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0 17:14:36 制度 我要投稿

(精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5篇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

  医疗文书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患者的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良好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能够:

  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准确、完整的医疗记录有助于医生做出正确诊断和治疗决策。

  2.保障患者权益:文书记录患者病史,是维护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诉讼权的.重要依据。

  3.防范医疗风险: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防止信息泄露,降低医疗纠纷风险。

  4.提升工作效率:规范化的流程可以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

  5.符合法规要求: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文书管理不当引发的法律问题。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2

  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日常运营的核心部分,旨在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文书分类与管理:定义各类医疗文书,如病历、检查报告、处方、医嘱等,并规定其创建、存储、检索和更新的流程。

  2. 文书质量控制:设定文书质量标准,包括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格式的一致性。

  3. 信息安全措施: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备份与恢复策略等。

  4. 法规遵从性:参照国家和地方的医疗法规,确保文书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 员工培训与监督: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文书管理培训,强化合规意识,并实施监督考核。

  6. 异常处理与纠纷解决:建立应对文书丢失、损坏、篡改等问题的预案,以及患者投诉和法律纠纷的'处理机制。

  内容概述:

  1. 制度建设:制定详细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规定文书管理流程。

  2. 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信息化系统,提升文书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查,评估文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4. 法律法规:关注医疗法规更新,及时调整文书管理策略以符合最新要求。

  5.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医院诊疗工作,落实院科两级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确保医院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院科两级质量管理体系

  (一)医院成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1、人员组成:由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及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

  2、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对全院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院实际,修订和完善医院质量标准,并对全院医院质量与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价,促进医院质量与安全持续提高。

  (3)检查和指导各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落实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计划、效果评价及奖惩措施。

  (4)开展医务人员质量意识教育,对新职工和进修、实习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进行质量管理教育。

  (5)定期对医院质量与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反馈,提出提高医院质量与安全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提出修订和完善管理规定的意见。

  (6)定期召开各质量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研究质量与安全问题,总结工作。

  (7)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执行部门是质量管理科,负责执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二)科室成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

  1、人员组成: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及高年资医师、护师组成。

  2、职责:

  (1)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对本科室质量与安全进行经常性检查。

  (2)检查本科室质量上的薄弱环节、不安全因素以及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医院规章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3)依据检查情况提出奖惩意见,与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挂钩。(4)定期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本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对加强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控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科室质控小组会议,分析探讨科内质量与安全状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做好会议记录。

  二、诊疗质量监督管理的'方式

  (一)科级监控:即定点监控,每月进行一次,由各科室自我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二)院级监控:

  1、每月监控:每月一次,由质量管理科、医务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等科室进行监控,监控目标主要为病案质量、各种统计指标、医院感染、传染病报告等;对科级监控情况进行汇总、评价;同时对住院病历进行抽查;对单病种质量及医疗缺陷进行监控;不定期对重点问题进行督查。

  2、每季监控:每季度进行一次,由院长对全院医院质量与安全进行考核与综合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对科级监控情况进行评价;同时由医院病案室对已出院的病案进行检查。

  3、环节监控:对各项医疗活动中的质量与安全进行动态监控。

  4、终末监控:每个病人诊疗活动完毕的医疗质量与安全总评监控。

  三、诊疗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针对医院制定的各项制度进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科级监控及院级监控,持续落实、检查、考核、评价、反馈、监督、改进。

  1、落实和检查《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转诊转院制度》、《手术分级制度》、《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临床用血申请及审核管理制度》等。

  2、对病历进行环节监控和终末监控,落实和检查有关病案各项制度,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住院出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病历管理规定》等。

  3、合理用药情况:《抗生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制度》及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整治的各项相关指标的落实情况等。

  4、落实和检查《单病种质量控制方案与考核制度》。

  5、落实和检查《医患沟通制度》和《病情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

  6、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院质量与安全和安全隐患,落实《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和《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等。

  7、加强院感指标的达标管理,落实和检查《突发医院感染事件应急预案》、《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医院感染报告制度》等。

  8、加强传染病的及时报告,落实和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四、建立完善的诊疗质量评价和反馈机制

  (一)现场反馈和处理:在平时的院科两级监控中,及时对发现的诊疗缺陷、错误进行指出并纠正。

  (二)院办公会通报:对在绩效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重点及普遍存在的一些诊疗质量问题在院办公会上进行通报,通过《医院管理通报》反馈给科室,要求各科室及时改进。

  (三)每季度的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综合绩效考核总结评价: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每季度的质量考核进行汇总、评价,根据汇总结果一方面在院办公会上公布,另一方面与各科的绩效考核挂钩。

  (四)每季度的质量考核结果汇总与年度的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及职称聘任相结合。

  (五)建立个人医院质量与安全档案,与个人的技术档案相结合,将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中的各项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质量管理档案,进行永久保存。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4

  一、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质量管理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职责明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设置的质量管理与改进组织,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要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人员组成合理,职责与权限范围清晰,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为医院质量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院长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质量管理与改进的'领导与决策职能;其它医院领导干部应切实参与制定、监控质量管理与改进过程。

  3、医疗、护理、医技职能管理部门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

  4、临床、医技等科室部门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5、各级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的职权和岗位职责,并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与分析技能。

  三、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1、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是全面、系统的书面计划,能够监督各部门,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科室的日常质量管理与质量的危机管理。

  2、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

  四、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1、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

  2、对病历质量管理要重点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五、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六、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将质量与安全的评价结果纳入对医院、科室、员工的绩效评价评估。

  七、建立与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形成医疗质量管可追溯与质量危机预警管理的运行机制。

  八、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应用《诊疗常规》指导对患者诊疗工作,逐步用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规范对患者诊疗行为。

  九、建立不以处罚为目标的,是针对医院质量管理系统持续改进为对象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能够把发现的缺陷,用于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与程序的改进工作。

  十、建立与完善质量管理常用的结果性指标体系,逐步形成结果性指标、结构性指标、过程性指标的监控与评价体系。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5

  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的.安全。一套完善的制度能:

  1.保障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诊疗延误。

  2.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

  3.降低医疗事故风险,保护患者权益。

  4.规范设备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6

  医疗器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效率:规范化的'采购流程能有效缩短采购周期,提高设备到位速度。

  2.保障质量:严格的供应商评估和设备验收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节省成本:通过合理的库存管理和维护保养,降低设备的运营成本。

  4.法规合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防止采购过程中的风险和纠纷。

  5.保障患者权益: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7

  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

  1.确保医疗用品的质量,降低医疗风险。

  2.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医疗成本。

  3.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提升医院形象。

  4.促进医疗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8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书是一份详细规定医疗机构运营、管理和服务标准的文档,旨在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安全及效率。它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医疗服务质量控制、财务与物资管理、患者权益保护、医疗纠纷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职务晋升和职业发展路径等,以确保医疗团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2. 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涉及医疗技术标准、诊疗流程、患者满意度调查和持续质量改进机制,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3. 财务与物资管理:规定财务管理政策、预算制定、成本控制和医疗器械采购、维护流程,保证机构的经济健康运行。

  4. 患者权益保护:涵盖患者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医疗信息保密及患者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5. 医疗纠纷处理:建立公正、公平的纠纷解决程序,包括内部调解、外部仲裁和法律诉讼,以降低医疗风险。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9

  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日常运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安全。它通过设定明确的工作流程、责任分配和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提升医疗团队的整体协作效率,同时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的信任度。

  内容概述:

  1. 患者权益保护:制度应涵盖患者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的保障措施,确保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犯。

  2. 医疗质量控制:设立严格的诊疗标准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3. 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对潜在的医疗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降低医疗差错的可能性。

  4. 人员培训与考核:规定医护人员的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强化医疗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

  5. 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医患沟通和内部协作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6. 设备与环境管理: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医疗环境的清洁无菌,防止交叉感染。

  7. 药品与耗材管理:规范药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确保耗材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0

  1、院前急救医务人员认真作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

  急救器材(市、区综合医院需配备简易呼吸机、除颤仪、吸痰器、心电图机等设备),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车厢内的.卫生。

  2、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在5分钟内出诊,不得拒绝出车。

  3、出诊执勤时,对病人应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到达现场应立即检查病人,动作迅速,处理果断。

  4、根据病员情况可就地抢救,待病情好转后再送医院。若病情允许

  应尽快将病员护送回医院进行抢救。

  5、出诊医生到达现场后,如病人已死亡,应详细询问病人家属或在

  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通知其家属和在场人员。出诊医师不能开具死亡证明。

  6、急救出诊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科室同意后方可改变。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科室或120指挥中心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7、转送过程中,出诊人员应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遇危急情况时,可送就近医院抢救,任何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

  8、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力求完整、清楚、准确、扼要,送转医院急诊室后应作详细交接。完成急救出车任务后及时向市急救指挥中心调度室或有关部门报告。返回后及时作好补充抢救药物、更换物品等工作。

  9、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科领导应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急救中心,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1

  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规范、常规。

  2.制订全院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的指标体系、控制标准和评价方法。

  3.拟订各专业的质量管理标准、操作规范、质量控制计划及考核方案。

  4.对各专业的`工作进行调研和科学论证,并推广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

  5.对全院各科室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并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

  6.对全院各科室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交流,接受咨询,指导其不断完善。

  7.经常不断地对各项医疗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确保基本医疗质量。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以下简称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工作,保证抽验工作的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验工作以公共财政为保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合法合理的原则,实行管理、抽样与检验分开,行政、事务与技术分离的制度。

  第三条核查、复验、余样和样品的退还以及质量公告的发布。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质量监督抽验包括监督性抽验、评价性抽验和摸底性抽验。

  监督性抽验是指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家和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监督管理的要求所进行的抽验。

  评价性抽验是指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为掌握、了解全国和本市某一类或某一品种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状况所进行的抽验。

  摸底性抽验是指因现行规定尚不明确或现行标准尚不完善,市场或使用中存在较多问题,而对产品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摸底的抽验。

  第五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以下简称局稽查处)具体负责抽验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协调;组织发布质量公告;依法组织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进行行政处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业务处室、局稽查大队及各区(县)分局承担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样工作;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抽样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相应检验(测)部门承担。

  第六条xx市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市药检所)及各区域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区域药检所)承担药品质量检验工作。

  xx市医疗器械检测所(以下简称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和市药检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检验(测)范围内的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测)工作;认定范围外的医疗器械检验(测)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医疗器械检测部门承担。

  xx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承担药包材的质量检验工作。

  第二章质量监督抽验的计划和方案

  第七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由局稽查处根据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等质量情况,会同局有关业务处室及检验(测)部门制订,报局领导批准。

  第八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十二月下旬下达下一年度的质量监督抽验计划。

  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内容包含:全年的抽验量、抽样单位监督抽样量和检验(测)机构检验(测)量的分配、评价性抽验和摸底性抽验内容、监督性抽验的结构等。

  第九条药品监督性抽样方案由各抽样单位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中药品抽验内容制定,并报局稽查处备案。

  药品评价性和摸底性抽验,医疗器械及药包材抽验应当在年度质量监督抽验计划的范围内制订抽验方案。

  药品评价性和摸底性方案及药包材抽验方案由局稽查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和相关检验(测)部门制订。抽验方案应当规定抽样数量、检验(测)项目和抽验范围等内容。

  医疗器械抽验方案由局稽查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和相关检验(测)部门制订。抽验方案应当规定抽样数量、抽样方式、抽样范围、检验(测)依据或标准、检验(测)项目、检验(测)结果判定规则、复验受理条件及检验(测)样品退还等内容。

  第十条局稽查处根据药品的抽验计划、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验方案向各抽样单位下达《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查检验(测)任务书》。

  第十一条监督性抽验的重点为:

  (二)经营、使用量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品种易混淆的中药材和饮片;

  (四)各级质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五)质量不稳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七)本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八)临床使用不良反应较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九)市场和使用中质量投诉较集中的产品;

  (十)列入国家和本市重点监管范围的医疗器械;

  (十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xx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为需要监督抽查检验的其它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

  监督性抽验重点品种可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抽样

  第十二条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质量抽样工作应当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抽样人员实施。

  第十三条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或派遣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查检验(测)任务书》。

  第十四条抽样操作应当规范、迅速、注意安全,抽样过程不得影响所抽样品的质量。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抽样:

  (一)样品包装破损的;

  (二)药品、医疗器械剩余有效期少于三个月的,药包材剩余保质期少于九十天的,监督抽验中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十六条抽样应当在被抽样单位存放经检验(测)或验收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现场实施。

  第十七条抽样单位进行抽样应当通知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到场。

  第十八条抽样人员实施抽样时,应当检查被抽样品的包装情况及储存条件,据实填写《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附件一);涉案样品的抽样,应当在抽样凭证的右上角及备注栏注明“涉案”字样。抽样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用《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封签”》(附件二)将所抽样品签封。

  第十九条药品抽样量应当保证检验的进行,一般为检验量的三倍。

  对于小型药店、个体诊所等不能抽取检验三倍量的,可以抽取检验量的一点五至两倍。

  第二十条对于被抽样单位提出药品(药包材)检验剩余样品(以下称余样)退还要求的,抽样单位应当在《药品(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的右上方注明“申请余样退还”字样。

  第二十一条《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封签》和《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无法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的,可以由被抽样单位的相关部门章代替;被抽样对象为个人的,由该个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抽样人员应当在完成抽样后的三日内将所抽取的样品移送至承担检验(测)任务的检验(测)机构。移送前,样品应当保存在符合其储存条件的样品库中;样品的运输和移送过程不得影响被抽样品的质量。

  不易搬运或需要特殊运输的设备性医疗器械,完成抽样后,可以要求被抽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移送至指定的检验(测)机构;被抽样单位有检测设备和条件的,可以由检测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抽验方案在现场直接检测。

  第二十三条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抽样信息输入“抽验信息数据库”。

  第四章检验(测)

  第二十四条承担检验(测)的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核查样品,确认符合后予以签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签收:

  (一)由于样品包装破损、抽样量不足而造成检验(测)无法进行的;

  (二)《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抽样记录及凭证》填写不清或内容不符的;

  (三)《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封签》粘贴不完整的。

  第二十五条检验(测)机构储存样品应当符合样品储存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监督性抽验的`药品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当由抽样单位在“抽样记录及凭证”中予以说明。

  评价性和摸底性抽验的药品应当根据下达的抽验方案中确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实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药包材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检测,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照注册产品标准检测。

  第二十七条药品检验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书。涉案样品检验周期为十个工作日,特殊案件样品的检验周期为三个工作日。

  医疗器械检测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书。涉案样品应当在收样后的二日内进行检测。

  药包材检验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三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书。涉案样品应当在收样后的二日内进行检测。

  第二十八条由于下列情况需要延长检验(测)周期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收到样品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并说明延长理由。

  (二)部分检验(测)项目需要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测)机构进行检验(测)的;

  (三)检验(测)方法需要进一步确定的;

  (四)有项目检验(测)不合格,需要换人或换仪器复检(测)的。

  第二十九条药品、药包材的留样应当按照《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

  医疗器械的留样按照下达的医疗器械抽验方案进行。

  第三十条区域药检所对部分项目无法检验的样品,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样品转交至市药检所检验,由市药检所出具检验报告书。

  第三十一条区域药检所初检结果为不合格且须移送至市药检所复试的样品,区域药检所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移送至市药检所。市药检所在收到样品后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应的区域药检所。区域药检所应当在收到市药检所检验报告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报告合成工作,并在报告书中注明复试项目的检验单位。

  第三十二条不合格检验(测)报告书应当说明当事人复验的权利、时限、复验(测)机构和申请复验时提交的有关资料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承担摸底性抽验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测)结果以书面总结形式报局稽查处。

  第三十四条检验(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测)报告签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测)报告书,并且将检验(测)结论输入“抽验信息数据库”。

  第五章检验(测)结果的告知和核查

  第三十五条检验(测)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可每周一次性集中将检验(测)报告书一式两份发给抽样单位,其中一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

  需要余样退还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合格报告书中告知退样数量、领取余样期限等有关事项。

  第三十六条从本市生产企业抽样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经过检验(测)为不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测)报告书一份报局稽查处,二份发给抽样单位,其中一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

  第三十七条从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抽样的本市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经过检验(测)为不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测)报告书一份报局稽查处,三份发给抽样单位,其中二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被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

  第三十八条从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抽样的外省市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经过检验(测)为不合格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完成检验(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测)报告书三份报局稽查处,二份送达抽样单位,其中一份由抽样单位在收到检验(测)报告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

  第三十九条涉及外省(区、市)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局稽查处应当在收到报告书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制作核查函,随附不合格检验(测)报告书原件两份和核查回单,送达不合格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请求核查。

  第六章复验

  第四十条药品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药品的生产企业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局稽查处提出;请求复验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市药检所书面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检验机构书面申请复验。

  医疗器械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局稽查处提出;请求复测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书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检测机构书面申请复测,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书面申请复测。

  药包材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药包材的生产企业对药包材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局稽查处提出;请求复验的,可以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原检验机构书面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者确定的检验机构书面申请复验。

  第四十一条受理复验申请的检验(测)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的复验申请的条件进行审核,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局稽查处和抽样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中规定不得复验的检验项目;

  (四)样品明显不均匀或者不够检验需要量的;

  (五)已经申请过复验并有复验结论的;

  (六)不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的。

  第四十二条复验机构为市药品检验所的,市药品检验所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原药品检验机构提供其检验后的留样进行复验;原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留样。

  复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的,市药检所应当在收到该检验机构要求提供检验后留样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留样。

  复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或确定的其他药包材检验机构,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应当在收到该检验机构要求提供检测后留样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留样。

  第四十三条市药品检验所应当在收到留样之日起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原检验机构、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局稽查处备案。

  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应当在作出受理复验决定并在收到留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局稽查处备案。

  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应当在收到留样之日起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抽样单位和局稽查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局稽查处备案。

  第七章检验(测)后余样和样品的退还

  第四十四条依被抽样单位申请,检验合格且包装完好的药品和药包材的余样可以退还被抽样单位。

  第四十五条需要退还余样的药品和药包材,其数量应当符合检验机构在检验报告书上所注明的退样数量。

  第四十六条医疗器械退还的样品包括合格并且完整的检测样品、余样品和留样品。

  第八章质量公告

  第四十七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监督抽验结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质量公告的形式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和市局的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

  本市的质量公告每季度一期,每季度第一个月发布上季度的质量公告。

  第四十八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验申请并被受理的,暂不予公告。

  第四十九条质量公告发布前,由局稽查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核实。

  第五十条公告不当的,应当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抽验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xx市财政局、xx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3

  1、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请示。三级医师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书、质量管理等方面。

  2、医院实行医疗组长、主管医师、经管医师三级分工负责制,受聘的三级人员原则上由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担任,可实行高职低聘,必要时也可低职高聘。

  (1)医疗组长在科主任领导下,对本组的医疗质量负责,具体指导下级医师,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和急危病员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组织急危重病例的抢救,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听取诊疗护理意见,改进和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医院交给的相关工作。

  (2)主管医师受医疗组长领导,负责本组病员的.诊治和指导下级医师工作,具体对本组病员定期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护汇报,倾听病员意见,修正病历记录,应邀参加会诊,决定出院计划,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制订持续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各级交给的相关工作。

  (3)经管医师受医疗组长、主管医师和总住院医师领导,负责分管病员的诊疗工作,认真执行查房制度,及时接管新进病员,按时完成住院病志,制定初步诊疗计划,征询上级医师意见,接受上级医师指导,实施各项诊疗措施,监督医嘱执行情况,分析各项检查报告,观察处理病情变化,据实做好病程记录,主动征求病员意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同时负有指导实习、见习和进修医师工作的职责,完成科室交给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各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3、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4、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未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5、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4

  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乎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良好的医疗质量管理能够:

  1. 提升患者信任度: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增加患者满意度,树立良好口碑。

  2. 保障医疗安全:预防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

  3. 提高效率:优化流程,减少浪费,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

  4.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5

  核心医疗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安全与效率。它涵盖了人员管理、诊疗流程、设备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构建一个高效、规范、安全的医疗环境。

  内容概述:

  1. 人员管理:包括医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确保团队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养。

  2. 诊疗流程:规范医生的`诊断、治疗、咨询过程,提高医疗服务的标准化程度。

  3. 设备管理: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更新,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患者安全。

  4. 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保障患者信息的安全,提升医疗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5. 风险管理:识别并预防潜在的医疗风险,制定应急预案,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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