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2 09:37:12 制度 我要投稿

(推荐)工厂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厂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工厂管理制度15篇

工厂管理制度1

  第一条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应先登记,门卫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

  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值班保安给来访者填写《来访登记表》、发放来访证,保安给来访者指出接洽部门位置和车辆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保安应委婉拒绝,请其外出。

  第二条公司员工须从公司大门出入,大门放行时间:6:00-23:30,晚上外出人员于24:00前回公司、节假日00:00前回公司。其他时间保安有权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视情延长出入大门的时间)。

  第三条被除名及离职人员,门卫应凭行政部核准后的《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公司物品出公司。

  第四条公司各种物资均需凭出门证放行,成品销售、凭营销部签发的出门证;次品、生产劳动工具、加工零件、样板、模具或生产物料废品凭生产部凭生产部签发的`出门证;办公、生活用具凭行政部开具出门证;物料部采购的物品需退换货时,凭物料部签发的出门证放行。保卫人员对出门证分类夹放,每天8:30以前将前一天出门证送交行政部,禁止丢失和损坏出门证。

  第五条厂商来公司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部门或人员接洽。

  第六条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发,保安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

  第七条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第八条摩托车出公司时保安应要求其本人打开后座箱进行检查。

  第九条来访者办事完毕,需持由接洽部门、接待人员签字确认的《来访条,经保安审核后离开公司,如有特殊情况未签字者,外出时保安应打电话询问接洽部门情况是否属实后可放行。

工厂管理制度2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为了保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公司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进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

  2、推广招标采购制度,不仅要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更要认真审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资质,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企业。

  3、采购人在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最近半年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采购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生产资格证》、《安鉴证》和最近半年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在向经销商采购时,除索取上述证件复印件外,还要索取经销单位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la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禁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变质、失效、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经贸委[20xx]189号文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根据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实际需要制定和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5、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应由劳资或材料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送安检部门备案。

  6、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专设机构统一组织采购。

  7、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循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的原则,在商品性能、质量相同相似的情况下,应就近采购价格合理,质量优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产品。

  对采购假冒伪劣或失去效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扣压、上报、报废,并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1、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单位安全部门检查验收;

  2、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测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护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3、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要做好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

  4、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数量不准确、证照不全、无la标志的,坚决不予接收入库,并责令采购部门退库。

  5、加强验收稽核,发现验收程序和环节不齐全、不规范、不履行入库手续和手续不齐备,单位财务应拒绝支付货款。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制度,提高仓库科学管理水平。使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处于良好的环境中。库管人员要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技术,使库存劳动防护用品100%处于适用状态。

  2、仓库安全要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1990公安部第6号。仓库做到低温、干燥,劳动防护用品不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和尖利的硬物,也不能曝晒。要搞好保管养护。仓库要做到“四无”即: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丢失、无隐患、无老鼠;“四防”即:防潮、防压、防火、防盗。

  4、科学堆码存放,及时记载账目卡片,经常检查核对库存,保持帐、卡、物相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库存期间数量准确,不缺不少。

  5、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出入库手续简化供应环节和程序,既要减少储备和积压,加快周转,又必须有10%的库存备用量,严禁劳动防护用品零库存。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公司为从业人员提供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安经贸[20xx]189号文)和省劳动部门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严禁少发、漏发或超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2、公司必须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免费配发给从业人员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发的实物劳动防护用品。

  3、对从事多种作业或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应按其在工作时间内劳动条件中最差的工种发放,发放品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4、对从事易燃、易爆及有静电危害发生场所作业的工种,必须配备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

  5、各部门应备有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供各种检查、参观、学习等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

  6、公司应备有部分劳动防护用品,供各种特殊情况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使用和特殊需要临时调用。

  7、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缩减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降低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遇有下列情况需调整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可提出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

  (1)由于生产条件、作业环境的变化需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和使用期限的;

  (2)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新单位、新工种的增强,标准中没有规定的;

  (3)各工种在规定发放标准以外需增发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标准未包括的人员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

  8、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限内,非个人原因受损或丢失的,应及时予以补发。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补发,但要酌情收取一定比例费用。

  9、工会组织要代表广大从业人员,参加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各环节的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防毒护具要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规定,及时更换滤毒罐(盒)。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岗位的要求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生产经营单位要经常对从业人员开展劳动防护用品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防护意识,督促其自觉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从业人员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原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相应延长使用期限。配发给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5、安全监督部门要对从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的佩带和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未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对不按规定佩带、使用的人员,除进行安全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与经济处罚。

  6、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1、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的相关技能,按规定正确使用、保管和维护好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处于适用状态。

  2、为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要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得超过期限使用。

  3、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因工作不负责任,给从业人员配发过期和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此而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强制报废: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2)防护性能未达到有关标准和规程要求的;

  (3)在使用和保管期内遭到损坏,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有效防护性能的;

  (4)超过说明书载明使用或保存期限的。

  5、报废程序:

  (1)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对在用和库存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要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作出报废处理决定。

  (3)采取必要的手段对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出妥善处理,报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再次使用。

工厂管理制度3

  工厂管理及安全

  1、工厂由F为主负责管理;

  2、安全由F为主进行日常检查和督促;

  3、每一个新进员工都要进行安全培训;

  4、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召开全体员工进行现场教育,即可整改;

  5、违规作业,屡次犯错,麻痹大意,不听从教育者,可进行劝退;

  关于发货

  1、代办货运的用户,可以适当加不超10%的运费,做为公司酬劳;

  2、公司承担运费,可以直接找货车司机发货,找返程车辆,不得加运费;

  3、每次发货工厂负责人必须核验并留好司机证件、签定货运协议、发货清单签字、并拍照留档;

  销售及回款

  1、最低销售价原则上为成本价利润的20%以上;

  2、合同签定地点必须是郑州或工厂;

  3、非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含运费;

  4、若含增值税发票在设备原基础上加13%税费;

  5、不含运费的必须在合同上注明(合同上不能写不含票,但可以约定含票价);

  6、原则上不得在合同上写三包、产量、达到某种效果、赔偿等承诺;

  7、需留质保金的,原则上不超5%,且净得价利润在20%以上;

  8、发货的设备需收回全款,收不到全款的',任何情况下不得发货;

  9、先用机器,或先发货的,由业务人员先补齐最低成交价,本单再回款利润由此业务员单独所有,不能回款的,此损失由业务人员承担;

  售后及服务

  1、若整机无需售后,产品无问题,谁卖的设备,由谁负责跟踪;

  2、产品有问题或需要售后,业务人员和工厂负责人先充分沟通,然后由工厂安排人员做售后服务;

  3、售后人员回公司后,要及时汇报售后情况,产品情况,以及用户反馈等信息;

  4、售后情况要及时向生产、技术、业务人员、股东告知,吸取教训,不断改进;

  车辆管理及责任

  1、以谁的车谁负责,谁开的车谁负责为原则;

  2、公司车辆,在工厂由F负责,在郑州由J负责;

  重大事故及责任

  1、损失10000元以上为重大事故;

  2、以谁负责,谁承担主要责任为原则,承担50%以上;

  3、除主要责任外,其它责任共同承担;

  努力目标:

  1、做好产品质量及售后工作;

  2、一心一意做好产品推广及销售;

  3、推陈出新不断升级产品;

  4、以合作产品为主导产品;

工厂管理制度4

  1. 建立制度框架:根据电子工厂的具体情况,制定全面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分职责。

  2. 培训与宣导:定期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和遵守规定。

  3. 执行与监督: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反馈和变化调整和完善制度。

  5. 文化建设:将制度融入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遵规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通过上述方案,电子工厂可以构建一个有序、高效、安全的运营环境,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工厂管理制度5

  保安宿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增强纪律性:通过规范宿舍生活,强化保安人员的纪律意识,提升整体团队素质。

  2.提高工作效率:良好的休息环境有助于保安人员恢复精力,提升工作表现。

  3.维护团队稳定:良好的宿舍环境和秩序能减少内部冲突,增强团队凝聚力。

  4.保障安全:严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确保宿舍区域的安全。

工厂管理制度6

  工厂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

  1、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流程,减少浪费,提高生产效率。

  2、 保证质量:确保产品一致性,满足客户期望,提升品牌信誉。

  3、 保障安全:预防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降低企业风险。

  4、 维持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构建和谐工作环境,增强团队凝聚力。

  5、 符合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纠纷。

工厂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XXXXXXXXXXX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调迁

  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出差

  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给假

  第一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考核

  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XXXXXXXXXXXX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奖惩

  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着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离职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工厂管理制度8

  一、目的:为加强车间现场的管理,使车间工作环境始终保持整洁干净,特制订如下车间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管理规定

  1、操作员工随时保持设备机身的清洁。

  2、随时保持自己管辖范围的清洁干净,通道畅通,无铁屑、纸片、袋子等垃圾。

  3、每天下班前进行环境卫生清扫,每周一次设备保养。

  4、工作台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地上的零件、工件摆放整齐,一目了然,并且不允许超越黄线。

  6、工具箱随时保持干净,量具、工具摆放整齐,并保持清洁,工具箱不允许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7、清洁工具定点放置、垃圾及时清理运走。

  8、车间实行片区三包责任制,各片区发现杂物主动清理

  9、每个员工都有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和维护环境卫生及秩序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发现不良行为,要及时将当事人的违纪情况通知上报

  11、此次评分以车间为单位,分别为垒装、机加工、下线、组装、喷漆,各车间安排好每人轮流值日监督。

  三、检查规定

  1、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逾期仍未整改者罚款20元。检查小组人员每周(暂定每周五)集中进行一次卫生评比,依据公司卫生责任区的`划分进行评比,对检查的结果给予打分。

  2、每月上旬公布上月卫生检查评比结果,并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之一。

  3、月评比中分数最高的车间每人奖励30元,分数最低的车间每车间每人罚款20元。所有奖罚款均纳入公司福利基金。

工厂管理制度9

  1. 安全性:移动电器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能防止安全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2. 效率提升:良好的设备管理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故障造成的生产延误。

  3. 成本控制:有效维护和适时更新设备,避免过度投资和资源浪费。

  4. 环保责任:合理的报废处理符合环保法规,体现企业社会责任。

工厂管理制度10

  小区保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维护小区秩序,保护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2.提升小区形象,增强业主满意度和归属感

  3.预防和减少犯罪活动,提高社区安全感

  4.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减少损失,保障公共安全

  5.通过制度化管理,提高保安队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工厂管理制度11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4.10.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记录

  6.1安全检查记录。

  6.2出入库记录。

工厂管理制度12

  1. 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厂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指导。

  2.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3. 实施持续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环保、质量、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员工素质。

  4. 引入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生产管理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

  5. 加强设备管理: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6. 环保优先: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投资研发环保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生产。

  7. 优化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

  8. 提升物流效率:优化仓库布局,改善物料流转,提高物流效率。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化工厂生产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企业稳定、高效、安全的生产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工厂管理制度13

  1、生产部门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企业管理策划部有权对监控室进行监督检查。

  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觉特殊状况必需准时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亲热留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按《劳动工作纪律》进行惩处。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

  8、未经允许不得任凭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把握室。

  10、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1、每天4:20分之前向企业管理策划部、生产部汇报当天的工作状况,如发觉瞒报、漏报或不报一次罚款100元。

  12、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隐秘。

工厂管理制度14

  学校保安员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教学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它涵盖了保安员的职责、选拔标准、培训、日常工作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职责规定:明确保安员在校园内的基本职责,如校门管控、来访人员登记、校园巡逻、紧急情况处理等。

  2. 选拔标准:规定保安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年龄、健康状况、无犯罪记录、相关培训经历等。

  3. 培训制度:制定保安员入职及定期培训计划,包括安全知识、应急处理技能、沟通技巧等内容。

  4. 日常工作管理:设定保安员的工作时间、交接班程序、巡逻路线和频率等。

  5. 考核与奖惩:设立考核机制,对保安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依据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6. 通讯与报告:规定保安员与校方、警方的联络方式和突发事件上报流程。

工厂管理制度15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工厂代加工业务,保障双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代加工业务。

  三、工厂代加工业务流程

  1. 客户提供样品图纸;

  2. 工厂根据样品图纸定加工工艺和用;

  3. 双签订代加工合同;

  4. 客户提供原材料工厂提供原材料并用;

  5. 工厂开始加工;

  6. 加工完成,客户验收,合格付款;

  7. 工厂交付成品欢迎。

  四、工厂责任

  1. 保加工质量符合合同求;

  2. 保障客户提供的原材料安全;

  3. 保障客户的商业机密;

  4. 按时交付成品。

  五、客户责任

  1.提供准的样品图纸;

  2.提供符合求的原材料;

  3. 按时支付用;

  4. 保障工厂商业机密。

  六、合同条款

  1. 代加工合同应明双责任和义务;

  2. 加工用应明;

  3. 加工周期应明;

  4. 商业机密保应明;

  5. 合同一经签订,双应按照约定履行。

  七、违约责任

  1. 工厂违约应承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客户违约应承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双违约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

  八、制度执行

  1. 工厂应制定相应的,并严格执行;

  2. 应定期对制度进行估和修订;

  3. 工厂应对员工进行培训,保员工理解和遵守制度。

  九、制度解释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工厂,如有疑问,可以向工厂管理层。

  结论

  本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规范工厂业务,保障双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工厂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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