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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限时办结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限时办结制度1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属于财务处职责范围内且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事项,必须规定时限给予办理的制度。
一、根据财务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惩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对所办的事项做到急事急办。
二、凡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事项,必须立即办理,及时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无故刁难;对于条件不完备的交办事项,要耐心解释不能及时办理的原因,并一次性告知应补充和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注意事项。
三、对于上级单位、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结。对于需要会商和协调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财务处要积极协调,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未按时限办理或无故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公文管理,切实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提升公文运转效率,使之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公文收发及运转办理,子(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文运转工作由公司行政部、党群工作部负责,负责监督执行公文处理程序,督促、检查各类公文办理质量、运行时间、办理结果等情况。公司行政部负责上下级单位来文、外单位行政类公文来文收办、拟办及跟踪督办工作;党群工作部负责上下级党委、纪委、工会来文、外单位党群类公文来文收办、拟办及跟踪督办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公文的运转和办理工作。在公文运转和办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相互协调,紧密配合,保证公文高效运转和办理及时、准确。
第五条:来文办理运转过程主要包括签收、登记、拟办、复核、批办、承办(传阅)、催办、办结、归档。
第二章:公文办理
第六条:收文原则上分为办件和阅件。
第七条:收文办理
(一)收文程序
上级单位来文:签收(登记)—拟办—送呈领导批示—返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分送承办部门(传阅)—办理—返行政部(党群工作部)—结束—归档;下级单位来文:签收—审核—拟办—送呈领导批示—返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分送承办部门—办理(传阅)—返行政部(党群工作部)—结束—归档;不相属单位来文可参照以上程序处理。
(二)直接送领导的公文,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应补办登记手续,再按领导批示办理。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属各单位来文,经行政部(党群工作部)负责人批准,应及时退回或告知来文单位,不予办理。
(四)机密、绝密级文件,安排专人专夹送达相关领导阅读,阅后返回行政部或党群工作部按机要件管理办法收存。
(五)公司所属单位需要请示的事项,应当做到与相关领导、部门事前沟通,协调一致后适时上报,为公司研究、决策留出时间。
第八条:收文办理各环节流转时限
(一)登记、审核及拟办:当日完成。特殊件优先办理,随到随办。
(二)领导批办:3个工作日。
(三)传阅:不需要办理和审批的公文,各部门内部传阅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在各部门之间传阅的一般性公文整体运转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四)承办:紧急公文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承办事项应于14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及复杂事项可延期办结,如存在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承办部门负责人需向来文单位和行政部或党群工作部说明。
第九条:发文办理
(一)上呈文发文程序:主办部门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初审—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复审—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签发—行政部排版、授号—行政部(党群工作部)用印—发文—打印定稿和正式文件—送档案室归档。
(二)下行文、平行文发文程序:主办部门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初审—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复审—分管公司领导审阅签发—行政部排版、授号—行政部(党群工作部)用印—发文—打印定稿和正式文件—送档案室归档。
第十条:发文办理各环节流转时限
(一)拟稿:一般应在领导指示、交办或召开有关会议安排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原则上由会议主办部门拟写,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初审、复审: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原则上应于收到承办部门拟文当日审核完毕报公司领导审核或签发,初审、复审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会审: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审文件时,除主办部门有专门时限要求的以外,相关部门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会审意见,以便主办部门对文稿进行修改调整。
(四)领导审核、签发: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及拟文部门应提醒领导及时签批公文,领导审核签发公文后,一般应于当日内进行排版制作,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签发
(一)重要公文或上行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签发;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分管领导负责签发。纪委发文由纪委书记签发;工会发文由工会主席签发。
(二)由公司领导召集召开形成的专题会议纪要,由召集会议的领导签发。
(三)经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
(四)经董事会议研究的事项,由董事长审核签发。
(五)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由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三章:催办督办
第十二条:催办范围包括上级、有关单位需要回复的文件;公司属单位的请示、报告;领导批示及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催办方式是转交各部门办理的公文,转交3日后进行跟踪督办。
第十四条:对于重大、复杂、久拖未结的事项,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行政部要将催办情况随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领导采取必要措施或亲自过问,加速办理。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对进行催办的`文件,建立相应催办台账。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承办部门需向来文单位和行政部说明理由,行政部列入超时件继续跟踪督办。不能办理的亦需向来文单位说明原因并向行政部反馈情况。
第十六条:逾期通报。实行日清周结,逾期未办公文列入催办台账,行政部适时汇总并报分管领导审阅。
第十七条:整个办文流程应控制在运转时限内,特殊文件(行政复议事项、信访事项等)不在此列。重要或特急公文特殊处理,随到随办,加快办文速度。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在外,遇紧急公文需签批时,承办部门应及时请示领导按其意见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
第二十条:非涉密文件一律在公司公文办公系统(OA系统)内办理。紧急情况下文件经线下流转后,主办部门负责及时在系统发起相应流程,行政部负责配合形成闭环。
第二一条:本制度所称时限,如遇公休、出差或法定节假日,办理时限顺延。
第二十二条:上级及有关单位明确办理时限的文件,按规定时限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限时办结制度3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变人事处机关工作作风,规范人事处的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方便教职工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限时办结制是教职工来人事处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事项的制度。
第四条属于本处职责范围内的职责,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办理。
第五条其他服务事项,应尽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间:
(一)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属系部单位报送的请示件,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请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二)对系部单位呈送的转报件,经办领导同意后,要在收到转报件7个工作日内转报有关部门。
(三)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四)对系部单位呈报的.请示件,未在时限内给予答复的,系部可视为同意。
第六条办事人对人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未执行本制度的,可向人事处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进行投诉,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领导必须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七条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违反本制度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办公室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2xxxx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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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价申请20日内办理。对有关单位提出的调、定价(费)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酌情做出批复、调研、论证、听证、上报、转办、否定等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收费许可证7日内办结。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完备的7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需要调查、论证的,可适当延长,但需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举报案件30日内办结。对确属我局管辖的价格投诉举报,凡是能实施即时处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立案查处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不属物价部门管辖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转有关部门。
四、价格认证、价格鉴定7日内完成。接受价格认证、价格鉴定等委托事物时,自接到委托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认证、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另有协议约定的在约定期内完成。
五、价格咨询4小时内答复。对咨询属于我局制定的物价政策和在我局监测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的,4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数量较多、内容较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确实无法答复的,向咨询人详细说明情况。
六、上级交办的'有规定时限的事项,按要求的时限办结。信访工作按照信访工作制度要求的时限办结。,,
七、对违反本制度,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对直接责任人按本局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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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体现新华中学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服务宗旨,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本校办理属于本校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之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第四条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家长提出了要求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予以书面答复。
第六条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第七条办事人对我校教职工未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可向校办公室进行投诉,办公室必须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八条我校教职工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处科室和年级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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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树立农业行政执法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本队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负责督促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2、本队全体工作人员为
首问责任人要求:负责接待单位和群众有关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来人或电话举报投诉及来访事项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并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解答来人来访或电话咨询的有关问题。
二、限时办结制
1、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农资市场检查及执法,农资质量检验等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时限内完成。
2、上级机关和部门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一般在10日内办理完结,并上报办理结果。
3、对本队有关事务咨询和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需会议研究决定的,一周办结;复杂问题1月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违反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规定的责任人,属态度生硬或推诿扯皮及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由大队长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写出书面检查;属不负责任、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等问题的,由队上查实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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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本队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负责督促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2、本队全体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要求:负责接待单位和群众有关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来人或电话举报投诉及来访事项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并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解答来人来访或电话咨询的有关问题。
二、限时办结制
1、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农资市场检查及执法,农资质量检验等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时限内完成。
2、上级机关和部门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一般在10日内办理完结,并上报办理结果。
3、对本队有关事务咨询和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需会议研究决定的,一周办结;复杂问题1月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违反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规定的责任人,属态度生硬或推诿扯皮及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由大队长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写出书面检查;属不负责任、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等问题的,由队上查实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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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体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服务”宗旨,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本校办理属于本校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之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第四条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对没有时限要求的,要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予以书面答复。
第六条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第七条办事人对我校教职工未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可向校务办公室进行投诉,办公室必须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八条我校教职工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处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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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窗口单位在受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中申请人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办证者,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为正式受理,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以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凭。
三、实行限时办结,分类处理。
1、咨询件: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并当场填写咨询件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直至达到申请人满意为止。
2、补充件: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项目属于补充件。应当场向申请人填发补充件通知书,作好解释工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3、退回件:对于申请人申请项目不合法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的,属于退回件,应当在受理时填发退回件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
4、受理件:
一是即办件。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为即办件。即办件要即收即办;
二是承诺件。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勘查现场后方能办理的项目,属于承诺件。承诺件在受理时要及时填发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办结时效,必须在承诺期内办结。
三是信访件。按信访有关规定时限办理。
四是上报件: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即谓上报件。由窗口单位协助服务对象在上级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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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后勤管理的办事、办文、办会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属于后勤管理处所辖各科室、公司对管理服务职责范围的各类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给予办理的制度。
第三条 各科室、公司要根据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的确定本部门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同时,对所承办事项要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第四条 各科室、公司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立即处理、按时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无故刁难。对于材料或手续不完备的交(申)办事项,要做出合理解释,并一次性告知交(申)办人员应补充和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第五条 为明确各科室、公司一些事项的办结时限,特规定以下办结时间:
1、办公室对于所负责的代拟文,必须在领导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接办的各类文件、请示、通知或电话等,要在当日内完成拟办意见或告知有关部门、当事人;领导交办的事,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回复有关领导。
2、监督管理科对所负责的人、财、物以及后勤服务质量的监督,对查出的服务质量问题、校内跑冒滴漏问题等须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并跟踪落实抓好反馈;对发现的人员岗位履职和出勤情况,及时上报处领导;对校内水电抄表工作,须在规定的时间对规定的部门、单位完成抄表工作;对全校对后勤人员或服务投诉电话,自接到之时一个工作日内立即落实,并及时给予对方回复,如涉及重大问题或事件的,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及处领导。
3、采购科对所负责的办公家具购买请求,请求方有指定时间的,须在指定时间之内完成;请求方没有指定时间的,自接到请求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手续或做出答复;对所负责的专项购买物资,须在接到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及时购买或上报处务会研究决定;对维修物资的'购买,须根据使用情况,自接到申请之后一天之内落实购买和入库手续,因抢修而急用的采购,可先采购后补手续。
4、维修科对所负责的校内各类维修报告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填报《后勤管理处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并送至后勤管理处监督科;并对监督科确认维修的维修活动,三个工作日内查看现场、提出方案及工程概算,工程复杂的可延迟为7个工作日内;经立项审批的工程项目,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施工,超出概算金额的工程项目,须及时配合校内有关部门根据招标要求报送材料;校内抢修项目,须在接到报修后1个小时施工,并于第二周上报到处务会审批立项;对负责的校内电话业务,在接到维修或安装申请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5、物资管理对所负责的房产咨询须在当日内做出答复,不能当日答复的也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咨询方说明理由。对校内提出家具资产调配的申请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在二个工作日之内予以调配。
6、人力资源科对负责的人事管理,在接到职工申请或诉求时,须根据情况在一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回复;因超出权限而无法解决的事项,须立刻上报主管领导和处领导。
7、饮食服务公司对所负责的饮食服务项目,在接到申请(或电话)之时起半个小时内安排人员办理,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饮食服务投诉(咨询),在接到投诉咨询(或电话等)之时起1个小时内作出答复处理。
8、物业服务公司对所负责的学生公寓零星调整申请,应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接到学生公寓维修申请的,须在当日内完成报修手续。
9、动力服务公司所负责的水电暖维修项目,在接到申请(或抢修电话)之时起1个小时内安排维修工进行维修,不能及时安排维修的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积极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维修。
第六条 对于领导和上级单位交(批)办的事项,承办方必须在领导和上级单位规定的时间办结。
第七条 对于需要会商或协调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主(承)办单位要积极协调,在规定时间内会商或协商。确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必须向交办(当事)方说明事由,并尽快办结。
第八条、因本单位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办结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视为超时办结:
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申请的;
2、不按规定给申请(咨询)人答复的;
3、超过办结时间才提出延期申请的;
4、在办结时间内,不将办结结果交付申请(咨询)人的;
第九条 后勤管理办结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交接登记手续;属于咨询、电话口头形式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并做好处理记录。
第十条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如涉及到安全稳定事项的,必事急办,随接随办。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接受学校和师生的监督。后勤服务对象认为后勤管理存在超时结办的,有权向后勤管理处监督管理科投诉。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后勤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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