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1 16:46:42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集锦15篇]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1

  团队管理:

  实行项目总负责人负责制,各职能负责人对总负责人负责。(职能部包括组织实践部、外联部、财务部、后勤部)

  团队制度:

  1、团队成员均为自愿加入项目小组,热爱公益事业;

  2、团队成员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工作任务;

  3、活动期间,团队成员以团队利益为核心开展工作,统一着装,统一就餐,团结协作;

  4、项目实施期间,团队成员若不能参加,需请假,说明原因,并且记录备案;

  5、团队成员对活动中涉及到的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每日晚间召开例会(总结当天活动,布置第二天的'工作),团队成员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7、维护团队和合作单位的名誉,不得以团队和合作单位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和商业行为;

  8、团队内部出现重大分歧,采取民主决策,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的决策有效;若经三次表决,仍为达到要求票数,请指导老师裁决;

  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相关合作单位的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登记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给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3

  所谓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和发现错弊,保护财产物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以职责分工为基础所设计实施的,对单位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进行控制和协调的一种内部管理制度。不管企业是大还是小,都必须健全。否则会至使企业财务管理比较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甚至于造成经济损失。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的制约。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5、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概括地说,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职权和程序控制、检控制约控制、记录控制、实物控制、和稽核控制等内容。

  一、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

  为了预防和纠正经济活动中的错弊,必须实施不相容职务的严格分离控制。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如由一个人办理,即能弄虚作假,又能掩饰错弊的两项或几项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要求一项经济业务不能由一个人从头到尾办理。而应将其中不相容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来承担。一般而言,企业中以下职务应以分离

  1、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与执行职务

  2、经济业务的执行与记录职务

  3、经济业务记录与财产保管职务

  4、经济业务记录,财产保管与稽核职务

  5、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记录职务

  6、对原发性风险峰进行程序性控制的职务

  二、职权和程序控制

  由于企业经济活动分工的存在,按经济责任的要求,必须对每一工作岗位规定职责。相应授权。使之做到有职有责有权。从而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静态的职权控制。这一控制要求企业内部相关人员必须经过授权或批准才能对有关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未经授权,批准不得接触这些业务。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从动态上控制经济业务的错*应当将企业的.各类管理经济业务划分为若干步骤,进行程序控制。如销售业务可以分为:销售政策的制度与授权,讨价还价并开具发票。收款并存入银行,发货,入帐等步骤。任何经济业务都应划分为授权、核准、执行、记录、稽核等几个程序。并交由不同人员来办理。

  三、检控制约控制

  为了预防发现错弊,凡办理原发性风险的经济业务时,都应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设计具有相互制约关系的措施予以严格控制。其中由上下两级参加核查签署所形成的相互检控关系称为纵向牵制关系。如费用报销时的审批时形成的关系;由平行且无隶属关系的两个及两个及以上的参加核查签署形成的相互检控关系称为横向牵制关系。如开票与收款,会计与出纳等的工作关系。

  四、记录控制

  记录是经济业务载体化工作。内部会计控制中凭证控制的基础和关键。严格的凭证控制应包括:

  1、设计合适的凭证格式及传递程序。建立凭证的领用,缴销手续和清查制度,对发票、收据、支票等重要凭证建立领缴存辅助帐

  2、所有凭证都应预先统一连续编号。注明各联次的用途以便进行完整性控制和程序性控制。

  3、办理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应取得或填制凭证。并明确检控制约责任。一旦发生错弊凭证就成为追究当事人责任的证据。

  五、实物控制

  实物控制是指保护财产物资安全完整的各种控制措施。包括:

  1、实物限制接近。即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财产物资和控制财产物资流转的记录。对于容易发生错弊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存货其他易于转移的实物限制接近制度。

  2、保护财产物资安全完整的经济业务措施

  3、定期或不定期清查财产物资的实存量和质量。

  六、独立的稽核控制

  它是为了验证另一个执行的经济活动及记录结果所进行的独立监察控制。主要包括:

  1、对记录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的稽核

  2、帐证表等会计资料的稽核

  3、财产清查。银行存款余额的调节等帐实核对

  由于小型企业人员较少,为了达到会计控制的目的,在设置和责权划分上所设置三个岗位。

  1、会计主管兼总帐会计。职责是在厂长直接领导下,负责企业会计核算,会计管理工作的开展。并负责编制、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总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和成本核算工作。

  2、出纳岗位。负责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具体业务。如记录日记帐,处理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审报、缴纳税金、备用金核算等。

  3、明细帐会计岗位兼稽核。负责各种明细帐的登记工作。帐目的定期核对工作,财产清查的安排与实施工作等。

  由于岗位设置较少,在职责划分上要注意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如出纳、总帐与稽核;出纳与总帐、明细帐的分离等。

  对于财务收支处理权限可按以下思路设计。各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申请或计划。财会审核后报厂长批准。由财会按此计划控制各种开支,做到每笔都由厂长批准。一方面强化厂长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责任。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会计业务的控制环节。小型企业规模小,业务量不多,由厂长对每一笔开支进行审批是可行的。

  总之,随小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不断提高。对其会计制度的设立也会有更加完善更加先进的方法。规范小型企业会计制度,将越来越南受到人们的重视。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4

  一、出纳现金的管理。

  公司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各种现金收付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出纳员拒绝受理。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对每笔收付款必须序时登记,逐日结出余额,每日下班前,必须核对现金帐面余额及库存余额。

  二、现金进货管理。

  确需现金进货的业务,由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及订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在财务部借支现金进货。借支时必须在借据上注明进货品种金额和结帐时间。剩余现金必须当天归还财务部。货物到达时,马上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后一个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

  三、大宗业务销货现金管理。

  公司的批发业务销售原则是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如特殊情况发生赊销行为,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签订好合同,本着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货送出未收回货款时,应从收货方取得欠条。货款收回后,应于当日上交财务部,未及时上交的,则按每天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如将货款收回后挪作他用的,处以一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逾期未收回的货款由经办人负责全额赔偿。

  四、现金借支的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借支现金。

  1、差旅费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结帐。

  2、备用金借支。备用金是公司特许特定人员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长期持有的一定限额现金。备用金须单独存放,专款专用,备用金按出纳现金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保管情况。收妥营业款之后,将长短情况作好记录并通知收银员。店出纳每日营业款数额为上日下午班营业款+当日上午班营业款,必须当日下午存入银行,无不可抗拒原因迟存或少存者,算过失一次,营业款不得擅自用于费用及货款的支付,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人借支现金,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从财务部借款的,必须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按还款计划还款,逾期还款的从每月工资奖金中扣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5

  内部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它如同企业的神经系统,协调各个部门的运作,确保企业目标的实现。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合规:内部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2. 提高效率: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无谓的冲突和延误。

  3. 维护秩序:制度规定了员工的行为准则,维护企业内部的稳定和秩序。

  4. 促进发展: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能激发员工潜力,推动企业的'创新和持续发展。

  内容概述:

  内部管理制度涵盖了企业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权责,确保高效协作。

  2. 人力资源:涵盖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流程。

  3.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预算控制、审计监督等环节。

  4. 生产运营:规定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标准。

  5. 市场营销:指导市场调研、产品定价、促销策略等营销活动。

  6. 客户服务:设定客户服务标准,提升客户满意度。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6

  企业物资管理制度是确保公司运营顺畅、资源有效利用的关键框架,它涵盖了物资采购、存储、领用、报废等各个环节,旨在规范物资管理流程,提高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内容概述:

  1. 物资分类与编码:对各类物资进行科学分类,建立统一的编码体系,便于识别和管理。

  2. 采购管理:包括需求预测、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质量控制等环节。

  3. 库存控制:设定安全库存,实行定期盘点,防止物资积压或短缺。

  4. 领用审批:设立领用申请流程,明确审批权限,确保物资合理使用。

  5. 物资使用与维护:规定物资使用规则,落实保养与维修责任,延长物资使用寿命。

  6. 报废处理:设定报废标准,规范报废流程,避免资源浪费。

  7. 信息化系统:利用信息系统实现物资管理的'数字化、自动化,提升管理效率。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7

  企业工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配能减少混乱,提高生产效率。

  2. 保证质量: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3. 保障安全:完善的安全管理规定可以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4. 维护秩序:规章制度为员工提供行为指南,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5. 法规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8

  企业设施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企业内部所有物理设施的.规划、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施规划:确定设施布局,合理分配空间资源,确保生产、办公等活动的高效进行。

  2. 设施购置:根据业务需求,制定设施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设备。

  3. 设施使用:规定设施的使用权限、操作规程,确保设施安全、合规使用。

  4. 设施维护:设定定期保养和维修制度,延长设施寿命,减少故障率。

  5. 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安全检查,保障人员和设施安全。

  6. 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措施,监控能源消耗,提高能效。

  7. 设施报废:设定设施报废标准,处理废旧设施,防止环境污染。

  内容概述:

  企业设施管理制度不仅涉及硬件设施,如生产设备、办公设备、通信系统等,还包括建筑设施、公共区域、环境设施等。具体包括:

  1. 生产设施:生产线、机械设备、仓库等。

  2. 办公设施: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等。

  3. 建筑设施:办公楼、生产车间、食堂、宿舍等。

  4. 公共区域:走廊、休息室、会议室、停车场等。

  5. 环境设施:绿化、照明、空调、消防系统等。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9

  q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运营,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实现企业目标。它如同企业的“宪法”,为全体员工的`行为提供指导,确保组织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内容概述: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规定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

  2. 员工管理:涵盖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福利等人力资源管理环节。

  3. 财务管理:规定财务审批流程,防止财务风险,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4. 生产运营:制定生产计划、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标准。

  5. 市场营销:设定市场策略,规范销售行为,保护公司品牌形象。

  6. 法规遵从:确保企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10

  小型企业的行政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内部管理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目标的实现。它涵盖了组织架构、职责分配、工作流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信息沟通等多个领域。

  内容概述: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设置,规定其职能和权限,确保各部门间协调运作。

  2. 职责分配:详细定义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避免职责重叠或遗漏。

  3. 工作流程:设定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

  4. 人力资源: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确保员工满意度和企业发展需求。

  5. 财务管理:制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保证资金安全。

  6. 信息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促进内部沟通,增强团队协作。

  7. 法规遵守:确保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

  8. 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企业稳定运行。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薪酬管理体系,体现员工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并使公司能长远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管理。

  第三条管理部门公司所长办公会是公司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总经理是公司薪酬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拟定,薪资构成,员工薪资,薪资调整等各项相关制度的'拟订和执行。

  第二章薪酬管理一般规定

  第四条薪酬设计和管理

  一、总经理通过工作分析和职位评估,根据薪酬市场调查,制定工资结构,确定工资标准和工资计算方式,设定薪资管理流程,制定薪酬管理体系,并提交公司所长办公会议审批。

  二、总经理将公司所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的薪资设计和管理体系加以执行,并根据公司发展状况不断完善。

  三、总经理对薪酬设计和薪酬管理体系每两年进行重新制定,如需调整,应根据公司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薪酬理体系提交给公司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第五条薪酬构成

  一、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辅助工资。

  二、员工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个月所发的工资,按照月平均二十六天核计,按日计算当月工资。

  三、绩效工资。按具体考核办法执行。

  四、辅助工资包括

  1、工龄工资(在本单位工作工龄)

  2、手机话费补助

  3、差旅费补助

  4、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应由单位负担部分。

  第六条薪资发放

  一、员工薪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卡户。

  二、员工基本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日)。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10日,遇假期顺延。

  三、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30)xx月工资总额。

  四、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的费用(包括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绩效提成工资、最后一月辅助工资等)将在离职员工做完本人所有业务并出具报告,收到回访意见书并办妥离职手续后一个月内,于10日发放。

  五、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三)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四)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五)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

  六、薪酬保密

  (一)公司实行薪酬保密制度;

  (二)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知道员工薪资外,不得泄露薪酬秘密。

  七、财务部每月将员工工资情况告知员工本人。

  第三章人员薪酬管理

  第七条员工薪资的确定

  一、由总经理按规定确定员工薪酬待遇。

  二、临聘人员薪酬由总经理按规定批准决定。

  三、发生争议时,由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薪酬调整员工薪酬需要进行调整时,由总经理根据市场薪资调研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向所长提出薪酬调整报告,由所长办公会共同批准并决定,行政财务部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所长办公会。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12

  一、内部讲师职责

  1、熟悉相关培训课程的业务,日常应当注意图表、数据、案例等工作经验的收集,并把知识编入培训教材。

  2、根据参训员工的不同需求和人力资源部门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考卷,交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培训;

  3、有义务根据参训员工需求开展业务培训,营造良好的培训氛围,培养员工的学习积极性,保证培训的顺利进行;

  4、应当按照人力资源部的安排,按时开展培训,不能无故拖延或借故推脱,内部讲师一年内应当完成不少于两次的.培训工作(不含因内部讲师自身原因发生的延时);

  5、对人力资源部的培训效果、培训办法、培训内容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人力资源部完善公司培训体系;

  6、内部讲师培训的相关课件等资料应交予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传到公司内部网站,供员工传阅学习;

  7、有义务学习、消化外部培训课程,并引入企业。

  二、内部讲师规划

  每一项培训都由三类培训人员组成培训队伍,分别为第一讲师、第二讲师、培训带领人。

  职责如下:

  第一讲师:负责培训教材的组织制作、内训的组织实施及培训工作;

  第二讲师:参与培训教材制作,培训执行;

  培训带领人:参与培训教材制作,培训后跟踪带领及新入职员工入职培训的带领或新晋升员工的培训带领。其中新入职和新晋升主管的培训带领人为分管副经理或经理,经理或主管工作的部门副经理带领人为分管副总。

  三、内部讲师的选聘

  1、选聘原则:内部讲师选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内部讲师任职资格:

  (1)积极乐观,品德优良,为人师表、工作敬业、认真严谨,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相关专业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功底

  (3)能开发针对性强、逻辑性强、生动形象的培训课件;

  (4)应聘内部讲师需在本公司或本岗位工作半年以上(含)。

  3、内部讲师选聘程序:

  (1)确定当然内部讲师人员:根据内部讲师规划要求,有些岗位是当然的内部讲师,由评审小组直接任命(默认为初级内部讲师)。

  (2)公布选拔内部讲师资格要求:人力资源部确定并公布讲师选拔课题范围、讲师人数、任职资格等要求。

  (3)员工根据个人条件填写《内部讲师自荐表》(附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批;

  (4)公司人力资源部针对内部讲师任职资格和实际培训需要,对提交《内部讲师推(自)荐表》的员工进行初步筛选,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员工答复,通知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交培训内容和课件,并在2周内组织试讲

  (5)试讲考察申请者的授课能力与授课技巧,人力资源部组建内部讲师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申请者部门负责人和申请者部门员工(任意两人)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内部讲师选拔评分表》(附后)对申请者进行评审,总分超过90分的,则被录用为公司初级内部讲师,分数为80—90录用为公司实习内部讲师;

  (6)试讲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太极湖水上游公司内部讲师任命书》;

  (7)人力资源部建立内部讲师档案,内容包括工作经验、个人资质、内部讲师级别、擅长培训领域、培训情况;建立内部讲师培训记录,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讲师姓名、参训人员、培训评估结果等。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13

  1. 提升效率: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减少决策混乱,提高工作执行速度。

  2. 保障公平:统一的标准避免了人为偏见,确保每个员工都有公正的工作环境。

  3. 风险防控:预防潜在的管理漏洞,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4. 文化塑造:制度体现了企业的价值观,有助于形成统一的.企业文化。

  5. 增强竞争力:良好的内部管理是企业对外竞争的重要软实力。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14

  第一条 财政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账表、凭证等相关资料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应当全面、及时地提供,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方式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本部门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日常监督是指对日常财政管理活动实施的实时、动态监督,包括事前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核查、跟踪问效等。

  重点检查是指根据年度重点检查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的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并按照年度重点检查计划,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工作。

  年度重点检查计划由财政监督机构提出,报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及时通知被检查的各相关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

  财政部门每年对本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的重点检查数不得低于该类机构数的30%。

  第四条 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应当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财政监督机构确定。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者检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财政监督机构实施重点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

  检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实施计划;

  (三)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联系电话;

  (五)财政监督机构印章及签发日期。

  第六条 实施重点检查时,经批准,检查人员可以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部门和单位核实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对有关问题进行延伸检查。

  第七条 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或调查、询问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或者被检查单位盖章。

  第八条 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实施检查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九条 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被检查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条 检查组应当在被检查单位回复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机构提交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运行等基本情况及对该单位工作的基本评价;

  (二)被检查单位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认定依据和处理意见;

  (三)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 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在检查组提交检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检查报告进行复核:

  (一)对被检查单位的工作评价是否恰当;

  (二)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三)检查证据是否真实、充分;

  (四)对有关问题的定性和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表述是否准确;

  (五)提出的改进建议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十二条 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将复核形成的检查报告送被检查单位征求意见。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无正当理由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将检查情况、审定后的检查报告和被检查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上报财政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 检查报告经财政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将财政部门负责人要求、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送达被检查单位。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应当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有关机构和单位应当在收到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后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门负责人,并抄送财政监督机构。

  第十五条 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回访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内部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和管理建议的情况,定期检查审计机关和上级财政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向财政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专题报告制度。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内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并向财政部门负责人专题报告。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

  财政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应当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加强预算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30日内,财政监督机构应当将检查资料进行鉴别整理,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卷存档。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推进内部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实现财政监督机构与其他业务管理机构对于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内部监督检查发现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拒绝、拖延提供情况和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

  (二)妨碍内部监督检查人员行使职权的;

  (三)拒不执行内部监督检查决定的;

  (四)报复陷害内部监督检查人员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部监督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

  (三)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监督检查单位秘密的。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15

  1、关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1.1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特点

  所谓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在企业的管理部门依据相关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所制定的具体的规则,它作为整个财务制度体系中最基础的财务制度,它的作用就是规范并优化企业的内部财务行为以及处理企业内部的财务关系。它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界定了企业内部财务主体的具体范围;第二,明确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职责;第三,去定了企业内部财务战略以及政策,确定了管理的具体内容;第四,确定了财务管理和内部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相关关系;第五,对财务规划以及相应的评价方法以及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

  1.2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作为一个系统包括的内容比较多,划分所依据的标准不同内容也是不同的,如果按照管理的环节划分可以将其分为财务结算与计划制度、财务控制和制度、财务考核评价制度以及财务监督检查制度;如果按照管理的对象可以分为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资本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报告和评价制度;如果按照管理的职能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内部责任制度、决策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内部决算制度。

  2、进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作用和意义

  企业通过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可以促使其内部财务工作的实施以及财务政策的制定更加规范化,其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建设。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合理的设计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当前我国是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国有企业都为企业进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数据提供了参考依据。而且国内外的财务丑闻告诉我们必须要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合理设计,以实现对相关人员的规范。总之,企业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合理的设计是必要的,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3、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目标

  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即就是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和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设计目标的约束。笔者进行分析总结之后,认为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的目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确保企业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第二,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进而提高去市场竞争力;第三,规范并优化企业内部的财务行为,并实现对相关部门财务关系的良好处理。

  4、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企业进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其也运行成本以及效益之间的关系,应寻找效应与成本之间的最佳结合点,即就是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好的效益。应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全面性原则、协调性原则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还应遵循下面的原则,以保证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质量。

  4.1坚持权利责任和利益相结合

  通常情况下,企业财务关系复杂而且所涉及的面比较广,所以想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就必须要坚持该原则。想要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数据做好权利责任以及利益相结合,明确划分企业内部各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应在财务责任中将物质利益充分的体现出来。

  4.2坚持稳定性和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制度都需要有一个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因此,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能墨守陈规,一成不变,当然变更的频率也不能过高,这样很容易导致财务混乱,给财务管理人员增加难度,这就需要我们力求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线性,控制好变更的频率。一项制度是否合理适用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证明,经过实践,合理的就应该采用,不合理的就要重新制定。

  4.3坚持适应企业自身特点以及管理需要的原则

  不同的企业的经营方式、规模以及组织形式都是各不相同的,同时其财务活动的方式和内容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不同企业所使用的财务制度也是各不相同的,规模较小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和规模较大企业的相比就会相对简单,范围也相对较小。基于此种情况,在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时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对企业自身特点进行综合考虑,应确保所指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实用性,能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真实需要。

  4.4遵循效益性原则

  企业在设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时候,应充分考虑财务的从图效果,以求获得最好的效果,要保证财务目标的正常顺利进行,在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尽量使得财务制度能简单清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总之,在设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时候,应充分考虑设计、经济效益以及运行成本这三者的关系,这就需要通过先进合理的手段,以最低的设计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

  4.5坚持科学合规性的原则

  所有制度的`建立都必须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将会失去意义,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也不例外。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要和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相一致,不能损坏人民的利益以及国家的规定,也就是说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规章制度。

  5、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程序

  通常情况下,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设计的所依据的程序为:准备阶段、拟定草案、修订阶段以及最终定稿这几个程序。在准备阶段应明确设计的内容,应做好参与设计人员的培训,同时要做好和相关业务活动有关资料的整理,对设计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在草案的拟定阶段,主要是根据所整理的资料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完成方案的设计并做好初步起草;在确定好设计方案之后,需要召开集体会议进行研究分析;最后就是定稿,在该阶段主要是针对已有的设计进行定稿,并确定发布实施的形式以及贯彻实行的时间。

  6、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方法

  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制度设计的方法也是不同的,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选择出适合的方法,通常情况下,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方法有:分析比较法、系统分析法以及实地调查法这三种,其中比较分析法是对不同国家地区、年代的财务制度进行比较,认识财务制度的本质以及规律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这样在设计中可以充分借鉴这些企业成功的经验,该种方法的优点就是所设计的制度实用性更强;系统分析法就是综合分析系统的各要素,通过多种手段进行财务制度的设计。该种方法的核心就是围绕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来进行。在财务管理系统中,各子系统都是相对独立的,但是它们和母系统之间依然存在一定的关系。基于此种情况,在设计时应对国家、员工以及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企业长远目标的实现进行综合考虑,进而确保制度设计的科学可行性、稳定性以及协调性;实地调查法主要是针对设计的准备阶段的,设计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方法进行分析进而得到有效的资料信息。总之,以上这三种方法都各自有自己的特点,我们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使用,以求设计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在企业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管理是离不开制度的,这就需要设计出合理的制度体系,我们在设计的时候应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的情况,运用先进的手段设计出科学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使得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获得可持续发展。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3

  一、业务发生时,必须由承接业务的负责人开具《业务流程单》,并收取50%定金(固定签单客户除外,签单客户须与公司签定长期《定点签单协议》),特殊情况需要协调的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定金和业务流程单及时交给财务部。

  二、每天分类整理存放好当日《业务流程单》,定时接受工程部负责人和制作部责任人的业绩查询;

  三、次日十点以前出纳必须将当日所收现款入帐,支票类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入账。

  四、未签定《签单客户申请表》的零散客户谢绝签单;

  五、签单合作单位当月底扎账,经办人和副总经理在对方的业务明细单据上签字确认后提交总经理审核后,办理付款前应核实是否有其它业务往来账目需要抵扣,收回对方的业务单据。不付现款的由财务部门出具欠条,加盖公司公章;

  六、副总经理督促财务部每月月底(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整理好签单客户的业务对账单,分别提请各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并签字后再发给客户方相关负责人,并整理好其大它相关的结算资料后及时催收欠款;

  六、每月22日前由执行部做好上月工资表,副总审核后上报总经理签字确认后28日发放。

  七、对报销原始凭证的规定及审核: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报销凭证必须填写金额大写,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字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字。报销凭证上至少有三个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八、财务部每月18日前整理好详细准确的财务报表提请所有股东审核签字存档。

  九、年终扎账时,财务部在股东会要求的时间内做好年终财务报表提请股东会审核签字;

  十、当月无违反以上规定者奖b分20分,违规者每次扣b分20分。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4

  (一)有关零用金之设置划分如下:

  1、公司本部由财务部负责各单位之零星支付。

  2、工地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尽可能由原有办理总务人员兼办,必要时再行研讨设置专人办理。

  (二)零用金额暂定,工地每月经常保持5万元,将来视实际状况或减或增,再行研办。

  (三)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单位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用金管理人员,即凭单支给现金。

  2、零用金之暂支,不得超过1000元,特别事故者应由企业部经理核准。

  3、零用金之借支,经手人应予一星期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经手人与主管之费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过一星期尚未办理冲转手续时得将该款转入经手人私人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

  (四)零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如下:

  1、零用金之收支应设立零用金帐户,并编制收支日报送呈经理核阅。

  2、零用金每星期应将收到之发票或收据,编制零用支出传票结报一次,送交财务部。

  3、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总额与周转。

  4、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付传票,补足零用金后,如发现所附单据有疑问,可直接通知各部经手人办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搁不办得照有关规定办理。

  5、零用金帐户应逐月清结。

  (五)零用金应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据,存财务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六)本细则经奉准后实施。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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