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2 11:46:35 制度 我要投稿

房屋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管理制度

房屋管理制度1

  物业辖区房屋外墙的清洁管理规程

  1、范围

  首层的外部墙壁,玻璃、商铺外围墙。

  2、标准

  清洗后表面无灰尘、污迹、锈迹,无因清洁剂化学反应而造成外墙变色、粉化等。

  3、清洁时间

  每1年清洁2次。

  4、作业程序

  1)检查各清洁作业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天台上的悬挂支撑物是否牢固,制定作业方案;

  2)做好充分的准备,并提前3天发布'清洁通知';

  3)正式清洁前,要求全面检查吊绳、安全带等的性能,保证各项设施的'绝对安全;

  4)在作业范围不少于5米外围设置警示牌,并用围带围住,至少有1名员工在地面守卫,同时天台也要配置1名员工,以防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防止污水飘落而给行人造成不便;

  5)所有的清洁作业人员在作业中绝不准进入业户单元内;

  6)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整齐的衣服、鞋,戴好安全帽,并佩带好安全带,安全绳必须绑在天台上稳固的地方,每条安全绳只供一个人使用;

  7)作业所用的工具必须用细绳或袋装好绑好在吊绳上,以防坠落地面;

  8)遇下雨、打雷、刮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妥善收拾好吊绳、围护带和警示牌等;

  9)作业全部完成,及时清理好现场,并出通知告之业主。

房屋管理制度2

  1.房屋公共部位维修管理规定

  1.1房屋公共部位包括大堂、走道、楼梯道、梯面、电梯间及房屋的毗领部分。

  1.2环境部每天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清洁,保证无灰尘、杂物。

  1.3客服部责任区物业助理定时对公用部位墙壁、地砖等进行巡查,地砖坏了及时填写维修单转工程部处理,墙壁较脏的.,由客服部主管组织统计,报公司经理,由公司经理统一安排粉刷。

  1.4对公用给、排管道,平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重大损失。

  1.5对公用梁、柱、承重墙定期检查,按照公司制定的维修计划执行。

  1.6公用部位的维修以栋别统计,建立专项台帐,由房屋的本体维修资金支付。

  1.7房屋周围道路及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由工程部计划执行。

房屋管理制度3

  为了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寿命,确保大厦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本大厦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等均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房屋使用管理

  1.1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或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房屋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不得拆改公共设备设施及共用管线;如发现此现象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1.2为保证公共利益及大厦外观整洁、统一,业主及客户不得自行将窗户及外墙做任何更改,窗户及外墙不得设有任何突出物及广告标牌,不得随意加装防盗网。

  1.3禁止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1.4禁止将原有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

  1.5施工隔断墙和摆放家具不得遮挡窗户、空调口以及防火门、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

  1.6业主和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屋面、墙面、地面以及室内设施,不允许随意在墙壁、地面上开门挖洞。

  1.7内供水、供电、供暖设备,严禁随意拆动、改装。

  1.8严禁擅自乱接电源线,不得私自改接用电线路、乱拉电线,不得私自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等,禁用电器。

  1.9户用电度表及电线设备,因业主及住户自行增加设备而超负荷烧坏电器设备由用户照价赔偿。

  2.0大厦使用中央空调,原则上不允许各客户另行安装空调设备,如确实需要加装空调机,应事先取得物业公司同意,空调机应按物业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

  2.1坚决查处窃电行为,发现窃电者,除按电业局规定罚款外,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2.2海文大厦的业主及住户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当遵守《大厦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到项目部办理装修手续,手续不全,不得擅自施工。

  2.3凡因没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所造成的伤害事故,将严厉追究相关的管理部门、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2.4户用电表的修理、更换、电表测试等费用由住户自理。

  2.5户内碰锁、电视接收端盒、引线、灯泡、灯管或增装插座、灯具、风扇、玻璃等非房屋设备一律自费解决。

  2.6因使用不当造成门窗损坏由住户自费修理。

  二、房屋质量管理

  1房屋日常巡检及枪修

  1.1项目部的维修人员每周对房屋巡检两次,加强对墙体和屋顶的检查,发现下沉、塌陷、开裂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抓紧解决。

  1.2水、电、电梯等维修人员必须遵守值班制度,做到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中、大修范围的项目,项目部编制年度维修计划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1.3当发生急修、意外灾害事故时,要求抢修人员在事故发生20分钟内及时赶到现场全力枪修,防止事故扩大。

  2.房屋定期检查维修

  2.1项目部利用冬闲时间,安排在每年四季度组织对所管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房屋安全检查,掌握房屋完损情况,对于房屋的不同结构部位和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缮。

  2.2房屋安全检查应由项目部直接负责,按要求进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填写表格汇总,每次检查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公司,并及时安排修缮。

  3.房屋的预防性检查

  在暴风、雨、雪季节,做好预防工作及有震感以后的临时检查,发现房屋险情及时抢险修复。

  三、房屋装修管理

  1.建立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项目部应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与装修使用人签订装修协议。

  2.项目部应每日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3.装修完由项目部、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三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退回装修押金。

  4.巡查后认真填写二次装修检查记录。

房屋管理制度4

  1.0本公司的房屋维修计划及维修手续依照本规程执行。

  2.0本规程中的维修是指办公楼及公司其他建筑物的增设、改造和更新。

  3.0维修工作的责任人为行政办主任及物业管理公司经理。

  4.0责任人负责制订所属财产等的维修计划,依据维修计划和预算,组织施维修业务。

  5.0办公室协助责任人,组织、协调维修工作。

  6.0财务部协助责任人,编制综合维修预算,检查执行预算与实际维修费用是否一致。

  7.0维修计划的确立

  7.1责任人在进行维修前,应向办公室提交维修计划。

  7.2办公室确认有必要后,并请示公司主管后,作出具体的指示。

  7.3办公室从技术的角度对维修计划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投资计划,交财务部经理审查。

  7.4财务部经理依据该计划,编制资金计划。

  7.5 4000元千设备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的`由副总经理审批,超过4000元由总经理裁定,超过1万元的维修项目,须交董事会审议。

  8.0维修的实施

  8.1对核准的维修项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组织讨论具体的维修工程方案,并制订出详细的实施计划,提交给办公室主任和财务部经理后,组织实施。

  8.2紧急性的维修工程,不需要办理上列手续,直接由责任人与办公室主任协商后,组织实施。

  8.3当责任人制订的详细实施计划的内容、期限和预算,与预算投资计划有显著差别时,应按第8.1所列程序,修订投资计划。

  9.0维修的监督与审查

  9.1维修实施后,如维修内容、期限、预算等需要作重要变更,或需追加预算时,经责任人与办公室主任协商后,提交工程变更或追加预算申请。

  9.2办公室主任应从技术角度对上述申请作出审查,编制设备计划修正案,提交财务部经理审查。

  9.3维修计划和资金计划的修正案超过4000元,由总经理裁决,超过1万元,由董事会审议。

  10.0责任人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报告维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

  11.0公司员工住宅和集体宿舍的维修规程,另行制订。

  12.0本规程的实施细则则负责维修计划实施管理的公司主管和财务主管制订。

  13.0本规程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房屋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利益,结合本小区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小区内业主在进行房屋出租时,必须在出租行为发生一个月内与承租人一起到物业客服中心进行登记,结算相关费用(管理费、物业代收的其它费用),办理相关手续。

  2、承租人必须持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的办理租赁手续。

  3、业主不得将房屋租赁给无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必须具备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并填写,<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暂住人口登记表>。

  5、小区出租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及危害物品;不准经营开办网吧、游戏厅、练歌房、餐饮场所等。

  6、居住房屋租赁,应当遵守国家、本市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7、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8、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物业客服中心(或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9、承租人按需时缴纳管理费及物业代收的其它费用,或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缴费方进行交纳。

  10、承租人有权享受小区业主的各项物业服务,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11、承租人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12、对违反本规定出租或转租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可书面责成业主、使用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房屋管理制度6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与减少合同遗失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拟定以下制度,自颁发日起执行:

  一、领取人(签约人)须熟读理解合同条款,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

  二、各区域的合同编号均有分类(例:X村合同编号为x00000、l为LT00000、以此类推)、禁止交叉错乱使用合同。

  三、领取合同须登记签名,禁止个人擅自领取合同。已签合同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填写合同必须正笔填写、请勿留空。如有文字数字填写不清晰不规范将被拒收。填写注意事项请参考合同样本。交回合同(填写合同交回登记表),待合同专员对合同进行审查签名后证实合同已交回,后由合同专员办理存档工作。

  四、已领取合同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如合同未能按时上交视为逾期合同,需上报逾期原因同时禁止领取新合同。交齐清零后方可领取;如合同遗失、则罚款100元/份;作废合同需一式二份同时上交,不齐全则罚款50元/份。

  五、(房客合同)签合同时提醒住客保管好合同、退房房客需携带合同及押金收据方可退还押金,遗失者概不退还押金。

  六、签约人对合同有保密义务。

房屋管理制度7

  一、按照房屋修缮工程的特点,对工程的管理重点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即落实工程项目管理的“双控制”;

  二、结合物业产权管理的需要,对房屋修缮工程实行计划立项管理,以预控管理的.方法为主,通过工程项目的开展保障实现房屋的正常使用,进而达到对房屋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效应;

  三、房屋修缮工程以外包运作形式为主:维保工程项目原则上由物业管理公司按其服务职能承包或转包,业主实行监督管理;维修及改建工程由业主组织实施;

  四、房屋修缮工程的组织实施要尽量运用社会上技术专业化、运作标准化和管理理性化的优质企业资源,大力推进建筑智能化和建筑节能等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优化房屋的使用效果;

  五、房屋修缮工程应按照《南山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和《南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房屋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具体开展实施管理。

房屋管理制度8

  第一条 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 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罚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第十条 对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规定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同时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月工资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被处罚人和单位对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管理制度9

  一、本公司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计划及维修手续依照本规程执行。

  二、本规程中的维修是指各管理区域的厂房、综合楼、办公楼及公司其他建筑物的增设、改造、维修和保养。

  三、维修工作的责任人为公司工程部。

  四、责任人负责制订所属房屋及设施设备等的维修保养计划,依据维修保养计划和预算,开展维修保养工作。

  五、公司品质部协助责任人,组织、协调、监督维修工作和服务质量。

  六、财务部协助责任人,编制综合维修保养预算,检查执行预算与实际维修费用是否一致。

  七、维修保养计划的确立

  1、维修班长在进行维护保养前,应向工程部提交维修计划。

  2、工程部确认有必要维修后,并安排维修人员进场维修。

  3、工程部从技术的角度对维修计划的.内容进行审查,严格维修标准和维修规范要求,并确保维修人员和设施设备安全。

  4、财务部经理依据公司的维修计划,安排维修资金。

  5、涉及到计划内设施设备的大型维护保养,工程部提出维修方案和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八、维修的实施

  1、维修班及维修人员须按国家标准、规范、有关制度、规定及作业指导书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

  2、发现设备故障(不属于维修班负责维修范围内),维修班应立即通知工程部相关人员,工程部接到通知,相关人员必须到现场,确定维修时间,关键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小区停电、停水、停梯或严重影响业主/用户生活及工作(不含重大设备事故),须按应急程序进行抢修,恢复设备功能。抢修所用的配件、材料标识后可按紧急放行处理。事后须按常规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3、设备中修,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由工程部按招标程序选择单位(至少3家以上),组织招标订立有关合同,并由工程部和维修人员进行工程施工监督。

  4、维修保养检查

  (1)维修班人员日常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对设备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点检),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告知工程部解决。

  (2)设备维修完毕后,应对设备功能进行检定,所有设备检定记录都应备案。

  5、品质部每月对维修保养实施情况、设备技术状态、记录资料,进行一次检查、评定。

房屋管理制度10

  为完善房屋租赁手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租赁工作环境,特制定所属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请地块责任人及协管员认真执行。

  一、合同签约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个人 ,禁止出租给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赁。

  2、房屋出租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3、房屋出租应按租赁合同范本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承租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出租。

  4、《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一份,我方三份中,报创元集团一份,财务中心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二、交接手续

  1、合同签订或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续,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通知对方,并得到确认,后按协议规定办。

  2、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双方要应做好表的读数确定。

  3、出租房的钥匙,租赁双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换后应及时给对方一套,中途不得随意配制钥匙,合同终止时收回全部钥匙。

  4、在无误的情况下可通知财务返还承租户押金。

  三、安全管理

  1、对承租户进行涉及房屋结构改造或装修的项目,首先将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在得到确认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户报请市有关部门审

  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章建筑。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确需使用的要经物业管理专职电工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户的生产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3、生产车间和库房内不得作为宿舍住人过夜,具备住宿条件而确需住人的必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督促承租户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发书面整改通知,告知对方,进行有效整改。

  5、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帮助、指导安全重点承租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台帐。

  6、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辖区内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电力设施安全可靠,不留安全死角。

  四、租金收缴

  1、按期收取房屋租金、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对拖欠费用的承租户应积极催讨,对催讨后仍不支付的应按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

  2、对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当场开具对方收款收据,并通知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及时缴纳财务部门,不得将现金留滞在办公室过夜。

  3、地块物业抄表人员每星期要对地块总电表、水表抄表一次,对读数有异常波动的要查原因,并及时汇报,防止因渗漏造成资源浪费和损失。要做好各类费用收缴的明细帐目,水、电抄表记载清晰。

房屋管理制度11

  房屋出租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权益,维护租赁市场秩序的管理规定。它涵盖了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收取、房屋维护、租户筛选、纠纷处理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租赁合同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租期、押金、房屋状况等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租金与支付方式:设定合理的租金标准,规定支付时间、方式和逾期处理办法,防止租金拖欠。

  3、房屋维修与保养:规定房东的维修责任和租户的使用责任,制定定期检查和保养机制。

  4、租户筛选:建立租户信用评估体系,对租户的背景进行审核,预防潜在风险。

  5、纠纷解决机制:设立有效的投诉渠道,制定公平的纠纷解决流程,确保争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6、终止与续租:规定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以及续租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7、安全与合规:强调房屋的安全标准,包括消防、用电、燃气等方面,确保租户居住安全。

  8、服务与沟通:建立良好的房东与租户沟通机制,提供及时的租后服务。

房屋管理制度12

  房屋本体维修管理制度是一项确保建筑物长期稳定运行的重要机制,它涵盖了从预防性维护到应急修复的全面管理流程。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修计划制定:定期评估房屋状态,制定预防性维修计划。

  2、维修标准设定:明确各类维修工作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3、维修资金管理:合理规划与使用维修预算,确保资金有效利用。

  4、维修工作执行:规范维修人员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5、维修效果评估:对维修工作进行效果跟踪和反馈,持续改进管理。

  内容概述:

  1、设施检查:定期对房屋结构、水电设施、消防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

  2、故障报告:建立快速报告机制,确保故障得到及时处理。

  3、维修记录:详细记录每次维修的.工作内容、耗材和费用,便于追踪管理。

  4、供应商管理:选择合格的维修供应商,确保维修质量和效率。

  5、应急响应:制定应急维修预案,应对突发状况。

房屋管理制度13

  一、严格执行常州市房管局、常州市财政局常房发[20xx]7号和常财基[20xx]1号以及常房发[20xx]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以下简称本体基金)的代收代交和续筹管理工作。

  二、公司各项目管理处/服务中心在办理业主入伙手续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向业主足额收取本体基金,并开具本体基金专用发票;未交清本体基金的`业主一律不得交房。

  三、项目管理处/服务中心向业主收取的本体基金,无论总额多少,都必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如数交到公司财务部。

  四、公司财务部在汇总各项目管理处/服务中心收取的本体基金后,应严格按照市房管局《关于加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代收代交管理的通知》规定,于每月10号前将本公司上月代收的本体基金解缴市物业管理中心。

  五、当维修基金余额不足应归集基金总额的30%时,公司各项目管理处/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所在区房管局和业主委员会及时进行续筹。

  六、本体基金的使用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xx]28号以及市房管局常房发[20xx]83号文件规定。在接受业主委委托的前提下,制订维修工程预算书,向市基金中心申请用款,与有资质房屋修缮单位签订维修工程合同,实施维修工程,并参与工程验收。

房屋管理制度14

  为了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维护房屋的完好,延长其使用寿命,按照经济、合理、牢固、实用的原则,特定以下有关修理规定。

  一、大修

  a)屋面工程:

  屋面修理必须确保安全和解决屋漏。15年为一个周期(特殊情况除外)。原则上必须彻底翻修,尘土及垃圾应予以清除,屋面渗漏应找出原因,针对损坏情况采取防水材料嵌补或找出原因。

  b)结构与墙面工程

  各种结构件如柱、梁、楼面,在大修时必须详细检查,损坏变形严重的应予以加固、修换。

  墙面原则上不定大修年限,规定两年清洗一次;局部损坏,列为中修范围。

  c)楼道内墙面修补、粉刷

  每年粉刷一遍。粉刷时,进行大面积的修补,墙面桧有下坠危险的应铲除,并重新粉刷。

  d)上、下水管工程

  上下水管20年更新一次,更换上、下水管时逐楼进行,必须缩短停用时间,要一次到位,不准返工。

  e)电设备工程

  进户电源线,3年更换一次;配电箱2年大修;高层母排,8年大修,更换或部分更换。

  消防、生活水管、配电间等设备,除日常保养外,2年检修一次,视设备磨损程度逐个更新。

  二、中修

  a)中修指不到大修范围和程度,而小修不能解决的单项修理。其费用较高、工程量大周期较长的均敖中修的修理范围。如:屋面局部漏水,个别楼层卫生间、厨房、管道、马桶、面盆、水斗漏水,墙面损坏,墙面渗水,上下管道局部堵塞。

  b)在进行修理时,同样进行预、结算。

  c)完工后,进行验收,并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

  d)小修

  e)以服务这宗旨,解决业主和住户实际困难为目的,做到及时、保质、实用为原则。

  三、小修范围:

  a)私人住宅

  1.电器方面:熔断丝、插座插头、空气开关、漏气开关、电源插头插座、各种灯头、灯座、灯泡、灯管、线路的故障和更换。电度表、电视机、录像机、空调机、冰箱、微波炉、洪干机等故障、损坏,协助向外联系修理。

  2.给排水方面:各种龙头失灵故障,各种水闸渗油和损坏,上、下水道堵塞不畅,各种配件失灵和损坏,上水管漏,水表故障。

  3.配套设备:热水器的保养和维修(整机报废,业主自行购置或代购更换);脱排油烟机保养维护(整机报废,业主自行购置或代购更换);煤气灶的保养和维护(整机报废,业主自行购置或代购更换);对讲电话、可视电话负责向外联系维修。

  4.少量面砖、地砖、瓷砖的损坏的更换,小面积的木质地板修理和更换,木制门窗和铝合金门窗的修理。负责向外联系,修配和更换及开启各种门锁。

  5.其它服务

  b)共用部位

  消防设施修理、门窗、地砖的修理、电表箱、总水闸的修理,电子门修理等。

  费用处理:在保修期内免费服务;过保修期后进行有偿修理,按标准收费。

房屋管理制度15

  1、引言

  在幼儿园中,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幼儿们在安全环境中学习和成长的关键因素之一。幼儿园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日常维护和检查、应急准备等。本文将深入探讨幼儿园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供一些观点和建议。

  2、幼儿园房屋安全的重要性

  房屋安全是幼儿园教育和管理的基础。幼儿园的建筑结构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需规范幼儿进入和离开教室、教学楼等区域的流程。幼儿园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也涉及到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预案,以确保幼儿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3、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

  为了确保幼儿园房屋的安全,以下是一些基本的管理要素:

  3.1安全规章制度

  幼儿园应制定并执行一系列的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幼儿行为的标准和限制。这些规章制度可以包括幼儿进出教室的规定、教室使用的规定、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等。幼儿园应确保每位教职员工和家长都了解这些规章制度,并积极参与执行。

  3.2建筑结构和装修的安全性

  幼儿园的建筑结构和装修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楼梯的扶手高度、楼道宽度等应考虑到幼儿的身高和动作能力。幼儿园应该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结构,确保没有任何破损或站立的物品可能导致意外伤害。

  3.3安全设备和设施

  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以确保幼儿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灭火器、急救箱、安全门等。这些设备应放置在可以被工作人员和教师迅速取得的地方,并确保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3.4日常维护和检查

  幼儿园应确保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定期检查电路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维护屋顶的防水、检查门窗的密封性等。教职员工应被授权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潜在的安全问题。

  3.5应急准备和应对

  幼儿园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适当的演练。这包括定期组织火灾演习、地震逃生演习等,以提高教职员工和幼儿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和安全风险,幼儿园还可以考虑组织其他适应性演习,如疏散演习等。

  4、对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的观点和建议

  对于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我有以下观点和建议:

  4.1建立安全意识

  幼儿园应该积极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如火灾安全、人身安全等。可以通过开展安全教育课程、组织相关活动等方式来实现。幼儿园也可以邀请专业人员给教职员工和家长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整个幼儿园对安全的重视程度。

  4.2定期维护和检测

  幼儿园应建立定期检测和维护的机制,确保建筑结构和设施的安全性。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年度安全检测,并及时处理检测报告中的问题。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也应定期巡查和维护教室、走廊、门窗等区域,确保没有任何安全隐患。

  4.3家长参与

  幼儿园应鼓励家长积极参与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可以组织家长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提供家庭安全相关的指导和建议。在幼儿进出幼儿园时,幼儿园也应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幼儿的安全情况。

  5、总结

  幼儿园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幼儿学习和成长安全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建筑结构和设施的安全性、定期维护和检测、应急准备和应对等措施,幼儿园可以提高房屋安全管理的水平。家长的参与和安全意识的培养也是确保幼儿园房屋安全的重要因素。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可以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快乐的学习环境。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是保障幼儿学习成长安全的重要因素。以下是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对安全的重视程度的几个措施。

  1、增强幼儿园师生的安全意识

  幼儿园可以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向幼儿灌输安全常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的方法。在教学活动中引入安全教育内容,让幼儿通过角色扮演、游戏等方式学习与安全相关的知识。幼儿园教职员工也应参加相关的培训,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和危险认知能力。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包括火灾逃生、地震避险等多个方面。通过模拟真实场景,教职员工和幼儿在紧急情况下如何正确行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反应速度。演练结果也可以作为改进和完善安全措施的依据。

  3、建立安全督导机制

  幼儿园应设立安全督导岗位,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和巡视。督导员可以深入幼儿园各个区域,检验门窗、栏杆、走廊等设施的安全性,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强调督导员的安全意识培养和专业能力提升,确保安全检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加强与社会环境的合作

  幼儿园可以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合作关系,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定期进行安全培训。通过专家的指导和知识普及,幼儿园能更好地了解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提高幼儿园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幼儿园还可以与周边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幼儿园的安全。

  5、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家长和社区公布幼儿园的安全状况。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与安全相关的通知和提醒,加强安全意识培养和互动交流。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措施,幼儿园可以增强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保障幼儿的学习和成长的安全。家长也应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与

  幼儿园共同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快乐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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