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环保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环保管理制度1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遵法经营:企业需履行环保责任,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环保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罚款。
2. 企业形象:良好的环保表现能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吸引绿色投资,增强市场竞争力。
3. 生态保护:有效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4. 经济效益:通过资源循环利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5. 员工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员工健康,提高员工满意度和生产力。
环保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
1、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兼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三、基本原则
1、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6、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7、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四、环保机构职责
1、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保检查,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五、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环保管理制度3
环保管理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的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污染控制等方面的`规范和程序。它涵盖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废弃物处理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时,兼顾社会和环境责任。
内容概述:
1.环保政策与法规遵守:明确企业应遵守的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确保企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环境影响评估:实施项目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识别潜在环境风险并提出预防措施。
3.资源利用与节能:推动能源高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鼓励循环经济。
4.废弃物管理:规范废弃物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确保废弃物安全处置。
5.污染防治:建立污染防控体系,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6.环保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7.环保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定期开展环保知识培训。
8.环保监测与报告: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如实报告环保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环保管理制度4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三章 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四章 环保设施检修与管理制度
第五章 环境检测管理制度
第六章 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七章 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第八章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
第九章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第十章 环境保护管理组织结构图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贯彻执行公司“实施综合治污,推进清洁生产,打造绿色安多,构建和谐企业”的环境保护方针,达到“环保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98%,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厂区噪音与污染物100%达标排放,余热、废水100%循环利用,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每年降低4%,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为0”的环境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环保管理制度。
二、适应范围及权限
1、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名词术语
2.1环境保护:是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2.2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2.3环境管理:是指在环境容量的允许下,以环境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和行政手段,对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2.4环境监测:是指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2.5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3、本制度归口管理单位是技术动力部,安全生产部配合。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三、附则
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小组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环境保护责任制
1、目的
为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简称环保)的职责,加强对环保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适用范围
2.1本责任制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管生产,必必须抓环保”的原则,公司、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公司、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部门、车间下属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负责,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
2.3总经理为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总经理授权公司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管理环保工作。技术动力部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3、各级部门环保责任
3.1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环保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3.1.2根据国家环保部门排放标准,确定控制检测点,布置检测项目,汇集检测数据,遇有超标情况及时调整。
3.1.3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1.4负责组织起草各项环保制度,并负责组织评审。
3.1.5负责对公司的环保设备、电器等申请技术改造。
3.1.6负责对污染治理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情报工作。
3.1.7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关。归口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工作。
3.1.8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
3.2技术部职责
3.2.1技术部为公司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在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环保工作。
3.2.2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负有控制责任。
3.2.3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环保、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定期维护保养。
3.2.4组织环保设备专项检查,按时完成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3.2.5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2.6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2.7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2.8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岗位环保工作,确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采取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2.9负责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
3.2.10负责对员工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监督考核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的宣传教育工作。
3.2.1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健康、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逐步淘汰国家纳入名录的高污染、高耗能设备。
3.2.12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律,建立污染源档案,定期进行核对修正。
3.2.13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依据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积极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解决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并做好有关资料搜集工作。
3.2.14负责定期、不定期自行监测企业废水排污口、烟粉尘和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并按时准确填报环保统计表。
3.3生产部环保职责
3.3.1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和标准。根据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制定所属各生产车间(含矿山)的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3.3.2 生产部是公司生产环节环保的责任部门,也是公司落实环保工作的重要部门,对车间发生的环保事故负责。
3.3.3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污染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同时通知环保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3.3.4负责处理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应急措施,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汇报生产厂长。
3.3.5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搞好生产调度工作,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事件的发生。
3.4项目部环保职责
3.4.1项目部应对公司项目上发生的各类污染事故负责,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主动开展和配合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环保教育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4.2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3.4.3制订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环保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4.4保证环保工程分项项目的施工质量。
3.4.5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环保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3.4.5在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环保协议,明确其环保职责。
3.4.6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环保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
3.5行政部环保职责
3.5.1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规,执行公司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3.5.2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环保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3.5.3负责接待省、州、县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5.4在采购办公用品时应优先考虑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3.5.5负责制定办公场所节约用水、用电、小车管理制度,配合环保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实施。
3.5.6负责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5.7负责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的处理。
3.5.8负责定期对餐具进行检测化验。
3.6企业管理部环保职责
3.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抓好环保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员工上岗、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中。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环保方面的要求。
3.6.2负责定期组织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水平。
3.6.3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3.6.4在公司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环保优先的思想。
3.6.5在对各部门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环保工作;编制经济责任制时,把环保内容纳入责任制内容,坚持环保否决权。
3.6.6加强基础管理,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3.6.7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班组思想工作制度,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3.7财务部环保职责
3.7.1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环保设施、教育等经费预算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
3.7.2支持配合《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的执行,优先保证投入,审查各项环保奖励基金的支出。监督和保证环保费用的正常开支。
3.7.3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环保配套措施计划,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并报送有关部门。
3.7.4建立环保费用专户,设立环保投资科目,按规定提取环保费用。
3.8保卫部环保职责
3.8.1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8.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厂容厂貌管理工作。
3.8.3 负责环保应急预案的演练。在环保设施和场所发生应急情况的人员疏散保卫工作。
3.8.4负责对威胁、打击环保管理人员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9质管部环保职责
3.9.1配合技术部对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数据及化学成分分析。
3.9.2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9.3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9.4负责制定化验室环境监测化学试剂、有毒、检测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3.9.5负责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储存使用,及排放前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10供应部环保职责(含材料库)
3.10.1负责各部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工作,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3.10.2负责环境监测仪器、药品的及时采购和供应。
3.10.3负责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置工作。
3.10.4按检修计划及时供应环保治理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10.5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性能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产品是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法律规定的环保产品。
3.10.6督促检查供货方产品运输、装卸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11生产车间环保职责
3.11.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
3.11.2贯彻落实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地运行。
3.11.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3.11.4加强设备操作与管理,完成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减噪等控制检修计划。
3.11.5贯彻工艺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检修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3.11.6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3.11.7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搞好现场管理和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
3.11.8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各级管理人员环保责任
4.1总经理环保职责
4.1.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环保法规。负责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1.2总经理是公司环保事务最高执行者,有权调配全公司员工和环保物资。加强对环境保护活动的领导,决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奖惩。
4.1.3批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实施、环保技术规程、环保措施、检修和长远规划。
4.1.4按照环保法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定期听取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4.1.5总经理负责或安排其他人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调查工作。
4.1.6负责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废处理设计和施工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等工作。
4.1.7在发生紧急事故时,总经理是公司的总指挥,负责组成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计划,组织应急小分队实施应对。
4.2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环保职责
4.2.1协同总经理做好日常各项环保工作。
4.2.2副总经理是环保事务的第二执行者,发生污染事故时,在总经理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代替总经理指挥工作,执行环保应急预案,减少污染。
4.2.3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保问题。
4.3.2监督检查部门对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4.2.5组织制订、修订环保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编制环保技术措施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2.6统筹安排协调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检查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推广环保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提出环保工作努力方向与目标。
4.2.7组织领导环境保护设施的试运转、验收等工作。
4.2.8负责划分生产环保工作的管理范围。
4.2.9负责审定监测仪器配备范围及采购计划,使环境监测工作逐步走向现代化、规范化。
4.3工会主席环保职责
4.3.1认真宣传贯彻绿化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3.2把环保工作纳入工会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水保和环保工作,并对水保和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3.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保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4.3.4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4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环保职责
4.4.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环保管理办法。
4.4.2负责组织“三废”治理调研、试验等技术工作,做好“三废”治理方面的技工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4.4.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编制环境保护措施。
4.4.4对项目工程施工工艺、设备环保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4.4.5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5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环保职责
4.5.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4.5.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保证必要的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
4.5.3贯彻落实项目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环保会议,研究项目部环保工作,决定项目部环保工作重要事项,组织解决项目部环保重大问题;参加重大的环保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等活动,督促、检查项目部各部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
4.5.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项目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4.5.5及时、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公司报告环境污染事故;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组织、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4.6生产厂长环保职责
4.6.1生产厂长是生产系统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6.2负责在主管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4.6.3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环保检查工作,落实环保整改项目的实施。
4.6.4负责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达标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指标。
4.6.5负责公司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在生产系统贯彻实施,落实环保管理考核。
4.6.6承担生产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的管理责任。生产现场管理、区域卫生管理。
4.6.7负责对公司环保工作做出合理性设计、建议,以改进公司内部各项环保工作的完善。
4.7生产副厂长(厂长助理)环保职责
4.7.1生产副厂长、厂长助理在生产厂长的领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环保工作。
4.7.2负责做好排污申报工作,并协调好与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4.7.3负责对污水水质状况化验、监控。按要求定期检测三废排放,进行三废污染评估分析等。
4.7.4对公司的各部门排污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4.7.5负责审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将清洁生产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巩固清洁生产成效,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4.7.6负责公司“三废”数据整理及数据跟踪工作。定期检测,发现问题与相关部门联系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领导做出相应措施。
4.7.7负责有关环境扰民问题的调查、调解工作。
4.7.8对公司下达的环保指标协助厂长抓具体落实工作。
4.7.9协助厂长抽查环保设备运行情况,对违反环保制度者进行处罚。
4.7.10协助厂长起草环保管理制度,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4.7.11负责各类环境统计报表,资料的填写,汇总、上报。
4.8技术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8.1 技术部部长是技术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8.2负责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在公司的推广。
4.8.3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论证。
4.8.4负责环境保护项目技术改造的方案提交。
4.8.5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档案的管理。
4.8.6负责环保装置巡检工、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4.8.7协同企业管理部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4.8.8安排技改项目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尽最大限度将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或不产生新的污染。
4.8.9负责列入固定资产的环保设施的管理,安排“三废”治理装置非定型设备的制造和备品备件加工。
4.8.10在编制大、中设备检修计划时,同时编制环保设施、设备检修计划。
4.8.11负责新建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案委托工作。
4.9生产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9.1生产部部长是生产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9.2认真宣传、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特别是生产车间的执行情况。
4.9.3负责配合技术部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及各种环保设备维修、改造计划。
4.9.4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工作。
4.9.5配合生产厂长、副厂长处理各种应急事务。
4.9.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公司的环保设施的运营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落实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4.9.7负责制订考核办法,对环保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9.8对环保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4.9.9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10负责组织、协调环保的监测工作。
4.10项目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0.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4.10.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项目部环保检查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4.10.3参加项目部环保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保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项目部环保存在的问题。
4.10.4参与项目部环保治理方面的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推广应用工作。
4.10.5督促检查项目各施工队、各工点环境保护工作。
4.10.6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1财务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1.1严格财务制度,确保环保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做他用。
4.11.2建立环保措施费用台帐。
4.11.3参加公司重大环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
4.11.4负责对综合利用产品、回收利用的物资进行单独计算成本和利润。
4.11.5负责对环保方面合同管理及费用监审。
4.11.6负责安排环保经费,确保环保治理经费的落实,及时缴纳排污费。
4.11.7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2企业管理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2.1负责公司专(兼)职环保人员的调配工作,为环保管理体系运行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4.12.2负责审核环境管理培训教育计划,安排组织新入厂员工的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
4.12.3配合安全生产部执行环境保护的奖励和处罚。
4.12.4做好管理体系的各项运行和持续改进工作,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和提出改进的建议;
4.13行政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3.1认真宣传贯彻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13.2负责办公区、家属区环保工作,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保管理指示。
4.13.3积极协助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环保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中的各种需要及事故处理中的相关保障措施。
4.13.4负责公司领导主持的有关环保会议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登记、印制有关环保文件。
4.13.5负责生产区域环境绿化与环境卫生的规划与垃圾外运。
4.13.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4供应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4.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4.14.2参加公司环保会议及环境检查,并对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14.3及时组织进购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4.14.4及时组织进购环境监测仪器、药品。
4.14.5及时收集分类和处置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4.14.6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5质管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5.1认真贯彻执行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15.2全面负责化验室的环保管理工作。
4.15.3领导和组织本室化验员配合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三废成分分析技能,努力改善化验室工作条件。
4.15.4负责化验室仪器、物品的使用保管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4.15.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6保卫部部长(副部长)环保职责
4.16.1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4.16.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厂容厂貌管理工作。
4.16.3 负责环保应急预案的演练。在环保设施和场所发生应急情况的人员疏散保卫工作。
4.16.4负责对威胁、打击环保管理人员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16.5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4.17车间主任(副主任)环保职责
4.17.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4.17.2对于公司环保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有向下属员工传达、宣传的责任。
4.17.3在车间主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相关环保工作由现场最高职位人员负责调配、落实。
4.17.4有对所在车间的巡检工日常环保工作的监督责任。
4.17.5加强环保设备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防止污染环境。
4.17.6对车间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
4.18班组长环保职责
4.18.1 班组长是本班组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8.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重点巡检环保设备运行情况,负责本班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做到日常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4.18.3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18.4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生产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18.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参与当班发生的环保事故调查。
4.18.6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中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18.7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和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遵守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杜绝违章,并积极支持车间的环保工作。
4.19污染治理小组成员环保职责
4.19.1协助小组领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保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具体负责配合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9.2负责编制公司环保治理计划,检查并督促计划的落实。
4.19.3监督生产现场的日常环保检查,发现和消除环境隐患,制止违章行为,对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作记录。
4.19.4负责对公司的环保工作,将生产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公司领导。
4.19.5负责公司环保事务与生产职能部门的联络工作。
4.19.6参与公司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上报。
4.20车间巡检工环保职责
4.20.1 车间巡检工是本巡检区域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20.2巡检工应对车间所产生的垃圾按照生产部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集中处理。
4.20.3严格执行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和各种环境隐患,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4.20.4认真维护保养区域内的环保设备,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20.5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4.20.6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实事求是地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4.20.7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和事,有义务向上级领导反映。
4.20.8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4.21职能部门人员环保职责
4.21.1职能部门人员应对所在办公地点所产生的办公废物应由打扫人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并由行政部负责人监督。
4.21.2对于因业务关系所在公司范围内的外来人员,职能部门人员有责任对其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劝说,情况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4.21.3对于环保部门对公司的环保宣传,职能部门人员应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司环保工作的进程。
4.21.4职能部门人员应对公司环保工作多提宝贵可行性意见,共同关注公司环保工作。
5、环保管理机构图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公司设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生产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车间主任和班组长为兼职环保员。(后附组织机构图)
6、监督与检查
6.1本制度由技术部、生产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2污染治理小组有权对不落实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6.3各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责任制度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并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中进行考核。
第三章 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管理,及时投运环保设备,合理控制工艺参数,将粉尘排放浓度降低在最小值,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
2.2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是指三级收尘设备巡检管理。
3、职责
3.1巡检是搞好环保的途径,目的是发现、查明、整改各种隐患,制止各种违章作业。保持环保工作正常、稳定地运营。
3.2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长、技术动力部、生产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运行进行检查。
3.3技术动力部每月组织对公司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解决方案。
3.4车间主管日常不定时巡检,整理数据,对于车间工段的环保设备、不合理的废物堆放、废水和废气排放有义务监督,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技术动力部及相关各级领导。避免环保事故的发生。
3.5安全生产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6各车间(班组)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管理。
3.7机修车间负责供水、排水及循环水技术改造、管网维护保养的管理。
4、一般规定
4.1加强现有生产环保设备的技术管理,消除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使污染物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减少或消除。
4.2生产过程中必须第一时间投运环保设备,安全生产部负责不定时巡检,发现不投运、排放超标、设备跳停等问题要进行处罚。
4.3车间不能处理的环保设备问题,由技术动力部提出技术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4.4各部门(车间)负责管辖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水、废气、废渣要100%的利用,废气排放浓度要达到环保控制指标。
4.5各车间(班组)加强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坚持巡回检查,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备的检修,必须列入车间的设备检修计划内,明确检修质量,减少环境污染。
4.6在生产异常情况下,若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排放的,在5分钟之内要向技术动力部口头汇报。
4.7技术动力部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防止设备加油、换油造成的油污染,废油按公司有关规定回收处理。
4.8化验室使用的酸碱有毒有害物的药品,应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残液、废液。严禁采取稀释、深埋等办法处理。
4.9安全生产部负责物料堆场的管理。供应户运输车辆运往公司指定堆场,要按照规定的路线,采取防洒、防漏、防扬等运输措施,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物料二次扬尘污染。
第四章 环保设施检修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的检修与管理,及时排除环保设备各种故障,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检修与管理。
2.2环保设备检修管理是指检修维护单位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监督管理。
3、环保设备的范围
3.1废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回收设备、废水循环利用设备。
3.2废气处理设备,除尘设备、余热发电设备、废气回收设备。
3.3废渣、固体废弃物等综合利用设备。
3.4噪音防治设施及设备。
3.5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所增加的收尘设备。
4、职责
4.1验收合格的环保设备,转入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管理,由相关部门(车间)负责环保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车间)的环保设备台帐;每月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报安全生产部。
4.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设备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
4.3技术动力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环保设备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环保设备台帐。
4.4技术动力部按照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有关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报安全生产部、环保设备所属车间,并存档和留存各一份。
4.5各使用车间和动力车间负责对环保设备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4.6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维护检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4.7技术动力部对公司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技术改造人员的环境行为具体负责。
4.8技术动力部下发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包括环保设备的检修计划及环保措施的内容,在检修费用中列支。
4.9各车间负责对管辖区内环保设备进行检修,并对检修过程进行管理。
5、一般规定
5.1环保设备正式投运前,应按照环保设备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2环保设备所属车间要执行技术动力部下发的生产设备管理和运行相关指标,确保环保设备与主机设备同时投入运行。
5.3对环保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肃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岗位记录。对误操作、不投运环保设备造成处理效果差或污染环境的,要纳入考核,污染严重的追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5.4各车间要建立详细环保设备运行、维修情况。并前将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安全生产部。
5.5任何车间、岗位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备。除公司计划检修外,环保设备停运,由技术动力部批准,并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的措施。
5.6车间私自停运、闲置环保设备,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一经检查发现,纳入公司考核,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7各车间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废渣、边角废料等要按公司有关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避免污染环境。
5.8生产主机设备停车时,各车间环保设备必须在主机设备各系统停车后方可检修。同时,环保设备要在生产主机设备开车前检修完毕,产生的废料及时处理。
5.9设备检修期间,每天必须清理检修现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乱堆乱放,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5.10检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污油、油漆等污染物泄漏于地面,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用砂或生料灰抹净。同时,把用后的砂或生料灰进行收集到原料堆棚,不能乱堆乱放。
5.11在检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车间应及时报告生产领导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第五章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准确掌握公司环保设备粉尘浓度排放情况,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确保粉尘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保障环境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的检测管理。
2.2环境监测管理是指公司内部日常检测和由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测和公司委托检测。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送上级环保部门,临时性监测任务由安全生产部直接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系监测,安全生产部对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检查的技术业务、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并负责监测数据的分析、上报、统计等工作。
3.3技术动力部根据公司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组织公司内部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同时负责应急监测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3.4技术动力部负责组织对监测质量、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3.5技术动力部负责按环保法规的要求提出环境监测仪器的配备申请,并及时安排维修、更新。
3.6物资供应部部负责监测仪器的采购工作。
3.7化验室负责对公司内部采样进行化学分析,封存、报告、处置剩余的样品。
4、监测范围
4.1噪音主要检测生活区、办公区、车间值班室、生产区、居民区等范围。
4.2粉尘主要检测生活区、办公区、收尘器出口、包装环节、喂料环节、卸料环节等范围。
4.3废水主要检测生活区、循环水、余热发电冷凝水等范围。
5、一般规定
5.1安全生产部(车间)在生产设备停机过程中、检修、启机计划中,必须制定好污染临时排放方案,尽量减少排放。安全生产部职能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5.2有关车间配合监测采样工作。
5.3技术动力部环境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度,凡没有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单独上岗。已取得环境监测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要按要求定期进行复查考试,审证。
5.4技术动力部根据需要,制定并上报监测设备配置计划,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处理。
5.5技术动力部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和任务进行定点、定周期监测。
5.6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进行监测,由安全生产部委托上级环保部门验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7技术动力部建立预警制制度,凡出现监测数据超标的及时报告安全安全生产部,由环保职能人员及时通知被测车间(岗位)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5.8公司内部监测数据当天报主管领导、安全生产部,内部监测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资料由技术动力部报告,年底一次性交档案室存档,上级环保部门检测数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交档案室存档。
5.9化验室对来样进行分析,剩余水样和分析过程的残余物等,要收集在专门的废物桶里,定期处理。
5.10采样设备由车间负责管理,取样点必须在安全区域,各设备内的采样点不得随意挪动。
第六章 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使全体员工自觉爱护环境,掌握环保设备的控制参数和操作规程,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
2.2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培训和外部委派专业培训。
3、职责
3.1企业管理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3.3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内部的环保教育培训、委派特殊环保教育培训。
4、一般规定
4.1凡新来公司工作的员工应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包括对基本的环保知识、公司环保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内容的培训;
4.2公司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训。
4.3由企业管理部每年委派主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外部专业培训二次,考取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4.4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也应自学环保知识,熟知国家有关环保的各项法规、政策、方案,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和法制观念,使环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环保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七章 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缴纳排污费,掌握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排污费缴纳及环保专项资金申请的流程和责任,加大对公司环保设备的投入力度,改善生产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费缴纳与环保资金申请管理。
3、一般规定
3.1排污费原则上是按月计算,按季度缴纳,排污费的计算按国家标准执行。
3.1安全生产部接到地方环保部门发来的排污量核定通知书后,根据公司的实际排污情况认真核对每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量,如有异议,应及时与地方环保部门沟通复核。
3.2在核定实际排污量后,安全生产部应在2日内到地方环保部门办理专用的排污费缴纳票证。
3.3安全生产部应在2日内完善排污费的缴纳手续,并交公司财务部办理转帐。
3.4排污费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以转帐的形式交指定的收款部门和账户,不得以现金支付。
3.5确实由于资金紧张不能按时支付,财务部以书面形式告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向地方环保部门提出缓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缓交。
3.6财务部建立排污费统计台帐。
3.7由项目部向地方、省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资金的申请。
3.8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技术改造与增设、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高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均可申请环境保护资金。
3.9申请环境保护资金所需技术资料,由技术动力部提供。
3.10申请到的环境保护资金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建设上,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财务部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并统一管理与监督。
3.11项目建成后,财务部要接受环保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12财务部建立环境保护资金的统计台帐。
第八章 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细则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落实好公司环境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切实降低粉尘排放,减少水污染,降低噪音,充分发挥各环保设施的作用和环保管理人员的职责,保护和改善公司区域环境质量,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生产与环保协调发展,为公司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制定本考核细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监督与考核管理。
3、职责
3.1安全生产部环保职能人员经常去生产现场检查。
3.2各车间管理人员要加强环保设备的日常巡检与检查,确保完好率与运行率。
3.3中控员要加大环保设备的运行监控,观察电流、电压、压力、温度变化曲线,确保环保设备安全运行。
3.4岗位工要按时定点进行巡检,现场观察环保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环保设备完好运行。
4、一般规定
4.1各岗位人员(含中控员)考核细则
4.1.1生产线各岗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巡检环保设备一次扣0.2分。
4.1.2所属岗位巡检或控制职责范围内环保设备未按规定正常运行而未发现一次,扣0.5分。
4.1.3 巡检工每小时应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除尘设备的排放口,发现排放异常应立即通知中控室或相关领导,除尘设备排放口排放异常未发现或发现未及时报告一次扣0.5分。
4.1.4按时真实的做好环保收尘设施的运行记录,未按时填写记录一次,扣0.1分,记录弄虚作假,不真实一次扣1分。
4.1.5各岗位人员对所属环节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能处理的要及时予以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能处理而未处理或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
4.1.6根据工艺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的各项运行参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未按规定范围控制环保设施运行参数,扣0.5分,因由此而造成粉尘排放浓度大(目视可见)或环保设施损坏,扣1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调离本岗位的处理;
4.1.7各收尘器在开启运行时,要求各相关排灰装置和辅助设施要按规定同时运行,未按规定按时投入运行一次,扣0.5分。
4.1.8岗位人员分析问题后,维修人员不及时处理一次扣0.3分。
4.1.9操作工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人为毁坏环保设备者,扣2分,罚款50—200元。
4.1.10回转窑正常运行时,增湿塔水泵不启动喷水或造成收尘器入口超温一次,扣0.5分。
4.1.11回转窑正常运行时,窑头窑尾电收尘跳停一次,扣0.3分。
4.2各车间考核细则
车间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技术部按以下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2.1车间技术员每天不按时检查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每次对该车间技术员罚款20元。若环保设施运行效果不良视而不见,不作为一次罚款40元。
4.2.2各车间设备副主任应每次检修时安排环保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环保设备运转率在95%以上,环保设备如果肉眼看到超标排放,每次对该车间设备副主任罚款40元。
4.2.3没有经过审批随意停运环保设备,每次对该车间主任罚款50元,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2.4工艺主机设备参数操作控制不好,没有达到工艺控制指标要求,造成环保设备损坏,污染物排放量增大每次对中控室主任罚款50元。
4.2.5环保设备检修,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按时投入运行,必须报安全生产部、生产厂长,并对车间设备副主任处罚50元。
4.2.6设备更换的润滑油必须回收,按照废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油更换过程中防止抛洒、滴漏,设备更换或加入润滑油结束后,应将地面残油处理干净,否则对该车间主任处罚20元。
4.2.7若电除尘器运行效果达不到要求,及时进行处理,不安排、不作为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20元,各车间停机时,应对所有环保设施的电气部分安排进行维修、维护,并要求维修电工做好维修、维护记录,不安排、不作为者罚款50元。
4.2.8环保设施的电气部分的正常运行情况每天不巡查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20元,若主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不良视而不见,不作为一次,对动力车间主任处罚50元。
4.2.9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4.3各部门考核细则
部门管理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污染治理小组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4.3.1技术动力部每月环保日不组织检查公司环保设备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元。发现严重问题,不下发检查通报,不限期整改和复检,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100元。
4.3.2安全生产部不随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进行抽查,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并对各岗位人员和各车间管理人员的环保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100元。
4.3.3车间检修时,未将环保设备列入检修计划一次,对机械工程师处罚50元。列入计划未组织检修一次,对技术部副部长处罚100元。
4.3.4车间环保设备的检修质量不达标,未做处理决定一次,对技术部副部长处罚100元。
4.3.5技术动力部不按期组织内部污染物检测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元。安全生产部不按期联系上级环保部门检修检测一次,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
4.3.6环保排放污染物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分析上报数据,每拖延一天,对质量管理部部长处罚50元。
4.3.7环保设备备品备件未按规定时间进购到位,每拖延一天,对物资供应部部长处罚50元。
4.3.8企业管理部不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一次,对企业管理部部长处罚50元,不按规定委派外部培训环保专业人员一次,对企业管理部部长处罚100元。
4.3.9技术动力部不按规定组织全公司环保培训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50元。
4.3.10安全生产部不及时填报污染物排放表一次,对安全生产部部长处罚50元。
4.3.11财务部不按规定按期缴纳排污费一次,对财务部部长处罚50元;不建立环保账目,对财务部部长处罚100元。
4.3.12项目部不按规定争取环保专项资金一次,对项目部部长处罚100元,技术动力部不配合提高相关资料一次,对技术动力部部长处罚元。
4.3.13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发现,从第三次开始,加倍处罚。
4.4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考核细则
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人员违反以下内容者,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按以下制度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
4.4.1因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工作疏忽或管理不当而产生重大环保事故者,处以每人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4.2环保设备技术难题不组织会议分析解决,处以每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4.4.3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不组织抽查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者,处以每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4.4.4污染治理领导小组不组织公司环保工作的宣传,处以每人50-100元的经济处罚。
4.5个人奖励
4.5.1能及时发现环保事故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表扬,并一次奖励50—200元。
4.5.2对公司环保提出有价值性意见并被公司采纳实行的员工予以500—1000元的奖励。
4.5.3环保做出特殊贡献的予以1000—20xx元奖励。
4.5.4对本岗位环保设施使用、操作较好,三个月内排放未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中控或岗位人员奖励100-400元;
4.5.5对公司环保设施监督、管理较好,三个月内未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生产部、技术部管理人员奖励100-400元;
4.5.6奖金来源: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
4.6环保管理考核机构和程序
4.6.1公司董事会为环保考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及污染防治小组的工作进行考核;
4.6.2污染防治小组为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机构,对公司各环节、各部门、各车间的环保工作监督考核,有权进行环保考核处罚及奖励;
4.6.3公司生产部、技术部为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对各车间的环保工作监督考核,有权对车间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进行环保考核,有权进行环保考核处罚及奖励;
4.6.4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环保管理工作负责,有权对本车间各岗位人员进行环保考核;
5、监督与检查
5.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总体监督检查。由技术部部负责对环保设备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2技术部有权对不落实本责任制度的生产车间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奖励。
第九章 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1.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烟气排放超标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保证周围居民的生活健康,特制定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回转窑发生烟气超标排放事故。
3.事故类别及识别
3.1轻微超标:
日常运行过程中,工况不稳、水泵压力偏低,以及塌料所造成的短时或暂时烟气超标现象。
3.2严重超标:
指由于人员操作失误以及设备故障所造成的连续4小时烟尘严重超标现象。
4.应急机构
4.1以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指挥部成员为准。
4.2职责:
1)负责对日常回转窑运行中除尘设施的运行情况及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些不合理或轻微超标现象等进行现场处理。
2)负责查找烟气排放超标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指挥部意见实施可行紧急控制方案。
3)负责对范围内除尘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5.事故预防措施
5.1防止回转窑烟尘超标,必须保证除尘系统各个环节均处于正常状态,任一环节出现故障都不能保证除尘系统连续稳定运行,所以,回转窑正常运行中,每小时巡回检查除尘系统必须作为一项被巡回检查的重点项目,有问题尽早发现,尽快处理避免烟尘超标事故。
5.2要保证除尘增湿塔水压及管路的畅通。链运机正常运转,减少二次污染。
5.3检修材料准备充分,必须从每个环节上重视,才能尽可能的预防烟尘超标。
6.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6.1接警
6.1.1巡检工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向车间主任汇报,并由主任报告技术动力部,如发现严重超标,应急小组到现场停止设备运行及时组织人员和材料进行抢修,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汇报。
6.1.2事故应急组接到总指挥命令后,应立即通知应急组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并通知救护、消防、治安保卫、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等方面立即赶
赴事故现场。
6.1.2如在短时间内不能处理的由公司应急指挥部协调,并由技术动力部向上级环保及有关部门汇报,进行协调处理。
6.1.3事故抢险组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给上级领导及当地有关行政部门。
6.1.4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作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现场。
6.2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接到汇报后,应组织应急组成员迅速做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6.3应急启动
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技术组赶赴事故现场。
6.4救援行动
6.4.1现场指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车间知情人员要立即汇报详细的事实情况。
6.4.2在运行中巡检工及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烟尘轻微超标,应立即通知车间主任,检查收尘器,排除故障。
6.4.3如发现严重超标,由技术动力部汇报指挥部组织人员和材料,进行事故应急方案。
6.4.4烟气严重超标,应停止回转窑运行并按以下顺序开始检查:除尘器→收尘袋→除尘管路→增湿塔→沉淀池→水泵→空压机。发现一处有问题应及时处理,依次查到最后一个环节,直至排查并处理完事故问题。
6.4.5 在事故现场抢救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停止作业的情况下现场应急组及现场应急指挥人员要立即上级汇报,并请示环保部门进行协助。
6.5应急恢复
6.5.1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组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6.5.2应急解除:事故应急处理完进行检修、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应急组组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正式点火投入使用。应急人员撤回。
6.6应急保障要求
根据公司应急救援保障组进行相应落实。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1000元;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给予奖励5000元;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20xx元;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1000元。
7.2.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处以责任人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处以每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7)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生产秩序的,处以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开除厂籍;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处以责任人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环保管理制度5
为了促进企业的环保工作,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环保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环保管理制度范本,供企业参考使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环保管理,改善环境空气、水质和土壤的质量,遵循“生态优先、防治结合、污染控制、资源综合利用”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 本企业要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追求卓越”的方针,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第四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会议,报告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以及重要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二章 环境保护机构
第五条 本企业应当设立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环境保护机构应当具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
(二)负责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和分析环境数据,定期发布环境数据的监测报告;
(三)负责污染物的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减排措施,提高污染物的减排效率;
(四)负责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后续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五)负责环境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六条 本企业环保机构的组成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环保监管
第七条 本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八条 本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三同时”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物的排放。
第九条 本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治理,确保环境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 本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环保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定期检查和监测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保证环境的质量。
第十一条 本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环境事件、事故和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 环保宣传和教育
第十二条 本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知识。
第十三条 本企业应当制作环保宣传资料,保证员工和公众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环保工作和成果。
第十四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环保培训体系,定期组织环保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本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五章 环保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本企业应当制定环保奖惩制度,对环保工作成绩优异的员工和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对环保工作不达标、污染物排放超标和环境违法行为的部门和员工,应当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罚。
第六章 环保成本控制
第十八条 本企业应当制定环保成本控制制度,保证环保投资的经济效益和合理性。
第十九条 本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降低环保造成的成本负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企业应当定期审查本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总结:
环保管理制度范本是企业进行环保工作的重要依据,能够规范和统一环保工作的流程和标准,实现企业的环保目标和要求。每个企业都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制定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环保事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贡献。
环保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使公司合理配置环保设施设备,规范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要求,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环保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岗位。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4.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环保设施的范围:废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回收装置;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废气回收装置;废渣贮存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噪音防治设施;环保事故应急设施等。
第二条技术部负责建设项目中环保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和验收。安全监察部负责对环保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使用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环保设施设备台帐和设施设备的合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需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提供防治污染物污染损害环境的资料,并将上述事项和资料抄送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对于新、改、扩建项目,技术部应严格执行环评要求,安全监察部需对过程进行监督,满足环保需求。建设、安装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试生产期间,技术部需联系地方监测部门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六条技术部及使用单位需严格参照设计和操作说明书,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或要求设备厂家出具详细操作说明,确保正确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
第七条技术部及使用单位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修。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环保设备操作规程,做
好设备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必要运行参数、检查维修记录、配件更换记录、废弃介质移交处理记录,并在每月第一周内向安全监察部上报上月度《环保设备调查表》。
第八条环保设施设备需要停机维修、大修时,使用单位应首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因设施停运造成环境污染,由技术部向安全监察部上报《环保设备停运报告》,安全监察部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得以批准后方可对环保设备进行维修、大修。若停运期满,环保设备仍未恢复正常运行,则须向安全监察部说明原因,并补办环保设备停运手续。
第九条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提前向安全监察部申报,说明理由;安全监察部需向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环保设备、设施更新必须报请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待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处理、处置本单位产生的污染物或者运行本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需要领取资质证书,但需具备下列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技术条件:
(一)专职运营人员配置合理,辅助工种齐全,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二)有固定的化验室,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监测化验设备;
(三)建立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预防、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十一条对环保设施设备要认真管理,坚持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察部不定期对环保设备安全和运行情况进行巡回监察,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设备方面的问题由技术部提出整改方案,一般问题由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各级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环保设备安全和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安全监察部,确保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安全监察部应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发展情况,及时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效率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环保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扩、改建项目。
3.定义:
3.1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在动工兴建之前,对该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3.2“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监管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建设项目在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建设、投产等阶段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安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3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试运行及批复、验收报告及批复等相关项目资料送环境保护部备案,申请验收。
4.4安全环保部负责落实《环评》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措施;
5.管理要求
5.1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及清洁生产等要求。
5.2建设阶段,各单位必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
5.3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前,必须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评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试生产报告,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符合要求后,方可试生产。
5.4试运行阶段,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5.5试运行期间,必须完成在线监控设备验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竣工验收监测等工作。
5.6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要在规定的试运行三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若不能验收,须向审批该建设项目试运行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试运行延期申请。项目试运行期不得超过一年。
环保管理制度8
一、背景与目的
为了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减少建筑工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制定此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制度。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工地环境保护管理行为,提高工地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减少。
二、管理责任
1.工地、项目管理者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制度的相关工作,确保环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工地、项目管理者应当将环保工作纳入工地管理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环保方案。
三、环境影响评估
1.在施工前,工地、项目管理者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在合理时机安排环境保护措施,并在工地周边设置监控设备,实时监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施工过程中,工地、项目管理者应不断评估施工活动的环境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噪音和灰尘控制
1.工地、项目管理者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噪音和灰尘控制方案,并通过监测设备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施工活动的噪音和灰尘达到规定的标准。
2.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噪音和灰尘的产生,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控制措施,并通过深化技术改造和使用环保材料等手段减少环境污染。
五、废弃物处理与回收利用
1.工地、项目管理者应制定废弃物管理方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废弃物应依法进行合规处理,并尽可能予以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六、水资源管理
1.工地、项目管理者应制定水资源管理方案,合理使用和节约水资源。
2.施工现场的污水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入河流和地下水。
七、绿化与生态保护
1.工地、项目管理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工地周边进行绿化,增加植被覆盖率,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2.工地周边的'生态环境应得到保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生态平衡。
八、事故应急响应
1.工地、项目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进行应急预案制定,并进行演练。
2.一旦发生环境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积极进行事故清理和后续处理工作。
九、培训与宣传
1.工地、项目管理者应开展环保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监测操作技能。
2.工地、项目管理者应定期组织环保宣传活动,推动环保理念在工地中的落实。
十、监督与检查
1.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工地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工地进行处理。
2.工地、项目管理者应积极配合并配备环保管理监测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材料。
十一、处罚与奖励
1.对违反本制度的工地,有关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对积极履行环保责任,达到或超过环保要求的工地,可给予奖励和表彰。
十二、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对于一些特殊工程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以上内容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制度》的完整版,各项条款应得到认真执行和遵守,工地、项目管理者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充分保护和预防。
环保管理制度9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5、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设计和施工,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
(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3)、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6、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7、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账、监测报告,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9、应对环保设施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时,应由公司事先报安全环保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准。
10、环保设施运行企业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1、必须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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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考核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全面履行其环境保护责任,通过设定明确的环保目标、标准和流程,促进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实现绿色、可持续的'发展。它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还能提升公众对企业环保形象的认可,从而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市场竞争力。
内容概述:
1.环保政策与法规遵守:确保企业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制定内部环保政策,并定期更新以适应政策变化。
2.排放控制:设立排放指标,监测和控制废气、废水、废弃物等污染物的排放,确保其符合标准。
3.资源利用与节能: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实施节能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4.环境影响评估:对新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预测并减轻可能的环境风险。
5.环保设施管理:维护和升级环保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提高处理效率。
6.员工培训与意识: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鼓励参与环保活动。
7.环保绩效评估:设立环保考核指标,定期评估企业环保绩效,为改进提供依据。
环保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为出发点,以经济、环保双赢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准绳,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确保全面完成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工作目标
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标,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建设一项、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实现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使用清洁能源,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杜绝环保事故发生。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组织
第四条建立由公司总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并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主管环保副总经理组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环境保护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第三章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小组人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
第四章环境保护职责
第六条公司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保证环保政策的及时更新和环保资金的专项使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档案系统,将环境保护有关文件务必完备存档,原件不得外借。
第七条公司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工作。公司领导、员工都要认真、自觉研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技术水平,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施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第八条公司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增强环保设施、设备管理,按期举行养护、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纵运行等规章制度。确保职工依照岗位操纵规程举行操纵,避免因错误或惯性操纵,引发净化事故。
第九条公司生产厂区和厂界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包管绿化面积。
第十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十一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当依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净化物,未获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净化物。
第五章水处理和排放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废水能达标处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职责
生产手艺部负责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的日常检查工作;包含车间(发电)、化验室废水的处理和贮存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公司环保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制定公司的废水利用计划实施,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2、产生废水的车间、部门,生产生活区,要严格控制废水的产生量,严禁超标外排。
第六章大气净化物排放、粉尘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目的
对大气净化物的排放举行有效控制,以减少对空气的环境影响。依据《水泥工业大气净化物排放标准》(GB4915-20xx)结合公司实践制订本办法。
第十六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合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净化废物。
第十七条职责
生产手艺部负责本公司落实环保部门对生产企业产生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并对公司各部门的大气净化物排放情况举行监督检查;配合与接受环保部门按期对各类大气监测点举行监测;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大气净化物排放举行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工作程序
1、本公司主要废气排放源为窑炉、预分化炉、沸腾炉、锅炉。执行《大气净化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2、对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因素实施监督,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3、制定《环保监测计划》,内容应包括大气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报企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当环境目标、指标、排放标准及其他外部环境要求或重要因素发生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对监测点、检测项目及监测频率进行调整。
4、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部门进行检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5、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岗位,操作工应经相应技能、环境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6、车间按《设备管理制度》增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设备产生的跑、冒、滴、漏等隐患举行有效治理,检、维修要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对各车间执行情况举行检查考核。
7、设备检、维修按检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各车间设备(包孕环保设施,电袋收尘器)的稳定运行以减少废气的产生。
8、正常情况下,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和巡检,保证上述废气达标排放。
9、工艺参数或系统运行出现波动时,操作人员按作业指导书进行调整。
10、当出现断水、断电、断气、火灾、粉尘大量泄漏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按《应急预案》中事故处理步骤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车间负责人、中控室,必要时通知消防队、急救中心。综合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协调、指挥,生产技术部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形式向四平市环境监查部门汇报。
11、按内控标准要求,控制原材料质量,防止不合格原材料入厂,颗粒粉尘物料进厂需采用专业粉尘灌装车辆,密闭管道输送入库、出库等。露天存放颗粒粉尘物料需及时加盖苫布,防止粉尘二次排放,污染环境。
12、各部门搞好分管区域地面的绿化清洁管理工作,以减少沙尘的产生,净化空气、美化公司环境。
13、当上述控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时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第七章噪声控制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目的
为了对于产生噪声有关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合用范围
与厂区生产有关活动产生的噪声。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xx),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十条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新项目的“三同时”工作;组织制定噪声治理措施;监督检查各部门噪声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2、各部门负责对口管理相干方的噪声因素控制工作。第二十一条工作程序
1、公司主要噪声源是空气压缩机、球磨机、辊压机、破碎机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2、生产手艺部在设备选型时,应考虑先用低噪声的设备及下降噪声净化的措施,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公司扶植项目的环境噪声净化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由生产手艺部申报上级环保部门举行“三同时”验收。
4、扶植项目在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场地边界线的噪声限值按《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标准》(GB-90)执行。由生产手艺部举行监督检查。
5、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检测计划,明确噪声监测频次、方法等;将影响重大的噪声源(超过85分贝)设置为环境监测点,列入《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6、按照检测计划对噪声进行检测(可外委托),并保存《噪声监测报告》。
7、应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加强运转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润滑,防止设备带病运转,避免因产生零部件磨损或啮合不好而造成的噪声。
8、各车间对防噪减振消音器、减振装配等要按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防噪减振设施不得限定或私自拆除;生产手艺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八章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目的
加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第二十四条通则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企业在进行危险物品的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3、危险物品的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进厂。
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生产和使用
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平安手艺措施
①采用平安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以密闭、隔离、通风操纵替代敞开式操纵。
②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①配备专业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②按照国家对危化品管理标准制作悬挂安全提示标示牌,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③剧毒物品场所,实行双人双锁,使用单独存储保险箱(柜),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①公司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负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②有腐蚀性的物料、原材料,化验室用于试验的化学试剂或有能使皮肤接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装备足够合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4、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介质窜入。
5、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6、存放输送易燃固体(元煤)应防止袒露暴晒发生自燃;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7、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8、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二十六条报废处理
(一)生产手艺部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回收、登记及储存工作,监督管理工作。
1、危险化学物品用后的包装箱(袋)、器皿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包装必须在综合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不得私自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2、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3、凡拆除的、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由所在部门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二十七条采购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需生产、制造或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无“两证”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缺少一样不予采购。
2、采购危险物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制订的《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规定,外观质量要进行检验,发生变质等情况,不予采购。
3、对采购的危险物品要严格按道路运输规定执行,发生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安监部门报案。
第九章氨水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目的
加了增强对氨水的安全管理,为在发生氨水保守事故时能及时地组织起统一的指挥系统,科学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实践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第三十条职责
1、由制造车间负责氨水的氨水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管理。
2、生产手艺部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平安和使用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岗位操作规程,了解掌握氨水使用要求,规范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氨水设备的平安装配必须完全、灵敏,牢靠;3、冲氨管道上的接头,阀门、仪表不能与油脂接触;4、运行中的设备严禁擦洗、敲击、冲撞、挤伤和发生火花,以防触电;禁止用水冲洗电气设备,保持周围干燥清洁;
5、开压力阀时,切勿面对阀门,应站在阀门一侧,以防人身事故;
冲氨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服、眼镜、口罩、手套、胶鞋;6、开机前仔细检查设备以及所有阀门无误,绝缘性能良好方可启动;
7、严禁各种泵的空转运行;
8、严禁氨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以防止流体急速流动而产生静电,发生爆炸;9、氨水罐在充装前必须包管正压,防止内存空气;10、氨水罐充装中和充装后压力不跨越1Mpa;11、氨水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安全警戒线;
12、对氨水系统举行每小时巡检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章放射性元素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目的
为了对于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举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适用范围
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使用(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的监督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介入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配放射防护条例》结合公司实践,制订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使用(以下简称为伴有辐射)的监督管理。
2、保管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应用相关手续及备案,防范放射源被盗流失。
第三十五条工作程序
1、生产技术负责Cf中子源的使用维护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
2、水泥生产过程控制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产生的废渣及副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86)》,超过标准的,不得批准用作建筑材料。
3、按国家环保标准组织采购,控制原材料验收程序,无《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检验合格报告》原材料不得采购。
第十一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未按本制度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企业有权对相干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十二章附则
本制度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保管理制度12
环保教育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和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升员工的环保意识,推动企业绿色运营,确保合规性,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内容概述:
1.环保理念传播:通过定期的培训和活动,将环保理念融入企业文化,使员工理解环保的`重要性。
2.环保知识教育:提供专业的环保知识培训,让员工掌握必要的环保技能和法规知识。
3.实践操作指导: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指导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实施环保措施。
4.环保绩效评估:建立环保绩效考核机制,将环保行为纳入员工绩效评价体系。
5.激励与处罚制度:设立奖励机制,表彰环保行为,同时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进行适度处罚。
6.环保项目参与:鼓励员工参与企业内外的环保项目,提高环保参与度和责任感。
环保管理制度13
为有效控制普陀区朱家尖车客渡码头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影响,全过程监控建设中的环境问题,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施工监理环保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工程开工前,由负责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和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取弃土场等的设置方案,以及专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如重要污染源防护处理、环境保护措施等)等,提出审核意见。对于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变更带来的环境问题做出判断,并建议业主考虑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环境影响变化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调整问题,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提醒业主进行环评和水保相关报告(方案)的修编和报批。
二、工作记录制度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记录是信息汇总的重要渠道,是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的重要基础资料,其内容主要有:
(1)会议记录。如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工地协调及其它非例会会议记录等相关的环保内容,专门的环保工地会议。
(2)监理日记。应记录巡视检查中的相关环保情况,作出的重大决定,对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指示,发生的污染纠纷及解决的可能办法,与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相关的环境问题。
(3)环境监理月报。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对环保状况及存在问题每月以报告书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并备案。
(4)气象及灾害记录。关键记录不同气象条件和灾害气象下的工程环境问题。
(5)质量记录。如采样、监测、检验结果分析与评价记录。
(6)承包人的有关环境保护报告或请示,正式例行报告、报表、各种正式函件、口头承诺等。
(7)交、竣工文件。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环保记录和竣工验收环保记录两部分,应详细记录环保检查、质量监测、影响评定及验收资料各方面内容。
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应根据现场监理的工作记录,汇总主要环境问题及产生原因、环境问题的责任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处理意见,以及相关的环境监测分析资料,形成专业环境监理日记。
三、报告制度
环境保护监理报告是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环境保护监理报告纳入工程监理报告体系,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在相关总结报告中包括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
四、会议制度
环境保护监理会议纳入工程监理会议中召开。如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工地协调及其它非例会会议,必要时召开专门的环保工作会议。在会议期间,承包人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每次会议都应形成会议纪要。
五、函件来往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以环境保护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包人需要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同样,承包人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也应致函监理工程师。
六、人员培训制度
对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环保管理制度14
项目环保管理制度范本旨在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妥善管理和执行。其内容主要包括环保法规遵守、环境影响评估、环保措施制定、环保监控与审计、环保培训与教育、环保责任分配、环保应急响应计划以及环保绩效评估。
内容概述:
1.环保法规遵守:明确项目团队必须遵守的所有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包括废弃物处理、污染排放限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环境影响评估:规定项目启动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流程,确定可能的环境风险,并提出减轻措施。
3.环保措施制定:设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如施工噪音控制、水资源管理、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等。
4.环保监控与审计: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执行。
5.环保培训与教育:为员工提供环保知识培训,增强环保意识和技能。
6.环保责任分配: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在环保工作中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7.环保应急响应计划:制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案,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环境事故。
8.环保绩效评估:定期评估项目的环保表现,以持续改进环保管理。
环保管理制度15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环保工作,确保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时,兼顾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通过制定和执行这套制度,企业能够有效地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风险,提升企业的绿色形象,同时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内容概述: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设施规划与建设:规定环保设施的规划标准,包括选址、设计、建设和验收流程,确保设施符合环保法规和技术规范。
2.运行管理:设定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包括操作人员培训、日常监测、故障处理和应急响应机制。
3.污染物排放控制:明确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制定监测计划,确保排放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4.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5.法规遵从与合规审查:定期进行环保法规的更新学习和自我审查,确保企业始终遵守最新的环保法规要求。
6.环保教育与宣传: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教育,提高全员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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