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3 14:26:37 制度 我要投稿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汇总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汇总15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

  一、幼儿园垃圾分为四大类:

  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1、可回收垃圾(指:玻金塑纸,废旧家具,废旧织物)。

  2、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制的生活垃圾:剩饭剩菜、菜叶、果皮、茶渣等)。

  3、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旧光灯管等)。

  4、其它垃圾(指:被污染的纸巾,一次性快餐盒,烟头等)。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幼儿园操场设置四大类垃圾箱,全园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垃圾桶,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小区的大垃圾桶里,由小区物业统一处理。

  4、厨余垃圾:剩饭剩菜等由签订协议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每日清运。由厨房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台帐。

  5、有害垃圾由保安每日下班后投放至小区的大分类箱里,由物业统一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学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强化源头减量,提高师生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推进绿色生态校园的建设,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导则》《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校园生活垃圾按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创造绿色、生态的校园环境。

  第三条本校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四条校内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三、分类标准

  第五条校生活内垃圾分类标准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四种类别进行分类。校园内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及实验室废弃物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三、职责分工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单位为后勤保卫处,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职责如下:

  (一)后勤保卫处

  1、负责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机制及实施方案的拟定;

  2、对校内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面向校内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组建垃圾分类工作督导队伍;

  3、统筹校园垃圾分类收容器配置,负责校园所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运输的管理;

  4. 负责与地方垃圾分类相关管理、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

  (二)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面向师生的垃圾分类教育、动员,结合志愿社团,协助该项工作的开展。对违反规定的师生进行教育及处理。

  (三)后勤保卫处,负责监督和督促所管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的垃圾分类工作。

  (四)后勤保卫处,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身份查找、视频资料留档。

  第七条学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室外公共区域、学生宿舍、公共教学楼,物业公司、社会企业为直接责任人,食堂承包人为直接责任人,后勤保卫处相关监管办公室为管理责任人。

  (二)教学、实验、办公楼宇,使用单位为直接责任人,物业公司为管理责任人。

  (三)工程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施工单位为直接责任人,归口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校内商铺等经营场所,物业为直接责任人,归口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校内主办方为直接责任人(如无校内主办方,校内承办方即为直接责任人),保卫处为管理责任人。

  四、收容器配置

  第八条学校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校内各区域出现生活垃圾的类别,相应配置垃圾收容器。

  (一)教学、办公楼宇,一楼配置一组四分类垃圾收容器,定时开放,其余各楼层配置干垃圾/可回收物两分类垃圾收容器。禁止带入食物的楼宇(如公共教学楼、图书馆等)不配置湿垃圾桶。

  (二)宿舍楼宇,撤除楼宇下240L垃圾桶,及配置四分类垃圾收容器,由业务公司具体实施。

  (三)食堂,餐具回收区配置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三分类垃圾收容器。

  (四)经营性商铺,根据垃圾产生类别,配置相应垃圾收容器。

  (五)校园道路、室外公共区域,利用现有垃圾桶,重新张贴干垃圾/可回收物两分类标签。

  五、投放与收运

  第九条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一严禁、两分类、一鼓励”(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做好日常干、湿垃圾两分类,鼓励将可回收物通过售卖方式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或投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校内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一)学生和教工宿舍区

  宿舍内干湿分离,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单独放置。师生定时带到集中垃圾箱房分类投放。房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到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二)教学、实验及办公楼宇

  物业公司指导师生分类投放,各楼层垃圾桶由物业公司及时收集,并定时放置到楼宇外指定位置,干湿垃圾日产日清。

  (三)餐厅食堂

  师生用餐完毕后,应将餐具和垃圾统一带至餐具回收处分类投放。外带食物残余等湿垃圾也投至食堂湿垃圾桶统一处理。食堂湿垃圾对接上海疁域环卫公司日产日清,其余垃圾按规定投放。

  (四)校内经营性单位

  校内经营性单位生活垃圾自产自清,分类收集后自行投放至垃圾房,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堆放。

  (五)校园道路和室外公共区域

  校园道路垃圾桶由物业公司负责清运,并进行必要的二次分拣,对于垃圾易满溢时间及区域,增加清运频次。

  第十条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

  (一)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

  (二)对湿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

  (三)对干垃圾实行定期收集、运输;

  (四)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具体清运地点和时间由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六、源头减量

  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第十二条鼓励到食堂用餐,鼓励外带时自带餐具,校内食堂和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不得无偿提供一次性餐具。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场所应张贴节俭标识,提醒师生按需取餐,减少浪费。校内快递单位应鼓励包装循环使用,促进快递包装减量化。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各单位、个人积极探索垃圾源头减量的新方式。

  七、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对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对于工作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废旧家具和设备等大件报废物资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单独堆放,由后勤保卫处报相关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大件设备外包装应由设备采购单位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除上述生活垃圾之外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外运,须设立集中临时垃圾堆放点,并做好标牌告知施工项目、时间、建筑垃圾清运频次等信息,由后勤保卫处监督、管理。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3

  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源。垃圾分类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洁做细做好。

  一、目标:

  1、引导师生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知道一些环保法规、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掌握基本的环境科学知识。

  2、培养师生对环境负责任的精神,树立热爱大自然和保护地球家园的高尚情x。

  3、使师生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关心校园环境做起,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环境保护工作。

  4、将环境意识和行动贯穿于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校园建设。培养可持续发展人。环境保护教育是让少年儿童从小懂得保护好人类生存的环境,让社会可持续发展。

  5、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结合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加强学校环保硬件建设。

  二、校园垃圾的分类:

  1、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

  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2、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x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3、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

  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

  易拉罐、玻璃

  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

  相关x照齐全的x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政教处处、团委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

  (1)各班均设垃圾分类储藏篓,每天把教室内的垃圾按要求分三类放好。一类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

  一类回收废纸;另一类是剩余垃圾。

  (2)收集废电池,投放到废电池回收点。

  (3)按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五、垃圾回收的措施是:

  (1)学校各班设立专门垃圾回收点,设分类储藏箱若干个(暂设储藏箱2只,一只回收易拉罐、可乐瓶、矿泉水瓶、牛奶瓶,另一只回收废纸),废电池回收桶一只。

  (2)每天各班安排专人做环保卫士负责监督、检查、整理。

  (3)每月所得的回收费有专人做好登记,并归各班所有。

  六、医务室垃圾分类

  1、医务室实行垃圾分类管理,由校医收集,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处理。

  2、医务室应使用专用垃圾箱储存医务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垃圾箱应放置在学生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3、医疗废物应置于防渗漏、防锐器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中并注明x示说明。

  4、严禁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医疗废物及时由校医专人负责处理。

  5、防止学生接触医务垃圾,以免造成感染。

  6、医疗垃圾要由专人负责,严禁让学生运送。

  7、对超过保质期限的所有x水、x物、医用器材一律按规定妥善处理。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4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号召全校师生:不让垃圾落地,正确进行垃圾分类,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一、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寝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桶内。

  4、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5、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不让垃圾落地

  1、当看见身边有人丢下垃圾时,愿意帮他捡起并致以规劝的微笑。倡导我微笑,我捡起的“弯腰精神”捡起一片纸屑,净化一个心灵。随时拾起地面上的点滴垃圾,扔进垃圾箱里。

  2、培养学生“好习惯,从我做起”。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口香糖,不乱扔垃圾,以爱护环境为己任,自觉维护校园的清洁卫生。让垃圾不再落地,校园变得更加美丽。

  3.主动自觉的带走自己产生的垃圾维护教室洁净。

  同学们,热爱校园,就是热爱生命;保护校园,就是保护自己。大家从自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宣传“垃圾不落地”,加强环保教育,培养正确的环保观念,做到垃圾不落地,将垃圾正确分类,提高自身素质,使垃圾减量并减少二次污染。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到垃圾不落地行动中去。让天更蓝,让水更清,让地更绿,让我们的校园更美丽。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5

  学校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惟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用的自然资源。如何对待、处理和利用垃圾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素质。

  我校很早就开展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制定了分类的方法,在全校设立了二十多个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在每幢楼处设立了有害垃圾桶,并进行了大力宣传,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我校地方大、绿地多,产生的很多有机垃圾经过分类很多被当作不可回收垃圾清运处理,给垃圾的清运带来很大压力。同时由于社会对部分可回收垃圾的处理和回收渠道不太畅通,如一些过光膜的纸、饮料软包装盒,我们虽然将它们分出来,但社会没有回收渠道。因此垃圾分类不仅要抓源头,而且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要有出路,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群众才乐于接受,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在过去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新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洁做细做好,深入民心。

  一、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

  人人有责,源头做起,加强管理,渠道畅通,重在实效,有奖有罚,持之以恒。

  二、垃圾的分类和处理办法

  1、生产劳动和环境清洁产生的垃圾:

  A、落叶和杂草、泥土:在现有垃圾池旁边和生物园水稻田后靠近高速公路边各建一个落叶杂草池,教师上劳动课要要求学生将落叶和杂草及泥土与其它垃圾区分开,并将上述垃圾运送到这两个池内,学校定期将这些落叶、杂草和泥土运送到后山做堆肥,循环利用。

  B、树枝:运送到新工具房北侧空地,学校定期在消防安全保证的前提下进行焚烧,草木灰可做肥料。

  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C、其它垃圾和少量的砖头石块,运送到垃圾池,压缩到两个大垃圾桶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生活的垃圾:

  A、剩饭剩菜:宿舍的由各人自己倒入宿舍楼前的鱼塘内喂鱼。食堂的倒入潲水桶,用来喂鱼。

  B、可回收垃圾:指可回收利用且社会接受(能变卖)的垃圾,如废纸和纸制品、塑料、玻璃瓶、金属、塑料饮料瓶、易拉罐等,不含塑料袋、过塑或加光膜的纸、软包装饮料瓶。这些垃圾单独放在宿舍内的垃圾桶或废纸篓内,学生宿舍的将它们倒入楼下的可回收垃圾车内,教职工宿舍的在晚上放到门口由专人收集。其它地方的投入可回收垃圾桶内。全校的可回收垃圾由总务处负责收集、统计数量、变卖处理。

  C、有害垃圾:指对环境产生严重危害垃圾。如废手机电池、废机动车电池、废荧光灯光管、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过期药品等。以上垃圾放入每座宿舍楼设置一个有害垃圾收集桶内,一定时间后由学校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处理。

  D、不可回收垃圾:瓜果皮、废纸巾、牙签、塑料袋、塑料包装纸以及其它垃圾等。学生宿舍的.倒入楼下不可回收垃圾车,教职工宿舍的用塑料袋装好于晚上放在门口,由专人收集。其它地方的投入不可回收垃圾桶内。最后运到垃圾池,再由清洁工压缩到两个大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垃圾分类的管理

  1、加大力度,进行广泛的宣传。要把分类的具体方法标示在显眼处,要让每一位教职工和学生了解我校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办法,并自觉遵守,分类首先要从源头上把好关。尤其是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每周的学生都是不同的,都是新来的。工人要养成垃圾分类和集中处理,保持环境卫生的习惯,不能四处乱丢垃圾。教师要督促学生、检查落实跟进劳动课的垃圾处理,要清运到指定地点,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留手尾。

  2、要加强过程管理,对已分类的垃圾要及时收集,清洁工人要按要求进行处理,把好出口关。学校对垃圾分类的设施设备提供物质保障。

  3、奖罚结合,持之以恒。对初次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教职工给予提醒指正,造成不良影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批评,批评后仍不改正者将按照过失给予处理。对模范遵守本制度,表现良好者,学校每年集中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基金可从变卖可回收垃圾所得提取一定比例,学校再提供一部分,两者结合。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村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动员小区居民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监督小区清洁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第八条:本市环卫、再生资源、物业管理、饮食、酒店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标准和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单位遵守本规定。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志愿者组织、环保组织等社会团体发挥各自优势,宣传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类知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各阶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国土规划、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包含生活垃圾收运、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终处理设施的建设安排,包括建设地点、规模、处理方式等内容。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公开规划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纳入城乡规划。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条: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收运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本市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户外广告、公交视频、楼宇视频、网站、图册等宣传媒介增强市民的分类意识,培养市民的分类习惯。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各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专栏,每周固定免费发布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广告。

  本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和社会实践。

  商场、集贸市场、地铁、机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用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进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清扫、收集、运输、处置领域。

  本市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源头减量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性原则,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第十四条: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对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予以标注并明确回收方式和回收地点。

  第十五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实行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再生利用商品。有关工作指引由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限制和减少塑料袋使用。

  第十七条:市发展改革、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的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性文件,推动生产、销售和流通各环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第三章:分类投放

  第十八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行为。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木料和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以及家庭产生的花草、落叶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以外的混杂、难以分类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等。

  第十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分类指南。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公布本区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实施细则等规定。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所在区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制定符合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的单位为责任人;

  (二)农村居住区和转制社区,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责任人;

  (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责任区,单位为责任人;

  (四)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轨道交通车站、文化、体育、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六)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单位、个人做好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

  (三)依据相关规定,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投放模式,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使用本市规定的不同颜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别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厨垃圾;

  (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指定收集站(点),并交由经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

  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投放生活垃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企业)、个体回收人员;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

  (三)厨余垃圾应当沥干水分后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三条: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垃圾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投放:

  (一)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

  (二)废弃盆栽应当投放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收集点,由收运单位按盆、泥、花(植物)分类收集运输。

  (三)居民装饰装修中产生的零星建筑废弃物,应当装袋并按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四)农资包装废弃物应当单独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收集点,其中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投放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收集点。

  (五)禁止将老鼠、禽畜等动物尸体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动物尸体应当按规定单独投放处理。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条: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网络的布局规划,市供销总社负责具体实施该规划,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每1500户至2000户居民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每个街道应当至少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没有条件单独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可以与垃圾收集站合并设置。

  鼓励物业服务小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

  鼓励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第二十五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其进行劝导。

  市民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可以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投诉。

  第四章:分类收集

  第二十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规范。市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纳入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规范中的有关内容。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根据规划设置标准,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本市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二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及本市的相关规范,按以下规定配置收集容器:

  (一)居民住宅区收集点应当配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住宅区或者社区至少设置1个可回收物和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二)商务、办公、生产区域应当配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人行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设置不得妨碍消防通道。

  第二十八条:每个自然村应当建设1座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挡雨功能,做到无暴露,日产日清,并不得焚烧,保持收集点及周边环境整洁;

  (二)收集点应当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可回收物临时收集区;

  (三)垃圾桶(厢)应当带盖密闭,选用不易被盗的材料制作,并配套专用运输车辆;

  (四)定期清洁,定期喷洒消毒和灭蚊蝇药物。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垃圾收集点及配套工具等进行编号标识,登记入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有害垃圾贮存点负责临时贮存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

  第三十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制度,督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章:分类运输

  第三十一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结合垃圾产生量及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配套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压缩转运设施,逐步推进大型多功能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的建设。市供销总社负责建设与垃圾分类收运设施相配套的资源分拣中转站及分拣中心。

  第三十二条: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转运机制,统一规范和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标识,规范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站点、路线和时间。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居民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到垃圾收集站(点)。

  第三十三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运输有害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经许可的单位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厂)。

  第三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技术规范。运输车辆应当标示明显的相应运输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并保持全密闭,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

  第三十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和设备检测检查机制。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当安装生活垃圾运输进场电子卡,并符合地方技术规范。

  第三十六条:从事生活垃圾收运、转运、压缩作业的服务单位,应当执行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类别、运输量、作业时间等,配备相应的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

  (二)不得混装混运,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四)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

  (五)对分类运输车辆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设备实行日常养护,并规范作业,确保专用功能有效。

  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每月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单位应当制定包括车辆应急调配、交通事故处理、运输路线变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联合执法检查。

  第六章:分类处置

  第四十条:本市生活垃圾处置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成熟的、环境友好的处置技术;对可回收物采用循环利用,对有害垃圾采用无害化处理,对餐厨垃圾采用生化处置等方式利用,对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填埋等方式能量利用,逐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四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采用园区化管理模式,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再生利用、焚烧、生化、填埋等技术综合应用的原则,编制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和园区管理规范。循环经济产业园的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鼓励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

  第四十三条:可回收物应当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处置。在回收、再生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有害垃圾应当交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处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由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证的服务单位进行处置。鼓励大型农贸、果蔬市场以及农村地区产生的餐厨垃圾采用生化处理等技术就近就地处理。支持开展农贸市场果蔬废弃物、厨余废弃物资源化深加工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机肥应用。

  第四十四条: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生活垃圾中的废塑料、废玻璃、废竹木、废织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二)处置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运行和管理,年度检修计划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管理台账,计量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和处置的生活垃圾,并将相关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主管部门;

  (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五)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应当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系统联网,并及时传输上报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安装摄像头、传感器、LED(发光二极管)显示屏等,便于实时在线远程监管;

  (六)做好场(厂)区道路、厂房和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及其辅助设施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外观整洁;

  (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八)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要求,按规定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九)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月度环境报告和年度环境报告书、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监测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调度工作,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营活动进行监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监管,并根据其监管报告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四十七条: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规定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的组成、性质、产量等进行常规性调查,并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结果和评估报告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定期对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水、气、声、渣等污染物进行监督性监测,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监督考核制度

  第四十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管理绩效考评指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十九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制度。从事生活垃圾分类作业的单位应当填写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信息,定期上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

  第五十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制度,搭建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应逐步与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的资源回收信息系统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的信用档案,将服务单位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等信息纳入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和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第五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设置举报和投诉信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举报或者投诉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举报、投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投诉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处理举报、投诉的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害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受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奖励、积分等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企业、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作为奖品通过积分等方式发动居民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本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性宣传的,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建设而未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不按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不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投放相应的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置居民装饰装修产生的零星建筑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将老鼠、禽畜等动物尸体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依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没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和投放方式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不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使用不同颜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别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混合收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在公共区域堆放、分拣生活垃圾的,依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生活垃圾运输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运输车辆未标示相应标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对每车次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生活垃圾在转运站没有密闭存放,或者存放时间超过24小时,或者没有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相关信息并每月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证处置餐厨垃圾或者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八)项规定进行处罚。

  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不遵守作业规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转移、处置有害垃圾违反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运输有害垃圾违反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

  (二)未按规定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划的;

  (三)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以及建设运转和处理设施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五)未按规定建立分类信息反馈和公开机制的,或者未及时反馈、公开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的;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生活垃圾处置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职责的;

  (七)对举报、投诉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处理或者未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者的;

  (八)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7

  20xx年xx中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垃圾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废物,“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增长的资源”,它应该是可循环利

  用的自然资源。垃圾分类要抓好过程的管理,这样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才能见到实效,才能持之以恒。为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管理,把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环境卫生做细做好。

  一、目标:

  (一)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渗透教学,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课堂教学和教学案例中。

  (二)引导师生了解垃圾如何分类以及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强化师生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师生知晓率、参与率。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学生社团的作用增强垃圾分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机制,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使环保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校园垃圾的分类:

  (一)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原则: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二)垃圾分类的具体做法:

  (三)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四)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五)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六)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它清扫垃圾等)。

  (七)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一)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桶,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二)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箱内。

  (四)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食堂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处理。

  (五)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处理。

  四、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一)学校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二)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台账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三)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四)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8

  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升辉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的通知》(穗固废办〔20xx〕1号)的要求,确保我校生活垃圾分类稳步推进,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是学校垃圾分类责任人,负责学校垃圾分类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是垃圾分类主管,负责学校垃圾分类的具体开展、监督等工作。

  二、全体师生员工、家属及驻校单位人员,应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后勤管理办公室至少每学期组织一次全员垃圾分类培训(授课、视频、竞赛、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保洁人员垃圾分类培训;每月通过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师生员工、家属及驻校单位人员知晓垃圾分类、参与垃圾分类情况。

  三、各二级学院、机关部门、驻校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对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应指导、监督本单位师生员工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四、全体师生员工、家属及驻校单位人员应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严禁混合投放。

  五、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天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是否准确投放进行检查并记录,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部门,指导其改正。

  六、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周对各单位分类投放情况及保洁人员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和收集的部门、人员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七、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天对学校各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的.清运、流向进行登记。

  八、按照属地街镇的部署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接受属地街镇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9

  第一条:责任分工

  1、医院要设立专门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各科室要设立垃圾分类管理人员,负责科室的垃圾分类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宣传教育

  1、对医务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其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能力。

  2、在医院公共区域设置垃圾分类宣传牌,向患者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

  第三条:设施建设

  1、医院要增加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数量和种类,满足垃圾分类管理的需要。

  2、在各科室和病房设置分类垃圾桶,并明确标识不同类别的垃圾。

  第四条:监督检查

  1、建立垃圾分类管理的考核指标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医院进行检查和评价。

  2、医院要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0

  一、各单位的职责

  部门一:环保部

  职责:

  1、对各车间清运物料现场查看并进行审批

  2、监督检查各清运车间对制度的遵守情况并进行考核

  3、监督检查接收车间对制度的遵守情况并进行考核

  4、接到硫磺申请后对垃圾进行外运、外卖;

  权限:1、审批权2、考核权3、考核权4、负责

  部门二:接收车间

  职责:

  1、对各车间清运物料进行审批

  2、接收各车间的垃圾并其清运过程进行监督

  3、负责整理各车间清运单据,并每季度向环保科报送

  4、对清运车间不遵守制度的情形向环保科提出处罚建议

  5、根据现场情况向环保科提出外卖外运申请

  权限:1、审批权2、监督权3、负责4、建议权5、建议权

  部门三:清运车间

  职责:

  1、负责将规定类别的垃圾分类后按时间规定运抵现场并根据摆放要求自行卸车

  2、对接收车间的接收工作进行监督

  权限:

  1、负责

  2、监督权

  二、清运对象

  公司现在可接收的垃圾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车间无法使用但具备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另一类为大宗的油泥和铁锈。细分为以下12类

  ①保温岩棉:只准有岩棉、硅酸铝毯、玻璃丝布,岩棉一律入池,由清运车间人为推平,不得洒落地面;

  ②废旧保温铁皮:保温拆下来的锈蚀铁皮,铝皮不得掺杂在内

  ③废旧保温铝皮:保温查下来的变形铝皮,铁皮不得掺杂在内

  ④助剂编织袋:编织袋内不得有助剂、污油以及其他杂物,编织袋统一装入一个编织袋或捆绑压实后清运

  ⑤木质包装:不得有除木头之外的其他杂物(如纸箱、石棉板等),设备木包装按面拆分且确认无铁构件后清运

  ⑥废旧胶管:仅回收废旧胶管,塑料类不得掺杂在内。

  ⑦废旧塑料:除桶类之外的零散塑料制品且经环保科验收确认,如无法使用的电缆皮、塑料部件等

  ⑧废旧仪表线、电缆线:需环保科确认无法进行使用,并由分管总监签字

  ⑨金属部件(长度和直径≤50cm)废旧金属缠绕垫片:分为碳钢类和不锈钢类,其中缠绕垫为不锈钢类

  ⑩已确认无法再利用的门、窗:木制类、铁制门窗拆散后放于所对应回收站内,其他材质现场按类放置

  注剂桶及油漆桶:确保无油、无注剂及其他杂物,根据桶的大小、材质进行放置,且要直立放置。

  ⑿油泥及铁锈按危险废物处置,申请环保科按危险废物流程处置。

  三、放置标准

  所有垃圾都是由内向外进行放置,里面放置高度与垛墙齐高后在向外摆放;一个空间内放置两种垃圾的.中间留有1。5米的距离;各类垃圾的放置位置见附图;

  四、清运流程

  周三清运车间联系环保部现场确认并审批;周四清运车间在14点—17点(随公司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到接收车间登记和审批,接收车间18点前根据签单情况,把清运车间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批次,并通过OA发送到各车间;周五清运车间根据接收车间的时间要求进行清运

  五、处罚规定

  1、有以下情况的每次罚款1000元

  ①夜间私自存放的

  ②现场随意无组织放置,且不听接收车间劝告的

  ③清运物中夹带卫生清理垃圾等无价值垃圾的

  2、有以下情况的每次罚款500元;

  ①不经过接收车间,在无接收车间人员监护情况下进行存放的

  ②存放后不处理现场卫生的

  ③不符合分类规定,如相互之间有夹带的;不符合存放规定的,如里面未放满就向外面放;需要进行深埋未进行深埋或埋深不够的

  ④外来施工队清退车间垃圾,清退车间人员不到场的

  ⑤清退垃圾的数量与种类与签单不符的

  ⑥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签单或清退垃圾的(有主管总监特批的书面申请除外)

  环保科20xx—x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1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物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处理。

  六、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盛装达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采用有效方式封口,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七、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要及时消毒处理污染处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专职管理人员安全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认真做好交接、登记。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运送时应防止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九、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存放回收的医疗废物,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

  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及时做好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转运交接工作,及时对暂存站室内外进行冲刷、清扫和消毒,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一、各种登记资料,要记录准确、详细,妥善保管三年以备查。

  十二、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买卖、转让医疗垃圾。

  十三、接触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及有关文件,处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自身防护,如不慎被刺伤或污染应按规定做好清创、消毒及预防用药。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2

  第一条:准确分类

  1、医院生活垃圾应根据不同属性准确分类。按照固体废物、食品废物、有害废物和可回收物等四类进行分类。

  2、医护人员要在源头进行垃圾分类,将垃圾正确投放到不同的垃圾桶中,避免混淆和污染。

  第二条:分类收集

  1、医院要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将不同类别的垃圾放置于相应的分类垃圾桶中。

  2、有害废物应特别加强收集和处理,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

  3、可回收物要经过专门的处理后再进行回收利用。

  4、废弃药品要统一回收,防止错放或非法流入市场。

  第三条:分类处理

  1、固体废物要进行专门的处理,包括压缩、包装和分类处置。

  2、食品废物要经过垃圾处理设备进行高温消毒和分解处理,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3、有害废物要专门收集并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处置,确保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4、可回收物要进行二次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四条:监督检查

  1、医院要设立垃圾分类管理专职负责人,负责垃圾分类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定期对医院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整改。

  3、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管理。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3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校园垃圾分类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常务副校长)

  (德育副校长)

  (教学副校长)

  成员:政教处、总务处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学校垃圾分类及垃圾处理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人:(后勤主任)

  成员:(总务处成员)、各室(班级)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落实工作制度,对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跟进督导,指导师生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不定期进行检查考评。

  3、办公室责任分工

  (1)(后勤主任):负责制定学校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协调学校各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2)(总务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部门垃圾分类及回收工作。

  (3)各室负责人(各班主任):负责本室(本班级)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二、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过期药品、医院废物、废旧电器电子垃圾等)。

  3.不可回收垃圾(包括:废弃口罩、瓜皮果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4.绿化垃圾(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校区主干道边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办公室、教室、功能教室内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桶内,统一由后勤管理处安排垃圾清运人员集中处理。

  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放置在指定垃圾桶内,收集后由专业垃圾清运公司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指定位置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6、所有垃圾分类处理每月统计一次,做好记录。

  四、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政教处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部门要做好垃圾分类处理记录,并做好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处理方式:

  1、可回收垃圾:联系废品回收部进行回收。

  2、不可回收垃圾:安排垃圾清运人员集中处理

  3、有害垃圾:由专业垃圾清运公司集中统一处理

  学校垃圾分类管理制度6

  具体分析,要重点设计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理顺垃圾分类工作的环节及相互关系,做到分工细致、流程简化、条理缜密、管理有序。垃圾分类是按一定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驳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必须协调推进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分类驳运环节,而且,还必须同时推进分类收运环节和分类处理环节。这些环节的主体、作业内容及要求各不相同,应区别对待、理顺相互间关系,尤其要理顺主体之间的关系。分类储存和分类投放的`主体是公众,分类驳运的主体是区域管理者,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的主体是企业,制度设计应保证这些主体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关系。

  其次,要把垃圾分类纳入社区自治内容,明确主体职责,充分调动公众和管理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公众,包括居(村)民、企事业单位、机团单位,是垃圾分类的行为主体,在享有排放权力的同时,应承担源头减量、分类储存、分类投放和缴纳排放费等责任与义务,履行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的监督义务,逐步形成自觉、自愿、主动与合适排放垃圾的生产生活习惯。

  区域管理者是分类驳运的主体,也是区域垃圾分类责任人。垃圾分类应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人制度,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垃圾分类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服务的由经营管理者负责,没有经营管理者的公共场所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垃圾分类责任人应负责组织、管理所在区域的垃圾分类,包括建立垃圾分类运行管理制度,设立指导管理工作专责岗位,制定垃圾分类方案,设置分类排放容器(堆点),负责分类驳运,指导、引导、规范与监督分类投放,计量管理分类垃圾和负责排放费管理。

  第三,应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执法监督计划。垃圾分类启动之初可考虑只将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而且,宜先在管理正规且便于管理的机团单位、农贸市场、商场、校园、酒店宾馆、物业小区等单位(小区)开展垃圾分类,保证分类垃圾得到分类处理,并通过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促进垃圾分类长效化。重视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小区)的建设工作,发挥榜样的示范效应,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区域由小到大、内容由简到繁和标准由粗到细。

  第四,通过强化垃圾的物质利用促进垃圾分类。一是利用现有工业产能强化资源回收利用;二是加速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加强餐厨垃圾等易腐有机垃圾的分类处理;三是创新体制和商业模式,重视利益的驱动作用,优化资源配置,融合垃圾资源化处理和产品生产,完善垃圾物质利用的财政补贴机制,理顺物质利用流程及产业链,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促进垃圾收运、回收、物质利用多元化和市场化,切实加强垃圾的物质利用,并借此促进垃圾分类。

  第五,合理利用经济激励手段,树立垃圾排放成本意识。奖励垃圾减量、分类投放和回收利用,惩罚混合排放,严惩偷排偷运。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排放费征收机制,鼓励根据垃圾的污染性、资源性、社会性及其处理成本制定垃圾排放费标准,条件成熟时实施垃圾排放费按类从量计费,激励公众自觉自愿地开展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

  最后,应加强垃圾分类及分类处理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行政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和行业协会、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公众监管等形式,通过督察、检查、抽查、巡查和审核审计等方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进入垃圾处理行业的事业体和事件进行规范监督。加强垃圾排放总量、排放方法、收费等监管。加强企业准入和退出监管。加强处理设施建设营运及处理成本监管。加强垃圾污染及垃圾处理二次污染监管。加强规章制度及规划制定、执行与修订监管。严惩偷排偷运、违法经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失职渎职等行为和事件。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4

  一、垃圾分类处理

  1、工程垃圾:瓦砾、碎砖、碎板料等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在垃圾房内。路面灰尘、泥沙等粉尘x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

  2、生活垃圾:员工清洁的少量垃圾可倒入垃圾桶内,量大的垃圾应直接运送到垃圾房,员工应在规定时间收集垃圾桶内的垃圾并转运至垃圾房。

  3、废旧报纸、杂志、纸张处理办法:可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处理。如处理此类废旧物品较少时,可直接放置在办公区垃圾箱内,由专门人员送至垃圾房;如此类物品较多时,则由部门自行送至垃圾房。

  4、废瓶(包括酒瓶、酒瓶盖、食品饮料听、塑料瓶等,酒水供应商回收的除外)、废纸板箱、废旧木板处理办法:每日由各部门自行送至垃圾房内,不得留存。

  5、垃圾注意干湿分开处理,分类摆放。

  6、其它废品处理办法:由部门每日送至垃圾房内,不得留存。

  二、垃圾房的'垃圾应日产日清,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增加清运次数。

  倒垃圾按照[由里而外、先下后上的原则,负责倾倒垃圾的人员倒完垃圾必须及时将门关闭并x好x销,防止外来不法分子偷入。

  三、保洁人员应负责垃圾房周围的卫生,保x垃圾房里的垃圾存放整齐,地面无散落垃圾。

  1、负责每天一次冲洗垃圾房地面及垃圾桶。

  2、每周对垃圾房进行一次消杀工作。

  四、垃圾房的卫生标准

  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污渍;

  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渍;

  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垃圾箱,做到合理卫生、四周五散积垃圾;

  5、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6、垃圾房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日应定时喷洒x水,防止发生虫害及污染。

  7、每天下班必须将垃圾桶外壁清洗干净;

  8、垃圾桶必须加盖,保持空气洁净,无异味;

  9、垃圾站标志分类清晰、明显。

  10、垃圾车散落在马路上的垃圾由垃圾清运人员负责扫净,餐饮部管理人员应按相关标准检查清洁工的工作情况,并记录。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5

  为确保校内环境清洁卫生,培育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爱护意识,乐观主动参加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内,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试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3、不行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蛋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4、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方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行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必需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部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箱(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需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扫的不行回收的垃圾必需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池内,统一由学校支配指定运输到村垃圾填埋场。

  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学校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当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德育处、少队部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扬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仔细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爱护环境、节省资源做到人人参加,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准时处理,学校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觉问题准时反映,并供应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判教育,重者并造成肯定影响的赐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班级或个人,学校每学期赐予表彰和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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