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6 15:15:38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学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筹和规范学校的采购活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采购工作的整体效率,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货物;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咨询服务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四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规章制度审批和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为了组织好学校的采购工作,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统筹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采购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采购办负责执行国家采购法规,制订学校采购管理制度,确定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审核采购经费支出,受理采购投诉,建立并管理评审专家库,确定每次采购的评审专家,参加评审会现场监督,负责办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务。

  第八条、学校采购中心是学校采购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各项采购法规和制度,制订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的采购工作流程,接受学校采购办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按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实施招标、谈判、询价等采购活动,负责公告采购项目的中标或成交信息,受理采购质疑,收集建立供应商资料库,建立供应商诚信记录档案,协助采购管理部门做好校内零星采购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议供货采购,负责做好全校采购统计和信息工作。

  第九条、学校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立项与审批工作,协助采购预算的编制,建立验收专家资料库并组织验收,负责采购结束后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和提供供应商诚信记录资料。

  第十条、学校监察处要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对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第十一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和逐步建立学校采购工作“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开评标管理、统一设立专家库、统一接受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三章、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第十二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及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按浙江省的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采购办编制采购预算,并向省财政厅采监处报送采购项目建议书,以省财政厅采监处预算执行确认书方式向学校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

  第十三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

  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采购办以嘉兴学院自行采购执行意见书方式向学校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

  第十四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采购中心授权使用部门(单位)组织采购。

  采购程序为:使用部门(单位)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报告,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批立项,向学校采购中心提出采购申请,学校采购中心授权使用部门(单位)组织采购,使用部门(单位)成立以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集体采购完成后向学校采购中心提交嘉兴学院货物和服务零星采购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由各使用部门(单位)直接采购(其中5千元以上的采购活动须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采购)。

  第十六条、在浙江省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经常性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供应商,按年度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年,但续签不超过两次。

  第十七条、由学校采购中心进行的采购活动,省财政厅采监处已明确采购方式的项目从其规定,其他项目原则上以公开招标方式完成采购,但涉及地方及学校重大活动等的应急项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允许采用其它采购方式采购。

  第十八条、采购文件的制作。采购文件由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编制。使用部门(单位)负责提供采购需求,并在编制完成的采购文件上签字确认。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必要时采购中心可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协助完善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文件。

  民生项目、敏感项目、技术复杂的项目或使用部门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在采购文件公开发布前,原则上应先咨询评审专家意见,或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和潜在供应商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3天。重大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的采购文件还须经过联审,联审工作由采购中心牵头组织,参加联审的成员为:使用部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采购中心、采购办、监察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等。

  第十九条、采购文件的发布。采购文件由学校采购中心负责发布。学校采购中心要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或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国家另有规定须保密的除外)采购文件。

  第二十条、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在学校监察处的监督下,由采购办按相关规定随机抽取评审(包括评标、谈判、询价等)专家。采购项目所涉及部门(单位)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名。采购项目负责人一般不担任本项目评审专家,但可以列席评审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工作准备会由采购中心主持;项目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专家组在组长领导下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开展评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影响评审专家组及其成员独立、公正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组向学校采购中心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会现场的监督工作由学校监察处协调,采购办进行全程工作监管。

  第二十二条、采购结果的确定。学校采购中心要按上级文件规定,将评审结果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和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合同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签订书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按学校有关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采购档案的归档。整个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使用部门(单位)、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采购项目的资料整理、资产登记和归档等工作。

学校管理制度2

  1.全校师生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的安全,对违反本规定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对情节恶劣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由相关部门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2.进入校园范围的所有人员和一切车辆必须服从指挥,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问,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员,听从指挥。

  3.爱护校园内的设备和设施,教学楼的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门窗、风扇、日光灯、讲台等一切公物,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或移作它用;开关门窗要轻,严禁用脚踢门,无故损坏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人员离开时要自觉关水、关电、关门、关窗。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班级、办公室教学时间不得在教学楼内进行文娱活动。

  6.非本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7.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特别是水电、消防设施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装。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校园,如确系教学需要,当事人必须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

  9.严禁在教学楼内生火、烹饪或私自接拉电线及装接电器;除门卫及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内住宿及过夜。

  10.不得在校园内外打闹、喧哗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设备,以免影响他人。

  11.任何班级和办公室不得在教学楼进出通道上堆放杂物,后勤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各通道畅通。

  12.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定,互相监督。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学校管理制度3

  人们常说,有一个好校长就意味着有一所好学校。这就是说,校长是学校管理的重心人物,而学校管理又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想把一所学校管理好主要靠一校之长。作为一所学校的校长如何才能把一所学校管理好呢?我认为应该从“善”字上下功夫.

  一、校长要善于把自己的“理念”明明白白地告诉教师、学生和家长,并在工作中得到有效地实施。何谓“理念”,“理念”就是一个人具有的准备付诸行为的信念,它是一种观念,是行动的指南。校长的管理“理念”,怎样才能将它全面、正确、有效地在学校具体的工作中实施呢?首先要求校长既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又要取得社会各方面对教育的大力支持,更重要的是应该得到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理解和支持。其二,校长要虚心向人家学习,在向人家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的同时,还要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结合本地方的经济发展形势,因地制宜地突出自己的优势,避开自身的弱势,办出有自己的特色学校,而不是盲目地把别人的先进管理经验生搬硬套地搬到本校加以实施。

  二、校长要善于学会讲道理。作为学校的最高领导者――校长,要在自身的管理中学会讲“道理”。众所皆知,有理才能服众,有理才能走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因为在管理学校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怪现象。比如,出现“吃力不讨好”,或者“好心没好报”等等。假如出现这种不良现象,要求校长要认真对待,并针对具体的人、事、物分别采用不同的讲理方式,解释一定要到位,理由一定要充分。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也不能专横跋扈,更不能以校长的身份压人。因为学校管理是一项需要高度耐心的活动,要达到管理的顺畅,就必须让教师真正理解校长的良苦用心,理解校长的管理理念。校长不仅要善于讲理,而且还应该深入了解全体教职工的疾苦,知道教师需要的是什么,追求的又是什么,要求校长要像春风化雨般地为教师排忧解难,化解工作中的矛盾,充分地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但对于一些不利于团结,又不利于工作的言行,校长要带头疾言厉色,坚持抵制。所以,作为当校长的人要以师为本,增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这样才能取得全体教职工的理解与支持,以谋求学校的发展,得到社会的认同。

  三、作为一校之长,要管理好一所学校,还应善于充分发扬民主,鼓励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多提意见,学校要设立“意见箱”,校长要亲自过问及时收集有关资料,要关注“意见箱”里的信件,看看身边的人都提了哪些建议和要求。同时,学校的教代会对学校工作也非常重要,要充分发挥其作用。校长应在教代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成员应该是业务精通,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教师。校长要定期召开教代会,以座谈会的形式举行,虚心听取他们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听取它们对学校工作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的看法,同时也要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因为学校的发展壮大与社会的评价是密不可分的,而教育的主体又是学生,这就要求我们的校长要尊重学生的发展需求,虚心听取学生家长的建议。这样,校长将广泛征求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成文,利用教代会或者教师会的时间及时反馈给教师,要求学校各部门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学生公布.

  四、校长还要“知人善用”。所谓“知人”,就是了解知道他人有哪些专长、特点。“善用”,就是合理地分配他人的工作任务,以便达到出色地完成。一所学校办得好与差,光几个班子人员是不够的,必须要有一批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只要组织得好,他们就会人尽其能;反之,就会见风使舵,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变为被动运转,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学校管理》一书明确指出:“学校领导者具有识才之眼、爱才之心、容才之量、用才之胆、扩才之意”。这里告诉我们,当校长必须成为选拔人才、启用人才的明镜,要发现人才、利用人才,让他们的才能有用武之地,得到发挥,这些人大都年富力强,有冲劲,思想活跃,是一支教育教学的生力军,学校管理工作也后继有人。要求校长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工作能力强,在学生心目中有威信的教师要加以培养,委以重任。把对教学工作有特长的教师要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使人才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用人应该顾全大局,千万不能感情用事,不能以自己的`好坏为标准来衡量他们。校长还应该做到待人又诚,重用贤才。真正做到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大胆地使用人才,合理地使用人才,爱护地使用人才,让教师在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从而增长才干,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大显身手,真正做到“英雄”有用武之地。但是,在引用人才的同时,也要做到胆大而心细,要慎重、详察。假设用的不当,就是浪费学校的资源,造成学校的损失,从而引起教师的不满.

  五、校长还应该做到“以人为善”。“以人为善”的原义是赞助他人好学,现在多指善意帮助人。“以人为善”不是做一个“老好人”,不是不敢得罪人,更不是没有原则地去讨好人,而是当别人有了缺点、过错时,要善于给他指出,使对方知道你在帮助他。有时候,对方的缺点、过错你给他帮助指出,有时可能会使他一时不高兴,但只要你是善意的,其一时不快,事后便有利于促其向好的、完善的方面发展。对于年轻的教师,校长更应该鼓励他们积极向上,激励他们的主动性,促使他们做好工作,同时,也要对他们严格要求。另外,特别要强调的是“以人为善”的目的是促使全校形成一种善于帮助人的良好氛围,以便促进学校成长,教师进步,最后达到师生共同发展。

  六、校长要不断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古人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就是规矩,制度就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准绳。科学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发展,因此,作为校长,应该高瞻远瞩、统筹全局,不断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制定学校管理制度必须集思广益,立足本校实际,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尽量避免伸缩性和徇私倾向性,做到合理化、科学化、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其重要含义在于“完善”,也就是说,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时代的发展,实际的需要,不断充实,不断修正管理制度。有了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更重要的是执行、实施,执行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全体教职工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心服口服。

  七、校长要做到自我完善。当校长说来容易,真正当好校长就难了。一校之长,要理顺纵横方面的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人员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各种新旧矛盾,正确评价教学领域里的功过,牢固把握教育发展的方向,没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是行不通的,只有不断地学习和进取,继续进行思想更新,方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方能把学校办好,办出特色。许多专家都认为一所学校的校长管理学校的优劣与其的责任感、领导能力、政治思想、文化水平是息息相关的。能够走上管理岗位的人大多是具备了较强的管理能力与独特的个人魅力。我也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如今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新形势下,我们的教育管理也在不断地变化革新。作为一校之长,更应跟上时代的步伐,自我学习,自我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不断地自我完善

  总而言之,校长要管理好一所学校,就应该在“善”字上下功夫。这就要求我们的校长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不断地自我修养,不断地提高管理能力,这样才能适应当今教育管理形势发展的需求,才能更好地管理学校。

学校管理制度4

  东莞小桔灯培训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尽最努力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师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以下工资制度标准。教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1300元。

  2、专及以上学历1300元1500元。

  3、基本工资按10%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1.5元课时计算。

  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2元课时计算。

  一对一课时费:小学15元每课时,小升初17元每课时,

  初中20元每课时,初三22元每课时。

  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1.5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2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20%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3%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3%奖励。续班人数超过80%的按实收金额5%奖励。

学校管理制度5

  因此,为使食堂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使食堂能做到优质、安全、高效地服务于师生,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食堂工作流程管理

  1、采购。食堂设采购员两名(由公办教师2人组成:记账:梁明贵,付款张燕军,)一人付款,一人记帐,每天采购完毕后认真填好采购单,并签名。采购物品回校后交食堂保管员(熊雪松、戴毅)验收签名,采购单一式三份,采购员、保管员及管理员各一份,保管员用于月底盘点,管理员(周奇)用于月底结帐,然后存档。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验收和保管。食堂设保管员1名(熊雪松、戴毅),每日对照采购单,对所采购物品进行核实验收,验收完毕后在采购单上签名,并保留采购单,以便月底盘点。

  3、制订菜单和领用物品。食堂炊事员实行值班轮流制。负责根据当天采购员采购原料及仓库存储,库房储存食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10公分,有“三期”并在保质期内,协同食堂管理员拟制当天早、中、晚餐菜单及次日早餐计划并予公布,然后领用各项所需材料,在领用单上签名,一式两份,保管员及管理员各一份,以便月底结合采购单进行盘点结帐。

  4、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5分钟准备好。加工前先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掺杂掺假、有害有毒食品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清洗过的食品不落地存放,整个加工过程由轮流值班员统一分工调配厨房职工。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

  5、就餐。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食堂管理员进行协调。负责打菜的师生要排好队在固定窗口。食堂管理员要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6、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餐后,管理员组织分工,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厨房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适当处理。

  7、每天要进行厨具、餐具的清洗及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大扫除。每月底要对采购原料及使用原料进行盘点,并列出当月库存物品清单及数量;每周底膳食委员会要和食堂管理员进行当月成本核算和帐务整理。

  二、食堂工作制度

  1、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管理员安排,遇事要请假。无故迟到扣除当天工资50%,无故矿工一次扣除当月工资5%,病、事假扣除当天工资。

  2、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不断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各种物品不随处乱放。

  4、爱护公物。使用锅炉等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清洗餐具、厨具要细心细致。

  5、采购员要把好采购品质量关和成本关。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保管员要做到物品进出帐目清楚,程序分明;炊事员要不断钻研业务,多动脑筋,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并根据季节及饭菜特点、准备足够的饭菜,一方面使饭菜浪费度降低到最小,又不会使饭菜不够吃。

  6、做好食堂安全工作。锅炉操作要严守操作规程,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防止污染;食堂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及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等,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

  7、做好食堂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帽,注意做好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如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应向管理员请假,离开食堂工作岗位。

  8、食堂工作人员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团结协作,真诚待人,语言文明,工作期间不争吵,不打闹。

  9、服从膳食管理委员会安排。

  三、食堂卫生制度

  (一)食品卫生

  1、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

  2、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3、食物制作及出货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4、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加热。

  5、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

  (二)餐具、厨具卫生

  1、刀、墩、板、桶、盆、筐、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厨具的清洁。餐具用后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2、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三)环境卫生

  1、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

  2、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3、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必须有盖),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

  4、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抹洗。

  (四)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2、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条,切菜,加工等)应洗手消毒。

  3、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

  四、监督与管理

  1、成立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校长: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食堂各项工作。

  膳食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食堂行政管理及食堂设施,经费核算及食堂职工奖惩等相关事宜。

  教导处:食堂的业务管理部门。每月一次协同食堂管理员进行月底结算工作,及时完善、修理食堂各项设备设施。

  值周教师:配合食堂做好就餐的秩序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勤俭节约,文明礼貌教育工作。

  食堂管理员:兼食堂卫生管理员。食堂的'直接管理者。负责食堂内部各项事务管理,负责食堂职工的考核工作,对食堂流程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为食堂和学校各部门的直接联系人。每月底进行成本核算。

  学生代表:做好学校食堂和学生的沟通工作,代表学生对食堂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反馈学生方面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

  膳食委员会成员:张仁贵(狮溪村支书)、张和平(殷家坝村支书)、娄映(狮溪卫生院副院长)、张苏明(学生家长代表)、华海娟(学生代表)、梁大禄(工会主席、戴正晓、戴正丽教师代表)

  2、强化师生监督。每日早上主厨师及时公布当日中、晚餐菜谱及次日早餐安排,并注明掌勺厨师。设立食堂职工监督栏。每个窗口固定职工打菜,每学期定时组织评比“文明窗口”。

  3、每学期进行三次食堂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食堂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食堂帐目,仓库管理等相关事宜。

  五、奖惩

  1、食堂工作人员能认真履行职责,无工作失误受到师生好评的,学期末膳食管理委员会报膳食委员会会酌情给予100元—300元奖励。

  5 2、采购员采购有腐烂变质食品,扣除当月工资20%;有低价高报现象,予以辞退;厨师使用腐烂变质食品加工,每次扣除当月工资10%;由于技术失误,造成饭菜浪费,扣除当天工资50%;因为工作失误,导致饭菜供应不足且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酌情扣除食堂管理员及当值主厨工资20—50元。

  3、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有关责任人视造成后果,除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并扣除当月工资50—100%,情节严重予以解聘。

  ①食物原料清洗不干净,责任人:清洗职工,管理员;

  ②食品腐烂变质,责任人:采购员或保管员,厨房工作人员。

  ③违反食品搭配禁忌原则。责任人:厨房工作人员。

  ④人为投毒。责任人:食堂值班人员。

  以上情形,如食堂管理员未发现和制止,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管理制度6

  为安全、经济、合理使用水电,结合我校水、电用量、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2、全校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分配用水用电指标,保证教学、行政工作、师生员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4、坚持节约用水、用电教育,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水、电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浪费数量的多少,给以经济处罚。

  二、管理职责

  学校水电管理由总务处水电科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校各部门用水用电工作,负责和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相关工作的协调;

  2、组织全校各部门水电表具的安装,按时抄表,并报财务和有关部门;

  3、及时向店面用户、校外住户下发缴纳水、电费通知单,配合财务室收取校外住户水电费;

  4、组织用水用电制度的实行,检查全校水、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减少线路损耗,组织实施节水、节电的奖惩工作;

  5、组织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

  三、管理责任制

  1、教学楼用电由管理员负责管理,晚自习结束后,及时关电源总闸。

  2、办公楼用水由学校保洁员负责管理,按时关掉大楼内卫生间水龙头。大楼内用电由电工负责管理,各办公室协助,做到下班时及时关掉办公室所有电器的开关。

  3、教学楼、公共厕所水、电由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4、学生宿舍水、电由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5、食堂用水由食堂承包人负责管理,食堂管理员协助。

  四、校内各部门用水用电都安装水、电表、按月计量,按实计收费,学校安装的'水、电表具属学校的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

  五、校内基建和大修需用学校水电表,经过批准安装水、电表后才能使用。设备费、安装费由用户承担,并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标准交纳水费、电费。

  六、学生宿舍不得擅自使用电炉取暖器等电热设备。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

  七、水费、电费收缴办法

  1、水电抄表员按期抄水、电表,填写水、电费账单,按期送达计财处。

  2、学校教职工水、电费由财务室直接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校外住户、店面用户接到水电费账单后,按水、电费账单规定的付款日限到学校水电班交纳,逾期强制停电。

  3、校外住户、店面用户超过规定时间付水电费都要交纳滞纳金,当月交滞纳金为应交费用的5%,过月累计增加,每过一个月增加5%。

  4、各用水、用电住户对抄表数、收费数有疑问时,应在付款规定日期内,向水电科进行查询,如有差错,予以纠正。

  八、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办法。

  1、对于损坏水电设备,私自接水接电、偷用水电应进行劝阻揭发,按罚款的20%—50%奖励有关人员。

  2、私接电源、水源、未安装水、电表具计量用水用电,按设备功率1—3个月的用量交纳水电费,并停止供水供电。如确属需要使用校内水电者,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供水供电,其接通费用由用户自理。

  3、公共场所办公室集体宿舍不得私拉电线、使用电水壶、电炉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按电热器设备功率1—3月的电量交纳电费,私拉电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

  4、损坏水电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料费I一3倍的罚款。

  5、拒绝交纳水电费,无正当理由超过1个月者,作停止供水供电处理。如确需校内水电供应者,应缴清所欠电费和滞纳金,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再给以接通水电、但应承担全部工料费用。

学校管理制度7

  一、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二、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保障每年参加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并组织统一考试。

  三、单位每月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学习《食品安全法》、卫生知识和操作流程等,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四、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学校食堂管理制度7

  1、食品样品由专人保管。

  2、每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带馅的面制品)应在冰箱中保存24小时。

  3、每盘样品量大于50g。

  4、样品保管负责人应每天做好样品保管记录。一次检验未留样的,罚款5元。

学校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宿舍的管理,给学生提供一个健康、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本着对学生、家长、学校负责的态度,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要求住校生必须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作息,否则每次扣学生0.5分。

  2、文明用语,不说脏话,不准在宿舍和楼道内大声喧哗,否则扣0.5分。

  3、不准“夜(午)不归宿”,否则一经查实,取消住宿资格,并于2日内搬离宿舍,如有特殊情况滞留宿舍每天扣该违纪生所在班级2分,全校通报批评。

  4、禁止打架斗殴,否则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

  5、不准破坏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如属故意加倍赔偿。同时每次扣2分。

  6、禁止赌博,否则每次扣3分。

  7、禁止盗窃,否则一经发现双倍归还并扣4分。

  8、严禁敲诈勒索,否则严肃处理并扣4分。

  9、禁止吸烟,否则每次扣1分。

  10、禁止喝酒,否则每次扣1分。

  11、禁止在宿舍内过生日。否则每次扣1分。

  12、禁止撞宿舍管理人员,否则每次扣2分。

  13、看不健康书籍一人次扣0.5分。安静后说话、洗衣服、串宿舍、楼道走动一人次扣0.5分。

  14、打篮球一人次扣0.5分。打乒乓球一人次扣1分。

  15、一被子不叠、地面未打扫、不按时向外扫垃圾、堵窗户、物品乱、不锁门、盆内有脏水各扣1分。

  16、楼道和宿舍的'窗台有脏水、在床板上洗脸一次性分别扣0.5分。

  17、从楼内向楼外丢垃圾、杂物一人次扣2分。

  18、发现学生偷偷使用热水器、电热炉、电热褥、影碟机、煤气炉、蜂窝煤炉等情况,一人次扣3分。

  19、禁止躺、坐、踩踏飘窗(防护网)情况,否则一人次扣4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管理员负全责,连带50%经济赔偿责任,若出现学生生命安全问题涉及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没有请假条滞留宿舍者,扣2分。

  21、百叶窗及楼道两头的防护网上系袜子、裤头、鞋垫等,发现一件次,扣1分,校级领导和县、市等上级领导检查时发现者,加倍递增扣分。

  22、其它校内的违纪情况,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扣分。

  每学期住校生违纪扣分累计超过10分者,将失去住宿资格,下学期不再安排住宿。

学校管理制度9

  一、运动器材严格登记手续,每学期末清点一次。

  二、教学和训练所用器材由任课教师事先登记领取,用后如数归还。器材进门,保管人员都要清点,如发现损坏和丢失,查明原因,并登记入册。

  三、课外活动所用器材由各班体育委员(或班长)持借物卡或学生证按规定项目到保管室领取。

  四、所借器材必须按时归还,逾期不还,停借一次,严重者给予必要的处理。

  五、体育课上或课外体育活动时,如有意损坏或丢失器材者,必须按器材的价格赔偿。

  六、任何人不得把器材私自供给别人长期使用。

  七、外单位借用器材,需经教导处批准,借条上有经手人签名(并说明归还日期)外借。

  八、妥善保管好体育器材,经常维修器材以延长使用期,运动服装每学期日晒两次,保管员物品要存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

  九、定期盘点器材、服装、履行报损、报废手续,保证帐物相符。

学校管理制度10

  为了进一步提高校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要求

  1.师生员工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热爱学校,爱护校产。

  2.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及时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执行谁用谁管,责任到人的校产管理原则。

  4.各部门校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日常校产的保养工作。

  二、申购

  1.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购物申请。

  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申购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安排采购。

  三、验收

  1.征用的土地、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校产,由校产管理员依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

  2.自制、局拨、捐赠的固定资产等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校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校产保管员,并据此及时记帐。

  3.低值易耗品,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

  四、领用

  1.学校各部门申购的公用设备,均由部门领用,个人保管,调离学校时归还。

  2.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员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学校配发的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

  五、管理

  1.建立校舍资料档案,做好房屋编号。做好固定资产的'编号、登卡、入帐工作。

  2.每学期开始,总务处安排相关责任人根据登记情况,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学期结束,各部门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实相符。

  3.需报废、报损的的物品,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分管校长验证,并报校长同意。

  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学校管理制度11

  一、基本原则:

  一保运转、二保教学、三保安全、四保维护、 五保积极性。

  二、开支范围: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

  三、使用比例:

  学校日常校舍维修、仪器、文体设备及图书的购置水电、通讯等学校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不得少于45%。教师继续教育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不得少于5%。教学业务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教研、文体活动、实验实习、宣传费等支出,不得少于40%。学校交通和租车费不得高于5%。其他费用不得高于5%。

  四、管理办法:

  1、期初编制好经费使用计划,每季度可微调。

  2、严格按使用比例安排资金,不突破,不挤占,力求每期略有节余。

  3、凡购置的商品在政府采购目录上的大额办公用品(价值在1万及以上)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获得;一次性购买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必须报中心校批准;应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帐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必须报教育局批准、采购中心备案方可购置。在设施设备购置中,要指派两人以上一同采购,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物品先由保管人员登记。入库后再领取使用,归还要登记,有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4、严格遵守《昆山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认真参加各类教师培训,由学校安排的培训教师报销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住宿费。

  6、水电要厉行节约,安排专人管水电,专线管照明,确保用电安全。

  7、不报手机费,学校办公室只设一部有线电话,不准用于办私事。

  8、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由中心校领导具体安排,教师代表参与管理、议价、验收,详细清单要公示,并实行报告制度。小学一万元以下、中学二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由中心学校审批;小学一万元以上、中学二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育局商县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

  9、实验实习、信息技术教育所需开支据实报销。

  10、师生参加的各类文体活动,少先队活动等费用据实报销。

  11、教学管理的各项开支依据相关考核方案及行政决议执行。

  12、学校要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在校内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13、票据的管理和审批

  ⑴原始单据的取得,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为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不得使用三联收据。

  ⑵所有票据都要做到印章齐全,手续完备。

  ⑶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校长一支笔”签字审批。

  14、财务报账员须知

  ⑴原始凭证的预审

  学校财务报账员受理本校业务经办人的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包括:

  ①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②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

  ③审核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并符合单位审批权限的规定;

  ⑵原始凭证的整理

  财务报账员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整理、归类、粘贴、编号,并核清张数、金额。

  ⑶报账单的'填制

  ①记录原始单据。根据整理、归类好的原始凭证填写由理财小组成员、报账员和学校负责人签字的“报账封面”。

  ②填制“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 报中心学校审核后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照支出明细进行汇总,填制“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要求项目填写齐全,注明支出明细科目、报销金额、单据张数、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等。

  五、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篇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造成教育经费浪费,做到合理合法。富顺县教育局将结合学校资金的性质及用途等制订以下十条经费管理制度。

  1、 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2、 由后勤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大额支出要由学校教代会和行政会讨论审批并按相关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报批后使用。

  3、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预算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4、 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差缺附件资料或支出不真实等,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5、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专户,返回后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坐收坐支以及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6、 出纳、会计要独立分管经费和帐目,分工明确,尽职尽责。提款现金数额较大(如10000元以上)的经费需要有2人以上财务人员协助,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7、凡是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中央特设专户中,凡属于教育专项经费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8、 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9、 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禁止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钱物等问题。教育局将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

  10、 会计每月月末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总务处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主管领导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学校管理制度12

  1.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

  2.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本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校本培训任务的教师必须按校本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认真准备,提前两周写好培训讲稿,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做好学习笔记。

  4.学校每学年要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无故不参加校本培训三次以上视作不合格。考核情况纳入教师“一评三考”成绩,与年度评优、职务聘任、晋级挂钩。

  5.做好校本培训的.总结工作,要在每学期末对校本培训工作进行总结与反馈,即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又要提出改进措施。

  6.教师要坚持自学,每个教师每周都要安排2—4课时的自学时间,开学初制定学期自学计划,做好自学笔记。

学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 新生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下同)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原则上与下一年级新生同时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因伤、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离校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学院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开学第一周,学院应当将暂缓注册情况报培养办和学生工作处。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 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六条 本科标准学制按大类(专业)不同为四年、五年、七年或八年,修业年限相应为3-6年、4-7年、6-9年或7-10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在修业年限内,允许提前毕业或推迟毕业。

  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应在正常毕业年份的三月底前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审查后报培养办批准 ,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 学校设定的各类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研学活动,下同)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简称培养方案,下同)中均规定一定的学分。

  第八条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理论教学原则上按16学时折算1学分;实践教学原则上按1周折算1学分。每门课程的具体学分详见培养方案,课程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课外研学活动学分认定以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 在校期间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培养方案修读。各大类(专业)所需修满的各类学分要求详见培养方案。

  第四章 课程的选修、免修与免听

  第十条 选修原则

  1、学生应当按培养方案要求和选修程序进行选课。允许跨学院、跨大类(专业)、跨年级选课。

  2、学生选课应当根据各类课程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先修先行课程,再修后续课程。

  3、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自主选择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和主讲教师。允许选修高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同一门课程,但不允许选修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同一门课程。

  4、学生应当按所选课程参加所在教学班的学习和考核,不能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5、学生选课的学习量,一般以每学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为宜。

  6、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修读辅修专业。

  7、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选课和修读辅修专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跨校选课、跨校修读辅修专业。

  第十一条 选修程序

  具体选课程序按学校有关选课规定和选课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课程免修

  1、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某门课程内容,可以向学院申请免修,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参加指定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可予免修。其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3、申请免修的时间和手续: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应当在该课程开课的前一学期放假前三周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并提交已经掌握该课程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开课学院审查,培养办批准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开课学期开学前进行。未经批准者,不得参加免修考试。

  第十三条 课程免听

  1、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已基本掌握某门课程内容,可以申请免听,免听内容限理论教学部分,必须按时完成任课教师规定的作业,并参加原班课程考核。

  2、学生申请免听某门课程,应在开学1周内提出免听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任课教师同意,报开课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免听。

  3、上课时间冲突时,学生可以向任课教师申请部分免听,免听学时不得超过课堂教学的二分之一,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部分免听。

  第五章 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

  第十四条 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合格获相应的学分和绩点。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成绩以学期考试成绩为主,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原则上不超过30%。任课教师应当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法。

  第十六条 学生不得参加未选课程的考核,对不具有考试资格而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得记载其期末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绩点算法:

  g=3*(x-min)/(max-min)+1,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其中:g—成绩绩点;

  x—该课程学生的得分;

  Max—参加该课程考核学生的最高分;

  Min—参加该课程考核合格学生的最低分(≥60);

  当该课程成绩不及格时,g=0;

  等级记分制的算法

  如遇min=max,或教师对学生打同一等级,不再按上述公式换算,则取g=2.5。

  加权绩点=学分*绩点

  平均加权绩点=Σ(学分*绩点)/Σ学分

  补考、重修课程成绩合格,绩点为1。

  缓考和享受学校政策加分的课程,其绩点按原上课班级同等(相邻)分数的绩点计。

  免修课程参加该课程正常的'绩点计算。

  第十八条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校在下一学期开学前组织一次补考(实践环节不安排补考,须重修)。

  第十九条 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应当重修,在修业年限内,重修不限次数。全校性选修课不安排补考,不及格者可重修,也可以选修其它相应课程。

  第二十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核时,可申请缓考,缓考者应在考前持有关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报培养办审批。缓考者应参加最临近同一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测试时,经校医院证明,学院审核,报培养办批准,可以转修保健体育课。

  第二十二条 学生所缺实验、实习、设计、作业等超过应当完成量的三分之一,或缺课达三分之一或课内实验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核,成绩记不及格。

  第二十三条 采用撰写论文、报告考核方式的课程,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出,该课程按“0”分记。

  第二十四条 参加考试的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南大学学生考试规则》。凡有违纪作弊行为、旷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该课程补考资格,课程成绩均按不及格记。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评分有疑义,应在考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经学院签署意见并报培养办审批、转开课学院,开课教研室组织查卷。查卷的范围限于试题漏评、错评、登分、合分等差错,主观题评分尺度掌握的松紧程度不属复查范围。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特别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转大类(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按招生录取大类(专业)就读。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可以申请转大类(专业):

  1、学习成绩优秀;

  2、学生确在某学科有突出特长,转大类(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3、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大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大类(专业)学习;

  4、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大类(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5、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大类(专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大类(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定向培养单位不同意转大类(专业)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4、在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 学生转大类(专业)要求及程序按《中南大学本科生确认专业与转换大类(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转入学院对转大类(专业)学生原所修课程按转入大类(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认定。

  第三十二条 如患疾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层次学历转为高层次学历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四条 学生转学程序:

  1、学生转学,应当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签署意见,经培养办审查同意,报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学生转学手续应当在申请转学的学期末办理完毕。

  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伤、病经指定医院确诊,应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

  2、一学期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

  3、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休学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培养办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后,方可休学。

  第三十九条 在校学生出国就读,应当办理退学或保留学籍手续,保留学籍期限为一年,逾期作退学处理。

  第四十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一经批准,休学学生应当于批准休学之日起两周之内办完休学手续并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应当离校治疗休养,病休期间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复学学生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在期满两周内向学院书面申请复学,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报培养办批准。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当向学校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已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由培养办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复学的学生,原则上随原大类(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该大类(专业)下一年级未招生,可由学校安排在相近大类(专业)学习。

  第八章 学业警示与退学

  第四十二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2周开始进行学籍处理,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的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6学分,但未达到25学分者,给予学业警示。

  第四十三条 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的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25学分者,给予退学警示,学籍编入下一年级。

  第四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第二次达到退学警示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2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超过2周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的;

  4、在籍时间超过其标准学制2年的;

  5、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的。

  第四十五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园网上公告十日即视为送达,并按规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学生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校作出退学决定书之日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并离校,学校有权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经确定为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包括意外伤残)的学生,由该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或原工作单位及时负责带离学校。

  第四十七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园网上公告十日即视为送达。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四十九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十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九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取得了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 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五十三条 在修业年限内,已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也不符合退学规定,要求离校者,作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十四条 凡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向学校申请未通过课程的重修考试,经批准后,参加在校学生相应课程的正常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在修业年限内申请换发毕业证,毕业时间按换发证日期填写。

  第五十五条 在修业年限内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或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只发一次,如有遗失不予补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条 对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高职(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学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局拨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第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2、根据职责,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3、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报废等计划的综合平衡、计划变更与实施、对基建项目实行申报竣工后报请有关方验收;

  4、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学校资产的帐、卡管理,做到帐卡、帐帐、帐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四条 :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总务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在总务部门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校产室为二级管理机构,安排兼职校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帐、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分管财产的保管员每半年核对一次库存情况。学校各组室为三级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好组内的资产。

  学校各相关人员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分别是:财产保管员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家具用具等方面资产的管理,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方面资产的管理;图书馆负责所有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三级管理机构,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各使用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第二章采购制度

  第五条 :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

  第六条 ;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报告,定期集中报总务处,由总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核。

  第七条 :凡因原计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总务部门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除局拨外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总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使用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拟出购置计划草案;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校长审核。

  2、行政设备、设施,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计划,再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报校长审核。

  3、低值易耗品亦采取集中采购的原则。各部门所需要的低值易耗品按计划额度(或指标)及使用进度,由总务部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定期采购,批量发放,争取做到零库存。

  4、大型设备的购置及重大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报局审核。

  第三章资产登记与建帐

  第八条 :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及时到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帐(卡)手续。

  第九条 :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验证签章,给予付款结算。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校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十一条: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

  第四章资产的使用及处置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第十三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如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资产,应主动报告总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剂,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室。

  第十四条: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总务部门办理清交手续;调出学校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学校资产,没有所在部门财产管理员和总务部门的共同验证签字,人事部门不得放行。

  第十五条: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

  第十六条 :资产处置的形式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第十七条:资产处置程序

  1、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2、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报校务会审核;再申报局基建站有关部门审核。

  4、回收残值上缴财务,核减固定资产。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

  第五章资产清查与报告

  第十八条: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归口上报各二级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学校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经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时报送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制出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呈报校务会审核。

学校管理制度15

  为营造良好的其次课堂氛围,充分发挥课外活动在同学素养提高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我院同学课外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我院同学课外活动的思想性、专业性和群众性,以达到培育同学创新精神、提高同学实践力量的目的,特制定我院同学课外活动管理制度。

  1、同学课外活动的开展原则上支配在非学习时间,活动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校、院两级活动的统一支配。

  2、同学课外活动须坚持精神文明,不得擅自组织内容不健康,违校纪校规的活动。

  3、同学课外活动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的活动须经班主任同意,以专业为单位开展的活动须经院同学工作办公室同意,跨学院或在校外开展的`活动须经院分管领导同意,社团开展的活动须经院团同意。

  4、同学课外活动须有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活动方案,并要针对活动过程中可能消失的危急状况制定平安预案,活动结束须准时总结。

  5、同学课外活动的开展须以平安为前提,活动须明确负责人及平安责任,活动范围原则上应在校内内开展。室外活动应事先经得学校保卫部门的同意。

  6、同学课外活动的开展原则上自筹经费,提倡勤俭节省,活动过程中留意爱护活动四周的环境,活动中正确使用和尽心保养开展活动所需的设施,器材等。

  7、同学课外活动须按方案仔细开展,切实保证活动效果和质量,对影响较好,意义较的活动,学院经争论讨论赐予表彰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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