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管理制度15篇【合集】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旅馆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旅馆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6.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条 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 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 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要经过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条 库房防火制度: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4.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第十八条 宾馆员工吸烟必须遵守宾馆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条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 (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 ,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六章 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 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3.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各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七章 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情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三十条 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 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在餐厅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客人情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5.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6.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7.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三十二条 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1.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
5.及时汇报火情。
第三十三条 一旦发生火情,宾馆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2.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旅馆管理制度2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告知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经理签字。动火时,安全警卫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保安人员要经常巡视检查。、
6、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电动机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锅着火。
7、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8、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旅馆管理制度3
一、证照管理
1、卫生许可证原件按卫生局的要求悬挂在宾馆显著位置,由总经办负责定期年检;
2、 如需使用证照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批准,说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办理外出携带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外借。
3、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4、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真实有效。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定期组织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卫生知识培训时间要大于18小时,掌握有关卫生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2、对体检中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胧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必须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位,治愈前不能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服整洁,做到“五勤”即勤理发、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
4、培训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程序。
5、建立完善的公共场所做作业人员健康状况及培训情况档案记录。
(二)卫生知识培训
1、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一次.
3、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个人卫生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2、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三、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1、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2、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3、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二) 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1、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3、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三)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
1、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2、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3、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4、清洗饮具,盆桶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5、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6、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四、卫生检查制度
1、各场所服务员上班时是否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个人卫生是否“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理发”。
2、客房卫生是否做到“十二洁一整齐”即门窗、四壁、顶棚、地面、灯具、茶具、桌、椅、床、被褥、箱、柜等干净清洁,行李物品摆放整齐。
3、客房床单、被套、枕巾等卧具是否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三天一换或见脏就换。病人用过的卧具是否送洗衣房单独消毒。
4、各场所茶具和口杯是否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和口杯是否表面光洁,无茶垢、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5、各场所卫生操作时,使用洁具是否有“三桶” 、“四帕” ,并按类分开配套使用,标志是否清楚。
6、各场所卫生间的“面盆、浴缸、坐便器”是否每日清洗和用多功能消毒液。
7各场所消毒间是否畅通,无积水,面盆、浴缸、墙壁瓷砖是否无污渍、无积水、无毛发、清洁光亮。
五、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
1、凡在公共场所发生以下传染病及危害顾客健康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执法监督所和疾病预防中心。
1) 因微小气候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顾客虚脱休克;
2) 因空气质量恶化造成顾客呼吸道染病暴发;
3) 因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4) 因公共用具、用品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5) 因意外事故所造成顾客一氧化碳、氨气、氮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6) 因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7) 因强烈噪声噪声造成顾客短暂性听力损害;
事故报告责任人为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单位或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严格隔离现场,并会同卫生部门及时赴现场处理。
3、处理外国旅游者重大事故时,要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组团单位。
4、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事故教训、今后防范措施,并送至当地卫生执法监督所和痢疾预防控制中心。
5、若发现疫情,首先及时报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所:
X市疾控中心疫情电话:
X市监查局电话:
X区疾控中心电话:
X区监督所电话:
6、如果在现场发生病情应及时送医院处理求治。
7、保护现场,等待医生提取残迹进行化验,防止病毒蔓延。
六、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及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的传染病传播的危害,保障宾馆客人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定本条例。
2、突然发生可能造成宾馆客人及工作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事件后,宾馆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由宾馆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宾馆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对宾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区域内疏散客人、维护秩序等应急处理工作。
3、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不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4、严格隔离传染源,并积极协助卫生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5、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七、卫生档案管理
卫生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2、卫生管理制度;
3、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卫生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4、发生传染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记录;
6、设备设施维护与卫生检查记录;
7、每年度检测报告;
8、客用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管理要求:
1、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签名;
2、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八、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接听报修电话或报修单时应礼貌用语,并仔细听取和记录维修地点及内容等情况。
2、维修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如客房已经出租,应由客房中心服务员配同,在征得客人同意或不打扰客人的情况下迅速抢修,修理完毕后,维修人员和服务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并向客人致歉。
3、如遇设备损坏较严重,应向客人解释,并告知客房中心,由客房中心征得客人同意后为客人换一新房。
4、如客人挂“请勿打扰”的警告牌,而在当班时间内无法维修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注明,并叮嘱客房中心当客人同意维修后及时通知再次维修。
5、未住人的客房如需停电停水维修或一时无法修复时,应立即通知客房中心做为维修房。
6、餐饮部或大厅需要维修时,原则上要避开早晚营业高峰,在无人用餐的情况下进行维修,特殊情况应征得客人同意后迅速抢修,修复后做好清理善后工作,并向客人至歉。
7、发生大的工程事件(如主水管爆管,主线路损坏等),部门经理、主管都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
旅馆管理制度4
一、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堵塞各种治安隐患和漏洞,保护旅客安全,旅馆负责人和职工要严格值班制度,经常对旅馆进行安全检查;
二、旅馆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结合服务工作注意发现生活起居反常的.、来往人员复杂的和形迹可疑人员;
三、旅馆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职工在交接班时,要全面检查本岗位的防火、防盗等情况,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四、要加强夜间巡视检查密度和频率,预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五、不定期全面检查旅馆的房屋结构,供电线路、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
旅馆管理制度5
旅馆业职工发现旅客中有下列情况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凶杀、纵火、爆炸、抢劫、诈骗、盗窃、卖淫、走私、赌博、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与公安机关通缉或协查的.罪犯、查找的赃物相似的;
三、携带有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
四、持有使用、伪造、涂改过的证件的、证件和身份不相符的;
五、旅馆工作人员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视情节,依法作出处理。
旅馆管理制度6
公共用具、用品的清洗、消毒制度
一、建立客房清扫制度。
二、要设有足够面积的消毒间,便于消毒员工作。
三、消毒间要通风良好,及时将消毒过程中产生的高温、高湿、化学气体排出室外。
四、应设有通畅的上、下水设备,保证物品充分清洗。
五、应设有放置洗刷、消毒后用具的保洁橱、保洁柜,并保持清洁、防止消毒后的用具再次污染。
六、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选择合适的`消毒设备。用“ 84”消毒液等化学消毒方法,必须有双连池、消毒桶(盆) 用热力消毒法,必须有蒸气或远红外线消毒柜。
七、消毒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
1、制度化:旅客用过的卧具、茶杯、漱口杯、脸盆、脚盆、拖鞋等公用物品,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响应的消毒方法,必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高级宾馆做到一天一消毒。
2、程序化:一洗涤、二消毒、三存放。
3、标准化:设专(兼)职消毒员,要有详细的消毒记录,消毒药品配比标准化、时间标准化,严格操作,保证消毒效果。
八、洗衣房的工作程序应先消毒后洗涤,保证消毒效果。
程序是:收衣、污衣分类、消毒、洗涤、干澡、修补、烫平、 分类存放保洁橱,要特别注意污、洁分开,防止洗消后的物 品受到二次污染。
客房清扫卫生制度
一、首先打开门窗或空调器,通风换气,使室内空气保持新鲜。
二、从里到外,从上到下,轻轻扫去或用抹布擦去四壁灰尘。
三、撤掉顾客用过的被套、床单、枕巾(枕套)、并送出房间。
四、整理床铺,换上新的床上用品,将床上用品折叠整齐。
五、撤掉茶具、冷水杯和烟灰缸,将室内杂物、纸屑、果皮受到垃圾桶内,送出房间,再换上清洁桶。
六、进行室内湿式清扫地面或吸尘器清扫,将地面杂物垃圾清除。
七、用湿抹布把玻璃、门窗框、灯具、电视机等擦得干干净净。
八、卫生间的整理和清扫:先检查洗衣袋内有无客人要洗的衣服,及时送洗衣房。然后冲洗座便池,撤掉毛、浴巾,撤出漱口杯、牙具等,清扫垃圾,然后按面盆、台面、浴盆座便器的顺序对“三盆”进行消毒、清洗(消毒保持10-15 分钟)然后换上清洁和消毒后的漱口杯及各种用品。最后湿式清扫,换上消毒标志。公共用具、用品的清洗、消毒制度 被套、枕套、床单等床上用品备品充足,其与床位数之比不 低于3:1,干净待使用的用品应存放于单位单独的备品库内, 不得与其他污染物品混杂。床上用品要进行一客一换一消 毒,长住旅馆床上用品更换时间不超过一周,星级宾馆还用 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并应做好更换清洗记 录。供旅客使用的床上用品应无污迹、破洞、毛发。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上述卫生洁具应配备有明显区分标记的情节工具、抹布,不得混放混用。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洁的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在旅客入住时当即提供、宾馆、旅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经营单位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悬挂在明显处。
二、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熟练掌握卫生知识。
三、室内外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无垃圾污物,空调器滤网、电风扇叶、门窗等应无积尘,无卫生死角。
四、要设有专用消毒间(多层建筑应每层设一消毒间) ,消毒间内要有上下水,设有两联洗刷池,配备红外线消毒柜、保洁柜、“84”消毒液等消毒药品,有专人管理,要有物品 消毒记录。
五、设有顾客用品备品库。床上用品配备数应每张床至少3套。
六、有卫生间的客房,卫生间应有机械通风装置,配有清洁消毒筐(车),整理卫生间的抹布应配有6块(浴盆、脸盆、座便器各2块),专间专用。卫生洁具不相互污染。
七、各类宾馆要有除“四害”设施,保证正常使用。
八、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标记分明的脸盆和胶片。
九、客房内床上用品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有换洗记录。顾客用口杯、茶杯、毛巾、拖鞋以及脸盆、脚盆应一客一清洗消毒,且应在消毒间内操作。
十、顾客用洗发液、浴液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十一、各类宾馆饮用自来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要符合《生活饮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消毒和防护措施,定期清洗消毒,且与记录。
旅馆管理制度7
凤矿小学205xxx
今天晚上,我们旅游团到达日照的一个宾馆住,可是,宾馆已经住满了,我、小姨、妈妈只好到另一个宾馆住下。
一进宾馆,首先看见三张床整齐地摆在房间的中央和两侧,床的旁边各有一张茶几,每个茶几上都放着两套洗漱用品,茶几下还有几个纸杯,床的对面是一个电视柜,它上面是电视机,下面放着毛巾,再下面是三双拖鞋,电视柜的`左侧是卫生间,虽然看起来有点乱,但是我觉得也很不错,因为我已经很累了,急需休息,所以也不管那么多了,我躺在床上感觉真舒服,不知不觉就进入了梦乡。
旅馆虽然没有家那么好,但它提供给我们方便,让我们能继续更远的旅行。
指导老师:xxx
评语:观察有序,感受真实
旅馆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旅馆、旅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大厦、山庄、会所、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以下统称旅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四)旅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作出书面决定;对外承诺的时限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八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治安案件。
第九条旅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星级旅馆还应当在其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旅馆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旅馆应当建立住宿登记制度。
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第十一条已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应当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三小时内传送到旅馆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旅馆应当建立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或者询问其被访者姓名、住宿房间号。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客房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第十三条旅馆应当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物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对旅客交付保存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当单独存放在保险柜(箱)。
旅馆为旅客提供机动车保管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
第十四条旅馆应当建立治安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行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者纵容、隐瞒、包庇。
第十五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对入住旅客不验证、不登记;
(三)为无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或者为明知其持假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
(四)凭一人有效身份证件为两名以上旅客登记住宿;
(五)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旅客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住宿人员图像信息秘密,除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旅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合旅馆服务台登记本人身份证件;
(二)遵守旅馆规章制度,爱护旅馆财物;
(三)不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禁止在旅馆内进行卖淫、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指导、监督旅馆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旅馆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其所属的派出所、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
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未经许可从事旅馆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出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旅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的;
(二)未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至(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旅馆及其从业人员泄漏旅客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旅馆管理制度9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造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旅馆管理制度10
一、餐厅应当保持整洁,无苍蝇、无灰尘,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二、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后未使用的应当回收消毒保洁,保证餐具无破损。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卫生要求。
四、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光性状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确保安全卫生。
五、定期清理检查吧台销售的食品,防止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售出。
旅馆管理制度11
0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宾馆饭店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02、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宾馆饭店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03、落实每日防火巡查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小时开展一次,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六)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厨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七)娱乐场所、会议室、厨房、茶坊等区域使用或者营业结束后,应清除遗留火种,切断非必要电源、气源。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04、加强消防设施管理
宾馆饭店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自动消防设施的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应当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应当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05、严格消防控制室管理
宾馆饭店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在值班期间严禁脱岗、擅离职守。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确认火灾后,立即确认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立即启动单位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06、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宾馆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客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并在客房显著部位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07、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所有员工应当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宾馆饭店应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如在客房电视、电脑设置开机消防安全提示等。
08、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设有消防控制室且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09、制定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宾馆饭店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客房、厨房、锅炉房、配电房、洗衣房、库房等场所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10、禁止行为。
宾馆饭店应当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建筑、场所;
(二)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员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四)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六)在外窗设置影响逃生、疏散的广告牌或其他障碍物;
(七)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八)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旅馆管理制度12
保安人员主要负责宾馆的的巡查工作,维护宾馆内部治安秩序。宾馆的安全巡查工作,同宾馆的命运息息相关,为了保障宾馆所有客人及员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人员在岗巡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宾馆各项规章制度。
二、夜值巡逻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许打瞌睡。
三、巡逻人员在巡查期间应与各岗位保持联系。每次巡查时,应严格认真地对宾馆各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对巡逻期间发现的.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当班领班。
四、巡逻人员应服从当值领班的统筹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巡逻路线和次数,改运巡逻路线时应作详细记录。
旅馆管理制度13
一、旅馆必须建立旅客财物保管室或设置保险箱,确定专人负责,免费为旅客保管财物;
二、现金和物品应分开保管存放,一个旅客一个寄存牌;
三、旅客存取现金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对牌号、对姓名、对房号、床号的规定,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冒领;
四、旅馆严禁寄存枪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化学物品,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发现上述物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旅客遗留的物品,除违禁品、危险品、淫秽物品及可疑物品应立即送交
公安机关处理外,其它物品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设法找到失主,无人认领的.,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
旅馆管理制度14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住宿场所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合格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2)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可疑传染病患者须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2、卫生知识培训管理
(1)从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3)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3、个人卫生管理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2)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二、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2)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3)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4)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5)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6)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
(7)客用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
(8)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
(9)清洗程序应设有高温或化学消毒过程。
(10)棉织品经晒干烘干后应在洁净处整烫折叠,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储藏间保存。
三、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1、自查由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组织计划,分管领导带队,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卫生考核工作。
2、检查内容主要是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记录。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应责任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
四、对工作出色,卫生工作良好的,一次给予50元的奖励。
(一)室外公共区域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二)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三)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洗衣房的洁净区与污染区应分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及运行状态良好。
(五)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卫生要二、检查内容主要是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记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应责任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
1、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过期,进行卫生操作时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洁的;
2、客用饮具表面不光洁、有油渍、水渍和异味;
3、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或一次性卫生用品超过有效期、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用品;
4、床上用品未能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
5、卫生间有积水、积粪、有异味;
6、客房未及时清洁或未按照程序进行卫生清洁;
7、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损坏未及时报告的;
8、地面有果皮、痰迹和垃圾的;
9、发现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未及时报告的。对工作出色,卫生工作良好的,一次给予50元的奖励。
(一)室外公共区域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二)室内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桌椅、地毯、台面、镜面等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三)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洗衣房的洁净区与污染区应分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及运行状态良好。
(五)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卫生要求。
(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室内空气、用品用具等定期进行检测。
五、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住宿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当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及时(在发生事故2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
1、微小气侯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四)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医疗机构,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旅馆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爱护来宾、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大事的准备,削减火灾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按时消退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依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学问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退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主动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按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识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峻时立刻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运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按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宾馆消防安全施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详细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按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快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备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强化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格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退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装备、设备、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按时报告和组织修理,保持消防装备、设备、器材状态良好。
8、常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帮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看法。
第九条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详细情况,常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识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装备、器材配备情况,到达“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察,发现隐患按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刻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察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装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按时组织本班人员主动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娴熟把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装备的各种显示都能快速做出推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样按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刻上报并实行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需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与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识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装备及物品情况,明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装备的运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需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四周,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运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按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实行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冷静,不行惊慌失措,快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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