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制度

时间:2024-10-04 16:46:05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采购制度精品(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采购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采购制度精品(15篇)

医院采购制度1

  一、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二、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三、医疗设备采购以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合适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五、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先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六、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七、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医院采购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具体招标品种目录由药事委员会根据政府有关药品招标的规定、山东省医保目录及本院临床用药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六部委文件卫规发[20xx]308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招标采购: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发生重大瘟疫、重大事故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需进行紧急采购的药品。

  (二)医疗器械类:单台金额大于2万元的医疗仪器设备;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单台次年维修保修费大于2万元的医疗设备;

  (三)后勤物资类: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后勤物资、大宗家具、办公用品、印刷品、被服、水、电、汽、暖设备及配件、油、煤类、消防器材。

  (四)基建工程类:经医院批准立项,项目金额2万元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

  (五)信息设备:单台次、一次性总额招标超过及年使用量大于2万元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及耗材、电教及通讯。

  (六)单项5000元以上的广告设计、发布及各类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七)其它由招标委员会决定的'招标项目。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十条医院招标遵循以下程序:

  (一)按照医院规定的招标范围,由各有关科室提出招标项目申请,确定招标品种、数量、预算金额,经办科室须详细填写《招标申请书》,并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招标项目必须经招标委员会作出决策。招标项目确定后,对于设备招标,业务科室提供技术参数、型号、功能,并由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和上报技术参数要签名确认。

  (三)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后,由经办科室把填写齐全的《招标申请书》和可行性论证报告(设备要附技术参数讨论报告)送交招标办公室登记,招标办公室安排招标。

  (四)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由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会议决定。

  (五)招标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院长批准后发布招标公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

  (六)招标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及其产品的合法性,查看证照是否齐全、真实,并出具审核报告签名确认。

  (七)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原则上必须由三家以上投标单位才能开标。对特殊行业采取竞争性谈判(例如:供水、供电、供气等项目改造)。

  (八)开标前应将投标情况报院长审核,由院长办公会或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专业人士先行讨论,熟悉该次投标的单位和投标的品种型号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开标。

医院采购制度3

  (一)高值耗材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及常德市药管办的有关规定。

  (二)已在院内采购目录中的`产品,使用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计划单》,交由设备科按程序进行采购。

  (三)采购和使用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周围血管介入类、电生理类、骨科5类高值耗材必须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执行全省统一价格。

  (四)采购的产品必须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的产品,有特殊需要的,须填写《网外采购高值耗材备案表》并报常德市药管办审批同意后,才能采购使用。

  (五)设备科按要求保存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的相关证照,包括: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公司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授权书、业务员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照不齐的不可采购和使用。

  (六)未在院内采购目录中的产品,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进入招标程序。耗材价格必须低于或等于《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的最低价格。

  (七)中标产品须由院感科审核批准,设备科与中标单位签定协议,并报院物价办在《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予以公示后才可进行采购和使用。

  (八)所有高值耗材必须入库,设备科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程序验收,并对入库耗材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单价、产地、销售公司、注册证号等情况进行登记。

  (九)未经允许自行采购和使用高值耗材的科室,设备科不予付款,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医院采购制度4

  为加强对设备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效预防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与计划

  (一)单价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医疗仪器设备,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写出设备申请,单价30万元以上的设备填写《设备申购论证报告》,每年12月底报器械科。

  (二)专题计划、临时计划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填写《设备申购论证报告》或设备购置申请,报装备委员会、院领导研究审批。

  (三)专题计划是指为完成某项医疗重点任务,需要配套和同步解决的医疗仪器设备计划,要求上级专题解决。

  (四)临时计划是指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临时医疗任务或科研项目的需要,提出临时需要的医疗仪器设备计划,临时计划必须是急需项目。

  (五)5万元以下医疗设备,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写出购置申请,报院长审批。

  二、审批与购置

  (一)器械科审查整理汇总各科室仪器设备申请,报医学装备委员会论证后,结合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医院财务预算,编制年度医疗装备购置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提交院职代会通过,报卫计局批准后实施。

  (二)批准购置的仪器设备,根据临床需要的缓急程度,合理安排采购实施计划,临床急需的设备应优先采购。其它分期分批组织招标采购。

  (三)专题计划、临时计划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购置后,及时组织招标采购。

  (四)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由器械科牵头报医院监事后,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采购招标。

  (五)采购前,器械科对拟购置设备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包含产品的资质证明、价格、配置、销售公司的相关情况等。

  (六)购置单价小于5万元、批量较小的物资设备,报请院领导审批后,器械科按照计划确定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确保优质优价。

  (七)签署好的`合同文本由器械科审核后,无问题的合同文本提请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合同盖章后方可执行合同。

  (八)甲、乙类大型仪器设备须经卫生部或卫生厅批准配置许可后再进行采购。

  三、违纪行为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的,医院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或业务谈判,徇私舞弊,干扰采购活动正常秩序的。

  (二)与投标者或供货单位相互串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货款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购进的货物属以次充好、价高质次或假冒伪劣的。

  (四)采购过程中,接受供货方贵重礼品、回扣或有价证券等各种好处费而不上交的。

  (五)挥霍浪费或挪用、贪污、私分采购货款的。

  (六)以各种理由化整为零,逃避上述条款约束的。

  (七)采购过程拒绝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有意包庇的。

医院采购制度5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强化监督、节省开支,防范采购活动中的廉洁风险,根据我院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有关精神,决定在招标采购公用物品活动中实行以下规定:

  一、招标采购公用物品适用范围

  1、未纳入或不适合集中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零星、小额的后勤总务用品、办公用品和低值耗材的采购。

  2、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物品。

  3、预算外小额度开支的奖品、礼品、纪念品、宣传标识制作等相关物品的采购。

  4、公务接待、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5、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6、其它物品和服务用品的采购。

  二、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方法

  1、“三家参与”: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实施时,由使用部门(科室)、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共同参与。

  2、“货比三家”: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活动过程中,要经过三家以上供应商或商家的询价调查,从质量、价格等方面综合比较进行取舍。

  3、“三人同行”:所有招标外采购实施时,必须是三个人以上共同经办。

  三、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实施

  1、招标公用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填写《***医院招标物品购买申请单》,说明采购名称、数量、不经过集中招标的理由,由院长批准实施。

  2、医院招标采购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财务科等部门。物品主管部门持院长批示,由院纪检监察室视情况安排相关监督部门参与采购监督活动。

  3、物品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为同一单位,或物品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为同一单位时,院长批准后,由院纪委指定相关科室人员一道参加实施采购。

  4、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完成后,要有采购经手人和参与人共同签字,才能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检查考核

  1、医院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负责对“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财务手续,每年对相关采购活动进行一次抽查。

  2、对违反“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有关规定的科室、人员,按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医院采购制度6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总务科、工会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由领导小组、总务科科长、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1-2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在3000元以内)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

  2、凡国家规定金额在3000元以上单品种,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物资采购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3、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物资的登记和领用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采购人员、相关部门签字后,再由总务科长签字认可,最后给院长审批报销。

医院采购制度7

  (一)高值耗材应当由采购部门实行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二)采购高值耗材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供方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该产品必须是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

  3、具有产品合格证。

  4、产品的标签、包装标识和说明书符合规定且使用规范化汉字(可以附加其他文种)。

  (三)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质量审核包括索取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检验报告书,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等,并建立档案。

  (四)质量管理员应做好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审核时应查明以下加盖供方公章的证件、材料,并建立档案。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注册登记表。

  3、《营业执照》。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五)销售人员身份证明。

  (六)采购医疗器械应当索要标有供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指灭菌产品)有效期、数量等内容的合法票据,并妥善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且不得少于3年。

  (七)采购医疗器械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2、购进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3、购进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医院采购制度8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级领导下,中西药剂科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下,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一、药品采购和保管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时采购便捷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药品必须在岳阳市药品招标(集中)采购中心定点采购,每两周采购一次。中草药和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在医院中标定点公司(厂家)采购。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由制剂室负责实施。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交由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后,一式三份(采购员、药剂科主任、审计科各一份),药品采购员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院纪检、监察或审计现场进行程序性监督,药剂科药品采购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院院纪检、监察或审计,以便于工作安排。监督是否执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网上最低价采购,对不符合规定者,院纪检、监察、审计可否决。

  4、网上采购完成,即打印采购清单,计科一份,药库一份、药剂科主任一份。监督方签字同意,采购员在清单上签字后交审

  5、采购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6、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7、药品发票由药品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符应先与采购员核实后冲减或从发票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发票后,购员签字,然后交药剂科主任签字确认,签字,签字后交财务科。再交审计科进行审计,月底交采审计合格后再交分管副院长

  8、药品付款额度由财务科根据上月药品销售情况,品付款计划由药剂科主任提出并作具体分配,再交院长批准,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将药款付出。按一定比例确定当月付款数,药交审计科审计,审计完毕后交主管副院长审批。

  9、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存,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当月采购实价金额和零售金额、停购药品名称和总的品规数;(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

  表格所需体现的内容包括:

  (1)药品情况。

  (2)当月引进、当月出库金额和销售金额及当月库存金额;

  (3)当月抗生素药品零售金额排名前10位的品种

  (4)欠款

  10、采购员要及时以书面表格的`形式向药房及相关科室通报新药信息。

  二、新药采购及使用管理

  1、本文指的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2、新药的引进程序为:临床药学室审查登记→相应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药剂科科内初评→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主管院长审核→药事委员会主任(院长)审批→药品采购员采购→采购员将药品采购信息通知申购临床科室主任和相应调剂部门。

  3、引进的新药必须建立新药档案。

  4、抗生素引进须交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按药物分类、分代确定基本品种个数。

  5、专科用药、世界知名制药企业(如罗氏、杨森、中美史克等)的品种可适当放宽政策,可根据我院用药实际情况按需引进。

  6、特殊药品、急救药品由采购员向药剂科主任、主管院级报告,同意后即可采购。

  7、新药引进要做到进出平衡,部分旧的品种。控制品种数量无大的变化。进新药的同时要考虑淘汰

  8、医院药事委员会每3个月开会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9、新药引进采取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科药品。对药品使用负责。临床科室主任不得申购它

  10、新药的采购扣率要根据药品的分类、分代、分品牌并参考同级医院标准适当从紧的政策。

  三、药品使用管理的几点其它要求

  1、对临床使用的抗生素实行月销售金额排名,每月排出前程中,如果某抗生素品种连续三个月销售金额或数量处于第一名者,月。10名;在药品的销售过则终止该品种销售三个

  2、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各临床科室进行与药品促销相关的活动,清退其推介的品种。否则,一经查实,将

  3、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担任医药代表。药品销售明细。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为药品推销商提供。

  4、任何人不得收受、索要药品回扣。不得要求药品供应商为个人谋取私利,违者按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医院采购制度9

  第一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三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招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投标。由招标办在医院网站、宣传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投标。由招标办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三)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投标。

  (四)在特殊情况下,因采购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工程项目的时间性等,无法实施正常招投标程序的,经招标委员会研究批准,招标办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特殊方式。

  第五条招投标基本程序

  (一)医院使用单位及有关经办部门向招标办提出招投标申请,编制、送审招标文件;

  (二)招标办向招标委员会报送招投标申请;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单位;

  (五)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组织召开招投标会;接受投标文件;

  (七)审查投标书,组织评标;

  (八)选定中标单位,公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六条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填写《招标采购审批表》。

  第七条开标

  (一)开标原则

  1、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由招标办组织;

  2、开标会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主持;

  3、开标会议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4、唱标应按签到或抽签顺序进行。

  (二)开标会议程序

  1、投标人签到;

  2、招投标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宣布会议纪律;

  4、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5、宣读投标文件(按签到或抽签顺序),公开唱标,由招标办监标;

  6、进入评标阶段,决定中标单位;

  7、宣布评标结果和中标单位;

  8、会议结束;

  9、公示。

  第八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三)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四)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评标定标

  (一)评标由领导小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负责。评委由领导小组成员和聘请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超过3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适当增加评委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以上的奇数。

  (二)评标定标程序

  1、由招标办、纪检监察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确定为有效投标的投标书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2、由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质量、工期、组织设计、制度和措施、项目小班子情况、企业实力、信誉、业绩等方面进行评议、评分。

  3、由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招标办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通过评分排序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宣布招投标无效

  1、所有投标单位或绝大多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

  2、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标价允许的浮动范围,或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雷同或陪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严重影响本次招投标公正性的行为,该投标单位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并且三年内不准其进入我院市场。

  第十条中标

  (一)中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公示3天无异议。

  (二)中标通知书经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发至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转包或以附属单位代替,如中标单位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则按排序由备选投标单位代替,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

  (一)招标办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经办科室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起草书面合同,由审计科、财务科审核,经分管领导签章后,加盖公章。

  (二)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项目结算方式,原则上不付预付款。项目结算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处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

医院采购制度10

  铜仁市第二人民医院物资采购制度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我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必须根据部门要求,按申请计划采购。

  二、各部门必须按月向医院提出申请物品计划,并根据部门的要求填写好物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格等。将仓库保管员统计,由主管院长审批后交可采购原采购。

  三、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是当月必要的用品,不得超数量以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四、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必须根据临床、科研、教学的需要,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编制全院药品、原辅材料计划,经科主任院长审核批准后,由采购人员执行。采购新药或特殊药品时应经“钥匙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采购药品时要严格遵守政策、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必须具有“三证”的单位购置药品,采购的药品必须按计划保质、保量,既要保证临床需要,又要防止积压,严防购进伪劣药品。

  (三)所购药品根据发票如实入库验收,验收人在发票上签名,并及时办理财务手续,并且要切实保管好支票、发票、证件、不得遗失。

  (四)严禁在私人手中购置药品,对行商、销售人员在验明身份证、介绍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看样订货,货到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五、试剂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试剂应根据科室需求,检验科将试剂订购计划交管院长审批后,由采购人员到厂家订购。

  (二)采购的试剂要严格要求质量,进购的试剂要有出、入库登记并由专人分类保管。

  (三)试剂盒、校准品和质控品严格按试剂使用说明书使用,严禁使用过期及不合格试剂。

  (四)强氧化剂、易燃、易爆、腐蚀剂、剧毒品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并由专人保管。

  六、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根据临床各科的需求,临床各科将计划设备科、总务科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采购员采购。

  (二)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于自律,根据所签定合同采购优质低价的`材料。

  (三)物资到院后必须经设备科、总务科库房验收人员验收,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必须全部退货,不得入库。

  (四)设别、总务科根据验收的入库单和对方开据的发票,先审核其数量金额后签字,再交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核后交财务科付款。

医院采购制度11

  1、采购人员要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严格把好质量关。在购置前对各类设备必须要求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检验各种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

  3、医疗设备采购方式,应以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政府采购法》采购程序执行。对于国家规定应公开招标的`设备品目,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招标。

  4、对于急需和特殊性质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采购,但应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积极组织优先采购,保障临床需要。

  6、利用科室不得私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体式格局采购医疗设备。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职员的责任。

医院采购制度12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4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由市药品招标采购中心按有关规定采购。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

医院采购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医疗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后勤设备、医用耗材、信息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等采购,医院其他有关采购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规范,采购物资满足医院工作需要。

  第二章 采购申请、审批和计划

  第四条 医疗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科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科组织调研,拟定下一年度医疗设备需求初步计划,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初步计划,形成医疗设备年度需求计划,提交院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正式医疗设备年度计划。

  第五条 信息设备和软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行调研,医院信息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需求计划,报院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后勤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根据年度投资预算,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报分管后勤和采购院领导、院长审批后,确定后勤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 临时急用的各种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万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相关职能科室调研,分别报分管使用科室、设备和采购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第八条 医用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信息材料的采购目录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需求实际提出,按年或半年进行循环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建立各种材料的医院采购目录。对医院采购目录外的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相关职能科室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职能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医用高值耗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对于政府采购目录外的高值耗材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分管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外请专家手术所用医用耗材,应从我院采购目录中选择。如果使用医院采购目录未包含的耗材时,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分管院领导同意,由设备科调研后交分管院领导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如果该耗材长期使用,商谈后纳入医院采购目录。 第三章 采购的实施

  第十条 物资采购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物供科对经过审批的年度设备、软件计划和材料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相关科室分管院领导和使用科室、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采购过程的监督。物供科根据采购物资的具体情况,通知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参加采购工作,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部门,物供科将以书面形式将采购结果告知该部门。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分管采购院领导参加整个采购过程,其他分管科室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参加采购,对于重大物资采购需院长参加。

  第十三条 年度计划外审批的设备,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疗设备,单台(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设备科备案;单台(批)1万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后勤设备,单台(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台(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信息设备,单台(批)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单台(批)大于3万元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

  第十四条 医院采购目录外审批的材料(包括临时急用、新增等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用耗材(包括高值耗材),单个(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计划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供应物资材料,单个(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3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后勤维修材料,单个(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一起采购,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在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四) 信息材料,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 第十五条

  单台(批)3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后勤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招标或竞价采购前一周,在医院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或竞价采购结束后,发布中标信息公告。 第十六条

  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采购前需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行贿记录查询,如果发现有行贿等不良记录,将立即取消参加招标或竞价采购资格。

  第十七条 供应商资质审查,采购前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对参加投标或竟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近期财务报表等,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还需审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其他特殊物资需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件,经过审核合格方能参加招标或竞价活动。对于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原则上要求省级以上(含省级)或四川省授权一年以上的代理公司参加,大型医疗设备则直接邀请厂家参加。

  第十八条 原则上要求3家及以上供应商(或厂家)参加投标或竞争采购,不足3家或独家专利产品需经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九条 评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设备和软件采购要求从商务、技术、价格、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优得分(或得票)最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对于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则从医院专家库抽取专家和评标小组成员一起打分进行评标,平均分值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最后交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个别非常重大项目采购则由院领导办公会讨论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十条 招标或竞价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部将采购结果以纸质打印并加盖物供科公章方式,告知中标供应商并传递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科室;同时建立完整的电子版采购目录,供院领导、使用科室和职能部门查询使用。

  第二十一条 单一(或具有市场绝对占有率)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下,发现竞价采购价格高于网购100%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和财务科审批后,可采用网络和委托外贸公司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 使用优良、售后服务满意、价格低于10万元以下且变化不大的设备,可执行上一年度的中标采购结果。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按集中采购协议要求进行采购。

医院采购制度14

  为保障医疗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和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采购一律由设备科办理。设备科根据科室申请和临床需求,经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管理委员会充分论证,报院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科组织医疗器械、耗材(试剂)采购委员会按程序采用议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严格禁止不经过设备科而自行购置、试用设备,严格禁止购置落后、淘汰、质量低劣的仪器设备。

  (二)凡单价在1500元以上,同时耐用期在一年以上,有独立功能,可单独操作,损坏后可修复的仪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凡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设备科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分类帐,使用科室也应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帐。

  (三)仪器设备的开箱与验收均由设备科组织,医修组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实施;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院领导参加验收。单台件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要有安装与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有供货厂家、使用科室、医修组技术人员及设备科科长签字。

  (四)设备档案管理员必须参与新设备开箱、验收,收集设备所附技术说明书和有关资料,并登记编号入档。设备档案使用单位或修理人员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如果遗失,负责赔偿。

  (五)仪器设备购进后,设备科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负责人领取并及时办好领用手续和建立档案。

  (六)各科室对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经济效益等情况都要作出详细记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设备效益统计,并用文字报告院领导。

  (七)各科室对所领用的仪器设备,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不善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除批评教育外,按其情节赔偿经济损失。

  (八)使用单位应经常维护检查、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卫生。

  (九)设备科应定期下科室检查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情况,督促修理人员定期下科室巡查。并将仪器设备使用、保养、效益情况通报全院。

  (十)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偿调拨,由使用科室填写申请单经设备科审核后送院领导批准。设备报废须经国资局审核批准并处置。凡因论证不准确、所购设备质量问题等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提前报废,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由所在科室承担设备折旧费用直到报废年限为止。

  (十一)凡因使用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引发的不良事件,应按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德市卫生局联合常食药监发[20xx]10号文件要求上报,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使用科室必须立即报告医务部、设备科和院领导,并积极参与协调处理。

医院采购制度15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总务科、工会、监察室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院纪委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1—2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在3000元以内)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

  2、凡国家规定金额在3000元以上单品种,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物资的登记和领用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总务科长签字认可,最后给院长审批报销。

  五、采购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总务科长签字认可,最后给院长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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