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合集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为了做好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遵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迅速启动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险情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公司领导统一组织、领导,公司办公室负责的细则。
成立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1、公司领导负责统一领导小组,督促迅速上报小组。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检测,施工方面由总工办牵头组成专家组,迅速赶到现场,初步查找原因,迅速采取措施并组织救援,及时通报现场情况。
3、生活方面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迅速到达现场,初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迅速通报现场情况。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发生生产安全事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用最快的方式向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报告,并待续做好应急救援小组抵达的续报工作,保持通迅畅通,可采取口头报告方式。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迅速通知有关社会公共职能单位,如有人员伤亡,迅速通知120,发生火灾迅速通知119。
3、公司应急小组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后,责成有关专业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同时上报省建设厅及相关主管部门,可先口头上报,承后以书面形式上报。
4、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伤亡时,公司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接到通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当无人员伤亡后,应由副组长迅速抵达现场。
5、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在迅速上报事发生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救援小组抵达。
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有关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接班时,要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报警,操作中起重物体接近人时,应给以断续铃声报警。
3、操作按指挥信号进行,对于紧急刹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闭合主电源时,应将所有操作手柄置于零位。
5、工作中突然停断电时,操作手柄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动作是否正常,灵敏。
6、司机在进行维修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正在维修、勿动电源”标志牌或者加锁。
7、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更不准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和变幅机构制动器。
8、起重机工作时,吊臂、吊具、钢丝绳所吊特体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少于有关规定。
9、吊运时物体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
10、严格遵守十不准吊规定。
①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②超负荷不吊
③光线阴暗、指挥信号看不清又没有其它联系方法不吊④无“起重机登记证”不吊
⑤设备带病不吊
⑥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不知重量不吊
⑦钢丝绳不合格,捆绑不牢或者不平衡不吊
⑧有大雨、雷击或风超过5级不吊
⑨歪拉斜拽,有尖角未垫好不吊
⑩违章指挥不吊。
起重机械驾驶员岗位职责
1、起重机械驾驶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起重机构、性能、转动原理、安全技术规程、经过安全生产局培训考试和并持有“安全操作证”。
2、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纪律,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擅自离开起重机。
3、驾驶员要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发现零部件安全装置等有故障或者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4、当班驾驶员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操作中的隐患故障一定要填写清楚,并当面将有关问题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起重机械的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
1、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与本单位生产安全委员会相同。
2、事故发生后紧急成立抢险领导组与应急救援队。
3、封闭事故现场,除抢救伤员外,尽量保持事故现场的原始模样。
4、组织救援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上报上级主管行政部门。
6、配合事故处理与调查。
7、待调查完毕,经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制定事故设备的拆除方案,并拆除设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保证设备在使用的整个过程中,自始至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立在最佳的物质基础上,概括地说,就是要保证用好,修好,管理好设备。
施工单位由管理机械的负责人,根据司机和起重机械的具体情况,制定其管理方案。
1、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起重机械,并对起重机械的机械性能、安全性能综合评定。
2、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新装或移装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并领取“起重机械登记证”。
3、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技术档案。
4、起重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5、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6、不定期检查、监督“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7、制定司机的岗位职责。
8、制定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9、制定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检查和检修制度
10、制定预案。
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在公司经理的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管理下进行工作,全权负责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一、主持项目部全面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正常有序进展。
二、制定项目质量、安全、效益等方面总体计划,并进行督促,确保其顺利实施。
三、正确合理运用资金,调配资源。
四、处理好与公司、业主及各管理部门,供货单位的关系,负责与其的合同协议的签定及评审。
五、主持召开项目部主要职能会谇,审批奖罚建议。
六、审批项目部的涉外报表,决算等。
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和团结同志,抓好职工建设。
八、督促开展各项类似小组等有益活动,促进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九、认真记录有关活动,督促有关人员收信,整理资料,确保项目部资料的完整。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文件。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项目质量安全方面工作。
一、制定项目质量计划,督促落实实施。
二、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临时用电,脚手架等特殊工序施工组织设计,冬雨季施工措施。
三、审核各种安全质量报表,核实报送的奖罚建议,报项目经理批准。
四、组织参加项目的各种检查,并对相关检查情况作出书面汇报。
五、及时对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综合评价,根据需要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对不利因素和环节做出调整。
六、督促组织有关培训,审核安全经费计划,确保安全计划的顺利实施。
七、积极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和改进工作。
八、督促开展各种类似QC等有益活动,促进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
九、记录有关活动,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收集,整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机械员岗位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一、确保项目所有机械完好,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对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建档、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三、负责组织机械的维修工作,并进行记录,对机械设备的进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四、根据生产安排,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维修,对突发性机械故障时组织人员抢修,降低对施工生产的影响。
五、根据工程需要,及时了解公司内机械设备的封启使用情况,办理机械设备的调动封闭手续。
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定期交资料员归档。
七、完成领导交待的其它内容。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
3、特殊工种操作规程技术要求高,作业危险性大,为规范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统一到总公司质量技术安全部登记注册。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得上岗作业。
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身体不适应特殊工种工作条件的人员,不得录用。
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按国家现行劳动保护条例需要调离作业岗位时,及时办理调岗,对特殊工种职业病患者要安排治疗休养。
9、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对其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时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
10、对违章指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且应向有前领导反应。
11、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1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设备经理的岗位职责
1、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有关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4、领导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现场救援。
起重机械管理员岗位职责
1、制定起重机械司机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2、制定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汇同本单位的安全员制定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技术档案及塔式起重机械档案。
5、负责联系、培训、领取塔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证,并监督司机持证上岗。
6、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7、制定起重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并建立健全修进档案。
8、不定期对起重机械司机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经理、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三级重点负责,全体职工人人参与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全体人员必须按本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贯彻实施。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负责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建立健全的'本公司安全组织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
7、组织安排对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督促、检查、指导主管人员、工作人员等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0、服从交通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关调度和合理安排。
二、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人员)的安全职责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部门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经理外出时全权负责协调处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好预警机制。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生产服从安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4、组织对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5、服从本公司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关调度和合理安排。
三、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服从上级领导,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的领导、有关调度和合理安排。
3、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了解、掌握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
2、负责进行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管轻伤以下事故处理,参与、协调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商鉴定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在安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2、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3、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并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4、做好安全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的记录。
六、公司安全生产小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兼主任,副总经理兼副主任,由安全、保卫、办公室、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
1、编写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班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2、编写依据
2.1、《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
2.2、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奖罚规定实施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送变电运行检修分公司巡检六班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具体要求
4.1、凡违章并造成事故后果者,均据事故根调查结论对有关责任人按《省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4.2、由于该发现的缺陷而未发现或检修工作的不负责任所造成的线路事故(一类障碍):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800元。
4.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元:
4.3.1、高空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安全绳,未造成后果者;
4.3.2、在架空地线上工作,不按规定挂接地线者;
4.3.3、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无工作票或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未造成后果者;
4.3.4、安全距离不够,又不采取措施就进行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4.3.5、登杆作业不核对线路名称、编号、杆号,误登杆塔未造成后果者。
4.4、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200元:
4.4.1、线路检修,不按制度要求,未有安全措施;
4.4.2、在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工作人员未全部从杆上撤离即拆除接地线者;
4.4.3、工作现场打架或嬉闹者;
4.4.4、工作现场,不听从工作负责人指挥者;
4.4.5、监护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监护失职者;
4.4.6、工作负责人在现场,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者;
4.4.7、无票进行工作或事后补填工作票者;
4.4.8、酒后上班或登高作业者;
4.4.9、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不临时指定现场负责人者;
4.4.10、无故旷工者。
4.5、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
4.5.1、工作负责人未到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到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临时性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到现场交待就许可工作;
4.5.2、班组在当月巡线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能处理而未处理者;
4.5.3、进入生产现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进入检修现场不穿工作服、工作鞋者;
4.5.4、签发、受理、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及许可工作者,未造成后果;
4.5.5、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完成,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者;
4.5.6、不按班组规定,巡线不到位者;
4.5.7、不按班组规定,检修和巡线工作未发现重大设备缺陷,瞒报者。
4.5.8、班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存在疏忽、遗漏,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
4.6、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
4.6.1、未做到按时起床,未在规定时间内整装待发;
4.6.1、个人工器具、安全用具在作业前未进行检查、携带不齐全;
4.6.1、上、下班途中在车内睡觉者;
4.6.1、领用仓库工器具要保存完好并及时退回,少退、损坏者要按价赔偿;
4.6.1、参加公司、分公司安规、运规考试未一次性通过者;
4.6.1、寝室卫生未每天打扫,被子不进行铺叠,卫生间脏乱差,有异味等;
4.6.1、请假未做到,事先先好请假条明确请假时间和返回时间,延期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电话请假;
4.6.1、事务员要对每月个人考勤进行核对,如错打考勤导致员工工资错发,赔付相应错发工资;
4.6.1、安全员、技术员、事务员、宣传员对各自报表未及时进行上报,导致绩效考核扣分;
4.6.1、班组人员在合肥期间遵守分公司相关作息及规章制度;
4.6.1、其他未尽事宜。
4.7、上班时间,严禁在班组办公室举行娱乐活动,在分公司安排的休息时间、地点进行娱乐活动中严禁进行赌博,如发现,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旁观者罚款100元。
4.8、发现设备重大隐患、缺陷、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予以200-500元奖励;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处理,避免事故发生者,予以100-200元奖励,同时向分公司安监部申请奖励。
4.9、以上实施细则是巡检六班班组根据线路工作制定的,如与上级制度有抵触,以上级制度的为准。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是每个企业必须着手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考核和奖惩两个方面,深入探讨安全生产制度的实施。
一、考核制度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是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以及考核周期等。
在考核内容方面,企业要重点关注生产场所和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关注各项安全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关注事故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情况等。在考核标准方面,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以及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的考核标准。
在考核方法方面,可以采用定期走访、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周期要视企业情况而定,通常为季度或半年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是深化企业安全管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企业要从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考核。
在考核内容方面,公司要重点关注企业领导层的安全意识以及安全管理层的安全职责、安全标准制定和执行情况。在考核标准方面,企业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以及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的考核标准。
在考核方法方面,可以采用定期走访、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周期要视企业情况而定,通常为半年度或年度。
3.员工安全行为考核
员工安全行为考核是衡量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行为的重要指标。企业要从员工日常工作及行为、参与安全管理、安全技能掌握等方面考核员工,重点考核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掌握情况。
在考核内容方面,企业要注意员工的劳动纪律和规范行为,是否经常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具备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等。在考核标准方面,企业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以及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的考核标准。
在考核方法方面,可以采用行为观察、统计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周期要视企业情况而定,通常为半年度。
二、奖惩制度
1.奖励制度
企业应针对安全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制定安全奖励办法以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奖励方式可以采用个人奖励、集体奖励等多种方式。
个人奖励:针对个人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给予表扬信、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形式的奖励。
集体奖励:针对集体安全生产表现优异的部门或车间,可以给予集体表彰,发放奖金,组织集体活动等形式的奖励。
2.处罚制度
企业应针对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员工,制定严格规定,根据职工违纪情节,酌情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或解雇等处罚措施。
结合员工的违规情节,可以考虑进行以下处罚措施:
警告:针对安全管理部门和员工违规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可以采用口头警告或书面警示的方式。
记过:针对安全管理部门和员工违规情节较严重的行为,对个人档案进行记录,并做出适当惩处。
降职:针对安全管理部门和员工罔顾岗位安全,造成较大影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形象的行为,对相关岗位的职务,进行降级处置。
解雇:对造成重大事故,有严重违纪行为,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等情节严重的员工,可以采取解雇的行政处罚措施。
结论: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才能从制度上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制度的具体规定,适时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全体员工深入了解相关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企业的安全稳定生产。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 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 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 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 处罚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 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 元,工班长每次50 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 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 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 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 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 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 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 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 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 元。
15、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 元,罚主管领导100 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 元,罚施工单位200 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 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 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 元,罚搭乘人员50 元。
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 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 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 元。
2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 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 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 元,罚指派人100 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 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 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 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 元,施工单位100 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 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 元,罚施工单位500 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部门单位所辖工地有下列行为的10个违纪人员,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大面积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
4)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
5)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
6)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者;
7)在岗位上打闹者;
8)在预制梁板、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
9)在危险品、易燃品、油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属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气瓶与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的,没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
12)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
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区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在场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区负责人、现场分管技术员分别处以50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高空桥面作业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翻斗车及炮车等)驾驶室外严禁载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起重指挥、电气焊工、金属焊接切割、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翻斗车、平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等)〕,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操作者,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挖掘机、各种吊车、龙门吊等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范围严禁人员入内。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项目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因吊装而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外以100元罚款。
10、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时而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选择并检查钢丝绳、吊具、锁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凡使用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班组长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责任人责任。
12、各种车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司机、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机或操作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100元罚款,发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的对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对机械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对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5、因电器线路或电焊、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起火的,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违章操作者处50元罚款,并对火灾所造成损失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6、项目部、各工区、站、施工队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验,对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7、项目部、施工队因采购物品不新鲜或采购腐烂变质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当而引起职工中毒事故发生的,发生一次事故,对相应部门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项目所在地区如发生传染性疾病,项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体的要求,而施工队没有按要求实施,导致有人员染病的情况,项目部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发现一例中暑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9、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因发现一例因煤气中毒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20、因劳保用品不合格或发放不及时,发现因防护原因而引起的伤害,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21、凡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对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损坏的标识、标牌。
22、有下列行为的,对电工处以50元罚款(若该部门单位电工已对该部门单位负责人已提出整改意见的除外):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敷)设,不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发现一次,对架(敷)设线路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2)对使用木质配电箱,或无配电箱直接将刀闸装在木板上的,每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3)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二级漏保,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4)开关箱应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严禁“一闸多接”,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断丝,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0元罚款;配电箱内有多路配电(指2路以上)无标记注明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闸刀破损、闸具不符合要求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移动照明灯具用铁杆支架无绝缘保护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
5)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2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集中各班组、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班组长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签名记录,没有交底或交底无记录的对班组长处以50元罚款,对工区主任处以100元罚款。
24、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格的施工人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5、未经过领导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浆,违反上述规定对实施排放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对存在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其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部门单位处以300~500元罚款,并停工整顿。
27、屡次违反某一条款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下一次的处罚以上一次罚款的双倍数计罚。
28、现场受到业主批评或罚款的,对经理部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项目部应对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29、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上述多项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将处以100~300元的合并处罚。
第四条项目每年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表彰与奖励;
第五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严格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有显著成绩和值得全公司推广的先进经验的;
2、领导重视、将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环保工作纳入单位经营考核内容;
3、组织健全,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安全人员,设立了安全机构,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在完成项目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情况下,积极采取了预防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无因工伤亡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无“三违”行为,无事故和隐患责任;
2、热爱本职工作,并对预防和避免因工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
3、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及环境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4、在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批准权限及奖励办法
一、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向公司报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呈公司安委会批准;
二、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通报表彰及发给适当奖金予以奖励,奖金数额由筹建处研究决定。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第二条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在职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条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生产部、后勤部接受公司考核;生产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有功的。
第五条创优争先,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安全生产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六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七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生产操作岗位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3、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4、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生产车间穿拖鞋,不戴安全防护用品,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部门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一次发现部门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生产部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4、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5、对于生产车间混乱,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部门,罚负责人50—200元罚款。
6、公司内部检查中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处以部门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部门负责人,罚款20—200元。
8、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事故班组50—500元,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事故班组3000—5000元,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事故班组5000—10000元,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第九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
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核查
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情况是否属实
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及时处理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安全工作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三、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积分制考核。主要包括:
1、村组安全领导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4、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情况;
5、督促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6、年度安全事故起数、经济损失;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奖惩
1、纳入对村组年终目标考核的范围一同进行;
2、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胜的组和个人进行表彰;
3、通报表彰和批评;
4、进行物质奖励和罚款。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与切身利益,保护国家资源与企业财产不浪费损失,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矿实行待遇与职责、效益与安全挂钩的行业管理体制,凡在本矿从事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及从业劳动的组织或个人均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同时也有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条:凡在本矿从事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及从业劳动的组织或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二、细则
第四条:奖惩考核项目
1、全年分别设立季度、年度及平时三个安全责任风险项目进行奖惩考核;
2、以3个月为一个考核季度,全年共分4个季度考核,其中第一个考核季度白20xx年xx月xx日起算,每5场为一个月,依次类推;
3、年度考核第一季度起至本生产年度的农历腊月二十日止。
第五条:安全风险抵押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月发工资待遇的50一70%不等(详见工作职责待遇方案),余下部分押为安全风险奖惩与工作保证金,其中季度与年度各为50%。第六条:安全风险与罚金扣罚标准
1、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医疗费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20万(含20万元)元以下的,扣发区域安全风险责任人该季度当月及事故前的季度奖;对年度内发生本类事故3起(含3起)以上的责任人下年度的工资待遇不作晋级考核;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医疗费或处理费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的,扣发区域安全风险责任人该季度事故前的季度奖和事故前的年度奖;对年度内发生本类事故1起(含1起)以上的监管责任人下年度的工资待遇不作晋级考核。
当班责任以早班8时、晚班20时交接班时间作界定。
2、特种作业人员:
(1)通风瓦斯监管人员:监察发现,检测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导致区域瓦斯5—8小时之间达到l.5%的,扣罚超限前的季度奖;区域瓦斯8—12小时达到3%及其以上的,扣发超限前的年度奖,特殊区域、特殊情况结合具体实情而定。
瓦检员跟班作业不足8小时的,处罚20元/1小时;空班漏检的,处罚l00元/班(次)。
(2)电钳工、机车(绞车、皮带、刮板、割煤)司机:因管理不善、检修维护不力导致机电设备设施损失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扣发损失前的季度奖;导致机电设备设施损失10000元(不含l0000元)以上的扣发损失前的年度奖,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机电设备设施故障,当班能处理而不处理的,处罚l00元/班(次);不与工作面同时上下班的,不足的时间处罚20元/1小时。
3、安全监管人员:
玩忽职守、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督促落实不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违章、违纪行为导致工伤或机电事故的,处理如下:
(1)造成工伤医疗费损失3万元(含3万)以上、20万元(含20万)以下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20xx元、采面当班带班责任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30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2)造成工伤医疗费或处理费用损失20万元(不含20万)以上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5000元、采面当班带班责任人20xx元、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50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3)造成机电事故,设备设施损失1000元(含1000元)以上、15000元(含15000元)以下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l00一3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4)造成机电事故,设备设施损失15000元(不含l5000元)以上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500一10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5、未按规定签订用工劳动合同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的,处罚井和采面负责人各200元。
6、同一个考核期内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按以上规定继续追加扣发或处罚。
7、发生工伤或机电事故后,事故发生井和采面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并在24小时内作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矿安委,否则,处罚井和采面负责人各200元。
8、矿办公室每月底结束后将季度事故情况统计上报矿安委。
第七条:检身、记产、财务人员职责与奖惩
1、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登记制度,造成错检、漏检、登记不完善的,处罚50元/人(次);造成烟火入井、火工品未退库的,处罚l00元/人(次)。
2、弄虚作假,不严格核实产量并登记造册,造成产量错漏不符的,必须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责任人100元/次,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相关资金、材料账务的;未按规定扣取相应款项的;造成财务账目混乱、错漏不清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处罚责任人l00元/次,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工程、产品质量奖惩
1、工程质量,因技术服务错误、指挥失误、督导贻误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查明原因,扣发责任人该工程整改费用损失的20%——50%。
2、产品质量,矿车运输的,C3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15市斤/矿车(含15市斤)以上、C2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25市斤/矿车(含25市斤)以上的,对该矿车煤炭不予记产支付生产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3、产品质量,皮带运输的`,C3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15市斤;C2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25市斤的,均扣发1吨产量不予记产支付生产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4、产品质量,日煤炭生产量的煤矸石(岩石)平均含量,C3煤平均达20市斤/矿车(吨)的、C2煤平均达30市斤/矿车(吨)的,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当日产量不予记产核算生产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出勤奖惩
1、每天上午8:oo(赶龙山场第二天为l0:00)到矿上班,下午6:00(干场前一天为5:00)下班后离矿的为全勤。2、缺勤的,按日平均工资扣发。
3、迟到、早退3次的按缺勤1天算,不扣发工资,但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达到6次及以上的须扣发工资。
4、由井长负责本矿井员工和采面负责人的考勤考评统计,每月结束后上报矿长。
5、年终考勤奖奖项设立:
井下: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xx元、三等奖1000元;
地面:一等奖20xx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第十条:年度安全生产奖
以井为单位,以工伤事故损失大小为标准进行评比,年度内未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医疗和处理费用超出20万元的井,均奖励5万元,由各井分配给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加班待遇
月均按25天上班时间计,赶龙山场天或全矿统一放假为休假时间,休假加班的按日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二条:各大生产采面职责与奖惩
1、作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积极组织生产施工,遵章守法,遵守矿规矿纪,努力抓好生产安全,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逐步执行设备、材料白行投入规范化管理制度,并从吨位产量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作为安全与生产投入专项经费,确保生产安全。
3、严格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与特种作业人员,每班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瓦检员、电工及爆破员跟班作业,缺少一名处罚200元/班。
4、按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带班、跟班作业制度。主要负责人下井带班不得低于20班(次)/月、7小时/班(次),否则,将按l000元/班(次)、120元/4,时给以处罚。
5、招录用员工必须按照规定严格审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否则,引发劳动纠纷的,白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后果。
6、生产施工过程中因监管不到位导致工伤事故的,对采面监管责任人处罚200元。
7、工伤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20xx元以内和未达到伤残等级的,生产采面白行承担全部各项费用;工伤人员达到伤残等级以上的,其善后处理费用按比例分担。
8、发生工伤事故后须做好跟踪治疗与工伤善后处理服务工作。否则,引发工伤劳动纠纷的,自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后果。
9、严重违法违规,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约定事项的,企业有权终止合同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委会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为矿安委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
一、对安全技术规程执行的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 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资奖励。
二、对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 人进行奖励。
三、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一人死亡事故或事故损失严重的,安监室取消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有一般安全隐患的单位,经核 实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第一次安监室通报批评,第二次检 查未整改的主要领导罚款 500—1000 元,第三次检查仍未整改的责 令停产整顿。
五、凡被各级安监部门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立 即停产整顿,媒体曝光上报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罚款 5000—10000 元。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对单位责任人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2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
(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400元,主管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3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奖优罚劣,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及岗位人员;
二、考核内容:
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职责、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及现场各工种的安全职责。;
三、考核组织:
公司成立考核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董建利任组长,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安质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营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落实考核工作;
四、考核时间:
季度考核与日常不定期考核为依据,年终汇总兑现与日常兑现相结合;
五、奖惩内容:
第1条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日常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及项目部、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凡考核优胜者分别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晋职晋薪等奖励。
第2条惩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10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50—10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1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100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10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10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10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5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
(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00%;
(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2)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
(13)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
(14)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5)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元/人、次;
(16)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100元/人。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5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0—500元/人。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50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0—20xx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3条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第4条附则:
1、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各工程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安全生产嘉奖实行精神嘉奖与物质嘉奖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以惩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惩罚相结合的方式,把鼓励、教育、惩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清楚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嘉奖;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惩罚;对在工作中因严峻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赐予重罚。
其次章嘉奖规定
第四条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工程对责任单位实行嘉奖: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展嘉奖;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展嘉奖。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局部的30%进展嘉奖。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工程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嘉奖;
第五条有以下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嘉奖范围,嘉奖费用在安全生产治理基金中支付:
(一)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准时消退事故隐患,避开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实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削减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纳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接受,有创造制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嘉奖应依据责任大孝奉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嘉奖由安全领导小组争论打算。
第三章惩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工程对责任人实行经济惩罚(必要时赐予行政惩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以下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展惩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根底上,其余局部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根底上,其余局部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处理打算。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治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状况讨论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峻、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以下状况之一的,工程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惩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展惩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展惩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局部的30%进展惩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拒绝”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上缴工程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工程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惩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5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盛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
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
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
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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