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点制度

时间:2024-10-03 12:43:45 制度 我要投稿

存货盘点制度

  在当下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存货盘点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存货盘点制度

存货盘点制度1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公司存货的保管,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分厂在存货保管方面,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存货保管的原则

  存货保管的原则是反映存货储存的基本要求,是控制存货收、发、存业务和存货资金管理的基本准则与方式。存货保管主要有以下3个基本原则:

  (1)实行存货限量管理,节约资金使用。

  (2)实行凭证查验收货,核准发货、出库,控制存货的收与发。

  (3)实行专人负责存货保管,设明细账卡登记收发货,核对实存量。

  第三章存货保管的具体规定

  1、凡入库储存的商品、材料物资,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2、入库储存的商品、材料物资应按指定的仓位(地点)分类分品种堆放,并标明品名、规格、型号、款式、尺码、数量、质量(等级)、产地、生产厂家、保质期、生产期,要求堆放整齐,便于清查、取货。

  3、所有入库存储的商品、材料物资,应另行指定专人保管,按品种登记明细卡,并将收、发数量登记后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做到卡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处理。

  4、保管人员应随时检查存储的存货有无发生过期变质、残损、超储积压、短缺、包装破损。如有发现,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仓库主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所有货物存储,必须定期清点。会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库存状况,并将存货明细账户余额与仓库明细卡余额进行核对,核对其实存数量,做到账、卡、实物三相符,以控制存货的.存量。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企业将存货存放在外单位的,应取得证明,单独由会计部门设账控制。对于在途商品、材料物资,应由采购部门和人员将进货凭证交会计部门入账控制。对于存放在销售部门或生产车间的商品、材料物资,应由销售部门和生产部门负责保管,并由会计部门设账控制。

  7、保管员应定期或随时检查各种存货储存的防水、防火、防盗安全设施。检查时,发现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存货,应立即采取措施,存放到安全场所,予以隔离。如发现安全设施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报告仓库主管人员处理。

  第四章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保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存货盘点制度2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为加强存货管理,保证存货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管理内容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第二条库管科对入库材料应当建立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科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授权批准。

  第三条财务科应当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出库不销账的情形。

  第四条库管科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存货损坏、变质等情况,重视现场管理控制,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第五条财务科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规定进行存货的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的采购成本,进行存货的账务处理。

  第六条材料发出计价方法采用计划成本法,并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执行。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存货的清查盘点原材料清查,由财务科和库管科共同负责,每年除必须在年终决算前全面清查一次外,在年度期间,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存货进行轮流盘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对贵重物资至少每月清查一次;仓库保管员岗位调动时,必须进行清查盘点。盘点必须形成《存货盘点表》,并由参加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库存商品每月盘点一次,由企业科、财务科、生产科、质检科共同盘点。财务科负责编制《煤炭库存盘点情况表》,盘点数量要与账面数进行核对,对差异率大于20%或绝对额超6000吨的要进行原因分析,并由参加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第八条存货的清查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点数、过磅或测量等盘点方法,准确确定材料及产成品的实存数量,将盘点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二)在清查中要注意库存材料及产成品的质量,发现霉烂变质和毁损的.物资以及超储积压的物资,应查明原因。

  (三)编制的《存货盘点表》和《煤炭库存盘点情况表》要正确反映各种材料及产成品的账存、实存数量和金额,以

  及盘盈、盘亏、报废的数量和金额,并说明盘盈、盘亏、报废的原因等情况。

  第九条盘库结束后,财务科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存货盘点报告》,报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阅并提出处理意见。财务科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处理或上报公司财务部。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存货盘点制度3

  一、总则:

  为加强仓库管理制度,提高仓库库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增强员工的责任心,为更有效地减少公司不必要的损失,和以后员工的入股准确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盘点周期:

  1、月度:A、每月的月底每店进行一次全盘;B、办公室管理员对领用物品进行一次全盘;

  2、对象:A、对各店的库存商品;B、领用物品;

  3、季度:每年3、6、9、12月份下旬进行一次大盘;

  A、对象:主仓、店铺、店铺仓、领用物品;

  B、年度:每年12月份下旬仓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实物盘点;

  三、盘点方式:

  1、账盘:根据电脑提供手工账上产品的数据与手工账本进行核对;

  2、实盘:以实物为基准,盘出实物库存数量与电脑库存数据进行核对;

  3、复盘:针对账盘、实盘中数据有误差的产品进行第二次盘查,直到盘准、盘对、查明原因为止;

  四、盘点过程中数据有差异的`产品处理方法及改进对策:

  1、数据相差大:首先采取重盘方式解决,然后对仍未解决的作特殊记录,日后再查明原因;

  2、对策:开始在开单、制单、配货和核对的程序中发现数量比较特殊的,必须要经过证实后,方可做下一步操作。

  3、店铺不对:必须在盘点表上给予更正,并注明特殊符号在调整程序给予电脑资料修改正确。

  五、调整:

  在每期盘点完后,跟着节奏进行调整,同时,在调整过程中发现有可疑数据的,要经过审核决定:可以调整的数据给予调整,不可以调整的数据另作记录,当作重盘依据。

  六、账务处理规定:

  报益——在调整过程中,电脑账数呈正数的经核查证实,给予报益;报损——在调整过程中,电脑账数呈负数的经核查证实,给予报损;

  七、滞销商品处理规定:

  在盘点过程中把已滞销的商品记录好,随后,经会议讨论,给予处理;

  已经在产品取消方案中做好处理方案的,发现现场未做标识的,及时做好记录,方便事后仓库楼层组长做整理;

  八、盘点规则:

  1、对于一家公司经营的状况都是必须通过盘点结果来衡量的,不光仓管员及员工必须兢兢业业做好份内职责,做好每一个工作流程,监督管理好每一件货品,盘点时的盘点人员也要尽好自己的责任,认真清点每一件产品和记录好每一个数据;

  记录监督员在做记录时,一定要对好产品厂家、型号、名称、条码,再登记,登记时一定要和清点人员进行数字复述无误后再登记入表;

  在数据登记入表后,监督登记人员要及时进行数据分析,对粗心漏盘、盘少、盘多等现象要及时要求清点人员重盘,如重盘后数据还有差额的,事后再统一进行调查及复盘;

  2、在清点实物时清点人员要有责任心,要轻拿轻放,清点完后,要及时将产品归回原位,清理好现场空箱、垃圾及残次品,对于盘点后的产品要进行标贴贴示(标签上要注明清点人员名及产品数量,贴于纸箱上),以防重盘、漏盘;

  3、在盘点时要注意安全,对于高层货架或隔层上的产品要采用借助媒介物爬上去清盘,防止危险意外事故发生;

  4、盘点人员在盘点期间要做好一切安排,此期间不得休息、请假(特殊情况除外),针对特殊情况的人员要找到替补人员后,方可离岗;

  九、盘点奖罚制度:

  经上层领导讨论,对于盘点的结果,允许产品总量的千分之一数据误差;由于盘点人员的粗心不负责任而产生的误差,给予1~50元不等的罚款;

  对于数据误差太大,超过千分之一缓冲数据,在调查原因后仍相差很大的数据,公司承担50%,部门主管、助理承担10%当楼层组长承担20%,当楼层员工承担20%

  十、盘点安排表:

  总监督:

  1、月度盘点时间为每月月底25日至30日

  2、盘点人员安排:每个月排出店铺人、监督人。

  3、每月20日传给各店负责人

存货盘点制度4

  为了加强公司的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库存保管及存货各环节的监督与核查行为,现根据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制度的补充以共同遵守。

  存货具体包括:

  1、原材料:餐饮业各种制作的基础性原材料,如、鱼、肉、燕鲍翅、蔬菜等,以及干货调料等;

  2、库存商品:存放于仓库及水吧的香烟、酒水、饮料等出售商品;

  3、物料用品:清洁用品、日用品、客房一次性用品和经营性辅助设备(不包括固定资产部分);

  4、燃料:指酒店各设备正常运营维护所需的各种燃料等。

  一、存货的领用管理

  1、各部门原则上应指定专门的领料人,部门负责人有权签字授于领料人对本部门日常所需物质进行领用;超出领料范围且没有总经理或财务主管签字的,仓库有权拒绝发货。

  2、特殊情况下的急件领用,由部门经理口头或书面授权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方可发货,但领料单位负责人必须在1日内到仓库办理签字手续;若在领货后的1日内没有办理签字手续的,由当值仓库保管员向财务上报,对领料人处以至少5元的罚款;若当值仓库保管员没有上报,而2日内领料单仍没有签字的,对当值仓库保管员处以至少5元的罚款。

  二、存货的库存管理

  1、酒店仓库及各部门实物管理责任人,对各库存的物品,必须按照《五常法》的要求分类或专门存放,严禁将不同属性和不同存放要求的物品混存。

  2、库存实物的进库和发出,严禁无单、无手续的物品进库和发放;办妥物品进库和发放手续后,登记实物库存保管账,电脑输单操作。并定期进行库存物品的账实核对盘点工作,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无法解决的,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对超过保质期和有质量问题的货品,不得对外发放,并及时填制《报损单》(一式三联,一联仓库留存备查,另二联经财务部签字后一联留存财务部处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送交财务部稽核人员核实后,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各实物管理责任人当所保管的实物库存接近或达到最低库存储备量时,应及时主动地向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领用)申请计划。

  3、各实物管理责任人在发放各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实物。先进先出:是指按照物品购进的先后顺序和物品保质期的短长顺序,进行物品的发放。即先购进和保质期短的物品先发放,后购进和保质期长的物品后发放。

  三、各部门具体规定

  1、各营业部门吧台:吧员及实物库管员于每月应对实有库存进行实物盘点,与对应的实物保管账期末结存实物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解决;同时,依据当月《领料单》,汇总填制《本月部门物品领、用、存报告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部。期间随时无条件的接受财务的定期及不定期抽查盘点。

  2、酒店仓库:仓库库管员于每月应对实有库存进行实物盘点,做到日清月结,与对应的实物保管账结存实物数量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解决。

  3、财务部:

  (1)财务部稽核人员应定期不定期抽查酒店各仓库的实物库存是否与其实际账存数量相符;各项库存实物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放实物是否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

  (2)每月末,财务部稽核人员应参与各仓库库存的实物盘点工作,一方面,核实库存实物的账实情况;另一方面,核查库存实物的质量(有无质变、过期产品)和各品种库存是否合理;同时,对各部门填制的《本月部门物品领、用、存报告表》列数据进行核实(依据平时收到的各进、出、领用物品凭证进行核对)和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界定责任,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3)财务部负责人收到各种报告时,应及时依据酒店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会同各部门负责人协商后,报酒店总经理处理。

  四、库存管理责任

  1、对库存实物发生的质量问题,属验收把关不当造成的,能要求供应商退换的,应尽量要求供应商退换,同时,追究验收责任人的工作责任;不能退换造成的损失,由验收责任人负责赔偿;属保管不当造成的.,直接追究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全额的损失。

  2、对库存实物发生短损、霉变、变质的,属定额内(其实物定额根据各物品的性质,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标准进行确定)的,直接计入当月成本(此部分应严禁套用定额数而自用);定额外的部分,直接追究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全额的损失,物品被盗原价赔偿。

  3、财务部稽核人员稽核工作不到位,对应稽核、监控的方面不予稽核、监控,应发现

  的问题未予发现,或对发现的问题不予上报,事后被查出的,直接追究稽核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4、库货属于公司资产,任何人不得借出、或出库给他人,5、特殊情况,报酒店总经理处理;非常情况,可直接上报酒店管理公司研究处理。

  五、罚则

  在盘点过程中如发现物品与账实不符,多余部份调增物品库存,短少部份按价赔偿具体如下:

  1、账实不符品种在1—5个之间的。每个品种给于10元罚款。

  2、账实不符品种在5—10个之间,每个品种给于15元罚款

  3、账实不符品种在10个以上的除每个品种给于20元罚款外,保管员自动离职。

  库货属于公司资产,任何人不得借出、或出库给他人,如发现未经公司总经理书面同意授权外保管人擅自借出或出库给他人。除保管人如数赔偿外还将给予乙类过失处理。

  六、附则

  1、在财务主管盘点结果抽查过程中如发现物品账实不符,未及时发现的处理的。除对当事人以上处罚外,还将对于材料会计及仓库主管20元罚款过失处理。

  2、在总经理盘点结果抽查过程中如发现物品账实不符,未及时发现的处理的。除对当事人以上处罚外,还将对于财务主管20元罚款过失及材料会计及仓库主管20元罚款过失双倍处理。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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