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产实际,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订立本条例。
第2条工程承包以后,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具体订立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3条各级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第—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导应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4条公司总经理责任制:
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订的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和安全生产条例,拟定奖惩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副总经理责任制:
1、贯彻国家、政府的劳动保护条例和法令,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足之处。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主持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
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2、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
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7条公司总经济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
3、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条公司总会计师安全责任:
1、根据公司的章程,统筹落实安全生产材料、设备、技术经费。
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
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
4、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
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9条办事处主任安全管理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各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驻地生产实际,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许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
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工地进行安全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阻止危险事故苗子,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实行可能,改善职二劳动和生活条件,搞好工地卫生,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第10条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1、项目部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订立工程安全合同与安全申报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3、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对阻止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制度加以处理,根据工地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
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电器、机械等在搭设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设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挂上合格牌,方准投入使用,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置维修工作,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
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采油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各职能组在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根据采油厂领导带班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采油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油矿领导干部、各职能组“两特”作业现场带班管理。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特殊作业是指新建项目投产、重大工艺改造、二级以上动火等风险系数较大的特殊施工作业。
第四条特殊时段实施的非常规作业指重大活动期间、节假日、夜间、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实施的高压油气层射孔作业等非常规作业。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对于“两特”作业,采油矿分别安排科级、各相关专业职能组室主任及职能人员现场带班作业。
第五条采油矿领导干部“两特”作业现场带班安排及实施。
(一)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安排及实施。由采油矿各职能组每天下午生产会前提交重要工作量,根据本细则要求明确带班领导,由值班主任在生产会上安排或通知到带班领导。
(二)紧急情况下的安排及实施。发生紧急险情,且符合“两特”范围要求时,由矿调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各相关专业职能部门人员到现场组织处理,并及时通知带班领导。
第六条带班领导干部在实施特殊工序带班作业前,应满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油田相关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
第七条带班领导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期间,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及应急保障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行为,协调处理现场安全问题及突发事件(必要时需取得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的授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带班结束后,应及时将带班记录反馈至采油矿HSE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存在以下情况的,采油矿将追究带班领导干部的相应责任。
(一)酒后上岗的;
(二)不填写或不按规定填写带班记录的;
(三)现场检查巡视不力,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行为而引发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未履行带班职责、违章指挥或指挥失误、玩忽职守引发事故的。
第四章特殊作业期间的领导带班
第九条以下特殊作业,由采油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带班作业。
1.处理溢流、井喷事故等修井作业期间、注汽井井喷由采油矿主管矿长和分管地质作业、注汽的副矿长带班;
2.油气水井大型酸化压裂施工期间,由采油矿分管工艺的副矿长带班;
3.新建、改建、扩建联合站,投产期间,由采油矿分管集输的副矿长带班;
4.新建、改建、扩建注汽站投产期间,由采油矿分管注汽的副矿长带班;
6.油田二级用火作业期间,按照施工区域的不同,分别由采油矿主管安全、分管集输、注采、作业的副矿长带班;
7.活动锅炉搬家期间,由采油矿分管注汽的副矿长带班;8.油气泵站内实施大型机械破土作业期间,由采油矿分管集输的副矿长带班;
9.泵站内3项及以上不同部门组织(或实施)的联合(交叉)作业期间,由采油矿分管集输的副矿长带班;
10.出现大面积停电或电网检修期间,由采油矿分管生产运行、分管电力的副矿长带班;
11.出现接转站及以上外输管线穿孔处理,由采油矿分管集输的副矿长带班;
12.出现计量站外输管线穿孔处理,由采油矿分管采油的副矿长带班;
13.单拉井投产验收期间,由采油矿分管注采的副矿长带班;14.大修作业井开工验收期间,由采油矿分管地质作业主管师以上领导带班;
15.含硫化氢井及复杂情况井的井下修井作业期间,由采油矿分管地质作业主管师以上领导的带班;
16.高压油气层、含硫化氢地层射孔作业;由采油矿分管地质作业主管师以上领导的带班;
17.各种大型技术比武及一切活动,由采油矿分管培训的副矿长带班;
18.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文艺汇演等各类大型活动,由采油矿工会主席带班;
19.大型公共聚集活动期间,由采油矿教导员带班;
20.出现与地方政府部门联合行动处理特殊事件,由采油矿分管综治的副矿长带班。
第十条以下特殊作业,由矿机关各职能组人员带班。
1.采油队油井、联合站、污水站、注汽站站内三级用火作业期间,由采油矿分管集输、注采的各职能组人员带班;
2.油气泵站内实施普通机械破土作业期间,由采油矿分管集输的职能组人员带班;
3.吊装作业期间,由采油矿分管生产运行、集输、注采、作业的各职能组人员带班;
4.注汽活动支线连接期间,由采油矿分管注汽的`职能组人员带班;
5.重点井、特殊工艺井作业施工,由采油矿分管作业的职能组人员带班;
6.出现影响油井产量的管穿、电力故障、设备故障、工农关系等处理,由采油矿生产办主任或值班主任、各有关分管的职能组人员带班。
第五章特殊时段实施非常规作业的领导带班
第十一条恶劣天气下的生产运行,由采油矿矿长指挥生产,采油矿分管生产运行、注采、集输、地质、安全环保、设备、用电的副矿长带班作业。节假日、夜间由值班矿领导带班。
第十二条以下特殊时段实施的非常规作业,由采油矿副矿长带班作业。
1.雨季、汛期、敏感区域水体污染隐患巡查期间,由采油矿分管环保的副矿长带班;
2.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实施作业期间,分别由采油矿分管集输、注采、作业的副矿长带班;
3.污水处理设施检维修作业期间,由采油矿分管集输的副矿长带班;
4.注汽锅炉大修期间,由采油矿分管注汽的副矿长带班。
第十三条以下特殊时段实施的非常规作业,由采油矿各分管职能组人员带班;
1.雨季、汛期、节假日、阶段性隐患巡查期间,由采油矿分管各职能组人员带班;
2.注汽锅炉普通检修期间,由采油矿分管注汽的职能组人员带班。
第六章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采油矿HSE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采油矿科级、职能部门和基层队干部的带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采油矿HSE委员会按照监督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报采油矿经营组落实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采油矿HSE委员会负责解释。各基层单位应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单位的领导干部“两特”作业现场带班管理细则。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3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保证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领导。
2.2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
3.1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2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
3.3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3.4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3.5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职责
3.5.1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单位的从业人数超过300人的也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二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不足300人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3.5.2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任职资格证,人员数量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配备;
b)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3.5.3公司的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
3.5.4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必须及时报中电装备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3.6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3.6.1监督各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预防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3.6.2监督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6.3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6.4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3.6.5监督所属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3.6.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3.6.7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3.6.8参与公司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3.6.9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
3.6.10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7.1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b)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
c)身体健康。
3.7.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7.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a)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b)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c)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d)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3.7.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a)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b)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c)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d)对涉及事故单位或部门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时,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e)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3.8安全生产措施与保障
3.8.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8.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8.3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c)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d)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
e)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f)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g)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9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11公司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12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做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13工会发现单位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3.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15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16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3.1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20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1公司和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2公司和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3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3.2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25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3.26公司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3.27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3.28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3.29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3.30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31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3.3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3.3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3.34公司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3.35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实施。检查分为:
3.35.1经常性检查:
a)公司各单位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对本班组进行检查,并填写《班组安全检查记录》。利用班前会、班后会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互查。发现违章行为、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b)公司各单位的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本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c)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生产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检,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35.2专项检查:
a)由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针对公司特种设备、劳保用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等进行专门检查。
b)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季节特点组织防火、防暑降温、防寒、防汛等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35.3定期检查:
a)由安全监督部门配合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b)由公司办牵头,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对所属单位以及重点防范部位进行节假日前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35.4检查内容
a)查思想:检查各级人员对安全的认识,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检查全体员工的意识和素质。
b)查制度: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
c)查纪律:检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d)查领导:检查安全工作的管理情况。
e)查隐患:检查在用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以及生产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3.37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能力。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号)
GB/T 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xx]29号)
文书制度文件制度文体制度
文化局制度文化馆制度文印室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4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资料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职责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景,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景;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景,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景,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职责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礼貌、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景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景,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景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景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我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须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光、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5
一、目的
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事项,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外来访客,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安全生产事项。
三、制定程序
1.企业管理层确定制度编写的工作组;
2.制定工作组收集、整理汇总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3.工作组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梳理和筛选,提出初步草案;
4.草案由企业管理层进行审阅、意见征求及修改,最终形成正式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5.制度发布后施行。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5.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五、制度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名称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度的目的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制度的内容
(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
(2)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和从属关系,确定责任人、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排查、调查和处理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建立信息快速传递机制和内部监管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安全情况。
4.责任主体
(1)企业内部所有员工;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生产部门;
(4)职能部门;
(5)环境保护部门。
5.执行程序
(1)每个员工均需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需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需及时更新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工作;
(4)生产部门需遵守安全生产程序流程和操作规范,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
(5)职能部门需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6)环境保护部门需监督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和污染排放。
6.责任追究
对不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员工,将依据公司内部制度实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6
一、整合目的
为了提高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整合。
二、整合方式
1、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在组织架构方面进行整合,设立统一管理部门和岗位。
2、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在流程方面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管理流程,即:预防、识别、评估、管控、应对、制定、实施、监督和改进。
3、在管理措施方面进行整合,建立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管理的联动机制,做到同步落实。
4、在评估方面进行整合,建立基于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管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三、整合实施的具体措施
1、制定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管理的`整合实施方案。
2、建立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管理的联络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
3、制定统一的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管理标准、检查规范和操作规程等。
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管理的意识和技能。
5、开展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并制定相关的改进计划。
四、整合实施的评估
通过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评估整合实施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关的改进措施。
五、结论
整合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7
一、职业健康个体防护规章制度
木粉尘、噪音、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为主的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木材加工行业并存的状态,给劳动者职业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严重影响了职工身心健康和安全,因此,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个体防护工作至关重要。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23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度为依据,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护,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1、本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处罚等管理制度。
2、本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个体防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提高木材加工制造行业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水平,提升职工个体防护能力。
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
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及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规章制度
(一)分类防治存在于木材加工制造作业场所的主要职业危害:
1、木粉尘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业粉尘主要来源于木材机械加工,尤其是锯切、刨铣和镂铣加工,机械和手工抛光。主要的防尘措施有:除尘设施保持良好工作状态;车间内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应将木粉尘(SiO2 10%以下)的浓度控制在8 mg/m以下;加料、卸料、包装等过程不得发生泄漏;督促所有接触粉尘的操作人员配戴防尘面具或口罩。
2、噪音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业中使用的木工平刨、木工压刨和带锯机等各种木工机械的噪声值都高达90分贝以上。刨花板企业中使用的削片机、刨片机、裁边机和砂磨机的噪声值高达100分贝以上,远远高于《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的85分贝(A)限值。主要的防护措施有:加强个人防护,如戴护耳器等防护用品;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应控制在85分贝的卫生限值以
3下;定期检测作业场所噪声,了解噪声分级;因作业场所范围较大,不易采用隔音装置防护,故采用耳塞进行有效的个人防护,以防止噪声性耳聋的发生。
(二)排查存在于木材加工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各类事故隐患
1、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属火灾危险性丙类,易发生火灾事故。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均不宜小于5 m,且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锅炉和作业区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2)严禁在生产场所吸烟。在生产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3)生产场所及库房(含室外库房)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有消防通道。生产场所应装设防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对设备、管线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状态
2、做设备安全工作。
(1)机械设备安全。危险设备主体及转动件应采用防护罩、防护屏、挡板等固定、半固定防护装置,进、出料口等人机接触部位应采用连锁、半连锁装置,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电器设备安全。建立和健全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筑结构、配电器装置及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电气规程,严防电器事故的发生;
(3)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对锅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运行中做到“三不超”,即:不超负荷、不超压、不超温。“三稳定”,即:汽压稳定、汽温稳定、水位稳定。保证其参数在规定范围内运行,防止锅炉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做好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职工无证上岗、“三违”现象和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的制度保障措施
木材加工制造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还要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建立健全以下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
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三同时”审查备案及职业健康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评价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木材加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保证对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改造的经费投入;及时增添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配备,且配备齐全有效,不得以现金等其他形式代替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危险源台帐;落实危险源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且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4、建立、健全培训教育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木材加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电工、电焊工、锅炉操作工、叉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国家规定的证书后方可上岗;企业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8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技术负责人;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六)每年度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八)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本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属于高危生产经营位的,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二)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十三)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
(十四)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
(十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六)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十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9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9、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10、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10
1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XXXX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
3术语、定义
3.1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
3.2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3值班:是指企业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4职责
4.1公司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
4.2各子(分)公司负责本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值班表的编制;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带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监督落实。
4.3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a.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c.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d.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5管理内容
5.1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5.1.1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8时—16时、16时—24时、次日0时—8时)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5.1.2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节假日8时—18时),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5.1.3正常情况下领导值班和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或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换休。
5.2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5.2.1公司办公室负责每月27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公司安技环保部、人力资源部(保卫)备案。
5.2.2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2.3公司办公室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
5.2.4 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2.5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5.2.6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公司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安技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保卫)通报变动信息。
5.2.7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2.8股份公司领导现场带班范围为公司本部所在区域,子(分)公司遇有较大事件时可由总经理同意后前往处置。
5.2.9子(分)公司领导带班制具体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5.3考核
5.3.1公司办公室或子(分公司)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3.2未安排领导带班,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5.3.3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a.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b.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c.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d.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e.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5.4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5.5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第5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带班制度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领导值班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安全生产值班时间:副经理以上领导为24小时值班制,其它人员为当日下午下班到次日早上班夜间值班制。
2、值班人员:由公司领导带班,成员由部长、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司机等有关人员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各自岗位进行值班。
4、值班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公司机关值班表”的安排,按时到岗值班,并在值班室签到。
5、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缺岗,有事请假,由别人替岗时必须由带班领导批准。否则,严厉处罚。
6、班中要由值领导带队对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值班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填入值班检查表中。
7、值班责任:
A、行政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务的督促检查及事故处理;
B、办公室值班负责公司机关外务接待、接传电话、大楼值班等事务;
C、安全部值班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信息传递与组织抢救,安排救护车随时待命;
D、财务部值班负责本部安全。
8、值班记录由经理办保存,并整理归档。
9、值班人员在岗要求:办公室、安全部、财务部值班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班,其他人员必须在公司值班室值班。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值班时间。分公司领导为24小时值班时从当日整8点至次日整8点。
2、值班人员。分公司每天必须有一名经理带班,成员由安全、生产科各一名,看监控接听电话一人,共4人组成。
3、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必须在矿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在值班室签到。
4、值班人员职责。不得擅自职守或随意缺岗,值班带班经理负责当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信息收集(如:入坑人数、跟班领导下井、安全隐患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如发现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公司指挥中心或公司值班领导。
5、安全、生产科及监控看管人员,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实时监控、电话接听、信息传递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值班人员如果未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三、分公司车间安全生产值班规定
1、矿山车间必须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内值班室值班,选场车间每班有一名车间主任在车间办公室值班。
2、当班值班主任负责协调解决本车间当班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生产作业安全情况,了解现场作业人数,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解决处理。
3、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职工生命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报告洞口安全生产调度室。
4、参与监管各班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
5、班中队所有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巡查,每班不小于两次,并做好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6、对当班未处理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向下班接班主任交待清楚,并提出整改建议或注意事项。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11
1、车辆必须执行定期保养维护制度。
2、二级保养维护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同时要做到一日三查,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进行并做好维护记录。
3、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要求一车一档,专人负责。
4、收车后,做好车辆清洁工作,保持车容车貌,加好燃料,保证车辆正常行驶。
5、要求车辆停放在固定停车场。
6、加强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特别是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传动等方面要严格把关,做到人有问题不上车,车有问题不上路,确保安全行驶。
7、对车辆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必须做好调查、分析登记在案,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8、用科技为行车安全提供保障,对车辆行驶进行动态实时监控,发挥最大最优运营效率。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台帐与档案管理,切实推进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境内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和矿山采掘施工企业(以下统称为矿山企业)。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是指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及企业安全生产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本指南所称安全台帐是指矿山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过程中所形成的直接记录材料。
第四条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档案与台帐建设是矿山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依法管理、保护、使用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矿山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档案与台帐建设工作。
第六条 矿山企业应设置专用安全生产资料室或档案室(柜),配备具有安全生产及档案常识的专(兼)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并对下属各部门、班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台帐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第七条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与台帐管理制度。
第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
(一) 凡是在矿山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二)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专职机构(部门)或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各生产班组(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
(三)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收集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四)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本矿山各部门(班组、项目部)对收集的安全关联归档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
第三章 档案的范围、收集与移交
第九条 安全生产档案范围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安全组织方面的内容。
1、 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项目必须与实际相符)、采矿证;
2、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和安全资格证书;
3、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资格证书;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和安全资格证证书;
5、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6、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7、企业职工基本情况登记;
8、特种作业人员目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9、其他与安全组织方面有关的内容。
(二)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的内容。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企业各部门、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检查制度(含边坡检查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
8、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0、 职业危害预防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应急救援预案;
12、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13、民用爆炸物品领用与退库制度;
14、各工种、岗位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各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实施、修订及作废的文件;
16、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知及执行情况汇报、记录;
17、企业上报的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18、其他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材料及有关规章制度。
(三) 接受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的内容。
1、接受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停产整顿通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书;
2、企业落实执行各类文书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及记录;
3、接受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
(四) 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
1、具有安全生产检查职责的岗位和人员登记;
2、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检查记录及整改处理情况记录;
3、月度、季度及年度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各类隐患排查整治报表记录;
4、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
5、各专项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
6、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及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材料。
(五) 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
1、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记录;
3、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教育培训记录;
5、换岗教育培训记录;
6、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
7、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
(六) 安全投入方面的内容。
1、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
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
3、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
4、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
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
6、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及安全生产管理代理方面的投入;
7、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
(七) 工伤保险方面的内容。
1、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名单;
2、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或单据;
3、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
4、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
(八) 职业病防治及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内容。
1、企业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种类;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情况;
3、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员工及其身体检查情况;
4、企业内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
5、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文件、材料。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的记录;
7、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8、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9、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
(九) “三同时”管理方面的内容。
1、有关安全设施
“三同时”项目的文件、材料;
2、“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4、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十) 特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设施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
7、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8、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
9、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等记录;
10、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十一) 危险作业及危险作业场所管理方面内容。
1、企业在宕面、爆破、铲装、车辆运输、用电、机械维修等危险作业或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检查情况记录;
2、民用爆炸物品的领、退和使用管理记录;
3、爆破施工方案及批复批准材料;
4、配备电设备设施维护与运行状况记录。
(十二) 事故处理方面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报告材料,事故情况经过介绍材料;
2、有关事故分析会记录;
3、关于事故的原因分析、防护措施的相关材料;
4、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文件材料,包括: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决定文件,事故后“举一反三”进行教育培训的记录,事故防范措施的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记录等;
5、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材料;
(十三)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专项活动或专项管理内容
第十条 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
(一) 归档材料须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二) 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三) 归档材料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
(四) 用纸、用笔标准(不用铅笔、圆珠笔),字迹清晰;
(五) 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第十一条 归档时间。
(一) 基础建设、设备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安全相关联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
(二) 矿山及矿山下属各部门、班级、项目部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台帐等材料可以按每月、每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结束后归档;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有关归档材料的审核。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部门送交的各类安全生产档案材料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和检查记录上签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
第四章 台帐与档案的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类目。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按档案的范围建议设置以下类别:
(一) 安全组织;
(二) 安全规章制度;
(三) 监督执法检查;
(四)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五) 教育培训;
(六) 安全投入;
(七) 工伤保险;
(八) 职业病防治及劳动防护用品;
(九) “三同时”管理;
(十) 特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十一) 危险作业管理;
(十二) 事故管理。
第十五条 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台帐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应形成以下基本的台帐:
(一)作业环境安全条件记录;
(二)职业卫生健康记录;
(三)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四)安全技措经费提取和使用记录;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六)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
(七)当日安全生产管理记录。
第十六条 矿山应配置保存安全生产档案的专用柜屉和保护设备,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档案安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安全生产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好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13
一、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领导公司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并总体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公司各项制度和管理要求,建立公司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3、总体负责领导公司员工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组织制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
4、领导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组织制定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制定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领导单位各部门做好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有关安全责任人员会议,研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各项制度规章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
7、领导公司做好奖惩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使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得到落实。
8、遵守、落实公司和各级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要求,规范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经理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以及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按照规定时间,督促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主持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及考核工作,完善各项会议资料。
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跟踪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对重大隐患及安全员上报的各类隐患整改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做出具体处理意见。
5、做好承上启下、科室、车辆之间的互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确定应奖励的先进岗位和个人。
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人会议,听取和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排除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
8、遵守、落实公司和各级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规范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工作。
9、做好经理安排的其他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
三、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安全副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监督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
2、负责公司车辆维护、检测计划的监督督促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督促驾驶员做好“一日三检”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记录、汇总,督促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到位落实和相关情况汇总汇报工作。
4、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写出事故报告,制作事故报表,收集保管好安全技术资料。
5、负责公司及车辆、人员、停车场各劳动防护、现场急救、应急处理、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及其他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用具等的.配备、发放工作。
6、熟悉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一切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理。
7、负责培训和教育、学习、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记录和收集、整理学习材料工作。
8、负责汇总、分析、报告和协调处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9、负责人员、车辆、设备、培训、演练、车辆运行等安全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
10、负责事故统计和报告及处理工作。
11、遵守、落实公司和各级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并负有与本职能相关的公司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要求规范完善和培训和教育学习材料提供的职能。
12、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在安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监督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
2、负责公司车辆维护、检测计划的监督督促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督促驾驶员做好“一日三检”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记录、汇总,督促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到位落实和相关情况汇总汇报工作。
4、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写出事故报告,制作事故报表,收集保管好安全技术资料。
5、负责公司相关部门行车手续的办理。建立驾驶员档案,负责驾驶员年审工作及车辆年检工作。
6、负责公司及车辆、人员、停车场各劳动防护、现场急救、应急处理、安全防护、消防及其他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用具等的配备、发放工作。
7、熟悉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一切违章作业和冒险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理。
8、负责培训和教育、学习、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记录和收集、整理学习材料工作。
9、负责汇总、分析、报告和协调处理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10、负责人员、车辆、设备、培训、演练、车辆运行等公司和管理部门要求的企业各内业和安全档案的规范档案工作。
11、负责事故统计和报告及处理工作。
12、遵守、落实公司和各级管理部门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并负有与本职能相关的公司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要求规范完善和培训和教育学习材料提供的职能。
13、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14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安全工作,维护大学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
二、小学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三、每学年安全员对校属各单位开展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有问题需要整改的部门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门单位解决不了的上报到相关部门解决。
四、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小吃店、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食堂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上岗。
五、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整改
七、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八、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
九、不认真严格执行此排查制度的,实行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
第八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第九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评分表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第十三条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八条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第八条公司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以上岗。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
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其它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提高各部门、项目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2、机械设备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5、操作行为6、劳保用品使用
7、伤亡事故处理8、文明施工9、消防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十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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