高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应干爽清洁,可直接放入保洁柜内。

  (2)采用药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应放置10至15分钟后才放入保洁柜内。

  (3)消毒柜兼作保洁柜:消毒后可直接留置柜中,但该柜的容量应不少于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凡新置入的工具应消毒后使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2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做到亮证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禁烟标识。

  六、商场应设置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设保洁工具存放处。

  七、所有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

  八、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3

  一、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二、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三、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

  四、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位顾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五、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采用无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六、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七、美容店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

  八、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卫生培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试用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组织机构,定期(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的档案。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五、对健康体检中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疾病的患者应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5

  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责任人员专人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门分类保存、备查。

  3、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上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询问,及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上岗从业人员,做到及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有晨检记录。

  4、严格厨师、服务员招聘上岗程序:面试、体检、持体检合格证明后再试工、上岗。杜绝试工后体检及边试工边体检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的违法行为。

  5、制定在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计划,结合本司实际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区域特点,有计划的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记录。

  6、定期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五四制、个人卫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开内容、食品感官检验知识、食品采购运输保管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食品营养与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预防、食物中毒的预防原则与措施等内容,有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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