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9 17:45:06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篇(精)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篇(精)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为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设施选购及安装

  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收集信息(包括: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采购。

  2、抓实抓好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工作。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订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维修方案。

  2、制订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制、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本制度,由市场领导和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每天必须对自己所使用的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作业过程中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设施零件的使用情况,组织好设备设施的安全检修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设施本质安全。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设施安全。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3)做好设备设施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做好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5)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

  3、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建立设备台账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等。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一、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做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三、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3、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4、市场物业、安保等部门应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一、施工组织与现场管理

  1、凡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报市场领导批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指令,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并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3、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4、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置信号灯,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5、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6、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雨季到来之前应做好防洪排水准备。

  7、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8、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和消防器材,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电手续。

  9、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

  1、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一切检维修均应严格执行检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4、检维修的设施、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5、如施工现场有易燃易爆物质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发生燃烧爆炸。

  6、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接零或接地良好。

  7、进行电气设备检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8、要认真检查动火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9、应认真检查检维修中所需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项目安全档案资料的统一归口管理,使各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保存,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xx]202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档案是指项目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档案内容主要有: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章制度和文件。

  二、安全责任书、工作计划与总结、考核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四、安全技术材料。

  五、安全会议记录、纪要。

  六、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七、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八、各类安全证书、证件。

  九、合格分包方台账。

  十、安全设施建设、使用记录。

  十一、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职员台账。

  十二、安全奖罚。

  十三、安全搜检记录。

  十四、安全专项活动记录。

  十五、事故处理、工伤认定资料及事故台账。

  第三条安全生产档案实行公司、项目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及项目各分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

  第五条安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章制度和文件

  一、项目每年收集更新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项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文件:

  1、安全生产文件是指项目发文或转发上级单位文件,业主单位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书面文件资料或电子文本。

  2、安全生产文件原则实施分级分类办理,项目发文或转发上级单位文件由项目负责办理存档,项目收到的公司、业主及相关方的文件由项目安全机构保管、存档。

  第六条安全义务书、工作打算与总结、考核记录

  一、每年一次的各级职员安全生产义务书。

  二、项目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项目根据安全责任书对责任人实施的安全责任考核结果。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一、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专业安全培训、日常安全教育等。

  二、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单独建立台帐,并由参培人员签名认可。

  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由教育培训单位统一保存,其中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档案由项目、分部两级同时保存。

  四、个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其培训成绩、证书证件由个人保存,并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安全技术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及其审批记录。

  二、安全技术交底审核及实施记录。

  三、危险源辨识及调查记录,危险源的评价记录,危险源清单。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及其评审记录、实施记录。

  五、科技应用及创新记录。

  第九条安全会议记录、纪要

  一、项目安全机构组织召开的与安全有关的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声像记录,记录要清楚,便于区分、管理、保存、查阅。

  二、会议记录要形成纪要、决议的,纪要和决议必须同时保存。

  第十条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一、应急预案的评审及其审批记录。

  二、应急演练打算的审批及其实施记录。

  三、应急演练的评价记录。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一、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计划及其审批记录。

  二、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台账。

  第十二条各类安全证书、证件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三类”职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件。

  四、特种作业职员证件。

  五、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

  六、大型(专用)设备、小型机具、施工设施的进场检验记录。

  七、安全检测设备的标定证书。

  八、风险品储存库的验收证明。

  九、作业人员职业健康证明。

  十、消防器材出厂合格证。

  十一、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三证一标志”。

  第十三条合格分包方台账

  一、分包方审查记录。

  二、分包方资质证书。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

  四、分包方的业绩评价记录。

第十四条安全设施建设、使用记录

  一、项目重要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档案,从采购或建设、使用、报废或折旧全过程作好记录。

  二、重要安全设施、设备档案,由设备管理、使用人员建立台帐并进行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一、特种设备安装、拆除记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职员登记记录。

  第十六条安全奖罚

  一、安全奖罚文件。

  二、安全先进集体、安全先进人员的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记录

  一、公司、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搜检,由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负责记录、录音或录像。

  二、安全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的范围、内容,参与检查的人员及其意见,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隐患。重要检查记录内容必须由检查人员签字认可。

  三、检查记录必须使用专门的记录本。检查记录以年为期限装订和保存。

  第十八条安全专项活动记录

  公司、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的方案、过程实施记录、活动总结情况。

  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内容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工伤认定材料及事故台账

  一、事故处理

  1、事故报告及带领批示;

  2、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3、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4、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资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等;

  5、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资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和物证资料或物证资料的影像资料,物证资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6、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7、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8、调查取证、说话、询问笔录等;

  9、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及通风图纸等;

  10、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

  11、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

  12、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

  13、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

  14、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有调查报告);

  15、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

  16、关于事故义务认定和对义务人举行处理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函;

  17、关于事故义务单位和义务人的义务追究落真相况的文件资料;

  18、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包括事实劳动干系)的证明资料;

  3、医疗诊断证明大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大概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事故台账

  按照事故材料登记情况,建立事故台账。

  第四章 档案办理要求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办理档案的.保管期限

  根据XXX的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一、对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二、对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有一定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是长期和短期保存;

  三、通常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二十一条事故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两种。 通常造成职员死亡或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未造成职员死亡或重伤,且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档案,结案通知或处理决定和事故义务追究落真相况的资料列为永久保管,其他资料列为30年保管。

  第二十二条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认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文件(包括数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读。

  第二十三条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第五章 办理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必须认真对待,谁主管、谁负责。

  第二十五条对办理不善、给项目造成损失者,将按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举行惩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以国家颁布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项目安全XXX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标准化工作接轨,同时,也使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有详细记录,以备日后查考,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的所有管理部门及生产部门,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职责者

  安环部、人力资源部、各车间及管理部门。

  管理细则要求

  企业应建立包括安全组织、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等七类资料的安全工作台帐。基层单位和班组应设安全活动记录,提倡实行微机管理。

  安全组织台帐

  记录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名单、消防工作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纳入台帐备查。

  记录从安全领导小组到班组的安全组织网络组成人员名单。

  安全会议台帐

  安全会议台帐主要记录本单位召开的各级安全会议资料,尤其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景。

  安全会议台帐应设由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资料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

  安全教育台帐

  企业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管理人员、安环部各级领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景。

  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记录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操作、应急预案的演练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

  安全教育台帐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授课资料、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

  安全检查台帐应至少设有检查日期、检查资料、受检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

  隐患治理台帐

  凡发生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均应在隐患治理台帐中记录。

  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应设有隐患所在部门、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景。

  事故台帐

  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记录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

  事故台帐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景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登记表。

  基层单位的事故台帐应包括发生在本单位或当事人属于本单位的各类事故。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应设有考核项目(资料)、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景、考核部

  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安全活动记录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要求,记录单位和班组的安全活动开展情景。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保管安全台帐;同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定期检查并签字。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一、目的

  对市场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控制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范围内

  三、管理职责

  (1)安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督促、检查;

  (2)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

  (3)总经理批准市场安全生产目标。

  四、工作程序

  (1)制订

  安保部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结果、风险评价结果、标准系统评价结果及绩效情况,为不断改进安全管理中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2)实施

  总经理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资源。

  (3)目标分解实施

  安保部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的落实。

  (4)实施结果考核

  安保部负责半年进行一次预考核,每年12月进行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做为安全奖惩依据。

  (5)安全生产目标的评审及修订

  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的适宜性及内外部条件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主要任务是组织公司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制定和审查公司内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负责审定各种安全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负责事故报告的审查分析处理,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指令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2、安委会成员在领导各部门工作中要严肃认真,按规定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文明生产管理及对各类事故进行研究处理。

  3、安委会要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保证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经费,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方面。

  4、安委会的专职人员不定期组织召开各级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的安全检查要公布纪要,每月事故鉴定要发通报。

  5、安委会随时对厂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负责审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对违反者及时进行纠正和批评教育,形成事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7、监督检查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部门或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8、对不重视安全工作,不认真执行安全规章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负责批评教育,对于因此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并作出处理。

  9、对于事故争议负责做出裁定或报请上级部门裁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需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展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工人进厂必需坚持进展安全学问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车间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觉察机、电设备运转声音特别或有异味,必需马上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修理,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需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当保管。

  十、公司的全部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别工种必需持有特别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车间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缘由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宽阔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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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驾校是培训驾驶员的重要场所,安全生产是驾校作的重中之重来自。为了保障驾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并执行驾校安全生产是必要的。

  二、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驾校的师生、管理人员和访客。

  三、安全管理职责

  1. 驾校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制定安全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检查等;

  3. 驾校教练员应当具备相关教学知识和技能,负责培训学员,确保学员安全;

  4. 驾校学员应当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别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立责任究机制;

  2. 安全生产计划: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标和任务;

  3.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进行预防和应对;

  6. 安全设施: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及时维修和更新;

  7. 安全防范: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8. 安全记录:立安全记录,对安全生产作进行评和总结。

  五、安全生产意识

  1. 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是驾校作的核心;

  2. 预防为主:预防事故的发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3. 教育为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4. 全员参与:安全生产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安全生产的合力。

  六、安全生产检查

  1. 安全生产检查应当由驾校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进行;

  2.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设施、教学设备、教学场地、教练员、学员等;

  3. 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DjF

  七、安全生产奖惩

  1. 对安全生产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2. 对安全生产作不合格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评和处。

  八、安全生产监督

  1. 驾校应当接受上级安全监管门的监督检查;

  2. 驾校应当及时报告重大安全事故和隐患。

  九、结语

  驾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障师生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需要全员遵守和执行。只有做安全生产作,才能保证驾校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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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所负责的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检查,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对工伤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分析,上报,采取改进措施,对情节严重者提出处理意见。

  5、积极支持主管部门的工作。

  办公室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厂的隐患,提出和监督有关部门制订具体措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2、协助技术部编制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全厂性安全大检查和群众性的评比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有权向各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要求。负责全厂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4、负责人参与事故和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帮助和监督有关部门制订措施。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消除不安全隐患。

  5、严格检查消防、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处理情况。

  6、及时向生产供应部编报符合安全的防护用品计划。负责制订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保健费的发放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并且按规定发放。

  7、负责组织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员的业务学习,总结交流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8、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和重大技术革新试验以及投产的安全措施,并且参加工程验收。

  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发现紧急的不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制止有关人员(部门)停产,并立即通知车间(部门)领导采取措施。

  10、录用新职工时,应按照身体条件,妥善按照有关工种、职工身体条件有变化时,应妥善调换工种。

  11、新工人、实习人员等新进厂员工应进行入厂的安全生产教育。

  12、在制订工时定额和安排劳动组织等工时时,应考虑操作安全。

  生产供应部职责

  1、组织均衡生产,消除生产紧松现象。

  2、在编制年,月生产计划和技术组织措施的同时,将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全厂措施监督执行。

  3、对外来单位提货、协作都要关心使用设备、装卸和运输的安全。

  4、订立设备定期检查制度,保证全厂机电、动力设备安全运转,在安装、改装拆卸和检修机电、设备时关心检修人员的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对新设备和经过大修的的设备,在投入生产前应配各种防护装置,并通知有关部门验收签定后才能移交生产。

  6、对主要设备,如应加强维护和定期检修,并保证经常处于安全状态。

  7、对各部门的通风降温、防尘等各种设备应保护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转。

  8、对主要设备的工种人员,要经过考核合格并发给操作证后才能工作。

  9、做好交通安全的运输工作,保证车辆维修物质,不准车辆带病出车。

  10、对化学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贮藏、发放应加强管理,对各种容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检查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对领导和使用人员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他们的使用情况,凡不按规定使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按照厂办提出的防护用品计划及时购买劳动用品,购买时应注意规格和质量。

  质量部职责

  1、在检查产品时,要注意堆放安全整齐,不得随意乱放,保持通道通畅。

  2、在检查防护用品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把好质量关,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检验。

  财务部职责

  1、对批准的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应给予保证,并督促合理使用。

  2、对于劳动保护费用,应予保证,并督促合理使用。

  车间职责

  车间的安全工作由车间主任负责,并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车间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车间主任和兼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指示和规定。

  2、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表扬好人好事,做好安全生产和竞赛评比工作。

  3、提出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的意见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协助厂办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工人、实习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5、深入现场,发现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生产并及时汇报。

  监督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6、搞好本车间的防尘、防暑降温、防寒保暖。

  7、负责一般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生产班组应设不脱产的安全员(一般由班组长兼),他们的职责是:

  1、组织好班组安全生产的活动。

  2、组织班组人员维护检查安全措施,合理使用防护用品。

  3、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纠正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及时报告与预防,认真检查交接班制度的执行。

  4、参加事故分析、处理,协助领导实现安全措施。

  5、负责对新工人、新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包教包学,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6、以身作则,在安全生产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生产工人要以主人翁的态度,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关心,发现有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人有权劝阻和报告。

  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牢固树立生产必须注意安全,安全才能生产的思想。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并同一些违章作业现象作斗争。

  3、熟练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在有旋转的机床上戴手套操作。

  4、经常检查和维护设备,发生事故(包括重大事故苗子)要保持现场,立即向车间或有关部门报告,认真填写伤亡事故登记单。

  5、操作时仔细检查机床、工具和工件等有无毛病,下班后要切断电源,做好清洁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现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禁止非电工作人员拆装电器线路,各车间、部门的电器线路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2、各种机床的护罩必须保持完好。因维修或其它原因拆下的机床护罩必须在试车前装好,严禁把机床护罩当垫脚板、油盆使用。机床的电器、转动部位缺少护罩的,不准生产。

  3、上班期间必须合理穿戴防护用品,特殊工种不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准上班。

  4、上班期间不管是什么工种,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裤或奇装异服,也不准拖长辫子进入生产车间。

  5、严禁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地点,特别油库等地。

  6、消防器材是保卫国家财富免遭火灾的重要措施之一,人人应该爱护,并且会使用,严禁任何人擅自玩弄消防器材。

  7、各车间、部门凡是发生需要休息2天以上的发生事故的必须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上报给厂办;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尽量保护现场,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8、不管发生什么事故,都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不出事故的原因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不接受教育不过,没有制定出合格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9、上班期间应是紧张、严肃的气氛,严禁嬉笑、吵闹。

  10、凡厂办下达的“安全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的项目,必须按期完成。

  11、厂区内严禁吸烟(包括生产车间),吸烟者到办公室。

  12、新招学徒工,未经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不得安排上岗工作(厂级、车间、班组)。

  13、厂区(含生产车间)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及废纸、手套、毛巾。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根据上级精神,发生各类事故后企业的领导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除给予党政、纪处分外,要给予经济制裁和扣除人月工资额的20%,3—6个月。

  2、凡车间和部门发生一次安全事故的责任者扣除当月奖金;发生重大人身或重大设备事故的,车间或部门扣除全月奖金;事故的责任者、车间负责人、班组的安全员要扣除工资10%—15%,时间3—6个月。

  3、非电工拆装电器线路,发现一次罚款1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各种电器、特别是闸刀盖、保险盒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拆东墙、补西墙”,违章罚款20元。

  4、各种机床护罩必须保持完好。因维修或其它原因而拆下的机床护罩必须在试车前装好,否则罚款10元,把机床护罩当垫脚板、油盆使用或其它用的,罚款20元,因缺少护罩而造成事故的,拆护罩者要严肃处理。

  5、上班期间,严禁小孩带进车间,违者罚款10元。

  6、将火种带进易燃、易爆地点的,罚款20—50元,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7、任何人不得擅自玩弄消防器材,违者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罚款70—140元,揭发上述行为的奖励50—70元。

  8、发生需要休息2天以上的安全事故的,必须在事故后的24小时内上报给安保部,过期不报者,是班组安全员责任的,罚款20元,是车间安全员的职责的罚款30元。

  9、上班期间打架、斗殴的,罚款30—50元,造成事故的除加倍罚款外,一切损失和费用由肇事者负责。

  10、同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作斗争并及时上报安保部的,给予表扬和适当的奖励。

  11、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或者有贡献的负责人、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要不定期的给予奖励或者有条件的时候给予津贴;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职工也不定期给予奖励。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主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主要设备的运行操作工,必须经过一定的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2、必须做好运行记录,如交接班记录,定期巡回记录,事故记录及故障检修记录等。

  3、设备运行时,操作工必须集中精力,不得擅离岗位,不嬉笑谈天,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在运行中如遇到不正常的情况时,值班员应根据操作规程进行紧急处理,并汇报上级。

  5、主要设备不得超过规定压力、温度运行,各种指示仪表和安全装置应灵敏、准确可靠。

  6、主要设备不得带病运转现象,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做好记录,使心中有数。对不经常使用的设备,停止使用时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重新使用时要认真检查。

  7、操作工进行事故防范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感。

  8、主要设备检修人员,必须做到认真工作,加强责任心,不得草率从事。

  9、工作场地要保持清洁、整齐,操作方便,不得让闲人入内。

  五、相关文件化信息

  QR7.1.4—03 《安全生产检查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一、范围

  为加强营口邮政公司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及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外包单位的安全工作由各外包单位进行自主管理,本规定仅对各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起到督促及补充的作用。

  二、术语和定义

  外包单位:生产外包、检修外包、施工外包、生活外包、绿化卫生外包等所有外包单位的统称。

  三、协议签订部门管理职责

  1、签署《外包项目安全协议书》

  2、对外包部门是否履行安全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3、对外包单位宣传本公司安全、环境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提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4、对外包的安全资质进行复查。

  5、对外包单位劳动纪律及培训教育方面提出要求,并进行检查。

  6、对外包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考评等综合管理。

  7、对外包的车辆及人员入场进行管理。

  8、对外包单位具体进行安全交底,并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管理要求通则

  1、进入公司的外包单位和外包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以及公司安全、安全管理规定及所在区域的专业安全技术规程,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实施作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安保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

  2、进入公司作业的外包的单位应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3、外包单位应配合和接受公司对本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核,并提供相关的资质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4、外包单位应获知公司所确定的适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执行与此相关的公司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5、外包单位应使用适宜的设备、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装备,使用的物资设备(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公司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和工器具(紧急情况除外)。

  6、外包单位应按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均配备必须的劳动及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按标准使用。

  7、进入公司作业的外包单位应建立并维护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患有职业禁忌症或未能提供职业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协力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从事相关作业。

  8、外包单位需用公司的能源介质(水、电、煤气等),必须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应确保在用能过程中的安全。

  9、在公司区域施工动火、登高、受限空间内部作业,必须执行公司的相关制度。

  10、外包单位应确保独立管理区域内安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检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设施。

  11、外包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2、外包单位应对各重要的过程(重大危险源)或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13、外包单位收到公司相关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立即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公司相关部门。

  14、外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等相应资质,作业人员应通过本单位的上岗作业能力考核或必须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质证书。

  五、事故管理

  1、外包单位发生生产性工伤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外包单位进行考核。

  2、外包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考核,如事故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还应进行赔偿。

  3、外包单位发生事故,对我公司协议签订部门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高层建设如雨后春笋般在城市中矗立,在给城市带来繁华的同时也带来了消防安全问题。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特征及消防安全特点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指的是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鉴于高层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承包单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等特征,所以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相应具有以下特点:

  1、在施工过程中,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没有安装防火门。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烟囱效应,火势蔓延迅速,扑救困难。

  2、施工现场的有些搭临设施采用了木板、毛竹、塑料布等可燃材料,而且搭临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往往影响消防安全。

  3、工现场由于深基坑的开挖和建筑材料的堆放影响了消防车道的畅通,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阻碍了灭火行动。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较多,且电气线路较杂乱,如果管理不善,就会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5、由于高层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民工临时宿舍人员也较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产生群死群伤事故。

  6、施工现场使用的是临时施工用水,供水水量、水压等都不能满足消防要求。应采取适当措施,改善消防供水条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是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头

  施工组织设计是对高层建设施工总的部署,其中应包括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从施工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考虑消防安全问题:

  1、施工总平面布局

  施工总平面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一般应有环形消防车道,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

  2、消防设施的配备

  高层建筑施工需要施工用水池、水泵及输水立管,可以利用上述施工设施兼作消防设施。施工用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施工水泵可准备两台(一用一备)兼作消防水泵,应保证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扬程;施工输水立管可兼作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高层建筑周围应设一定数量的室外临时消火栓,每个楼层应设室内临时消火栓、水带和水枪。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

  3、建立消防安全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演习。施工现场应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以使各承包单位和各作业工种有章可循,从而落实防火工作。对于各种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加强督促和检查。

  三、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易发场所主要有木材加工场所、电气焊割场所、油漆作业场所、木料堆场、用电场所及民工临时宿舍等。

  1、木料堆场及木材加工场所

  木料堆场应分组分垛堆放,组与组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木材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扫,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2、电气焊割场所

  操作工应该持证上岗,焊割前应该向保卫部门申请用火证后方可作业;焊割作业前应清除或隔离周围的可燃物;焊割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对装过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焊割前应彻底清除。

  3、油漆作业场所

  油漆作业场所严禁烟火;漆料应设专门仓库存放,油漆车间与漆料仓库应分开;漆料仓库宜远离临时宿舍和有明火的场所。

  4、用电场所

  电器设备的使用不应超过线路的安全负荷,并应装有保险装置;应对电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查是否有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并及时处理;当电线穿过墙壁、地板等物体时,应加瓷套管予以隔离;电器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5、民工临时宿舍

  民工临时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电炉和乱接电源;夏天使用蚊香一定要放在金属盘内,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应使用可燃物体作灯罩。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安全部门的督促检查,还需要每一位参加施工人员防火意识的增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招待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客人、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招待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招待所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招待所经理

  副组长:招待所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根据公司规定,招待所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招待所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招待所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招待所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招待所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人事主管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2、安全主管负责厂级安全教育的实施。

  3、生产管理具体负责车间级安全教育。

  二、程序

  1、教育、培训计划

  (1)人事主管根据各部门年初提出的培训需求,编制形成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确保提供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其费用从安全投入中列支。

  (2)安全培训计划有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2、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入厂一级教育

  (1)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临时工)必须接受一级(公司、车间级)安全教育。

  (2)新工人入厂持人事主管《安全教育通知单》,由安全主管负责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少于16小时,主要内容如下:

  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内容;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管理负责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少于56小时,并将教育考核成绩报安全主管,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工作环境、危险因素等)及规章制度;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e)安全注意事项及现场应急处理;

  f)事故案例等。

  g)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h)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i)岗位操作技能;

  (4)新入厂职工经一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安全主管建立一级安全教育台帐。

  4、日常安全教育

  (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要求有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等);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2)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知、应会岗位技能安全培训教育,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安全主管利用宣传栏等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信息通报等活动。

  5、安全培训教育可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

  6、保持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7、人事主管应定期对培训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三、引用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为实现我矿安全生产无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机电各环节优质运转,各班组和个人都要实行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的提高,机电队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马守经

  副组长:杨龙

  成员:翟奎、郭昌德、尹庆旺、李坤及各班组班长。

  组长全面负责:本队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并是落实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全面负责:本队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落实各班组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李坤(皮带班大班长)临时负责:皮带班、皮带、工业区内卫生区,井底的文明卫生,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郭昌德负责:煤场卫、工业区内卫生区,的文明卫生,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杨龙负责:加工班、维修组、泵维修组、瓦抽站、主扇房、空压机房、矿灯房、井上皮带高低压、压风低压、主扇高低压、瓦抽高低压,外线班、35kv变电所及高低压电缆、生活区变电配电所、供电广场照明线路、工业区广场,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翟奎负责:电工班、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井下中变高低压、主排水泵房、,井下压风高低压、主副大巷照明线路、采变高低压、主皮带等井上下五小电器卫生区,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尹庆旺负责:锅炉房、净水站、队部会议室、队部办公室卫生区,对辖区内的'管线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全队文明生产工作,每月负责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质量标准化检查可与安全检查合并检查)。对全队的质量标准化管理负全责。

  二、质量标准化工作执行过程中必须责任到人,包机到人。

  三、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相关质量标准化内容。

  四、奖惩办法

  1、各分管队长必须负责好本辖区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如矿、公司来矿检查,因本辖区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不达标,影响全队成绩的,扣本辖区责任人100分/次。

  2、每次安全大检查,查出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卫生不合格地方,应及时进行整改,不得推诿,否则扣责任人50分/次。

  3、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汇报的,扣责任人20分。

  未尽事宜且按有关制度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人;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的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施工现场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当发生事故后,在立即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报告,除电话汇报外,还需进行书面报告。安全主管部门知道情况后,立即用电话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

  四、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伤者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才能清理。

  五、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负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部监督落实情况。

  七、事故结案后,项目部应及时将事故材料归档,保存备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3 职责

  3.1 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3.2 安环部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定期对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

  4.2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4.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4.4 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

  4.5 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4.6 应急事件管理

  4.6.1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公司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4.6.2 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4.6.3 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4.6.4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4.6.5 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各装置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4.6.6 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4.6.7 施救人员在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紧急避险,撤离危险区域,防止更大的伤亡。

  4.7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5 相关材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机构职责

  第一条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二条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人员职责

  第一条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第三条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五条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第六条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第十条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第十一条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二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职工安全职责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设备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电信线路

  第一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三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易燃易爆

  第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电梯

  第一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五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六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七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防护

  第一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检查整改

  第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教育培训

  第一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奖励处罚

  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先进集体

  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条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五条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先进个人

  第一条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第二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惩罚内容

  第一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四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工伤事故

  第一条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二条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第三条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条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条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第六条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事故伤害

  轻伤: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失去生命

  事故处理

  第一条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条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第三条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条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第六条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七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八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一条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条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第五条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第六条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第七条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第八条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第九条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第十条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总结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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