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制度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责任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责任制度1
一,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和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学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消防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执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消防检查、消防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培训、消防和紧急疏散演习等职责。
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立(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在消防安全主管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领导下,确定专门的(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明确相关方的责任。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者管理的,由产权单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合同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共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责任人,实行统一管理。
三,进行防火检查。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门负责人进行防火检查,在学校开学、节假日和重要节日期间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重点是以下几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关键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关键部位的管理;
(五)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六)定期清理厨房烟道和洗衣房排气管道;
(七)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气体管道;
(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九)火灾隐患整改预防措施的实施。
(十)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加以监督和纠正。
安全责任制度2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具体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工作落实力度。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有关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各处室负责人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门主任责任。
五、各年级班主任为本班的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利用主题班会、班级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做好上传下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本班安全事故,直接追究责任。
六、课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教师不得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本节课发生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七、总务处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立即解决。及时处理有关部门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总务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排查、监督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而酿成安全事故的,漏报、瞒报、隐瞒事故隐患的,发现安全事故后而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不积极整改的给予行政严肃处理;不积极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或导致严重安全事故发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九、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10分钟以内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由于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财产损失、败坏学校形象的,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类安全事故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经校务会研究后按照书面检查、赔偿损失、行政记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解聘等处理。
安全责任制度3
为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环保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来人(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本股室工作职能职责,有职业道德意识,具有为群众、基层服务的责任感,能自觉的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素质高,形象正。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资料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二、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因故不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首问负责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及有关事项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尽己所能告知办事人。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五条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的,按《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为办事人办理拟办的事项,或未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或不解答询问的。
二、首问责任人不填写《首问负责登记表》,未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延误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首问责任人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尽己所知给予解答和指导的。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责任制度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1、坚持全员参与、求真务实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4、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
二、学校各类人员责任:
1、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
2、德育主任:是学校安全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3、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务工作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教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教务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4、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每天对问题学生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学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德育处汇报,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应承担管理责任。
5、各功能室负责人:负责所管理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经常对功能室进行检查和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政教处联系,向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检查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6、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调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
7、后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损坏或因学校财产管理不善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三、安全责任追究:
1、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发现学生违规违纪视而不见,未及时制止或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经允许擅离岗位、私自调课、上课接打手机或酒后进教室的;
4、学生未到校,班主任未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学生离校,班主任不开请假条或未通知家长的;
5、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的;学生课上违规违纪未及时制止或教育不当的;
6、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工作不到位、欺上瞒下、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
7、因个案处理不当引起师生关系激化,造成社会影响引起家长不满上访的;
8、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教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因违规操作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教学设备、仪器损坏的;
9、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而丢失、被盗造成安全伤害事故的。
10、值班人员在值勤过程中未到岗或擅离岗位,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责任追究:
1、公开点名批评。
2、通报批评。
3、公开检查。
4、涉及赔偿的由本人负责,如本人要求,学校可出面进行协调。
5、记入教师个人档案或上报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6、学年内取消评优资格。
四、责任追究程序:
1、当事人陈述:陈述事故主要经过并说明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2、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当事人所陈述是否属实,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调查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3、经领导班子讨论并做出处理决定,视其情节轻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此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辛撞小学
xx年xx月xx日
安全责任制度5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全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三、制度总则
1、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2、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公司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对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本公司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责任制。
四、安全责任
(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总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有效的实施。
3、严厉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平安技术规程,平安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肯定本单元平安生产目标。
4、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需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平安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平安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平安生产事故。
8、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企业得到有效落实。
9、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1、每年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检查并考核副职和所属单元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2、监督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协议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和安全要求的条款。
13、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监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4、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修改、审核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失职、违章行为。
1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1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7、组织编制生产、物资计划的同时,编制检察劳动保护、平安、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督促落实。
18、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9、每季度定期组织公司综合平安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倡导开展平安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平安生产经验。
20、企业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21、依法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平安文化建设和班组平安建设工作。
22、制定、审核采购、销售、运输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风险评价小组的职责
1、平安负责人负责本公司危险源辨识、评价微风险控制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树立平安评价小组,负责批准重大的风险清单。
2、安全员负责组织本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及巨大的风险,提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并对全公司的危险源的控制进行监督。
3、安全员应确保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人员进行应有的培训,以承担指定范围内的工作。
4、安全管理、生产、质检、职业卫生等部门的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实施控制。
(三)平安员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平安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平安生产动态,对各单元的平安生产情况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实施,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及平安附件、电气联锁装配等的定期平安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7、在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8、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9、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10、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和其他业务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11、负责新、改、扩项目的设计检察和平安预评价,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平安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种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2、负责新、改、扩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安全工业卫生“三同时”验收工作。
13、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各类机械设备的`检修规程和管理制度。
14、负责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工作,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15、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参加其他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生产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2、严格依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负责公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实施,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本公司出现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6、对公司各级平安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及时、认真安排整改。
7、在设备检修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8、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
9、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10、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各类机械设备的检修规程和管理制度。
11、负责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参加其他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的平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3、负责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14、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财务部安全职责
1研究、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认真遵守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部门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3负责本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实施,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觉反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搞好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
(六)办公室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指示。 2严厉依据平安生产制度规定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负责本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转实施,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平安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判断精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本单位出现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 6对公司各级平安检查中发觉的本部门问题,及时、认真安排整改。
7在设备检修时应制定相应的平安措施,并对平安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8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
9负责对员工的平安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意识和操作水平。
10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车间班组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研究、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负责班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实施,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3组织平安日常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保持班前讲平安,班中检查平安,班后总结工作。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平安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平安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产闹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
6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领导。
7对新人员进行三级平安培训,对岗位员工进行日常平安培训,有权制止未经三级教育和平安考核不及格职工独立操作组织设备平安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平安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8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安全责任制度6
为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教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5、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四、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奖励与处罚
1、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着的部门和个人,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责任制度7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亲自带头自觉执行,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罚劣。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要亲自指挥、调度。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
9、亲自主持并批准全厂安全生产规划、计划,确定全厂的安全生产目标。
10、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置、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有关安全方面的重大决议。
12、关心职工,爱护职工,积极治理有毒有害物质,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13、企业内实行各类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审核。
14、总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各自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安全问题提请总管理处至总经理处解决。
4、组织制定、修改全厂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劳保标准及安技措施、计划、规划,并提请总管理处至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5、抓好安全教育和安技考核工作,协助总经理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防毒治理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7、负责对特殊动火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的审批。
安全责任制度8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教室用电的设施设备,教学设施设备,体育活动设施设备,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总务处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由德育室、少先队主管。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安全,图书馆安全,由教导处主管。
(四)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总务处负责人主管。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年段长是所负责年级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年级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督查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班主任是班级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为活动的主要安全责任人。
4、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5、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由当天该岗位值班的导护师负责。责任人要对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6、校园夜间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保卫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7、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
8、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校医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班主任要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疫情报告人报告,以便学校及时上报。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9、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德育室、少先队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栏杆、围墙、固定设施、水电、教室内配套的设施设备、树木等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学校集会、升旗、做操应由学校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升旗、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升旗、做操应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班主任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班主任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七)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安全责任制度9
1、应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3、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拒绝违章指挥。
4、掌握原煤的数、质量情况及原煤、产品的贮运情况,生产计划和产品指标等,知道好生产。
5、掌握所有化验器具上各种信号的'指示意义,按照顺序熟练操作设备。熟练其工作原理、操作方法、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充分发挥其性能,为生产服务
6、参加班前、班后会,及时对煤质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
7、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化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8、按规定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做好交接班工作。
9、岗中用心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勤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杜绝“三违”现象。
安全责任制度10
“安全无小事”,要吸取教训,防微杜渐,切实加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感,明确安全事故的责任处理,确保我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由于教师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中途私自外出或管理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教师要承担全部责任;
2、早自习之前为上午第1节课教师的责任时间,下午第1节课前(包括午睡)坐班以课表为准,并为责任教师;课间时间为上一节课教师责任时间,上课时间为上课教师责任时间,由责任教师负责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教师承担责任;
3、早餐由上午第1节课教师负责发放,豆奶由下午第1节课教师负责发放由于教师未到岗或安排学生发放或自己发放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则应承担责任;
4、课间操由本班语数教师共同管理,如管理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则应承担责任;
5、路队护送按学校制度执行,因教师没有护送或护送管理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则由护送教师承担责任,如尽到了管理职责,则应承担部分联带责任(学校禁止学生骑车上学);
6、学校举行大型活动和劳动,由具体负责人进行管理,相关教师共同承担责任;
7、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教师自行解决或承担全部责任;
8、班主任、科任教师要经常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行为习惯教育、交通法规教育,由于教育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则应共同承担联带责任;
9、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即将发生事故,如有任何教师发现却视而不见,不理不问,绕道走开,经查属实,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10、严禁学生身上携带不利于安全的各种易于伤人的刀具、玩具等,教师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及时收缴,否则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11、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学校,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12、各班班主任、教师发现教室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13、不参加赌博迷信等活动。不参加非 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二、值日责任
1、值日领导、值日教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巡视校园,督促学生文明有序的学习、活动,处理偶发事件,严格按作息时间,下午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如在此期间内发生安全事故,应共同承担一定的责任。
2、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及教师不得随意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经校长或值日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好上课、值日等工作才能离校,接替的教师必须履行职责,对课前、课中、课后及其它事情全面负责,视同自己上课、值日。如发生安全事故不请假的由本人承担责任,请了假由他人代替的,发生事故由代替人承担责任。
三、后勤工作
后勤领导要加强校舍、门窗、财产、厨房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室内、室外、卫生等情况要及时反映。如出现因校舍原因、食品中毒等引起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员及后勤领导的责任。
教师早自习、课堂、课间、课间操、路队护送、值日、考勤等方面要天天记载,一周一公布,另外,以上各条中所说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到岗尽了职责,或不到岗,未尽职责等),具体责任由哪些教师共同承担,承担多少,要经学校校委会负责进行调查、讨论、决议,全体教师大会通过。
安全责任制度11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项目部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项目部领导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领导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项目部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资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五条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上级单位通报表扬的,项目部视情况予以现金奖励。
第六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七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所管施工区域内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区域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3、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工地区域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4、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5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区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项目部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四)工伤事故
1、所管工区内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事故部门50―500元,主管技术员罚当月工资10―30%。
2、所管工区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事故班组3000―5000元,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
3、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有关人员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所管施工区域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九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安全责任制度12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专人;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第二条根据我校实际,安排以下4个安全排查岗位:
1、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总务主任;
2、消防、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总务主任;
3、用电安全隐患排查:生活管理员;
4、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床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综治主任。
第三条 排查专人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用水的安全性。
第四条 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的排查时间间隔排查。
第五条 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 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综治办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务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安全责任制度13
1、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行政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导门诊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工作,做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对门诊流量实时监测,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的协调配合工作。
6、加强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督导落实急危重患者优先处置,保障急诊绿色通道畅通。
7、建立、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8、不断加强门诊日志管理,做好门诊大事记纪录。
9、每日检查开诊情况并全面掌握各科门诊医疗、护理及宣教工作的情况,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患者的就诊情况,组织好各专业专家门诊,方便病人就医。
10、做好导医培训,有效指导患者就诊,正确使用一卡通,落实“首问负责制”。
11、开展便民服务,不断增加便民措施项目,组织好便民门诊,督促检查便民门诊开诊情况。
12、总体规划门诊各科室布局,简化就医流程。
1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并进行分析、总结、改进,提高服务水平。
14、领导和组织门诊服务质量的考评工作,定期召开门诊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整改,不断提高。
安全责任制度14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幼儿园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安全责任制度15
为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乡辖区内的运输业、车辆维修、运输服务以及乡村、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所拥有的车辆及因服务质量问题、管理部门的管理问题而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在乡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在境外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各种车辆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交通事故,没有在12小时内报告;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没有在2小时内报告;发生一次死亡9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没有在1小时内报告;要追查车辆车主所属单位、乡道路安全主管部门的责任。
三、凡在本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各相关部门没有按照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险救援,如因职能发挥不够,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各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四、对发生一次特大事故或半年内发生两次重大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车主或业主,交通部门未责令进行整顿或整顿未验收合格而继续经营者要追查车主和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任。
五、车主或乡、村、企事业单位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下列职责,将直接追查车主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一)建立健全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随时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完善企业安全基础资料。
(三)及时对车辆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进行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检测,配备必须的防火、防滑等安全设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和过期车辆运营。
六、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没有按规定上缴、解体、报废,仍然上路经营或将废旧零配件再次进入流通市场,导致发生事故者,将追查车主和管理部门的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公民均有权向村和乡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运输车主或单位车辆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当地政府或部门不履行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举报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对举报的不履行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职责的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八、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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