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和规范合作社财务,维护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机构及职责。
合作社设立财务室,分别设会计、出纳。其职责是:
(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核算经营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反映生产经营活动。
(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
(四)坚守财经纪律,抵制侵犯、平调、挪用合作社财产。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为了确保合作社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核定1000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
(二)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每月核定与银行对帐一次,合作社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或远期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票据的保管、审批、签发、领用要完全分开,各负专责。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专人专账管理。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账实相符。
(二)清理管理。应当对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
(三)变卖管理。变卖或处理固定资产,应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变卖方案,报县农经站评估确认,再提交社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变卖固定资产。
四、对外投资的管理。
对外投资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投资、必须经理事会研究同意方可投资。投资时应办理书面协议。
五、收入与支出的管理。
(一)收入管理。
合作社对收入管理范围:
1、社员会费;
2、社员股金;
3、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
4、兴办经济实体的利润收入;
5、接受的捐赠款物;
6、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7、其他。
(二)支出管理。
合作社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
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合作社日常办公费;
2、本社经营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3、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
4、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5、本社福利事业支出和对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6、社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7、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三)本社接受内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社的共有资产并折股量化到社员,社员退社属自动放弃共有资产。
(四)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 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 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 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 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 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 财会人员
第十七条 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 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 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 财务收支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xx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 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
方可审批、支付。
第五章 民主理财
第三十条 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四条 利润,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金的净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按月计算利润。
第三十六条 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员及有关方面与本社产品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其余40%按社员投资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积金份额和其它属于量化给社员的份额分红。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八条 对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 合作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小的资金,社员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过之日起实施。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3
合作社为规范其财务行为,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xxxxx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xxxxxx-xxxxxx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xxxxxxx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4
一、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分散的农户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组织成立的从事专业生产的利益共同体。这一合作形式是在我国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是促进农业发展的一种重要经营形式,对于引导分散的农户进入市场、农业产业化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常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果蔬种植及销售、合作养殖、茶叶等农副产品生产销售、农机互助、农资专业合作社等。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作为一种股份合作的经营共同体,财务的管理在规范合作社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规范的财务管理是确保合作社成员利益的基础和保障。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是为了合作共赢,例如,农民成立茶叶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合作社打造品牌,取得更好的销售收入,共同获取更高的利润。因此,明确合作社成员的利益分配关系以及财产关系,就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其次,合理规范的财务管理能够准确和及时地记录合作社的盈利情况,为合理分配利益提供依据。再次,国家在农村改革和新农村发展过程中给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多种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信贷、保险等方面。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对各种扶持资金更加落到实处,便于监督和管理,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组织机构不健全。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本身尚未健全,尤其是财务组织机构不规范和不健全问题十分普遍。我国农村农民合作社一般规模不大,且以能人带动为主,合作社的成立大都是为了满足合作社成员追求经济利益的.需求。因此,合作社目前的发展往往对市场比较关注,而对合作社本身的财务管理有所忽视。尤其是考虑到节省成本,目前诸多合作社没有专门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甚至有些农民合作社尚未形成规范的账簿,财务的核算和会计等业务也往往是由理事长或合作社核心成员来承担,财务管理不规范现象十分常见。
(2)内部控制制度有待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要求合作社应实行社务公开,要定期向合作社社员公布财务状况。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往往掌握财务管理权力,合作社资金的使用均由理事长或少数骨干成员决定,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内部控制措施。其次,为了节省成本,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出纳、保管等职务都由同一人兼任,在财务管理方面难以进行相互制约和内部控制。再次,由于近年来我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较大,一些合作社的成立仅仅是为了获得政府各种优惠政策,而并非以合作经营为目的来进行经营管理,因此合作社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更是十分缺乏。
(3)分配机制不完善。根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合作社应该按交易量或交易额比例返还盈余,盈余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60%。按此比例返还以后的部分,以合作社成员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补助和捐赠财产平均量化到合作社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但在现实中,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社员的利益分配难以保障。很多合作社在盈余分配时比较随意,由理事长或主要骨干制定分配规则,因此缺乏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往往会影响一般社员的积极性,阻碍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4)融资难度较大。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来看,目前主要的融资渠道包括:合作社成员入股、国家专项财政补助、银行贷款、发展基金和风险金、合作社盈余累积、社会捐赠的公益金等。尽管来源渠道开始多元化,但是主要的资金来源仍然是合作社成员的股金和国家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在合作社成立初期,成员入股金额一般较少,有的甚至是实物或劳动力折价,合作社实际能够使用的资金量较少。例如,茶叶合作社成员常常以劳动力作为入股资金,就会造成实际现金资本较少,需要进一步融资的现状。而且由于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周期,支出的成本往往在短时期内难以收回,因此前期有大量的投资需要,但现有资金量难以支撑,就会出现合作社大量的融资需求。但在现实中,由于缺乏一定的抵押和担保,大量的合作社在融资时面临着种种困难,难以获得有效资金。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改进对策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基础就是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合作社应该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并且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不仅能够使财务人员做好合作社内部的会计核算,还能发挥一定的会计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合作社经营问题和财务问题,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制度是管理的基础,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水平。具体而言,应建立货币资金、经费开支审批、会计档案保管、内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此外,合作社应该按照《会计法》《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农民合作社的岗位责任制,实行钱、账、物的分管,完善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3)推动产品成本核算规范化。我国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生产型的合作组织为主,例如种植、养殖等,其产品主要为农产品。对于这些合作社而言,规范产品成本核算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主要有土地成本(土地承包经营费用等)、资金成本(购买种苗、化肥农药、农业机械购买或租赁等)、人工成本(雇工费用等)、设备折旧等。合作社应该合理计算各类费用,规范成本的核算。
(4)建立盈余分配制度。合理的盈余分配制度可以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收益。合作社分配盈余主要包括:一是提取一定比例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弥补合作社亏损。二是在盈利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分配方式对合作社社员进行盈余返还。三是按照合作社成员的出资情况对其进行股金分红。合作社应该建立完善的盈余分配制度,把握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合作社成员大会制定盈余分配的具体方案,切实保证社员利益。
(5)加强金融支持。缺乏抵押和担保使贷款难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一个普遍问题,一般现有的资金来源难以满足合作社发展实际需求。因此,政府可以为合作社提供一定的银行贷款担保服务,使合作社有更多机会获得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合作社发展初期融资难的问题。
四、结论
财务问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合作社发展尚未到成熟期,合作社财务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管理不合理和不规范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逐步重视和完善财务管理工作,从财务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成本核算、盈余分配、融资等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5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一条 为本社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社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社财务主管的职能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 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 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 完成本社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本社财务部门由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社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社的下列工作:
(一)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 承办本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理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本社参谋。
(三)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 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七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理事长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理事长,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社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理事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五条 本社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理事长签字。
第十六条 理事长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理事长批准后支付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本社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理事长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条 本社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理事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理事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二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凡是本社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会计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二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二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会计人员批准。
处罚办法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二)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三)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四) 保留帐外款项或将本社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五)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本社财物的;
(五)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挪用本社款项的;
(六)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本社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三条 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隆阳区三达地果蔬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财产。
第五条 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各种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所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第六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 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较大支出项目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监事会审核。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理事长签字方可入账。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复印件作为依据入账。
第八条 合作社的开支范围及顺序:经营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技术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本社经营性支出;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本社盈余分配提取的'风险和发展基金;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的出资额或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
第九条 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第十一条 其它财务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合作社财务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本制度已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8
农合社的发展受到了财务管理不够完善的制约,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要模仿企业发展的形式,加强农合社内外监控,这样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分析了农民合作社内外监控体系的构建方式,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农民合作社内外监控体系的构建
(一)内部监控体系的构建
1、设立财务管理机构
农合社内部要设立完备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些农合社建立之初财务系统设置不够全面,只有一名会计、一名出纳,这样的设置是不合理的,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除了要有会计、出纳的岗位职务之外,还要设立保管岗位,而且三项岗位职务不可以兼职,要确保互相牵制。有些农合社在建立初期,规模特别小,很多业务内容也没有有效地开展起来,这时候也可以聘请外部代账机构代为理财管理,切记不可因为规模小就设立单人岗位。设立财务管理机构是农合社财务管理的第一步,也是农合社组织者重视财务管理的意识体系,只有重视财务管理和监控才能确保农合社的可持续发展。
2、健全财务内控制度
农合社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建立必须完善,首先,要规范会计行为。制定柜员分工一览表,使每位会计出纳人员在较短时间完成从复核制向柜员制角色的转换,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按规章程序办理每项业务。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坚持事后监督和考核制度。
其次,要加强财务经济活动各项制度建设完善制度内容。农合社的经济活动包括销售、采购等内容,对于这些经济活动都要制定量化具体指标,财务工作人员要根据量化的指标来进行工作,检查采购的项目和款项,特别是要根据量化指标对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进行控制。
另外,要设立财务预算机制。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3、增强民主理财意识
制度与组织机构建立之后,农合社的财务监管体系的构建要重视对全面民主理财意识的提升。
首先,要做好宣传工作,农合社的管理组织机构要定期对农合社的管理人员进行民主理财意识的宣传,宣传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程序和要求,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强群众民主管理意识,为深化财务公开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坚实的群众基础。
其次,农合社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选举成立,其职责内容包括:代表村民对村中重大经济业务的全过程进行专项监督。比如:农村集体基建工程建设,理财小组必须遵守事前的立项决策监督,事中的项目招投标及工程验收监督,事后的决策支出审查监督。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经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同时要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
(二)外部监控体系的构建
1、农经部门指导
农经部门负责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监督农村财务制度实施、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农村财务审计管理农村财务公开制度实施、农村财务会计队伍管理、农村财务电算化实施工作。而针对具体的财务指导管理多数是针对村级组织进行的,对于农合社这样的新型组织要加强财务监控指导:
首先,要督促农合社尽快完成财务活动,包括会计活动、财务预算和财务报表监督体制等,对于无法独立完成的农合社要派遣相关的财务人员辅助其形成体系化的财务行为模式。
其次,负责宣传贯彻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监督乡统筹、村提留和劳务的提取、管理和使用;会同法制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指导编制、审批农民负担预决算方案,会同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涉及农民的集资、收费项目。
2、财政部门监督
现在很多农村合作社还存在治理机构不完善、缺乏必要的政策措施和监管等问题。有的合作社被大户和个人控制,在经营上有可能资金应用不规范,把资金拿出去用到自己的.企业里,去搞大项目,部分合作社跑路就是这种原因导致的。要解决这些问题,财政部门对于农合社的监督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完成:
首先,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农合社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管理,监控财务报表的状况,对农合社的经营状态有初步的了解。
其次,财政部门要联合外部审计组织对农合社的财务管理进行全面的审计控制,这样避免农合社出现资金非法转移的状况。
另外,政府部门要针对农合社这个新兴组织设立相关的监督组织,发展上一方面需要将项目申报给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对接投资商和项目再保险,另一方面则要协调社员土地流转,这样便于管理和有针对性的监督控制。
二、内外监督体系下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注重投资
在内部财务控制和外部财务监督的管理之下,农合社要更好地完成投资活动,确保农民的利益在加入农合社后能够实现最大化。
首先,在投资方面要在国家积极鼓励和引导的金融背景下,进行有效的长期投资合作活动,例如:与当地的旅游组织、银行企业合作,这样就能够将农合社种植的相关花卉种植等项目引入休闲观光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次,可以进行小额投资,为了避免风险农合社开展一些小额投资活动,项目虽然小但是能够在短期内为农合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农合社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盈余分配
农合社要长期发展下去就必须要做好盈余分配,盈余分配可以按出资比例量化,也可按成员与该社业务交易量比例量化,也可两者共同比例量化,合作社选用何种量化方式量化,一般在合作社章程中应当载明。具体的比例分配可以采用表格的形式表现,表格的内容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提取盈余公积、盈余返还、剩余盈余分配、年末未分配盈余等内容。
综上所述,在内外监督体系下农合社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做好有效投资,实现有效的盈余分配,获取农户的信任,为远期发展奠定基础,并逐步形成体系化制度化的发展模式。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9
一、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国内部分的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规范核算工作起步较晚,同《农民准也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上的相关规定和上级政府的相关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一)财政部门理解上的偏差
部分基层财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对上级规定理解上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在要求农村合作社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过程中,按照型管规定来增设“农业专项工程支出”的一级会计科目。同时,部分部分基层农村合作社对财政补助资金的“单独建账核算”规定理解的偏差,促使农村合作社在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过程中将其单独设账进行核算。
(二)农村合作社财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国内大部分的农村合作社对财会人员进行了多次的培训,但是由于部分财会人员并未系统的学习相关的财会知识和技能,进而对“专项应付款”、“专项基金”和其他会计业务等缺乏全面的理解,导致财务补助资金核算的不规范化。
(三)农村合作社的管理者不重视财政补助资金的核算工作
由于部分农村合作社的管理者对财政补助资金核算工作理解的不全面和不重视,在使用过程中并未按照规范来执行;并且部分管理者错误的将财政补助资金归于自己争取的,进而不愿将其转换成为资产和专项基金。
(四)农村合作社与基层站之间账务不清
部分基层站引导下成立的农村合作社,在接受了财政补助资金后续,为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进而导致农村合作社的会计凭证和账簿的分散,进而严重影响了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规范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核算的具体做法
(一)强化制度建设
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社的财政补助资金核算,当地政府就要不断的强化相关的制度建设,并明确要求各个已经获得政府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合作社严格按照当地相关要求和规定等来进行核算。
(二)加强会计培训,提升财会人员素质
各地政府要积极采用多种方式来加强农村合作社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师培训,积极组织各个县级和乡镇农业合作社财会人员参加各地政府组织的的财会制度培训班,进而来全面推进《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实施;强化乡镇财务辅导员的培训,重点讲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讲解规范农村合作社管理和财政补助资金核算业务等知识;当地政府部门要积极鼓励各个县、乡组织相关的财政管理与核算业务知识的培训,各个县、乡级要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开展农村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业务的培训,进而来有效地提升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加强业务指导
各地政府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核算业务知识的宣传力度,并及时发现并解决、改进指导过程中的错误和问题。进而来确保农村合作社的财会人员掌握财政补助资金的流入和流出的核算业务知识。
(四)强化检查监督力度
当地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适时的对各个农村合作社的财政补助资金核算工作进行抽查,同时加强考核力度,强化对参加各类活动的农村合作社的考核与验收,适当的对达到标准的农村合作社进行奖励,进而来树立各个农村合作社的标榜,进一步促进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核算工作的规范发展。
三、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核算规范化的相关措施
(一)出台、规范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核算办法
各地政府的财政部门和农业合作社,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来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台一系列专门的农村合作社财政不知资金核算的方法,进而来统一和规范核算行为。并且要确定相应的破产清算会计核算处理,注重对已经形成资产的财政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以此来避免出现个别人员借合作社的名义来套取布置资金的现象产生。对于已经形成资产的,县级有关部门可进行受贿,然后再根据情况来将其发放给未得到财政布置资金的同类型的农村合作社使用,进而来实现最大限度上的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强对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力度
(1)农村合作社本身要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其监事会的职能,对财政补助资金的到账、使用以及量化情况等进行全程监督,及时了解、更新财政补助资金的核算知识,并监督财会人员来进行正确的核算操作。同时还要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核算相关的审计要求来加强对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及时的向合作社各级成员公布。
(2)当地的政府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要根据当地相关要求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已经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合作社的外部监督,依法对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收入、运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获得的效益等进行设计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处理力度,进而来保障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实效性。
(三)规范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农村合作社要可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给呢补助资金的管理力度,强化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会计凭证、账册以及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等档案的整理和归档保管工作。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并配置专门的人员来进行管理,进而来确保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安全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财政补助资金是农村合作社进一步转型、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要进一步规范核算,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来进一步确保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而来推动农村合作社的转型,更好的服务于农民大众。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10
一、根据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社依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配备会计人员,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三、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四、合作社要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取得现金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五、合作社要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不得账外设账。
六、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出入库时,要认真清点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八、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并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将每个成员的出资量化为公积金份额以及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记载在其帐户中。
九、合作社要完善年终盈余分配办法,可分配赢余的60%以上应当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为依据比例返还与成员,其余部分以成员帐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基础,并将本社接受的财政直接补助平均量化给本社成员。
十、合作社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11
一、改革开放前农村财务管理特征分析
(一)互助组时期
农户私有经济背景下互助组时期,以“评分计工”为核心的工分制雏形形成。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共同纲领》“农民是土地的所有者”的推动下,实行了,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生产积极性高涨而生产力水平低,因此,临时性互助组、长年定型互助组等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小农经济得到一定的发展。在这一阶段,较低的生产力水平以及社会资源的整体匮乏,对农村财务管理的要求也很低:主要核算农户自己的投入与产出,同时采用“评分计工”方式对互助组内部的劳动力与劳动资料投入进行计量和分配,在推动这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同时,产生了工分制的雏形,并奠定了按劳、按投入计酬分配的基础。
(二)合作社时期
部分集体所有制经济背景下初级合作社时期,生产资料私有与合作并存,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评分计工”有所发展,“劳股结合”的分配制度与财务监督制度开始实施,财务规范意识产生。1953年12月,《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颁布,决议指出,初级社中,土地、牲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仍归农民私人所有,但由初级社集体共同使用,并折股分红。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此全面展开。农户以土地入股,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即所有权仍归农户,经营权归合作社,产生了部分集体所有制经济。在此经济背景下,农业实行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统一评工计分、统一分配、入股分红。这样的产权与分配制度,使农户折股报酬与劳动报酬都与农户向集体的劳动投入结合起来,对农户的经济行为有一种正的激励效应,进而提高了农户的劳动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大力发展。作为该阶段的农村财务,既要核算合作社的投入与产出,又要核算农户个人的分配收入,还必须建立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分配制度,所以农村财务管理主要是解决评分合理、分配公平的问题。《决议》指出了要逐步建立必要的、简单易行、但又严格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凡社内一切财务开支和对于农业贷款的运用,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其批准权限应按开支数目的大小,分别由社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各种账目必须适当地分别清楚,并要定期公布,以便受到社员的经常监督”。决议的要求反映了当时环境下集体经济的需求,也就是建立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实行民主管理。由此可以看出,该阶段经济发展背景下,评分计工的会计计量方式得到发展。在基于私有与部分集体经济所有制并存的生产关系下,分配制度与监督制度开始建立,推动农村财务由过去较为单一的会计核算向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农村财务管理模式转变。
(三)高级合作社时期
集体所有制经济下的高级合作社时期,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的单一分配原则得以确立,财务管理工作内容进一步扩大,财务预算与财务计划制度开始建立,财务规范要求提高,财务管理要求与财务人员素质的矛盾开始显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了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劳动、统一安排生产,按照社员参加集体劳动的工分统一核算分配,不再支付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报酬。农业合作化后,财务工作始终是合作社管理中一个最薄弱的环节,也是社员意见最大的地方。不少社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不公开。为此,1955年11月,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要求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应该制定年度生产的财务收支计划,并提交社员大会审查批准,再一次强调要建立必要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收支状况,且明确提出了社员实行“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为了尽早实行《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关于财务方面的.规定,并结合整社运动,各地花费了很大精力清理合作社的财务工作,在财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整体财务状况依然混乱。其主要原因是会计力量弱,领导干部又普遍不懂财务,对财务工作的实施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鉴于领导干部财务工作理论和实践经验缺乏,后来成立的会计辅导站,对各社的会计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辅导作用。初级社被高级社所取代,生产资料全部集体所有,生产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分配在高级社全社范围内进行,经营成果在不同生产队收入中被平均化,生产关系的转变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低下的财务管理水平也影响了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受到束缚。
(四)时期
公有制经济背景下的时期,建国以来首个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专门文件颁布,明确提出要建立一套比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以及财务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评工计分、按劳分配的核心没有改变,但以“基本核算单位”变革为主线的平均主义体现充分。是通过合并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起来的政治、经济管理组织。1962年颁布的《农村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明确农村一般地分为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的根本制度。生产队是的基本核算单位。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的分配。制度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公社全体社员的生产资料由生产队统一经营和管理,社员无权自主调用,社员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安排下劳动,劳动采取评工计分、按劳分配的办法,实行工农商学兵于一体、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为适应公社管理体制的需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逐步转变为计划管理、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和收益分配。的迅速发展引起了生产、分配、交换、以及人民思想意识的变化。过去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生产组织、收入分配、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一套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今天大型的综合性的的需要。1960年7月4日中共中央及时了《关于加强财务工作的指示》,要求一定要用极大的努力,加强经营管理,建立一套比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保证公社各项生产建设事业的充分发展和社员收入的不断增加。坚持勤俭办社,实行经济核算,健全财务制度(包括财务计划、会计制度、现金和物资管理等),加强民主管理。但是由于受和后期的,使财务制度的执行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绝对平均主义盛行,不仅没有使直接生产者――农民享受到共产主义制度所能带来的经济实惠,而且严重侵犯了生产队和农民的物质利益,极大地挫伤了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使基层的矛盾趋于缓和,变革了经济核算单位,但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平均主义并没有从根本上克服。
二、改革开放后农村财务管理特征分析
(一)家庭联产承包制时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在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双层经营,统分结合”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村财务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围绕农村经济改革进行变革,系统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农村经济发展多样化催生了农村财务管理多模式。197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获得土地经营权和部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利益主体,分配制度随之变迁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都是自己的”,国家以税的形式参与分配,乡村以费的形式参与分配,分配关系由自上而下调整为自下而上,既有农户分散经营,还有集体经营,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释放。推动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统计资料表明,在广泛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1978-1984年间,中国农业产出每年保持了7.7%的增长率,1984年与1978年相比,农业总产值以不变价格计算增加了42.23%,这七年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增长最快的时期。农村经营体制的变革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农村财务管理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1982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要求:“集体经济的核算单位,要建立经济核算制度,搞好经济活动分析,降低生产成本。社队的财务整顿,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批展开,争取一两年内完成。通过整顿,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民主监督的制度。要整顿编制,缩减人员补贴,减轻不合理负担。要清产核资,培训经营管理人员,稳定财会队伍,积极试行会计专业化,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各地按照中央文件的精神,纷纷进行了财务整顿工作。为了改变财务混乱的局面,结合清理整顿,边整边改,逐步引入了审计制度,建立了农村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各项财产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百分考核制度。达到了财务管理制度化,审计监督日常化,账单正规化,会计程序规范化,帮助了被审计单位加强和改善财务。随着农村经济的更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行为逐渐增多,财务管理的内容日益扩大。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应对不同经济管理的要求,会计委托制、财务双代管、农村会计委派制等多种财务管理模式应运而生。此阶段中,农村经济得到很大发展,农村财务管理也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财务规范化程度提高。
(二)农村税费改革时期
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如何化解乡村债务成为了农村财务管理的核心问题。自1996年以来,我国农业经济发展逐渐形成买方市场,农村分配关系趋向市场化。农产品过剩导致了较为严重的难卖和价格下跌问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生产积极性受挫。农民收入和负担问题开始成为农村分配关系中的重要问题。为此,政府积极推进农村“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税费改革政策,并直至取消农业税,我国开始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统筹发展”的发展阶段。农村税费改革后,由村级直接掌握使用的资金、村级收入明显减少,农村高额负债难消化的矛盾凸现,农村财务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不认真解决债务,势必影响税费改革成果的巩固。各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化解乡村债务:一是清欠还债;二是节支还债;三是盘活资产还债;四是通过发展还债;五是建立奖补机制激励化债。但农村债务的最终化解,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农村经济的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业,组织动员农户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强乡村财力,逐步解决村级债务问题。
(三)新农村建设时期
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走上专业化、集团化发展,农村财务与工商企业财务并存,二者相互融合,新型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应运而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坚持以工补农、工农全面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包括从事产业化经营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等多种不同运营模式的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组织中的成员“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解决了农户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对接问题,提高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得以迅速提升。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使农村财务管理的内容与要求逐步与工商企业财务管理内容接轨,合作组织的筹资、投资与运营、收回与分配等资金管理内容除保留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特性要求外,更多的则是与工商企业各种组织形式相一致的管理内容。这样的财务管理机制,规范且科学,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农民同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在合理的利益驱动下形成了一个稳固结合、共同发展的格局,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三、新中国农村财务管理演变的启示
(一)服务于农村经济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使命,农村财务管理要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变迁 从建国60年来农村财务管理发展演变的整个过程来看:服务于农村经济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使命,农村财务管理要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变迁。改革开放以前,农村经历了从互助组、初级社,再到高级社、,公有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民的私有生产资料越来越少,没有了其他收入来源,农民最关心的就是集体收入的分配问题。分配的合不合理,关系到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关系到农村生产效率的高低,最终反映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快慢,所以农村的分配制度一直在跟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从评工计分、劳股结合,到按劳计酬、高度的平均主义。农村的经济体制并不适合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分配制度一再改革也是为了服务于当时条件下的农村经济水平,尽可能地使分配制度服务于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农村合作的初期,农村财务管理的分配确实让农民的得到了实惠,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由于到后期过于冒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同时也过多地加入了国家强制意志成分,并没有促进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实行分户经营,农民付出的劳动同得到的劳动成果有机结合起来,农村经济发展比较稳定,农村财务管理的重点就在于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由此产生了多种财务管理模式。近年来国家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农业发展还比较缓慢,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进行了税费改革,使农村村级财务收入锐减,高额债务难以消化的局面凸显,积极鼓励发展集体经济化解债务问题。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号召,国家把农村建设提到重要议程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搞好发展,大力提倡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收入,农村财务管理也随之逐步地向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迈进,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财务管理要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安排,并能够得到真正落实
我国农村财务制度建设发展比较缓慢,第一个全国性的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于1991年,之前国家的一些文件里面对农村财务规范也有所体现,只要有经济,就会有财务。回顾农村财务管理60年的发展历程,有章不循是农村财务管理发展的一大毒瘤。经常进行清理整顿,整顿之后又不认真落实,前清后乱,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后来进行的种种管理模式,也是为了让财务制度能够更有效地得以实施,规章制度合理完善,真正落实到位,干群关系就会融洽,有利于农村各项政策措施的无障碍实施,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农村财务管理要逐步走向现代化
随着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村财务管理不仅仅是村级组织的财务管理,这时而更偏重于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财务问题,涉及到合作组织的筹资、投资、营运和分配问题。由于农业合作组织的一个原则就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追求经济利益,目的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拉动本地区的农业产业化进程,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与企业的目标并不相同,但是可以借鉴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加强组织内部治理,分配合理,实行资本积累,保持资产价值的相对稳定,保证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以及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依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成立,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职能,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主体。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重大经济事务民主决策管理。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各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记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网络化管理,通过区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立区、街道、村三级监管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传递、查询与监控,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区农业林业局负责全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街道(镇)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和①监督工作。区纪委(监察)、组织、财政、农办、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方面工作。
第二章财务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原则。
第八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预算包括年度综合预算和单项预算。年度综合预算方案的编制要根据上年度决算情况,结合本年度实际,预算当年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算方案由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共同提出,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张榜公布。
第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按预算方案开展各项财务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预算方案作出调整和修改的,须报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审核通过。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年终时要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向社员公开。街道(镇)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分析,年终对决算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章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
第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除出纳外任何人不得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现金和银行存款实行分别核算,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应准确核算收入和支出,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核对库存,确保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过20xx元时应及时存入银行,以确保资金安全。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
第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一律取消存折户,电费、水费、电话费等固定费用由银行转账支付。村开设银行账户,须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经街道(镇)审核,报区农业林业局审批,严禁私设账户、多头开户、民地开户。所有开户银行必须开通银行短信提醒业务,大额银行存款变动须短信提醒至村主要干部和代理会计;规范银行存款印鉴使用,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实行会计代理的村,必须统一启用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
第十四条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银行取款监管。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控制集体资金出借。村级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并报街道(镇)审核。凡出借资金的,必须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协议,同时落实担保责任人。
第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不得超出集体经济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借款。因经济发展需要,确需向银行贷款的,实行集体决策,并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街道(镇)审核。
第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一)统一使用台州市农业局监制的“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有经营性收入的村可以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发票或收据,并按规定缴纳税金。除此之外,禁止使用其他收款收据。
(二)村经济合作社要加强收款收据的管理和使用。收款收据实行分级领购、专人负责制度。各街道(镇)要指定专人负责收款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使用完毕的收款收据存根由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查后存档保管。收款收据要求整本连号使用,年末对已使用而未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实行剪角作废。对使用税务发票的村,年末应备份年度发票使用清单便于核查。
严禁村经济合作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收款收据。
(三)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规范支出票据,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且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支出,须由收款方出具自制的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严禁使用无据支出凭证。
(四)村经济合作社的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应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断拓宽生产经营渠道,增加集体积累,为集体扩大再生产、发展公益福利事业提供足够的资金。
第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的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村经济合作社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年收支,不准虚增或虚减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及各类非生产性支出,全面推行村级公务零招待,严格规范村级商务接待支出。村经济合作社应控制外出考察活动,外出考察须经街道(镇)同意。
第二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干部报酬、社员误工的发放程序。干部报酬、社员误工的发放标准由各村结合干部工作实绩和村民的收入水平确定,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镇)批准后方能发放。
第二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支出实行分级审核联签制度。经常性的小额支出由社长(或财务负责人)审批;较大金额的支出由副社长、社长联签,社长审批;大额支出由社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各成员联签,社长审批。特大金额支出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社长审批。具体的审批额度由各村集体商量决定后上报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写明用途,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村经济合作社的所有票据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审核盖章后,才能向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可提请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原始票据的审核,对手续不全、内容不明确的票据应及时退回,对不合法、违规的票据一律拒报,实行“谁经手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第二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按月报账制度。经济业务量特别少的村,经街道(镇)批准,可以按季度报结账。对连续6个月未报账的村,根据《椒江区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发放暂行办法》规定,扣减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
第五章集体“三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集体“三资”经营与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转让,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投标。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与租赁应当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并报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存档。村经济合作社承担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约职责,同时要定期检查合同履约情况,确保合同各项指标按时兑现。
第二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对外投资应实行集体决策,大额投资项目必须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报街道(镇)审核。村经济合作社不得将集体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不得用于购买各类理财产品。村经济合作社收回、出售和转让对外投资时,必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归档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设立固定资产卡片账,与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并注意加强日常的维修保养。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第二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应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报废、变卖手续。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报废、变卖要经村集体商量决定,并报街道(镇)审核备案。固定资产变卖、转让应合理估价,公开出让。
第二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应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并实行公开招投标,具体招投标实施细则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椒政发[20xx]131号)。
工程建设应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工程完工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正规的行业发票。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对工程的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款项结算等实行全程监督。
第三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管理,建立资源性资产台账,并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得随意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因特殊情况确需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的,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街道(镇)审批同意。
村经济合作社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六章民主监督及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对社务的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第三十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应加强日常财务事项的监督。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形成书面理财记录并归档。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对财务有疑问的,可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查阅账目。对因村务监督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财务连续6个月不能正常报结账的,可根据《椒江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考核及基本报酬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扣减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
第三十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应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反映,发现村干部违规违纪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十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应加强财务公开监督。审查财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第三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每期记账完毕应及时向村民公开相关财务数据,涉及重大事项须随时公开。各村应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积极创新财务公开模式,通过网络、电视、触摸屏、手机报等形式,实现村级财务有效公开。
第三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应确保财务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公开及时长效。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做好财务公开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无误。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镇)要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督查,保证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三年一轮审”制度。对财务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强烈的村可以开展专门委托审计。配合做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涉及工程建设的专项审计,村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村经济合作社应积极配合做好审计工作,完整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及时公布审计结果,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后,村级应配备助理会计、出纳等财会人员;经济业务少的村可不设助理会计,可只设出纳。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配备代理会计,并实行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遵守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财会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技能,原则上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提倡年轻、懂电脑的财会人员上岗,逐步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电算化。
第四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镇)考核批准。新任财会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考制度。村级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村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应按上级规定设置账簿,处理账务,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票据有权不予接受,并向村级财务负责人报告;有权对本村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四十三条村财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由街道(镇)、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负责监督交接。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合理落实财会人员报酬。原则上65周岁以上的财会人员应离岗。
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工程招投标书及合同、土地清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会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会计年度终了后,财会人员应及时按要求整理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第四十六条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档案室必须配置防火、防盗、防蛀、防潮等设施。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期限为3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村,由村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第四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和各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建立严格的档案查阅使用制度。除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及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村会计档案的,须经街道(镇)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书面记录。
第四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有关财务情况不得随意泄露。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第四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街道(镇)批准并监督销毁。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对违反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立即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村主要干部责任;对因责任心不强、制度执行不力,造成村级集体经济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农业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椒江农场、椒渔总公司和村经济合作社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实业总公司、海洋渔业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参照本办法执行。原则上自然村财务应并入所属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单独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实行统一核算,分账管理。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三年椒江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椒江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椒政发[20xx]206号)同时废止。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13
1、有利条件
(1)从法律角度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依据20xx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作为独立自主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在合作社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一套独立的会计制度有利于合作社的有效管理和成员对合作社经营状况的全面监督。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着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指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成为合作社生存发展的保障。而国家顺应时代要求出台的<合作社法>和有关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法律依据。
(2)政府从各方面加大保护和支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营利性企业相比,在一个完全遵从自由竞争机制的市场环境下,加上农业本身具有的巨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凭借自身力量直接进入市场进行平等竞争是很难发展的,其对政府的扶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同时,合作社以为成员服务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必然导致“搭便车”现象的出现,要规避这种现象,政府必须对合作社进行引导扶持。与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比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弱质性明显,面对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如果没有政府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堪忧。
为推动合作社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已宣布自20xx年起对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对合作社零税赋的承诺。同时,中国银监会也出台了相应的支持合作社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水平,而农村信用合作社更是加大了对农民的信贷力度。还有其他一些运输、加工、生产、流通和信息化交流环节的优惠措施等等都已经相应出台。
(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初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在发展初期,合作社经营活动少,无法承担财务管理成本,以及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空白。但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尤其是浙江省合作社发展快于其他省份合作社的发展,且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推动了社会和政府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视。国内许多“三农”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涉农部门都纷纷探讨如何制定、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近来,国家财政部已宣布将专门制定一套针对合作社的独立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合作社成员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意识,认真接受政府对合作社成员的财务基础知识培训,成为合作社财务状况有效的监督者。
2、不利因素
(1)政府扶持未完全落实到位,易产生依赖思想尽管我国<合作社法>已经出台一段时间,但各级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还不能完全落实到位。一方面,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计划经济旧体制痕迹尚未完全消除,市场经济新体制框架初步建立。我国农村基层政府职能尚未转型,地方官员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职能范围还不清晰,在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存在着行政介入不当的问题,人为干扰合作社内部组织构建,扶持范围狭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忽视了农民自主意识,损害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宣传力度不够,对属于政府管辖的方面存在疏忽。比如,支撑农业市场的市场制度还未完全形成;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和引导不足,导致农民对合作社认识不清;对新成立的合作社还未能完全做到全部下发扶持资金,合作社的国税仍需征收等等导致合作社无法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另外,政府众多扶持政策的出台,也易于导致合作社的过分依赖思想。正如前文提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天然的弱势性,需要政府的扶持。
这就需要协调好政府和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政府扶持过之,易于导致合作社缺乏生存发展的主动意识,坐等救济的思想;政府扶持过少,使合作社无法正常顺利开展生产经营,面临灭亡的可能。
(2)筹资能力弱,资金、资产不够雄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资金主要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和其他合法取得资产构成,主要以社有资金(自身积累)进行经营。随着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大多数合作社在资金问题上越来越明显地感到困难。尽管我国<合作社法>正式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且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给与扶持,但由于合作社自身力量仍较薄弱,在自由资金无法维持合作社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来拓展业务十分困难;同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又不发达,农村金融机构逐步萎缩,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逐步退出农村,邮政储蓄业务只存不贷,狭窄的资金渠道和有限的资金积累,使得许多合作社不能扩大经营规模,极大地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成长。
(3)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尚不健全
①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目前,地方合作社都相应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多数合作社都有章不循。现金收支管理混乱,有些合作社资金来源、资金使用项目记录不全;账薄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记帐方法不统一,账账不符、账款不符、账实不符、有账无证、有证无账现象较为普遍;财务审核不严谨,实行一人审批,集体决策无法落实。
会计档案管理不到位,许多合作社没有设置专门的场所存放会计档案,导致会计资料无法集中管理。因没有完整的帐务记录,既不能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和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状况,也不利于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
②财务公开不规范。多数合作社财务实行了一定形式的公开,但不少合作社财务公开程序、公开内容都很不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不力。财务公开项目设置不合理,不通俗易懂,公开内容缺乏透明度,“其他”科目细化不够。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没有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核,甚至虚假公开。对群众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不重视、不解决。
③财务违规问题普遍。由于尚无法律对合作社财务违规做出详细的规定和处罚,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资产台帐、明细账,未能如实登记和反映合作社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变动情况;对盘盈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入账,甚至被个别社员或负责人无偿占用。仅有收入、支出的内部进出“流水账”,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原始凭证不规范、不完整,支出没有正式发票,以“白条子”入账;收款不开统一收据,不及时入账。
甚至个别合作社在从事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非法取得或伪造变更原始凭证。审计时不交账本、会计退位时不移交账目,财务混乱的现象缺乏有效控制。
④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内审监督机制不健全。有些合作社财会人员由合作社领导的亲戚家属担任,这就使会计工作失去了对合作社领导的财务监督和约束作用。加上财务报告公开内容模糊,不易于理解,合作社成员民主管理意识淡薄,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使某些不廉洁领导有可乘之机。同时,一些财会人员为了保住饭碗,对领导的经济违规行为不予监督揭发,滋长了部分领导的犯罪心理。
⑤财会人员素质偏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文化少,整体素质不高,年龄大,大多为兼职人员。有些多年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也上岗,未按规定做账,会计核算不全面,做帐不及时准确,存在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等现象。在向某些不懂财会知识的理事长提交会计资料时,财会人员未能提出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财务建议。合作社某些领导在选择财会人员时,凭关系或喜好决定,将素质低、不懂财务的亲戚家属安置在财会岗位。随着领导层的更替,财会人员更替频繁,财务移交不及时、不规范,造成财会队伍不稳定。
(4)民主治理结构不齐全,无现成财务管理制度可借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包括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各机构职责和企业中设置的机构基本相似。尽管我国<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具备这些组织机构,但部分合作社因缺乏统一的约束和规范,民主治理机构不齐全,没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宗旨和职能不清,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治理氛围不充分。
一些合作社民主控制决策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一些合作社由大股东或公司或外部力量所控制,民主投票表决方式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所有这些导致了经营权、分配权都落在大户、村干部和农村能人等少部分人手里,成员大会多流于形式,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成了一句空话。此外,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初期,许多管理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全面。
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发展很长一段时间,各方面的治理机制设立比较全面。但任何制度的确立都是依据各自的特殊情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需要根据我国合作社的现实情况制定,没有现成的财务管理制度借鉴,这就需要财务管理和“三农”专家、学者从我国合作社的特殊情形出发,研究制定恰当适路的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严格有效地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14
一、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会费、社员股金、经营收益、专项拨款、社会捐助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元以上,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及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帐。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要优先计提积累,并按以下顺序分配:
(1)提取公积公益金;
(2)提取风险金;
(3)向投资者分红;
(4)向社员分配。
八、合作社设会计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作好资金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及负责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合作社财务收支、帐款划转和支取。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15
1、本组织的经费均由理事会统一管理,具体由理事长、秘书长、财务理事长负责统筹,养殖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2、需用资金时,无论数目大小,必须向理事会申请,由理事长、秘书长、财务理事长审批。
3、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款项有权拒绝受理,任何人不得刁难和阻碍。
4、单位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申请,理事长审批后购置。
5、报销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理事长签字后,会计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严格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6、客户来本组织办理业务,确需就餐的应经理事长批准,具体业务科室人员方可安排就餐。
7、对上级批准的项目经费,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借用。
8、秘书长和财务理事长要定期核对账目,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账目要具体、清楚,各项经费开支要注明去向、负责人和日期。
9、为使账目明确,监事长要定期组织监事会人员查帐。
10、每年初,财务理事长应根据上年开支情况和本年度活动计划,作好经费开支预算,报理事会审批。
11、本制度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本组织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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