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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
一、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
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
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验: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
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
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
工程日志薄填写要符合实际。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4、检查程序
自检→互检→班组长检查→队内技术人员、专检人员检查→项目部工长检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施工队提前两小时申报,同时要说明申报部位和施工队自检情况,然后向专业工长报验,合格后向安质部申报,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申报监理。
5、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
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产品的进货验证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和材料员三方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班组的自检和交接检制度:完成或部分完成施工任务时,应及时进行自检,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返工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的标准。经工长组织质检员和下道工序的生产班组进行交接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7.1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现场结构焊接和防水工程等。
7.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
7.3工程检验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验人员办理;
7.4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7.5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检由专业工程师主持,质检员、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隐检验收。
8、预检制度:
预检项目由工长主持,质检员和有关班组长参加。预检的项目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基础尺寸线、模板、墙体轴线和门窗动口位置线、楼层50厘米水平线等。预检后要办理预检手续,列入工程档案。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围护工程、主体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结构验收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代表签证后,由质量监督站进行核验。
10、混凝土开盘申请及拆模申请制度:
浇筑混凝土前均须办理浇筑申请手续,若不办理此手续不得进行浇筑。混凝土拆模时间必须按照技术要求,不得随意拆模,拆模时必须现场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必须在场。
11、建立样本制:
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12、建立三检制度:
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作讲评。
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有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队(跨队由项目部)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各分包单位、外包对、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13、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14、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5、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6、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7、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
18、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19、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0、结构工程通过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验收和质检站的核验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结构验收工作在项目总工主持下进行。在验收前,项目先进行自检,将验收部位的清理工作和结构处理工作做好。
21、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分四步进行。首先是项目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自查,第二步是公司质量部进行检查,第三步是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联合检查,第四步是质监站核验。单位工程的竣工检查由项目总工主持,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站在相关手续上签认。
22、在结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交验过程中不仅要检查建筑物实体的外观质量,还要检查相关内业资料。检查资料前项目总工将验收部位的内业资料检查一遍,保证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二、主要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控制制度)
1、围护桩工程检验要点:
(1)桩位、垂直度;
(2)桩的深度;
(3)混凝土浇灌程序;
(4)桩头节点处理。
灌注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单位
数值
2、钢筋工程检验要点: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
(2)钢筋的加工及接头的确认;
(3)绑扎,包括直径、根数、间距、弯钩、接头位置、接头长度;
(4)保护层。
3、模板工程检验要点:
(1)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钢度和稳定性;
(2)模板的组装及接缝;
(3)模板的清理以及隔离剂的涂刷。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监理单位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
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抽查10%;
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4、混凝土工程检验要点:
(1)所用水泥、水、骨料、外掺剂的质量;
(2)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料;
(3)浇筑混凝土的准备工作,包括浇筑顺序、区段、浇筑量、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的配备;
(4)混凝土质量检查——塌落度试验;
(5)混凝土浇筑——布料、振捣和施工缝处理;
(6)混凝土浇筑后的管理。
5、砌砖工程检验要点:
(1)砌筑用砖和砂浆的质量;
(2)砌筑形式、构造柱和拉结筋;
(3)灰缝,包括砂浆的饱和度。
6、地面工程检验要点:
(1)各种面层的材质、强度和密实度;
(2)基层清理及其与面层的结合;
(3)操作程序及养护;
(4)面层的标高和坡度。
7、抹灰工程检验要点:
(1)基层整理、清理及樘子嵌填;
(2)塌饼、柱头以及护角线的控制;
(3)各类装饰材料的质量;
(4)操作程序及层间结合;
(5)细部处理。
8、防水工程检验要点:
(1)卷材和胶结材料的质量;
(2)基层坡度、平整度以及干燥程度;
(3)卷材的铺贴程序;
(4)泛水、檐口、变形缝的处理。
9、钢支撑架设工程检验要点:
(1)钢支撑的长度、直径、壁厚;
(2)架设位置、轴线、与托架的垂直度;
(3)轴力加设。
10、土方开挖工程检验要点:
(1)开挖深度、开挖顺序;
(2)基底检验。
11、盾构掘进及管片拼装工程检验要点:
(1)盾构推进轴线;
(2)管片拼装的质量;
(3)螺栓质量拧紧度;
(4)注浆孔、螺栓孔封堵。
(1)土方开挖的中线、高程,严禁超挖;
(2)钢格栅安装的位置、连接筋、连接板焊接质量;
(3)超前小导管注浆压力、注浆量;
(4)初支及二衬背后回填注浆质量。
对于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要填写相关资料表格,并注意资料的真实性。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2
1、为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项目部施工部负责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包方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3、质量验评范围由总承包方的总工程师组织施工部及分承包商以“验标”为基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报监理核定后抄报业主。
4、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在该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分段工程)的质量,按“质量验评范围”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5、属四级检验的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一次或分数次),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交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检验后提交监理方,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签。
6、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分承包方负责填写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审查后交监理部核签。
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由总承包方提交监理部核签。
8、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参加四级验收,一、二、三 级由分承包方自检,总承包方抽查。
9、质量检验等级评定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依次进行,质量等级标准按照国家和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10、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处理后按“验标”中的规定确定质量等级。
11、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中间验收,土建交安装要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
1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对重要部位,如:汽轮发电机基座、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予埋件、孔洞等,在浇灌前总承包方工程处须组织各相关单位联合检查。
13、项目部施工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并按照项目部要求将验收情况在每周进度报告中反映。
14、项目部施工部负责对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监控,并负责阶段性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3
一、各施工队组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罚款400元,技术员罚款200元。
二、各施工队组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否则,对队长罚款400元,对技术员罚款200元。
三、队长、技术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异常变化,必须及时向生产科及地质测量科汇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员每人罚款200元。
四、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开展探煤、检查工程质量等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不积极配合的,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200元。
五、测量引线时,施工队技术员或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技术交底单。因交接不清造成工程失误的,对相关责任人(施工队的技术员、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和测量人员)罚款50元。
六、凡发现施工区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300元、对验收员、技术员每人罚款200元。
七、若发现中、腰线点照不进去,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走偏的,对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m,区队技术员、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m。
八、对于定向施工、贯通的巷道,要严格按照测量组下发的施工通知单要求坡度施工,不按要求施工,对队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0元,对技术员罚款200元。
九、验收员要严格按照《措施》或《作业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对每个圆班所施工巷道进行验收,并如实填写记录,发现弄虚作假,对相关验收员罚款200元。
十、下井检查时,要检查支护材料的材质是否合格,支护材料规格是否与作业规程规定相符。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对施工队组罚款20xx元。
十一、顶锚杆要用锚杆钻机紧固;帮锚杆要用风动扳手紧固;锚索用风动油泵或手动泵预紧,不按规定执行的,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十二、队组施工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执行,严禁混用锚杆、锚索,严禁随意截短锚杆或钢绞线,不按规定执行的,对施工队队长罚款500元,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十三、施工队组必须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包括锚杆拉力计、扭矩扳手或风动泵、千斤顶等,且检测工具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经校验,缺少一项,对施工队队长罚款300元,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十四、队组技术员要按规定进行锚杆拉拔力、扭矩力、锚索拉力试验,每少一次罚技术员50元。
十五、锚杆锚固力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300根锚杆必须抽样一组,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时,应另作一组,每组锚杆不得少于3根。施工队组进行检查,保存好检查记录。不按规定执行的,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二)合格条件
1、同一批试验锚杆的`锚固力的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值。
2、同一批试验锚杆的锚固力的最小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3、顶锚杆使用锚杆钻机紧固,帮锚杆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搬手紧固。
4、同一批抽查锚杆的扭力矩不符合设计值的不得超过15%。
5、同一批抽查锚杆扭力矩的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85%。
(三)锚杆锚固力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补打锚杆,锚杆扭矩力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必须全部重新紧固一次。每一根不合格,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
(四)锚杆间排距要按设计安装及外露长度,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每一处不合格罚区队100元,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限期不整改者,每一处不合格加倍处罚。发现锚杆人为截短使用等弄虚作假者,每根罚队长200元,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300元,隐藏掩埋锚杆的每发现一根罚区队100元,对隐藏掩埋锚杆的相关责任人每根罚200元。
(五)锚杆数量不得少于设计值,顶锚每少一根罚300元、帮锚每少一根罚200元。
十六、锚索质量验收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锚索预紧力进行抽查,每100根至少抽查5根,有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抽查5根,合格率达不到90%时,或有一根低于设计值80%时,全部重新预紧。
(二)间排距全部进行检查,超过允许误差时,重新补打锚索。
(三)锚索合格的条件:
1、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锚固力大于设计承载力,锚索预紧力不小于设计值。再次张拉达到设计值,锚具夹片移动距离超过1mm为不合格。
3、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
4、锚索间距误差:正常情况下不超过设计值的±200mm,孔深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mm,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3度。
5、正常情况下钢绞线外露长度不小于150mm,不大于200mm。
6、钢绞线外露部分有符合规定的特征标记。
(四)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全部补打,每一根不合格,对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
十七、锚杆托板应紧贴岩面,螺帽必须上紧上牢,外露长度符合要求,所有构件齐全,否则,检查发现每不合格一根罚款100元。
十八、检查时如发现锚杆少用锚固剂,少用一卷,罚当班跟班队长、验收员、班组长各300元;不用锚固剂,每根罚队长1000元,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各罚款500元。
十九、巷道挂网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和连接。网必须伸展、不得松弛。挂网不得露煤面或岩面。否则,一经发现每片罚100元;网与网连接不牢靠不结实,绑扎间距按300mm计算,每少一个绑扎点或一个绑扎点不合格罚50元。挂网有空隙(露煤面或岩面),超过0.2m每处罚50元。
二十、巷道的净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超、欠挖超过施工2质量标准规定的,每不合格1m对相关施工区队罚款200元(净断面10m以内)、300元(净断面10m以上)。并限期整改合格,否则不予验收并加倍处罚。
二十一、巷道铺轨使用不合格轨枕,每根轨枕罚款50元;轨枕间距超标,每超一处罚50元;轨道面高差、竖曲线半径、弯道半径、道宽、轨道位置不符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罚50元(不足1m按1m计);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一处罚50元,并限期整改合格。
二十二、施工图板必须齐全,内容清晰、正确,悬挂整齐、位置恰当,便于观看,否则每次罚队长100元、技术员200元。
二十三、当月验收时巷道顶、帮出现的铁丝头、钢丝绳头、废旧管缝锚杆等杂物,必须清理干净,否则每发现一处对队长罚款50元。
二十四、巷道不得有淤泥和积水,淤泥、积水长度超过5米,深度超过200mm,每超过1米,罚款30元。
二十五、风水管路吊挂,三通阀门、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安设,有一处不合格,处罚队长200元。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4
第一条通风实施: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实施。
(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的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
(3)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2、相关要求:
(1)永久调节风门不得少于2道,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门扇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
(2)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2道。
(3)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度,呈流线型。
(4)密闭、风门前5米内,两道风门不得堆积杂物。两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
第二条通风设施验收制度:
1、井下通风实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通风队长进行跟班构筑,完工后汇报通风科。
2、通风科必须对通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听取汇报后进行第一次验收。
3、验收后汇报技术矿长,每月由技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验收完毕后,由通风科进行统一编号建档,进行统一管理。
5、如构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
6、严禁不合格的通风实施投入使用。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5
1、工程质量验收包括采、掘工作面开工、复工、竣工、停工四项验收。
2、采掘工作面的验收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开(复)、停(竣)工。
3、验收由业务科室参加。包括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电力科、运输科、通风科、自动化。
4、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参加单位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5、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对照开(复)、停(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能够现场进行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填写验收报告,并不予通过验收,复验收推迟进行。
6、开(复)、停(竣)工验收前,施工队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程、措施。要求有记录、有签名,并提前送交生产科。
附:
一、工程开(复)工验收标准
生产部分:
1、开工范围内支护情况完好,支架构件齐全,无失修、失效棚。
2、开工所用的支护材料必须到位,工具齐全,材料堆放整齐,标志
3、图牌板必须悬挂整齐,内容齐全。
4、开工范围无浮煤、杂物及巷道内无积水。
5、安全设施齐全。跨越皮带必须安设过人桥。
6、开工前必须对巷道内的皮带、电缆、管线增设保护设施。
机电部分:
1、设备清洁卫生(包括设备周围5m以内)。
2、各种设备保证完好,综合完好率达90%以上
3、无失爆。
4、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加放防潮剂,设备中原有的防潮剂必须升坑干燥后加放。
5、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并保证灵敏可靠。
6、排水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涌水量大的地方(30m3/h)要有备用水泵。
7、复产前要对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缆)进行绝缘摇测,合格后方可送电试机。
8、复产前包机人员对每台设备的检查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
电力部分:
1、电气开关整定合格。
2、电气开关有完善的保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3、电气设备有合格的接地装置。
4、皮带机有完善的综合保护及其装置。
5、上、下运料的皮带机,按规定安装沿线急停装置,50m一组。
6、电力设备必须放平衡。
7、电缆必须按要求悬挂,且高压连接器有合格的接地装置。
运输部分:
1、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绞车完好及绞车的固定符合《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标准。
2、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阻车器、挡车器、分绳轮、拨绳轮、封闭栅栏、地滚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3、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钢丝绳、绳皮、绳卡符合《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4、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各类信号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5、开工后,列车下方的将军柱可以拆除,但必须保证列车轨道上设置不少于2组的卡轨式阻车器,并且在阻车器前放十字道木(其中必须有一组阻车器设在电气列车的尾端)。
6、其余按《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标准执行,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最后由运输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
通风部分:
1、局扇的安设局扇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局扇离地高度大于0.3m,5.5kv以上的局扇要装有消音器。局扇不准出现循环风,要实行挂牌管理。风筒未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规程要求,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2、风筒接口严密(于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未端20m除外)。无反接头,接头要反压边。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3、净压水管安设平直,距巷底1.8m以上,每隔50m一个水门,水门手轮齐全,不拐死弯,无漏水。同一用水区间管理不得异径连接,管路外涂防锈漆,水管未端安设过滤装置。
4、隔爆水袋吊挂整齐,水量充足,无脱钩、死钩,破损现象。总水量大于200l/m2,布设长度大于20m,排间距1.2m-3m,首排距工作面60—200m。水棚距离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区巷道断面和形状与其前后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水棚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的交岔点转弯处,门变坡度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5、净化水幕喷雾封闭全断面,喷头无堵塞,雾化好,无短缺,水门操作方便,距工作面距离小于50m。
6、转载点喷雾(采煤溜、转载溜、转载皮带机头)喷头喷雾能覆盖整个落(过)煤处,雾化效果好。
7、放炮喷雾能封闭全断面,喷头无堵塞,雾化好,无短缺,距工作面距离小于20m,灵敏可靠。
8、掘进机喷雾齐全完好,喷头无堵塞,雾化好。
9、除尘风机完好,风筒吸风口在司机位之前。
10、个体防护,掘进机司机佩戴防尘口罩。
11、监测监控在距工作面小于5m处安设瓦斯探头t1,距回风10—15m安设瓦斯探头t2。瓦斯报警点:t1、t2分别为1%、0.8%,瓦斯断电点:t1、t2分别为1.5 %、1%,复电点t1、t2都小于1%。断电范围:t1、t2掘进工作面巷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监测监控部分:
1、各使用监测监控设施的单位,开工前必须按规定提出安装申请,报通风科、调度室审批。
2、使用单位,在现场必须按“三专”要求给监测监控设备提供电源
3、严格按《规程》要求,安设监测监控设施,并保证运行正常,实现瓦斯电闭锁,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断电条件。
4、监测监控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及标准化工作。
5、使用单位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回收设备及线路,需拆除者,须请示通风科、调度室批准。
二、停(竣)工验收标准
生产部分
1、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达标,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
2、巷道支架构件齐全,锚杆支护巷道无失修、失效锚杆。如出现锚杆失效、必须重新打设。
3、窝头最后一架棚距煤墙间距不大于200mm。
4、巷道内无宽帮、高顶现象。
5、巷道内无浮煤、杂物。巷道净高必须达到设计标准。
6、工作面剩余材料、设备必须堆放整齐,挂设标牌。
机电部分:
1、设备清洁卫生(包括设备周围5m以内)。
2、各种设备保证完好,综合完好率达90%以上。
3、无失爆。
4、各种电气设备必须加放防潮剂,设备中原有的.防潮剂必须升坑干燥后再下井加放。
5、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并保证灵敏可靠。
6、排水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涌水量大的地方(30m3/h)要有备用水泵。
电力部分
1、电气开关整定合格。
2、电气开关有完善的保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3、电气设备有合格的接地装置。
4、皮带机有完善的综合保护及其装置。
5、上、下运料的皮带机,按规定安装沿线急停装置,50 m一组。
6、电力设备必须放平衡。
7、电缆必须按要求悬挂,且高压连接器有合格的接地装置。
运输部分:
1、各类绞车必须完好,安装牢固,停产期间必须闭锁开关。
2、阻车器、挡车栏、封闭栅栏、分绳轮、拔绳轮、地滚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并且阻车器、挡车栏、封闭栅栏停产期间全部关闭。
3、钢丝绳、绳皮、绳卡符合规定。jd—11.4绞车及jh—14回柱车的钢丝绳必须全部收回,且在滚筒上缠绕整齐,不得有爬绳、咬绳现象。
4、各类信号必须齐全,完好、畅通、停产期间闭锁开关。
5、运巷轨道的车盘必须停在阻车器上方,并且在阻车器前放十字道木,停产期间在列车下方打将军柱以防跑车。
6、停产时,井下所有闲置矿车必须全部升坑。
7、停产期间,如需运输设备运转,必须按单项工程进行控制,并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经调度、安监处、运输科批准后方可使用。
通风部分:
1、风筒开口距窝头不超过10m,风筒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风。
2、防尘水管齐全,三用阀门齐全。
3、隔爆设施齐全完好。
监测监控部分:
1、各使用监测监控设施的单位,开工前必须按规定提出安装申请,报通风科、调度室审批。
2、使用单位,在现场必须按“三专”要求给监测监控设备提供电源。
3、严格按《规程》要求,安设监测监控设施,并保证运行正常,实现瓦斯电闭锁,使用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断电条件。
4、监测监控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及标准化工作。
5、使用单位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回收设备及线路,需拆除者,须请示通风科、调度室批准。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6
1、 井下的风门由通风工区负责按质量标准砌筑,风门要实现自动关闭,通车风门满足行车要求,并实现自动化。
2、 井下的'永久风门要全部实现闭锁,以防止风流短路。与总回风道、一翼回风相通的风门要实现地面遥讯。
3、 风门调节装置要牢固,灵活可靠。
4、 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安监处组织验收,确保通风设施质量满足通风质量要求。
5、 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同时打开,按规定进行处罚。
6、 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通风工区进行处理,若私自拆除及人为损坏风门者,按破坏通风设施论处。追究责任者责任。
7、 井下风门的安装及维修实行辖区管理,安装维护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及时安装或维修,不及时维修,按《通风工区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8、 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通风工区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安设好设施说明牌,并做好检查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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