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4-09-20 09:04:02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精选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责任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精选15篇]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

  1.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 学校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由分管校长、 总务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与管理工作。

  2. 坚持执行《食品卫生法》 , 建立和完善食堂管理的`长效机制, 消除学生食堂诱发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和隐患, 建立健全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监督管理制度, 对经营服务实行全方位、 全过程的管理监督。

  4. 若出现中毒事件责任追究方案:

  ①属采购方面出现购有不合格食品造成中毒事件由采购人员负责任;

  ②属大宗招标送货类有不合格食品造成中毒事件由验收人员负责任;

  ③属生产加工或贮藏中过程中造成的中毒事件由作业组和包组管理员负责任;

  ④任何中毒事件食堂主要管理人员、 总务主任、 分管校长、 校长均负连带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2

  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安徽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加强监督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自营

  学校应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工作指南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校长每学期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

  学校食堂谁来经营?工作指南明确,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委托经营合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采用承包、委托经营或选择供餐单位供餐,应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有条件的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孩子在学校吃得好不好,家长也可以亲自尝一尝。我省工作指南提出,学校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区、备餐区、专间、留样区、餐具饮具清洗消毒区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方式,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中小学和幼儿园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陪餐人员要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并建立台账。

  省教育厅工作指南还提出,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或集中配餐的企业,学校应依法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

  不采购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在学校食堂管理方面,省教育厅明确,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应建立食堂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向师生及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在食品采购方面,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学校食堂使用的米、面、油、水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应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不得采购、使用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活畜禽等。

  另外,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不应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等。使用禽蛋前,应清洗禽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

  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值班

  在学校吃饭,孩子们洗手了吗、浪费粮食咋办?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学校食堂应对用餐人员数量、结构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按需供餐,改进供餐方式,鼓励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遏制餐饮浪费。

  同时,加强学生就餐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陪餐领导要提前到达餐厅,指导做好开餐准备。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学校食堂应设置洗手池,配备洗手液,严格执行餐前洗手。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3

  1 、政教处要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活动安全工作要作经常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育。

  2 、总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学期末以及台风梅雨季节组织人员对全校所有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要经常检查全校的`电线和电器设备、各种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班要及时把班级中电线、电器、窗户等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应及时处理。

  3 、食堂膳管组织与卫生教师要对照《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工作的岗位职责》和《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要求》,经常检查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建立食堂、早餐店熟食留样制度,每件熟食样品存放时间不得少于12 个小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

  4 、总务处与卫生教师要经常检查校内小店食品的质量,发现超期变质的、“三无”食品要立即制止其出售。

  5 、体育教师要经常检查体育场地和体育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强对体育器具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办理体育器具出借手续。

  6 、实验室教师要经常检查仪器设备存储情况,对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强物品要妥善保管。

  7 、各处室要完善安全检查记录制度,每一次检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要进行记录。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4

  1、要求领导加强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学校校长要亲自检查学校的'安全工作。要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2、各分管部门要把工作具体化,层层落实责任,落实到人,如发生不安全隐患时要层层追究到人。

  3、少先队要负责各项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做到每年签订一次,有记录。

  4、班主任负责与家长、学生的签订工作,同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有记录。

  5、要求全校教师加强对安全工作防范教育,如发生不安全隐患时,能及时做到防护、报告。对不能及时报告的要追究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5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根据上级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即学校领导、各室、各岗位负责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也要承担安全工作的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处室、各岗位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各自处室、各岗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安全职责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3、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4、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

  5、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分管副校长安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事务,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

  2、根据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各岗位,每年层层签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并负责检查、督促各处室、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情况,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全校上下齐努力,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处室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处室、各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组织落实学生教职工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强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教育,使学生掌握自我保护技能,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学年开展1-2项针对火灾、地震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预防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三、安全专职干部的安全职责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向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查找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处室、岗位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证学校的安全。

  4、学校内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调查取证,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长、校长报告,并组织教工进行救火,疏散师生和学校财产。发现师生受到伤害,要组织师生 积极救治,伤情严重的要迅速送往省医院,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5、负责节假日门卫、夜间巡逻人员安排,并经常检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6、负责全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年检,保证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7、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

  四、各室主任安全职责

  1、在各自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处室所属的各部门、各处室的安全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总务处:负责教学楼、档案室的安全;并负责所属职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等。负责实验室、图书室、音美教室及库房、教师办公室的安全,并负责教师及所属职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广播室、体育器材室、体育设备和各教学楼教室的安全。并负责学生、年级组长、班主任的安全教育培训,食堂、门卫室、并负责所属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等。

  2、定期各岗位安全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研究本处室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方法和隐患整改意见。

  3、经常检查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4、学校应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5、在学生上下楼梯比较集中的课间操和晚自习放学时,应合理安排学生的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教师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6、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一定是学生力所能及的清扫校园、搬动物品的劳动,不应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有危险性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的活动。

  7、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防护,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每年组织1-2次紧急疏散演练。

  五、年级组长、班主任安全职责

  1、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和教学楼的安全,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2、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学生了解学校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学生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意识。重大节日前和放假对学生安全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

  3、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教育学生按顺序上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4、班主任要经常对教室的门窗、电器、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5、如遇突发事件如晚间停电、失火、地震等,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年级、班级及时观察险情,并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进行有序的疏散。

  6、如平时遇学生之间发生矛盾,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疏导,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对于缺勤的学生要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原因。以上两种情况都要及时向学校汇报,说明情况。

  7、班主任对家长或监护人告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建议学生休学,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一旦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予以救护,并通知学校教育处和家长,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六、体育组负责人安全职责

  1、时常检查器材室、乒乓球室门窗及场地、体育器材的安全隐患(如;单杠、双杠、篮球架、乒乓球台等),及时维护场地器材,排除安全隐患。每学年的开始和中期全面检查、维护一次。

  2、每个学年的开始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状态,作到心中有数,安排好不能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的学生。在进行正常教学时,根据教学内容,作好保护与帮助,一但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马上送到医院进行急救,并及时通知学校有关领导及家长。

  3、及时传达、落实学校有关处室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

  4、经常性组织体育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然。

  5、放学前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七、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负责实验室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人都有安全意识。

  2、在本组内贯彻落实其他各处室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3、有培训组内人员安全知识的职责,如:灭火器、沙箱等消防设施的使用等。

  4、随时查找和排除本部门的安全隐患,如不能排除应及时上报。

  5、若遇到上实验课时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有及时疏散学生的责任,每层均有人负责东西楼梯口的疏散,防止疏散过程中再出现意外情况。

  6、学生上实验课时,有教育学生进行安全操作的责任;督促组内人员学会应对实验课上的一些突发情况:如触电、化学灼伤、烫伤等。

  7、对化学危险品等特殊物品有督促监管的责任,如储存条件、双人双锁的管理等。

  8、督促组内人员下班前关好门窗、停水、断电。

  9、兼有配合校内其他部门的灭火责任。

  八、图书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树立国家财产重于一切的思想,保证图书室不发生事故。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图书室各部位的安全:书库、学生阅览室。

  2、认真落实学校对图书馆的各项安全规定的要求,时刻注意防火、防盗,图书馆内严禁吸烟;

  3、经常自查图书室所辖各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4、如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负责疏散学生,自己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疏散学生的同时向上级报告;

  5、上班坚守岗位,下班注意锁门、关窗,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食堂管理员安全职责

  1、在学校领导下,负责食堂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传达学校及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3、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

  4、监督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并要办理健康证。

  5、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规范操作者行为,严格执行饮食卫生,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6、负责监督食堂原材料供货渠道,肉类、蛋类及副食调料要有检验证明或食品合格证明。

  7、负责监督承包者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8、负责监督留样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9、严格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各项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

  十、会计室财务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总务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财务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会计制度,完成上级部署及学校的财务工作。

  2、按照上级规定的各项制度,开支标准、认真审核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正确填制会计凭证。

  3、每天下班前负责监督检查财务室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断开。

  4、负责有价票据的存放,做好库存现金的防盗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收费期间对所收款项,及时存入银行,定期与银行做好账目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5、按照《会计档案》的规定,做好凭证、帐簿及银行印鉴的管理。做好帐本的防火、防盗工作。每月底定期对微机中的数据及原始资料进行备份,以防会计信息丢失。

  十一、门卫负责人安全职责

  学校门口是学校的窗口,人流量大,进出校门的人员复杂,为了保证校园的安全,作为一名门卫负责人,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我校的各项安全规定,自己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则,不怕苦、不怕累,并和其他门卫人员沟通,经常检查和要求他们做到切实履行门卫安全职责,要认真检查来客所带的各种物品,防止各种安全隐患带入学校,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在对外来车辆、客人要严格控制,做到来客登记或打电话联系,对校门口出现的隐患,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遇不法分子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在工作方面不管上班或下班,都要相互团结配合工作,对来客要礼貌,不讲粗话、脏话,热情服务。

  2、要及时组织门卫人员认真学习、落实领导提出的安全要求精神。

  3、在不断提高自身学习工作技巧的同时,也经常对其他门卫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学习,以提高门卫工作的效率和素质,更好的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4、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对我们自身的安全要更加重视,要经常提醒门卫人员安全第一,特别是值夜班的人提高防范意识,安全用电、安全应用设备,做到防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要经常告诫大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十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个人财产的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校因安全事故,要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一、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由于学校责任造成师生死亡、火灾损失的,要依次追究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安全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校长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要依次追究有关责任人,岗位责任人,各室主任,安全责任人和主管副校长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扣发校长基金,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

  三、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责成其向受害学生进行赔偿,并根据情节和学生受伤害程度给与必要的行政处分,扣罚校长基金,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或工作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学要救治时,不积极组织救治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学校纪律处分。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6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7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及“一票否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责任追究要遵循上级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公正处理。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必须追究责任。

  1、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规定,通知等不认真贯彻落实的'。

  2、对上级安全检查及学校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正确对待,拒不整改的。

  3、因宣传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忽大意,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进行非法活动的,部门领导排查不力或隐瞒不报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况赔偿经常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的认定

  1、部门领导责任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1)安全防范管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2)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3)部门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按有关规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的。

  2、直接责任人责任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1)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警,火灾等治安灾害性事故的。

  (3)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罢餐、罢课的。

  (4)发生案件不向部门领导、保卫处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8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检查人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管理人员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未履行好食堂安全管理责任,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从业经理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进购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的:

  3、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5、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的;

  6、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职工有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9、未对职工及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及法规培训的;

  10、疏于管理出现其它食品安全卫生隐患或事故的。

  第十条 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9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教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0

  目的

  对己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井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职贵

  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本单位负贵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贵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四、工作程序

  报告原则

  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索,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等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五、责任追究

  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贵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贵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通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贵。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1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学校以及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到相对固定的场所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学校以及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本方案,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2

  为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

  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处室消防安全由该处室负责人负责;教师办公室消防安全由该办公室当日值日人员负责。

  ③厨房消防安全由厨房工人负责。

  ④微机室、图书室由总务处负责。

  ⑤仪器室由仪器室保管员负责。

  ⑥宿舍楼消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教学楼教师消防安全由教导处负责。 ⑦会议室消防安全办公室主任负责。

  ⑧各教学点消防安全由该校负责人负责。

  ⑨值日人员应检查当日是否有消防安全隐患并做记录。

  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据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3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我校安全稳定,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安全、除隐患就是保安全、强责任就是保稳定”的理念,通过全员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达到全体教职工岗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更加细化到位,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及时被消除,努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职的安全工作局面,彻底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工作目标

  推行“一岗双责”制要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相一致,要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为核心,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机制的完善,安全文化、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设备、安全投入等要素在学校落实到位;全面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无盲点、无空白、全覆盖、高质量的实现。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观念,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在安全工作中,按法律法规办事,按上级要求管理。

  2.坚持“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考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3.坚持“两手抓”的原则。要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坚持标本兼治,使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4.坚持“以考促管”的原则。要结合实际,认真实施考核和奖惩,运用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通过考核和奖惩,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

  5.坚持“职权与责任”挂钩的原则。有权必有责,职权越大,责任越大。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整体推进为确保推进工作有序进行,职责明确,高效运行,学校成立安全工作“一岗双责”领导小组,负责推行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的协调、检查、考核、奖惩工作;建立以校长协调统筹,分管领导负责,各处室负责人主管,各班班主任共同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三级管理网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理解内涵,提高认识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就是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着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也就是一个岗位有双重责任,每个人在完成“一个岗位的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恪尽职守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其对象包括全体教职员工。

  1.推行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是学校长期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形成思想上的共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工作队伍。

  2.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强化对相关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职责范围内教职员工的岗位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督促和指导教职员工不断夯实日常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基础,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3.明确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岗位职责。广大教职员工是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最终落实者,要严格落实“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有责”的主体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岗双责”的实施办法,明确全体教职员工具体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通过严格完善“一岗双责”的实施,全面提升全体教职员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形成全员参与、预防为主、全员责任、全员管理,层层互保、层层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四)健全机制、严格考核

  1.进一步落实“安全目标任务”,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安全监管网络。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一级一级抓,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点。要制定考核标准,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责任状,落实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考核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2.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总结,通报本校安全工作情况,随时改进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作为综合考核,干部、教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考核细则。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4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1、同班内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协调处理;

  2、异班(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幼儿园由幼儿园负责人、小学班由德育处协调处理;

  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调查处理;

  4、行风责任由学校行政进行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

  (一)行风责任追究制:

  1、私自向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保险等或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2、私自收费办班、补课;随意调停课、提前放学、留守学生、私自放假等等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

  3、在对学生管理中,有过激言行,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有家长来校或电话反映。

  4、在与家长交换意见时,语言过激,与家长发生争执,反映到学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5、在与同事交往、共事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或动手,造成不良影响。

  6、在与邻里交往中,不能和睦相处,有问题不能妥善处理且有邻里反映到学校,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7、酒后上课,上课期间随便接听电话。

  8、煽动、鼓惑他人、聚众滋事。

  9、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和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经行政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承担经济责任或经济处罚、年内不评优晋级、学区内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责任追究制: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

  4、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课老师应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德育处,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德育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

  5、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丢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

  6、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7、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

  8、小学班、幼儿园或教职工在保管、使用学校物品、设备(如借阅图书,使用录音机、信息技术设备等)时均应确保财产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或损坏。

  9、教职工在退休或调离单位时不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钥匙及借用、保管的学校物品而造成损失的。

  10、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5

  为了切实执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精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有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布置回家作业的同时要预设学生完成每项作业的时间、教师间互相协调,确保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回家作业,其它年级学生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内。

  3、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不准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4、坚决贯彻省教育厅“减负通知”的“六个严格”,采用“三先”、“三精”的方式,确保减负提质。做到上课前“先于学生完成书面文本作业”、“先于学生完成口语交际和课文朗读”、“先于学生完成动手操作类作业”;“精心研读文本内容”、“精心设计教学方案”、“精心设计学科作业”。认真研读教材,促进对教材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难点上的把握,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

  5、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1小时,不挤占大课间、体育课的时间。

  6、针对课业负担的问题,要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学生实际。

  7、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一票否决制。

  8、学校监督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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