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考核制度

时间:2024-09-10 18:30:51 制度 我要投稿

人员考核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员考核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人员考核制度

人员考核制度1

  一、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及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人员考核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活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的公共汽车(含大、中、微型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

  第三条城市公共交通属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交通的主体,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相适应。

  城市公共交通推行公司化、规模化经营,逐步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在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并优先扶持发展公共汽车,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和价格机制。

  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城市公共交通领域,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其所属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其所属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公共交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经营权。

  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经营权人应当与车辆所有权人相一致。

  第七条鼓励利用高新技术和科学管理方式,推进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建设、公安和交通等部门编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国家规定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比例和规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措施、线网布局、城市交通与区域交通的衔接方式优化方案等。

  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各种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构成比例和规模、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用地范围、枢纽和场站、线网布局、设施配置以及公共汽车专用道等。

  第十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所涉及的用地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所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停车场、保养场、线路首末站、调度中心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者变更其用途。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设置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线路、站点、调度中心等。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型居住区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计、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点等设施,有条件的路段应当规划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公共汽车专用道和公共汽车优先通行的信号装置、标志等。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工程的验收。

  第十二条社会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向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开放,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政府投资建设的站场和出租汽车停靠站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未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拆除、占用或者关闭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占用或者关闭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予以补建;不能补建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未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上悬挂、架设宣传标语及其他物品。

  不得污损、涂改、覆盖、毁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禁止在城市公共交通站点摆摊设点及其他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的行为。

  第十四条设置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应当遵循出行便捷、换乘方便的原则,并符合行业标准和当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公共汽车停靠站和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的设置,应当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乘客需要,在条件允许的路段合理设置,并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未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公共汽车停靠站和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

  第十五条经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

  第十六条公共汽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行驶方向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七条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以地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和公共服务机构名称命名,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使用同一站名。

  第十八条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建设、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应当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获得者应当在取得经营权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30日内开始运营。

  出租汽车经营权获得者应当在取得经营权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开始运营。

  第二十条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

  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的支出,由城市人民政府核实后进行补贴。

  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支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补偿。

  政府指令性任务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营者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应当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承包合同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从业人员的工作和休息。

  第二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无职业禁忌症;

  (三)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的,还应当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与准驾车型相符合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条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的企业应当取得经营资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应当持有服务上岗证。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当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运营证,实行一车一证。

  经营资格证、客运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核发。

  第二十四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对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保障、职业道德、服务规范等培训。培训不得收取费用,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保障。

  第二十五条道路、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施工或者其他原因影响运营安全及畅通,确需调整线路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运营线路进行调整,并于实施前15日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后,经营者应当按照调整的线路运营。

  第二十六条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应当遵守《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的规定。

  取得经营权未满2年或者经营权期限剩余不足2年的,不得转让。

  整体出让的经营权转让的,应当整体转让。

  违反前三款规定转让的,转让无效。

  第二十七条设区的市和县、市、特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经营者的运营服务质量、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1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当符合规定的车型及技术条件。更新车辆的,应当报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核准。

  非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禁止使用城市公共交通顶灯、专用识别色等标志、标识。

  第二十九条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运营车辆设置广告,应当经当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规范,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第四章运营服务

  第三十条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运营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二)保持车辆随车服务设施、服务标志齐全完好,车身、车厢、座垫(套)和行李箱整洁卫生,车窗玻璃上不得张贴或者悬挂有碍视线的遮挡物; (三)在公共汽车车厢内的规定位置张贴线路示意图、乘车规则、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在车身前、后及右侧设置规范醒目线路编号,在车身右侧标明停靠站; (四)在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内装置投币箱、电子报站等设施,设置验卡设施的,验卡设施应当完好准确;

  (五)在出租汽车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使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 (六)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出租汽车内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推广使用税控计价器;

  (七)遵守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服务规范。

  第三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运营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

  (二)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向乘客提供有效的发票;

  (四)执行有关免费乘车的规定;

  (五)正确及时报清公共汽车线路编号、走向和停靠站,提示安全注意事项,为老、幼、病、残、孕乘客提供可能的帮助;

  (六)在规定的公共汽车线路上运营,不得追抢、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不得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中途调头;

  (七)随车携带运营证,按照规定放置或者佩戴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等有关证件;

  (八)出租汽车驾驶员空车待客时,应当显示空车标志,夜间亮化空车标志灯和顶灯;

  (九)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靠站候客时,进站排队,服从调度,按序载客,禁止在临时停靠站停车候客;

  (十)城市公共交通调度员应当按序按需调度、及时疏散乘客; (十一)遵守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服务规范。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敲诈、勒索或者刁难乘客;

  (二)欺行霸市、强拉强运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第三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开启空车标志接受乘客招停后,拒绝乘客合理运送要求; (二)空车时,关闭空车标志接受乘客招停或者停车揽客; (三)载客运营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照预约租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载客;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未选择捷径路线送乘客到达目的地或者未经乘客允许绕道行驶;

  (六)计程、计时收费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招揽他人合乘; (七)私自拆卸、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

  第三十四条公共汽车运营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及时协调、组织乘客无需二次购票乘坐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绝。

  第三十五条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员、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一)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者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 (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醉酒者,无人陪同乘车的; (三)携带猫、狗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的;

  (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市、县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拒绝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五)不承担规定的出租汽车租车费和路、桥通行费的;

  (六)在禁止停车或者下客的路段要求下车的。

  第三十六条乘客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乘车秩序;

  (二)按照规定支付车费,出示月票或者免费乘车证件;

  (三)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内吸烟、随地吐痰或者乱扔杂物; (四)不得有妨碍他人正常乘车或者影响他人人身安全、健康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二)不提供有效发票的;

  (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车计价器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五章监督和投诉

  第三十八条各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行车、服务质量、车容车貌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第三十九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依法核发资格证、车辆运营证等证件;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三)参与非法运营活动或者为非法运营提供保护;

  (四)对根据乘客需要跨区域合法运营的出租汽车罚款、扣车; (五)损害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人员执法时,应当统一标志标识、着装整齐、使用执法专用的示警灯。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活动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时应当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城市公共交通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辆在城市道路上执法检查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第四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投诉之日起15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受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15日。对实名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反馈举报人、投诉人,并对举报人、投诉人信息保密。

  举报人、投诉人应当提供车辆牌照号码或者车票等有关证据。

  第四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按照规定启动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运营;逾期不运营的,终止其经营权。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责令15日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八条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经营权。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顶灯等专用标志物品,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以50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七项或者第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退还车费,处以50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九项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暂扣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1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暂扣半年至1年;情节极其严重的,吊销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罚款,暂扣客运资格证3至5天;情节极其严重的,暂扣客运资格证1至3个月,暂扣车辆运营证,停业整顿2至5日。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退还乘客车费,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未取得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的人员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责令停止服务,对经营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被处以停业整顿,其车辆在处罚期间运营的,延长停业整顿期限2至3倍,并责令其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十六条在公共汽车站点沿道路前后30米内路段停放其他车辆的,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

  第五十七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终止其经营权:

  (一)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聚众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故意堵塞交通等,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的;

  (二)参与伪造、变造、改装机动车假冒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进行运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三)未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停止运营并拒不整改的。

  第五十八条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车辆,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扣留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车辆,应当向当事人开具违法通知书、暂扣凭证。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被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暂扣的车辆在规定期限内因非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坏,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赔偿。

  自车辆暂扣之日起超过15日,并且经公告3个月当事人不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处理暂扣的车辆。

  第五十九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保养场、调度室、枢纽、起止站、停靠站、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站牌、公共汽车专用道、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信号装置、标志等。

  经营权,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

  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为乘客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乘务员和调度员。

  第六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人员考核制度3

  一、为规范食堂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项目上从事食堂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三、所有食堂餐饮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堂餐饮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项目从事食堂餐饮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从业人员分批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

  五、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卫生知识以及卫生操作要求。

  六、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人员考核制度4

  为不断提高我院进修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我院基础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操作程序,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进修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特制定本培训与考核制度。

  一、培训及考核目的

  1、提高临床进修医(技)师的基本理论及基础知识

  2、规范临床进修医(技)师的基本操作流程

  3、强化临床进修医(技)师的基本操作技能

  二、培训和考核对象

  全体进修医务(技)人员,包括进修医师、进修主治医师、进修副主任医师和进修主任医师、辅助科室的进修医技人员。

  三、培训形式

  1、以科室集中学习和医院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

  2、各科室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主体的'“三基三严”训练管理小组。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明确本专业“三基”训练内容,特别是针对本专业的薄弱环节和人员构成情况,年初制定适合本专业的实施计划,由科室组织实施。年末由医务科、护理部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考试及技能考核;

  3、医院每月两次组织全院进修医务人员进行“三基”知识学习,及操作培训,学习情况及考勤进行登记。

  四、培训内容(各级、各专业)

  1、临床基本技能病历书写与全身体格检查、无菌操作技术、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椎穿刺、气管插管术、机械通气、心肺复苏、心电图检查、医学影像学阅读、超声诊断学、临床核医学等。

  2、临床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各专业的临床诊疗常规、抗生素及药物的合理使用规范、合理用血指征、检验相关基础知识等。

  3、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4、医院规章制度

  5、医技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本专业为主。

  五、考核内容

  临床进修医师

  1、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临床基本知识

  3、临床基本技能病历书写及全身体格检查、无菌操作技术、临床常用操作技术、徒手心肺复苏、心电图、医学影像、抗菌素及药物的合理应用是每年必考项目其余项目每个考核周期抽考2 项

  临床进修主治医师

  1、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临床诊疗常规和各专业知识、诊疗指南

  3、临床基本技能病历书写及全身体格检查、心肺复苏、临床常用

  操作技术、心电图、影像读片、抗菌素及药物的合理应用是每年必考项目,其余项目每个考核周期抽考2 项

  临床进修副主任及进修主任医师

  1、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临床诊疗常规和各专业知识、诊疗指南

  3、徒手心肺复苏技能 辅助科室的进修医技人员

  1、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徒手心肺复苏技能

  八、考核结果认定

  1.临床医师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以满分100 分计分中医科、康复科、口腔科的医师考核达65 分以上,其余学科的医师考核达75 分以上则视为考核合格。

  2.辅助科室的医师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徒手心肺复苏技能考核均达75 分以上、技师达65 分以上则视为业务考核合格有一项不合格者则视为业务考核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者在考核周期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考合格者则视为本考核周期业务考核合格考仍不合格者则视作本考核周期内业务考核不合格。

  5.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参加考核者视作本考核周期业务考核不合格。

  6.临床各级进修医师和辅助科室进修医技人员在专业知识和技能考

  核中,连续三此专项考核均达90 分以上者,该专项则可免试两次。

  7.“三基”考核结果直接与医师定期考核中考核、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挂钩。

  九、考核管理

  1、由医务处组织成立院内业务考核专家小组组建题库负责对临床进修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2、每项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医务处通过院周会形式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医务处负责将考核结果如实录入进修医师个人医疗档案为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的依据。

  4、医院把“三基三严”训练工作纳入基础医疗质量管理,与科室质控挂钩;对“三基”训练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对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三基”训练工作,教育培训管理混乱,缺乏规范的原始记录,“三基”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扣罚科室质控分及个人绩效工资。

人员考核制度5

  一、目的

  为有效激励各级人员主观能动性体现车间多劳多得绩效考核原则,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确保年度产值产量目标顺利完成。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生产系统计划、调度、统计、配送及车间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具体人员参见《生产系统薪酬明细表》,其他人员按原考核方式执行。

  三、职责

  1、财务部:

  (1)依照公司本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上年度车间经营实际,准确及时提供各车间能耗、办公、劳保及邮电费用实际和本年度控制目标。

  (2)负责准确提供产品上装产值单价。

  (3)每月配合综合管理部及时准确提供各车间及部门能耗费用实际发生额。

  2、综合管理部:

  (1)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各车间及部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2)协助各分管副总与对应车间及部门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3)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有效分解制定季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4)周、月度数据收集,季度汇总,形成生产系统季度产值、产量绩效考核汇总表,并呈报分管副总签字审核后交财务部核发薪资。

  (5)6S规划及检查考核。

  3、生产设备部:

  (1)按车间产值、产量年度目标均衡生产计划。

  (2)每月30日前及时准确提供各车间计划完成率和产品部套入库和完工明细。统计各车间产量目标及完成实际编制生产计划完成率统计表。

  (3)每月30日前完成各车间产值统计交综合管理部审核。

  4、物流管理部

  (1)及时准确办理产成品、半成品入库。

  (2)健全半成品入库台账,编制半成品周度入库台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生产设备部及综合管理部。

  5、质量管理部

  (1)完善车间产品一次交检合格率统计台账,并于每月30日前汇总车间产品交检合格率统计表。

  (2)收集各环节质量问题,并按《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追溯责任人责任,按规定向公司递交考核意见。

  四、考核细则

  1、绩效考核总原则

  (1)生产系统管理人员薪资构成包括固定薪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及公司津贴。对应的固定薪资、绩效工资标准见《生产系统岗位薪酬表》。

  (2)薪资计算公式:每月应发工资=固定薪资+对应绩效工资X(当期产值实际/当期产值目标X60%+当期产量实际/当期产量目标X40%)+工龄工资+其他津贴

  (3)产值、产量达成率以实际完成率核算车间绩效薪资,完成率超过150%时按150%计算。超过150%部分公司酌情考虑另行嘉奖。

  (4)发放原则:季度前两月的工资按标准的`85%发放,季末汇总核算季度总绩效后补发或扣发薪酬。

  (5)由于产品制造特性或生产计划等原因造成产值产量达成率较低严重影响部门绩效时,被考核车间应提出书面申请调整本车间本季度产值目标,纳入下季度产值、产量目标考核,经公司高层签字同意后交综合管理部修订相应季度产值、产量目标。但全年产值、产量目标不得更改。

  (6)固定薪资不计入产值产量绩效考核,工龄工资、津贴及其他补助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产值考核

  (1)八车间、装焊车间、五车间、六车间、七车间及三车间的产值指标由公司根据该车间历史数据及产品情况测算。当期完成数以本车间实际完成为准。一车间、二车间、四车间和生产设备部以公司总产值目标为考核依据,当期完成数以公司总体完成数统计并考核。

  (2)产成品产值由生产设备部依据成品入库单及军品回款单统计上报综合管理部,经综合管理部核查后按财务提供上装单价核算及拆分车间产值。其中主要部套件(厢、三)产值占总上装产值49%,其他部套件产值占总上装产值21%(如有操作室,则操作室占12.6%,其他占8.4%)总装产值占总上装产值30%。

  (3)部套件产值一律按物流管理部半成品入库核算产值,没有办理入库的半成品一律不核算产值。物流管理部按入库台账每周进行统计并交生产设备部及综合管理部。且于每月30日前汇总当月部套件入库台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生产设备部签字确认,由综合管理部核算部套件产值。

  (4)总装产值考核状态分为军品及民品,民品考核状态按成品入库,军品按吊装完成且回款。

  (5)外来加工部套件按实际加工单价核算产值,不核算产量。

  (6)现阶段不明确产品单价的产品由财务部预估单价报综合管理部核算产值。产品单价一经确定所产生的产值差异综合管理部将在次季度中予以调整。

  3、产量考核

  (1)生产设备部依据车间历史产量结合公司本年度产量目标测算和制定车间年度产量目标。

  (2)八车间、装焊车间、五车间、六车间、七车间按生产计划及实际入库独立核算产量。三车间产量按罐式总产量达核算产量达成率。一车间、二车间、四车间和生产设备部按公司季度总产量核算季度达成率。每月由生产设备部依据成品入库单及军品回款单统计车间月度产量达成率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核算产量绩效。

  (3)成品改制不核算产值,只核算30%产量。改制车辆出库时须开具《领料单》,改制完成后开具《成品入库单》注明成品改制,否则不予核算产量。

  (4)新产品试制须核算产量,完工后相应车间须办理产成品入库手续否则不予以核算产量。

  (5)外来加工部套件不核算产量,按实际单价核算产值。

  4、计划完成率考核办法

  (1)成品及部套件计划完成率由生产设备部每月核算编制《成品生产计划达成率管制表》及《部套件生产计划达成率管制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成品及部套计划完成率不得低于95%(扣除其他部门或工序的影响)。当计划达成率低于95%时,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处罚计划承接部门200元(责任划分由部门负责)。

  (2)所有未按时完成的成品。每超过一个周期(5天)对涉及的责任部门(含生产组织协调、供应配套、技术以及销售部客户沟通等原因)按20元/台处罚,超过第二个周期仍未完成时加倍处罚,依次类推。

  (3)所有未按时完成的自制或采购部套件,每超过一个周期(5天)按20元/套处罚,超过5天加倍,依次类推。

  (4)是否超期一律以物流管理部成品及部套件入库单为准,由生产设备部统计,综合管理部复查,财务部审核。

  5、质量、6S考核

  质量及6S考核具体参见质量及6S管理办法执行。出现车间、部门质量处罚及6S处罚时由综合管理部直接提交处罚申请,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现金处罚,不参与季度绩效考核。

人员考核制度6

  一、绩效考核期间

  20xx年12月26日至20xx年12月25日

  二、绩效考核岗位工资人员范围

  1、制造部中层管理人员

  2、制造部工段长

  3、工艺科技术人员

  三、绩效考核责任目标

  1、公司总目标

  (1)、年度销售收入

  2r部品:确保目标7100万元,奋斗目标7300万元。

  4r部品:预计1800万元,最终以xx实际订单为准。

  (2)、年度财务利润(xx厂合并计算)

  确保目标平过,奋斗目标100万元。

  2、部门年度责任目标

  (1)、制造部全年实现内部核算利润目标

  确保目标5万元,奋斗目标20万元。

  (2)、白坯入库计划按时完成率确保目标≥80%,奋斗目标≥90%(其中属采购责任、经计调中心调整计划除外)

  (3)、在产品资金占用定额(含不良资产8万元)

  2r在产品占用目标88万元,4r在产品占用目标115万元,按月平均占用计算。

  (4)、新增不良资产及处理损失

  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小于5万元。

  全年不良资产处理损失小于2万元。

  (5)、返工、报废损失及三包索赔质量罚款损失(进入白坯库以后环节)

  确保目标40万,奋斗目标34万。

  (6)、白坯一次交验合格率≥98.5%

  (7)、制造部白坯加工过程报废损失(进入白坯库环节以前)

  摩配产品报废率0.2%;汽配产品0.5%。

  (8)、工伤事故损失

  全年4.8万元。

  四、绩效考核岗位月度工资总额的设定

  1、考核范围

  (1)、中层管理岗位人员3人

  (2)、工段长2人

  (3)、工艺科技术人员9人

  2、工资总额

  上半年22300元,下半年22700元

  五、月基本工资总额的考核

  1、连续二个月不能完成部门内部核算利润确保目标累计平均值,第三个月起中层管理岗位工资总额下浮450元,一般管理岗位工资总额下浮1100元,至当月完成内部核算利润目标月均值且累计月均值也完成时,取消下福

  2、连续二个月白坯入库计划按时完成率低于80%,第三个月起中层管理岗位工资总额下浮150元,一般管理岗位工资总额下浮275元,至按时完成率≥80%时取消下福

  3、当月未完白坯入库计划导致公司被主机厂罚款,损失≥500元时,第三个月起中层管理岗位工资总额下浮150元,一般管理岗位工资总额下浮275元。[!——empirenews。page——]

  4、连续二个月未能完成资金占用定额控制目标总额,第三个月起第三个月起中层管理岗位工资总额下浮150元,一般管理岗位工资总额下浮275元,至达到目标时取消下福资金占用目标等于年度占用目标乘以修正系数(修正系数为当月发出商品总额除以XX年月均目标销售计划总额,2r、4r分别计算),按旬平均占用计算。

  5、连续二个月返工、报废损失及三包索赔质量罚款损失累计平均值大于3.65万元时,第三个月起中层管理岗位工资总额下浮150元,一般管理岗位工资总额下浮275元,至当月损失低于3.65万元且累计平均损失也低于3.65万元时,取消下福

  6、公司已有规定的其它考核项目,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六、月基本工资的发放

  1、公司财务部根据当月经营指标计算部门实发工资总额。

  2、制造部部长制定内部分配与考核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七、年终完成绩效考核责任目标的奖励

  年终完成绩效考核责任目标后,公司对本任务书规定的绩效考核人员按以下办法计算奖励总额。奖励总额的分配制造部长负责,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完成公司总目标的奖励

  2、完成部门年度责任目标的.奖励

  八、新品开发奖励提成

  按对销售开发人员奖励提成的60%由公司另外拨款奖励。

  九、本绩效考核任务书根据销售开发公司04销售计划进行测算,未考虑规模因素等的影响。

  签发人:XX

  责任人:XX

  时间:XX

  时间:XX

人员考核制度7

  为激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

  2.考核内容:

  (1)员工的考核内容由从事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制订,并报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备案。

  (2)各部门经理、主任的考核内容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制订。

  3.等级评定:

  根据考核得分评定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4.考核程序:

  (1)各部门由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员工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备案。

  (2)考核工作须定期、按时进行,原则上每月考核1次。

  (3)每年12月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对全体在职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标准同各部门制订的标准。

人员考核制度8

  一、实行趟值工资的依据和原则

  根据成公交243、6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机、乘务员、调度员、保修工工资方案》和成公交[]201号文《关于设立安全风险金和安全服务奖的通知》以及东星[]23号文《薪酬管理制度》和东星[]26号

  文《安全服务奖实施及考核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激励驾驶员在营运生产岗检的正常运行,让驾驶员个人收入与在营运线路的责任、技能、贡献大小和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体现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现驾驶员岗

  位试行趟值工资考核办法。岗动薪动,动态管理。

  二、驾驶员试行趟值工资的办法

  1、计算基本趟值工资的要素

  基本工资〔780元〕、岗位工资〔按线路挡次分660元、720 元、780元〕、岗技工资(其中300元)三要素组成月基本趟值工资。

  2、安服奖及安全风险金(合计800元)纳入趟值计算,安服奖及安全风险金除以月计划总趟数等于该线路每趟安服奖值。安服奖的`其他考核继续有效。

  3、基本趟值工资和安服奖趟值必须与本人当月实际完成的载客人次比例挂钩计算,即同比例挂钩考核。完成本线路平均载客人次比例95%以上的(每月实际比例由车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即可全额享受趟值。未达到的,按本人实际完成

  比例计算趟值工资。

  (1)本人基本趟值工资__本人完成的平均每趟载客人次比例; (2)本人安全服务奖趟值__本人完成的平均每趟载客人次比例; (3)人次比例95%及以上为1,低于的按实际比例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4)车队要依据客流实际按月动态下达人次计划。营运计划由公司营运部确定。

  4、结构工资未计入趟值考核部分

  (1)年功工资、误餐补贴仍按原方案执行。

  (2)岗技工资超出300元部分全部与出勤天数挂钩考核。缺勤一天减发一天。

  三、各类休假待遇

  1、婚假:不享受安全服务奖,按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天数享受折算的基本、年功、岗位、岗技工资。

  2、事假:应先安排年休假,休事假期间全部工资均不享受。 20天以上的事假,社保和公积金全额(含单位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3、全月病假: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享受病假工资。

  4、年休、丧假:享受全额工资。

  5、其他休假: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议定。

  四、节曰期间的趟值计算

  1、驾驶员节日加班的时间和加班工资独立计算,不与平时的工作时间和趟值工资合并。

  2、节日加班费基数为每天225元。每小时28.13元。

  3、加班当日工作时间不足和超过8小时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五、延时加班费的计算

  驾驶员每月的工作时间(不含单列计算的节日加班时间)超过167小时的部分,其延时加班费按每小时15元计算。(不再重复计算趟值工资) 即:超167小时后的延时工资=月延时小时数X 15元

  六、其他规定

  1、营运计划按上午和下午分断工作、且实际也是按上下午分断运行并完成当天计划班次的驾驶员,每天可享受10元补贴。

  对于在营运计划调整中遇到因市场需要的特殊班型,由车队向公司营运部、人力资源部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再报公司办公会审定后处理。

  2、营运线路司机由车队临时安排兼线路交通车任务的,期间计算为工作时间,享受延时加班工资。

  3、节曰期间正常轮休的,按休息节日假,暂时保留每天给予补贴100元。正常上班安排节曰放假的不享受。

  七、驾驶员月应发工资的组成

  基本趟值工资、安服奖趟值、年功工资、与出勤挂钩的岗技工资、节曰加班工资、延时加班工资、误餐补贴、其他各类考核组成驾驶员每月应发工资。

  员工出满勤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八、因各类原因少跑趟的工资规定。

  1、指令性调停:巳有排班,由于特殊原因,经公司同意临时减少的趟数(调度员应作好记录提供给总调和干事〉。按本线路每一趟趟值的50%享受工资。

  2、特殊情况塌班:经队委会研究决定,按相关规定计算工作时间,工资按每小时5元计算;

  3、计划性年审、接新车:按每天110元享受工资。〔当班司机不重复享受趟值)

  4、指令性的接送保养车按每次20元享受工资。

  5、大机动驾驶员,经公司同意的跨线支援的机动人员 按所在线路趟值计算工资。

  6、单位安排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按每小时10元计算工资。

  九、运行纪律的考核细则

  1、司机、乘务员须提前2班车到岗。

  2、凡有班未到按旷工处理。迟到司、乘人员各扣10元,线路头班车迟到司、乘人员各扣50元。

  3、塌班司乘人员本人最后一趟扣20元,线路最后一趟扣50元,中途缺踏事假每趟扣20元,无故缺踏每趟扣80元。

  4、抛锚有车不更换未运行扣50元。

  十、对本办法未调整的其他原工资考核办法及管理规定继续有效。

  十一、各车队由于在营运生产安排中存在不同班型、线路状况,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人员考核制度9

  一、研究意义

  绩效工资改革在全国高校范围内相继实施,将绩效工资作为传统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的另一要素,对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在选择绩效考核办法时,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尚可以教学工作量、论文著作发行量等为要素进行“公分”换算的办法进行考核,而居于职能部门的职员(高校教职工主要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本文将后三类人员统一称为“职员”)所从事的服务工作却很难以定量的方法进行考核。职能部门职员作为高校日常工作有效运行的必备要素,其绩效考核须做到合理、准确。本文正是基于定性和定量方法的结合,建立主要考核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各个指标赋予权重,结合考核指标的标准值和实际值,构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此对高校财务部门领导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考核。本文所研究的绩效考核办法也适用于高校其他部门职员的绩效工作量考核,具有普遍适用性。

  二、高校财务部门领导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本文将对高校财务部门可能涉及到的各个工作职能板块进行划分和界定,并归纳出各板块的主要工作内容作为考核要点。为方便研究,本文将不考虑各职能板块之间的工作交叉,统一将高校财务部门的工作职能划分为财务预算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资金支付与安全管理、其他综合服务等四大板块,并结合各个板块所要考核的主要工作内容建立如下指标体系(见下页表1)。

  该指标体系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其中定性指标难以用绝对值或相对比率进行比较和评判,如预算编制及时情况、日常财务报销工作服务质量等指标,在绩效考核过程中本文对该类指标评价统一划分为优、良、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而如原始凭证审核准确率、日常支付差错率这类定量考核指标,可以通过专门的数据审核和计算,按照一定的评判标准较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等级。

  三、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绩效考核

  建立好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后,本文将进一步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个指标相对重要性的权数,以进行综合考核。下面将对层次分析法的具体运用做详细介绍。

  (一)构建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

  在前文已经建立好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基础上,本文所划分的指标层既为各个工作职能板块的具体指标,也是用于考核的直接指标;而准则层则是财务预算管理等四大职能板块,准则层在指标层的基础上结合其对应的权重计算得出考核总分值,也就是目标层的总分值。三个层面互相关联,依层级逐步计算得出。

  (二)构建财务核算管理板块的绩效考核评价表

  为使选取的考核指标具有代表性,特选取既含有定性指标又有定量指标的“财务核算管理”板块作为研究对象进行详细的权重计算和分值统计,其余三个板块权重的计算思路和构建法则与本板块一致,本文将以判断矩阵总表的形式展示其计算结果,而具体计算过程此处不再赘述。财务核算管理板块的绩效考核评价表构建如下(见表2)。

  表2中的“标准值”是指被考核单位领导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期望被达到的水平,在实际考核过程中,可根据被考核人员所在部门的实际情况通过“专家意见平均值”“上级规定水平”“计划或者预算值”等途径获得。本文旨在于提供一种考核思路,为便于研究,表中考核指标的“标准值”设置是笔者按照所在单位专业财务人员的情况反复思考和沟通后得出的一个数据,认为标准值为“优”的取95分、“良”取85分、“中”取75分、“基本合格”取65分、“不合格”取55分,然后计算平均值而得。标准值一经确定,不论偏高或偏低,只要对被考核对象均运用此值进行衡量,便不会影响最终考核结论。

  “实际值”则是被考核单位领导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达到的水平,可以从被考核部门的财务数据、内业资料、日常工作记录中获得。被考核单位可以在考核期期初就着手收集考核所需定性指标的实际值,在考核时按上述方法折算成具体的分值即可。

  (三)构建比较判断矩阵并进行检验

  1.构建判断矩阵并赋值。建立好评价表以后,接下来就要构建评价所需的`判断矩阵,并对其赋值。需要说明的是,所构造矩阵中的元素aij 表示同一准则下指标i对指标j的重要性程度。本文在对aij 赋值时,通过反复询问财务部门专业财务人员,再根据判断矩阵的规则,判断两个元素中哪个比较重要,重要多少,对重要性程度按1―9赋值(重要性标度值见表3)。

  由表6可知,表中D即为三个层面中各项考核指标的重要性相对于该层面而言所占的权重。

  确定好各个具体指标所在层面的所占权重后,接着确定财务预算管理等四个层面(准则层)在高校财务部门领导人员绩效考核层面(目标层)所占比重,以计算考核总分值。确定四个层面的方法和原理同上述方法,具体结果见下页表7。

  由表7可知,财务预算管理等四个层面相对于财务部门领导人员绩效考核总层面的权重分别为18.93%、35.07%、35.07%、10.93%。

  (四)建立高效财务部门领导人员绩效考核总表

  确定好各个具体指标及各个层面的权重后,即可建立考核总表(见表8),首先对各个工作职能板块的标准值和实际值赋值,进而根据前文计算出的每一层面各具体指标的权重计算出各个职能板块的得分,再结合四个职能板块层面的权重最终便可计算出评价总分,用以评价高校财务部门领导人员履责情况。表8仅列示出“财务核算管理”层面的计算,其余三个层面可以参考该层面进行赋值并计算,得出该考核总表的总得分,计算过程不再赘述。

  通过表8可以得出四个层面的综合得分,再结合表9可以得出四个考核层面的权重,二者相乘便可以得出表9的绩效考核总得分,用以评价被考核人员的履责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有效依据。

  四、结论

  本文分别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构建了财务部门领导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个具体指标的权重且均通过了一致性检验,克服了传统考核方法的局限性,为绩效考核方法提供了新的考核思路和有力的依据。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领导人员管理责任的加重,本文所构建的考核思路也应该不断修正和完善,使其真正在工作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人员考核制度10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法律、法规,建立生物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培训资料:生物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手册、生物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风险评估、生物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培训。

  5、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6、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7、建立并保存生物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8、做好生物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带给依据。

  9、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相关知识、生物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风险。

  10、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资料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人员考核制度11

  为鼓舞销售人员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绩效,积极拓展市场,促进公司产品的营销,维护公司的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方案。、本方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用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式来评估考核公司业务部的工作绩效及绩效工资,以提倡竞争、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本方案的实施对象为公司销售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按部门销售经理、业务人员(跟单)分别制订。

  一、业务部经理职责、

  (1)考核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2)负责对部门内销售人员考核的具体实施。

  (3)对季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4)依据考核最终结果,作为对业务部成员加薪、升职、辞退等的主要依据。

  (5)对考核制度与考核指标提出修改建议。

  二、考核指标:公司对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有:销售计划(数量)完成率、销售额增长率、销售价格保持率、销售费用、欠款回收率、访问成功率、客户意见发生率、新客户开发率、老客户保持率。

  三、考核频次:

  1、月度考核,每月评分一次。

  2、年度考核,公司每半年核算每一位销售员年度考核得分,即销售员年度考核得分=(销售人员该年度6个月度考核分之和)÷6。

  3、每月8日前,将被考核人员考核表报送人事部。

  四、考核细则:

  月度考核得分=(日常工作考核得分×70%)+(出勤×30%)、出勤(百分制):30%

  当月满勤100分,缺勤1天扣4分。(半天按1天计)

  五、销售员日常工作考核(百分制):70%

  1、客户的管理方面(30分),出现下列情况,每项扣5分,情节严重者该项1不得分。

  (1)未完成每月的客户开发维护计划;

  (2)客户存在问题,销售员未能及时解决;

  (3)没有严格执行公司销售政策,缺乏对公司产品的了解

  (4)没有很好的执行公司领导取得的合同;

  (5)客户反馈表对销售员工作不满意;

  (6)回款不及时;

  2、销售员管理方面(70分)

  (1)周报(40分):认真填写《周工作汇报表》,未按时交付、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此项不得分;

  ①上周工作总结(10分):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与所填内容不符的该项不得分;

  ②下周工作计划(10分):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与所填内容不符的该项不得分;

  ③客户走访情况(10分):每周须走访3家以上,并对走访情况在周报上做详细记录,不得漏项。如连续走访同一家客户将《客户拜访纪实》一同上交,如不交者该项不得分;(每项扣3分,2项以上不填者该项不得分);

  ④跟单记录(10分):对于签订的订单合同及跟踪施工过程需填写每日跟单记录,以备日后查询

  (2)市场信息反馈(10分):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与所填内容不符的该项不得分;

  (3)产品质量问题反馈(5分):认真填写,要求做到及时有效;

  (4)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规定、(5分):销售员须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如发现违反《车辆管理制度规定》中任何一项条款,该考核分数全部扣(5分)内部培训(10分):无缺席,成绩优秀者得10分,缺席一次扣3分,由人事部负责考核。注:如连续不上交材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加倍扣分。

  六、考核权限:

  1、采取逐级考核原则。

  2、业务员的考核由业务主管评分,由人事部负责考核汇总,业务经理初审,分管副总经理复审。

  3、主管的考核由公司业务经理评分,由人事部负责考核汇总,分管销售副总经理初审,总经理复审。

  4、公司销售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考核。

  七、销售人员考核细则

  略

  八、业务部跟单

  (合同)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九、考核结果与申诉

  1、业务部销售人员(销售经理、业务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差四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分数如下表所示。

  业务部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等级对应表

  2、相关人员对考核结果有意见的,在考核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行政部提出申诉。

  3、员工申诉超过申诉时间期限的,公司将不予以处理。

  4、接到申诉后,相关领导审查考核记录,对考核得分进行确认,发现错漏及时更改,并及时公布申诉结果。

  5、对于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十、业务部业务提成和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业务部的业务提成奖励比例(根据集团提成奖励比例规定执行)

  2、考核结果作为国内市场部业务提成奖励的'唯一依据。

  (1)、在季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可领取100%的季度业务提成。

  (2)、在季度考核中被评为“良好”的可领取85%的季度业务提成。

  (3)、在季度考核中被评为“及格”的可领取70%的季度业务提成。

  (4)、在季度考核中被评为“差“的,不享有季度业务提成奖励。

  (5)、在季度考核中有连续二个季度被评为“差“的,或年度有三次被评为“差”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6)、考核结果可作为销售部对销售人员的薪资调整、职务晋升、和处罚的重要依据。

  (7)销售员的考核得分将作为“每月薪资”、“年终奖金”、“调职”的依据。、月度薪酬=基础工资+计划完成率考核工资+日常工作考核工资+超计划奖金+业务提成十一、如市场各级销售人员在中途辞职或被公司辞退不计算考核期内各类绩效考核奖金

人员考核制度12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九条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第十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十二条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检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章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考核组织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章附则

人员考核制度13

  一、总则

  第一条 在客户方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为加强和提升全体派遣人员绩效和公司整体效益,强化工作质量,提高公司活力,充分调动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有所依循,并促使全体员工遵守执行,秉承公平、公开、公正和赏罚分明原则,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派遣人员,每月考评结果为公司评优重要依据。

  二、考评实施

  第三条 每人每月绩效满分100分,综合办公室于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汇总审核,其中高于90分(含)为优秀,80(含)至90分(不含)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含)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优秀以上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100-1000元奖励,不合格人员作为重点关注对象,适情作劝退处理。

  三、考评内容

  第四条 一般员工等员工层主要考评“五情况五能力”十项内容。

  1.行政考核情况

  2.服从上级情况

  3.工作完成情况

  4.主动作为情况

  5.依规办事情况

  6.业务素养能力

  7.工作执行能力

  8.协作配合能力

  9.吃苦耐劳能力

  10.发现问题能力

  第五条 分组长(联系员)及项目主管(中队长助理)以上管理层主要考评“五情况五能力”十项内容。

  1.行政考核情况

  2.服从上级情况

  3.工作完成情况

  4.主动作为情况

  5.依规办事情况

  6.业务素养能力

  7.工作执行能力

  8.协作配合能力

  9.指挥管理能力

  10.解决问题能力

  第七条 考核内容

  (一)行政考核情况

  此项目适用于所有岗位员工。在组织考评前,由综合办公室结合反馈的考勤情况,对员工“出勤、上下班、加班、值勤、奖惩”五个要素进行统计明确,作为考评参照依据。基础分10分,最终计分参照下列加减项,可以出现负分,但总计最高分不超过15分。

  1.出勤情况:每缺勤1天扣1分。

  2.上下班情况:每迟到、早退1天扣1分。

  3.加班情况:每加班满1个小时加0.2分,该项总加分不超过5分。

  4.值勤情况:每值班、外派1天加1分,该项总加分不超过5分。

  5.奖惩情况:每记行政嘉奖1次加3分,每记功1次加5分。每记行政警告1次扣3分,每记过1次扣5分。其它奖惩项目由综合办公室结合实际申报加扣分值。

  (二)服从上级情况

  此项目适用于所有岗位派遣人员,满分10分。重点考察在工作中,是否职级分明、尊重领导,能否做到坚决服从命令指示、坚决落实指示,有清晰的岗位定位。

  1.能够尊重领导、准确定位,坚决服从命令,对于上级交办的任务能够勇于担当、任劳任怨,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完成、第一时间反馈。且主动积极、优质高效,成绩杰出者,得9-10分。

  2.能够尊重领导、态度端正,积极落实指示,对于上级交办的任务能够及时响应、及时完成、及时反馈。且认真负责、标准较高,成绩显著者,得7-8分。

  3.能够尊重领导、清楚定位,对于上级交办的任务能够踏实完成、认真对待,较好落实指示要求,且态度较为端正,成绩较好者,得5-6分。

  4.工作中缺乏敬畏、不懂服从。对于困难问题找理由、摆借口,畏难情绪重、自我意识强,工作时效差,效果反馈慢,成绩一般者,得0-4分。

  (三)工作完成情况

  此项目适用于所有岗位派遣人员,满分10分。重点考察派遣人员本职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全体员工应及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每月进行绩效考评时,以罗列条目的方式,由每名员工对自己主要完成的工作进行如实填写。

  1.能够出色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高标准落实质量要求,且态度积极、工作勤恳,成绩杰出者,得9-10分。

  2.能够有效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严标准落实质量要求,且态度积极、工作认真,成绩显著者,得7-8分。

  3.能够基本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较好落实质量要求,且态度端正、工作踏实,成绩较好者,得5-6分。

  4.不能较好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工作标准低、效率差,且态度不端正、责任心缺失,成绩一般者,得0-4分。

  (四)主动作为情况

  此项目适用于所有岗位派遣人员,满分10分。重点考察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是否具备主人翁意识,把公司的事当家事,善于创新、善于建言,是否能够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帮上级排忧解难及为公司规避风险。

  1.有极强的主人翁意识,能够主动作为、建言献策,善于创新开展工作,事事能想在前面、做在前面,有出色的工作分析能力、问题预判能力及工作实绩,当好了上级领导的参谋助手,成绩杰出者,得9-10分。

  2.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能够积极做事、主动补位,对待工作能够细致周密、主动思考,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成绩显著者,得7-8分。

  3.对公司和岗位安排有基本认同感,对于岗位专业有积极的进取心,能为上级开展工作提供一定的辅助保障,成绩较好者,得5-6分。

  4.工作中对待上级交办的任务推诿摆难、得过且过、缺乏主动。不过问就不反馈、不带动就不主动,工作时效差,成绩一般者,得0-4分。

  (五)依规办事情况

  此项目适用于所有岗位派遣人员,满分10分。重点考察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是否善于创新开展工作,能够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帮上级排忧解难及为公司规避风险。

  1.能够主动作为、建言献策,善于创新开展工作,事事能想在领导前面,有出色的工作分析能力、问题预判能力,做好上级领导的参谋助手,成绩杰出者,得9-10分。

  2.能够尊重领导、态度端正,积极落实指示,对于上级交办的任务能够及时响应、及时完成、及时反馈。且认真负责、标准较高,成绩显著者,得7-8分。

  3.能够尊重领导、清楚定位,对于上级交办的任务能够踏实完成、认真对待,较好落实指示要求,且态度较为端正,成绩较好者,得5-6分。

  4.工作中缺乏敬畏、不懂服从。对待上级交办的任务推诿摆难、得过且过,不过问就不反馈、不带动就不主动,工作时效差,成绩一般者,得0-4分。

  (六)业务素养能力

  重点考察派遣人员对本职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对工作流程是否清晰、对工作方法是否掌握,能否做到一口清、一口准。同时,在本职岗位工作上是否具备创新开拓能力、是否能够积极建言献策。

  1.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准确、工作方法科学、专业职能过硬,履职能力极佳者,得9-10分。

  2.岗位职责清楚、工作流程清晰、工作方法合理、专业技能熟练,履职能力较强者,得7-8分。

  3.岗位职责明白、工作流程了解、工作方法清楚、专业技能一般,履职能力一般者,得5-6分。

  4.岗位职责不清、工作流程不熟、工作方法不明、专业技能较弱,履职能力较差者,得0-4分。

  (七)工作执行能力

  此项目适用于所有派遣人员,满分10分。重点考察落实工作标准是否打折扣、执行任务是否讲条件、面对问题是否找借口,以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检验员工执行能力。

  1.坚决服从命令,无条件听指挥、听招呼,落实工作不打折扣、不讲条件,遇到困难能够积极想办法、找门路,工作效率极高者,得9-10分。

  2.坚决服从命令,听指挥、听招呼,落实工作行动较快、效率较高,工作中能主动克服困难,工作效率较高,得7-8分。

  3.能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于工作指示能够较好执行,对于工作标准能够基本达到,工作效率一般者,得5-6分。

  4.不能够较好服从命令,落实工作打折扣、执行任务讲条件、遇到问题找借口,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较低者,得0-4分。

  (八)协作配合能力

  此项目适用于所有派遣人员,满分10分。重点考察员工在团队内部协作配合能力,在团队工作中是否能够担当角色不拖后腿、是否能够不计得失主动补位、是否能够与其他员工和部门和睦相处通力协作。

  1.工作中顾全大局、不计得失,团队工作主力作用明显、补位意识突出,工作沟通效率高、行动快、落实有力,群众基础好者,得9-10分。

  2.工作中站位较高,能将集体利益置前,团队工作中能够积极补位和发挥个人作用,不斤斤计较、不推诿拖沓,群众基础较好者,得7-8分。

  3.工作中有一定的团队意识,能够较好发挥在团队中的角色作用,能够较好地配合其他员工和部门,不拖团队后腿,群众基础一般者,得5-6分。

  4.团队意识欠缺、大局意识不牢,工作协作能力弱、补位意识不强,斤斤计较、缺乏担当,群众基础较差者,得0-4分。

  (九)吃苦耐劳能力(员工层)、指挥管理能力(管理层)

  1.吃苦耐劳能力(员工层)

  此项目适用于一般员工等员工层的考评,满分10分。重点考察员工层吃苦意识、服从意识、大局意识树的是否牢固。

  (1)工作中任劳任怨、吃苦耐劳、甘于付出,能够不计个人得失,时刻以大局为重,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意识者,得9-10分。

  (2)工作中踏实老实、能于吃苦、服从大局,对待上级交办的工作能够较合理权衡个人与团队的利益冲突,能够做到以大局为重,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意识者,得7-8分。

  (3)工作按部就班、平稳推进,对待上级交办的工作能够基本做到以大局为重,对于各种临时交付和工作时间之外的其它任务安排能够基本做到理解执行者,得5-6分。

  (4)工作中拈轻怕重、挑肥拣瘦,没有担当精神和主动意识,没有良好的大局观,事事斤斤计较、不愿付出者得0-4分。

  2.指挥管理能力(管理层)

  此项目适用于分组长(联系员)及项目主管(中队长助理)以上管理层考评,满分10分。重点考察管理层指挥管理、带团队能力。

  (1)管理中能切准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全局,工作开展有系统性、针对性、前瞻性,能有效激发团队潜力,并带领团队独立攻关、创新高效地开展工作者,得9-10分。

  (2)管理中能合理分工、有效规划、科学统筹,工作开展思路清晰、稳步推进,能较好激发团队活力,带领团队较好落实工作任务者,得7-8分。

  (3)管理中能够认真落实规章、较好稳定内部关系,带领团队按部就班平稳推进工作者,得5-6分。

  (4)管理中头脑不清、瞻前顾后、轻重不分,主观造成分工不明、工作忙乱、缺乏合力,带领团队难以较好落实工作任务者,得0-4分。

  (十)发现问题能力(员工层)、解决问题能力(管理层)

  1.发现问题能力(员工层)

  此项目适用于一般员工员工层的考评,满分10分。重点考察员工层发现问题、规避风险的.能力。

  (1)在工作中善于发现、善于建言,对待所属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隐患,有超强的预判和充分的思考,对于各类问题能够举一反三、及时准确规避者,得9-10分。

  (2)在工作中能于发现、能于建言,对待所属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隐患,有较好的预判和认真的思考,对于各类问题能够引以为鉴、有效规避者,得7-8分。

  (3)在工作中有发现、有建言,对待所属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隐患,有一定的预判和思考,对于各类问题能够有所建议、基本规避者,得5-6分。

  (4)在工作中缺乏思考、反应迟钝,对待所属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隐患,缺乏敏锐性和风险意识,得过且过、麻木惰思,对于各类问题不能够有效规避者,得0-4分。

  2.解决问题能力(管理层)

  此项目适用于分组长(联系员)及项目主管(中队长助理)以上管理层考评,满分10分。重点考察管理层处理问题、解决困难的综合能力。

  (1)管理中对于各类突发情况、临时任务、现实矛盾,具备过硬的组织协调、事态控制、调查研究、处理解决能力,且问题得到完美解决、任务超出预期效果、矛盾得以充分化解者,得9-10分。

  (2)管理中对于各类突发情况、临时任务、现实矛盾,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事态控制、调查研究、处理解决能力,且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任务达到预期目的、矛盾得以有效化解者,得7-8分。

  (3)管理中对于各类突发情况、临时任务、现实矛盾,具备基本的组织协调、事态控制、调查研究、处理解决能力,且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任务基本完成、矛盾基本化解者,得5-6分。

  (4)管理中对于各类突发情况、临时任务、现实矛盾,组织协调、事态控制、调查研究、处理解决能力较差,且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任务没有达到预期、矛盾仍然存在者,得0-4分。

  四、考评流程

  绩效考评按照“行政初评、个人自评、上级考评、行政汇总”的步骤实施。

  第八条 行政初评

  行政部在组织考评前,应结合全体派遣人员当月实际工作真实情况,核算客观考评分值。

  第九条 个人自评

  由个人按照相关考评标准和工作情况,进行真实自我评价。

  第十条 上级考评

  由直接上一级或上两级,就个人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评。一般员工由项目主管和分管部门分别考评,分组长及项目主管由分管部门和翁分别考评。

  第十一条 行政汇总

  待完成上述步骤后,综合办公室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考评结果汇总核算,报总经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送财务部备案。

  五、考评核算

  考评时,除行政考核评分固定外,各级打分均按百分制实行,最终核算时按照下列公式中相应职级打分比重核算。

  第十二条 项目主管绩效考评

  按照:管理部门*50%+公司分管部门*30%+自评分*20%核计。

  第十三条 员工绩效考评

  按照:公司分管部门*50%+项目主管*30%+自评分*20%核计。

人员考核制度14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和健全公司人才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管理者的考核与监督,为后备干部培养提供依据,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二、考核组成员:

  公司全部管理人员

  三、考核对象:

  公司总部各部门(科室)、工程部各层级管理人员

  四、考核时间:

  每月月底

  五、考核等级:

  85~100分为优秀,75~85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发放绩效奖金的依据,具体为按每档次20%的比例依次递减,即考核结果为优秀,则可得100%的全年绩效奖金,如考核为良好则可得全年绩效奖金的80%

  六、考核形式:

  以自评和考核组成员参评相结合

  七、考核内容:活动情况、例会情况、出勤情况、纪律情况、出车情况、提意见或建议情况等。

  八、考核原则: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自己进行综合全面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填入《金泰工贸有限公司考核记录表》,报总部办公室备案。具体细则如下:

  1、公司总部各部门(科室)成员由公司领导考评和员工互评为主,各工地主管亦可结合平时总部人员下到工地办事时的表现对考评结果提出相关意见,给予必要的监督。

  2、工地各层次管理人员由工地主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评,总部领导亦可根据工地实际效益以及各方面综合因素(例如日常管理、工伤出险、设备维护等等)对工地管理人员进行联合考评。

  九、考核标准

  1、思想作风(8分)

  采用逐减法,每位员工的满分为8分,参考《金泰工贸有限公司规章制度》,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职业道德(10分)

  (1)忠于职守(1分)

  (2)工作素质(3分)

  (3)团结精神(2分)

  (4)业务学习(3分)

  (5)服务态度(1分)

  3、工作任务及服务态度(37分)

  (1)本职工作安排及完成(6分)

  1)每月无工作计划扣3分;

  2)每月无工作总结扣3分;

  (2)工作责任心和态度(4分)

  1)工作责任心强,态度好的4分;

  2)较强,较好2分;

  3)一般的1分;差的不给分。

  (3)考勤纪律(23分)

  1)无故不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一次扣5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3 分,事先请假每次扣0.5分(除公事外),病假不扣分(要事先请假)。

  2)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或态度不好的每次扣2―3分

  3)无故不参加公司集体活动的每次扣5分

  注:以上均由办公室记录

  (4)服从安排(4分)

  满分4分,有不服从上级安排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工作能力(12分)

  (1)对所做的每项工作有计划,安排周密,方法妥当(3分)。

  (2)有权衡利弊、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3分)。

  (3)有妥善处理同事之间发生的矛盾及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3分)。

  (4)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的能力(3分)

  5、工作实绩(33分)

  (1)活动质量(14分)

  1)活动能否把握部门工作重点(4分)。

  2)工作是否有针对性(4分)

  3)工作是否产生良好效果(6分)

  (2)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10分)

  1)圆满完成(10分)

  2)完成较好(8分)

  3)完成一般(6分)

  4)部分未完成(4分)

  (3)工作创新(9分)

  1)工作做的有创新起到良好效果(9分)。

  2)较好(6分)

  3)一般(3分)

  十、考核的奖惩

  1.本考核制度作为管理人员年终奖金发放的依据。

  2.本考核制度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依据。

  注:本考核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员考核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项目部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职能部室、所属各工程处在工程施工管理中的职能和作用,实现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三大目标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指项目部在单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管理,相关单项工程经营效果的考核执行《分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的执行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在建工程项目均按照本制度进行项目考核管理。

  第三章考核组织及原则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日常考核工作由安监部、质量部、工程技术部、项目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完成。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室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履行自己的指导、监督、检查职能,为项目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将项目部的施工管理情况真实反映出来,并及时总结经验修正不足。

  第四章职能部室的监督考核职责

  第七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情况、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期进度、资料管理等。

  第八条:施工组织情况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考核。通过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施工队伍选择、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排及施工现场管理实施情况等方面的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九条:施工进度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考核。工程技术部应严格进行过程控制,查找工程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保证项目部工期进度安排能够实现业主目标。

  第十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考核。工程技术部应监督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工作状态,及时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方案、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工作由质量部负责考核。质量部应及时深入现场检查、监督、指导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监督项目部质检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工作状态,按时进行公司级的质量检验,保证项目质量目标以及公司质量目标的实现。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项目部并监督整改。质量部监督检查项目部做好工程移交以及资料归档工作,定期进行质量回访,听取业主意见。

  第十二条: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考核。安监部对项目施工安全进行过程监控,监督项目部安监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工作状态,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指导项目施工的安全运行。特别是带电站扩建、架构组立、线路切改、重大跨越等施工重要工序,安监人员应及时到位,履行应尽的职责,保证工程项目实现公司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项目部并监督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资料管理是由项目部各相关岗位人员共同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应当认真对待资料管理工作,及时填写整理,保持资料与工程进度的同步。专职资料员应严格履行收集、归档和整理职责,督促各相关人员提供真实的第一手资料。项目经理应对资料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确保项目部资料真实有效。公司职能部室应按照对应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将相关人员的岗位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在进行岗位评优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职能部室对项目部的各项检查考核也是对项目经理及其团队综合管理能力的考核,在工程结束后要对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成员做出施工管理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五章工程处与项目部的施工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所属各工程处是公司完成年度施工任务的执行单位,对所属工程项目部拥有决策权,同时也有指导和协调项目部进行施工管理的责任。工程处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为项目部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资源,为项目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处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各项目部的实施情况和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根据情况及时调整,确保项目部各项工作可控、在控。

  第十六条:项目部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关键,施工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工程目标的实现。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管理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本职工作,保证工程施工的每一项工作都有人负责。

  第十七条:工程处和项目部必须把施工过程管理和资料管理工作抓好抓细,为把工程项目打造成精品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六章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室在日常巡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检查结果,将存在问题和解决意见形成书面资料向主管经理汇报。

  第十九条:公司对各项目部的日常检查结果由主管经理在公司每季度安委会上予以通报,并由相关部门在公司上发布。对好的项目部及主要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差的项目部及主要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在总结每季度检查结果的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部管理成绩评定,每年度根据项目部管理成绩进行一次项目经理评价。评定形式为会议评定,参加人员为分公司领导、职能部室相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采取滚动模式对项目经理进行评价。在每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后,按照新的评价结果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项目部进行的工程项目考核评价按照各职能部门综合测评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项目经理评价与之相对应。

  1、优秀项目部

  满足以下各项条款则评价为优秀项目部:

  (1)项目部在安全、质量、工期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2)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部管理成绩评定考核各部门评分均在90分以上;

  (3)为公司树立良好品牌形象。

  2、合格项目部

  满足以下各项条款则评价为合格项目部:

  (1)项目部在安全、质量、工期各方面完成业主合同要求;

  (2)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部管理成绩评定考核各部门评分均在70~89分;

  (3)为公司树立良好品牌形象。

  3、不合格项目部

  符合以下各项条款之一则评价为不合格项目部:

  (1)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项目部管理不当造成110KV及以上线路跳闸事故的;

  (3)因管理不善,项目部在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未完成业主合同要求的;

  (4)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送变电公司企业声誉的;

  (5)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部管理成绩评定考核各部门评分均低于70分。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考核评分标准见后附职能部室检查表。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依据年度评价结果,工程处在下一年度的项目经理的使用上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在满足工程处总体安排的前提下,优秀项目经理有挑选工程和保持团队稳定的优先权;其次由合格项目经理挑选;不合格项目经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建立项目部考核与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经济利益和个人进步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促进工程处和项目部提高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带动全体职工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六条:根据每年度各分公司所属项目部的考核结果,对工程处经理进行奖励及处罚,在《分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奖罚条款中兑现。

  1、如工程处出现两个及以上综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部,扣除工程处经理100%风险抵押金;

  2、如工程处出现一个综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部,扣除工程处经理20%风险抵押金。

  3、如工程处所属各项目部综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则工程处经理风险抵押金全部返还并按《分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的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奖励条款

  在每半年进行一次的项目部管理成绩评定考核结果公布后,对优秀项目部按评定得分前六名给予奖励,优秀项目部数量不足六名时按实际数量奖励。优秀项目部各岗位人员拥有年终评先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处罚条款

  经每半年进行一次的项目部管理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部,给予罚款1万元的处罚。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取消年终评先的资格。

  在对项目经理进行年度评价中被评为不合格者,解聘其相关所有职务。

  第二十九条:奖金与罚款由公司在拨付分公司月度资金时予以发放或扣除,再由工程处向项目部兑现。奖金与罚款在项目部的兑现必须按照项目部各岗位重要性和工作绩效进行分配,由项目部向公司提供明细表。

  第三十条:保持对投产项目的追溯性,严格执行工程项目质量责任终身制。对由于项目部管理不当造成事故的,公司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工程处、项目部和相关职能部室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实行,原《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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