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4-10-10 14:17:45 制度 我要投稿

责任追究制度(优)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责任追究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责任追究制度(优)

责任追究制度1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食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力度,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规,特制订本校食品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于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的食堂直接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食堂食品的管理工作,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关食品卫生法规培训等疏于监管的失职行为,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学校的法人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要求,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采购不得购进腐烂发霉、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把食品安全的.第一关口。

  四、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追究下列情形人员的责任:

  1. 未取得从业资格就上岗的人员。

  2. 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的管理员。

  3. 对卫生部门和学校提出要求和整改意见而未及时整改的相关人员。

  4. 瞒报和迟报食物中毒事故的相关人员。

  5. 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或者销毁现场证据不保留现场的有关人员。

  五、根据《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原料采购、贮存、粗加工及切配、烹调加工、面食加工、烧烤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环境卫生等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2

  一、本办公务人员在行政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所在科室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

  (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的;

  (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

  (五)不按规定接待、引导、协助群众办理有关事项的.;

  (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七)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八)不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全部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

  二、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科长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责令科长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科长予以诫勉或免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群众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扰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五、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诉。

  六、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七、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追究制度3

  一、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教师,为了保护学生在校时的安全,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天上课时间的学生安全上课教室负责。课间休息时间的安全由值日行政和值周教师共同负责,分别各监管一个活动区域,值周教师一个在乒乓球桌处监管校门和新教室、旗台前面的活动区,另一个在老教室侧面与厕所处监管老教室前面、后面和厕所前面的活动区。行政值日领导在其抬出监管教室走廊活动区。值日行政和值周教师每节课间休息时间必须到指定位置监管学生言行举止,有不安全和不规范的'言行举止行为马上制止。若不负责任,又不到位,学生在谁监管的活动区域出现安全事故由谁负责外,年终考核扣5分。

  二、学校安全工作高于一切,凡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任务,每位教师都要认真地做好,否则出现安全事故将实行责任倒查,是因是的工作未做到位,谁要负责任。并且年终考核扣5分。

  三、每位教师每天进学校,首先要观察工作地点和上课教师有无安全隐患。若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相关人员汇报,负责出现安全事故要负责。年终考核扣3分。

  四、上课教师每节课要了解为进教室上课和生病学生情况,查明原因。有重要病情和其他情况及时向学校相关人员报告。学校相关人员再及时按程序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若因未及时汇报或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完全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4

  为确保我校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责任制。

  一、食品卫生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之中。学校法人代表是食品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具体负责人,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

  二、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环境随时保持整洁、卫生。

  四、建立食品卫生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

  五、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一)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除一定的奖金或工资。

  (二)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主体的范围包括各部门、单位或个人等。山东科技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追究责任主体的事故责任,称为“责任追究主体”。

  第三条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后,应根据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置态度,作出如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责任主体检查、诫勉谈话等。

  (二)通报批评。在事发部门、单位范围内对责任主体发文通报,责令整改,并由责任主体向学校主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三)问责追责。将事故纳入责任主体的年度考核,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降低或扣除责任主体的年度绩效;依照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赔偿事故损失、降职,直至解聘等。

  (四)报警处理。严重损坏社会或国家利益的,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有责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和适用

  第六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一般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七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较大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责任主体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导致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应当予以问责追责,情况十分严重的应报警处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或不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

  (二)有充分证据证明完全落实了相关安全要求,由未知原因导致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发生的。

  第十条责任主体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修补管理或技术漏洞,视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程度,予以从轻或减轻责任追究。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和实施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包括调查、对调查报告审核、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等。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对事故责任的初步定性,并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调查报告的审核重点:

  (一)事故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性质认定是否准确;

  (四)责任划分是否明确。

  第十四条对责任主体的追究决定由领导小组作出,相关部门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制度6

  第一条责任追究制内容

  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范围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工作的;

  (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的。

  第三条责任追究办法

  对触犯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1、上班时着装不整,言行举止不得体的;

  2、工作人员离开本工作岗位未写明或交待去向的;

  3、首问责任人一次性告知不清楚,态度粗暴的;

  4、承办人不能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群众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并故意刁难的;

  5、来单位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6、来单位办事,一时不能办理,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未告知清楚的;

  7、使办事人有较大合理意见的;

  8、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9、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10、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相关领导。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

  1、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纪律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2、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第二次催办后,仍未按催办要求完成任务的;

  4、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5、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6、不文明行政,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4、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5、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6、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7、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8、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9、主管领导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责任追究制度7

  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学院实行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并列入议事日程;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对学院档案工作提出领导、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档案工作的重大事宜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逐步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学院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对档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办公室分管档案工作的主任要定期对档案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协助及时解决;要定期听取档案室负责人的工作汇报,监督档案室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档案的管理、使用工作;要主动协调档案室与其他部门以及档案工作与学院其他工作的关系;对档案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三、各二级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将本单位的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具体领导、布置本单位档案的整理、立卷、移交及归档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学院档案室的工作;听取本单位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汇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定期检查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对本单位档案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四、学院档案室主任要组织制定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及时计划安排档案室的工作,及时进行。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院办主任汇报;要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虫、防尘、防光),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复或复制,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档案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专职档案人员要保守党和国家机密、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要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档案工作中由于自己失误出现的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各二级单位兼职档案人员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要主动接受院档案室的业务监督和检查,按规定的要求向学院档案室移交档案;要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对档案工作中由于自己失误出现的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8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教室用电的设施设备,教学设施设备,体育活动设施设备,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总务处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德育室、少先队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导处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段长是所负责年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督查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班主任是班级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为活动的主要安全责任人。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由当天该岗位值班的'导护师负责。责任人要对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6、校园夜间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保卫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校医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疫情报告人报告,以便学校及时上报。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9、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德育室、少先队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栏杆、围墙、固定设施、水电、教室内配套的设施设备、树木等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集会、升旗、做操应由学校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升旗、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升旗、做操应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班主任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班主任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七)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9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安全管理科每月对车辆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全管理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全管理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车辆技术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车辆技术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

  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公司行政处分的种类。

  1、警告;2、严重警告;3、撤消职务调离岗位;4、开除留用;5、除名。

责任追究制度10

  一、目的

  为确保食堂安全及员工就餐饮食安全,杜绝食堂各类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食堂安全与食品安全管理。

  三、职责

  1.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授权副总经理分管食堂安全与食品安全管理全面工作。

  2.总务科长具体负责食堂安全与员工饮食安全各项工作的执行追踪与改善落实。

  3.安全专负责食堂安全与员工饮食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改善跟催落实。

  4.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各项食堂安全和食品安全各项措施的执行实施,并严格遵守各项食堂安全与食品安全规范,对食堂安全及食品安全性直接负责。

  四、管理内容

  1.现场卫生及设备使用安全

  2.食堂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高标准严格做好食堂现场6S管理(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安全) ,为保障食堂及食品各项安全、防止各类可能的安全隐患与事故发生提供基本先决条件;

  4.食物只能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不得放在地面或其他非加工操作区域操作,刀抹布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砧板做到“三面”光洁(砧板面、砧板底、砧板边保持光洁),砧板在使用后刮洗清洁后竖放;

  5.餐具清洗必须做到洗、二 刷、三冲、四清毒、五保洁:

  (1)冲洗:将餐具上的食物残渣倒后,冲冼-次放在指定地方分类放置;

  (2)洗刷:将餐具上的食物油污在40摄氏度左右水中用毛巾擦刷洗食具;

  (3)冲洗:把食具放入清水池,里外冲洗干净;

  (4)消毒:将洗净的餐具整理好后放入消毒柜,经过红外线消毒后才能取出;

  (5)保洁:对消毒好的.汤碗要妥善存放,确保全部干净整洁;

  6.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生熟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7.定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8.加工完毕后及时处理好垃圾放到指定地点,配备污物桶、潲水桶,潲水当晚倒除,不在厨房隔夜,食物残渣桶必须每天下班后冲洗干净,保证水沟、过滤网和清洗池无残渣;

  9.坚持每天小扫除(扫地、洗地、抹柜),每周大扫除(洗墙壁、 抹门窗、风扇、盆盖) , 室内外环境卫生用水冲洗,并做好《食堂卫生消杀记录表》;

  10.现场工作人员应做到:

  (1)统-着工作服,围裙、帽子要穿戴整齐,男女员工的头发都需塞进帽沿里,不可裸露在外;

  (2)不得留长指甲(待剪指甲最长不得超过1.5mm、不戴戒指,加工食品时必须按规定清洗手部卫生;

  (3)工作时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打赤脚、赤膊,不得染指夹、擦口红;

  (4)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盛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接触成品操作必须戴口罩;

  (5)如有咳嗽、吐痰、打喷嚏等症状必须避开食物;

  (6)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洁,上厕所要换去工作服、帽);

  11.食品加工设备的操作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坚持每日点检、每月检修并作好相应记录,特别注意防止液化器具漏气;

  12.食堂每次下班必须做好设备及设施的安全检查,关窗锁门、关闭灶具、断电熄火等等,确认安全后登记《食堂日安全检查表》后方可离开。

  五、食品采购及入库

  1.食材采购必须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产品,不得采购食品卫生不达标或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及原材料;

  2.凡定点采购的商家每年至少一次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铺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资料交公司安全炅审核,确保无误后转食品安全管理员备案存查;

  3.采购肉类要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其他食物或调味品的采购,也要严把采购质关,严格杜绝腐烂、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食堂;

  4.食物入库时由厨师核验,确认食物品象安全、食品检验安全、卫生证明齐全后在《食品材料采购验收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并将此表和食品检验安全卫生证明交食品安全管理员备案存查;

  5.食物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食品按要求顺序存放:

  (1)生食与熟食要分开存放;

  (2)洗洁用品、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及其它有害物质不能与食品同箱存放;

  (3)成品、半成品、佐料分开存放,防止食物间串味;

  (4)定型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隔离分箱架存放;

  (5)肉类及其制品,除马上加工使用外,必须放进冰柜,应有容器盛放,温度控制在零摄氏度以下;

  (6)采购的蔬菜必须新鲜,感观性状良好,不得用隔夜蔬菜。

责任追究制度11

  为了进一步依法治校,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益,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校规章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责任事件、学校设置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责任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理为:调离岗位。

  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经济处罚为:赔款、罚款、扣发工资、岗位津贴。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

  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年度末进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

  四、责任追究认定权限

  1、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各部门研究处理。

  2、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究,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责任追究的.监督

  对重大责任事件和有关责任人,在追究的过程中,学校行政应及时向上级行政教育部门通报。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有异议,有权向校长或上级反映,校长在认真听取意见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校委会议研究可以更改原处理意见,并同时追究有关处理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12

  一、相关人员因不负责任、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二、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受理而拒不受理的';

  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5、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6、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7、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8、办理业务明显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的;

  9、擅自离岗,又未事先向领导报告,造成岗位无人,群众办事不便的;

  10、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方式按造成责任后果的大小依次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给予党纪和行政纪律处分;

  5、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责任追究制度13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建设,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馆全体工作人员。

  二、适用内容及事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或者有以下行为的,依照本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不关门窗,造成档案丢失的;

  2、没有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档案库房及实体安全检查,造成档案安全事故的;

  3、安全设施及设备责任人不认真管理维护设施设备,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

  4、档案库房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不力,造成档案损坏的';

  5、违反安全管理程序办事,造成档案安全事故的;

  6、工作中无故脱岗,延误重大事项办理,造成档案安全事故的。

  三、追究办法及实施

  1、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2、将事故责任追究与个人年度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本馆工作人员在本年度内发生一次以上(含一次)事故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3、对出现误事故的当事人,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换岗位、纪律处分等。

  四、健全组织与措施。

  1、加强对本馆工作人员档案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馆)长为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馆的档案安全事故追究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并具体负责事故差错追究制度的具体工作。

  2、加强对安全事故追究制度落实的检查监督。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齐全、处理得当”的原则,对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达到教育惩戒、整改纠正之目的。

责任追究制度14

  为加强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监督,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我市烟草系统依法行政,防止处罚过程中发生错案,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本烟草专卖局作出的烟草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错案,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上级机关复议或法院审判被撤销或部分撤销的。

  2、本局复议的案件经法院审判被撤销或变更的。

  3、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经上级机关复议或法院审判认为显失公正而被变更的。

  4、对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无法律依据或正当理由而不予行政处罚的.。

  5、发现有违法事实,依法应立案查处而不立案或故意隐瞒不报以致超过追究时效的;

  6、没有违法事实或没有证据证明有违法嫌疑而错误立案或处罚的;

  7、主要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当事人违法而进行处罚的;

  8、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的;

  9、超越职权或滥权进行处罚的;

  10、技术检验鉴定人员所作的技术检验和鉴定有误,其结论作为证据使用而导致案件处理错误的;

  11、其它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错误,办案人员能及时发现立即纠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免予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四、错案一经发现或发生,错案发生局应组织案件审理人员组成核查组在5日内进行核查。

  五、核查人员应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案件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人员(指案件承办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或主持人)进行了解、查询。并根据造成错案原因和故意过失所在的环节进行审核、分析,明确错案责任承担人。

  六、错案核查组核查结束后,应向本局领导提交核查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错案发生的原因、基本过程、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所在局根据错案相关人员责任的大小、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错案责任承担人应承担一般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并报上级烟草专卖局备案。

  七、凡因违纪、玩忽职守、索贿造成错案的,根据《烟草专卖法》第43条、《行政处罚法》第58条第2款、第62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对错案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原则上应在错案发生或发现后30日内作出,处理结果应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并在本局内公布。

  九、对错案过错责任的追究,纳入绩效考评,并作为工作人员实绩考核的内容。

  十、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烟草专卖局。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制度15

  一、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机构负责人要建全所分管安全工作的各种制度及实施方案,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政教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周要深入到班级、学生中了解安全情况。

  三、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过学校批准后,则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外出活动必须保证学生安全,防止任何事故发生。

  四、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的.安全(包括本人的课堂教学及课间活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课任教师负责本课堂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课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如有事故发生,相应人负直接责任并追究责任。

  五、午间管理教师、晚跟班教师负责本辖区(班级)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相应人负直接责任并追究责任。

  六、行政值周负责当日学校的安全工作,值日教师负责辖区当日学生的安全工作,如有事故发生,相应人负直接责任并追究责任。

  七、总务处负责学校的财产安全及教师的安全,要经常检查学校地面一切建筑设施,教学设施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措施,确保学校财产万无一失。

  八、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

  九、加强学校门卫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

  十、学校安全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班级发生事故,班集体和班主任及相关教师不得评模、评优,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因辖区发生事故,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与量化考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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