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教师考勤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考勤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师考勤制度1
为了严格考勤制度,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1、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拖堂,不擅离职守,按时上下班。
2、严格周一升国旗制度,全体教师7:00前必须到操场以组为单位集合,参加升旗仪式。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或有病必须当天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导主任批假,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必须及时向批假者销假,不销假按请假时间继续计算。教研组长无权批假,但有监督、管理本组成员之职责。
4、调课必须经过教导处,个人不得擅自调课。
5、开学初两周和学期结束前两周请假扣双分。
6、无故缺课、空堂或不服从调棵安排造成空堂按旷课计,抽查或因集会、活动、调课等其他公事找不到者按旷工计。
7、加强考核,教师的出勤由教导处不定时检查。
具体考核办法:
1、事假、病假(含流产假)在每月职级工资中体现,没有职级的教师,事假每天扣4分,病假每天扣2分。
2、迟到(包括英语早读、周一升旗)、早退每次扣2分,拖堂每次扣2分,旷课一节扣30分旷工一天50分。
3、无故不参加学校活动的每次扣5分,活动请假每次扣1分,活动中不按要求做的每次扣1分。
4、学校举行的.大小活动,班主任必须随班参加,如发现不到者每次扣5分。
5、节假日、双休日值班人员必须到位,否则按旷工计,如出现重大事故,学校根据损失情况追究其责任。
6、如出现考核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办公会研究决定。
教师考勤制度2
教职工请事假一为规范学校常规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项目
1、对上下班、值日、上课、教职工例会,升旗仪式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教研、培训或活动,配餐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2、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误课,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事情。
三、考勤时间及办法
3、上班:上班实行签到制,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迟到每分钟扣5元。迟到20分钟后的按旷工计算。
4、坐班:坐班实行查岗制,坐班时间不得随意外出,串岗,有事外出实行请假登记制。如有脱岗发现1次扣50元,外出不登记者也算脱岗处理。
5、上课:上课实行候堂制,须提前3―5分钟到堂,下课以铃声为准。迟到,早退每分钟扣10元,上课3分钟后按旷课计算。
6、值日:值日时间与要求以校办规定为准。
7、会议与活动:时间指各种会议、活动的开始到结束,具体办法由相关组织处室规定。
四、考勤奖励与扣发
8、教职工一个学期正常请事假为一天,超一天以上扣xx元。
9、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请假,并口头告知相关人员(校办、教导处),自行提前或推后调课完成教学任务,事假3天以上(不超过7天,含7天)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统一由教导处调课;超过7天的,直接报县教育局审批。教职工请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上述期限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0、病假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病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请假,并口头告知相关人员(校办、教导处),自行提前或推后调课完成教学任务,超过3天由教导处调课;病假3天以上(不超过7天,含7天)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统一由教导处调课;超过7天的,直接报县教育局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病愈后补办手续,如未补办手续者一律按照事假计入考勤。
11、特假(婚、丧、产假等)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另外教师如果子女结婚,可请2天特假。
12、无辜旷课一节扣100元。
13、上班期间喝酒扣1000元。
14、旷工指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不参加有关活动而无正常理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等,旷工者扣除当月当日工资和绩效工资334。
五、补充说明
16、教职工考勤由教导处每月一统计,报校办公示,校长签字后执行。
17、执行中凡本条例未涉及的事项均由校委会、行政会集体讨论决定。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上述期限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教师考勤制度3
一、请假制度:
1、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严禁连续请假;因突发事情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与主管主任联系,主管主任向校长报告,并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严禁不经年级主任同意而私自调课;
2、请假流程:
①填写请假条或工作条——校长批准——请假条一式两份存档。
教职工填写请假条,经校长审批后,一式两份,一份交年级主任(后勤交后勤主任),一份交学校存档。
4、婚假、产假、丧假:假期天数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但不享受绩效工资,在请假期限内不考核。
5、病假:长期需请病假,本人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由中心校确定到指定医疗单位确诊后,方可准假。
6、教师请假超过7天,需经中心校审批。
二、签到:
每天预备前10分钟签到,未能按时签到的.应及时通知值班领导,补签迟到,否则视为旷工。
三、处罚规定
(一)罚款:
1、每月请假不超两天不罚款,超过一晌,罚20元/晌;
2、旷工一晌或缺例会(专题会)罚50元/晌(次);缺课一节罚30元/节;
3、中心校工作抽查或上级检查出现旷工的罚100元/次;
(二)积分:(满分15分)
1、考勤: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次;请假一晌扣0.3分/晌;旷工一晌扣1分/晌;
2、坐岗:请假扣0.1/次;查岗缺岗或午休值班空岗扣0.3分/次;旷课一节扣1分/节。
3、例会:学校或上级组织的例会、专题会等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次,请假扣0.3分/次,缺一次扣1分/次。
4、操寝:早操、晚上检查寝室每次记0.05分/次。
5、中心校工作抽查或上级检查出旷工、缺岗等的加倍扣分;
7、考核结果,与教师的绩效工资挂钩、教师年终考核挂钩。
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考核结果每周进行公示,考勤结果一式二份,年级、学校各存一份。
三、要求:
1、各年级要安排好值班教师,负责午休、晚自习、早自习及晚上学生就寝值等各方面的检查;
2、值班领导,对上课及各年级教师的(午休、晚自习、早自习、就寝)值班情况进行查岗登记,检查记录存档。
3、班主任以上校级领导,一周在校3个晚上。后勤岗位服从值班要求;
4、值班领导负责人要负责教职工到岗情况的落实,如实做好签到、查岗工作,填写值班记录。
本制度中特殊情况由校委会研究决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教师考勤制度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使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万宁市教育局〔20xx〕175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新中中心小学教师坐班考勤制度。
一、坐班规定:
1、全体教职员工实行全日全员坐班制。每天学校作息时间内全体教职员工都坚持全日坐班工作。教导处负责工作日考勤情况登记及周考勤统计和通报;后勤副校长对校工进行考勤情况登记。
2、在坐班时间以年级科组教研组为单位,开展每周至少两个小时的集中教学研讨,或组织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或集体备课,或主题教研等。
二、上、下班点名、签退时间
上午上班点名时间为:8:20;下班签退10:00—10:40;
下午上班点名时间为:2:20;下班签退4:00 —4:30;
每周一升旗仪式全体老师都要参加,全体教师站在学生队伍后面。
三、请假制度
1、凡公假、事假、病假等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2、半天以内的病、事假、会议、公假等公务活动可用口头、电话请假;一天以上的病、事假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3、请假天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报市教育局领导批准。
4、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点名、签退的,应在点名、签退规定的时间内用电话与教导处请假,否则,不管何种情况,均按迟到处理;
5、特殊情况(如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先口头、电话请假,事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6、凡属下列情况者,可向校长申请,免于坐班。
①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哺乳期,即婴儿出生后一周年内。
②父、母(公婆)或爱人、子女因病住院或重病在家治疗期间。
③本人因病住院治疗,出院后仍在治疗者(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病历及证明)。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凡每月出满勤者,给予满勤奖30元;
2、实行坐班考勤制度与年终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二)处理办法
1、凡每月旷课半天以上的,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次的,或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或事假累计超过2天的',或星期一升旗仪式缺席2次的,取消当月满勤奖;
2、凡一学期迟到、早退累计在10次以上的,或旷课1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超过10天的,事假(婚丧喜庆除外)累计超过5天的,取消该学期的福利补贴;
3、请病、事假每节课扣5元(从绩效工资里扣),教师参加教研学习、培训的按公假处理,参加自考、函授等提高学历学习的按事假处理。
4、法定婚假、丧假、产假等按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政策执行。
5、考勤情况一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一律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依据。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中中心学校。
教师考勤制度5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和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都要自学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课,按时坐班办公,按时参加会议及其他团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勤。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全体教师自觉履行并监督执行。
一、请假制度: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本学期对教师事假、病假、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及相应待遇作如下规定:
1、本考勤办法实行月统计制,一月一公布,一学期一汇总。一学期请假15节之内(含15节)每节扣0.1分,超过15节,每节扣考勤分0.2分,计入教师综合考评。
2、迟到、空堂和旷工: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在15分钟之内为迟到,15分钟之外至40分钟为旷工,时间在40分钟以上则累加。迟到一次记事假1节,旷工1节记事假3节,且因旷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个人承担。上课期间无故离开教室,记事假1节,超过15分钟记为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文件处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个人承担。
3、事假:无特殊情景不要请假,必须请假者,需事先把个人负责的工作协调好以后,方可请假,否则以旷(误)课论处。教职工确因事请假的,向学校提出请假。电话请假时,7节(含7节)以下向副校长室请假,7节以上向校长请假,回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校内请假3节以内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3节以上须到副校长室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请假(未履行手续而擅自休假者,以旷工计)。3天以上(含3天)须持有关证明到黄楼中心校请假。一天按7节,一周按35节计。
4、伤、病假:在职教师确因伤、病严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能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报校长室批准后方可休息。对长期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中心校批准后方可休假。
5、丧假:直系亲属3天,旁系亲属(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病休:贴合病休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请并报中心校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规定发病休工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8、个人外出学习须持有效证件或通知并在安排好个人工作之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事假论(学校安排的除外)。
9、对于学校组织的考试、阅卷、开会以及其他团体活动,一般不予准假,请假者一节记两节。对工作造成损失,有重大失误者,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注:以上所有假期的计算均包含公众假期在内。
二、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签到制,每一天四次,教师到校门口保卫处签到。任何人不得请人代签。
2、考勤人员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值勤情景,作出详实的记录材料。
3、考勤结果按月公布,教师对公布结果,如有疑问,有权核查考勤的原始记录材料。
4、全体教师,有权监督值勤和统计人员。值勤或统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5、值勤人员必须按要求,履行值日职责,每一天至少检查两次,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值勤。
教师考勤制度6
为了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更好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保证我校的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因事、因病或外出学习离开工作岗位,不能上班的人员,必须履行严格的请假手续。
1、实行坐班制。凡临时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须经年级值日领导同意后方能离开。上班时间学校有事布置须在30分钟内到,否则当请假或旷课论处。(抽查坐班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4:30)。
2、凡因事因病或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请假还应自行调好课程,并把调课情况附写在请假条后,让顶课者签名,如没有找人顶课要年级安排上课每节扣8分给顶课教师,从绩效工资教师出勤项目中扣除。没有安排的课程需报年级负责人安排,不报当旷课处理。不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作旷工论处(确因特殊情况者,回校1天内要补办请假手续,超假者亦需要补假,不办补假的作旷工论处),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教师参加函授学习(或与个人有关的如计算机、心理健康等学习)要把学习的'通知交年级长审阅,并履行调课请假手续。教师应在学习前一周将学习期间所有课程填在请假条后面并注明“学习”,写清已上几节,还有几节须年级安排。公差、学习期间课程原则上需个人全部调好,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年级安排。否则学习亦当请假处理,有课的按旷课处理。
3、请假批准权:请假七天以上由教育局人事股批准;请假5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两天以上由各级级长批准,请假1天或半天由负责考勤级委员批准。
二、出勤考核各年级负责请假调课报批的年级负责人作为教师考勤统计员,每月月底打开指纹触摸签到机统计公布一次教师考勤情况,并将教师考勤情况汇总计入绩效工资考评。三、缺勤的处理(执行绩效工资中的考勤考核)
1、①坐班考勤:按时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扣1分,旷工一节扣2分,病假3天扣1分,事假一天扣1分。(注:①上午第四节课没课教师可放学。其它上课时间为上课或坐班时间,否则作缺勤处理。②提前下班作早退处理。)②上课考勤:按时上下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扣3分,旷课一节扣20分.③升旗、校会及各项大型活动考勤: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扣3分,旷工一次扣10分。
2、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规定: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产假除外)、辞职或自动离辞的,不享受当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3、婚、丧、嫁、娶、产假(含陪产假、流产假)按有关政策执行。
4、晚修教师要准时下班辅导,迟到、早退、缺课按白天考勤处理。晚修请假取消当节补贴,找人顶课经值日领导同意方可请假。
5、严格执行上班到位制度,采用指纹触摸签到机签到。教师签到时间为:上午9:00前,下午3:00前。负责当天值日的年级负责人每天抽查一次教职工到岗情况。
教师考勤制度7
一、考勤范围
1、上课;
2、坐班;
3、学习或活动;
4、会议
二、相关规定
1、教师要离岗,须在三个月前向学校递交申请。否则参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停发当月工资。
2、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活动,视为旷课一节,高中教师扣款20元,初中教师扣款15元;
3、如需抽调上课老师,须经校办分管教学的校长同意,其课由教务处安排,如有空堂追究上课教师责任,作旷课处理。
4、上课、活动迟到、早退,扣款10元。
5、查岗时间:早晨8:30----11:30;下午2:45----4:45。查班不在岗作脱岗处理,扣款10元,未签到(签离)一次扣5元。
6、上课迟到15分钟,作旷课处理,扣款50元。
7、教师请假批准后,事假代课15元/节;病假代课10元/节,并扣款15元/天。
8、请假未批,强行离校按旷工处理,视其工资情况,扣款50-100元/天,并承担代课费。
9、私自调课或代课不到均作旷工处理。扣50元/节。
三、请假手续
1、凡因事、因病不能上班都必须请假,在行政办公室拿请假条填写,特殊原因先联系,再补假。
2、三天以内(含三天)可由分管教学的'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课程由教务处安排。
3、考勤由当天值日领导记录,考勤不实值日领导负连带责任。
4、月考核时,教务处汇总,校办审核。
本制度从20xx年2月20起执行
教师考勤制度8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和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都要自学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课,按时坐班办公,按时参加会议及其他群众活动,不得无故缺勤。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全体教师自觉履行并监督执行。
一、请假制度:
1、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
2、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务必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急诊出示相关医院的证明,紧急状况,可用电话请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须持本人所写请假条,向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如遇特殊状况,一时无法办到,则三天内须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3、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3天将通知原件交由校长签批意见。无特殊状况,个人学历进修一般不代课,教师按换课的原则事先将自己的课务安排落实好。因公外出的课务安排依上两者结合处理。
4、凡请假者务必在离校前交出本学科教材、备课本等相关资料,指明教学进度,以便教导处排课。
5、零星病假及事假离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状况下,一节课时间内的,向值日校委请假,一节课时间以上的,向校长请假。
6、如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而擅自离岗的`,以旷工处理。
7、婚、丧、产假,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婚、丧、产假均作病假论。
8、早操、集会、学习,教师都要到场(特殊状况除外),群众活动和公益劳动都要参加,否则按假论,违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论处。
二、奖罚规定:
1、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积分5分,
2、旷课一节扣绩效考核积分2分,对上课迟到、早退、溜堂者,每次扣绩效考核积分1分,超过10分钟的按旷课一节论。
3、事假每一天扣积分绩效考核0.5分,病、婚、丧、产假,只记入出勤考核,不做扣分处理。
4、一学期结束,考勤累计无请假、旷课、旷班、迟到、早退现象,视为全勤,并计入量化考评,学期末评先评优优先思考。
三、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签到制,每一天两次,第一次为上午8:00前,第二次为下午3:30后,教师到值日校委处签到。任何人不得请人代签,代签作缺勤处理。
2、值日校委按月轮换。(具体见安排表)
3、考勤人员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值勤状况,作出详实的记录材料。
4、考勤结果按每周统计一次,并予以公布,教师对公布结果,如有疑问,有权核查考勤的原始记录材料。
5、全体教师,有权监督值勤和统计人员。值勤或统计人员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6、值勤人员务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职责,每一天至少检查两次,除上课外,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值勤。
教师考勤制度9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一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教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导处要将调课情景留底备案。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师请事假,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经教导处备案,由请假者安排好由于请假耽误的`课时,找好代课教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按照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如果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一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导处安排好代课教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教师的代课费。
五、迟到、早退的规定。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六、团体活动的规定。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课处理。即使团体活动在节假日举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七、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教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情景,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
教师考勤制度10
为了进一步推进实行学校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的治校方略,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加大教师的德勤管理力度,严明校纪校规,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签到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班主任要早于学生20分钟到校,其他教师上午7:30―11:30,下午12:30―4:30记录.
2、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或需要提前离校者(30分钟以内),应事先向校长或值班领导打招呼,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不视为病事假,只视为迟到或早退。
二、请假和扣罚
1、请假程序:请假1天以内,教师自己调课和安排其它事务,校长批准;请假超过1周,学校调课和安排其它事务,报中心校批准;但请假结束,教师应尽量将所调的课时和其它事务补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请假的,返校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教师因事、因病请假,不能按时到校上班者,学校按以下条款扣罚年终奖励工资:
①病、事假每天扣10元,公假不扣工资。
②请假不够半天,但超过1节课的,按每节课2.5元计算,课时小数点只进不舍。
③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请假不超过30分钟,只在个人量化考核中扣分,不扣工资。
④教师产假、婚假、丧假(婚丧假指教师直系亲属)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⑤旷工每天扣20元。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教师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时计算,扣发工资。
⑥一个学期累计旷工3天者、累计事假7天者、累计病假30天(大病除外)者,都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三、要求
1、教师要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班主任提前20分钟到校),不旷工,不随意迟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时间不私自处理私事(不回宿舍或到厨房提前做饭)。每天要自觉签到,无特殊事情不请假。
2、每位请假的老师都要填写请假表并签名,急事电话请假的一定要补填。
3、值班领导要按纪律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4、全体教师要互相监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现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遥远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接受电话请假。
6、教师考勤由学校统一管理、统计,月末向全体教师公示。
7、教师节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处理。
8、值班教师的考勤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9、全校教师要加强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自觉遵守本制度。
教师考勤制度11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充分的教学时间和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都要自学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课,按时坐班办公,按时参与会议及其他群众活动,不得无故缺勤。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全体教师自觉履行并监视执行。
一、请假制度:
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经校委会讨论,本学期对教师事假、病假、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及相应待遇作如下规定:
1、本考勤方法实行月统计制,一月一公布,一学期一汇总。一学期请假15节之内(含15节)每节扣0.1分,超过15节,每节扣考勤分0.2分,计入教师综合考评。
2、迟到、空堂和旷工: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在15分钟之内为迟到,15分钟之外至40分钟为旷工,时间在40分钟以上则累加。迟到一次记事假1节,旷工1节记事假3节,且因旷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个人担当。上课期间无故离开教室,记事假1节,超过15分钟记为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文件处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个人担当。
3、事假:无特别状况不要请假,务必请假者,需事先把个人负责的'工作协调好以后,方可请假,否则以旷(误)课论处。教职工确因事请假的,向学校提出请假。电话请假时,7节(含7节)以下向副校长室请假,7节以上向校长请假,回校后务必补办请假手续;校内请假3节以内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3节以上须到副校长室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前方可请假(未履行手续而擅自休假者,以旷工计)。3天以上(含3天)须持有关证明到黄楼中心校请假。一天按7节,一周按35节计。
4、伤、病假:在职教师确因伤、病严峻,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能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报校长室批准前方可休息。对长期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中心校批准前方可休假。
5、丧假:直系亲属3天,旁系亲属(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病休:贴合病休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请并报中心校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规定发病休工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厉处理。
8、个人外出学习须持有效证件或通知并在安排好个人工作之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事假论(学校安排的除外)。
9、对于学校组织的考试、阅卷、开会以及其他群众活动,一般不予准假,请假者一节记两节。对工作造成损失,有重大失误者,依据有关规定执行。注:以上全部假期的计算均包含公众假期在内。
二、考勤操作:
1、考勤采纳签到制,每一天四次,教师到校门口保卫处签到。任何人不得请人代签。
2、考勤人员按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对值勤状况,作出详实的记录材料。
3、考勤结果按月公布,教师对公布结果,如有疑问,有权核查考勤的原始记录材料。
4、全体教师,有权监视值勤和统计人员。值勤或统计人员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5、值勤人员务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职责,每一天至少检查两次,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值勤。
教师考勤制度12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内容包括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二)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签退(禁止代签)
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教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
(三)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请假
(一)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段长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段长及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23周岁以上),产假为半年。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五)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6.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师生反映强烈,不听劝阻者;
7.学校、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任课教师缺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除扣发当天课时津贴外,另罚一节课的课时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2.处室工作人员,签到、签退每缺一次,或让别人代签,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外,另罚一次同数额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3.一次不参加,扣发奖金5元。
4.月旷工累计一周者,停发本学期全部奖金及津贴,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教师考勤制度13
随着学校发展的要求,为全面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树立教职工敬业爱岗,校兴我荣的主人翁意识,使学校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请假制度
1、所有在聘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况外不得请假,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到校外兼课。
2、全校应聘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制订的各种制度,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好教学常规,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非教学人员必须做好各种服务工作,保证教学的顺利实施。
3、教职工探亲假按上级规定审批,除特殊情况外,尽可能安排在寒暑假,以免影响工作。
4、婚假、产假均按上级规定办理,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仍应以学校大局为重,妥善安排。
5、教职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确需申请请假,时间在一周内,经本人书面申请,自行协调好工作后,由年级主任、分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同意并将假条交校办备案后方可离校;教职工如因患病或急事确需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经本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请假材料交校办,由校办提交校长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是否可以请假及允假时限,如会议通过研究同意请假,须履行相关签字手续并将假条交校办备案后方可离校。凡未经学校会议确定同意请假而强行离校者作旷工处理。并按上级有关人事制度规定处理。
6、教职工请假时间一周内的原有工作自行协调,请人代替。如出现工作空档无人接替现象,由请假人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学校有关处罚。教职工请假时间一周以上的'原有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协调安排,确定工作接替者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接替者已满工作量,所接替的工作量可以按每节课20元予以补助。对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愿意接替工作的教职工作为旷工(课)论处。
7、教职工请假应本着从短从严的原则,填写请假登记表,严格审批手续。
8、请假审批手续
(1)一天内:在教务处领取请假条-年级组长签字-教务处签字-分管领导批准-校办存档。
(2)一周内:在教务处领取请假条-年级组长签字-教务处签字-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校办存档。
(3)一周以上:写出书面申请-校长批字-报市教委批准-校办存档。病假需提供相关疾病证明、病历证明、住院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产假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计划生育管理证原件和复印件,剖腹产的还要提供剖腹产证明。
9、假期满必须按时到岗上班并向校办消假。
10、凡在请假过程中不履行上述规定者,将按处罚规定处理,不愿接受处理人员可向学校提出辞聘。
二、考勤检查制度
1、全校教职工上下班均实行签到制,处室、年级做好管理,值日行政做好检查登记。
2、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检查时间为上午第2、第3节课,下午第1、第2节课,由当天值日组负责检查。教师如有特殊情况,应自行向当天值日组长报告或请假,未请假如检查时间不在岗,一律视为缺席。
3、教职工例会、升旗由校办负责考勤,年级例会由年级组长考勤,部门例会由部门考勤。
4、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情况由德育处每月汇总,报校办和教务处。
5、因公出差的登记,行政人员由校办负责,教师由教导处负责,职工由所在处室负责。
6、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4周岁的教师,学校根据需要安排工作,不作考勤。
7、男年满56周岁至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至54周岁的教师,原则上应坚持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但教育教学工作量可以减半,或根据学校需要做好教育教学辅助工作,协助教务部门进行教学督查和听课,学校不作考勤要求。但应参加升旗、各类会议、集体备课和教研。
8、因身体等其它原因经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未担任教育教学工作而又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教职工,学校不作考勤,但应根据学校要求随时完成学校相关部门分配的临时性工作。
三、处罚制度
1、全体教师必须根据学校要求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各类会议、升旗仪式,缺席每次扣考勤1分,扣款20元;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扣款5元;旷课1节扣2分,扣款20元;无故旷工达一天,扣5分,扣款40元;教师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者作缺课处理,早退按缺课论处。
2、职工旷工一天扣考勤5分,扣款40元;旷工半天扣考勤分2.5分,扣款20元,迟到或早退与教学人员等同处理。
3、对未请假而私自调课或请人代课、代班等,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一学期内病假累计15天以上,事假累计7天以上,考勤得分为0分,本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5、在岗位聘任中,该学期请产假人员的教学质量考核(标准每学期3.5分)取竞聘同层次参评人员的平均分;该学期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人员所在学期的教学质量考核取教辅后勤人员的二档标准计(2.8)分;请产假人员在请假期间按满工作量计算(标准每学期1分),请病假人员的工作量计分按实际请假时间每月扣0.2分计算。
6、聘请人员应按教职工同等规定执行。
7、对其它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处理,由校长书记办公会作出决定。
8、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拒不执行学校决议,不履行岗位职责,质量意识淡薄学校师生反映强烈的领导及教工,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给予辞聘。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解释权归校长书记办公会。
教师考勤制度14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内容包括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二)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签退(禁止代签)
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教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
(三)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请假
(一)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段长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段长及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23周岁以上),产假为半年。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五)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6.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师生反映强烈,不听劝阻者;
7.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任课教师缺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除扣发当天课时津贴外,另罚一节课的课时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2.处室工作人员,签到、签退每缺一次,或让别人代签,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外,另罚一次同数额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3.集会一次不参加,扣发奖金5元。
4.月旷工累计一周者,停发本学期全部奖金及津贴,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教师考勤制度15
1.目的
本制度对教师考勤工作进行有效控制,规范请假程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学部科任教师、行政人员。
3.职责分配
3.1学部校长室负责《教师考勤制度》的制定;学部行政会议负责《教师考勤制度》的修订与审定。
3.2教务处负责《教师考勤制度》的实施,审核请假,对考勤信息进行汇总、公示。
3.3教务处负责教师考勤工作的违纪行为进行问责与处理。
3.4安保处负责教师到校印纹考勤、离校放行的督查工作。
4.程序
4.1请假类别界定
4.1.1公假:学校、学部派遣参加上级党政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与培训,因工作需要到外地进行考察、洽谈、联系工作等公务活动的请假。
4.1.2事假:参加函授、电大等学历教育上课、考试;身体疾病;处理家庭事宜及其他事务的请假。
4.1.3婚假:教职工双方结婚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半个月婚假;未达晚婚年龄结婚的,可批准婚假2—3天。
4.1.4产假:属于晚婚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三个月的`产假。
4.1.5探亲假:探亲一律安排在寒暑假及公众假期,若在工作期间探亲,按事假处理。
4.1.6丧假:准假3天,范围限于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直系亲属。超假或非直系亲属按事假处理。
4.2考勤管理
4.2.1学校实行行政人员、科任教师全员坐班制。
4.2.2实行分级考勤管理:处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由学校领导考勤;级长、科组长、部门干事由教务处和德育处考勤;科任教师由级长考勤。
4.2.3教职工大会、学部例会、年级会议、教研组会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会议、专家讲座的考勤由会议组织(召集)部门负责,做好考勤记录,每学期中段、期末报教务处处理。
4.2.4请假应按请假程序至少提前1天办理书面手续;如突发事故、突击任务、急病应在上班前30分钟(早上7:00分、午时14:00分)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2天内补办书面手续;婚假、产假至少提前15天办理。
4.2.5事假期限:每位教师每月事假仅限1天,超限请假须学部校长同意;每学期仅限5天,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天,视为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学期末学部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4.2.6为给教师应急,在不影响教学秩序及完成自我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一个月内,允许教师短时间(1—2节课)外出办事三次,作满勤处理。
4.2.7旷工认定: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他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2天内不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到校。
4.2.8旷课认定:上课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未报告教务处同意,私下调课;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课堂空堂。
4.2.9上课迟到认定:上课正式铃响后或正式上课时间开始后1分钟(无铃声时),未进教室者;
4.2.10上课早退认定:下课铃未响或正式下课时间未到(无铃声时),就提前下课者。
4.3请假流程
4.3.1教师请假应提前1天办理书面手续,在教务处填写《教师请假单》(附表1),逐级经教务处主任、德育主任(1天以内),学部校长(2天以内),学校校长(2天以上)审批同意。
4.3.2教务处验审并保存《教师请假单》,在《教师请假登记簿》中记录。同时开出《教师代课通知单》(附表2)下发年级长,年级长督查教师代课落实情景(或请假教师自行调课);开出《员工离校请假(放行)条》(附表3),请假教师离校时,必须向保卫室同志提交《员工离校请假(放行)条》,方可离校。
4.3.3请假教师应按时返校、销假,请假1天以内向年级组长销假,请假1天以上向教务处主任销假。
4.4考勤奖惩
4.4.1每月满勤的教师及中层干部,给予奖励30元,教务处汇总报告学部校长室,奖金月底或月初发放。
4.4.2事假经领导同意。教师自行安排并执行调课及相关工作,教师每一天扣40元,中层干部每一天扣60元。
4.4.3事假经领导同意。教师请假期间所担任的工作由学部安排他人代理完成,教师除每一天扣40元,中层干部除每一天扣60元外,请假期间课时费、班主任津贴(10元天)不给予发放,学部将补贴给指定的工作代理人员。晚自习请假按半天计算,课时费不给予发放,扣发半天事假金额20元,当月无满勤奖。
4.4.4旷课、旷工给予学部通报批评;旷课扣发工资40元节;旷工扣发工资100元天,旷工期间课时费、班主任津贴(10元天)不给予发放。连续旷工超过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学校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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