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
1、严格执行我校《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2、各单位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须加强管理、安全存放、责任到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工作。
3、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订购,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写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经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审核签字,一式三份交供应科统一办理。
4、对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必须有正确计量和记载,严格保管。
5、一般危险品(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除外)的领有量不得超过三天。
6、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必须有负责人审批、限量发放(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双人签名、双人领用。
7、剧毒、麻醉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使用的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残渣,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乱抛。用剩的以上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铁柜内,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的保管制度,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8、学生实验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剧毒物品。确因教学等需要而必须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由指导老师在场指导,检查使用情况,严格审核使用记录。严禁学生单独进行实验,严禁把剧毒物品带出实验室外。实验完毕,使用剧毒物品后的残液必须妥善处理和保管,严禁乱倒乱放。
9、一般危险品价拨外单位,必须经基建后勤处审批,剧毒、麻醉品应报分管校长批准,并经校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同意。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为主,杜绝事故隐患。
2. 实验室管理员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本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保管室。
3.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您正确使用灭火机,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4. 实验楼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5. 实验楼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他生活用品。
6. 每天上班应检查门、窗、锁有无异常,如有异常,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系办并通知保卫部门。离开实验室应关好门、窗,注明去向;下班应断开电源、锁好门窗;关闭水龙头。
7. 实验室如发生火灾、盗窃等责任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3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4
1、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机构和职能
(1)学校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教务处、基建后勤处、保卫处、生物制药学院是放射防护管理的职能部门,生物制药学院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和综合门诊部放射科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见《关于调整中国药科大学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2)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全校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防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对学校和××有关部门负责。设备供应科负责代理、代办同位素订货、运输、收发等工作。
2、放射性同位素的申购与订货
(1)凡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必须向省(市)卫生部门、公安××、防疫站申请登记,领取《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方可办理订货手续。
(2)在放射性同位素订购前,申购人应明确所需的规格、品名、数量,并妥善考虑到半衰期、使用日期。严格控制订购数量,避免造成浪费。
(3)放射性同位素原则上实行集中购买,订货人必须填写请购单,经室主任签字,报学校同位素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设备供应科专人负责落实订货事宜。
3、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与保管
(1)放射性同位素的提运要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严禁随身携带,不得与易燃易爆等物品混装。严防丢失,要安全及时提运并交仓库妥善保管。
(2)仓库管理员和同位素订货人在收货时,要认真检查和核对,并做好登记工作,如发现差错、包装破碎、溶液泄漏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妥善处理,验收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应及时通知订货单位提货。
4、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与管理
(1)凡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装置的实验室必须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省放射工作人员证》才能上岗操作。
(2)各单位对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建立严格的'贮藏、保管、领用登记制度,建立使用管理档案,做到内容清楚,领用有主,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3)操作人员应重视对射线的防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实验中应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的用量。选择放射性同位素时,在满足实验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危险性小的。
(4)学生(含研究生)领用放射性同位素,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同时要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正确操作,安全使用。
(5)实验操作时应力求迅速,熟练,尽量减少辐射的时间,并尽可能利用各种夹具、机械手来操作,以便远离放射源,减少被辐射剂量。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些隔离屏障,以达到防护目的。
(6)操作时必须戴好专用的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工作完毕应立即洗手洗澡。禁止在实验室内吃、喝或吸烟。
(7)实验室应保持高度清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实验过程中煮沸、烧干、蒸发等均应在通风框内进行。粉末物应在手套箱中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戴过滤型呼吸器。
(8)实验室应有超剂量检测仪器,以保护实验工作人员不受超剂量射线侵害。
(9)未经同位素领导小组同意,各单位不准私自租借、转卖放射性同位素。校内互相借用应办理移交手续;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平稳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实验室内务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院系、直属单位、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所有在我校管理范围内的实验室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学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设立“××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院系主要责任人组成。其职责主要为:
(一)领导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审议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审定实验室安全重要事项;
(三)确认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撤销等项目及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问题组织评估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第五条我校××管理处是我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拟订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三)组织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督促院系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四)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
(五)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评比;
(六)负责国家管控危险品的申购备案和使用监管;负责学校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资质更新和辐射工作场所的年度监测;负责全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协助院系开展工作场所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特种设备年检等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单位主管领导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等;
(二)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筹集资金,加大对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投入。
第七条各院系、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院系和实验室两级),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二)组织、协调、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
(四)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
(五)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
第八条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实验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员须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各实验室需建立完备的人员出入台账和危险品管理台账,填写实验室每周安全自查记录。对实验室临时来访人员,各实验室有义务对其进行安全告知。
第十条学校应与各院系、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院系、单位应与各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院系、单位的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在单位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判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人员出入台账和危险品管理台账登记,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实验室所属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开展安全教育的义务。各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和一般急救知识(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方法),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需根据学科和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实验室所属院系组织的安全教育考核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二)建立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面对承担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
(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定及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各院系单位应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应急电话、实验室危险源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各实验室需在醒目位置张贴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或各实验大楼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应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体规定请遵照《××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第十九条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需加强辐射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辐射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具体规定请遵照《××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要加强实验室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按规范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应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具体规定请遵照《××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需办理使用许可证,特殊岗位需持证上岗。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二)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三)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二十三条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接线板严禁串联使用,严禁置于地面上使用。
(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
(五)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本管理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校实验室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做好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安全。
(三)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四)各实验室应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检修。
(五)易燃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钢瓶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且配备泄漏监测装置的场所。各种气体钢瓶应竖直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六)气体钢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存有安全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具体细则请遵照《××大学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院系、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及责任制的落实、操作规程与工作档案的完善、危险物品管理台账、安全设施配备、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与整改等。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及时向所在院系、保卫处、××管理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隐瞒不报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管理处将予以网上通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八条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时,实验室及所在院系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对瞒报、延报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追责,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后,所在院系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整改措施提交××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责任进行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学校将依据相应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应悬挂公示。
第二条各实验室应设有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对首次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第四条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制度。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积极表彰先进,严肃查处事故。
第五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六条实验室在承揽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安全责任。
第七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气;查仪器设备)。
第八条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第九条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第十条实验室在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时,要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详细记录。实验室剧毒物品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详见《××大学关于剧毒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实验室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应避免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和污染身体;尽量减少人体接受外部辐射的计量;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的危害;对放射性废物要储存在专用污物筒中并定期按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在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实验室在生物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计划。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具备维修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依靠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一般不准自行拆卸,确有必要时,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批准。
第十九条要注意大型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向领导与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二条个人领用或借用并由个人保管的仪器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领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三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第二十四条医学部和各临床医院参照本制度的基本原则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6
实验室是学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的基石。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明确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实验室教学和科研的有效和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实验室工作与学习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分级负责制。
一、组织体系
1、成立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学院分××委××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员由系、所、实验室等负责人组成。学院安全工作是由××领导下的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分××委副××组织落实。
2、各系、所及中心向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各系所长(主任)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系所设置安全管理员,签署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对本单位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负责对在本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二、安全管理
3、各单位实验室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类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紧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责任书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要求等均应悬挂在实验室的醒目位置。
4、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应建立出入许可制度,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师生必须经过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5、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必须遵循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安全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事故时各系、所及中心安全员要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并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的恶劣影响降至最低。
7、危险化学品、药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药品的购置、使用、储存等由各实验室负责,应加强管理,分类存放,建立出入库使用登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药品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8、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置应向学校实验室处申请,由实验室处与保卫处联合审批后,向所在地的公安××申领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方可购置。在使用剧毒化学品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和保管,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详细记录,并接受学校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9、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实验室使用的压力气瓶要有安全责任人,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并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晒。要严格按照气体性质正确摆放和操作气瓶,定期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负责所提供气瓶的安全,定期检验。使用人员要严格检查气瓶检验时间、使用寿命、压力,并向气体提供单位提出安全要求,明确安全责任。
10、仪器设备安全管理。须对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所有仪器设备均应有完整详实的使用记录。各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11、实验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危险废弃物包括液体废物、固体废物、利器等,其处置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转移处置”的工作原则。严禁将实验危险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要分类用专用容器收集存放,由实验室处委托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定期处置。
12、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实验室用水用电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应定期检查电路,发现老化等隐患要及时保修更换,新增用电容量应经物业处审批。
13、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技术安全的性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辐射、高压、强磁、压力容器等),在实验室房门、房间内相应位置张贴醒目标识,指向明确到位。实验室的各区域均应张贴逃生指向标识和逃生路线图,实验室区域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14、消防设施管理。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烟雾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沙桶、消防喷淋等),正常有效,方便取用。定期检查、维护灭火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5、实验室环境管理。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室公共走廊整洁畅通,紧急通道畅通。实验室的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实验过程中严禁在实验台上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离开实验室前,务必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切断电源、关闭水源、气源和门窗等。
16、各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药品等防护用品。学院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师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17、对因无视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检查与安全教育
18、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定期对学院所属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力争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检查记录存档,以备查考。检查中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即责令整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负责人;对整改不力者令其关停,直至整改合格。
19、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每次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促进各种防范措施的落实。检查要以“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投毒、防自然灾害”为主要内容,重点对危化品使用管理、用水用电安全进行检查。
20、学院及各实验室针对新生和新进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人身安全、防火、防盗、用电安全以及实验室安全教育等,学习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并与每位入学新生签订个人安全责任书。组织新生参加学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在线学习考试系统”的自主学习,并参加统一考试。
21、学院及各实验室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开展必要的安全急救和逃生演练,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并督促安全员将安全防范意识传递给学院的每一位师生员工,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2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促进安全教育活动顺利开展,提高全校师生医务员工的实验室安全意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医务员工(包括校外进修人员、未办理报到手续的研究生新生等)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实验人员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能力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实行强制性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制度。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8
一、实验室药品由专人负责,药品按规定摆放整齐,每个药品柜有标签,标明药品名称及数量。
二、药品领用须经负责人同意,填写领用单。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实验教师领取,其他人员领用需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填单领用。
三、每年药品购买由药品负责人报计划,教务处审批,总务处购买,再由药品负责人验收入库。
四、药品管理每年盘点一次,购进药品与耗用明确,报教务处备案。
五、药品室需设立危毒药品专柜,须上两把锁,由两位实验教师分别管理其中一把钥匙。取用药品,需两位老师同时在场。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场所。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准入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校、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院属实验室(课题组)三级管理。各级单位的行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要求,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做好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评比。
第六条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行政××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职责为: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等人员,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院属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是部门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所(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每位实验用房使用者是本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负责健全实验用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账(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台账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用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搞好卫生和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结合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用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在研究所(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自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学校实验室安全三级管理部门都应负起安全教育责任,分级建立学校、学院、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建立安全知识网站、安全知识手册、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对新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和学生,应进行系统全面的教育与培训,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学校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知识和安全应急程序,通过学校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网上考试并获得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
第十二条从事特种作业(电线电缆铺架、电气焊、特种设备操作、危险品管理等)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取得证书者,按要求年限进行复审。
第十三条技术安全管理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核心任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有关规定:《华北电力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辐射安全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暂行规定》、《华北电力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院属实验室(课题组)应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应安装空气开关及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按安装要求接地线。
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
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化学类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电源。
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六条每个实验用房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或各实验大楼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十七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十八条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要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实验室意外事故紧急处置制度,防患于未然。
第十九条各学院(部、中心)应设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救援物资的购置,以及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的整改等。
第二十条建立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的报告体系,一旦发生技术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事故报告体系逐级上报。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第一发现人为首报人,首报人应立即向本单位技术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事故单位技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向保卫处及资产处报告,由主管单位向主管校领导报告。
第二十一条学校、学院(系)、研究所(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资产处每学期组织一次全面的技术安全检查,此外还不定期组织专项抽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予以网上通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进行封门,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的日常检查由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组织对各分室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所在学院(系)、保卫处、资产处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分别交保卫处和资产处备案,并配合学校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七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各级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凡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0
1、做好防火工作。除实验需要外,严禁火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2、各种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购买、使用、领取、清退等台帐。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
3、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控制使用、重点管理、严格出(入)库”的方针,坚持“分类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则。严加保管,应专库存放,双人双锁。对所有物品应定期检查核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防护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识。
5、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存放与保管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规定:性质相抵触,不准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准存放在一起;非危险物品仓库,不准存放危险物品;露天不准存放。
6、严禁设置一切明火,严禁试验、分装、打包与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震动、撞击或磨擦;不得随意重压和倾倒,不得随意碰撞或滚动搬动。存放区域的附近,应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7、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贵重器材及危险品的存放点必须有防盗报警器。管理人员离室应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8、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对性质不稳定或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物品,应定期测量化验,并作详细记录。
9、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散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10、实验器材、药品一律不外借。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实验室使用的气体钢瓶应保持最少数量,并有专人管理。
二、放在室外的气瓶应有气瓶柜并加锁,放在室内的气瓶应有支架立放或卧放。钢瓶上应有安全帽、橡皮圈以防倾倒爆炸。
三、氢气钢瓶必须放在室外的`专用氢气钢瓶房中,内存氢气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密封,严防氢气外溢或空气渗入引起危险。
四、气体钢瓶移动或搬动时应轻拿轻放,严防撞击。
五、易燃性气瓶和助燃性气瓶必须分开存放。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六、气体钢瓶应离明火10米以外,不得靠近暖气或其它热源,应避免曝晒,夏天应注意降低室温,并经常检查,防止漏气。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实验工作环境,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级各类实验室或场所。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创建安全稳定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学校职责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国家、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各项方针、政策,各类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行动。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包括实验室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与运行管理,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实验室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防护保障,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等。
第六条部门职责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承担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接××相关管理部门如公安、环保等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根据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各类规章制度及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级层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推进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开展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活动;推进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计划,督促隐患整改落实;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及生物试剂的采购、使用、储存管理,以及化学和生物废弃物回收处置;负责监督落实实验室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年检等手续,组织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持证上岗等工作;负责学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对实验室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气体、污水排放、噪音等进行监督管理等。
(二)保卫处负责实验室消防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与实验室安全相关培训教育活动,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等。
(三)财务处负责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及时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实验室安全相关项目的预算、招投标、结算等各个环节顺利进行。
(四)教务处负责推进相关教学单位对实验教学项目潜在安全风险开展评估,将实验室安全课程建设纳入学校整体课程建设计划,将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列入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课程主讲教师在正式实验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对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实验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操作指导;在教学检查、工作考核、教学管理等过程中要体现实验室安全方面的要求,将教学过程中涉及师生实验室安全的事项作为教学评估与监督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学生处负责在本科生新生入学和日常教育中,向学生宣传国家以及学校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协助开展本科生实验室安全准入制的实施工作,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活动;把学生遵守实验室安全法规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对学生在实验室工作中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理等。
(六)研究生院、××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和日常教育中,向学生宣传国家以及学校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协助开展研究生实验室安全准入制的实施工作;将研究生实验室安全课程建设纳入建设计划,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活动;把学生遵守实验室安全法规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内容,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对学生在实验室工作中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理等。
(七)科研院负责建立科研项目潜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在科研新项目活动申请/立项前督查项目风险的安全评估工作,对有潜在安全风险的项目建立相关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并落实安全责任人,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八)基本建设处负责在新建科研实验综合楼的设计中将安全和环保因素作为必要的设计要素,做好相关环境评价工作,规划好“三废”、噪声等环境污染项目的达标排放,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和功能布局等。
(九)总务处负责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开展已有教学科研实验楼实验室安全与环境达标整治工作,负责与实验室用水、用电相关的基础安全管理工作等。
(十)人事处依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将实验室安全培训列入教职工培训计划,并协同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把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职工晋升、评奖的重要考核内容,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认定,执行对事故责任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
(十一)××委组织部负责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考核、晋升等工作体系中,并将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工作体系中。
(十二)××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好实验室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广播、报纸、橱窗、网络等媒介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十三)××委巡视办公室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对基层××组织的巡察工作内容,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实施监督管理,对严重违规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二级单位职责二级单位是推进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要纵向及顶、横向达边,全面渗透到本单位的日常教学、科研活动中,并纳入到各种评优、晋升及绩效考核体系。××政××、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共同与学校主管部门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确保人员有变动时及时更新;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经费投入机制,确保经费到位。正式发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政××担任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教学、科研、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实验室(研究所、中心等)负责人等参加;领导小组要求有具体人员组成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并发文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建立“二级单位—实验室—房间—个人”实验室安全四级责任体系,覆盖本单位所有校区、楼宇、实验室和房间,实验室(研究所、中心等)要有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并层层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在本单位内部妥善保存备查。责任体系有变动时保证及时更新。建立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现学科特色的'应急预案并张贴上墙;建立本单位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涉及安全隐患的设备(如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有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醒目处;危险性实验、工艺有实验指导书或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并明示;建立危险性实验风险评估与准入机制。组织并落实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工作,定期开展专业安全培训活动,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活动,并保存记录;在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实验室工作的相关教职员工中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危险源清单,内容包括涉及实验室、房间、危险源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对于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有明确的警示标识。
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记录有存档,隐患整改有记录;服从、配合××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等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根据××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等的要求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或组织、督促、协助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问题隐患的整改,整改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归档;需要学校帮助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配备必要的实验室应急救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按照××部门和学校的要求,认真做好其它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第八条责任人职责
(一)校领导职责。校××委××、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提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财力、物力保证。分
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协助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负责审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部署并组织监督、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其他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督促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部门管理人员职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正职领导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开展学校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环境设施建设,制定学校的实验室安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二级单位配备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对本部门分管副职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副职协助正职落实相关工作,部门其他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其他管理部门的人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
(三)二级单位管理人员职责。二级单位××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全面负责。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二级单位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二级单位安全秘书、实验室或课题组负责人、房间安全责任人等)的职责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实验室安全的规章制度,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布置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实验操作人员职责。实验操作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从业范围内,履行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规定的实验室安全职责,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实验行为负直接责任。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实验前要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全情况;完成实验后,必须清理设备和场地,切断电源、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3
为保障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实验室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各学院、实验室要有一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实验室主任为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二、实验室要注意防火、防盗、防爆、防尘、防潮、防震、防锈、防磁,要预防细菌、病毒和辐射的危害,要有应急设施和应急措施。
三、实验室消防器材要备齐存放,电器电路要符合安全规范。仪器设备的安全保护设备要可靠。出现意外事故,实验室要有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贵重药品、贵重金属要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可靠的.地方。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细菌、病毒、放射源要专库储存,要有存放、领用管理规定和处置措施。要严格执行上述物资的计划购置、运输、存放的规定,对品种、性质、数量要严格登记入档,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药品等要存放整齐,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乱堆乱放。
六、实验室用过的实验动物,废瓶、废渣、废液要集中存放,按安全、环卫管理要求,统一处理。
七、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外。
八、有温度、湿度要求的实验室,按规定控制温度、湿度。
九、实验室照明、噪声、通风须符合要求。
十、水、电、暖管道走线和实验设施布局要安全、合理,实验室环境要整洁美观,符合规定要求。
十一、实验室各种标识清晰、完善。
十二、实验室安全要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更应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本”上。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室成员四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在××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协助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的“四级”责任制。学校签订“三级”责任书,××设备管理处负责“第一、二级”安全责任书的制订、修订等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与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与本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负责制定“第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规则并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各成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并监督各实验室的上墙张贴及执行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5
1、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按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仪器设备未经本室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启用。
3、电器设备安装、电源线及其联接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实验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电器设施和消防器材。
4、教务处每月要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是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保证消防器材有效,门锁窗户保险可靠,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5、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安全条例,上述物品应有专用储藏室、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防止造成事故,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在进行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时,应有安全措施,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实验。
7、实验人员(包括学生)在进行实验时,凡因违反实验室安全条例,违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经济赔偿。
8、实验室应设专人担任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人员下班(或离开实验室)应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关闭电源、水源及门窗。
9、如果在上实验课的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工作人员要立即打开房门,有序组织学生撤离,成人随后离开,以生命至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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