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 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方可上岗。
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健康证应在有效期内。
四、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等传染性疾病、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实行每日晨检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记录。
六、从业人员操作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操作时保持手部清洁。
七、从业人员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更衣室内脱去工作服,工作服不得穿到非食品处理区。
九、食堂管理员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管理人责任。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
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培训目的:
(一) 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 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 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 培训方式:
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 培训时间:
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 培训要求:
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企业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对新录用员工为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九条 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对本企业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八、食品废弃物处置管理制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6
目的:
为保证我司的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及各部门与食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生产、食品的分公司和生产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的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后勤科各地基食堂工作人员,质检科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质检科、设备科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分公司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
2、食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管理职责:厂办负责联系开发区卫生防疫站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解除食品饮料的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正职领导的责任。
2、入厂体检:入厂体检: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厂体检。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由厂办指定开发区卫生防疫站为定点单位,进行入厂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入厂从事食品方面的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分公司办公室应通知所属部门,并申报分公司质检科,由所属部门安排其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或者不予安排入厂。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具体见附表《员工健康证信息台帐》。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健康证的年检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分公司办公室联系当地疾控中心的授权指定单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直接解除食品饮料生产的员工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公司将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安排至不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分公司办公室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如查出不合格人员应上报总经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者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岗位,决不可继续留在原岗位。分公司办公室应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情况和相应人员安排情况详细记录在《员工健康证信息台帐》中。
7、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质检科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是否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岗位的人员都纳入了健康证的管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妥善的安排。如果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指出并责令做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的部门或生产车间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他卫生管理规定
个人卫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头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污染物以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食堂中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除将手洗净,还必须使用工具售货。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7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五、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六、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消毒。
七、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八、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九、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人食品处理区。
十、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一、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8
1、当有消息(以电话或登门等方式)告知有顾客因吃本餐厅食物而可能中毒时,接待人员应主动向来人/来电问清楚以下事项:
A.该(部分)顾客就餐时导致中毒的人数; B.该(部分)顾客是吃何种食品导致中毒的; C.该(部分)顾客是否已被送至医院:
a)若被送至医院,在哪个医院、哪号房间急诊: b)若未被送至医院,应立即告知来人/来电必须先将该(部分)
顾客立耶送至就近的医院。
2、接待人员应将上述事项及时、准确的.向餐厅经理汇报,再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3、该餐厅负责人在获知该消息后,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A.迅速以电话等方式向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安全质量检查部主任、办公室主任等汇报情况;若中毒的人数较多时,餐厅负责人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汇报;
B.对最近48小时内的留样菜,尤其是据告知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留样菜采取特殊保管的方式(通知本餐厅处理留样菜的员工必须对该留样菜在该事件未结束前不得被处理以及任何人不得接触该留样菜,并予以隔离和特殊标识等措施)或根据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的通知将留样菜送至检验;
C.立即会同饮食服务中心、安全质量检查部和其他有关负责人到医院看望住院治疗的顾客. 4、对到医院处理该事件的同志到医院后,应先向医院处理该事件的医生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到病房处看望该部分顾客。
5、当医院、卫生防疫站派人前来取留样菜进行化验时,则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配合。
6、当经化验确认为食物中毒时,在向上级机关以电话等方式汇报后,饮食服务中心应成立应急小组积极的处理该项事件;应急小组应由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安全质量检查部主任、餐厅经理等组成,并由饮食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 7、处理人员在处理该项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A.沉着冷静、积极主动:
B.积极与医院和卫生防疫部门配合,全程追踪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C.事件未调查清楚或处理好前,不得轻易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可能招致我方不利的言论,更不得与人争辩,强词夺理;
D.尽可能避免媒体报道以及受知面扩大等负面情况。 8、在事件处理完毕后,餐厅经理应将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处理结果经填写《突发事件处理报告》向饮食服务中心汇报处理经过。若确定为中毒事件,则同时须以餐厅的名义向上级机关汇报其经过和处理结果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9
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
一、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对于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从业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教育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做到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做到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许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xx
20xx年xx月xx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0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
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
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xxxx小吃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每日组织从业人员晨检,督促“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要熟悉掌握岗位卫生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2
一、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和、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三、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四、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浩,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五、冷库(包括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六、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七、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顷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八、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
一、在药房、库房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
二、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体检项目与在岗员工检查项目相同,合格者方能上岗。
三、凡患有精神病、传染病(隐性的传染病)、皮肤病及可能传染疾病的,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四、工作人员每年的体检由药剂科按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4
1 法律法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厂部和分厂相关管理文件规定,认真履行作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2 劳动防护:
2.1 进入厂房必须在安全通道内通行,上下楼梯应手扶栏杆防止滑跌。
2.2 进入厂房必须将劳防用品穿戴整齐,安全帽帽扣扣紧,阻燃服扣好扣子,浇注作业时裤管放在皮靴外面。
2.3 在烧氧、测温、取样、判渣、添加覆盖剂、钢包事故旋转等情况下,必须戴上面罩,防止身体被飞溅钢水灼伤、烫伤。
2.4在检查预热设备或预热中设备时,必须带有效的检测器,以防烫伤。
2.5使用氧气、氩气、天然气、压缩空气等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危险化学品 作业卡》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
2.5各岗位员工必须贯彻执行沂源亿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域。
2.6 本岗位安全规程对作业中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过程危害控制,以达到控制危害因素,保障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员工必须认真、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按时、按期参加各类安全活动、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在其它部门相类似岗位发生事故后,本作业区必须立即进行本岗位的对照,是否还存在未辨识的危险源,并进行危险源辩识、评价与控制。
2.7作业时必须戴防尘口罩、耳塞。经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确认不适合本岗位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调离本岗位作业。
2.8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有效期、合格使用证并必须接好接地线。
3行为规范:
3.1 禁止在操作盘面上和电气控制箱内放置茶杯及各类杂物。
3.2 保持作业现场环境整洁,工器具葙内工器具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各类书籍、报刊杂志,
3.3 操作盘面、电气箱柜严禁坐、压。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鉴定与诊断、职业病人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职责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1、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2、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3、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4、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员工的作业工种。
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二)人事主管部门
配合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二上岗前体检的管理
(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和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临时工。
(二)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三职业禁忌证的管理
(一)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二)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噪声和有机溶剂的作业;
(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四在岗期间体检的'管理
(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
1、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
2、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员工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员工。
(二)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员工。
(四)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妥善安置;
(五)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五离岗时管理
(一)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准备退休、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
(二)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本公司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准备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时,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后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的员工,要安排离岗后的医学随访。
第六应急体检的管理
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及时组织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第七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管理
(一)公司承担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医学随访的费用。
(二)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八职业健康检查的准备
必须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一)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职业危害申报材料;
2、公司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的委托书;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结果、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评价报告书”;
6、对职业病(疑似)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救治诊疗资料;
7、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的记录;
8、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告知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的相关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
(二)公司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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