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7 14:55:34 制度 我要投稿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荐]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荐]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结合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133号)和《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xx〕100号)认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

  1、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3、煤矿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4、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并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四条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是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监管。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煤矿(含国有控股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负责所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国有重点煤矿(含国有重点控股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报相关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或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批准,待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公示公告

  1、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2.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3、煤矿企业应当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4小时内,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公告公示。

  4、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应及时将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公示公告,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汇报。

  第八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接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台帐、督促整改,对整改治理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重大隐患治理中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第九条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应及时向督办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报告整改进度、监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条煤矿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企业向相应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摘牌。

  第十一条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对拒不整改,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及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

  1、煤矿企业、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台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工作台帐日常管理。

  2.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统计、分析、论证、汇总,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并将分析论证结果登记备案。定期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报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分析信息。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析论证,研究治理措施,并将结果登记备案。定期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分析信息。

  4、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应当每季度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向下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煤矿企业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第十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和奖励

  1、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1)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

  (3)未依法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4)未在规定的期限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或报告不真实的;

  (5)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

  (7)未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8)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其他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

  2、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1)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2)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的;

  (3)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

  (4)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未采取监控措施的;

  (5)隐患排查督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或措施不当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当事人或单位以相应奖励:

  (1)职工群众举报企业在排查中有未发现的重大安隐患,经调查核实属实的;

  (2)对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3)在重大隐患整改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整改难题,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2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2.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xx)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督促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助行政人事部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3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3.4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4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生产场所、各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4.1人的行为(人员情况)

  (1)领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3)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5)遵守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规定。

  (6)对生产作业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认识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7)不违反酒后上岗、疲劳上岗等管理规定。

  (8)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相关岗位。

  (9)不违章指挥、不错误指挥。

  4.2物的状态(设备设施运行、各类生产活动)。

  (1)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配备和定检情况。

  (2)旋转类设备及有尖锐菱角设备有无防护罩或防护不当。

  (3)电气线路不得裸露、漏电。

  (4)危化禁忌品的存储及管理符合要求。

  (5)生产现场及库房原材料、产成品的堆码,作业场所及安全通道的规划合理。

  (6)安全标志醒目、现场照明及事故抢救设施齐全。

  (7)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到位。

  (8)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粉尘、化学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9)其他:

  ①消防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重点防火岗位人员是否在岗,消防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齐备;

  ②重大危险源(风险源)现有安全防护装置,监控、检测、报警仪器仪表,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责任人等情况,完善危险源管理方案,并确保各装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③其综合性检查内容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确保检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3环境因素(作业场所环境)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包括室内地面是否湿滑、作业场所是否狭窄、场所是否杂乱、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包括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和交通设施情况、作业场地温度、湿度、气压是否适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作业场地光照情况等)。

  (3)其他环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1)职业卫生安全组织机构。

  (2)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4)职业卫生安全投入按国家标准执行。

  (5)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并修订。

  (6)各级安全管理单位及相关专项检查组织查人员落实安全检及检查原始记录。

  (7)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及登记。

  (8)特种作业人员办证及复审情况。

  (9)其他管理因素。

  5隐患排查的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

  5.1综合检查

  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带队、各单位负责人、其他相关成员参加检查。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5.2专业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频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主要是对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能源介质、建(构)筑物、消防安全、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要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事先制订安全检查表或检查内容,做到定量评价、识别危险、评价危险、控制危险。

  5.3季节性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相关人员对防洪渡汛、防雷电、防暑降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检查频次:每季节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主要是:①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跑冒滴漏为重点;②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③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湿为重点;④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4节假日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前、节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节假日安全检查时间为元旦及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

  ,主要是对安全、保卫、消防、危险物品、备用防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是领导

  干部值班,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5.5日常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包括车间、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特别对关键要害部位要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单位解决,并做好记录。

  6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判定。

  7隐患排查管理

  7.1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7.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年度检修、紧急情况下的抢修以及每次系统开停车前、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应由公司各相关单位负责制订安全检查确认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检查。

  7.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7.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告。公司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7.5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7.6对于重大隐患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7.7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外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

  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8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8.1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并按相关程序逐级进行报告。

  8.2各级领导和相关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8.3对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发现的无法即时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

  8.4公司应建立《安全隐患汇总、评估分级及效果验证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账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隐患分级、整改效果评估、备注等项目内容。

  8.5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行政人事部报告。

  8.5.1车间每周对车间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行政人事部。

  8.5.2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书面报告行政人事部。

  8.5.3行政人事部每季度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通报形式可以采取发布文件、张贴公告、办公系统告知、召开会议告知等。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单位报告,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并存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9隐患治理及验收

  9.1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分析隐患发生的原因,包括技术和管理原因,制定隐患治理的技术和管理方案、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时间进度、投入和验收方法等内容,落实隐患治理。

  9.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立即组织整改。

  9.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组织整治,应由本级整治的隐患不允许推给上级管理部门。

  9.4各专业检查由行政人事部按照职责进行下达,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隐患整改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即时反馈到行政人事部,复查验证后存档备查。

  9.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g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9.6如因物资、技术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项纳入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9.7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0考核

  10.1对及时发现、报告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奖励和表彰。

  10.2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另定。

  10.3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0.3.1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10.3.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10.3.3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10.3.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擅自回复生产的。

  11修订及变更

  11.1本标准每3年修订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

  11.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撇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2记录

  12.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

  12.2《安全隐患汇总、评估分级及效果验证台帐》

  12.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13附则

  13.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3.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3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各类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职责人等有关状况资料备案。

  五、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主管部门。

  七、学校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

  八、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职责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4

  一、防灭火隐患排查的范围

  煤矿井下的工作面、机电设备、各封闭地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地面主扇风机房、充电室,以及发生火灾后会波及井下的所有区域。

  二、防灭火隐患排查的时间

  为了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治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每月由防灭火隐患排查科室组织成员于5日、15日、25日对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进行全方位隐患大排查。

  三、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内容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质量,以及存放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查井下电气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违”现象。

  6、查矿井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以及矿井防火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好情况。

  7、要从各个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彻底的进行排查。

  四、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确实加大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地面、井下、外因、内因各方面进行预防。

  2、严格遵守有关防火的规程制度,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建设过程中加大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3、要积极采取措施,预防放炮引火和电器引火,确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定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要申请隐患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消号。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严格落实,确实保证矿井不发生火灾事故。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防患于未然,经过各级检查行为,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范了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3、管理资料与要求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确保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得到落实和执行。

  安全检查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安全检查活动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资料和计划,以及检查路线。

  公司级检查由主管生产的副总带队,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部门检查由部门领导带队,组织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班组检查以班组长带队,组织班组成员进行检查。各级检查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

  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安全台账、记录;负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状况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景。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

  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的日常交接班和上班时的巡回检查。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资料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级检查每月组织两次,部门检查每周组织一次,班组检查每一天班前班后组织一次。

  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资料:

  (1)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安全工作情景的记录,工作会议记录等;

  (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景,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景等;

  (3)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是否到达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是否达标。

  现场安全检查主要资料:

  (1)按照设备、电气、仪表、消防、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等专业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

  (2)检查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节假日安全检查

  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消防、生产设施等进行检查,异常是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

  季节性检查

  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对防火防爆、防暑降温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日常检查

  分岗位检查和管理人员的巡回检查。各岗位的员工上岗时,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本公司的安全状况和设备运行情景进行巡检,及时了解情景和处理问题;各车间和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其工作范围内进行检查。

  各类检查要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各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研究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

  做到“四定”、“三不推”(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落实、定完成期限和凡是员工自我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对较严重威胁安全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单位在期限内整改后,上报生产安全部由其组织验收。

  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应进取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对无本事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并书面报告松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项安全检查,将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景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班组检查每周向车间报告一次,部门检查每月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存档,公司检查由安全生产部存档备查。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6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修订)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事故隐患分类

  5.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2隐患排查方法

  5.2.1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留死角。

  5.2.3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等。

  5.3.1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

  3)班组长每天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检查安全设施和使用设备工具是否牢固、完好,工作环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员工是否遵章守纪情况、设备与电器是否已切断电源、各种物料的堆放是否合理、稳定等。

  5.3.2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应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施工队长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定期安全检查是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须详细地检查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防用品的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5.3.3专业性排查检查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或项目部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性排查;专业性排查是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大型机械设备、消防安全等专业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5.3.4季节性检查

  根据季节的特点,在每年的冬季、夏季、雨季、开展专门的安全检查;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火、防寒、防冻、防中毒、防滑;夏季、雨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汛、防暑、防台风、防触电、防坍塌、防雷击。

  5.3.5节假日检查

  应根据节假日前后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等特点,在每年的节假日开展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三违”现象,有无重大事故隐患等。

  5.3.6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是指项目部开展的设备、装置试运行、生产过程的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的检查、设备设施检修检查,临时用电等使用的检查等。

  5.3.7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5.4隐患排查的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

  隐患的排查治理要突出“两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5.4.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4.2危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1)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施工作业场所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阶段发生的触电、物体打击与深基坑的坍塌事故隐患。

  6)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使用非法生产、安装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或者附件失灵;特种设备超期、超参数使用;特种设备超期不检验;特种设备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责令整改而未整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未报告而继续使用。

  7)四新技术和工艺在使用中的隐患防范情况。

  5.5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5.5.1各单位应该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并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5.5.2公司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及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中,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5.5.3公司各部门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5.4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安全科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5.6隐患治理

  5.6.1各部门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按规定报上级管理部门。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进行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相应报告。

  5.6.2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级后再按照不同隐患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6.3一般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排查治理台账,进行动态治理。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在治理的同时仍可进行正常的施工生产,对一般隐患可以不制定书面的治理方案,也不必向政府部门备案,项目部自行建立并保存好相关档案资料即可。

  5.6.4重大隐患治理

  重大隐患应建立重大隐患档案,并根据书面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重大隐患档案包括隐患报告及隐患治理方案两个方面。

  1)隐患报告

  各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拟采取的隐患的治理方案。

  d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e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2)隐患治理方案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

  b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c治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d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e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

  f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g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h其他有关事项。

  5.6.5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保证事故隐患整改所必需的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5.6.6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6.7各部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措施和管理职责以及整改资金的投入等方面事项,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6.8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事故隐患的预防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并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5.6.9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整改事故隐患的项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5.6.10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5.6.11安全管理部、各部门、项目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7奖惩

  5.7.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员工,应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5.7.2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5.7.3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查明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附录

  6.1隐患排查工作计划

  6.2隐患治理方案

  6.3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

  6.4安全自查自纠记录

  6.5隐患治理台帐

  6.6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简表

  6.7安全隐患调查原因分析及对策

  6.8重大隐患等级划分

  6.9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

  7.0重大安全隐患报备表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7

  学校是培养合格人才的摇篮。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安全工作之上,没有安全做基础,什么工作也无从谈起。所以说,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必须每时每刻强调,警钟常鸣,为了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学校领导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坚持每周大查,每天一排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二、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每天必查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三、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查。

  四、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1.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建立接送制度。

  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长接送孩子之机,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队隐患。

  3.班主任,任课教师,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

  4.班主任、任课教师,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

  5.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

  6.学校电管员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锅炉、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

  8.保育员要随时关注学生食宿上的安危,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

  9.值周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一周的值日工作,把关好学生离校交接工作。

  10.各位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做好每周的接送和子女生病护理等工作。

  11.家长强化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要保险。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学校校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校委会成员对学校安全负直接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全面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全体校委员会成员任成员,负责校园的安全排查、整改。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3、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台帐,发现

  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为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4、隐患排查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5、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

  6、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7、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清溪初中xx年1月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8

  为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特制定事故整改排查制度:

  一、对查出的不安全的隐患,做到定时间、定经费,保落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建议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凡不按规定及时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酿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处罚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9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安监处(站)协助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

  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一条

  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山东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0

  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

  定义及隐患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员工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对各类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落实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制作报表;对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按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整改。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的隐患检查及整改。

  公司员工均有义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报告,积极参与相应的隐患整改工作。

  资金保障

  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须编制专项使用计划,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隐患排查

  公司实行定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公司级检查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或临时通知),由安全管理员组织,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员参加;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每周进行,由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组织,具体时间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各班组长应当组织人员对本班组进行日检;岗位安全检查应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由岗位工人实施。重大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员临时通知。

  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使用检查表的形式进行。公司级检查表由安全管理员制定,各部门班组岗位检查表由各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确定。隐患检查,应当有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公司物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用建筑,厂内道路,生产设备,人员作业,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检查依据,指依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经公司制定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设备设施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使用说明书或各类文件。

  隐患整改

  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由各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依通知书内指定的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整改;隐患未消除前,各责任人员应当制定临时的安全措施,保证在隐患消除前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可以暂停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直至消除隐患。

  公司级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员制定隐患整改通知书,书面送达整改责任人员。车间,班组级隐患检查,由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岗位检查出来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向上级报告处理。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人员,负责隐患整改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组织验收。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隐患整改所需要的资金,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管理员组织技术人员讨论整改中的技术难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完成整改工作,负责有责任的部门给予配合。

  重大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安监中队或市安监局。

  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概况;(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隐患整改档案管理

  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隐患整改档案应当符合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要求。应以纸质文件为主,电子版为辅。

  奖励与处罚

  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不落实本制度规定的检查及整改责任的部门和人员,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给予处罚。奖励与处罚依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隐患上报

  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中队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在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中心网站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平台上上报隐患。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1

  为加强我公司煤尘管理,防治煤尘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7、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帮。

  顶板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顶板管理工作,防治顶板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开工前,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消除顶板隐患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严禁空顶作业现象。

  3、工作面出现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4、是否坚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否掌握老顶活动规律。是否掌握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步距,是否监测支柱工作阻力、顶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缩量、下缩速度及其变化情况等。

  5、严禁在空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是否立即恢复或更换。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热电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热电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热电产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国投公司《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投安委【20xx】8号文件)。

  (四)国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天业热电产业所属各分厂,主要用于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种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定义与分级分类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二)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须全部或部分停机、切除系统,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轻伤、设备损坏,且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四)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天业热电产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同时纳入本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五)事故隐患分类:人身行为类、设备设施类、安全管理类、作业环境类。

  五、组织领导

  (一)热电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经理助理、安监部主任

  成员:各职能科室主任、科员

  下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安监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安监部主任

  (二)二级工作小组

  1、天业热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2、天辰热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3、天能热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4、天业供电供热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考核工作组

  组长:

  成员:

  六、职责分工

  (一)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分类管理、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由产业、分厂、部门(专业)及外委部门组成的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二)天业热电产业主要领导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厂、部门负责人对本分厂、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所在的部门专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并由专业所在的部门归口管理。生产技术科负责分厂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培科是各分厂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统计、上报热电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具体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产业、各分厂、部门、班组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1、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和解决各分厂、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产业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制定并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组织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节日安全检查。按规定对产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并上报。

  3、各分厂安培科职责

  (1)负责组织本厂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制定并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按规定对本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并上报。

  (2)负责每月汇总编制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计划表》,并监督各项目的按时完成。

  (3)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热电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节日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每周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含各种季节性及包括迎峰度夏、防洪防汛、防寒防冻安全检查等)。

  (4)统筹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负责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确认、汇总和上报等。

  4、各分厂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制定重大隐患及各生产部门不能自行完成的隐患项目治理计划,负责落实治理责任人、资金、期限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

  (2)负责制定本分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及界定工作。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3)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加以考虑,在安排机组大修、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安全隐患的治理。

  5、各生产及相关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部门、专业、班组、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2)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的自查、治理工作,对不能自行完成的项目报生产技术科安排治理。

  (3)组织完成安培科下发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中涉及本部门的整改工作,安全隐患的整改过程中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项目的安全并高质量完成,对暂不能处理的要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

  6、财务部职责

  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管理内容和程序

  (一)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日常排查治理与定期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1、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设备的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和设备缺陷管理进行,由生产部门各级人员负责排查、识别事故隐患,相关生产部门组织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生技、安培部门汇报。

  2、定期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春检、秋检、每周检查等专项安全检查进行,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专项活动的一部分内容统筹策划、组织进行排查治理。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电生产季节性特点,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和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检查及每周安全检查组织进行,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洪防汛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和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长假节前检查。

  时间安排如下:

  每周安全检查:每周一次(周一至周五,确定一天后长期固定);

  春季安全检查:3月至5月;

  迎峰度夏安全检查:5月至6月;

  防洪防汛检查:3月至6月;

  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

  秋季安全检查:9月至10月;

  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0月至11月;

  节前安全检查:节前一周;

  (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检查内容”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通用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1)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

  3)对新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的岗位培训和班组、部门、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3)安全投入情况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在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情况;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4)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

  6)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执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

  7)建立和执行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情况;

  2)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情况;

  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

  4)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等。

  (5)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1)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行为及查处情况;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3)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的情况。

  (6)安全管理和安全思想方面检查的内容

  1)查领导。采取领导自查和群众查,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包括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到位。

  2)查管理、查制度。组织职工按照工种、岗位对照有关规程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危险工种、岗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网是否建立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三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否得以执行等。

  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即操作规程;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4)查纪律。用自查和领导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有无违反调度纪律、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现象。重点放在: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监护制;登高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停电作业验电和挂接地线等方面。

  5)查措施。检查各项工作安全措施是否严格落实。

  6)查思想、查教育。检查各级人员的安全思想是否到位,安全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是否满足生产实际的需求。

  (7)防止人身伤害方面检查的重点

  1)检查、试验承压设备、部件的安全阀和保护装置;

  2)检查电气设备的遮拦及标志;

  3)检查常用电气安全用具、起重机及起重器具、电焊用具、登高梯具等是否完好和按照规定进行试验;

  4)检查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善;

  5)检查楼梯、栏杆、平台、步道及地沟孔洞盖板是否坚固完整,厂房照明是否齐全充足;

  6)检查防尘、防毒、防爆及环保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春季安全检查

  1、依照有关规程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春检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停电检查、检修情况;

  2、春季电气预防性试验情况;

  3、预防雷害事故、接地网事故、防污闪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各类分电箱、端子箱、控制箱、机构箱防雨、防潮措施落实情况;

  5、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用情况,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6、重点防火区城消防设施(含电缆)是否齐全,能否正常工作,器材是否在使用期内。

  7、锅炉、压力容器及炉外管的检查和监督情况;“四管”缺陷的检查情况;防磨和防止大面积腐蚀措施的实施情况。

  8、汽轮发电机组振动、汽温、汽压、胀差等运行参数正常;检修计划和项目的落实情况;定期试验情况;抽汽逆止门是否关闭正常;主汽门和调速器门严密性试验、润滑油泵联动情况。

  9、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和非同期并网事故的反措落实情况;励磁系统运行情况;调速系统运行情况。

  10、机组监控系统、一次调频的投运情况,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装置投入率及试验情况(记录报告)。装置与五防接口情况。

  (2)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1)各发电主设备的检修质量及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2)电气一次设备测温设施配置,主要设备温度实测记录;

  3)发电机冷却系统、厂房通风设施、空调完好情况;

  4)各换热器是否按计划清理,效果如何;

  5)迎峰度夏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6)执行调度命令、运行管理及值班纪律情况。

  (3)防洪防汛检查

  1)生产区域内排水、排污设施情况;

  2)防洪防汛规章制度、防洪防汛措施的制订与落实情况;

  3)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4)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

  1)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能否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形势做到达到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的目的,是否有操作性;

  2)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是否做出认真总结;

  (5)秋季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设备在迎峰度夏后检查、维护及其缺陷消除情况;

  2)针对“四管”泄漏情况,对金属监督及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提出防止泄漏措施的执行情况;

  3)对室外变电设施的全面检查,设备度冬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升压站的开关、刀闸、瓷瓶、设备外绝缘和接地网检查情况。热工保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二次系统的检验和检查情况;

  4)汽轮发电机组振动、汽温、汽压、胀差是否符合标准等运行记录;

  5)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和非同期并网事故的反措落实情况;励磁系统运行情况;调速系统运行情况;

  6)机组监控系统、一次调频的投运情况,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

  7)防火灾、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等方面的检查及措施落实情况;

  8)对采暖供热与防寒防冻设施的消缺情况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9)冬储煤工作以及相关措施的完善检查;

  (6)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1)生产场所门窗封闭情况,屋外各种汽、水、油管道阀门及水塔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2)对易冻热工仪表管要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生产场所供热设备检查、试验情况;

  3)升压站屋外开关设备操作机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4)对灰管线、输煤系统及污水处理等处防寒防冻措施的巡检情况。对在建室外工程施工时,防冻措施执行是否到位。

  5)冬储煤及冻煤接卸工作安排与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按照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整治、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详见工作流程图);

  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基层各部室需在24小时内做出书面整改意见,能够自行整改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对不能自行完成的或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安培科。安培科可根据隐患类型联系生产技术科或其它科室评估处理,若再无法处理汇总后,报分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厂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如仍无法治理可向产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提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各部门在每次检查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检查结果报安培科,再由安培科整理登记后报分厂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和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上述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培科组织会同生产技术科汇总、编制,报分厂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批准、下发《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表》,并监督执行。

  (八)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九)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如实记录隐患发现、整改、防范等情况。

  (十)对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要从源头抓起,从可研、设计、制造、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着手,将安全隐患消灭于未然。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

  1、各生产部门按周、月、季、年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周二、每月和每季度1日前及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周、月、季、年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报送本厂生技科、安培科。

  2、分厂安培科每周五下午18:00时前,向分厂隐患排查小组和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每周排查治理信息,每月3日前,由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新疆电监办上报《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书面总结材料,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表和书面总结材料。

  八、考核

  (一)在年度内,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经核实后由产业给予表彰奖励。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10-10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或在次月奖金中兑现,一般隐患奖励由发现单位向安培科申报,经分厂领导批准后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奖励由安培科向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产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四)凡不能按隐患治理计划要求完成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产业将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期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五)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六)未能按时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的,给予负责人200元考核。

  (七)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产业总经理处理。

  九、附则

  (一)本规定由天业热电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二)分厂及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3

  总则

  为使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职责,建立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其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事故隐患的定义

  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一、组织管理

  1、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行“分级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

  2、管理组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由安全科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专业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分级成立隐患治理组织机构。

  3、各级隐患排查组织的职责

  3.1安委会研究和审查有关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督促落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措施,保证整改资金到位。

  3.2安全科审查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督促落实消除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措施。负责各类事故隐患的汇总、复查工作;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并负责对安全装置、安全设施、消防应急设施及器材、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

  3.3技术科负责审查较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督促落实消除较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复查工作。并负责对生产工艺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3.4设备科负责审查较大设备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督促落实消除较大设备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复查工作。并负责对生产装置运行状况及备用设备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3.5办公室负责劳动组织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隐患排查工作。

  3.6保卫科负责劳动纪律的隐患排查工作。

  3.7各车间主任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职责人。二级单位隐患治理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对车间各工艺岗位安全、生产工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落实一般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所有隐患汇总、上报工作。

  3.8工段(班组)负责人对其负责的各岗位进行生产工艺、安全、设备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负责组织立即整改、作好汇总记录。整改不了的隐患上报车间隐患治理组织,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9各岗位人员负责对本岗位生产工艺装置、安全、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但不能整改隐患上报工段(班组)隐患治理负责人。

  二、隐患排查

  1、隐患排查时间

  1.1公司安委会组织各职能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1.2车间级隐患治理组织每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1.3工段(班组)级安全管理人员每一天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1.4各岗位人员当班期间内随时进行巡检并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2、隐患排查人员

  2.1公司级隐患治理组织由安委会各职能部门参加。由生产技术科、设备科、安全科、质检科、保卫科组成。

  2.2车间隐患治理组织机构由车间主任、生产、设备、安全主管副主任和本车间各工段段长组成。

  2.3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由工段长及兼职安全员组成。

  2.4各岗位隐患排查由岗位操作人员组成。

  3、隐患排查资料

  3.1公司级隐患排查资料见公司隐患排查表;

  3.2车间级隐患排查资料见各车间隐患排查表;

  3.3工段(班组)级隐患排查资料见各工段隐患排查表。

  4、隐患排查上报程序

  4.1各岗位人员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工段长。

  4.2各工段(班组)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如不能立即整改,要采取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上报本车间隐患排查小组负责人。

  4.3车间隐患治理小组将各工段(班组)汇总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审查,并积极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并上报各职能部门备案。

  4.4对车间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及上级部门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委会审批、拿出可行整改方案、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在各职能部门备案。

  5、建立台账

  5.1各工段(班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在本工段(班组)建立安全隐患治理档案。台账资料包括职责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及安全投入资金。

  5.2各工段(班组)上报到车间的安全隐患,由车间隐患治理小组建立隐患治理档案。台账资料包括职责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防范措施及安全投入资金。并上报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备案。

  5.3由安委会审批的重大安全隐患,除各相关单位建立档案外,并在各职能部门建立档案。

  三、隐患分级

  1、分级依据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相关条款,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影响的后果、严重程度、整改时间、投入资金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估,将安全隐患分为三级。

  2、隐患级别确定

  2.1隐患级别以判定它的三种要素条件(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进行判定,到达其中任意一种最严重的要素条件且整改时间、投入资金到达相应数量的即判定为相应隐患级别。

  2.2分级

  (1)重大隐患(一级):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市区范围内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时间10天以上半年以内,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下的。

  (2)较大隐患(二级):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即可能造成系统停车或造成1人死亡,或2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时间10天以内,投入资金在10万元以下。

  (3)一般隐患(三级):可能造成生产系统降负荷或造成人员轻伤事故,或者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时间3天以下,投入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

  四、隐患评估、报告

  1、隐患的确认

  1.1工段(班组)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编制事故隐患报告书报车间备案,由车间隐患治理组织机构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确认和分级。

  1.2属于一般隐患,由车间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方案,明确职责人,编制资金投入计划。

  1.3属于较大、重大隐患,由车间编制隐患报告书,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设备科、安全科)备案。

  1.4事故隐患报告书资料:

  (1)隐患报告单位

  (2)隐患的主要危害

  (3)事故隐患现状

  (4)现采取的防范监控措施及应急方案

  (5)有关隐患的检查、检测、佐证材料

  (6)消除隐患的办法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7)现隐患监控的职责单位和职责人

  五、隐患整改

  1、一般事故隐患,由职责单位立即整改,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天。

  2、较大事故隐患,经职能部门确认后,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职责人,整改资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天)要按时完成。

  3、重大事故隐患,隐患职责单位上报到安全技术科和相关职能单位,经安委会研究确认后,写出可行性整改方案,确定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并由职责单位采取可行性措施,制定出应急预案。明确隐患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间、完成隐患整改。由公司安委会组织进行复查。

  4、隐患整改单位建立健全整改档案,公司主管部门根据整改时限进行复查,并建好档案。

  六、隐患排除的确认

  1、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隐患治理组织对隐患整改情景进行复查。

  2、较大事故隐患,由职能部门对隐患整改情景进行复查。

  3、重大隐患,由公司隐患治理组织机构对其进行复查,对整改情景由相关职能部门(设备科、安全科)备案。

  4、对未按时整改,治理不合格的,职责单位及职能部门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职责人,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和措施。

  5、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隐患(分级)排除销账情景汇总后上报各职能部门。

  七、考核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考核。

  2、实行公司对车间、车间对工段(班组)、工段(班组)对个人的分级考核机制。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职责制不落实致使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定严肃处理。

  4、任何个人对整改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公司安委会报告或举报。对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对举报事故隐患查处核实的,根据相关文件给予表彰。

  附则

  本制度由设备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4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车间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暂定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各车间及部门进行排查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参加。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8)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时间为5天,若工作量较大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天。

  9)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0)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门及人员,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11)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2)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13)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15

  1、目的

  1.1、为了防患于未然,经过各级检查行为,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范了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3管理资料与要求

  3.1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1.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确保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得到落实和执行。

  3.1.2安全检查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3.1.3安全检查活动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资料和计划,以及检查路线。

  3.1.4公司级检查由主管生产的副总带队,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部门检查由部门领导带队,组织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班组检查以班组长带队,组织班组成员进行检查。各级检查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

  3.1.5职责

  3.1.5.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安全台账、记录;负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状况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景。

  3.1.5.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

  3.1.5.3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的日常交接班和上班时的巡回检查。

  3.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资料

  3.2.1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级检查每月组织两次,部门检查每周组织一次,班组检查每一天班前班后组织一次。

  3.2.1.1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资料:

  (1)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安全工作情景的记录,工作会议记录等;

  (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景,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景等;

  (3)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是否到达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是否达标。

  3.2.1.2现场安全检查主要资料:

  (1)按照设备、电气、仪表、消防、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等专业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

  (2)检查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3.2.2节假日安全检查

  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消防、生产设施等进行检查,异常是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

  3.2.3季节性检查

  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对防火防爆、防暑降温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3.2.4日常检查

  分岗位检查和管理人员的巡回检查。各岗位的员工上岗时,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本公司的安全状况和设备运行情景进行巡检,及时了解情景和处理问题;各车间和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其工作范围内进行检查。

  3.2.5各类检查要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3.3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3.3.1各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研究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

  做到“四定”、“三不推”(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落实、定完成期限和凡是员工自我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3.3.2对较严重威胁安全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单位在期限内整改后,上报生产安全部由其组织验收。

  3.3.3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应进取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3.3.4对无本事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并书面报告松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3.5各项安全检查,将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景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班组检查每周向车间报告一次,部门检查每月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存档,公司检查由安全生产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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