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4 15:45:22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5篇【精】

  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5篇【精】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

  一、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消火栓泵及消火栓管道阀门启动检查1次.

  2、每月对消火栓泵远距离启动按钮和消火栓检测1次.

  3、水带、水枪完好率每半年检查1次.

  4、每半年对室内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检查、保养1次.

  5、喷淋泵接合器和消火栓接合器有明显区分标志.

  二、消防安全疏散系统

  1、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灯每季全部检查1次.

  2、每日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1次.

  3、对应急广播每月测试1次.

  三、消防设施其它方面

  1、对配置的移动式灭火器材每天检查,每月清洁、保养1次.

  2、对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后,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及时修复故障和损坏的消防设施.

  4、检查情况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2

  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附有使用操作、检查测试说明;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启动备用设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达到合格标准,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存档及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四、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应分别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3

  为了使本单位的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的状态,以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

  1、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统一由本单位专人管理;

  2、灭火器材每半年必须检测一次气压,每一年必须对罐体及灭火药剂进行一次检测、维护。

  3、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应由专人维护、保养;

  4、灭火器材放在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堵挡和损坏消防器材;

  5、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必须有维修、维护记录。

  二、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为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消防设施必须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应保持系统在自动状态下连续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随意中断运行,如必须中断,必须及时上报公安消防机构。

  2、系统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3、系统投入正常使用后,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1)每日值班人员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值班人员应将每日检查、处理问题情况记录在册。

  (2)每周进行一次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

  (3)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和检查。

  (4)每年本单位应联合生产厂家有关技术人员对自动化消防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水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

  1、室外消火栓及结合器的'维护、管理。

  (1)每月检查消火栓供水情况,在放净锈水后再关闭,观察有无漏水。

  (2)经常消除消火栓附近障碍物,清除井内积聚的垃圾、尘土等杂物。

  2、室内消火栓的维护、管理

  (1)严禁擅自使用消防水带、水枪,不得把消防水源当作生活水使用。

  (2)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消火栓、水带火枪是否齐全好用;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是否正常);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每两月对水流指示器进行一次功能试验。

  (2)每季度应对报警阀进行一次功能试验。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始终处于正常的警戒状态。

  (4)每年应对给水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火警联动试验。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4

  工业锅炉在电力、化工、轻工等部门普遍用作发电和生产蒸汽,企事业单位用于生活的就更多了。确保工业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对发展国民经济、保障人民的生活需要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对工业锅炉运行的要求是:首先要保质保量地安全供汽,其次也要求锅炉设备在安全的条件下经济运转。影响工业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因素很多,一方面是由于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检修不当引起的。一台锅炉,如果设计不好,制造安装又欠佳,当然不能达到安全经济运行。

  另一方面则完全是由于运行上的原因所造成的,例如起动时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平时锅炉技术管理工作较差,尤其是停炉后不注意保养,有的锅炉内的水没有排放干净,有的炉内的炉水没有清理,有的锅炉房内水、垃圾成堆,人都无法进入。锅炉停用后,外界空气就会大量进入锅炉水系统内,此时锅炉虽已放水,但在锅炉金属表面上总是附着一层水膜,空气中的氧便溶解在此水膜中,以致达到饱和状态,所以很容易引起溶解氧的腐蚀,其腐蚀速度一般要比运行期间快得多。如果锅炉金属表面上有能溶于水膜的盐垢时,则腐蚀性更强烈。实践证明,产生严重腐蚀的锅炉多是停炉期间形成,而在运行中又发展所造成的。因此,在停炉期间采用适当的保护方法,对防止锅炉腐蚀,确保安全运行、延长锅炉的使用寿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停炉保护的方法

  防止锅炉停炉腐蚀的方法较多,但基本原则是不让外界空气进入停用锅炉的水系统;保持停用锅炉水系统金属表面干燥;使金属内表面浸泡在含有除氧剂或其他保护剂的溶液中;在金属表面上涂上防锈层。停炉保护方法可分为干法和湿法两大类。

  (一)干法

  1.干燥剂法干燥剂法就是在锅炉停用后,当锅炉水的温度降至100~120℃时,将锅炉内的水全部放掉,利用炉内余热,将金属表面烘干,并清除沉积在锅炉水系统内的水垢和水渣。然后在锅炉内放入干燥剂,保持金属表面干燥,防止腐蚀。常用的干燥剂有三种无水氯化钙(CaCl2)常用量1.0~1.5kg/M3生石灰(Cao)常用量3~5kg/M3硅胶常用量1.5~3.0kg/M3干燥剂的放置方法:将药品分盛在若干个塘瓷盘内,分别放入汽泡、泥包和各联箱内。装入的数量和位置应在锅炉保养记录内,以免投入运行时忘记取出。干燥剂放入炉内后应立即关闭各汽水阀门,防止外界空气进入。干燥剂放入一个月后应进行第一次检查。如发现潮解,应立即更换或烘干。以后可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此法适用于较长时间的停炉保养。汽包容积占整个锅炉水容积的比例越大,此法越方便。

  2.烘干法此法就是在停炉时,当锅炉水的温度降至100~120℃时,进行放水。当水放尽后,利用炉内余热,点微火或引入炉膛热风,将锅炉内表面烘干。此法只适用于锅炉在检修期间的防腐。

  3.充氮法充氮法就是将氮气充入锅炉水系统内,并保持一定的正压,以阻止空气进入。由于氮气很不活泼,无腐蚀性,所以可以防止锅炉的停炉腐蚀。其方法是:在停炉前,将充氮管路接好。当炉内压力降至0.5表压时,开始由氮气瓶经临时管路向锅炉汽包和省煤器等处送氮气,具体要求是:

  (1)氮气纯度应在99%以上。

  (2)空炉充氮时,炉内氮气压力应为0.5表压以上。带水充氮(锅炉内水不放掉)时,充氮前最好在锅炉存水中加入一定量的联氨,并用联氨将水的PH值调至10以上。

  (3)充氮时,锅米水系统的所有阀门应关闭,并应严密不漏,以免因泄漏,以免因泄漏而使氮气消耗量过大和难以保持氮气压力。

  (4)在充氮保护期间,要经常临督水系统中氮气的压力和锅炉的严密性。若发现耗氮气量过大,应查找漏泄的地方并立即消除。当锅炉起动时,在上水和升压过程中可将氮气排入大气。此法适用于短期停用锅炉的保护。

  4.充氨法

  充氨法就是锅炉停用放水后,在锅炉全部容积内充满氨气。氨溶解在金属表面上的水膜中,使金属表面形成耐腐蚀性保护膜。氨还能使氧在水膜中的溶解度降低,防止溶解氧的腐蚀。采用充氨法时,应将铜质部件拆除,并保持锅炉内氯气压力为100毫米汞柱。

  5.涂料法

  锅炉停用后放掉水,清除污物,烘干金属表面。然后在金属表面均匀地涂上一层防腐涂料,以防止锅炉的停用腐蚀。防腐涂料一般采用黑铅粉(其主要成份为碳黑与滑石粉)与机油(40*或50*均可)按一定比例配成。一般可按黑铅粉:机油:1∶2的配比调合而成。涂复时,要求凡能接触到的部位,都要均匀地涂附。炉管内不易接触的部位,可利用钢丝缠上棉纱,醮取涂料上下牵拉的方法涂附。采用涂料防腐法,若对蒸汽品质有一定的要求时,应在锅炉启动前采用碱煮法(每吨水加磷酸三钠或纯碱5~8kg)煮沸8~10小时。并加强表面排污,将涂料去除。此法经济、简单、效果好,适用于长期停炉保养。

  6.Munters除湿机

  介绍一种目前在国外使用的较广的Munters除湿机。应用这种除湿机保养锅炉得到十分廊的效果。 Munters除湿机其主要部分为每小时8转的转动圆柱体。在圆柱体内装有吸湿剂氯化锂(LiCI)。圆柱体分隔为二个区域,较大的一个为处理空气通过面,较小的为再生空气通过面。处理后的干空气,打入锅炉中进行保养工作。圆柱体中吸湿剂吸收水份后再转入再生区,在再生区中另有加热的再生空气通入使吸湿剂中水分排出,并恢复吸湿能力。然后,圆柱体再转入处理区,如此连续运转。除湿机在锅炉上进行试验,锅炉容量为20吨/时,电加热的除湿机为M100/50型,风量50米3/小时,除湿能力:当外界空气20℃,相对湿度60%时,为0.54公斤水/时,其电功率为800瓦。图12-2 Munters除湿机装备示意图1-过滤器2-再生空气加热器3-回转式交换器4-马达5-再生空气送风机经过4个月的.保养,证明其湿效果良好,无论在防锈,化费,和保养中的管理等方面都较其他保养法(如满水法、充氮法等)来的优越。

  (二)湿法

  这类方法是具有保护性的水溶液充满锅炉,防止空气进入炉内。根据水溶液的组成不同,有以下几种。

  1.碱液法

  此法是采用加碱的方法,使锅炉中充满PH值达10以上的水。使金属表面生成耐腐蚀性保护膜,以防止溶解氧对金属的腐蚀。所用碱液为NaOH、Na3PO4或者二者的混合液。常用碱液配制方法是:将NaOH(4kg/米3)和Na3PO4(1.5kg/米3)放入容器内,用软水溶解后,再用泵从锅炉下部联箱送入炉内。注意要保持溶液碱浓度均匀。

  2.亚硫酸钠保护法

  亚硫酸钠是一个还原剂,能和水中溶解氧作用生成硫酸钠。从而防止金属表面遭受溶解氧腐蚀。另外还可以采用磷酸三钠、亚硝酸钠混合溶淮的保护方法。此法是基于这种混合液能在金属表面形成保护膜,从而防止金属的腐蚀。采用这二种湿法保护时,锯炉启动前应将溶液排放干净,并进行彻底清洗。

  3.热法

  此法用于停炉时间在10天以内。方法是在汽包上方安装一个水箱,用管子和泡包相联通。锅炉停用后,充满除过氧的水,水箱中大半充满着水。水箱用外来蒸汽通入加热,使水箱中水经常保持沸腾状态。锅炉水的损失可由外来蒸汽加以补充。这个方法比较简单,且停炉后再投入运行也方便,只要把水箱和汽包切断就可以了。这个办法的缺点是要有外来汽源供汽。有人建议采用小水箱上加一层煤油的办法来防止空气中氧气进入锅炉,这样就不需要加热了,这种建议可供参考。

  二、停炉保护方法的选择

  以上介绍了一些停炉保护的方法。至于选用哪一种方法,应根据锅炉结构、停用时间、各种方法的效果和应用条件来选择。

  1.停炉三个月以上应采用干法中的干燥剂法。

  2.停炉1-3个月可采用碱液法或亚硝酸钠法。

  3.锅炉停止运行后,能在24小时以内启动时,可采用保压法。对于间断运行或停用时间在一周以内的锅炉也可采用此法。但必须做到炉内压力高于大气压力。如发现压力稍有降低必须及时起火升压。

  4.因检修锅炉而停止运行时,可采用烘干法。如不需放水时,可采用保持压力法。检修后的锅炉,如不能及时投入运行。则应根据信用时间长短采用相应保护措施。

  5.采用湿法保护时,锅炉房内温度最好保持在10℃以上,不能低于0℃,以免冻坏设备。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5

  一、消防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师巡查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教职员工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校园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校园内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校办公室申请,校办公室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严重的予以开除。其他人员不得施工。

  三、火灾预防措施

  (1)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2)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3)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4)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5)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6)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7)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园内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6

  为保证酒店的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酒店各类消防设备必须定期检测、保养、维修、酒店保安部消防组应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具体应遵循以下工作标准。

  (一)各类消防设备的检查保养周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每天由消防员巡查一次。

  ②消防组每天对烟 感器检测1-2次,每三年清洗一次。

  ③消防组每月必须抽查10%的手动报警按钮。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消防组每季度检查一次自动喷水系统。

  ②消防水泵和喷淋水泵由保安部每半年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3、消水栓系统

  ①消防组每季度检查一次营业场所的消火栓。

  ②消火栓每季度由消防组进行放水检查一次,各部位水带箱中的水带和水枪每季度检查一次。

  4、灭火器

  ①消防组每一年至一年半更换一次固定泡沫灭火装置的药剂。

  ②每年更换一次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和推车式泡沫灭火器。

  ③保持灭火器材的外表清洁。

  ④灭火器材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⑤消防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

  5、防烟排烟系统

  ①消防组每月运行一次酒店各营业场所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进行测试检查。

  ②每季度对防烟排烟机和阀门启动检查一次。

  6、消防安全疏散系统

  ①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每月全检一次。

  ②每月对防火卷帘门手动、联动测试一次。

  ③每月对防火门及闭门器、顺位器,合页密封情况检查一次。

  ④每月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一次。

  ⑤消防组每月测试一次酒店消防广播。

  7、其他消防器材

  ①保安部每年对酒店的'电气设备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②消防组每半年检测一次油库的灭火装置。

  ③每月检查一次酒店的灭火机压力状况。

  (二)检查和测试记录

  消防组消防员根据上述规定,定期检查、测试各类消防设备,尤其是重点部位,每次测试结束后,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三)消防设备故障的处理

  消防组检查消防设备时,若发现消防设备出现故障,应在当天及时修复。对于比较严重的故障,应及时向保安经理及工程部汇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以保证酒店安全。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增强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日常应急救援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保养,确保突发事件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得到控制和消灭,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主要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箱、消防带、水枪、扳手、灭火器、消防沙、消防锨、消防安全标志、消防疏散通道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等。

  三、管理职责

  1、后勤科负责全公司消火栓的供水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负责全厂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2、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及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4、总经办安检员负责消防设施安全管理的监督。

  四、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验收与配备要求。

  1、新、改、扩建项目在设计、安装生产设施的同时,必须同时设计、安装消防设施,消防设施设计、安装方案必须报总经办安检员备案,由安检员组织相关部门会审方案的可行性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并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安装施工。

  2、消防设施需要变更(如位置、数量、规格等)的车间、部门须提出申请,总经办安检员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变更,后勤科保留设施变更记录。

  3、消防设施安装标准:

  (1)消防设施应按照标准定置安装和摆放。

  (2)生产区厂内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00米,消火栓地上部分距离地面垂直高度标准为640mm,地面以上部分露出红漆。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边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

  (3)消火栓的放水口应使用卵石渗水层,卵石粒径20~30mm,铺设半径500mm,铺设深度自地面下200mm至槽底,铺设卵石时,注意保护好放水弯头,以免碰坏,绝不能堵塞放水出口。

  (4)室外地下消火栓应砌筑消火栓井,室外地上消火栓应砌筑消火栓阀门井,消火栓与开闭阀门之间两者距离不超过2。5米。

  (5)消火栓的各处开关是否灵活、严密、吻合,所配带的附属设备配件应齐。

  4、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产品。

  5、各部门应该根据本区域范围需要补充和配备适用齐全的消防器材,按照程序填写《消防设施器材申报单》总经办安检员进行审核。

  五、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1、各车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卫生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将消防设施的安全状况纳入每日现场设施安全管理。

  2、维护保养标准:

  (1)保持消防箱箱内、外无杂物,无灰尘,箱体除锈刷漆整洁,红色颜色。

  (2)各部门使用过的消防水带应该进行晾干处理后放回消防箱,确保干燥。

  (3)消火栓、水带、喷枪、扳手等齐全完好,消火栓阀杆顶部保持润滑。

  (4)灭火器定位摆放,保持外部整洁,不得随便挪用,失效灭火器及时更换并撤出作业现场。

  (5)重点部位消防水带、喷枪直接连接消火栓。

  (6)各消火栓外围2米以内禁止堆放物品,并保持通道畅通。

  3、各种消防设施应符合5s管理,表面无油污、无污物、无灰尘,清洁光亮。

  六、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

  1、后勤科兼职消防队在做到日常管理的同时,每月定期对全厂消防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问题部门整改,并将每月消防设施检查情况进行纪录;总经办安检员在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和问题随时通知后勤科进行整改。

  2、消防泵停用管理。

  生产科消防泵必须24小时正常运转,确保全厂消防供水系统满足应急使用,不得随意停泵,如因消防管线、阀门等局部检修或其他改造情况确实需要停水停泵的,需求部门必须到总经办安检员办理停用申请。程序如下:

  (1)需求单位向总经办安检员提出《消防设施停用申请》。

  (2)生产科确定停消防泵或区域关闭阀门及停用时间方案。

  (3)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后勤科)签字认可。

  (4)由全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批,总经办安检员登记备案。

  (5)生产科根据《消防设施停用通知单》实施停用泵方案。

  (6)如果因未能到期修复或其他不符合条件不能开消防泵的,必须由需求单位重新办理延期申请。

  (7)修复完毕符合开泵条件的.,生产科启用消防设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应急情况不得动用消防器材,如培训演练使用必须经后勤科同意并办理审核《消防器材使用许可证》手续,事故应急使用除外。

  4、消防设施重点检查内容和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灭火器

  (1)灭火器是否放于固定且便于取用的明显场所。

  (2)安全插销有无脱落或损坏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3)喷嘴和导粉管有无变形、损伤、老化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4)压力指针指示值是否在有效范围内。

  (5)有无其他影响灭火器使用的堆放杂物等。

  (6)灭火器的规格类别是否符合现场灭火使用。

  消火栓

  (1)消防水带、扳手、喷枪是否齐全完好,有无水带老化损伤情况。

  (2)消火栓及管线有无漏水。

  (3)消火栓附近2米内有无堆放杂物。

  (4)消防水带箱体是否完好正常。

  消防泵及消防管道

  (1)消防泵是否正常开启,泵的进出口压力是否正常(4。5mpa以上)。

  (2)检查泵电机及泵体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3)消防泵润滑油是否变质。

  (4)泵的阀门阀杆是否灵活。

  (5)消防管线(地上或地下)、法兰是否锈蚀、漏水,各消防管道连接阀门是否开启灵活。

  消防应急器材

  (1)各车间、仓库、宿舍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

  (2)各车间、仓库、宿舍应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应急照明灯是否正常。

  七、消防设施档案管理

  1、后勤科—兼职消防队安排专人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

  (1)建立全厂消防(地上消火栓、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档案,消火栓布置图。

  2、消防设施档案应报总经办安检员备案。

  八、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50—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加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非应急情况动用消防灭火器、消防栓的。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不完好有效的。

  3、消防设施、器材失效、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对消防隐患经下整改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8

  工厂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种消防设施、应由技术部人员和消防员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随时保证其性能良好。

  2、各种消防设施,在非火警情况下,非消防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不得移动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损坏。

  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4、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各走道应保持畅通。

  5、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的灭火器和消防设备加强清擦,防止污垢堵塞灭火器喷口。

  6、安全保卫部派专人经常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及时教育,对不听制止或造成设备损坏,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9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0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10、幼儿园内不能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1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1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1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0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1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 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1m。

  17、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0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设,保障本单位的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管理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

  2、总则

  2.1消防基础设施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2.2消防设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础。任何人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严禁将消防设施挪动或借做他用。

  2.3消防设施由总务办公室统一管理,消防设施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使用。消防设施的更换必须经过总务办公室的技术鉴定。

  3、职责

  3.1总务办公室负责对消防基础设施的统一管理与更换鉴定。

  3.2总务办公室负责设施定期检查,并填写设施检查记录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领导。总务办公室领导根据上报情况对是否需要更新作出鉴定并付以实施。

  3.3总务办公室根据设施汇报情况对消防基础设施进行采购。

  4、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

  4.1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重点防火部位设有报警设备。

  4.2总务办公室管理人员应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并按时对其进行检查和装药,确保在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a.各类泡沫灭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维修、更换一次。

  b.各类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效期3—5年,每三年维修、更换一次。

  c.各类干粉灭火器,有效期2—3年,每二年维修、更换一次。

  d.各类灭火器每月点检一次,发现有泻压、外壳变形、刹把松动等及时更换。

  e.消防栓、消防增压水泵经常试压、启动,确保完好、有效。

  4.3各种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于取用,禁止挪作他用。

  4.4消火栓要定期检查保养,不得圈占或随意启用。

  4.5消防水池要经常保持规定的蓄水量,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

  5、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5.1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5.2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5.2.1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5.2.2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5.2.3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2.4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6、考核

  6.1总务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门检查考核小组,认真填写考核记录。

  6.2各部门安全处负责人及时上报消防器材异常情况,企管办负责对通报及时处理,准确进行考核。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1

  1、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位、定人、定标准管理;

  3、消防设施、器材每年四次检查、测试、维修、失效的器材应及时更换;

  4、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用,不得损坏;

  5、消火栓不得圈占和埋压,每年放水1次,室外栓冬季遇严寒时,应采取防寒措施保护。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2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大部分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并不是很健全。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人员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任部门、责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防火检查、巡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火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四、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隐患整改程序及惩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记录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控制室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操作人员的职责,执行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资格、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点。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火灾隐患的确定,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火灾整改的期限、程序,整改合格的标准,所需经费保障等要点。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安全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定期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违规惩处措施等要点。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预案制定、修改、审批程序,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自评、预案修订等要点。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危险物品的贮存方法,贮存的数量,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危险物品的入口登记、使用与出库审批登记、特殊环境安全防范等要点。

  十一、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专职(志愿)消防队的人员组成,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员调整、补充归口管理,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实施方法和要求,组织演练考核方法、明确奖惩措施等要点。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内容及频次,确定电气设备检查、燃气管理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要点。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考评目标、频次、考评内容(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评方法、奖励和惩戒的具体行为等要点。

  13项消防安全制度,附全文

  1、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为了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长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主管安全副经理为项目部安全防火责任人,安全生产部、综合事务部主任为本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各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为本队、本班组防火负责人。

  第四条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

  第五条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培训,做好全员的消防常识宣传工作。

  第六条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全体员工要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八条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油库、气瓶房、仓库、发电房、变压房、配电房、电工房等场地禁止烟火。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牌,并配备消防器材。

  第九条危险场所进行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做好动火监控工作,焊割作业时还应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条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不准使用铜丝或其它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禁止在仓库或禁烟区乱丢烟头、火种;禁止使用灯炮取暖或进行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第十六条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规定。木材加工场的刨花、木糠要及时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齐,留出消防通道,不准乱堆乱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纱杂物不准乱丢,地上油污及时处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围的易燃杂物。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3

  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安全疏散系统和灭火系统两大类,常用的有安全疏散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客观上说,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复杂、种类繁多,拥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并会被管理机制、人员素质等影响,导致当前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现状并不乐观,设施故障率普遍较高,无法真正在火灾中确保人员安全、建筑消防安全。为此,我们应及时找寻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1、积极实行手册制度,建立维护保养依据

  我们应及时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手册》(以下简称《维保手册》)制度,因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专业性、系统性都很强,很多单位并不清楚应当维保哪些消防设施,应采取怎样的维保手段,一些单位甚至不清楚建筑里有哪些消防设施。所以,只要建筑消防设施开始运行,就应及时制作一本完整的、系统的《维保手册》。

  换言之,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竣工之后即刻制作一本《维保手册》,把它作为重要的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到业主单位手上,通过实行手册制度,为单位维保建筑消防设施建立依据。

  手册内容应涵盖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竣工图纸、变更改造及隐蔽工程施工记录、消防系统组件、维保说明、维保周期计划、维保内容、维保常识、相关注意事项等。即通过该手册,单位能清楚掌握应当维保哪些消防设施、采取怎样的维保手段、维保周期等,从而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变得有据可依。

  2、加强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建筑消防安全

  首先,对于那些不熟悉的建筑消防设施,单位应主动跟设施生产商取得联系,或跟当地的产品服务站、商等联系,取得必要的技术支持,并确保消防设施备用件供给充足;同时要按照施工单位移交的竣工图纸、资料文件及使用变动资料等进行现场确认。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动态的维护管理,包括查看值班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的前期原始资料等,全面了解整栋建筑里面的消防设施,及时掌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联动设施相应的联动方式,要做到责任明确、心中有数,避免出现不良后果,如某高层教学楼的消防风机被启动之后,就要求人员必须到风机房手动停止风机,但维护保养人员并不了解这一情况,没有在风机联动之后及时将其停止,导致大量灰尘吹进教学楼的楼梯问。

  其次,使用单位应全面普查建筑消防设施,对于现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要详细掌握,并把设计、施工及材料等缺陷指出来,认真分析成因,及时向业主提交书面报告,并提出合理的、有效的解决方案,尽快降低消防设施设备的故障率,确保其运行稳定;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不能轻维护重维修,不能局限于排除设施故障。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确保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的稳定性,不断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质量,确保消防安全。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进步,现代建筑消防设施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强,维护保养工作也不能一味停留在手动检查系统上,而应尽快实现维护保养工作的自动化。

  智能化的'建筑消防设施系统采用了大量的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等,不管是维护保养工作还是运行管理工作都出现较大的差异性,需要我们改变维护思路,朝着智能化系统的需求努力,避免出现各种建筑消防安全问题。

  3、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水平

  对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应把他们纳入自动操作人员管理的范畴,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培训并颁发资格证书,确保人人都持证上岗,从事维护保养工作的值班、检测、巡查等人员,要持有等级职业资格证或获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才能上岗,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都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对设施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从而提高单位维护保养自身建筑消防设施的能力;使用单位也可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为确保建筑消防系统可靠、安全提供条件。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4

  (1)中控室保安员负责监控室内消防设备24小时运行的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观察,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2)当设备发生故障时,中控室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处理。

  (3)当值保安员要负责中控室的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工程部弱电专业人员要对消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5)工程部和安保部每月定期对会议中心消防系统进行模拟检测,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消防系统如因维护或其他原因要暂时改变消防系统的`状态,应由工程部书面通知安保部,并提出相应的临时措施,确保会议中心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5

  引言

  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A 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术语

  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定义

  检测test

  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

  的检查。

  4、总则

  4.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4.2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3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挡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4.5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4.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应按规定协议向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5、值班

  5.1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负责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应根据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5.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b)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1)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c)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5.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a)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b)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c)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d)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5.4消防控制室的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显示要求满足GA 767的规定。

  6、巡查

  6.1一般要求

  6.1.1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或单位实施,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的工作岗位。

  6.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6.1.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巡查时发现故障,应按第8章要求处理。6.1.4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c)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6.2巡查内容

  6.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配电设施”部分。

  6.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6.2.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 1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部分。

  6.2.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部分。

  6.2.5消防供水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6.2.6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6.2.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6.2.8泡沫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6.2.9气体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6.2.10防烟、排烟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烟、排烟系统“部分。

  6.2.1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部分。

  6.2.12应急广播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6.2.13消防专用电话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6.2.14防火分隔设施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防火分隔设施”部分。

  6.2.15消防电梯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消防电梯“部分。

  6.2.16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6.2.17干粉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6.2.18灭火器的巡查内容见表C.1中“灭火器”部分。

  6.2.19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见表C.1中“其他巡查内容”部分,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C.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7、检测

  7.1一般要求

  7.1.1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在重大的节日,重大的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7.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7.1.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按GA 503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表D.1)的相关内容。

  7.2检测内容

  7.2.1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电配电设施”部分。

  7.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

  7.2.3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

  7.2.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

  7.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

  7.2.6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

  7.2.7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

  7.2.8防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部分。

  7.2.9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排烟系统”部分。

  7.2.10应急照明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照明系统”部分。

  7.2.11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

  7.2.12消防专用电话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

  7.2.13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防火分隔”部分。

  7.2.14消防电梯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电梯”部分。

  7.2.1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

  7.2.16干粉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

  7.2.17灭火器的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灭火器”部分。

  7.2.18其他需要检测的内容见表D.1中“其他设施”部分。从事检测工作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表D.1的样式,自行制定有关消防安全检测记录表。

  8、维修

  8.1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8.2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关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8.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

  9、保养

  9.1一般规定

  9.1.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见表E.1)。

  9.1.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9.1.3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应储备一定数最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9.1.4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9.2保养内容

  9.2.1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9.2.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二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9.2.3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

  9.2.4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

  9.2.5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

  9.2.6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9.2.7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以及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

  10、档案

  10.1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

  10.2保存期限

  10.2.1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10.2.2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见表A. 1)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见表C.1)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10.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见表D.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表B.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见表E. 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见表E.2)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4)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5)GB 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 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 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 50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9)GA 95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10)GA 502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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