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3 11:42:53 制度 我要投稿

商超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超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超管理制度

商超管理制度1

  1 、贯彻落实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制度;

  2 、对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入库推荐和资质初审,推荐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3 、根据永煤控股安排组织或参与对拟入库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行考察;

  4 、按照永煤控股要求做好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的考评和日常监督;

  5 、及时反馈统购物资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履约信息。

  6 、制定裕东商超供应商管理制度,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监督执行;

  7 、建立健全裕东商超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组织对拟入库供应商进行准入审核,必要时参与考察;

  8 、收录和维护裕东商超自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对在库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9 、牵头组织对自购物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并实行优胜劣汰;

  10 、组织调查裕东商超自购物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1 、负责处理自购物资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商超管理制度2

  为保证本单位人身、财产安全,加强防火措施,特制定以下条款:

  1、按相关规范,建设完备消防防火灭火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水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灭火器系统等;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立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守;

  3、遵照相关消防法规标准,定期检查本单位各种消防设备,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进行全职员性安全防火灭火知识培训,增强安全防火意识,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严禁在超市内乱拉,乱接电线和擅自改动供电装置;

  6、消火栓处不得堆放货物;

  7、各类灭火器应按规定放在门口及通道显眼的地方;

  8、应保证足够的应急照明灯,疏散出口指示灯;

  9、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准擅自封闭,堆放物品;

  10、消防设施,不得挪作它用,严防损坏,丢失;

  11、严禁在超市内吸烟;

  12、发现他(她)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环消防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超市负责人汇报;

  13、应热记火警电话,熟悉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位置;

  14、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关闭炉具,电器等,消除不安全隐患。

商超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商超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商超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以下统称为采购物品)。

  三、职责权限

  1、总经理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

  2、分管副总、财务总监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核;

  3、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制定。

  4、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的采购由企管部负责;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商超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企管、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商超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商超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商超《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物品(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由企管部负责采购物品每月25日前、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采购物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按采购申请流程,由各相关部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采购。各审核环节对采购申请提出议异者,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采购申请部门。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4、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客户认可的供应商。采购人员须建立供应商信息台帐。

  5、合同签定:

  (1)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2)交易发生争执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

  6、进度跟催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确保物品(物资)能适时供应。

  (2)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知会需求部门。

  7、验收入库:采购物品(物资)到商超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库管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部门通知采购部门,2日内办理换(退)货手续。

  8、对帐付款:采购物品(物资)办理入库后,由采购员凭《入库单》按合同或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9、采购流程图:(附后)

  六、考核:

  凡违反本制度的人员,依照商超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行政部,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商超管理制度4

  1、服从领导分配,接受任务不打折扣,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

  2、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按时供应学生、教职工饭菜。

  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一律着工作服,不得在工作期间吸烟,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商店。切实做好防火、防电、防爆、防毒工作。

  4、努力提高炒菜技术,尽量做到一周内荤菜不重复。要控制烧菜数量,不供应隔顿菜。每周及时预告好菜谱。

  5、认真执行用餐规则,关心集体,坚特原则,做到商店用碗、盘一律不外借。

  6、做好学生开水供应工作,保证保暖桶的清洁,学期结束,保管好保暖桶及底架。

  7、努力搞好商店卫生以及商店前的环境卫生,做到一天一小扫,一月一大扫。必须遵守卫生公约,切实做好碗筷等炊具的清毒工作,每天必须用开水将碗盘桶浸泡一次。

  8、节约用水、用电、用煤、用柴,保管好商店现有财产,如有损失,应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9、不得转让任何商店物品,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一经发现每次扣50元;

  10、同志之间要相互团结,工作不斤斤计较,做到既明确分工,又相互协作。

  11、不断改善服务态度,虚心听取就餐人员意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商店工作。

  12、商店工作人员要严守学校各项规章,注重自身形象,不得做有损于学校的言行,不得参与社会歪风邪气,对有损学校形象,参与社会歪风邪气的.,一经发现,情节稍轻的,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并在期末奖励中扣除50—200元的奖金,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全扣期末奖直至予以辞迟。

  13、健全商店人员年度、学期考核制度,做到有奖罚。

商超管理制度5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按要求参加学习培训。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6、从业人员操作前洗净双手,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7、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操作前双手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8、健康体检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

  1、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参与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3、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4、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5、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7、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8、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报告,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问题信息。

  9、其他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员(师),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员(师)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员(师)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员(师)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商超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商超采购产品质量的最优,以及给后期产品的维护、供应商的筛选和进一步合作提供可靠的信息,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向商超长期提供大批量的原、辅材料及工具器材等价格较高的物品的厂商,零售商除外。

  第二章具体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供应商的资质

  采购人员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证件的扫描件或是复印件,且必须在相关网站上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

  1、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账号;

  2、ISO9001/20xx版证书;

  3、产品认证资料,如3C认证证书、SGS检验报告、ROHS证书等。

  4、我方需要其他的资料。

  第二条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1、企业的全称及相应的简介,详细的办公地址

  2、商超的固定联系方式:固话和传真等

  3、商超的网址

  第三条采购部门在认真的核实了供应商的信息后,需填写《产品采购单》的'基本资料部分,并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第四条采购合同及品质保证协议

  1、采购合同: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进行洽谈且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有“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采购合同需含有以下内容:一是,双方的全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等信息;二是,所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三是,质量协议,违约责任等。

  2、品质保证协议:采购部门在确定供应商之后,需与其签署品质保证协议,以保证所采购物品和后期服务的质量。品质保证协议需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承诺产品符合本行业的质量标准,不以次充好;二是,若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条款,则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商超管理制度7

  (一)个人卫生

  1、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装。

  2、保持口腔卫生,不得吃辛辣事物上岗,不准饮酒上岗。

  3、工作服干净整洁。

  4、定期参加卫生培训,掌握相关的卫生知识,新员工需经岗前培训后方可岗。

  5、坚持参加每年的健康体检,一线员工上岗应具备健康证。

  (二)卖场卫生

  1、维护、保持商场的环境卫生、商品卫生,做到不乱扔纸屑、果皮、废包装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倒水,保持店堂整洁。

  1、营业现场的卫生清理,要在营业前清理完毕,做到地洁、柜净、玻璃亮,货架、商品无尘土,过道无杂物,畅通无阻。

  2、商场内所有整箱商品,一律存放到货架上,柜台内不得堆码整件商品及包装物料,保持柜台整洁。

  3、机器设备、日用器具整洁卫生,定位管理,保证卖场正常运转。

  4、场内货架及柜台不存放与商品无关的杂物、私人物品。

  5、场内货架及柜台按商场统一指定位置存放饮水杯、暖瓶、餐具、卫生用具(扫把、抹布、脸盆、墩布等)。

  6、场内具备防蝇防鼠措施,鼠盒、蝇拍实行定位存放管理。

  7、场内设有封闭式垃圾箱,由专人进行定时整理;灯具、玻璃墙体、塑料门帘保持干净整洁。

  8、地面干净无污迹、杂物,随脏随扫,每日营业终了后认真墩擦;墙壁、窗台、门窗、立柱无塔灰。

  9、价签、物价签、pop广告宣传的悬挂、填写、张贴要有条理,达到规范,杜绝现场价签残损的.现象,保持良好的现场容貌。

  (三)库房卫生

  1、库房要干净整洁通风,无尘土塔灰,窗明几净、无鼠无蝇无蟑螂。

  2、库房商品隔墙离地,分类码放。

  3、退换、报损商品要有退货标志,单独码放。

  4、库房内不许更衣,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有杂物和废弃物。

  5、库房内备有鼠盒,并作到定位摆放、定期更换药物。

  6、通道摆放商品,应做到隔墙离地,码放整齐。

  (四)环境卫生

  1、人人有责维护殿堂清洁,上货箱随人走,人走地面净。

  2、卫生清洁要在营业前完毕,保证通道畅通及安全。

  3、商场柜台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卫生工具不得裸露现场;

商超管理制度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高层商场和地下人防商场,以及建筑面积≥500m2的单层、多层商场。其它商场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商场market

  本标准所称商场系指出售商品的室内经营性商业场所,如商店、超市、室内市场等。

  注1:本标准中单层、多层商场系指设置在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含其地下部分及单独建造的地下商场);高层商场系指设置在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商场系指设置在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商场。

  注2:建筑面积≥1000m2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发光疏散指示标志after—glow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由疏散出口标志图形或疏散通道标志图形或由两种标志图形组合而成的一种起到疏散指示作用的消防安全标志。

  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电子显示型疏散指示标志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3.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lighting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发光方式发出疏散指示信号的疏散指示标志。

  3.4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after—glow luminescent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蓄光自发光型材料制成,当其外界照度消失或降低时仍能自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

  4、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一般规定

  商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商场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2消防安全责任人

  商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b)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e)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d)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e)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f)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6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4、7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商场,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燃气、电气设备

  5.1、8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9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1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1.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注: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商场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e)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注: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场所设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6.1.1耐火等级

  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有困难时,注: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注:但不注:应超过二层。

  6.1.2消防安全布局和防火分隔

  6.1.2.1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商场,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6.1.2.2食品加工、家电维修部位应避开主要安全出口。

  6.1.2.3自选商品超市宜设置在商场的首层、二层或三层。

  6.1.2.4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商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住宅部分隔开。商场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6.1.2.5商场营业厅、仓库区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2安全疏散设施

  6.2.1安全出口

  6.2.1.1商场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6.2.1.2商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2.2疏散宽度

  6.2.2.1商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注:单层、多层商场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1m;高层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2m,注:走道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4m,注:走道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房)或1.6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注:应小于1.4m。

  6.2.2.2商场营业厅货架、柜台的布置应便于人员安全疏散,主要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其它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8m。

  6.2.3疏散距离

  6.2.3.1商场营业厅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6.2.3.2办公等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商场不应大于22m)。

  6.2.3.3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40m。

  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注: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6.2.4疏散楼梯间

  6.2.4.1商场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及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时,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注: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执行GB50045—95中的有关规定。

  6.2.4.2商场设在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的人防工程内时,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6.2.4.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2.4.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注:多层商场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2.5其它要求

  6.2.5.1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6.2.5.2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注: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注:超过10o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注:可不注:受此限。

  6.2.5.3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6.2.5.4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3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6.3.1商场的地下营业厅

  商场地下营业厅的顶棚、墙面、地面以及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A级为不注:燃性材料、B1级为难燃性材料。

  6.3.2单层、多层商场

  6.3.2.1每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9000m2的商场营业厅,其顶棚、地面、隔断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固定家具、窗帘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2.2每层建筑面积1000m2~3000m2或总建筑面积3000m2~9000m2的商场营业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窗帘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2.3其它商场营业厅,其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当单层、多层商场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注:除顶棚外,注: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注: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注: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注: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注:限制。

  6.3.3高层商场

  6.3.3.1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窗帘、帷幕及其它装饰材料应不低于B1级。

  注:其它装饰材料系指注:楼梯扶手、窗帘盒、暖气罩等。

  6.3.3.2设置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其顶棚、墙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除100m以上的高层商场,注:当同注: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注:除顶棚外,注: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6.3.4其它要求

  商场其它部位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还应符合GB50222—95中的有关要求。

  6.4建筑消防设施

  6.4.1消火栓

  6.4.1.1设有单层、多层商场的公共建筑超过5层、住宅建筑超过6层、其他民用建筑体积≥10000m3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注:住宅建筑指注:底层设有商业服注:务网点的住宅。

  6.4.1.2高层商场和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人防商场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1每层建筑面积3000m2或总建筑面积9000m2的单层、多层商场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2建筑面积500m2的地下商场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地下商场指注:地下人防商场和单层、多层、高层商场的地下部分。

  6.4.2.3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商场、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场营业厅和建筑面积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2001中的有关要求。

  6.4.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3.1每层建筑面积3000m2的单层、多层商场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6.4.3.2建筑面积500m2的地下商场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3.3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商场、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商场营业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98中的有关要求。

  6.4.4火灾应急照明

  6.4.4.1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单层、多层商场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商场及高层商场营业厅;

  e)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6.4.4.2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c)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d)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e)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6.4.5疏散指6.4.6示标6.4、7志

  6.4.5.1商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4.5.2每层建筑面积1000m2的商场,疏散楼梯间的墙面上应连续设置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6.4.5.3地下商场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有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6.4.5.4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f)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4、8灭火器

  6.4.6.1应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商场火灾的灭火器。

  6.4.6.2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4.6.4灭火器的配置还应符合GBJ140—90中的有关要求。

  6.4.9其它消防设施

  商场还应设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设施。

  注:单层、多层商场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J16—87中的有关要求;高层商场的设置应符合GB50045—95中的有关要求;地下人防商场的设置应符合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一般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商场,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开业前,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使用或者开业。

  商场举办展销等大型活动期间,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看护,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7.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商场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7.3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7.3.1一般规定

  7.3.1.1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7.3.1.2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7.3.1.3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7.3.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7.3.3安装的防火要求

  7.3.2.1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b)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c)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d)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e)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7.3.2.2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3.4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商场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b)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c)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d)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e)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7.4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商场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地下商场禁止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商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60℃的液体燃料;

  b)商场营业厅禁止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

  c)商场营业厅不应使用甲、乙类清洗剂;

  d)商场营业厅内存放的商品不应超过两日销售量;

  e)盛装可燃液体、气体的密闭容器应避免日光照射;

  f)商场营业厅禁止吸烟,营业期间禁止明火维修和油漆粉刷作业;

  g)配电设备等电气设备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

  h)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7.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商场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b)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c)柜台、摊位、商品及模特的摆放不应妨碍人员安全疏散;

  d)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e)禁止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或摆放商品;

  f)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7.6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一般规定

  7.6.1.1商场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7.6.1.2商场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7.6.1.3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

  7.6.2灭火器管理要求

  7.6.2.1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7.6.2.2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7.6.2.3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指定部位,应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7.6.3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消火栓不应被遮挡、挤占、埋压;

  b)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6.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不应违章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6.6防火卷帘管理要求

  防火卷帘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电动防火卷帘两侧的升、降、停按钮不应上锁;

  b)防火卷帘机械手动装置应便于操作,并应有明显标志;

  c)防火卷帘下方不应堆放物品,探测器不应被遮挡;

  d)非营业期间,应将共享空间部位的防火卷帘降至距地1.8m处;

  e)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防火卷帘封闭性能。

  8、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8.1一般规定

  商场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8.2巡查、检查频次

  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班组交—班前,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共同进行一次巡查。夜间停止营业期间,值班人员应对火、电源、可燃物品库房等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的巡查。

  商场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商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商场每季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8.3巡查、检查内容

  8.3.1巡查内容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f)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8.3.2防火检查内容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消防水源状况;

  d)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e)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g)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及其它重要场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h)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i)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j)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8.3.3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消防水泵启动状况;

  b)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

  c)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

  d)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情况;

  f)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情况;

  g)防烟排烟设施启动情况;

  h)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4火灾隐患整改

  8.4.1一般规定

  8.4.1.1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

  8.4.1.2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

  8.4.2整改要求

  8.4.2.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c)柜台摆放货物超过2日销售量的;

  d)在商场营业厅吸烟的;

  e)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f)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它用的;

  g)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h)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j)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8.4.2.2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9、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1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9.1.1一般规定

  9.1.1.1营业期间,应告之顾客安全疏散、逃生方法。

  9.1.1.2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9.1.1.3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9.1.1.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

  9.1.1.5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9.1.2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e)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f)其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9.1.3专门培训

  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d)特殊工种人员;

  e)其它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9.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2.1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c)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抢救重要物资;

  e)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f)其它必要的组织。

  9.2.2预案内容要点

  9.2.2.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单位领导和保安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9.2.2.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要点: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9.2.2.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9.2.2.4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要点: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救护伤员。

  9.2.2.5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9.2.3演练的组织

  9.2.3.1演练时应在商场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9.2.3.2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

  10、消防档案

  10.1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0.2档案内容

  10.2.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宾馆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c)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h)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楼层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2.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b)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c)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d)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e)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g)火灾情况记录;

  h)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0.3保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商超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理顺商超与供应商之间的供求保障关系充分了解供应商的各项实力,搞好商超内外部的衔接管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稳定连续生产的条件,进一步搞好商超生产原格物料保质保量的采购供应工作,特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篇:

  一、对商超所需的各种原料的生产厂家要广泛的进行信息收集和了解,对有实力,有信誉的原料生产厂家列入供应商储备登记表,并逐步收集各类相关资料予以备案。以备供应商选择时参考。

  二、各类供应商选择,要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特别是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宗原料、重要备件的A类供应商,要全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及实地考察,索取各种证件资料,如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危险化学品还要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对所供原料进行现场取样分析;B类原料供应商在完备以上资料后,可送样品来商超进行分析验证,部分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其它供应商要求资料齐全。资质、资料不齐全供应商选择的否定条件。

  三、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商合作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各种资质资料装入供应商档案中;供应商档案内的资料要不断的更新,随时记录供应商的'最新信息资料。

  四、根据供应商的评价办法,每年对全部的供应商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价(遇特殊情况可缩短评价时间),达不到要求的给予淘汰;合格的给予续签合同。

  五、供应商评价条件:

  1、产品质量;

  2、技术服务;

  3、交货速度;

  4、对用户的需求能否作出快速反应;

  5、供应商的信誉;

  6、产品价格;

  7、延期付款能力;

  8、销售人员的素质(才能、品德);

  9、相关资料的优劣。每项分优秀、良好、较好、差、极差五个等级,从四分到零分依次递减;36分为满分,低于22分淘汰,详见“供应商评价准则”。

【商超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电商仓库管理制度09-20

电商公司管理制度07-24

供应商管理制度03-11

供应商管理制度02-15

代理商管理制度06-29

代理商管理制度07-01

电商公司管理制度04-24

经销商管理制度06-29

供应商采购管理制度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