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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外会诊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普外会诊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普外会诊制度1
一、会诊主要是解决患者的诊断与治疗。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错收病人或有合并症,需要转科治疗等。
二、科间一般会诊(平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送往会诊科室。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应是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急诊会诊可由经治医师申请,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或抢救性会诊可用电话邀请,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可以是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实习进修医师一律不得单独应邀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陪同,必要时主治医师参加。如病人需要专科特殊检查,经治医师应亲自参加协同检查。
三、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被邀科室医师必须突出“急”字,10分钟内及时会诊,不得借故延误。
四、对会诊的目的'和要求,会诊医师应予比较明确的答复,如一时难以确定,应提出恰当建议和处理意见。对下级医师会诊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前去会诊。
五、通过会诊,若属该科疾病或需该科处理,应主动接受转科或协助处理。转出科室排除本科主要疾病,提出转科理由,认真写好转科记录;对不需或暂不宜转科者,经治医师应细心观察,精心治疗。若属急诊,会诊医师应主动随访。
六、申请会诊,必须具备必要的资料,如病历、化验、放射及其他特殊检查结果(急诊可从简),以供会诊时参考分析。
七、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部、业务副院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八、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报请业务副院长,由医务部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部、业务副院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普外会诊制度2
1、凡遇到疑难或涉及其它专业本科室诊治有困难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疑难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将会诊意见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3、科室间会诊:
(1)会诊医师资格:正班时间:会诊医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班时间:当班医生即可。
(2)会诊程序及时间:
正班时间:由经治医师提出,本科主任批准同意,并开医嘱,填写会诊申请单,邀请会诊科室。普通会诊应邀医师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后填写会诊记录。
副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提出,经本科主任批准同意,会诊程序及时间同正班急会诊。会诊医师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通知本科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即该医师的上级医师)来参加会诊,以确保病人安全。需抢救的病人,应邀医师应首先到场协助抢救,直至其上级医师到场后方可离开。必要时由总值班协调。
4、院内集体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正班时间由医务处召集;副班时间由总值班召集,召集人员填写《总值班记录》,由医务处统计备案。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5、院外会诊:先填写《冀州市医院院外会诊申请单》(包括外请专家做手术,与我院有长期协作关系者除外),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后,交医务处保存。由科室联系专家,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6、院内、院外等集体会诊,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普外会诊制度3
一、患者所患疾病涉及到多个专业,暂时无法明确诊断或是治疗效果不佳的疑难病例,经治医师应及时提出会诊申请。会诊包括科内不同专业间会诊、科间平(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
二、科内不同专业间会诊
患者收治应本着按专业收治的原则,如患者罹患本科其它专业疾病,应请本科相关专业医师会诊。邀请者应开具会诊医嘱,受邀者亲自诊查病人后,按规定完成会诊记录的书写。
三、科间会诊
(一)各科必须安排具有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进行科间会诊。各科负责会诊的医师应将联络方式留存在护士站,便于联系。
(二)科间会诊由医疗组查房后提出(急、危重患者由当班上级医师查房后提出),经治医师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填写会诊申请单(急诊要注明),开医嘱,交主班护士执行。
(三)平诊会诊时,受邀科室主班护士签收会诊申请单后,应及时将会诊邀请单交给负责会诊的医师。负责会诊的医师必须在护士接到会诊邀请单后24小时内完成会诊工作。
(四)如遇急性病和危重病例,可申请急诊会诊。急诊会诊时,邀请会诊科室电话通知受邀科室主班护士或值班护士,并在会诊记录单上注明邀请时间;受邀科室主班护士或值班护士接到急会诊邀请电话后,应立即通知会诊医师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邀请科室。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到会诊邀请单或请求急诊会诊电话后10分钟内到位。
(五)各科应建立会诊邀请单送达登记本,邀请会诊与受邀请会诊科室应分别如实登记会诊邀请单送出和会诊邀请单送达时间,由受邀科室接受会诊邀请单的.工作人员签名,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六)受邀医师会诊时,邀请科室医师应予陪同查看患者,向其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听取会诊意见。经治医师无特殊事由,不得缺席。经治医师因故不在科室时,邀请科室接待医师应将会诊情况及时转达经治医师或向科主任汇报,尽早落实会诊意见。
(七)受邀请会诊科室应及时派医师会诊,会诊医师处理如有困难,应及时向其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如发现下级医师会诊意见有不妥之处,有责任和义务到邀请会诊科室补充和完善会诊意见。急诊值班时,值班医师处理涉及其它专科疾病时,应邀请相关专科医生会诊。
(八)进修医师、实习医生、不得单独进行会诊。负责会诊的医师接到急诊会诊邀请后,如遇手术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诊时,可由其他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先行会诊。待特殊原因解除后,负责会诊的医师应立即到邀请科室对该会诊记录单 进行审阅、修改并冠签名。
(九)会诊记录单上应如实记录申请会诊时间与会诊时间,会诊时间为会诊医师到达邀请科室的时间。
(十)不得滥用急会诊。对于滥用急会诊名义邀请会诊者,医务科接到受邀科室投诉后,将对邀请科室进行严肃处理。
四、院内与院外会诊
科主任组织全科医师讨论后,认为需要邀请院内或院外专家会诊时,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中应简要介绍患者病情、拟定会诊时间、拟定邀请本医院或其它医院会诊专家名单,由医务科负责联系并确定会诊地点。
院内会诊,应由医务科组织并派人参加。
普外会诊制度4
1.在诊疗活动中,凡遇疑难病例,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时,应及时组织会诊。会诊是集思广益,共同解决请人诊治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会诊时必须做到认真负责、共同讨论。
2.急会诊:
(1)急会诊指生命体征不平稳,本科室处理有困难,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慢性病或择期手术病种,不得申请急会诊。
(2)凡生命体征不稳定,已危及患者生命或突发事件,本科室处理有困难,可申请“特急”会诊,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送到会诊医师手中。
(3)受邀会诊科室接到急会诊通知后原则上由当班最高级别医师前往,必须于10分钟内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拒绝。
(4)会诊时患者的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陪同受邀会诊医师,并详细介绍病情。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上做好会诊记录,对尚未处理完毕或重危病人应负责随诊及交班。
(5)对疑难、危重、抢救病人,会诊医师难以诊治时,应立即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会诊抢救。
(6)急会诊应体现急、危、重的病情特点和医师迅速到位的'责任心,确保会诊质量,否则追究当事医师责任。
3.科内会诊:对象为本科疑难病例,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病区或本科有关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4.科间会诊:对象为病人病情超出本科范围,需其他专科协助诊治者。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后填写会诊单送达会诊科室,会诊单上应写明病情及会诊目的和要求。受邀科室医师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门诊病人需他科会诊者,门诊医师可直接将会诊要求,目的写在门诊病历上,由病人直接前往受邀科室门诊会诊,会诊医师应将详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以便申请会诊医师参考。
5.院内会诊:对象为诊治有特别困难的疑难病例或其它特殊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申请科室填写会诊单,写明病情、会诊目的和要求,并确定会诊时间,由医务部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受邀科室应由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指定专人记录,必要时医务部派人参加。会诊结束时主持人应进行总结。
注意事项
1.会诊前经治医师应做好会诊的一切准备工作,会诊时应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记录。会诊中,会诊医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会诊,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审查各种检查单,综合分析病情,明确提出自己的会诊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诊单上及时记录会诊意见、会诊时间,字迹清楚,签全名。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2.会诊科室之间应相互尊重,会诊时应由相同级别医师成及床位经治医师陪同。普通会诊如无相应医师陪同,可拒绝会诊,责任在提出会诊一方。
3.会诊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各科室每月应安排好会诊医师,并上报医务部备案。
4.会诊申请单和会诊记录必须按要求书写,会诊目的要明确。会诊要注意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坚决杜绝敷衍了事的不负责行为。医务部将不定期抽查“会诊申请单和会诊记录”,根据情节作相应处理,并纳入院医疗质量考核。
5.会诊时如需特殊操作治疗,特殊操作治疗费应转入会诊科室。
6.本制度于20xx年8月修订,下发之日起执行。
普外会诊制度5
为了推进我院抗菌药合理使用的管理工作,提高我院抗菌药使用的合理率,预防细菌耐药的快速产生,降低我院的抗菌药使用强度,制定本制度。
一、如下情况临床科室应提出临床药师会诊
1.需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如泰熊、万古霉素等)的患者,临床药师会诊后方能使用。
2.患有感染性疾病的患者,经治疗效果欠佳;或怀疑感染性疾病,不能确诊的'病人。
3.特殊体质或特殊年龄段,难以选择抗菌药的,或有可能引起严重抗菌药物反应的患者。
4.细菌培养结果耐药严重,需临床药师指导用药的。
二、发现需要会诊的患者,临床科室医生应书面提出会诊要求,并送达临床药学室。
三、临床药师会诊时间限定:
1.对于急会诊的危重感染病人,临床药师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科室会诊。
2.对于非急会诊的感染病人,临床药师应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到达科室会诊。
普外会诊制度6
一、在院病人(包括病房住院病人及急诊室病人)请会诊的,由当日(请诊时间)普外急诊班病房负责会诊,首诊负责,且负责到底。急诊值班(总住院或领班)应及时会诊,如因抢救或手术不能脱身时,病房自行安排解决,急诊病房的领班医生不再负责其他普外科病房会诊。
二、曾经在普外病房住过院的出院患者,因急诊需要住院,出院72小时以内,仍由原病房负责;72小时以后,由当日急诊班负责。
三、不再划分病种,病人先由急诊班病房收治,如需科间会诊,应先报告本科主任,再由科主任出面组织相关科医生或主任会诊。
四、滑翔分院普外科急诊病人,由急诊值班医生负责接诊处理。需收住院的病人应请分院外科病房总住院或领班会诊。原则上收分院病房抢救治疗,不要轻易转本部治疗。已收分院外科病房的重症,如需转本部,由病房主任决定直接转入本部普六病房。
五、普外急诊班会诊过的急诊病人,原则上不留急诊室观察。留观病人未治愈因故(如“经济原因”等)离院的,72小时以内再次来诊者,还需由原首诊科室负责;72小时以后,由当日急诊班负责。如因某些原因需留诊观察的.病人,由留诊观察病房负责到底。
六、如因病情重,直接收ICU的,原则上谁转入谁负责,如未经外科会诊收入者,ICU第一次请会诊,应由当日急诊日病房负责且负责到底。如需其他普外科专业会诊参照第三条。
七、周末非急诊日病房无总住院时,各科应安排主治医生以上人员值班,负责病房的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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