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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保管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财产保管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财产保管制度1
1、凡学校购进的一切物品,必须交校财产保管员验收按易耗性物品及耐久性物品登记入帐后才能领用。
2、学校的教职工对使用的仪器、设备、用具或物品都负有保管的'责任,教职工调离本校时,须将所有领借的物品交还保管员,并由保管员出具无欠证明单。
3、各组室保管物品如损坏、遗失须由当事人填写报损、报废或报失单,并写明原因,报主管部门审批。
4、兄弟单位或学校员工需要借用物品时,应填写物品借用单,物品出借前须征询有关组室的意见,报请总务处主任批准,贵重物品须经校长批准,然后到总务处办理外借手续。
5、全校财产每学年清查一次,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做好结算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学校财产保管制度2
一、学校财产物尽其用,让所有财产在教育、教学和学校各项工作、活动中发挥其作用。
二、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和对外出租。不经允许、不按规定办理追究保管人员和经手外借人员责任。
三、按正规操作程序在额定功率、范围内使用,正常损坏,不追究责任。
四、不按正规操作或超负荷工作使用损坏,按损坏金额追究其使用人员20%—30%的责任。
五、不爱惜、乱丢乱扔,或搬运不慎损坏,按损坏金额,追究相关人员50%的责任。
六、租、借、遗失,由出租经手人或保管人员按遗失财产金额100%追回损失,不能追回者,追究出租或保管人员100%的责任。
七、电器、实验器材等不按说明妥善保管、定期清洁或管理,造成损坏,按损坏金额的30%—60%赔偿。
八、学校财产在保管室被盗:有确实依据不属保管人员保管上的疏漏(如门已反锁,窗已完全关插好),按损失金额追究保管人员5%—20%的责任,追究值班保卫20%—40%的责任;若无确实依据证明自己已尽管理责任,属管理工作失职,按损失金额追究管理人员20%—40%的责任,追究值班保卫30%—50%的责任。莫名其妙遗失,追究保管或使用人员100%的.责任。
九、凡属学校设施不到位,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总务处应在一天内提出整改措施上报学校,学校同意后,三天内完成(或动工)整改。否则:造成财产损失追究相关领导10%—30%的责任。
十、此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有财产的使用保管。
学校财产保管制度3
一、为加强学校管理,更好地使学校财产、器材为教育教学服务,避免学校财产的`遗失、无故损坏,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位教师有责任教会并督促学生学会使用、管理学校财产,每位学生有责任和义务合理使用好学校财产,无故损坏学校财产必须赔偿。
三、各班级、实验室等部门,对本处遗失,损坏财物情况应及时到总务处办理报损、赔偿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四、对遗失、损坏学校财产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直至行政处分等处理。
五、遗失损坏公物赔偿金额将根据遗失、损坏物品的情况,赔偿原财物价值2-3倍。
六、班级损坏财产情况总务处将按月统计通报政教处。
附赔偿金额一览表:
序号项目金额备注
1、钢木桌椅250元/套
2、玻璃20元/块
3、电灯管15元/只
4、开关、插座20元/个
5、黑板玻璃300元/块
6、广播喇叭50元/个
7、录音机、投影仪按实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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