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
放射科医技人员应通晓放射防护、放射设备、药品、器材等的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
一.病人安全管理
1.口服造影剂应密封,设专柜存放,盛器必须消毒分用;注射造影剂应设专人专柜存放。
2.应备有充足的抢救药品和必要的急救器械;防护用品应种类齐全、数量充足。
3.碘剂造影前必须作碘过敏试验,严格控制用量,遇有不良反应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配合抢救。
4.严防操作不慎或设备故障造成对患者的伤害。
5.科室应在安全地带设置候诊区,确保候诊病人不受射线辐射。
二.设备安全管理
1.保持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
2.每天开机前应仔细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中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严禁机器“带病”工作。
4.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责任人负有保管、维护、使用指导、监督的责任。
5.机修人员负责本科室设备的管理,定期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的接地可靠性,防止高压电击事故。
6.新安装或经大修的设备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三.感光材料和耗材安全管理1.感光材料和耗材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
2.感光材料应与其他材料分开放置,严格室内照明管制。
3.胶片应按其要求存放,拆封后应有严密的`防光、防潮、防粘措施。
4.CR的IP板应按要求的条件存放并经常检查,严防碰、折、撕、粘。
四.科室安全管理
1.主动配合医院保卫科做好科室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保卫工作。
2.科室各机房和库房应安装防盗、防火设施。
3.定期检查科室设备、配电柜的安全接地,保证其可靠。
4.经常检查科室的消防设施,确保能正常使用。
5.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勤于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阻止安全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2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3、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4、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5、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3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我矿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㈠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我矿使用放射性装置数量多,安装地点较为分散的实际情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这些放射性装置,特制定基层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㈡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㈢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责任。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㈣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㈤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㈥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㈦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必须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近。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必须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近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为次级紧急情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必须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闭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必须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必须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接受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闭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品,关闭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闭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情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情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天观察上位机情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接受检查治疗。
五、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重复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为次级紧急情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必须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闭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矿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保障安全,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㈠辐射事故分级
我矿现有放射源为ⅳ类和ⅴ类放射源,可能发生ⅳ类、ⅴ类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辐射事故。
㈡职责分工
1、调度室负责辐射事故发生时的总体调度指挥。
2、机电科负责辐射事故发生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系。
3、保卫科负责辐射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公安部门的联系。
4、卫生保健站负责辐射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
5、财务科负责辐射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资金的落实。
6、供应科负责辐射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物资准备。
7、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辐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包括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保证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㈢辐射事故应急程序
1、发生辐射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启动辐射事故应急程序,同时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现场周围要做好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人员伤害。
2、相关单位立即向上级环保、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处理。
3、发生放射源失控事故时要立即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处置,以免造成无谓的伤害。
4、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查体,确保人身安全,已经受到辐射事故伤害的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治。
5、事故处理完成后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习,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4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 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 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 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 应当尽量以胸部 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 物给药和 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 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5
1、放射科常设安全小组,科主任为安全组长。
2、安全小组的职责包括防火安全、安全教育、安全事故分析、上报辐射等。
3、各种带电设备必须接地,议器设备不得随意拆卸。
4、医疗垃圾必须分类送报,显定废液不得倒入下不道。
5、每个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安全通道,灭火器放置地、最近消防栓地点。
6、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安全防护。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6
1、科主任以身作则,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严格履行职责,遵守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制定诊疗方案,对疑难病例及时组织会诊。
2、各人员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做好指导工作,遇到疑难病人及时提请全科讨论。
3、严格技术操作常规,牢固树立无菌消毒观念,熟练无菌技术,经常监督、检查,做到一丝不苟。
4、密切科室间的协作关系,放射科业务涉及全院各临床科室,及时与临床科室做好沟通工作,及时得到我科的一些缺陷,同时积极予以处理。
5、加强放射科教学、科研工作,对低年资医生加强临床指导。
6、对放射科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计划、经常性的检查督导,随时发现医疗缺陷和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7、做好图像质评及疑难病例分析读片会活动。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了按照公司的要求,加强本部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部门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3、人员要求
3.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3.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获得“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证”,并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3.3工作人员要预先正确戴好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提前做好实验的全部准备工作。
4、总则
4.1本部门涉及放射源的实验在使用放射源前需按照公司的《操作辐射源放射防护一般准则》制定详细的本部门“放射源安全管理规定”,并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备案。
5、放射源的存储
5.1放射源存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一人负责门禁卡和密码,一人负责钥匙,不得将其随意更换或交与他人保管,必须由两位管理员同时开门方能进入源室。
5.2放射源存储室和各放射源罐要有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牌,以及核素名称、编号、活度等资料。
5.3除了放射源室管理员和放射源领用人员,其它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源室。
5.4放射源必须存放在屏蔽罐中,确保其开关(铅罐盖)处于闭合状态;并将铅罐保存在源室内的保险柜中,而且要分类、分项存放,不得随意挪动保险柜的位置。
5.5放射源室内不能存放非放射性物品,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放在其附近。
5.6放射源的资料健全,认真填写《放射源管理记录本》,内容包括、核素名称、编号、活度、生产(刻度)时间、生产单位、铅罐口的剂量率等,《放射源管理记录本》不允许撕毁和缺页。
5.7放射源使用者领用放射源前,需按照规定填写《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申领者及其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室放射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才能生效,放射源管理员不得将放射源随意交予他人使用。
5.8放射源进出源室,管理员和领用者都必须在交接前严格检查放射源是否完好无损,并用环境剂量率仪测量铅罐口的剂量率,与原始记录进行对比,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
5.9放射源室管理员必须督促放射源领用者按时归还领用的放射源。
5.10日常管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前,必须及时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按照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的通知执行)。
2)源室管理员每周自查一次,并认真填写《放射源安全检查记录》。
3)源室内要保持卫生清洁。
4)严禁在源室内饮食、吸烟。
5)放射源出入室后要清理工作现场,消除事故隐患。
6)设置录象监控员,保证其电视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每周自查一次,查看录象监控记录是否有异常状况。
7)定期检查灭火器、红外防盗报警器、电视监控系统、个人剂量报警仪、环境剂量率仪的工况,确保这些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8)每次进出源室前后,仔细检查源室门和保险柜是否处于锁好状态。
9)每天下班前应检查放射源是否都已入库,并且按照要求存放。
10)定期进行源室内及其周围的剂量监测工作。
6、放射源的使用
6.1放射源使用者首先要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放置好防护用品。
6.2放射源使用者需预先按照规定填写《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其本人及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所属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放射源室放射安全负责人四方签字后才能生效,凭《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到放射源存储室办理领用手续。
6.3放射源在领用和回交的过程中,领用人员和放射源管理员要检查放射源是否有破损,用剂量率仪测量铅罐口剂量率,并与原始记录进行对比,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定。
6.4放射源在到达实验工作场所前,操作人员不得打开铅罐盖,保证放射源始终密封在铅罐中。
6.5操作人员在打开铅罐取出放射源之前,必须事先设立辐射防护安全控制区(边界剂量按小于1usv/h控制),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牌,防止其他人员误入;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6.6使用放射源时,需用专用的镊子夹取,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轻取轻放,保证源的'完整性;并且尽可能减少与源接触的时间,每完成一次实验应将放射源放回铅罐中或关好屏蔽罐的防护门。
6.7放射源领用者必须负责放射源领出源室到还回源室前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杜绝放射源处于失控的状态。如果实验中途不再使用时,领用者要负责照看,实验结束应立即归还源库,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设“小仓库”。
6.8实验结束后,应对放射源得工作场所进行环境剂量监测,确保没有将放射源遗漏在工作场所。
6.9操作人员完成工作后应立即洗手,身体其它裸露部位如果接触到放射源、铅罐、铅砖等物品也应立即清洗。
7、放射源的运输转移
7.1放射源离开或进入密云基地必须上报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备案,并需要制定详细周密的《放射源运输转移方案》。
7.2严禁随身携带放射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需用公司车辆运输放射源时,必须向行政部说明运输的内容,并报放射管理小组审批备案。
7.3放射源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摆放牢固、稳妥;运输车辆中途停车时,要有专人看守;除司机、押运员外,不允许搭乘其它人员。
7.4运输前必须经辐射防护部检测其剂量水平,各类人员座位处的辐射水平不超过0.02msv/h。
7.5其他详细事宜按照gb11806-20xx《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执行。
8、应急措施
8.1发生放射安全异常情况(包括人员误照射,放射源损坏、脱落等),必须立即向本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和放射安全管理小组报告,采取妥善措施,撤离人员、保护现场,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8.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本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和放射安全管理小组,并且保护好现场,密切配合公安、卫生、环保部门工作,以便迅速查找、侦破。
8.3发生火灾时,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源;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本部门放射安全负责人和放射安全管理小组,以便及时处理灭火后的具有放射源的现场。
8.4实施细则按照《放射事故及意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ntrpd/m-05001)执行。
9、相关记录
9.1《放射源管理记录本》
9.2《放射源使用申领审批单》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8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全院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并经常检查各种制度、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护知识的教育。
三、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调整和处理放射事故,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本院放射人员的健康体检。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1、合理设置x线工作区,所有x线机与相应防护设备,辅助设备要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查。
2、操作x线诊断设备和施行x线诊断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足够专业技能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
3、积极开展并认真搞好x线诊断的.质量保证工作,不断提高x线诊断水平,减少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
4、各种医用诊断x线机的防护性能,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及安全操作,要符合gb8279的要求。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9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情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责任。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必须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近。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必须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近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为次级紧急情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必须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闭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必须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必须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接受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闭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品,关闭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闭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情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情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天观察上位机情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接受检查治疗。
五、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重复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为次级紧急情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必须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闭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矿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保障安全,结合水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事故分级
水钢现有放射源为Ⅳ类和Ⅴ类放射源,可能发生Ⅳ类、Ⅴ类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辐射事故。
(二)职责分工
1、公司总调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总体调度指挥。
2、环保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系。
3、保卫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公安部门的联系。
4、公司爱卫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
5、财务部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资金的落实。
6、供应公司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物资准备。
7、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辐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包括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保证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应急程序
1、发生辐射、被盗、丢失、失控等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启动事故应急程序,同时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现场周围要做好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人员伤害。
2、相关单位立即向上级环保、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处理。
3、发生放射源失控时要立即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处置,以免造成无谓的伤害。
4、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查体,确保人身安全,已经受到辐射事故伤害的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治。
5、事故处理完成后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习,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不法分子蓄意破坏,保护生产、设备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保证各项安保措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保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各单位的安全保卫管理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负责公司的安保归口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公司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3.2负责安保摄像监视系统的软、硬件维护和管理。
3.3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辖区域日常巡视、查疑、监管等安保工作。
3.4公司全体员工均要遵守安保制度,均有制止扰乱秩序、破坏设施、妨碍安全等行为的义务。
4.内容
4.1门卫值班制度
4.1.1安保人员要树立防范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严格执行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坚守岗位,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不得参与其他职责外的活动。
4.1.2有权督促员工遵守门卫管理制度。
4.1.3对进出的人员、车辆、物品要密切留意、认真盘查。外来人员进入管辖场所的,安保人员须要求其填写《来客登记表》,发放访客证并
经电话询问或被访人员当面确认后才予以放行。来访结束后,安保人员收回访客证。
4.1.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未到、不得离开岗位,交班应明确交待情况,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4.1.5值班时要佩带规整,仪表整洁,礼貌待人,并做好门岗室环境卫生工作,树立良好形象。
4.2监视、巡逻制度
4.2.1安保人员要24小时观察安保摄像监视系统中各监视点的情况,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并进行处置。
4.2.2每隔一小时对安保管辖区域进行巡逻,特别要加强对财务部门、库房、机房、食堂等重要部位的监管巡逻力度。
4.2.3安保管辖区如设置有重要部位现场扫描条码的,要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巡检、扫描。
4.2.4对无理取闹与违反规定的人和事,或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报告。如发生重大、紧急情况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求援
4.2.5认真做好安保监视及巡逻情况记录。
4.3办公安全管理制度
4.3.1公司本级各部门所有钥匙统一由总部行政部登记配给或更换手续,由各部门保管使用。
4.3.2要害部位要张贴“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标志。
4.3.3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个人贵重物品或大额现金。
4.3.4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电器设备,切断电源。
4.3.5办公室内严禁使用危险电器用品。严禁各部门以及个人私自搭接(换)、改变用电线路,因工作需要和电线老化确需更换(改变)线路的报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实施。4.4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制度4.4.1财务部门
4.4.1.1财务部门要配置保险箱、密码柜,设置防盗门、防盗窗等防盗设备。
4.4.1.2财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安装报警器、开通报警专线。
4.1.1.3财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存放预留款,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存放银行。
4.1.1.4财务人员到银行存、取大额现金应由专车、两人以上接送;发生盗窃、抢劫事件要及时报警。
4.4.2库房、机房、配电间等
4.4.2.1要保持门窗完好,人走锁门。
4.4.2.2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警示标志。
4.4.2.3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更新;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4.4.5食堂
4.4.5.1食堂工作人员在下班期间要将门窗关好、锁好,严防不法分子投毒、破坏和盗窃等。
4.4.5.2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主动与医院取得联系,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救治。事后要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查明原因。
4.5治安安全检查制度
4.5.1检查内容
4.5.1.1单位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是否落实。
4.5.1.2来客登记等各项手续是否健全并按要求办理。
4.5.1.3门窗是否牢固,下班后门窗是否锁闭。
4.5.1.4办公室的印章、票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4.5.1.5各种钥匙的管理是否严格,有无交接手续、有无漏洞。
4.5.1.6财务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有无漏洞。
4.5.1.7各种电器设备、消防器材、设施、报警系统、巡检系统是否完好和灵敏有效。
4.5.1.8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存放是否安全。
4.5.1.9有无火险隐患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4.5.1.10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安保隐患,是否认真整改。
4.6公司下辖各部门搞大型活动,外单位借用场地,要事先通知安全保卫部(时间、人数、内容等),以便协助搞好各项安保措施。
4.7与党委办牵头公司职能部门每季进行1-2次的安保检查。重大节日前夕或有重大活动时,要组织专项检查。
4.8每次安保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对经检查发现的安保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4.9各部门对存在的安保隐患,要按要求的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安保部,同时采取临时安保措施。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1
总则
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采购
第三条、购买放射源必须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时必须签定废源返回协议。
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
使用存放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放射源必须设安全防护网,24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根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状态,达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操作,尽量减少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周围停留。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丢失或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近距离操作时,必须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
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应经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须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
废源处理
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改变,退役的放射源必须,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退役后的放射源处置后20日内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如、泄漏、丢失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辐射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卫科部门,同时启动《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放射科工作制度
1、按照临床医生填写的要求透视检查项目进行透视,遇到可疑病例应建议摄片检查。
2、根据临床医生填写的要求摄片检查部位决定摄片规格,并登记编号,认真、及时做好摄片和报告工作。
3、各种造影必须预约登记,发放,写好摄片检查报告。
4、精神病人检查时,必须由家属或工作人员陪同,以防意外,不合作病人应经临床医生初步治疗,安静合作下检查。
5、建立各种位置投照条件,保证片子质量。
6、在科主任领导下读片,报告描述客观,字迹清楚,填写完整。结合临床定期检查影像与诊断报告质量。
7、遇到疑难病例请临床医生参与讨论,或送外院会诊。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8、图像资料统一保管,专人负责。借片需办理借片手续。
9、暗室保持整洁干燥不漏光。
10、装卸片子与冲洗均按暗室操作顺序进行。
11、保持片子不过期,不受潮,暗盒不污染,不发霉,及时更换药液。
12、发现差错事故及时讨论找出原因,并作好登记,提出改正措施。认真开展室间与室内质控工作。
13、下班前关闭所有机器,搞好机房、办公室卫生及环境卫生等。
14、未经科主任或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为外来人员免费进行各种检查。
二、放射科借片制度
1、住院病人借片时,由临床医生填写借片单,片子及时归还。
2、外借摄片,有关人员须填写借片单,并经医务科批准,要求期限内归还。每张照片付押金。
3、职工借片须填写好借片单,阅毕须及时归还。
三、放射科安全制度
1、下班前要检查关闭机房所有电器。
2、暗室工作时除恒温器外,关闭窗和红灯。
3、下班前办公室门窗和水电需关闭。
4、工作人员和检查病人严禁在机房和暗室吸烟。
5、指定专人作好安全记录。
四、放射科接诊登记及资料保管制度
1、详细了解申请检查病人病情和检查目的,根据不同要求准确预约。
2、复诊病人,须查找其初诊检查资料,与复诊资料对照诊断。
3、为便于查询,登记时需注意资料准确、完整,同时必须注意避免同姓或同音者错号、重号。
4、按日期分类保管好各类检查申请单。
5、影像资料刻录入光盘后,将光盘按时间排列保管,注意避免光盘损伤。
6、病人取片时注意核对、签字,避免发错片。
7、院内借片需经病人经治医生签字,病人借片需本院医务科加章同意,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及时归还。
8、对各种查询需尽力做好解释工作,热情对待病人。
9、每月初将上月工作量统计后上交科主任,以便科主任及时了解科室工作动态。
五、导管室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导管室,进入人员必须戴口罩、戴帽子、换鞋、更衣。
2、坚持清洁卫生制度,每天紫外线消毒一小时,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
3、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定,术中应注意自己及他人有无违反无菌操作,并及时纠正,尽量缩短操作时间。
4、浸泡消毒的'容器上应标明消毒液更换时间,并定期更换,每日监测浓度。
5、严格执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一次性使用导管不得重复使用。
6、加强不界定器械的消毒,应按照去污、清洁、灭菌的程序进行处理。
7、连台手术时,医护人员应更换手术衣,地面及器械台用消毒液消毒,并作空气消毒。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条、制定放射源安全管理目的
为了按照xx煤矿建设管理处要求,加强选煤部对使用、存储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放射源安全管理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选煤部主厂房、浮选、浓缩池等各处放射源的存储、使用、转移、运输。
第三条、职工操作规范
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放射源所在岗位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源的日常检查和监护。
2、所有进行与放射源工作有关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健康检查、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工作人员要预先戴好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专人专用,不得损毁、拆卸、转借他人。
第四条、放射源的存储
1、放射源存放地点要有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牌,以及危害性和防护措施标识牌。
2、严禁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存放在放射源附近。
3、放射源资料健全,认真填写放射源记录本,不允许撕毁和缺页。
第五条、放射源日常管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节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交自查结果。
2、放射源周围要保持卫生清洁。
3、严禁在放射源附近休息、饮食、吸烟。
4、定期检查灭火器、个人剂量计等设备工况,确保这些设备能正常工作。
5、每天交接班认真检查安全锁是否处于锁好状态。
第六条、紧急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放射安全异常情况(发生放射源损坏、脱落等),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采取妥善措施,撤离人员、保护现场,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且保护好现场,密切配合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工作,以便迅速查找、侦破。
3、发生火灾时,火势较小时,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扑灭火源,如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上级部门负责人,以便及时处理火灾后具有放射性的现场。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职工健康,使放射性技术应用很好的为企业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公司放射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在放射源附近,为防止他人无故进入附近地区,应设置安全区,并在安全区的边界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
2、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3、对放射源照射的楼板上加设防护铅板,避免对其他人员不必要的'的照射。
4、安装使用新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放射保护条例》。
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应急照射。
6、废放射源必须请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7、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接受个人计量检测。
8、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的射线照射,应低于国家《放射保护规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员的限制标准。经国家主管部门检测超标时,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享受必要的保健。
9、在射源装置上设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10、岗位人员每班记录好详细的岗位交接班记录,包括设备的存在状态、运行情况。
11、设备专业检修工作人员每周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设备有无丢失、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等。
12、公司设备部、设备使用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对放射性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有无丢失情况,并做好记录。各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丢失、被盗、泄漏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放射源管理小组,公司立即报告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13、含源设备的使用场所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登记,暂时不使用时,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藏,并做好相关的移交手续。
14、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职工认识到它的作用以及由于使用不当发生泄漏或丢失、被盗对人员及环境所产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
15、公司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管理,防止出现意外,给国家、集体及个人造成损失。
16、放射事故管理
16、1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事故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16、2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向卫生、公安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同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16、3公司安全部应建立全面系统和完善的事故档案,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操作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能熟练掌握机器的操作规程,非机器操作员,严禁上机操作,防上事故发生。
二、开机后应观察机器是否工作正常,若有疑点必须及时排除。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维修。
三、定期对安全装置、各种应急开关的有效进行检查现。
四、按标准设置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五、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它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六、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监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规定和标准。
七、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按规定配戴个人计,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管理档案。
八、不将x线胸部检查列入婴幼及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对受孕后8-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应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
九、检查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病情需要陪检时,对陪检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2-26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11-10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09-20
放射管理制度03-08
放射管理制度优秀08-16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02-20
放射工作管理制度02-06
医疗放射管理制度02-08
放射管理制度15篇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