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时间:2024-11-05 08:49:29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优秀3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优秀3篇)

学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1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本公司的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维护《会计法》法规的顺利实施,特建立本公司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本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实现会计监督,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核算单位规定会计人员一岗多人的,制单人不得兼复核,一人多岗的可以兼任。

  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和监督

  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入帐前应根据公司制定的预算标准,审批资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规定,复核共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就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本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对会计帐簿的管理监督

  对所有会计帐簿根据其性质不同指定专人登记,并定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是处理,做到帐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对实物、款项的监督

  坚持“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原则,出纳人员除现金、银行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中的现金管理制度,登记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帐,对会计凭证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核对,月末会同会计人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由仓管员或办公室指定专人对财产物资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财产的收发领用制度,建立财产物资台帐,并分别注明购买日期、产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对财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审核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等单位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学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2

  一、为了加强学校的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

  二、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办理经济业务的规范化。

  三、财会工作遵循职务分离和账、钱、物分开的原则。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员、证明人员、验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职权明确,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资产管理员、财产物资采购员、保管员三个岗位,分别由三人负责。出纳会计不兼管保管和经费收入、经费使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支付款项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出纳。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采购员、仓库保管员。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收支审批人员自身直接经办的业务应当由指定的单位其他领导人审批。

  四、学校收入的范围、标准等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各项财务支出和预付、暂付款都要经有关人员审批后由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收入必须开具规范票据。总账会计要经常检查发生的收入是否已及时入账。

  五、总账、财产物资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现金及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收入、支出、往来等明细账定期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若有不符,须查明原因。

  六、财务印鉴必须分别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加盖印鉴时要履行审核、监督职责。

  七、各会计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不得越权,不得失职。账务处理必须按规定办理。

  八、出纳岗位的工作,必须要严格按岗位职责的规定办理,会计室负责人必须严格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九、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不同岗位的操作人员应设置不同的操作口令、密码,保证财会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牵制。

  十、各类财产物资的购买实行验收入库制度。单位要经常组织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的检查,对库存物资要经常清查盘点。

学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3

  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控制,维护财务纪律,防止舞弊行为和工作差错的产生,保证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一、人员牵制原则

  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办理会计业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及姻亲不得在本公司从事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因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回避。

  各会计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落实到人,指定专人审核凭证、帐簿、报表。

  会计人员离职或轮换工作岗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公司财务部不定期地检查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公司合营股东可不定期地检查公司的财务工作。

  二、部门牵制原则

  三、业务牵制原则

  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帐务处理工作。

  财务印鉴应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保管公司负责人私章,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可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库,出纳人员应随时保证现金余额与帐户记录相符。

【学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财务内部牵制制度12-15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12-21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02-02

中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05-20

内部审计制度05-29

[经典]内部审计制度08-12

内部竞聘制度01-06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03-15

公司内部财务制度范本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