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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新闻稿奖励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宣传部新闻稿奖励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宣传部新闻稿奖励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县工商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对外宣传的积极性,为我县工商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开展新闻宣传的全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奖励范围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新闻媒体发表的正面宣传工商工作的新闻稿件或理论研究文章。
三、奖励标准
1、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主流媒体采用的稿件,有稿酬通知单的稿件,按1:6的比例进行奖励;无稿酬通知单及被《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工商行政管理》等采用的稿件及理论文章: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8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500元。被国家级其他媒体采用的稿件及理论文章,有稿酬通知单的稿件,按1:5的比例进行奖励;无稿酬通知单的稿件: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6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300元。
2、被《河南日报》、《河南日报》(农村版)、《大河报》、河南电视台1套、河南人民广播电台采用的宣传工商工作和工商人
员事迹的稿件,有稿酬通知单的稿件,按1:3的比例进行奖励;无稿酬通知单的及《河南工商行政管理》采用的稿件: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300元;5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200元。被省级其他媒体上采用的'稿件及理论文章每篇奖励80元。
3、被《商丘日报》、《京九晚报》、商丘人民广播电台、商丘电视台采用的宣传工商工作和工商人员事迹的稿件及理论文章,头版头条或头条播出的,每篇奖励300元;头版其它条位或其它条位播出的,每篇奖励100元;其它版面或其他栏目播出的,每篇奖励40元。
4、被《民权报》、民权人民广播电台、民权电视台采用的宣传工商工作和工商人员事迹的稿件及理论文章,头版头条或头条播出的,每篇奖励100元;头版其它条位或其它条位播出的,每篇奖励50元;其它版面或其他栏目播出的,每篇奖励20元。
四、奖励程序
1、县工商局办公室负责奖励稿件的审定。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新闻作品,由作者或单位持样报(刊)、复印件(电视台、电台用稿凭稿酬单),每半年向办公室申报一次,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领取奖金。
3、一稿多用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4、共同署名刊播的新闻作品,平均分配奖金。
本办法由县工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民权县工商局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为推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准确反映信息工作情况,充分调动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全局各项工作高效开展,根据《商丘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
各基层所、队和县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协会,全系统信息工作人员。
考核评比内容
(一)评选全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评选全市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评比条件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得力,配有信息工作人员;
2、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重点突出,采用量大。重要情况与动态,无漏报、迟报、误报现象;
3、充分发挥现代化办公和局域网作用,信息处理、上报网络化。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
平和较深的文字功底,思维敏锐,善于发现新情况、提出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2、热爱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能熟练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上报信息量大,采用率大;
3、工作勤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进取心强,完成任务好。
四、评比办法
考核评比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评比办法:
(一)评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实行记分考评制。计分方法为: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计lO分.
2、配有信息人员,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计30分。
3、上报信息,被县局《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记1分、《工商行政管理简报》采用的每条记3分;通过县局上报市局及县委、县政府《政务信息>采用l条记5分;被县局、市局、县委政府领导批示的分别加5分、10分、10分;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局被采用的,每条记20分,被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采用的,每条(篇)记50分。累计计分,年终总评。
5、向上报送的信息,被领导批示并对决策和在工作中产生重大影响的,每1条记30分。
6、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之内报送,而
没有报送和迟报、漏报、误报的,一次扣10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一次扣20分。
(二)评选全市工商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根据
五、奖励办法
(一)精神奖励。对被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系统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物质奖励:
l、先进集体,奖金1000元。
2、先进个人,实行稿酬奖励制。
稿酬奖励标准:市局、县委政府《政务信息》采用,每条(篇)20元;被市局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奖100元。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省局办公室采用,每条(篇)奖励50元;被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采用,每条(篇)200元。
宣传部新闻稿奖励制度2
一、新闻宣传奖励办法
1、我镇通讯员在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重点是党报党刊)投送的新闻稿件,一经采用,作者可凭样报、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同等数量的稿酬。
2、在中央、省、州、市新闻单位获得优秀通讯员表彰的,通讯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奖励,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
3、
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获市以上新闻学会(协会)好稿奖的,通讯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同等奖励,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
4、对通讯、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实行奖励。各部门、单位有2人以上写稿,且每年在市内新闻单位用稿20篇(含20篇)以上,在州以上新闻单位用稿15篇以上,镇政府将通报表彰。
5、为促进新闻宣传工作,提高通讯员写稿水平,设立一年一度的“XX镇新闻奖”,即每年从我镇通讯员采写并被各级新闻单位采用的新闻宣传稿件中,评出消息、通讯、言伦等各类好稿进行奖励。
6、通讯员采写的镇内新闻稿件,每人每年被市以上新闻单位采用10篇以上的,可参加镇级优秀通讯员的'评选、表彰和奖励。
7、宣传系统专职通讯干部每年每人在州级党报党刊用稿20篇以上或省级党报党刊用稿10篇以上,镇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
8、中央、省、州驻匀记者采写的有关正面宣传坝固的稿件在《黔南日报》头版、《贵州日报》、《人民日报》各版刊发及中央电视台、贵州电视台播出,作者可凭样报、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同等数的稿酬。一稿多设的,按最高稿费计发。刊发在贵州日报头版的稿件另有重奖。
二、信息奖励办法
1、本镇信息员编写报送的信息,被市有关部门采用的,多篇奖励5元;被州有关部门采用或被市领导批示或转发全市的,多篇奖励15元;被州领导批示或转发全州的,每篇奖励20元;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被省领导批示或被转发全省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转发全州的,每篇奖励500元。
2、被镇内部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元。
3、本镇信息员在市以内评比获奖的,镇政府予以同等奖励。
三、本实施细则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由XX镇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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