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23 14:09:02 制度 我要投稿

养老院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养老院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养老院管理制度

养老院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七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 院务管理

  第十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敬强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点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地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理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五章 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济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养老院管理制度2

  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养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养老院建设综合目标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到达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养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礼貌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到达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

  院长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财务管理的款、物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两个礼貌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状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6、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

  炊事员岗位职责

  1、负责烹调工作,按食谱配制院民每周的菜肴;

  2、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尽量贴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3、负责食堂的室内外卫生和饮食卫生,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4、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本划用粮、用菜,爱护公物,管好食堂炊事用具;

  5、加强个人和环境卫生,严格执行“五四”制,对自我所包干的区域认真负责完成任务;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7、做好各类人员的营养和病号饭,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善服务态度,按时供应饭菜;

  8、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9、注意安全,随时关紧食堂门窗。

  现金出纳职责

  1、健全院内各项账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履行财经手续,账目有条理;

  2、管好现金,每日盘点、结账,做到帐实相符,无白条抵库存的现象;

  3、记账凭证一事一单,及时记账,资料完整、科目规范;

  4、管好各类物资、出入库记账,做到帐物相符,按规定使用;

  5、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外借账户,近期与银行对帐,严格保管好现金,现金支票和各种账册、凭证,记账凭证按时装订成册;

  6、严格财务制度,把好关口,对不贴合财务制度的手续补办完备,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原始凭证不予以报销;

  7、掌握院内印件、负责文书处理,保管档案资料,做好财务、基建、农副业生产的规划、报表工作。

  仓库保管员职责

  1、负责全院各种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进出库领发制度,按发票凭证清点、验收、登记,物品凭领料单发放,做到进库和发放手续清楚,每月负责填报收支结存报表;

  3、每季盘库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注意库存物资的使用状况,妥善保管,防止积压,霉变、损坏、变质,每半年翻晒一次;

  4、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物资的管理,有些物资的领取,要以旧换新,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5、坚守岗位,物资供应及时,搞好室内外卫生;

  6、存放的各类物资要放置整齐有序,通风卫生、无鼠、无蝇、无虫、无毒、无破乱。

  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2、负责全院职工和收、寄养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和传染管理工作;

  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4、定期为在院老人及全院职工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病患及时治疗,发现服务员、炊事员有传染病及时向院方反映,劝其隔离治疗。

养老院管理制度3

  一、 目的

  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确保与食品有直接接触的人员不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保证食品卫生与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健康管理

  1、员工卫生知识培训与体检

  1.1公司每年统一组织一次体检,凡有可能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在职人员(包括生产部、品管部、研发部、销售部等直接接触食品或生产设备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1.2.凡患有细菌性痢疾或痢疾带菌者,伤寒或伤寒带菌者,病毒性肝炎或带毒者,活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有接触食品的`人员,为健康状况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有可能与食品直接的工作,如原从事与食品直接接触工作的,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时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

  2、工作过程中出现疾病或负伤的情况处理。

  所有在工作中要接触食品或生产设备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生病或受伤应及时向主管报告,由主管批假治疗。禁止带病带伤生产。

  3、健康档案的建立与保存

  3.1有可能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按部门、班组进行分类存放,保证每一在册有接触食品的生人员有相应的健康证明材料。健康证明材料存放两年以上的可以销毁。

  3.2.按部门或班组建立有接触食品的生产、检验人员的《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详细填写员的健康状况,对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伤患的员工,还需注意处理措施。《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保存期为两年,超过保存期的可以销毁。

  3.3.非生产检验人员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亦按部门建立好相应的《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健康证明材料可以是《健康证》以外的相关医疗部门发放的健康材料。

  4、费用报销

  4.1.凡在体检当月工作未满一年者,当期体检费用需从工资中扣除,工作满一年后,公司将全额无息退还。

  4.2.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体检费用由公司支付。 附:《员工健康状况一览表》

养老院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乡镇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乡镇敬老院财务工作健康发展,根椐《会计法》和《五保供养条例》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该办法适用于全区乡镇敬老院。

  第三条乡镇敬老院法人代表由社事办负责人担任,社事办负责人变更后需及时办理敬老院法人变更。

  第四条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力求节约;及时、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加强核算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乡镇敬老院单独设置账套,各项收支纳入财政所指定账户管理,财务核算由财政所或社事办实行代理核算,不改变原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各乡镇敬老院设财务报账员1名,并对所有购买的实物建立台账。

  第二章收支管理

  第六条乡镇敬老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财政拨入的五保供养资金、门诊医疗费等;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上级主管部门补助的各项资金;

  (三)自营收入,即敬老院种植、养殖、加工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实物折价入账)等。

  第七条收入资金管理:

  (一)根据《五保供养条例》第十八规定,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资金直接拨付敬老院。

  (二)集中供养老的五保户享受打卡发放的低保金等,卡由院长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取出打卡的款项交回财政所,财政所出具收据,并存入敬老院。各财政所要明确款项交付时间,保证每月款项存入指定账户。各敬老院要选五保户代表参与监督,及时公示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的.情况。

  (三)敬老院其他所有收入资金直接转到(或存入)财政所指定账户,记入敬老院。

  第八条农村敬老院经费支出包括:五保人员供养经费、专项经费等。五保人员供养经费只能用于五保人员的各项生活费用,不得挤占和挪用。敬老院管理经费,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报刊征订费等,按原渠道报账。

  (一)五保人员供养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伙食费、衣被购置费、洗浴理发费、小额药费、按区规定标准发放的零花钱等;

  (二)专项经费支出主要内容:按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和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支出。

  第九条各项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敬老院所有收入必须交回财政所管理,取现、转账由财政所出具支票办理。各财政所根据敬老院日常支出情况核定备用金,开支后及时报账。

  第十一条支出票据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院长核实签字,交乡镇社事办负责人审核,乡镇分管领导审批。除从农村集市购买和收购院内自已生产的蔬菜和农副产品可用一般收据或自制凭据入账外(但必须附有明细清单和说明事由,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其它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要求为合法票据,严禁白条及未经审批的发票入账。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乡镇社事办、财政所要协助乡镇敬老院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建立固定资产专账,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乡镇敬老院各类资产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必须进行资产核查。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处置,须经乡镇政府和区民政部门批准,报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他资产的报废和转让,须经乡镇政府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核销。各类固定资产的转让处置收入上缴区财政。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各乡镇敬老院应建立内部监管机制。一要做到钱、账、物管理相分离,经办与审核(批)相分离。二是各敬老院要选五保户代表参与财务收支监督。三要注意重大支出由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四要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每周公布一次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公布一次上月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敬老院管理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财务开支审批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各乡镇政府每年组织对敬老院财务工作检查不少于两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十六条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的指导,每年组织一次对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检查。确保收入不漏,支出合理,管理规范。

  第十七条乡镇敬老院要自觉接受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和违规使用敬老院各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共同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养老院管理制度5

  一、加强领导,实行安全管理,院长负责制。

  二、搞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院内的.财产、物品。

  三、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

  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五、不私自拆装电器或电器设备。

  六、无事不外出,外出需办理请销假手续,注意人身安全 。

  七、对电、火、燃(油气)、食品定期测验,严格把关。

  八、每月开好一次例会,进行安全教育,增强院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一、凡规定的值班对象,都必须自觉按照值班规定时间接班、值班,确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值班者,必须事先向院长或分管院长请假,并自找代班人后方可离院。

  二、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护理工作和院内安全,全面掌握居住老人在院人数、当日去向、身体状况,负责生病老人的护理工作,如发现老人有急病、重病要及时通知家属或单位,同时组织力量,护送医院进行抢救。

  三、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时间据实记好当日大事记和值班记录,并由值班人员自己签名,不得代签或补签。

养老院管理制度6

  一、请销假制度

  1、住养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有自我行为能力者,可由本人请假,无行为能力者,必须由监护人请假和陪同),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2、住养老人请假需经值班护士批准,同时在外出登记表上签名。

  3、住养老人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外出期间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

  4、请假外出必须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以便有事及时联系和查找。

  5、工作人员请病假要持有正规医院诊断书,因特殊原因休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报请院长批准。

  6、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和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7、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二、考勤制度

  1、坚持每个工作日进行考勤,工作人员上班后,主动签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2、上班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3、以月为计算单位,迟到早退一次扣元,旷工一天扣元。旷工或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采用适当形式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与评先、评优、奖金等挂钩。

  三、护养院安全管理制度

  1、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部署,使安全工作贯穿于生活、管理的全过程。

  2、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和住养老人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增强工作人员和住养老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管理养护院的能力。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法人代表负总责。

  4、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电器设备,保持通道安全门和安全疏散楼梯畅通。

  5、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

  6、严禁在房间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7、住养老人、陪护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住养老人一般不带现金及贵重物品。

  8、住养老人及陪护不在房间使用大功率电器,防止电源起火发生意外。

  9、长期吸氧老人注意用氧安全,停氧随时关闭流量开关,氧期间远离吸烟等火源。吸氧流程:先调流量后戴鼻氧管。停氧流程:先拔鼻氧管后关流量开关。

  10、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厨房内刀具由专人保管、存放,严禁炊事员外的人员进入厨房。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11、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预防火灾事故、触电和雷击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煤气中毒事故、夏季中暑事故、冬季冻伤、烫伤事故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护士及陪护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防止老人烫伤、摔伤、跌倒及走失等意外发生。

  四、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1、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2、严格按照财政预算集中支付要求程序报账。所有业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法人代表审批,手续不全一律不予报销。

  3、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准确存入银行专户,不得出现坐支现象。

  4、对固定资产、各类库存物资,要逐项逐件造册登记,建账立档,定期清点;发放要有清单,做到有据可查。

  5、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账据必须列入移交。

  五、卫生保健制度

  1、住养老人住房卫生由保洁员及护理人员负责,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2、保持老人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

  3、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

  6、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7、每年对住养老人进行健康体检,建立住养老人健康档案。

  8、住养科室备抢救药品和设施。

  六、膳食管理制度、每周制定食谱并公示

  1、做到饮食科学,营养食疗,荤素搭配,粗粮细做。保证住养老人饮食营养搭配合理,伙食标准到位。

  2、保持食堂厨房环境卫生清洁,做好防蝇、防螳、防鼠、防霉变工作;

  3、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垃圾及时处理,确保食堂卫生符合标准。

  4、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洁,定期健康体检,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调离食堂;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

  5、各类食品由专人采购,一切收支以原始单据为准,签字后入账,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

  6、凡患有传染病的住养老人一律隔离,单独就餐,餐具单独消毒,传染患者的餐具,不准带入食堂。

  七、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度

  1、护养院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食品中毒、火灾、人为暴力事件。养护院制定《养护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并与医院及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衔接配套。

  2、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后,养护院院长要在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并立即上报医院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时组织力量转移安置住养老人,稳定住养老人情绪,防止转移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确保住养老人生命安全。

  3、隔离、保存疑似问题食品、疑似病例,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阶段结束后,护养院院长应当向医院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等详细情况,总结处置工作。

  八、物资采购与发放制度

  1、严格履行物资出入库手续,按发票凭证,严格验收物资品名、规格、数量。若发现伪劣物品或规格、数量、价格不相符,应拒绝入库;对验收合格的物资立即办理登记手续。

  2、物资申领或发放,应由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凭证由仓库保管员发放。

  3、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烟火入库,不准闲人入内。

  4、物资管理要做到“三勤”和“三防”,即:勤整理、勤检查、勤通风;防霉烂、防供不应求、防规格混杂。

  5、做到厉行节约,修旧利废。

养老院管理制度7

  为保证酒店的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酒店各类消防设备必须定期检测、保养、维修、酒店保安部消防组应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具体应遵循以下工作标准。

  (一)各类消防设备的检查保养周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每天由消防员巡查一次。

  ②消防组每天对烟 感器检测1-2次,每三年清洗一次。

  ③消防组每月必须抽查10%的手动报警按钮。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①消防组每季度检查一次自动喷水系统。

  ②消防水泵和喷淋水泵由保安部每半年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3、消水栓系统

  ①消防组每季度检查一次营业场所的消火栓。

  ②消火栓每季度由消防组进行放水检查一次,各部位水带箱中的`水带和水枪每季度检查一次。

  4、灭火器

  ①消防组每一年至一年半更换一次固定泡沫灭火装置的药剂。

  ②每年更换一次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和推车式泡沫灭火器。

  ③保持灭火器材的外表清洁。

  ④灭火器材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⑤消防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

  5、防烟排烟系统

  ①消防组每月运行一次酒店各营业场所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进行测试检查。

  ②每季度对防烟排烟机和阀门启动检查一次。

  6、消防安全疏散系统

  ①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每月全检一次。

  ②每月对防火卷帘门手动、联动测试一次。

  ③每月对防火门及闭门器、顺位器,合页密封情况检查一次。

  ④每月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一次。

  ⑤消防组每月测试一次酒店消防广播。

  7、其他消防器材

  ①保安部每年对酒店的电气设备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②消防组每半年检测一次油库的灭火装置。

  ③每月检查一次酒店的灭火机压力状况。

  (二)检查和测试记录

  消防组消防员根据上述规定,定期检查、测试各类消防设备,尤其是重点部位,每次测试结束后,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三)消防设备故障的处理

  消防组检查消防设备时,若发现消防设备出现故障,应在当天及时修复。对于比较严重的故障,应及时向保安经理及工程部汇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以保证酒店安全。

养老院管理制度8

  一、目的

  本方案为养老院员工提供了系统的薪酬管理政策及程序,使员工在本地的薪酬系统中得到公平的对待。

  二、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养老院所有正式员工。

  三、责任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方案的执行与管理,养老院总经理督办本方案的执行。

  四、原则

  1、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养老院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2、采取“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综合补助+绩效+护理津贴+福利+奖金–扣款”的薪资结构,调动养老院员工的积极性。

  五、薪资体系结构

  1、薪酬标准(见表一)

  员工底薪标准

  注:不同职级的人员月薪适用于不同的薪资段范围,每个薪资段分成若干薪资等级,用于人员的定薪和晋级。

  1.1 底薪范围

  每一个职位分五个档差,相邻薪级之间的差额,称为档差。

  养老院对每一位新员工根据其过去经历、经验、所受的培训及教育确定相应的薪级。在特殊情况,如应聘该职位者具有特殊的才能或该职位在人才市场上难以聘到,或该职位要求任职者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及知识,养老院将确定给其适宜的薪级。

  1.2薪资标准的执行

  1.2.1养老院每一职位都根据该职位的职务描述和职务名称而定。

  1.2.2通常新进员工起薪都在该职位薪资水平在4档以下。

  1.2.3员工薪资应在由养老院人事部制定的薪酬系统内被确定。

  1.2.4在得到养老院总经理的批准后,人事部可修改或建立所有新的职务级别,改动职务名称或薪资的等级。

  1.3 底薪结构

  底薪=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综合补助+福利

  1.3.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1.3.2 岗位津贴:根据所任职务的不同,员工在与养老院服务期间可享受养老院给予的相应职务的补贴。

  1.3.3 综合补助:是养老院每月为员工提供的伙食补贴等。

  1.3.4 福利(包括国家法定福利和养老院福利):

  国家法定福利,指养老院为正式员工购买的法定的社会统筹保险福利,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和工伤。

  1.3.5各职级员工底薪结构明细表:略

  备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为固定值

  2、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就是薪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职级绩效工资不同,同级别绩效工资为定值。养老院人事部作为绩效考核和修改标准的执行单位,随着养老院的发展可实施修改绩效工资标准,需报总经理确认后方能执行。

  绩效工资作为每月的变动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3、月薪划分

  由于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为定值,月底薪的划分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综合补助依次划分。

  六、薪资调整

  为吸引并保留合格的人才,养老院将在与同行业企业的普遍薪酬范围内保持竞争力的同时,给予员工与市场基本相符的薪酬。养老院每年将进行一次薪酬福利调查评估以明确及决定本养老院在本地区行业相同(似)职位所能提供的薪酬福利所具有的竞争性。由此,养老院人事部将在总经理的批准下对“员工薪资标准”的调整进行考虑。

  1、薪资调整的依据:

  1.1养老院盈利状况

  1.2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1.3通货膨胀率

  2、薪资调整流程

  2.1相关报告

  工资调整说明表、部门工资调整补发表、员工个人工资调整说明表、员工个人调整审批表、工资级别调整单。

  2.2流程说明(见表三):

  薪酬调整流程说明

  2.3薪资调整流程示意图:

  3、员工薪资调整:

  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情况,养老院将对员工个人的`薪资进行调整,职位变动包括:晋升、职别的调升、降职和平行调级。

  3.1晋升:员工晋升是职级调整至更高级别,对其职责、对复杂问题的处理能力及责任度都有更高的要求。与职别调整至更高相比,晋升指在工作职务,工作领域及其所要管理的范围都有变化。

  3.2职别的调升:职别的调升指员工在原来的较低职别中积累了一定的时间及工作经验后,其现在的职务从较低职别上升到较高职别,相应的工作技巧及责任度都要有所提高。通常的,职别的调升因其职务的名称,工作领域及管理范围的无变化而有别于职级的调升。

  3.3降职:为了避免员工被解雇或为了调整其薪金的竞争性,将员工从较高职级或职别调整至较低位置。此调整并非只是基于员工的个人绩效而进行。降职不一定是薪金的降低,但通常的在降职后员工的薪金应该在其新的职级或职别的薪金范围内。

  3.4平行调级:平行调级指员工从现处职级或职别调到一个相同水平的职级或职别上。通常情况下,其薪金的变化或无变化要根据其调级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的,在管理层还未做出正式决定前,员工将不会得到任何通知。

  3.5基于能力调薪:养老院认可的与工作相关的能力会带来调薪机会。这些专业技能应该是养老院业务需要的,养老院能够认可的。

  3.6其它的情况的调薪:比如,养老院对岗位重新评估,养老院薪资结构调整、员工调派、临时工作任务等等。

  七、薪资的发放

  1、薪资月

  从每月1日到月底为计算薪金的时间。

  2、付薪日

  2.1养老院规定每月15日为养老院的发薪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适当提前或顺延。

  2.2养老院定期打印个人工资条,作为月度支付清单以备核查。

养老院管理制度9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养老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应有正式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食品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和奖惩等方面获得充分授权。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餐饮企业的食品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五)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

  (六)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七)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八)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九)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

  (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和经营实际,确定高风险的食品品种和加工制作环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重点防控。

  四、开展定期自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记录、监管信息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七、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2、养老机构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一、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二、培训考核内容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食品安全管理技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

  三、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六、其他从业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2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使用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

  七、其他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3、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在养老机构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二、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实行每日晨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手部有伤口的,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晨检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制作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二、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在加工场所内吸烟等行为。工作时,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住,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三、专间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四、专用操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备餐。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五、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手部清洗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并进行手部消毒。

  七、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重新洗净手部:加工制作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前;清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受到污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等)后;咳嗽、打喷嚏及擤鼻涕后;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其他应重新洗净手部的情形。

  八、如佩戴手套,佩戴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手套应清洁、无破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手套使用过程中,应定时更换手套,出现需要重新洗手消毒的情形时,应在重新洗手消毒后更换手套。手套应存放在清洁卫生的位置,避免受到污染。

  九、工作服宜为白色或浅色,应定点存放,定期清洗更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其工作服应及时清洗更换。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应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更换。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清洁操作区与其他操作区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识区分。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应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

  5、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

  二、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自身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自查应采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等方式。

  1、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2、定期自查。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自查,其他餐饮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自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贮存、设备设施运转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从业人员卫生状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供餐情况等,及时清理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宜单独存放。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食品安全开展日检查,重点为对从业人员实施晨检、进货查验、储存、加工过程等风险隐患防控,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六、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6、食品进货查验及贮存制度

  一、食品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货者,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采购食品时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查验随货凭证、相关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材料,留存每笔购物清单或送货凭证。入库前要对食品的外观、温度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包装破损、标签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不得入库。

  三、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可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留存购货凭证。

  四、食品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配有足够数量的存放架。食品库房内不得摆放有毒有害物品,摆放个人物品、清洗消毒工具、洗涤剂、消毒剂应设独立隔间或区域。

  五、食品贮存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0cm存放。散装食品要使用密闭容器贮存,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按照标签标注的保存条件及时贮存。

  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要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外显温度计。

  六、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7、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基本要求

  一、应适时对食品原料控制、加工过程进行检查。应实施“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关键过程。

  二、应将本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健康证明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国家规定应公示的信息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

  三、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还应进行手部消毒。

  四、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

  五、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盛放热食类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六、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附件:

  食品原料控制管理要求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索票、验收以及台帐记录保管等工作,台帐应妥善保管并随时可供查验。

  二、原料采购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并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对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采购食品时,要按照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并留存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物凭证,对食品的外观和温度进行查验。

  四、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原料贮存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0cm存放食品。散装食品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使用密闭容器贮存。需冷藏冷冻的食品按照标签明示的保存条件贮存。

  六、要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破蛋后应单独存放在暂存容器内,确认禽蛋未变质后再合并存放。

  三、冷冻(藏)食品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冷冻食品原料不宜反复解冻、冷冻。宜使用冷藏解冻或冷水解冻方法进行解冻,解冻时合理防护,避免受到污染。使用微波解冻方法的,解冻后的食品原料应被立即加工制作。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应及时使用或冷冻(藏)贮存切配好的半成品。需冷冻(藏)的食品,应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避免食品受到交叉污染。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盛放或加工制作畜肉类原料、禽肉类原料及蛋类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使用。

  烹调操作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保证食品安全。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70℃的食品,应严格控制原料质量安全状态,确保经过特殊加工制作工艺制作成品的食品安全。

三、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四、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内及时冷却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五、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后加盖存放,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宜标注预包装调味料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及开封日期。

  六、油炸食品前,应尽可能减少食品表面的多余水分。油温不宜超过190℃。定期过滤在用油,去除食物残渣。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七、烧烤食品加工场所应具有良好的排烟系统。烤制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能使食品被烤熟。烤制食品时,应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或烤制温度过高,减少有害物质产生。

  八、火锅类食品制作时,不得重复使用火锅底料。使用醇基燃料(如酒精等)时,应在没有明火的情况下添加燃料。使用炭火或煤气时,应通风良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九、糕点类食品制作时,使用烘焙包装用纸时,应考虑颜色可能对产品的迁移,并控制有害物质的迁移量,不应使用有荧光增白剂的烘烤纸。使用自制蛋液的,应冷藏保存,防止变质。

  十、自制饮品制作时,加工用水应为预包装饮用水、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备或设施处理后的直饮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自制饮品所用的原料乳,宜为预包装乳制品。煮沸生豆浆时,应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保持沸腾状态5分钟以上。

  食品再加热操作要求

  一、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8℃~60℃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二、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专间内加工制作操作要求

  一、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

  二、每次使用专间前,应使用紫外线灯对专间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三、由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加工制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四、加工制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五、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设食品传递窗口的应做好防蝇措施。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

  六、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使用专用清洗消毒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七、蔬菜、水果、生食的海产品等食品原料应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传递进专间。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洁后,方可传递进专间。

  八、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

  九、加工制作生食海产品,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的,加工制作后至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十、加工制作裱花蛋糕,裱浆和经清洗消毒的新鲜水果应当天加工制作、当天使用。蛋糕胚应存放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

十一、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宜当餐供应。

  十二、不得在专间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专区内加工制作操作要求

  一、专用操作区内,应由专人加工制作。

  二、加工制作人员应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制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三、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进行消毒,使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四、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存放食品时,宜将食品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使用保鲜膜等进行无污染覆盖。

  五、加工制作的水果、蔬菜等,应清洗干净后方可使用。

  六、加工制作好的成品应当餐供应。

  七、不得在专用操作区内从事非专用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

  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

  一、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清洗消毒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应明确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人员,确保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三、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干净、卫生。

  四、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通畅,无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蓄积,设暗沟应保持流水通畅。排水沟出口应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

  五、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无破损脱落。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六、烹饪操作台面清洁,无油污、食物残渣,炉台底部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定期清洗。

  七、工作台、水池、工用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用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八、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

  九、定期清洗、维护和面机、绞肉机等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校验保温及冷藏冷冻等设备。

  十、上述相关内容应形成记录,并建立档案。

  8、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应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间)及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加工经营和供餐需要。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三、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用具消毒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并做好记录。

  五、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定位存放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保洁设施有明显区分标识,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应定期清洁保洁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采用自配化学消毒的,应配备检测试纸,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9、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设置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根据餐厨废弃物的量,必要时在餐饮服务场所外适宜地点,设置结构密闭的餐厨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二、餐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存放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

  三、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每日或有需要时对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餐厨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处置。

  五、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10、有害生物防治制度

  一、餐饮服务场所的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完整,地漏使用水封式,人员、货物进出通道要安装防鼠板,排水管道出水口要安装金属材料制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的篦子。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应加装防虫筛网。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安装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二、根据餐饮服务场所的布局、面积及灭蝇灯使用技术要求,安装一定数量的灭蝇灯。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电击式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

  三、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灭鼠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餐饮服务场所外可安装固定的抗干预型鼠饵站。

  四、在收取货物时,要检查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是否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防止有害生物入侵。要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等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应及时将其杀灭,并查找和消除其来源途径。

  五、采购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应标签信息齐全,并在有效期内。鼓励采购低毒或微毒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

  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应单独存放在具备防火防盗通风条件的固定场所,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六、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使用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使用时要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选择适宜的种类和剂型,并严格根据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使用剂量和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11、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一、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工作。

  二、要定期检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发现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立即停止经营,采取告示、公告或通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相关供货者停止生产经营。

  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按规定报告。

  三、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如下:

  1、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餐饮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2、立即组织救治。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患病人员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救治。

  3、保护现场。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要保护好食品加工场所、可疑食物、食品用工具容器、留样食品及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等。

  4、配合调查。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门反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召回已经销售的相关食品。

  5、及时总结,建立档案。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整改、总结等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四、妥善处理投诉举报

  对接到的关于本单位相关食品的投诉举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积极调查,妥善处理,确保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养老院管理制度10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漏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展开自检自查工作: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4、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5、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本单位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卫生设备。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门下设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隔栅或网罩。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4、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5、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6、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7、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进行采购时,选择许可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4、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后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维护全体老人和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单位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应急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组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向食药监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场地维稳

  发生食物中毒后,本院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家属和病人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110控制中心联系。

  (五)配合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要配合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病人中毒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养老院管理制度11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确山县盘龙享乐园养老中心

养老院管理制度12

  1、成立养老院财务管理监督小组。

  2、五保老人存折由镇财政统一保管使用,不得由养老院院长、会计等人代管。

  3、养老院院长或会计师不得提前向财政机关提取一周以上的五保老人生活支持资金。养老院确实需要大量的.费用,必须向镇民政主任和主管领导请示,未经许可不得大量提取。

  4、养老院的日常采购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共同采购。每天都有清单,由采购人员签字。每月月底报销,报销前需附上每日购物清单和院长签字。

  5、节假日期间,企业或个人捐赠给养老院的物资必须用于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捐赠的物品由养老院统一管理。企业或个人捐赠的现金全部存入镇财政专户,养老院不得自收自支,设立小金库。

  6、养老院工作人员不得在养老院招待亲友。

  7、各镇民政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养老院招待或报销各类餐饮票据。

  8、养老院有重大开支,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开支。

  9、养老院收支每月公布一次,做到公开透明。

养老院管理制度13

  1、目的:规范本企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企业人员健康管理。

  4、责任:办公室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5.2 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和出库复核岗位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当地县(区)级以上或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3 健康检查除一般身体健康检查外,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如乙肝、甲肝等)、皮肤病等;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岗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程序(经矫正后视力应不低于0.9)和辨色障碍(色盲或色弱)等项目的检查。

  5.4 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5.5 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5.6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5.7 人事教育部门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企业和个人的健康档案。

养老院管理制度14

  一、养老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购进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3、做好防火、防盗、防腐工作,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炊事员的烹调技术,提高烹饪水平。

  5、每周拟定食谱并根据食谱采购粮食,油、肉、菜等原料。

  6、确保不出现采购霉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按时给院民开饭。

  7、自觉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脱岗。

  8、拟定的食谱,尽量适应老年人的口味。

  9、成立膳食委员会,由院民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二、养老院食堂卫生安全要求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时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房、厨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受污染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养老院管理制度15

  一、经常组织中心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中心院民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中心院民的团结互助精神。

  二、入住的中心院民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别,必须开展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五保对象。

  三、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中心院民若需购物时,必须有人帮助代购,确需上街的必须有人陪同。

  四、身体较弱的中心院民走亲戚时,必须有亲戚接送。五、中心院民看病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并帮助拿药。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生活起居。

  五、中心院民管理制度

  1.全体中心院民必须服从本中心领导,自觉遵守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要以主人翁姿态爱护公共财务,从讲文明、讲团结、讲卫生的高度,互遵互助、自强、自爱、自立。 2.所有中心院民都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严禁私自翻墙爬栏,造成的伤害本中心概不负责。

  3.中心院民离院外出必须向管区工作人员请假,不准私自外出。 4.本中心内除自带物品外,所有财产包括一草一木,均属集体所有,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5.不准偷盗他人财物,污骂殴打他人,挑拨他人是非,骗取他人钱财等。

  6.所有中心院民未经允许,严禁到电源区、高空区、食堂,仓库内和有危险隐患的'地方活动。

  六、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管理人员应尽心尽职,不得随便离岗。有事要离岗时应得到院领导同意后方可。

  2.所有进入本中心人员必须服从其管理。

  3.凡非本中心车辆不得随便进出大院,有要事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内。

  4.非本中心人员不准自由进出。外来人员必须说明由来(除上级领导和进院帮助工作的人员例外),办好登记手续。对入院收旧、买卖者一律不准入内。

  5.对个别精神病患者,离院出走不能自理人员,门卫有责任,不予放行,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6.严格按照大门开启的作息时间,具体大门开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并由院务管理委员会决定。

  七、房间安全管理制度

  1.本中心给供寄养人员提供了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爱护和管理好自己的房间是院民的职责。

  2.房间内必须整洁,非主要物品、非日常用品要存放整齐,每月清理一次。

  3.各自房间所有实物各自保管,本人临时走出须加锁,本中心财产,发现缺少,按价赔偿,私人物资发生缺少,本中心概不负责。

  4.房间内严禁烟火,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和存放在房间内。不准私自使用电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院安全小组每月检查一次,如有发生,没收工具,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劝其回去。

  八、值班制度

  1.为了使全体中心院民有个安全的生活环境,本中心每天晚上3-5人值班。设值班长1人,在值班长带领下每晚巡查2-3次,巡查内容:包括大门、围墙内四周。

  2.每个房间的人员进行核对,供寄养人员的身体状况等,并有详细记录。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汇报。 3.值班人员必须住在院内值班室。

  4.值班人员无故离岗,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门卫人员必须把好大门关,人员进出要有记录。

  九、仓库管理制度

  1.本中心仓库专人负责,不允许私人物资同放库内。

  2.本中心仓库内,所有物资必须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每季度盘库一次。

  3.仓库内应做到清洁整齐,无鼠虫害、无霉变现象发生。 4.所有进出物资都必须开具进、出库单,写明物品、数量、用途、价值、经手人、仓库保管员、院长签字后有效,一切工具、低值易耗品都须根据入库单给予报销。

  5.对一些旧物资,应洗涤清洁,完整堆放,以备后用,对已故人员的遗物应会同家属,进行清点,属本中心的物资应放回仓库,并开具入库单,入账。

  十、评比奖励制度

  1.为鼓励先进,促进养老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每年开展一次文明中心院民、文明寝室的先进评比活动。 2.对被评为文明院民的个人和文明寝室的集体,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文明院民评比条件:

  ①不迷信、不赌博、不打架、不骂人、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积极参加集体文化活动和农副业生产劳动。 ②遵守纪律,自觉执行各项制度,协助护理人员做好养老中心管理工作。

  ③寝室整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④能为养老中心的发展和管理献计献策。 4.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①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好。

  ②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好。

  ③室内整洁、卫生工作好。

  ④爱护公物、文明风气好。

【养老院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养老院管理制度04-11

养老院管理制度【热】03-14

养老院管理制度【热门】02-28

养老院管理制度【荐】02-28

【热门】养老院管理制度03-05

养老院管理制度【推荐】03-05

【荐】养老院管理制度03-01

【推荐】养老院管理制度03-01

养老院安全管理制度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