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12 12:07:00 泽彪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着简洁有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办公室是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公务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按照对口接待原则,相关科室负责具体接待方案制定和业务活动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四条实行接待公函制度。所有接待公务活动,由主要领导根据公函或公务通知审批,并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办公室凭审批单安排公务接待工作。没有审批单的,办公室一律不准安排;自行安排的,一律不予结算,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负。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五条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第六条简化公务接待礼仪,不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安排工作人员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

  第七条严格控制陪同人数,调研交流、学习实践的人员,包括政府相关单位、同业人员、社会团体等组织,原则安排一名领导参加,同时安排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保障和服务。

  第八条公务活动不超标准接待,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九条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办公室协助安排符合接待对象伙食补助标准的自助餐、简餐或份饭,由接待对象选择使用并据实交纳伙食费。

  第十条确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餐。

  第十一条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以家常菜品为主,不提供香烟,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供本地产低价位红酒,每瓶价格控制在100元以内,并注意控制用量,做好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中,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由办公室协助安排符合其住宿费限额标准的住宿场所,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

  第十三条财务科要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主要领导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

  第十四条加强对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审计。严禁报销无公函的接待费用,严禁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公务接待费;严禁虚报公务接待人数、天数进行报销;严禁扩大公务接待费用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严禁报销与公务接待无关费用;严禁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在范围内实行公开。办公室汇总后报主要领导加盖单位公章,重大事项经主任办公会通过后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5日前公开上月公务接待情况,公开期限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加强对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执行本制度规定。

  附件:

  1、公务接待审批单

  2、公务接待清单

  3、20xx年xx月公务接待费用情况一览表

  附件1:

公务接待审批单

  xx年xx月xx日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制度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财行〔20xx〕289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范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二)其它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局考察调研、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的参观学习、项目洽谈、协调推进等必要的公务接待。

  (四)对口精准扶贫联系村(社)来我局汇报衔接扶贫工作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三条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一)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先审(申报)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

  (二)符合第二条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承办股室拟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

  (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四条严格公务接待用餐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不超过5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不超过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过30元/餐·人。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股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费当月结清,严禁跨月报销。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按照“热情、节俭、规范、严格”的原则从严掌握。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公务接待开支范围

  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达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公务接待费用结算

  (一)接待费报销严格实行“三单”(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接待方案、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派餐单等附件)审核入账制度,“三单”是财务报销的必备凭证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不符合上述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付实行单位转帐支付或公务卡支付两种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三)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同时,接待清单须附经签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

  (四)我局实际发生的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款中列支,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七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

  (一)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并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二)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公开栏,定期公开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清单明确的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详细情况。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3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局机关、事业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局机关、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自觉做到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通过自身努力使公务接待真正成为交流思想、联络感情、促进工作的载体。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制度,先审批、后接待。

  机关凡来客需要用餐或住宿的,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到局办公室登记,填写来客用餐登记单。登记内容为接待部门及经办人、来客单位及人数、用餐标准及主陪人员等,到定点接待单位用餐或住宿。

  机关负责对口接待的部门和经办人,每次接待完毕签单前要认真核对帐(菜)单。在签单挂帐的指定地点就餐和住宿的,由局办公室每月结算一次餐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到其他地点用餐的,每批次结算一次,凭就餐发票和登记单核定的标准报销。接待费用的报销凭证须有对口接待部门经办人员签名,由办公室汇总核定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无特殊原因,超标接待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局属事业单位按此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四条 兄弟单位客人在甬期间,原则上由接待部门按标准接待一次,按照来客对象或职级由相应领导陪餐,必要时可安排工作餐。

  第五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不上高档酒,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标准原则上为(以来客带队人级别为标准): 厅级每人每餐150元(不含酒水,但尽量控制,下同),县处级每人每餐120元,科级每人每餐8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餐5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由局领导出面的宴请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本市系统人员接待提倡安排工作餐,在紫竹食府就餐,标准原则上为:县(市、区)局级每人每餐50元以下;其余每人每餐30元以下。

  第六条 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客人来甬期间超出本市范围的.参观考察费用自理,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第七条 实行来客对口接待。客人来局交流的内容涉及个别业务处(室、局)的,交流介绍、参观考察陪同由对口业务处(室、局)负责,办公室做好食宿交通安排;兄弟国土资源部门事业单位来甬的,由对口事业单位负责接待、交流介绍。

  第八条 健全机关接待物品的管理。一是实数量较大的由两人以上经手)。二是实行审批与购买、审批与赠送间的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物品保管登记制度,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按名称、单价、数量登记入库保管,使用时须经局领导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局属事业单位按本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违犯财经纪律处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规定自x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4

  一、公务招待费范围

  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接待分工

  (一)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

  (二)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各业务科对口接待。

  (三)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到2人。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工作餐: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9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厅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3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产品为主。

  四、公务接待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一)厅局级、区外人防系统领导及有关人员、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的公务接待,在办公室年初预算控制数内开支。

  (二)区内市办科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在各业务科公务接待费控制数内开支,由各科领导审批。

  五、公务接待费管理和要求

  (一)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开支,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手续要完备,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5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福州市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榕委办发[20xx]28号),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管理

  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处室(或单位)将接待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按照“三个不接待”的原则,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务活动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接待”,严格规范接待行为,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由局办公室对本级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一)公务招待管理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上级领导部门、外地民政部门以及综合性会议的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口处室参与;其它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处室对口具体承办。

  (二)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地点和标准。承办处室要严格按照审批地点和标准安排用餐。在审批地点外安排用餐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超出审批金额的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严格执行接待预算制度。各处室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审批制度,严禁无单自行接待或先接待后补单的行为,凡未按程序审批的接待,一律视为私人行为,费用由个人负担。

  二、接待标准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一)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支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

  (二)接待出行: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三)接待用餐: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接待点要相对固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接待标准每人原则上为70元。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协助安排。确因工作需要的,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工作用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所有接待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三、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经费预算审批制度,按照“申请,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的程序,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接待工作报批程序:

  (一)各处室需安排公务招待,必须先到办公室领取《福州市民政局公务接待审批单》,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并需经处室负责人签名同意;

  (二)各处室填好审批单后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局办公室及计财处签署意见;

  (三)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四)承办处室持审批单到指定就餐地点按标准进行安排。

  四、公示制度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处室应在一周内如实填写接待结算清单及公示单,结算和公示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经处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交办公室审核后再按财务程序核报。

  局计财处按季度组织公开本级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并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本部门上一年度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6

  为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任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7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的原则

  1、凭来访单位的公函(通知)、电话记录或学校邀请函安排接待。

  2、学校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接待费用控制在部门预算核定的总额内。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4、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

  二、接待的范围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联办单位及兄弟学校来校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联系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沟通工作。

  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接待时,可以接待。

  三、具体要求

  1、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就餐,工作餐要根据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以家常菜为主。

  2、 提前告知来客对象、人数及陪同人员,食堂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3、 招待用酒提前适量领取、剩余部分及时送回。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得饮酒。

  4、 特殊情况的校外招待要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一餐一结。

  6、公私分明,凡与公务无关的朋友、同事等来访应由个人负责。

  7、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按对口接待的原则,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8

  1 目的

  加强公司及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降低招待费用,减少非生产成本支出,确保各项公务接待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

  3 职责

  3.1 党政办公室

  3.1.1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来宾的迎送、陪餐、陪同人员,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3.1.2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安排,包括客人的就餐、住宿、出行等的协调与安排。

  3.1.3根据各部门性质及对外业务联系情况,每年核定招待费用计划和指标额度。

  3.1.4对各部门发生的接待费用进行监督,定期检查,严格控制开支范围。

  3.2财务部门

  3.2.1负责各部门业务招待费的审核、支付。

  3.2.2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范围实行财务监督。

  3.3各部门

  3.3.1做好本部门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重要来宾的到访,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3.3.2对本部门的业务接待费用的管理负责,严格按标准进行控制。

  4 规定和程序

  4.1公务接待的原则

  4.1.1坚持“统一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的接待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凡未按程序审批接待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1.2坚持“热情周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在接待中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向客人赠送纪念品,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4.1.3公务接待按照“对口接待、陪同适度”的原则,不扩大接待范围,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4.2公务接待的范围

  4.2.1市、油田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4.2.2业务协作单位来公司商务洽谈。

  4.2.3招待新、旧合作伙伴,庆祝新契约关系的建立。

  4.2.4公司举行的大型会议、集体活动等。

  4.2.5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4.2.6因私事或非公务活动来我公司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同意,呈报总经理批准。

  4.3公务接待的程序

  4.3.1各部门在接到客人的电话、传真通知后,应准确记录来客单位、姓名、职务、性别、民族、人数、来访目的和要求、抵达时间、抵达方式、日程安排等基本情况。

  4.3.2公司的来宾住宿或就餐应按业务性质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定点酒店。

  4.3.3各部门的来宾住宿或就餐的,其程序为:负责接待的部门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一次一单,报主管副总审批,接待人员凭审批单到定点酒店安排接待。

  4.3.4有特殊情况无法先填写审批单的,要电话请示主管副总批准,接待完毕补填《业务接待审批单》。

  4.4公务接待的标准

  4.4.1用餐标准

  1)工作餐标准根据来宾级别,按每人每天30元、40元、50元三个档次安排。

  2)宴请用餐,根据来宾级别,就餐标准应控制在60-120元/人以内;酒水以新疆地产酒为主,支出不得超过菜金价格。

  4.2.2住宿标准

  1)除召开会议外,住宿费原则上由住宿宾客自理。特殊情况属公司报销处理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程序报销。

  2)酒店住宿标准为三星级标准间或同档次房间。

  4.4.3接待来宾时需备水果、香烟的.,每人按8-15元标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5公务接待费用核销

  4.5.1接待费用应由负责接待的人员在《业务接待审批单》及就餐、住宿结算单上签字认可,方能进行报销。

  4.5.2就餐住宿应开具正规发票,接待完毕,立即结算。接待部门持《业务接待审批单》附发票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批单由办公室保存备案,发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审批,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4.5.3结算报销每季度进行一次,过期不予报销。

  4.5.4对超出标准或未经审批发生的接待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4.5.5公司的日常招待物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采购完毕经办人应持正规发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凭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办公室应建立招待物品的采购、领用台帐。

  4.5.6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招待费的范围。

  4.6监督检查

  4.6.1办公室每季度统计一次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招待费用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将结果向总经理反馈。

  4.6.2办公室对各部门招待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节约的给予奖励,超支或严重超标准接待的应提出警告和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党、政纪处分。

  5 附则

  5.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因公接待、利于工作、符合标准、简朴热情、严格监督。

  二、接待程序

  (一)信息衔接。各处室知悉上级或其他单位有关人员来访,需公务接待时,应及时请示处室分管领导,重要宾客来访需请示委主要领导,并及时告知办公室。

  (二)接待审批。各处室根据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拟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事由,接待对象、姓名、职务、日程安排,陪同人员名单、是否食宿和车辆保障等)送办公室复核,经处室分管领导和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接待工作并收取派遣公函。原则不接待无公函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三)公务接待。根据接待事由,原则上接待工作由对口处室具体承担,办公室配合;综合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处室配合。

  (四)接待报销。公务接待原则上需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公务活动结束后,承担接待工作的处室应当即结即报相关费用,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附上相关凭证,提交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签。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相关发票票据等。

  三、接待标准

  (一)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一批客人只安排一次公务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用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

  (三)严格控制住宿标准。配合安排住宿,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住宿标准按最新差旅费标准执行。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报销。

  (四)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办公室和经办处室应严格执行经核定的接待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不子追加。

  四、监督管理

  (一)委机关纪委、委办公室、委规信财审处负责公务接待监督职责,并定期将公务接待事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并向驻委纪检监察组报备。

  (二)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1.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2.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3.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超标准接待;

  5.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6.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7.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8.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9.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悖行为。

  五、其他

  本制度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0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园林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单位到我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所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办公室根据所领导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

  四、接待标准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所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单位及系统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30~50元标准。

  (三)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机关要求标准确定。

  (四)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五、接待要求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领导签发的'派餐单到食堂或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1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科学、有效地利用办公经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班子会研究决定,现就公务接待及招待费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范围

  1、到本单位指导检查工作的县、市机关部门领导同志;

  2、各兄弟乡镇单位领导;

  3、市县相关部门领导;

  4、外出接待上级有关领导。

  二、公务接待内容

  1、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饮、接待烟、住宿等费用。

  2、因处理紧急、重大以及突发性事件,造成工作人员误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3、党代会、人代会等重大会议,上级临时安排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所发生的公务接待,其费用支出可以计入会议或活动费用,但入帐时必须要有会议或活动通知、签到表。其他会议及活动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聚餐,可按每人每天(20-50元)的标准发放会议、活动伙食补贴,该项支出不作为接待费统计。

  4、购送土特产支出需严格控制,财务科目单列,另行统计;县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购送土特产。

  三、公务接待标准

  1、用餐:机关部门到乡镇指导检查工作或乡镇之间交流工作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每桌400元。因上级重要来宾或重大工作活动,确实需要宴请的,应遵循热情务实俭朴、厉行节约

  原则。

  2、住宿: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住宿费用,一律带回原单位报销。

  四、审批程序

  1、按照来宾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由接待领导或科室告知镇办公室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自行安排的,接待费用自理,镇办公室负责人员不得违规事后补充手续。

  2、出差外地招待,亦按以上规定办理。

  五、接待工作的管理

  1、烟酒由镇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来宾级别核定招待烟酒档次,接待人员按核定的.标准领取烟酒,自购烟酒一律不予报销。

  2、接待人员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准随意扩大接待范围,提高接待标准,否则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六、招待费管理规定

  1、系统内来客一般不予招待。确因特殊原因需招待的,按照接待审批程序,由主要领导同意后,镇办公室安排工作餐。

  2、镇本级工作人员确因工作不能离开岗位,需要在外就餐的,如搞宣传活动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执行。

  七、招待费实行集体审核,各口于每季季未将招待费票据,送镇办公室集中登记后上交镇财政监督领导小组审核,镇长签署核销。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办事处参照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2

  为贯彻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处的公务接待工作,结合管理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要秉持“崇尚节俭”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分线负责”。办公室负责全处的接待工作,各职能科室负责对口业务单位的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为上级部门、外省市及处所属各单位来处的.公务人员。

  三、审批程序

  1、申请:来客时,由各业务科室依据来客对象及来客人数填写用餐联系单(或oa报请),需明确就餐地点(快餐、小餐厅及饭店)。

  2、审核:办公室经办人员依据用餐联系单申请(或oa申请),确定相应的用餐标准,并在填阅办理看法后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3、审批:一般性快餐支配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如需在管理处小餐厅或饭店支配用餐的,需经分管主任批阅同意后再支配。如遇重大活动或专项接待活动的,需同时提交具体的活动方案,并报请管理处主任批阅同意再行支配。

  会议接待也按此程序进行,负责接待的业务部门应事先提出初步的接待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如遇紧急或临时性的接待工作来不及走审批流程的,可事先电话请示后补办申请手续。

  四、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来客接待原则上支配快餐;外单位来客,可支配管理处小餐厅或在四周的饭店就餐。

  2、住宿标准:来客需要支配住宿时,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预定(费用一般由来客支付)。

  五、其他

  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各管理所可依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参照上述规定,制订相应的公务接待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3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做到热情、周到、节俭,严禁铺张浪费。

  二、公务接待要求

  1.城管局所有公务接待统一由局办公室安排,其他部门、科室不得自行安排。

  2.本市内的公务接待,应提前报局办公室和分管局长批准;外市来本市的公务活动,必须提供公函,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3.城管局公务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4.城管局公务接待用餐一律不提供烟、酒,不提供高档、名贵菜肴或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场所,菜品以家常菜为主。

  5.城管局公务接待用餐尽量安排在局机关食堂,参加陪餐的工作人员能少则少,陪餐完毕后,食堂出具就餐明细表,就餐领导核对后签字认可。

  6.局领导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在局机关食堂,因工作需要外出就餐的,向主要领导请示后,由局办公室安排。

  7.城管局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得利用公款接待私人亲属、朋友;不准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8.城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工作名义在下属单位就餐;各部门、科室不准以开会、检查、评比、考察、学习、培训、庆典、联谊等各种名义,用公款宴请或相互宴请。

  9.凡有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前来调研、视察、指导工作的,相关部门、科室需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有正科级及以上领导前来时,需提前向局办公室报备,并请示局主要领导安排陪同领导及陪同人员。

  10.接待对象人数在10人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公务接待费用管理

  1.局机关和局领导公务接待发生的`费用,由局办公室统一结账。

  2.各部门在局机关食堂的接待费用由局办公室结算,在局机关食堂之外接待发生的费用自付。

  3.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一月一结制,若当月无法及时结清,原则上于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费用。

  4.公务接待费票据必须由经手人、局办公室、分管局长签字,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5.各部门、科室未经批准自行在外安排公务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7.局财务审计科、作风效能督查组要做好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并接受职工监督。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中与本制度相违背的内容,以本制度为准。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4

  一、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领导、兄弟学校领导和教师、友好协作单位领导,以及学校特邀专家、学者等。

  二、接待原则:

  1、接待工作必须以有利于工作和事业的发展,以提高办事效率为前提:热情、周到、文明礼貌,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

  2、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校内各部门须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1)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主要领导来我校视察、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协调安排我校主要领导或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或陪同。

  (2)上级部门、兄弟学校副职领导来我校问、调研或交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或协调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并协调安排相关主管校领导接见。

  (3)上级部门、兄弟学校下属部门负责人到我校调研、交流,由我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4)需要学校领导参与的公务接待活动,有关部门应提前与学校党政办公室联系,并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分工,提出意见报请校领导批示,并及时将安排情况通知有关单位。

  (5)对于重要的问交流活动,有关接待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三、接待标准:

  1、餐饮

  (1)餐饮标准:例行公事的一般工作人员,招待标准为1015元/人(含酒水);一般性业务往来,每餐招待标准为25元35元/人(含酒水);贵宾或省、市重点项目专家每餐招待标准为40元/人(不含酒水)。早餐一般每人35元,一般按下限执行。工作日中餐不用酒,一般情况下晚餐也不安排用酒,特殊情况需用酒由校长审批,党政办公室安排按标准用酒,每餐不超过2瓶。

  (2)来客一般均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特殊情况时可安排在校外就餐,但不得突破上述标准。学校食堂要加强管理,按规定标准优惠,搞好优质服务。

  (3)客人接待一般安排工作餐、份餐。根据需要,每批客人原则上只宴请一次,餐饮费用不超过下限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份餐,接待部门可安排12名人员陪餐。学校名义的宴请,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4)陪餐人员餐饮标准与届时接待的客人标准等同。在客人就餐时,确因工作、服务需要不得离开工作的人员,可安排临时工作餐。其标准为校内每人每天25元,校外每人每天35元。

  2、用烟

  一般情况下来客招待不用烟,学校重活动需用烟由校长批准,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定标准招待。

  3、住宿

  (1)学校一般不负担来客的住宿费。接待部门可根据客人的要求,主动助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

  (2)学校特邀而需负担住宿费的客人,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安排。

  4、交通

  (1)来校客人交通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

  (2)特邀而需负担交通费用的客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一般不负担来校客人的观光旅游费用。

  5、娱乐活动

  不为来校客人举行专场舞会,不准用公款包租歌厅、舞厅和从事卡拉OK高消费等休闲娱乐活动。

  6、礼品赠送

  原则上不向客人赠送礼品。对特殊客人需要赠送者,由校长审定赠送对象及标准,安排党政办公室或后勤服务科落实。一般赠送宣传学校的纪念品,或适量的土特产。

  四、接待审批:

  1、为有效控制经费费开支,贯彻公开、节俭的原则,严格实行登记制度。接待部门事先要认真填写“客餐审批单”,将客人单位、职务、人数、来校目的、任务和时间、接待费数额填写清楚。专题业务会议或型活动要事先定好接待计划请示。

  2、凡以学校名义接待客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填写“客餐审批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呈报校长批准。

  3、以部门名义接待客人,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填写“客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呈报校长批准转党政办公室安排落实。承办专题会议或型活动的接待计划和特殊原因需超标安排者,需呈报校长批准。

  4、党政办公室为我校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综合协调部门。凡申请使用学校经费接待客人而又被批准者,应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地点就餐、住宿。具体接待工作仍由该接待部门负责。

  5、学校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借任何名义用公款进行互相宴请。

  五、经费结算:

  1、实行一批客人一次结算的办法。由接待部门持就餐收据和“客餐审批单”到总务科结算报销。对未有“客餐审批单”以及审批计划外部分不予报销。

  2、就餐收据的审签手续同于“客餐审批单”的审批手续。

  六、其他:

  1、各有关接待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循接待原则,认真做好上级领导等客人来校接待服务工作。

  2、学校接待费用开支情况原则上每期向校长报告一次。对巧立名目、擅自利用公款吃喝的部门及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和经济处罚。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

  七、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5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杜绝奢侈、铺张、浪费现象。在安排用餐时,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本着“节省开支、适度招待”的原则安排用餐接待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用餐范围

  1、自治区、市、旗煤炭系统领导;各级税务、审计、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调研工作的人员;

  2、集团公司各部门、友邻煤矿、培训机构、及洽谈业务来公司检查、指导、调研的人员;

  3、政府各级部门协调工作的工作人员;

  4、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二、接待用餐形式

  应以当地饭菜为主,杜绝食用海鲜等名贵食材,控制饮酒及高档饮料等。视情况而定可上桌餐。

  三、接待用餐标准

  1、原则上每次接待任务安排1次宴请,如调研考察时间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1次宴请;

  2、A级标准就餐(午、晚)每人标准80元,B级标准就餐(午、晚)每人标准50元,C级标准就餐(午、晚)30元,早餐统一10元/人;

  3、除特殊情况外,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不允许外购酒水,(以餐厅库存酒水为主),C级标准的用河套老窖酒(60元/瓶),B级标准的用海红宴白酒(89元/瓶),A级标准的由办公室确定。

  4、一般情况下不安排用烟,必须上烟的:A级标准的60元/包,B级标准的40元/包,C级标准25元/包。每桌用烟一般不超过二包。

  5、特殊情况下接待用餐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不超标准的20%,具体情况由办公室及对口接待部门确定接待标准;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要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6、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一般掌握在1-3人。

  7、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的`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超出批准限额1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向经理报告。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经理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从本人次月工资中扣除。

  四、接待用餐程序

  1、在公务接待用餐范围内,需安排就餐的部门,由接待部门负责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宾客就餐通知单》报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负责通知餐厅做好具体接待工作。就餐结束后接待单位审核签字,月底报经理签字后报账。

  2、公务接待用餐一般在职工食堂用餐,特殊情况需在外用餐时,公司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其他

  1、杜绝巧立名目申请客饭,不得用公款接待私客,因私事招待用餐,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审批的用餐标准和数量,执行一餐一单制,所有公务招待凭菜单报销。

  3、严禁先斩后奏。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不予核批。

  4、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活动,提高接待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遵循热情周到、规范有序、节约高效的原则,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接待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公司设立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制定接待计划,监督接待工作的执行。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的公务接待工作,包括确定接待对象、安排接待人员、准备接待资料等。

  第六条 接待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熟悉公司业务流程和接待流程,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接待流程与标准

  第七条 接待管理部门应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目的和需求,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包括接待时间、地点、人员、餐饮、交通等方面的安排。

  第八条 接待人员应提前了解接待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来访目的'等,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 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应热情周到、礼貌得体,为接待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必要的协助。

  第十条 接待标准应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来访目的进行合理调整,既要体现公司的形象和实力,又要避免浪费和奢华。

  第四章 接待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 接待费用应纳入公司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接待费用应合理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确保接待活动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接待费用报销应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真实、完整的报销凭证,经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 接待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接待管理部门应建立接待档案管理制度,对每次接待活动进行记录、归档和保存。

  第十五条 接待档案应包括接待计划、接待记录、接待费用报销凭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接待档案应定期整理、归档,以便日后查阅和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接待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提高接待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政府部门等的来访接待。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遵循热情周到、礼貌得体、务实节俭的原则,确保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二章 接待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接待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公务接待工作,明确接待职责和分工。

  第五条 接待部门或负责人应提前了解来访者的身份、目的和需求,合理安排接待人员和接待方案。

  第六条 各部门应配合接待部门或负责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接待流程与标准

  第七条 接待部门或负责人应根据来访者的身份和需求,制定详细的接待流程,包括接待时间、地点、人员、餐饮、交通等方面的安排。

  第八条 接待标准应根据来访者的身份和目的`进行合理设定,既要体现公司的形象和实力,又要避免过度奢华和浪费。

  第九条 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应热情周到、礼貌得体,主动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来访者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第四章 接待费用管理

  第十条 接待费用应合理控制,避免浪费和超标。接待部门或负责人应提前编制接待费用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接待费用应实行一事一结、一事一报制度,及时汇总、审核和报销接待费用,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 接待费用报销应提供完整的报销凭证和明细,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 接待总结与改进

  第十三条 每次接待结束后,接待部门或负责人应及时总结接待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对接待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激励优秀接待人员,提高整体接待水平。

  第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接待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提高接待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合作伙伴、政府部门、媒体等来访接待。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遵循礼貌、热情、专业、高效的原则,确保每一位来访者都能得到满意的接待服务。

  第二章 接待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公司设立接待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项接待事宜。

  第五条 接待部门或负责人应提前了解来访者的基本情况、来访目的和行程安排,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

  第六条 各部门应配合接待部门或负责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接待流程与标准

  第七条 接待流程应包括接待准备、迎接接待、安排参观、座谈交流、送别等环节,确保接待过程有序、高效。

  第八条 接待标准应根据来访者的身份、地位和来访目的等因素进行合理设定,既要体现公司的'形象,又要符合节约、务实的要求。

  第九条 接待过程中应注意言行举止,尊重来访者的意愿和需求,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四章 接待费用管理

  第十条 接待费用应根据公司财务规定进行合理控制和管理,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 接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住宿、交通、礼品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和核算。

  第十二条 接待费用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进行审计和公示,接受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监督。

  第五章 接待质量评估与改进

  第十三条 公司应定期对接待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第十四条 接待质量评估应综合考虑来访者的满意度、接待过程的规范性、接待效果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应及时调整接待策略和流程,提高接待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接待部门或指定负责人所有。

  第十八条 本制度修订时,由接待部门或指定负责人提出修订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层审批后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9

  为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现根据区教育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原则范围:

  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2、本办法适用学校负责接待部门,一般为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

  3、学校公务接待,一般指来校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研究等公务性活动。

  二、部门职责:

  1、“一室两处”诗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全面负责学校层面的各项接待任务。

  2、工会组织、学校队部需要公务接待的,则由“一室两处”决定负责部门落实接待任务。

  三、接待地点:

  学校公务接待选择的地点,一般为周边地区餐饮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办理,如需住宿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接待流程:

  1、公务接待审批。明确公务接待任务后,一般先行填写“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信息、人数、事由、停留时间、出席领导等,如需用车、住宿、赠送礼品的,应附详细接待方案。“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核接待标准后进行备案。接待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务接待,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2、落实接待任务。公务接待工作经审批同意后,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点、住宿预定、用车安排等具体事宜,一般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落实。

  3、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费用,由接待工作负责人签单,报学校负责人签收后,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凡未办手续或经分管领导批准,而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报销。

  4、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定期汇报制度,接待情况由学校“两处”负责统计,每学期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并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接待标准:

  1、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标准,每人每餐30元以内;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60元以内(不含酒水饮料);学校主要领导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100元以内(不含酒水饮料);由上级交办的重要接待活动,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增加用餐标准。

  2、对外省市有关单位派往学校学习考察的人员,其食宿费、用车费、通信费、考察费原则上由派单位自理。国内对口支援的交流单位、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公务接待任务,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对等接待方式进行办理。

  3、公务接待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等。

  六、其他:

  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对违本办法规定之事项所产生的各种接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办法由学校校务会议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布开始试行。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20

  第一条为了规范县教育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应当深入学校、深入老师、深入学生或学生家庭,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或内部食堂。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接待经费报销实行“一单三签”(经办人、分管业务副职、分管财务副职)制度,凭正规发票、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全额列入“招待费”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或列入内部食堂的成本,不准与其他支出混合入账,不准隐藏、转移列支招待费,不准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招待费

  第十二条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第十三条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局计财科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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