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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中推门听课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十三中推门听课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教学工作现状,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为迎接20xx年评估打好基础,现决定建立院党政领导、中层干部及专任教师听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听课人员
(一)学院党政领导;
(二)院长助理;
(三)各系(部)负责人;
(四)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室、评建办、成教与实训中心负责人;
(五)教研室负责人;
(六)职称为讲师以上教师(包括讲师);
(七)青年教师(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
二、听课次数
(一)学院党政领导、院长助理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7次;
(二)各系(部)负责人、教务处及各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的听课次数不少于10次,其它处(室)负责人不少于6次;
(三)职称为讲师以上教师及青年教师每学期的听课次数由各系(部)自行规定;
(四)每次听课至少为1课时。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根据教务处每学期排定的课程表,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自行有计划(或随机)地选取听课的班级及任课教师;
(二)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携带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z职业技术学院听课手册》和“听课测评表”,并详细、认真地填写其中内容。要注意对教学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课后将“听课测评表”交教务处,以便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三)每学期课堂教学结束后,教务处将对收到的“听课测评量表”进行汇总统计,并以一定形式通报听课的有关情况;
(四)听课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五)各教研室可参照本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全体教师开展经常性的相互听课活动;有关的教学、学生管理部门也要组织相关人员听课。
六、听课人员的听课测评意见将做为考核教师的依据之一。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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