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9 11:13:5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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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实习,旨在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环节的组织和管理,更好地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xx]3号)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到相关企业等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形成综合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

  第二章 机 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办公室,小组成员为:

  组 长:王XX

  副组长:赖X

  成 员:XX、蒲X、景XX、杨X、胥X、黄X及各班班主任。

  第四条 顶岗实习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顶岗实习项目的合同管理、实施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三)负责对顶岗实习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四)负责顶岗实习中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合 作

  第五条 条件

  (一)顶岗实习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顶岗实习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顶岗实习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顶岗实习合作企业

  1、企业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四章 职 责

  第六条 就业办职责

  (一)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实习教学大纲拟订顶岗实习实施计划。

  (二)负责与企业协商顶岗实习协议书,并报校长批准。

  (三)组织召开学生顶岗实习动员大会。

  (四)负责选派和组织带队老师对校外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五)负责确定校外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等。

  (六)负责定期对带队老师进行考评、考核和奖惩。

  (七)对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随机考察。

  (八)向学生所在实习企业提出加强学生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

  (九)实习结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第七条 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生情况,实习的总体安排,制订实习带队计划,实习动员及教育。

  (二)关心实习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指导、督促、检查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加强对实习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及就业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异常问题并报告。

  (三)加强与实习单位及企业实习指导教师间的协作关系,做好学校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工作。

  (四)督促指导学生及时填写实习日志,完成阶段小结、总结及实习报告。

  (五)实习结束后要收齐学生实习日志(总结),在实习单位配合下按规定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报教务科;原始资料交教学部及时、规范地整理归档。

  (六)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实习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认真填写《实习教师工作日志》,记录带队过程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第八条 班主任职责

  (一)配合学校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纪律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及就业指导。

  (二)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的收集,建立班级联系方式(如QQ群、微信群、E—mail)。要经常性地与学生及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关心实习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

  (三)配合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推荐本班学生参加就业(顶岗实习)单位应聘,动态掌握学生就业情况。

  (四)根据教务处安排,提醒学生按时返校参加补考、领取相关证书及其他毕业前相关事宜。

  (五)督促学生按时完成顶岗实习手册的填写和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

  (二)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三)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四)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六)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核等相关内容。

  (七)实习结束,实习单位对每位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应作出评价。

  第五章 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条 实习学生的管理

  (一)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企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服从企业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要尊重企业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虚心学习;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注意安全。

  (二)实习学生应按照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完成规定的实习内容,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或学校提供的资料、工具、用品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对在实习期间所获知的实习单位的商业机密、内部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第三方泄露。

  (四)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不得旷工;不得任意离岗,不得嬉闹,不得抽烟,酗酒,违反者视情节按校规、厂规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暂停或取消其实习资格。

  (五)学生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机电仪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事故者,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和承担经济赔偿。因实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实习学生本人负全责,包括承担因此发生的医疗等各种费用。

  (六)顶岗实习的学生定期须按要求返校,以便学校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学生不可缺席。如有推荐、面试、毕业教育等活动,须听从学校安排。

  (七)认真及时填写实习手册、阶段小结和实习报告,实习结束时上交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考勤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病假须有医院证明,如无病假证明,作旷工处理。

  (二)事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准请事假。事后补假须有确凿理由,否则作旷课处理。

  (三)事假在一天以内者,由企业实习指导老师批准;三天以内者,由车间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企业分管领导批准;补假批准权限与请假手续同。

  (四)公假须有学校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经实习企业分管领导及学校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始有效。

  第十二条 考核和评价

  (一)顶岗实习作为一门重要的实践性课程需单独考核,单独计成绩。

  (二)实习成绩采用等第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级评定。

  (三)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动手能力和实习态度,综合实习单位,学校指导老师和班主任三方面的意见进行评定。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规定学分。

  实习单位评定(实习鉴定表)占总成绩的40%。

  日常成绩占30%,指导教师根据平时对实习学生的考察和记录进行评定;实习期间学生每两周至少与指导教师、班主任联系一次,学生少联系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占30%,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写出不少于500字的实习报告,实习报告要如实反映实习的内容、收获、建议和存在的不足。由指导教师审阅批改,评定成绩。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一、 实习期间迟到、早退,累计10次或旷工3天;

  二、 病、事假累计达三分之一天数;

  三、 未经批准,擅自决定、改变实习方式或实习单位的。

  四、 因违反工作纪律等被实习单位退回,中止实习。

  (五)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毕业。

  第六章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一)学生实习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务处提出,校就业部门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二)就业办针对每一学年的'实习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实习工作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顶岗实习工作。

  (三)在学生离校之前,认真做好职业指导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将要遇到的一些疑问和认识,以预防为主。

  (四)在考察选择校外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可行性,选择信誉较好、能够宽以待人的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够有不断进步地空间,就业办对实习企业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五)抓好从学校到实习单位落实的衔接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项,提高认识,不可马虎,稍有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六)创造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实习过程得到和谐、安全的氛围。

  (七)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安全意识。

  (八)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九)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十)在实习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损坏各种仪表仪器,保管好各类器材、设备。

  (十一)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

  第十四条 学生安全要求

  (一)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相关部门及人员首要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二)上岗前学校特别是接受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如“冲床”等高危岗位实习,对此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三)实习指导教师要教育和监督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

  (四)原则上学生到企业实习应由企业解决住宿,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指导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五)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六)学校或接受单位在学生实习前,要为每位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

  第十五条 实习指导老师安全要求

  (一)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时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安全工作实行教师包干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指导教师要不断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力度,并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位安全规范。从思想上、技术上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类型,要主动与学校沟通,由学校与企业协商解决。

  (三)指导教师每天至少巡视实习小组一次,要切实注意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实习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四)实习指导老师每天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考勤工作要有文字说明和记录。

  (五)必须把实习学生按所到企业进行分组,确定组长及负责人,建立汇报制度,教育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第十六条 紧急情况预案

  由于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时间长,实习地点分散,企业种类繁多,工种不一,劳动时间段复杂,住宿、交通不便等方面的因素,出现偶发性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学校及接受学生单位必须以高度的关爱心、责任感最大可能地防范和消除可以预见的一切不安全因素,通常这要求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并尽最大努力改善学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在事件发生后,应按生命重于一切、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第一时间对事件作出快速反应,不惜代价把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减到最轻。

  (一)学生实习中出现人身事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和学校领导,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学校各部门主任及司机一律到岗,随时听候安排。

  (二)学生无故不到实习单位,企业应尽早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查清情况,酌情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12小时内应查清情况,若24小时情况不明应向学校领导汇报处理。

  (三)学生实习期间突发疾病,企业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学生就近送正规医院治疗,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酌情将情况反映到就业办。学生实习期间如发生集体发病、中毒等突发事件,在送医院抢救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处理。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就业办。

  (五)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不提倡学生在事件中扮演消防员角色。并迅速通知学校相关领导和人员。

  (六)出现突发事件,学校要立即查明情况,并授权专人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其它人不能发布有关事件的任何消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2

  顶岗实习是学院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设备及环境等资源,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动手能力,缩短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顶岗实习是实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手段,最能体现“工学结合”、“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管理工作,结合我系各专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进行,原则上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在半年以上。

  2、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系部负责顶岗实习工作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顶岗实习的安排

  1、学生顶岗实习前,应完成专业课程学习,通过各类考试(含补考)、考核,完成规定所修学分。

  2、顶岗实习单位采取系部统一安排和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的方式。

  3、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必须签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所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到爱国、爱校、爱厂,不得无故离开顶岗实习单位。

  4、学生必须参加由系部和顶岗实习单位组织的岗前教育、安全教育和就业指导后,才能进行顶岗实习。

  5、专业教研室对所负责专业的每位同学指定校内指导老师,并填好顶岗实习指导老师安排表。

  6、指导老师每星期至少联系1次所负责学生,了解学习动态、解决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工作、思想和生活问题,督促学生填好顶岗实习手册,填好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档案。

  7、顶岗实习结束后,收集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填写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

  三、顶岗实习的岗位要求

  1、学生要学习并遵守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要尊敬企业领导和师傅,服从企业领导和师傅的管理教育,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专业技能,积极完成企业交给的各种任务。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不参加顶岗实习或不能完成顶岗实习任务者,顶岗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

  2、学生应认真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勤于动手,虚心好学,认真完成顶岗实习日志。在顶岗实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工作。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3、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学生在实习期间,病假需要医院证明,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批,方能请假。

  4、学生要遵守社会公德,言行有礼,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被企业退回的学生,系部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5、学生要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随时与校内指导老师和辅导员保持联系,汇报在实习过程中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6、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确有正当理由不得不终止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应先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再向实习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实习单位批准并办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顶岗实习单位。未经允许,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者,系部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四、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

  1、学生上岗前需和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

  2、学生在实习期间要积极参加企业安排的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无故缺席者,顶岗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

  3、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重视安全工作,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不得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机器设备、材料、产品,确有需要,经请示得到许可后方可使用。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有害气体,要注意安全用电,下班时要关闭各种电器开关。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5、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不得到江河、湖泊游泳,不得登高弄险等。学生上下班要切实注意交通安全,不能晚归或夜不归宿。

  6、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本人违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顶岗实习的考核

  1、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系部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系部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2、顶岗实习结束后要提交纸质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顶岗实习手册、企业工作经历证书,顶岗实习期间工作电子照片3张(电子档,一张企业背景照片、两张工作现场照片)。

  3、顶岗实习资料20xx年5月31提交给相应校内指导老师。

  六、其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信息工程系。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预防和及时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偶发事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顶岗实习管理

  1、在学校二级管理体制下,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部门为学生处和专业部,学生处是管理职能部门,专业部是管理实施部门。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部门在相关事件的处理中予以协助。

  2、顶岗实习班级的班主任是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⑴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做好教育工作,明确提出顶岗实习注意事项(参照本办法),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实习学生联系册》。

  ⑵在实习单位建立本班学生自主管理组织,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遇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⑶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档案(实习单位、工种、联系电话、父母亲联系电话及住址等)。

  ⑷因学生顶岗实习是教学环节之一,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单位。所有学生的.顶岗实习安排均需由招生就业处会同专业部共同完成。

  ⑸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和班主任等以个人行为调换单位。如因故需要调换单位,应由专业部提出申请,由招生就业处和专业部联合妥善安排好二次实习单位,做好相关记录,变更《实习学生联系册》。

  ⑹若学生发生劳务纠纷、普遍性思想(或情绪)问题、意外事故等,应在第一时间逐级(首先是专业部主任)汇报。

  3、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专业部主任(含德育副主任)应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⑴在学生顶岗实习前指导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明确提出顶岗实习注意事项。

  ⑵及时了解本专业部顶岗实习学生思想动态,遇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⑶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本专业部学生顶岗实习档案(实习单位、工种、联系电话、父母亲联系电话及住址等)。

  ⑷及时收集各班学生单位变更信息,做好学生单位变更记录(含联系电话),并定期向学生处、招生就业处通报(电子文档)。

  ⑸负责协调接待学生家长、用人单位来人来访。

  ⑹负责协调处理学习顶岗实习期间偶发事件。

  ⑺负责组织对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的回访工作。

  ⑻在来人接待、处理偶发事件时,负责与校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4、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其它部门应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⑴与用人单位发生联系时,招生就业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⑵发生偶发事件时,学生处、保卫处应给予积极配合,有效处置,有必要时保卫处要做好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

  ⑶其它部门和教职员工,也应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偶发事件处理流程

  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如遇偶发事件,按以下流程操作:

  1、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向班主任、专业部主任汇报。

  2、专业部主任(含德育副主任)与班主任商量出事件处理的初步方案,在第一时间向学生处、招生就业处通报,向分管校长汇报,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如事态比较严重,由学生处主任牵头,经校长室批准后组成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组,对偶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一般由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专业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校长室派出相关校长坐镇指挥。

  4、如遇紧急伤害事故,接报人应在逐级汇报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将受伤人送往医院救治,杜绝因不作为而引起的严重后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达到预定质量要求;负责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到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系制定的分专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总结。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本系或学生联系。个人联系实习顶岗单位需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九条: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生应完成本专业主要生产技术岗位的顶岗实习。应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一般应于每年顶岗实习前完成本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经教学办、学工办审核后实施。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的实践手册,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各系应协助顶岗企业加强顶岗实习学生指导。实习期间由企业安排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与学院专业教师一起共同指导、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较多时可安排专门教师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应不少于两次并应做好指导活动内容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工作记录,顶岗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学生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并按《学生毕业顶岗实践成绩考核表》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学生成绩考核

  第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学生顶岗实习技术工作总结内容、格式等要求由我系根据专业特点规定。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将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与顶岗实习记录、考核表和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顶岗实习结束学生应交纳的有关材料: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等;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及其实习单位的鉴定证明;实习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及其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实习过程中获取的实习(或就业)单位奖励证明材料。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5

  1、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无故旷课(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停止实习实训,因事、病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考核成绩,须重修。

  2、虚心向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指导人员学习,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努力为实习单位办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用自己实习期间的出色表现来为学院争光,为分院添彩。

  3、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严守企业商业秘密。借阅文献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及时反还;任何资料未经实习单位允许不得摘录、引用,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4、放假之前要求大家上交安全承诺书,实习协议在20xx年8月20日前交到辅导员手里,实习期间每天要写实习记录,记载好当天所完成的工作及实习收获,实习结束时,须交个人的实习报告。

  5、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违反学院纪律或违反实习单位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6、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鉴定,并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发毕业证书。待补作实习成绩及格后,再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7、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安全(包括交通安全和在实习单位的安全)。搞好同学之间的团结。遇到问题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要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8、在实习过程中,除就业外,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实习单位,特殊情况时须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换实习单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6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和《“国培计划”一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我省部分高校的教师教育专业将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到农村中小学顶岗实习,让部分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到相关高校脱产研修。为了加强对顶岗实习生管理,提高实习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实习生对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情感,特制订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顶岗实习生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是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实施“国培计划”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的需要,也是强化师范生实践教学、提高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的有效措施。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既为师范生提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搭建一个很好的平台,也为顶岗置换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培训进修提供机会,有助于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管理

  承担培训任务的高校必须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务处领导和相关教学院系领导组成。其职责是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及协调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师范生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负责制订顶岗实习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顶岗实习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交流、表彰和总结;组织开展顶岗实习前的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的教育;顶岗实习经费开支的审核;协调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实习学校的关系;负责顶岗实习学校的考察、建设;组织顶岗实习生实习的.考核和成绩评定。

  各相关教学院系负责顶岗实习的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根据顶岗实习生选拔条件选拔优秀学生参加顶岗实习;选派校内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习大纲和顶岗实习计划:协助教务处组织开展顶岗实习前的岗前培训,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的教育;选派带队老师,组织实施学生的顶岗实习计划;协调顶岗实习生与实习学校的关系;顶岗实习生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

  三、选拔和待遇

  师范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安排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时间一般为3个月到4个半月。顶岗实习的岗位是湖北省内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教师。顶岗实习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应该在全班中等以上;实习生应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可优先考虑。对顶岗实习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在招聘教师时予以优先录用;参加顶岗实习学生在学校各类评奖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优先确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凡顶岗实习学生完成任务者,均由学校颁发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项目顶岗实习证书。

  四、实习内容

  师范生顶岗实习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教学工作实习

  1、教学工作量:授课周学时一般要求在510学时,根据情况组织12次“研究课”,同时参加12次“观摩课”及课后分析和评课活动。

  2、教学准备:

  (1)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了解本学科的教材体系,熟悉教材的基本内容,明确所教内容在课程标准和整个教材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明确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及关键。

  (2)了解学生和编写教案。编写教案要完整、周密、清楚和整洁,教案要在上课前两天请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审阅,经同意后才能正式上课。

  3、课堂教学:严格遵守实习学校关于课堂教学的规章制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上好每一节课,既不能迟到和早退,也不要拖堂。要作到课堂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法得当、教学语言规范,逐步提高自己的课堂教学效果。

  4、课后辅导:实习生要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和进行课外辅导。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

  实习生在任教班级担任班主任工作,目的是使实习生认识班主任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班主任的职责,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培养从事班主任工作的能力。具体要求是:

  1、全面了解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了解本学期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安排。

  2、了解班内情况,熟悉本班级学生的特长和思想情况。

  3、组织和领导好班集体,对学生开展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比较深入地调查12个(不同类型)学生在德、智、体几个方面的发展情况,写出报告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进行610次家庭访问,并做好家访记录。

  (三)教育调查研究

  1、结合专业特点和实习学校实际进行教育调查研究,并要求撰写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为毕业论文做准备。

  2、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深入了解基础教育教学现状和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撰写出切合实际的调查报告或论文。通过调查,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教育调查能力,为将来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打下基础。

  五、纪律与要求

  顶岗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循如下纪律和要求:

  1、服从实习学校及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遵守实习学校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

  2、尊重实习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与实习学校教职工和睦相处,如有建议和意见,必须有组织地提出,不得随便私下议论。

  3、遵守岗位职责,履行岗位义务,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

  4、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与技能,保证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习的质量,注意总结经验。

  5、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既要热情爱护,又要严格要求,不论男女学生,不论学习好差,一视同仁,不能有偏爱和歧视;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一言一行均应成为学生的示范。

  6、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做学生的表率,注意服饰仪表的端庄美,着装要得体大方;语言行为要文明礼貌,待人接物举止要大方得体,不讲脏话粗话。

  7、严格遵守实习工作日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实习期间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有特殊事情需请假者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带队教师签字批准;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参加实习者,按违纪处理。

  8、实习期间,注意安全,避免给个人和集体造成损失。

  实习生严重违纪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应视其情节轻重,报请原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特别严重者学校将中止其实习工作,责令其退回在读学校。

  六、实习总结报告

  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应独立完成实习报告,并在实习结束后1周内把相关材料交给所在学院。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实习单位简介(对实习单位的性质、总体发展状态作简要报告);实习记录(要具体真实地记录实习过程、实习内容);实习总结(对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应突出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等方面提高的内容)。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7

  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的延伸,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校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学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第二条 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通过实践锻炼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通过实习,使学生全方位了解社会行业,并达到社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达到就业零适应期。

  第三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学生参加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5月—6月为实习岗前准备、岗前教育和岗前训练,并下达实习教学任务、安排指导老师等;7月至次年5月为实习、毕业实习鉴定撰写等;6月毕业考核及鉴定等。自主联专业科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时填写“实习单位联专业科函”并交学校校企合作办,未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第六学期末,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并返校参加毕业考核和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各专业科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事先必须报校企合作办审批。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正常的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属未完成规定学业,学生需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顶岗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五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中职学生形象、学校声誉、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六条 顶岗实习学生必须勤奋工作、刻苦学习、尊重他人、团结同学,遵守职业道德,圆满完成学校和用人单位下达的实习、生产任务。

  第七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若需参加考级、考证及技能鉴定等,须征得实习单位及学生所在的专业科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用人单位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九条 因违反实习单位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致使自身或他人生命受到伤害、公私财物受到损失、生产或商务秘密外泄等,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和专业科两级管理,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科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实习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专业课教学的部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企合作办科长、实习科科长、各专业科科长、主管实习的副科长等。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由校企合作办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专业科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专业科对口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

  第十二条 各专业科成立由科长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分专业并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选派、聘用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联专业科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安排本专业科顶岗实习学生;对顶岗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各专业科应选派专业课教师常住实习单位或定期巡查指导。如学校专职教师不够时,各专业科可在实习单位聘请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指导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指派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专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包括顶岗实习的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生活情况;通过常住顶岗实习单位或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专业科等方式,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专业科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兼职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专业科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校企合作办联专业科安排。允许少量学生自主联专业科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专业科、校企合作办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科应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

  第十八条 各专业科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关。

  第十九条 顶岗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实习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实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工作;原则上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必须给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条 各专业科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克扣、挪用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校企合作办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应进行轮岗实习,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科应在顶岗实习前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经所在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实习科审核后发放到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应报实习科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科应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顶岗实习,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驻地指导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学校根据《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聘请实践教学、生产性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酬金的规定》发给工作报酬;分散顶岗实习,由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指导(学校根据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给予一定的报酬)。指导教师应做好指导记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要做好实习记录,认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

  第二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其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填写《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总结》中相应栏目。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时,须征得招生就业科及原实习单位同意。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满后向所在专业科交《顶岗实习总结》。

  第二十九条 《顶岗实习总结》的基本要求:

  1、顶岗实习从事的主要工作(简要介绍);

  2、顶岗实习中本岗位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技术参数;

  3、结合专业知识,总结本岗位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

  4、顶岗实习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5、顶岗实习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1、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用人单位辞退者;

  2、事、病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3、擅自终止实习者;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考核不合格者;

  5、因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和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实习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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