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2 12:02:15 制度 我要投稿

用电管理制度15篇(实用)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用电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用电管理制度15篇(实用)

用电管理制度1

  一、安全管理(重中之重)

  1、使用和保管好电器,做到人离灯熄,断电源,不准私自接电线、插座,违者予以罚款500元。

  2、将自身贵重物品保管好不要放到宿舍,以防被盗。

  3、床铺安装牢靠,以防砸伤。

  4、在宿舍禁止抽烟者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不得在宿舍使用明火,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禁止使用电热水壶,电吹风等功率大的电器,如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严禁在宿舍出口堆放杂物,保障各出口的通畅

  二、卫生管理

  1、保持宿舍卫生每班上班前讲自己宿舍打扫干净,不得有垃圾、烟头等,如有违反罚款50元

  2、禁止在宿舍卫生间公共区域洗澡,洗澡地点为卫生间茅坑处。如有违反直接开除。

  3、剩饭剩菜倒入垃圾桶,室内垃圾必须用袋装好,及时清理,不累积、堆放垃圾杂物。

  4、床铺卫生及被褥每天叠放整齐,如有违反罚款50元

  5、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实行轮值制度。

  三、宿舍纪律

  1、禁止在宿舍及走廊大声喧哗

  2、禁止在宿舍打架斗殴

  3、禁止在宿舍酗酒

  4、禁止在宿舍玩牌、赌博

  5、禁止有偷窃行为

  四、员工住宿制度

  1、集体宿舍免费为员工提供

  2、新入职的员工,须办理相关手续,在管理人员的.安排下方可入住,不得自行搬入宿舍。入住后不得私自搬、调宿舍,如确有需要,应报予管理人员安排。

  3、员工须按安排使用各自的床、柜等,不得随意调换或多占。

  4、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保持原有结构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如有故意破坏,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5、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2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6、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将宿舍物品带出宿舍,违者将处以罚款100元,并予以警告处分。

  7、住宿人员离职或被取消住宿资格时,应于一日内迁出宿舍,并于离舍前通知办公室,办好水电费、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

用电管理制度2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一般规定

  1.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2.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使用。

  3.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ω;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5.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或铁壳开关。

  6.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照国家标准gb3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开关的保护。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ⅲ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类工具。

  7.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m。

  8.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的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安装。

  9.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

  10.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m。

  11.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220v

  工作手灯36v

  危险场所36v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36v

  顶管管内作业36v

  工作面窄场所12v

  特别潮湿场所12v

  金属容器内12v

  电器设备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规定

  1.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2.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体、接地线及其连接必须严格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的要求选材和安装。接地网应定期检查、测试,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

  3.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零。接零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范进行安装。低压架空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始端和终端以及沿线每一公里处应有重复接地,配电箱及起重机道轨也应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

  4.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5.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的断面不应小于相线载流量的一半。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6.塔吊的接地极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每超过25m,应增设一组,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7.金属脚手架、井架、塔吊和长度超过10m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配电箱安全技术规定

  1.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应经过多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型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1)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2)配线及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3)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4)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零排与接地排;

  5)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6)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7)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2.ⅰ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配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集中处。

  3.ⅱ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闸一机,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4.ⅲ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5.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电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源的插座。

  6.各类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护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断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7.电力容量在3kw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用刀闸作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铜丝将刀闸内熔丝部分直连。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接负载,严禁倒送电。

  8.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容量在60a以上的,可以采用合格的铜熔丝。

  9.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10.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5m。

  输配电线路安全技术规定

  1.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定》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2.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合杆多层架设的层间距不小于0.6m;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

  4.架空导线的截面必须满足安全载流量、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的.要求;铜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6m2,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5.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6.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5m,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7.施工现场位于高压架空线一侧,须搭设防护架,井架和脚手架高于高压线的部位必须全部张设安全网,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8.竖井(沉井)建筑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电缆线,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m。

  9.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上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m,移动电动工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m。

  10.移动电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11.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经动力设备部门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

  12.每幢建筑物的电源进线不得超过两路,如需用多路电源,应从分电箱合理配电。

  13.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变配电设施安全技术规定

  1.现场临时变电所及其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通电使用。

  2.现场临时变电所的选址要适当,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m的基础上,周围设高度不低于3.5m的围墙,1000kva以下的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m×3m,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小于0.8m;变电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示警。

  3.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m×3m,地坪应高出高压变压器间50mm,屋面应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距地1m,板前应置绝缘胶垫式木质绝缘台。

  4.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编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节应严格按市供电局的检查提纲进行全面检查。

  5.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讯、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通道的畅通。

  6.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发现变压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7.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或竖井),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3.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5.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7.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技术制度

  1.严格遵守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遵守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3.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严格遵守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5.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

  6.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伤以上的电气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20xx元或停工10d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发后4h内报局(总公司)主管部门。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1.机械设备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500~1000元或停产5d以内者;

  2)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在1001~20xx元或停产10d以内者;

  3)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超过20xx元或停产10d以上者。

  直接损失的价值按设备损坏后至恢复正常状态所需的工、料费用计算确定。锅炉、受压容器、输气系统的机械设备发生爆炸事故,塔式起重机发生倾翻、摔臂、脱轨、塔帽脱落、轿厢坠落,履带吊、轮胎吊、汽车吊、压路机、推土机等大型设备发生倾翻、井架倒塌等事故,不论损失大小,均属重大事故。机动车辆在场外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监理部门按规定处理,还应按车辆损坏程度作为机械事故处理。

  2.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权限:

  1)一般事故工程队(厂、站)查处后将结果报公司(处)备案;

  2)大事故由公司(处)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局备案;

  3)重大事故由公司(

  处)调查处理,写出机械设备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局审批,并报建委备案。

用电管理制度3

  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管理制度,保证安全,防止浪费,节约开支,对学校办公用水用电作如下规定:

  1.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树立安全、节约用水用电意识,爱护水电设施和设备,做到人离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防止浪费和杜绝安全隐患。

  2.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破旧开关及时更新,防止漏电、触电。冬季各办公室应关好门窗。

  3.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烤炉、电饭煲、微波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所有用电设施必须贴有总务处签发的许可证,禁止私拉乱接。

  4.禁止私人电动单车在校内使用公用电源充电。

  5.凡有晚自习的.年级,只允许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相应的电器。

  6.各教室放学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光线很好的晴天不允许开灯。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各班电灯、电风扇等要及时开关,并注意安全。

  7.特殊情况须使用空调和其它电器的须经主管校长、总务处同意。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患措施:定期检测水质、定期消毒、水井加盖等。

  8.各办公室均应建立值日制度。负责值日的教师,下班前做到关门窗、关电源、关水阀。负责值日的行政干部要检查办公室的“三关”情况,发现违犯规定者作好记录由学校处理,水电工、校产管理员每日要对全校水电设施巡查两次,并及时维护。

用电管理制度4

  1、公司每月进行三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项活动大检查,由生产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各厂、队、生产、安质、人劳等有关部门参加。

  2、各项目部每一个月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有关安检干部和工地安全员参加。

  3、单位工程负责人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应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和工人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4、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帮助项目部搞好文明施工。

  5、生产班组应坚持班前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岗位检查,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6、不论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都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检查边改进的方法,对重大隐患无法应定人,定时间限期解决,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请上级解决

用电管理制度5

  一、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或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四、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五、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

  六、职工宿舍照明必须采用36v低压照明,不许使用220V的电压用来照明,低压照明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统一管理。

  七、职工宿舍内不许安装插座,如手机、对讲机充电到办公室进行充电。

  八、宿舍内不许私拉乱接。

  九、宿舍内的照明灯具必须达到2。4m的高度。

用电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使学生自觉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宿舍供电标准

  第一条:6人间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24度,平均每人每月4度电。8人间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24度,平均每人每月3度电。

  第二条:超额部分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房间学生共同分摊;电费按银川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结余部分可转下月继续使用。

  第三条:当宿舍可用电量少于5度时,由值班员通知宿舍长到电控室交费。

  第四条:月工作日超过15天的按20天供电,不足15天的按半月供电。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五条:每月1日发放计划电量;住宿学生应爱护宿舍内外供电设施,发生电路(设施)故障及时到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六条:住宿学生应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第七条:为确保用电安全,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发热性电器。如: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炒锅等。

  第八条:每间宿舍用电最大功率不得超过200W,宿舍智能电控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

  第三章宿舍违章用电的处罚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破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凡因使用禁用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院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依照学籍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如在宿舍内发现禁用电器设备,无论当时是否使用,均一律按违规用电处理,并通报其所在系(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宿舍供电时间为:

  1.周一至周四供电时间:早06:30—09:00午12:00—23:00晚间23:00统一断电熄灯。

  2.周五、周六及节假日全天供电。

  3.周日供电时间:早06:30—23:30晚间23:30统一断电熄灯。

  第十三条:统一购电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13:00—16:00。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〇xx年六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服务中心。

用电管理制度7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或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暴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有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电管理制度8

  1、医院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固定动火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查同意、批准,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6、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7、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医院内使用时,应经医院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8、过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医院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1、一切固定的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2、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3、禁止使用电热棒。

  14、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5、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6、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是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员工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关键中的关键。为了在关键时刻用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设在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指示标志、标语、防火设备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派人管理,登记在册。

  二、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定期一次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免遭人为的破坏或鼠咬、丢失。检测完毕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四、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一次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在对灭火器的检查当中应建立档案资料,检查时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部处理,安环部应根据各重点部门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

用电管理制度9

  1. 安全生产:规范使用可以减少安全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稳定。

  2. 成本控制:有效管理能降低能源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3. 环境责任:节约资源,符合环保理念,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4. 法规遵循: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违规使用导致的法律纠纷。

用电管理制度10

  1、宿舍内设施由学院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每个寝室建卡登记,由本人验收后签字。毕业或其他原因退宿时要按登记卡进行验收,齐全无损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2、学生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关闭水电开关。设施有损坏而找不到责任人者,由本寝室成员共同负责赔偿。

  3、宿舍内安放的家具设施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搬动和拆卸。

  4、学生公寓如有维修项目,请及时到本栋管理员值班室登记,物业公司须及时安排专人修缮。家具设施属自然损坏予以免费维修,人为损坏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如发现维修不及时及其他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

  5、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改装和破坏水电设施。

  6、爱护公物,注意节约。随手关灯、关水龙头,

  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发现因设备故障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应及时报修,防止浪费。违者重罚,同时由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用电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宿舍用电,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员工宿舍用电。

  2、公司在职员工。

  三、用电管理措施

  1、管理人员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秋、冬季(11月~4月):25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20度/人。月。

  2、员工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秋、冬季(11月~4月):20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15度/人。月。

  3、公司提倡员工节约用电,各宿舍超额部份用电均按0。8元/度进行收费。

  4、工程科负责每月3日前对各宿舍用电进行抄表,根据用电标准,于每月5日将上月正常用电、超额用电度数制表后上报管理部。

  5、管理部根据用电标准进行核算,于每月20日将各宿舍员工上月用电扣费情况造表后上报财务部。

  6、财务部根据管理部上报的报表,负责在员工个人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7、员工离开宿舍时应做到三关“关水、关电、关门”,如发现现场无人且不关电灯、风扇、空调的,按规定进行处罚,查出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法查出责任人时由住宿成员共同承担。

  8、严禁篡改线路,故意破坏电表,若人为损坏电表的,造成电表无法正常读数的`由住宿人员按当月员工最高用电数进行分担。

  9、严禁在宿舍使用800瓦以上的大功率电器或人不在场时继续使用电器(电炉、电热棒等)。因违规用电或私自牵拉电线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10、因用电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财产、人身安全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11、员工中途离职的,电费按员工上月宿舍用电情况进行扣除。

  四、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服装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用电管理制度12

  l )变配电所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巡视制度、交接班制度、工作票与操作票制度、隐患管理制度、保安制度等。

  ( l )值班制度有以下内容:值班人员必须有变配电所上岗证。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离开值班室,不可会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得到值班长同意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完成值班的工作内容,非值班人员不许进入配电室。

  ( 2 )巡视制度有以下内容:视察人员分为班巡、夜巡、特巡 3 种。在班巡视的人员在每班值班时间内对变配电所设备运行情况至少巡视两次。夜班巡视人员对夜间易发生闪烙、放电设备必须专项巡视。特巡是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巡视(如高峰用电、高温季节、雷雨季节等)。

  ( 3 )交接班制度有以下内容:接班人必须提前进配电所,如有特殊情况,交班人不得离岗,坚持值班。交班人必须详细向接班人交待一切原始记录单据及当班时间发生的所有问题。交接班人员共同对变配电所巡视一次。

  ( 4 )工作票与操作票制度的内容有:在配电所内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票或操作票,工作票发给在变配电所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操作票是发给变配电所内进行倒闸操作的人员。工作票分为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必须根据工作内容规定发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不可乱发。工作人员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工作票上的.内容。操作票在操作人员工作时发放,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号顺序使用。

  ( 5 )隐患管理制度内容有:隐患分为紧急、重要、一般这3类,对紧急隐患应立即通过电话向供电部门或厂部动力科报告。对重要隐患应向动力科领导或厂部生产计划科报告。对一般隐患应按月用”面向动力科报告。对隐患处理应在24h内处理。一般应停电处理,如无法全厂停电,则实行局部停电。

  ( 6 )保安制度内容有:严格进出制度,除动力科领导和主管技术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变配电所。变配电所内要保持整洁,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或有腐蚀的危险品。节日期间应加强巡视及保安工作。变配电所的门和主要通道均不可堵塞,保持畅通无阻。

  2 )新增用电审批制度

  填写审批表,报送动力科,动力科接到审批表经现场调查核实后发施工通知单。电工组接到施工通知才可施工,施工完后将施工单送回动力科,由主管部门到现场检收后方可启用。

  3 )电气设备日巡视维修制度

  维修电工在当班期间至少两次对用电设备运行情况巡视。发现问题要做好记录,主动修复,如有过负荷情况,维修电工有权拉去部分用电设备。如有违章行为应立即劝阻解决,如不能解决应向领导汇报,对乱拉乱接现象应当即拆除。

  4 )电气设备报修制度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有故障苗子,使用者应填写“报修单”,故障严重的应先停电,立即报修。维修电工接到报修单后,应立即到现场排除故障,修复后填好报修单上内容,报修单由修理者保存,月底交班长汇总后交动力科。

  5 )电气设备周期保养制度

  维修电工必须按规定在周期保养表上填写保养内容、保养日期、保养者签名,由主管部门

  验收。保养好的设备经主管技术人员、使用部门、维修者共同验收。

  6 )设备事故赔罚制度设备

  因非正常损坏造成的事故,均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维修费在100 一 10000 元)、重大事故(维修费在 10000 一 50000 元)、特大事故(维修费用在 50000 元以上,严重影响全厂生产)。对一般事故,扣 1 一 6 个月奖金,并承担损失费。对重大事故,要在两天内由动力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扣 6 一 12 个月奖金,并承担损失费和行政处分。对特大事故,要由厂部当天报上级部门,扣 12 个月以上奖金,并承担损失费和追究刑事责任。

用电管理制度13

  一、未经商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火或违章操作;

  二、因施工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向店总经理、物业部门申报审批,经审批合格,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在动火施工时,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现场监护人员到位,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在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容改造施工时,与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防火管理合同,落实防火措施,物业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五、各部门、岗位、班组要定期清理各种杂物和易燃、可燃物品。

  六、各部位动力及照明必须架设(暗设),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应采用固定式安装。

  七、各部位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开关、座、配电盘(柜)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各电器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闸门)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导线,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运行。

  八、商场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室内的'线路要有金属管(塑料管)保护。

  九、电器设施及线路安装必须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操作,检查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用电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学生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一经发现,违章电器予以没收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与使用人处分。

  第三条

  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四条

  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蜡烛或蚊香等时应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第五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禁止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照价赔偿。

  第七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收录音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八条

  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后勤处管理人员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条

  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使用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电工修理,视责任承担工料费;如属人为故意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第十条

  总务处与学生科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公共电器设施的完好和损坏;普通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拉电线现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烧废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饼炉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第十一条

  宿舍管理人员、总务科及保卫科相关人员经学生科允许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第十二条

  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工作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放假离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学离开时,应检查宿舍电源开关、用电设施、插座等情况,锁好舍门,做好离校登记。学校将为留校的学生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没有学生留宿的房间将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对违章用电行为,任何学生均权举报。

用电管理制度15

  为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用火、用电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2、用火、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和实施。

  3、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如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4、严禁在车间、仓库及木工房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5、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关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6、现场临时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严格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搭接,正确使用标准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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