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

时间:2024-10-01 17:45:44 制度 我要投稿

【精】消防安全制度

  现如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1

  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是对师生生命安全负责的重要制度,为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和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要求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制度。

  2、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忠于职守,严格检查实验室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潮、防爆、防腐蚀、防污染),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下班离开时要关好门、窗、水、电、气,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拖延隐瞒。

  3、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注意定点存放,过期及时更换,使其常处于有效状态。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4、入室人员(外来人员必须登记)严禁吸烟和擅自动用楼内的一切设备。

  5、实验室上课教师要有足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常识,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岗位,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每次实验员在实验结束后要认真检查负责区域的水、电、气开关情况,待管理人员复查,方可离开。

  6、所有入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若造成后果将负一切责任。

  7、值班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每层实验室的安全状况,填写消防安全日志后方可离开。

  8、消防器材应放在安全可见处,要求入室人员应能熟练操作。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消防安全制度2

  一、目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全公司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是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公司的延伸和具体化。为了使消防安全落到实处,结合我公司自身特点,制订出本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

  二、范围:

  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职责:

  消防安全检查小组

  四、内容:

  (一)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为了加强检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2、消防安全检查小组。

  3、全公司与消防安全相关问题

  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单位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遵守安全规则的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有关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4、各区域责任人对区域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②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④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⑤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⑥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4、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小组及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及防范责任人,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立即整改或停用。

  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各小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有效落实、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组职责如下;

  (1)灭火行动组负责扑救火灾,平时要熟悉本院的消防设施和水源情况;

  (2)通讯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

  (3)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

  (4)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火场安全警卫工作,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物资丢失,并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3、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重点部位应不少于二次,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后应填写记录。

  4、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1、用电设备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至少每年进行检查、测试一次,并填写检查、测试记录。

  2、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3、责任人应对所使用用电设备进行每日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电脑是否有异常现象;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和私自乱接电源。

  2、用火、用电由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认真做好各室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室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经常检查电源线路、开关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维修;严禁超负荷用电,对乱接乱拉电线、不合理用电等及时进行清理,对严重的进行处罚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消防设施、器材由各小组的安全责任人指定岗位责任人负责保养、维护、看管。

  2、岗位责任人应每季度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一次,发现问题要立即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做好记录;

  3、严禁圈占、埋压、遮挡、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因火险、火灾使用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消防设施、器材丢失、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按价赔偿;

  5、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干燥、便于取用位置;

  6、紧急情况下,灭火人员可就近调用其他部门、部位的灭火器材。

消防安全制度3

  消防安全制度是指在建筑物、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等场所,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立的以预防火灾为主要目标的一些规章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预防火灾的发生,提高火灾发生时人们面对火灾的应对能力,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消防安全制度的必要性

  火灾是一种十分危险的事故,它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不仅是对建筑物和企事业单位的基本要求,也是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一种基本要求。只有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才能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消防安全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火灾预防措施

  1、每年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定期组织演习。

  2、定期查看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是否正常、齐全,如消防门、消火栓、喷淋系统等。

  3、加强对高温、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和防范。

  (二)火灾报警措施

  1、在建筑物各个区域设置火灾报警器,并配备专业人员值班监测。

  2、组织员工掌握火灾报警程序,并进行定期演练。

  (三)人员疏散、逃生措施

  1、每层楼设置疏散通道明确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火灾疏散演练,提高员工自救和互助意识。

  (四)灭火措施

  1、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水龙带等。

  2、明确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组织演练。

  3、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场所和使用方法。

  (五)消防安全检查

  1、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制定严格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个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安全制度建设的注意事项

  (一)制度内容要具体、细致、实用。

  消防安全制度的内容要具体、细致、实用,避免模糊不清或宏观空泛的情况,制度内容也要尽量地减少漏洞,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而迅速地应对。

  (二)制度执行要严格、持续、不放松。

  制定好消防安全制度后,企业或机构需要落实执行,要有严格、持续、不放松的'态度来执行,每一个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始终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置。

  (三)制度宣传要深入、广泛、普及。

  消防安全制度的宣传要深入、广泛、普及,需要对每一位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四、总结

  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企业或机构必须履行的责任。消防安全制度的建设需要积极落实到位,才能有效地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制度4

  餐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本部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各尽其责,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火工作方针。

  2、根据餐厅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本部门员工必须参加餐厅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液化石油气的防火措施及火灾情况下的处置方法。

  5、员工应当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6、每位员工要牢记餐厅消防中心电话,要随时听从消防中心人员的.指挥,确保安全。

  7、发现火情要保持冷静并按程序执行

  8、向消防中心报告

  1)报火警人的姓名和身份。

  2)报火情的确切位置。

  3)燃烧物质。

  4)火势情况

  9、发现火情切勿大喊大叫也不要做任何可能造成客人恐慌的举动。

  10、发生火灾应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的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宾客。

  11、保护现场以待查明起火原因。

消防安全制度5

  目的

  1.1.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1.2.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责任

  1.1.安全组、养修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1.2.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

  内容: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人员及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各部门要单独成立义务消防分队,分队队长原则上由部门主管担任;

  4.义务消防队(包括部门分队)由灭火组、警戒组、疏散组、破拆组及医疗救护等组成,每组成员视情况而定;

  5.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培训,熟悉各自业务、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

  6.公司每年至少举行二次消防演习,以检验消防队员及员工的应急应变能力,以便火警发生时,能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7.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下不准动用;

  8.消防器材及设施严禁任何人挪动,挪用和破坏;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10.不准占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周围1米范围内的地方;

  11.不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2.消防设施及器材要经常检查、更换、补充、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效果;

  1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专人负责、定点存放,依照危险物品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

  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并批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7.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生产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每日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人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公司安全督导员职责

  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

  二、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机械管理员责任制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变压器及自制机制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督查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合格证和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按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和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的会议,提出意见,同时督促落实,保证实施。

  5,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的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消防安全制度6

  1.燃气具注意保洁,避免油泥造成线路短路等现象的发生;

  2.用气用火部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施,防范于未然;

  3.坚持值班制度,做到随用随关,做到人走气关,并要求值班人员监督检查,做好记录;

  4.做好上下岗清理、检查工作,做好当班记录;

  5.应定期对所有电器设备及配电线路进行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

  6.定期使用电流表对负荷情况进行监控

消防安全制度7

  为了更好地落实《消防法》,防止火灾危害,爱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

  每学年初食堂责任人与各承包点责任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使用液化气安全管理规定

  1、凡配有液化气灶具的承包点从业人员,必需把握液化气灶具正确使用(方法)后方可上岗操作。任何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违返操作规程,以免意外事故发生。

  2、液化气灶具点燃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避开液化气意外、泄漏。

  3、对液化气灶具、钢瓶、胶皮管、减压阀等部件,应做到每餐开饭前彻底检查一次,发觉漏气等现象应马上停止使用,准时进行修理。

  4、严禁随便倾倒液化气钢瓶中的残液。

  5、对配备的灭火器要妥当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灭火器应放在拿取便利的'位置。

  三、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任何人不得私接电路,不得私自改动、迁移各种供电设施。

  2、不准盗电使用,不得在公用供电线路用电或绕过电表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大计量电器。

  4、严禁伪装或启动电表铅封。

  四、凡违反本制度

  处以100——1000元罚款。

消防安全制度8

  企业职工务必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用心参加单位组织的消防活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认真组织单位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及防火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熟记自己职责,职责范围,熟悉岗位环境,明确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熟练使用各种灭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识。

  3、牢记火警电话号码119、报警程序和企业消防控制中心电话号码20__,如发生火灾迅速报警,及时通知内部有关人员到场处置。

  4、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员工履行职责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5、物品仓库严禁吸烟,物品、碎纸垃圾要及时清除,经常持续安全畅通。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平时巡查制度,防止出现漏岗现象,巡查人员务必24小时坚守岗位,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7、平均每个月对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用心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不断提高单位的自身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潜力。

  8、经常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用心配合消防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消防安全制度9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园总务加锁把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值班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10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社会各单位内部全体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是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社会各单位的延伸和具体化。根据公安部六十一号令第七条要求社会各单位为了使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实处,必须结合本单位的规模和特点,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体上包括总则、组织领导体系、逐级消防责任制度、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几部分内容。

  一、总则

  总则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大政方针方面的制度。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方针;

  2.明确指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3.制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措施,明确指出在本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明确规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运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组织领导体系

  组织领导体系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有关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组织领导体系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主任(或组长)以及成员的名单;

  2.确定本单位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和负责人以及专兼职消防安全保卫人员的名单;

  3.确定本单位下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4.确定单位下属班组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5.确定义务消防队以及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名单等。

  三、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对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和全体职工规定消防安全职责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还应当包括全体职工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领导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以及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防火责任制度还应当同本单位的经济承包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工作优劣状况同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直接挂钩,把本单位每个人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职权、工作义务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应当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内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方法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2)对新进入单位的职工(包括季节工、临时工、外包工等)通常要进行单位、科室(车间)和班组三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对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制度化,单位每月可以确定1-2天作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

  (4)义务消防队应当在年初、年中或开业、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5)应当向外来人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应当主动同邻近单位和当地居民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6)发生火灾后,应当适时组织召开火灾现场会,进行现场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通常应当规定单位领导每月检查、部门领导每周检查、班组领导每日巡查、岗位职工每日自查;

  (2)检查之前应当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

  (3)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对于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按规定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4)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保证完整、好用;

  (5)常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开启状态,闭门器必须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并实行时值班制度;

  (2)消防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证上岗;

  (3)控制室操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各设备的动态;

  (4)消防控制室操作维护人员对本建筑物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和应用,作好日常的技术管理;

  (5)作好各种情况记录,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6)根据当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任务,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3)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

  (4)消火栓不得埋压,道路应当畅通无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等。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

  (3)对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并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实行责任制,落实“四定”,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送达整改回执。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确定厂区内的用火管理区域范围;

  (2)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动火检修前应当进行清洗、置换等安全处理;

  (3)规定火炉取暖场所和吸烟场所的具体防火要求;

  (4)划分动火作业级别,规定动火作业审批权限和手续,实行“四不动火”制度,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

  (2)规定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

  (3)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

  (4)规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对防火防爆场所的看管等。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应根据消防法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2)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定;

  (3)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列入生产人员,享受本单位职工的保险、工资、奖励和福利待遇;

  (4)义务消防队的人数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分为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5)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班,对队员进行防火、灭火常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各组成员应当分工明确,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相互协凋;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3)单位应当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

  (4)单位应当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5)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

  (2)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通常要求切断电源;

  (3)能够产生静电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必须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和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遭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5)爆炸危险场所应当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安装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6)对于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对于消防工作制定具体的奖惩条件和标准;

  (2)对于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定具体的评奖标准和方法;

  (3)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下属单位和个人,除由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之外,单位应当规定具体的内部行政处分标准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主要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内容包括:

  (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①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插、调查火灾原因;

  ②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③实行火灾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亦即没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过,单位领导和火灾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以及单位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不放过。

  ⑵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大致包括:汽油库、汽车库、变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岗位等。这些重点部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重点工种大致包括:警卫值班员、电焊工、气焊工、油漆工、仓库保管员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险物品岗位上的操作工等。这些重点工种及其所在岗位也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工作职责和防火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完毕,要下发所属各部门讨论修改后,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通常还要装订成册以便于查阅,并在有关场所悬挂相关的规章制度大挂板以便于有关人员随时对照执行。

消防安全制度11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度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消防安全制度12

  一总则

  第一条在矿部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的作用,认真落实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各级防火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推动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为安全生产服务的作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及参加生产经营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应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本制度,以减少和消除本单位的火险隐患和意外事故。

  二防火组织管理

  第四条本单位的安全防火执行三级负责制,在矿长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级防火组织,逐级分工负责,自上而下形成严密的安全防火体系。

  第五条本单位设防火委员会,主要负责传达落实上级有关防火安全政策、法令指示和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防火宣扬教育,培训防火骨干,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等工作。

  第六条在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单位均应安排一名行政领导担任防火负责人,便于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同步进行。

  第七条各单位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强化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消防器材的配备、管理,传达落实上级和防火委员会有关防火安全的指示、规定等,对员工进行安全防火宣扬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必须设防火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工作,主要负责向本单位人员传达上级有关防火制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及时向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反映及整改本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以及防范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

  第九条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岗位防火责任制,认真学习安全防火知识,强化对本单位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与上报。

  第十条保卫部设消防主管一名,具体负责全矿防火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在防火委员会和保卫部的领导下展开工作。

  第十一条矿部设义务消防队,由保卫部护卫队员及各基层单位防火小组成员组成,具体负责全矿的火警值班备防,在火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扑救火灾事故。

  第十二条保卫部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修理、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防火组织

  〔一〕防火委员会:主任:由矿分管矿领导担任。

  副主任;由保卫部经理、安全环保部经理担任。委员:由各基层防火负责人和保卫部消防主管担任。

  〔二〕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单位防火负责人兼任。成员:单位防火安全员兼任。

  〔三〕火场指挥部:指挥:由矿分管矿领导兼任。

  副指挥:由保卫经理、安全环保部经理兼任。成员:由保卫部消防主管和各基层防火负责人担任。

  〔四〕义务消防队:设正队长1名、副队长2名,由保卫部经理助理和护卫中队长及主管分别兼任。

  1.灭火战斗班:主要负责火灾的扑灭工作,由保卫部、安全环保部、采掘车间、XX矿区、XX分矿、选矿车间、运修车间、物资装备公司分部相关人员组成。

  2.物资抢救班:主要配合灭火战斗班,负责火场内外的抢运、疏散工作,由运修车间、物资装备公司分部相关人员组成。

  3.后勤确保班:主要负责消防器材的运送,消防车水源的供应,伤员的抢救、物资的疏散,由物资装备公司分部、后勤确保部、实业公司、职工医院、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

  4.通信警戒班:主要负责火场的警戒,对火险区域道路的管制,对外报警联系,传达火场指挥员的命令,由综合部和保卫部相关人员组成。

  三岗位责任制

  第十四条防火委员会主要使命:

  〔一〕落实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和规定,着力推动消防“四个能力〞建设,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各级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强化对易燃易爆场所电源、火源的安全管理。

  〔三〕督导各单位对所属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技能培训。

  〔四〕组织全矿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清除火险隐患,关于发生的火灾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五〕依据消防重点部位的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灭火作战计划和抢险预案,依据必须要建议购置、配备灭火抢险设备工具,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战术演练,提升灭火本领。

  〔六〕依据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状况,组织防火安全总结评定,查找问题,交流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使防火安全工作不断走向正规。

  第十五条单位防火负责人使命:

  〔一〕认真落实上级和防火委员会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规定,把防火安全和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常常对员工进行防火宣扬教育。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四〕强化对义务消防队和义务消防组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五〕组织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六〕依据具体部位的防火必须要,申请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强化对消防器材的维修和保养。

  〔七〕组织员工群众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十六条消防主管使命:

  〔一〕在防火委员会和保卫部的领导下,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规定,展开防火宣扬,依靠群众做好防火工作。

  〔二〕参加防火安全检查,了解掌握火险隐患的部位、处数,提出整改看法,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制度,催促限期整改。

  〔三〕掌握本矿的重点防火位置、特点,熟悉消防器材、设施存放的位置、性能、种类、数量和使用方法,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建立防火档案。

  〔四〕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制定灭火方案。

  〔五〕建议购置必必须的消防设施,完备消防器材,并催促有关人员按时检查修理,保持完整好用。

  〔六〕发现违反防火规章制度的现象,要及时劝阻和批评,情节严重者,要报告领导并提出处理看法。

  〔七〕依据生产的发展和气候的变化,随时提出相应的防火措施和合理建议。

  第十七条各单位防火安全员及消防小组成员的基本使命:

  〔一〕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工作。

  〔二〕负责对本单位员工传达相关防火制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反映,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以及防范一切可

  能引起火灾的因素。

  〔四〕熟悉本单位消防设施存放的位置、种类、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学会灭火方法。

  〔五〕接到火险报告后,要马上携带消防器材赶赴火灾现场,听从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扑救。

  〔六〕阻止未通过批准的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阻止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发现违反防火规章制度者,要及时劝阻和报告领导。

  〔七〕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员工岗位防火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生产〔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二〕强化对本岗位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三〕发生故障及其他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用措施加以排除,确保安全生产。

  〔四〕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负责维护并学会本岗位配置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发现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现象应加以阻止和报告,发现火灾时要奋勇扑救。

  第十九条新员工安全防火责任制:

  〔一〕凡新员工入矿,由保卫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知识,学会一般的灭火方法和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二〕凡新员工必须经过消防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新员工上岗后,由各基层单位防火负责人组织学习,使新员工尽快熟悉本工种的防火特点和消防要求,以及消防器材的位置、数量。

  第二十条火场指挥部使命:

  〔一〕接到火警后,应马上向保卫部及调度室报告,保卫部依据火势状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火警:119〕,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赶赴火场。

  〔二〕指挥员要依据火势的变化发展状况,尽快了解着火部位,燃烧物资的性质,燃烧的面积,火势蔓延的方向,火势对人是否有威胁,有无爆炸、毒气、房屋倒塌危险及困在火场内的人员伤亡状况等,确定扑救措施。

  〔三〕指挥员要依据火场状况及时、明确地向义务消防队员和其他员工群众下达灭火作战任务,并依据火场状况合理布暑和调整灭火力量。

  〔四〕扑灭火灾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清理火场,查清起火原因,弄清事故性质和损失的物资,总结灭火战斗的经验教训。

  第二十一条义务消防队的使命:

  〔一〕落实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要求,积极展开防火宣扬,普及消防知识。

  〔二〕常常进行灭火训练,学会灭火方法,掌握扑救火灾的本领,不断提升扑灭各种火灾的作战能力。

  〔三〕保持常备不懈,搞好值班备勤,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义务消防队员要依据分工密切配合,在火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冷静冷静,忙而不乱,各负其责,快速扑灭火灾。

  〔四〕熟悉本单位特别是消防重点部位的地形、地物、房屋建筑结构及储存物品的性质和数量,熟悉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部位、性能和作用。

  五消防安全会议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卫部每年初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制订全年的消防工作计划;年末召开消防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报告本年度消防体系运行状况,通报全年消防安全事故,表彰消防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每月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例会,总结通报消防工作内容,会议状况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重大节假日〔劳作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的节前,各单位要适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布置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落实节日期间的消防值班人

  第二十五条单位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后,应马上申请防火委员会召开现场会或专项消防工作会议,总结教训,提出改善方案及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消防例会由消防安全员召集,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并学习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听取员工的消防工作汇报或建议,研究本单位消防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布置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宜等。

  第二十七条重点岗位班前会要同时布置消防工作,交代清楚运行〔生产〕方式、当班要进行的操作〔生产〕任务和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应采用的消防安全措施。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八条各单位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为全体员工及所分管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二十九条以下人员必须重点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按时参加消防安全考试

  〔一〕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全矿各消防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等特种岗位人员。

  〔四〕新参加工作的员工、转岗的员工。

  〔五〕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培训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确保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的演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消防演练均应做好记录。

  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为强化单位动火作业的消防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单位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消防审批制度。

  第三十三条动火作业管理的范围。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进动火作业管理范围:

  〔一〕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二〕烧、烤、煨管及其他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电器。

  〔四〕其他易引发火灾的作业行为。

  第三十四条动火管理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动火作业审批的办理。

  〔一〕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必须由动火部门在动火前提出申请,并出具操作人员相关资质证制度,报保卫部审批。由保卫部消防管理人员现场实地勘察,在条件同意下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的批准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形式实施。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和代签。

  〔四〕《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报送安全环保部存档,第三联由动火单位持有,第四联由操作人员持有。

  第三十六条外来施工队伍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实施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动火登记审批权限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各级消防管理人员及安全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如发现有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作业有危险时,可随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上报至保卫部

  第三十八条动火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各自使命并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第三十九条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四十条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优良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储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第四十一条储存危险化学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显然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十二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人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有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四十三条修理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四十四条怕潮〔如乙快〕、怕晒〔如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四十五条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四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九火源管理

  第四十七条强化火源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经物资装备公司分部与保卫部批准,严禁私自安装电炉作业和取暖。

  第四十八条确因工作必须要,冬季安装电炉或火炉取暖,由单位防火负责人向物资装备公司分部和保卫部写出制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九条电炉或火炉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炉旁四周禁止堆放其他物品,炉旁要配备防护栏,离开现场时要熄灭火种,并认真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五十条装有暖气的作业场所及宿舍禁止使用任何用火用电的取暖设施。

  第五十一条在同意使用用电取暖设施的作业场所及宿舍,要做到设施使用时不离人,离开现场必须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第五十二条禁止在任何场所使用“热得快〞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施。

  第五十三条未通过批准,禁止以任何理由私扯乱拉电线及安装开关、插座等。

  第五十四条禁止无插头取电行为及使用不合格的开关、插头、

  插座等设施。

  第五十五条禁止使用报废的煤气灶具,禁止煤气灶具在不用时不关闭总阀门,煤气灶具连接管必须绑扎牢固,禁止将煤气灶放到在木板上使用。

  第五十五条集体宿舍内禁止同时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总额定功率禁止超过30 W〕。

  第五十八条集体宿舍内照明灯泡禁止超过1W和多个同时使用,禁止焚烧可燃物品。

  第五十九条宿舍内所有的电器设施必须做到人走断电,发热电器设备必须断电冷却后方可离开。

  第六十条矿区及宿舍区未通过保卫部批准禁止存放、鸣放鞭炮。

  第六十一条宿舍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六十二条仓库、木材加工区、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防护区严禁吸烟、使用火种或手机。加油站四周15 m内严禁一切明火作业,确因工作必须要,必须由单位防火负责人报告保卫部门,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切实排除隐患后方可作业。

  第六十三条工作人员在从事焊接、烘烤、熬炼工作时应强化责任心,严格执行所属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认真执行防火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外来务工人员来矿从事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消防安全制度13

  一、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三、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四、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五、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六、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七、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八、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安全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消防安全制度15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11.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3.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除写检讨外,并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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