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管理制度锦集(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药店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药店管理制度1
一、门店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八、药品在拆零前,销售人员应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以及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的内容,并检查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拆零出售。拆零药品保留原包装和原标签,严禁拆零药品用其它无标示的容器盛装。
九、拆零药品应陈列在拆零药品专柜,按贮存要求摆放整齐,瓶盖要随时旋紧,以防受潮变质。拆零药品专柜应有明显的标识。
十、拆零药品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分零使用的药匙(至少两支)应装入防尘、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具应整齐摆放。
十一、药品拆零装袋,不得用手直接触摸药片或其它剂型药品,应使用药匙取药装入药袋,并在服药袋上标明品名、规格、服法、每日、每次剂量和药品有效期等,以保证病患者用药安全。
十二、拆零销售的药品应做好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效期、拆零日期和最后销售完日期记录,经办人应签字或盖章。
药店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做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切实减轻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根据《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武威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社会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应遵循“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重点、逐步提高,公开公正、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统筹的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县级统筹。
第四条在本县境内,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均纳入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范围。
第五条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六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由省、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社会捐助资金及医疗保险基金利息等组成。
第七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按人均80元筹集。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0元。对在政府部门认定的城市一、二类低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民政部门提供花名册,县级财政部门代扣代缴。
第八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个人(门诊)账户、大病(住院)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个人(门诊)账户基金从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主要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医疗支出,个人(门诊)账户内的基金家庭成员可以互济使用;大病(住院)统筹基金为医疗保险基金扣除划入个人(门诊)账户和风险基金后的剩余部分,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因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风险基金按总基金的5%计提,主要用于弥补参保人员大病(住院)统筹基金超支部分,统筹基金不足时,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第九条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根据城市低保人员参保缴费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计划,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县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合理调整县级财政补助标准。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挪用或调剂使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财政专户的设立由县财政局和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
第十二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住院)统筹基金、风险基金和个人门诊账户分别核算,互不挤占;个人门诊账户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三条县财政局根据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提供的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计划,按月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不得延误。
第十四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共同负责对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设立由人大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和有关部门组织成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在每年年底前,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报送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审计部门以适当方式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第十七条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报销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中违规违法行为,参保人员有权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在接受举报后应及时开展调查,并按法律法规和机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弄虚作假、冒名住院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除追回医疗保险基金外,并对其家庭暂停六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参保缴费
第十九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城市低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按年度缴费,按期缴清医疗保险费,可享受第二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申请参加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人员在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持户口簿、身份证、《城市居民低保证》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由社区负责填制《天祝县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缴费核定表》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人员信息登记表》,经县民政局审核后,由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县社会劳动保险局为其开具财政统一印制的缴费专用凭证。
第二十一条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由县社会劳动保险局以家庭为单位核发《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就医证》。城市低保人员参保免缴有关卡证工本费。
第二十二条当年新增的`城市低保人员,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次月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经财政部门核准医疗补助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已参保的城市低保人员被取消待遇的,由乡镇、社区及时报送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备查。
第六章待遇享受
第二十三条城市低保参保人员个人门诊医疗费由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按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划入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费,参保人员持门诊费发票到开户银行报销。
第二十四条参保患者住院或紧急抢救以及一些特殊疾病的医治,在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医疗设施服务项目和诊疗项目范围之内,起付标准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500元,省级及省外医院800元。
第二十六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住院)医疗费实行分级分段按比例报销。
(一)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超出起付线1000元以内的报销35%;1001元至20xx元的报销40%;20xx元以上的报销45%,最高报销限额为20xx元。
(二)参保人员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超出起付线1000元以内的报销40%;1001元至20xx元的报销45%;20xx元以上的报销50%,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
(三)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超出起付线20xx元以内的报销35%;20xx元以上至4000元以下的报销40%;4001元以上的报销45%,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四)参保人员在省级及省外医院住院治疗,超出起付线20xx元以内的报销30%;20xx元至4000元的报销35%;4001元以上的报销40%,最高报销限额为8000元。
第二十七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最高报销限额为12000元。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员在计划内正常分娩的,每例定额报销医药费80元,难产的每例定额报销医药费180元。
第二十九条对被取消城市低保待遇的参保人员从下年起终止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照武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儿科住院病种目录、药品目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参保人员外出因病情需要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因特殊急症或紧急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起付标准按三级医院执行,报销比例在三级医院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第三十二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住院)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美容、酗酒、自杀、自残、打架斗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自购药品、伙食费、取暖费、陪员费、洗涤费、救护车费以及与治疗无关的其它费用;
(三)器官移植、安装假肢等发生的费用;
(四)工伤(含职业病)医疗费;
(五)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所发生的住院费用。
(六)未经审批的CT、核磁、彩超检查费;
(七)输血、白蛋白及营养滋补药品费用;
(八)因各种原因在港、澳、台及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支付的费用。
第七章就诊和转诊
第三十三条参保人员患病后,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医治,确需住院治疗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城市居民低保证》、《城市低保人员就医证》,经主治医生初审后,填写《天祝县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住院审批表》,由所在乡镇或社区审核加注意见后,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办理住院审批手续,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外出因病情需要在外地住院治疗的,在本行政区内因特殊急症或紧急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3日内报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备案,待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转诊住院治疗,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实行逐级转诊制度。由就诊医院主治医生填写《天祝县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经医院会诊,业务主管院长签字,由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审批后,方可转院治疗。
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时,应出示本人《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就医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第八章费用结算
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住院应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交一定数额的押金,病愈出院时自付的费用由个人结算,报销部分由定点医院与县社会劳动保险局结算。
第三十八条参保人员外出因病情需要在外地住院治疗、本行政区域内因特殊急症或紧急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以及经批准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先由个人缴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终结后,持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资料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原件到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报销。
第三十九条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应按月及时给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拨付住院报销费用,拨付时按10%扣留质量保证金,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返还。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医疗结算办法,逐步推行单病种结算和定额结算,有效控制费用。
第九章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一条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社区卫生医疗机构提供的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
(二)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医疗救助。
(三)享有对医疗保险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四十二条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二)妥善保管《城市低保人员就医证》,不得转借、涂改。
(三)遵守本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十三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根据县政府授权,制定与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相关的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县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药品监督局等部门监督、检查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收费及医疗服务质量等情况。
(三)对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指导乡镇、社区做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
(五)协调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中各部门的关系,调解和处理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业务运行中的各种纠纷。
第四十四条县财政局按照省、市制定的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确保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十五条县民政局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参保资格的确认,对医疗保险费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第四十六条县卫生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的减免政策。
第四十七条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监察工作。
第四十八条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本辖区内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参保及住院审查等服务工作。
(二)根据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提供的资料定期公布本辖区内参保人员缴费及住院费用报销情况。
(三)按时上报城市低保人员增减变化情况。
(四)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建立健全城市低保人员健康档案。
第四十九条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是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及医疗保险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二)编制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结算,按时上报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各类财务、业务统计报表。
(三)负责建立参保人员个人门诊医疗账户,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四)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开展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等工作。
(五)定期公布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及参保人员的监督。
(六)为参加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人员提供咨询、查询服务。
第十一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五十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规定管理。县社会劳动保险局与有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药店签定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第五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严格执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因病施治、合理检查、科学用药、有效治疗。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药品质量,合理收费。
第五十二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设立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搞好医疗保险服务工作。
药店管理制度3
1、保证其职责的顺利进行。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本制度。
3、内容:
3.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规定,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人用药与兽用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3.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又红又专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近期产品和储存期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
3.4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方法销售。
3.5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复验。
3.6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3.7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3.8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药店管理制度4
一、店面行为规范
1、客户到店,接待人员必须马上起立,“欢迎光临”,主动迎接。前台靠近自来水桶的人员提供倒水等服务。
2、严禁在店面大声喧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前台不允许放与项目无关的东西,如水杯、化妆包、镜子、报纸、杂志等。
4、有领导朋友来访,由前台人员负责引见并提供倒水服务。茶几处只用于接待使用,不得在此聊天、睡觉等。
5、业务、导购随时作好接待客户的准备,必须随时有人在前台,以免影响接待客户。
6、工作时间内必须认真接待每一组到访客户(包括行业同行和参观产品客户)。
7、前台电脑主要为日常办公使用,严禁播放视频音乐和上网。
8、业务员在完成来电和来访客户的接待工作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9、尊老爱幼,不得以貌取人,不得耻笑他人。
二、店面管理
(一)培训管理
1、根据店面新老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充分考虑:公司企业文化、专业知识、产品知识、服务礼仪、销售技巧、顾客反对意见及疑议等。
3、根据店内销售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实际解决店内问题,从而提高店面业绩。
4、建立公司内部微信群,实行网络在线的交流学习探讨。
5. 当地政策法规的学习及了解。一般可根据当地对开办零售药店许可的相关标准和GSP条款的相关要求。学习的步骤一方面是根据当地政策文件,另一方面主动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老师进行沟通学习,再次可前往当地同等规模的药店现场沟通学习
(二)商品管理
1、符合GSP政策相关条款要求。经营管理角度需要配备ERP软件,对门店商品的进、销、存、退进行闭环管理,确保药品的体内循环可追溯。
2、商品管理在符合GSP条款的基础上,需要加强对贵重物品(零售价100元以上)进行班次盘点交接,确保损失当班清理。
3、每月盘存措施,工作人员定柜、定品种进行盘存数量和效期。健全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贵重药品交接班制度,积压药品申报制度等。
4、设置效期药品(在入库操作时即以录入效期)管理功能,对效期在6个月,3个月和1个月内的药品进行三级预警。先来的药先出。
5、在商品管理方面建议分组管理,责任到人,销售时可串柜,即保证商品的安全亦不影响销售的连续性。
(三)客户管理
1、根据与客户的成交情况,督促员工做好顾客信息的录入工作,以备后期查询和汇总,有可持续发展的客户,要及时跟踪反馈。
2、经常对顾客档案进行分析整理,将顾客进行等级区分,督促员工做好顾客的回访工作,了解客户的产品需求情况。
3、定期作顾客消费记录查询及分析,了解客户的.最终成交金额,分析客户的消费能力,喜欢的产品款式、最终的畅销品等,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做针对性的产品促销活动。
4、建立产品微信交流群,与非同类各行业合作伙伴及潜在客户的网上交流探讨,巩固合作伙伴、培养潜在客户。
(四)销售管理
1、根据店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月、季、年销售计划及制定销售目标。
2、根据销售计划,制定适应当地消费情况的促销方案,报老板批准并执行。
3、根据方案,实施销售计划及促销方案,对以上两种销售方案进行最终总结,吸取经验,不断提高店面的销售业绩!
(五)财务管理
1.主要涉及营业款、备用金、非现金支付方式对账(医保、银联、支付宝、微信以及其他联营卡等等)、相关税费的核算和及时缴纳。
2. 对整个药店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录入系统,同时匹配维护责任人(比如打粉机、体重秤、免费血压计等等)。
三、店员职责及要求
1、严格遵守员工日常工作规范;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调班或工休,需要调班或公休者须事前请示经理批准。
2、热情待客、礼貌服务,主动介绍产品,做到精神饱满,面带微笑,有问必答。无顾客时要保持好良好的心态,整理样板或学习产品知识或互相交流销售技巧。
3、每天对店面、店内地砖、样板间等需要清洁的地方按要求进行彻底清扫,做到任何地方均明亮无灰尘。
4、所使用的卫生清扫工具,应统一放置在顾客眼光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做到清扫工具的清洁。
5、全店人员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做好。不准提前下班或提早关门停止营业。下班时,切断电源,锁好保险柜和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每月填制销售明细表,便于月底销售统计。查看库存表,了解现有的产品,对产品性能和优势有更多的学习,并针对库存的产品进行针对性的销售。
7、努力学习产品知识,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及娴熟应用销售技巧;深入领会我们的服务理念,引导顾客参观展厅,详细热情介绍相关产品特点,要求专业、系统、自信、主动协助店长完成销售工作。
8、强化个人数据分析能力,对重点经营指标结合对比区域兄弟门店综合水平进行比较,找出自身可提升的经营指标。并对目标提升指标列出改善方案并推行;强化员工学习能力:强化门店所有售卖商品的专业知识以及不同品类和品种的关联性学习。积极主动与上级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有利促进销售和对抗竞争的资源,最大化提升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和毛利额(盈利基础)的基础上,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9、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努力完成下达的销售指标。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晨会的召开
1、人员状况确认(出勤、休假、轮班、仪容仪表及精神状况)。
2、传达老板重要文件及通知。
3、昨日营业状况确认、分析。
4、针对营业问题,指示有关人员改善。
5、分配当日工作计划。
(二)对店内状况的确认及工作安排
1、店面、展柜、样板的卫生清洁情况。
2、监督店员的工作情况,错误地方及时纠正。
3、检查当天需送货的客户信息,与客服沟通好安排送货事宜。
五、接单流程
接待客户—分析客户—确认定单交款—接单下单(客服)—完成定单。
1、每接待一位客户,由当事销售人员在客户来访登记上记录。
2、客户、设计师和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前台必须全体起立,以示尊重。
3、销售人员接待完客户并完成应做工作后应立即回前台。
4、老客户、电话预约客户到店面询问相关事宜,都算先前职员接待客户一次。
5、只要客户询问有关事宜,即算接待客户一次,认真填写客户资料。
六、绩效管理
(一)销售计划制定
1、应根据当季到店人数、店面成交率、店面单笔成交金额制定当月销售计划,再把计划分解到每一周、每一天。
2、该计划必须包括总销售额、上月的实际销售额对比,分析差额。
3、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畅销品、滞销品进行分析,并对促销活动提出建议。
(二)销售计划执行
根据销售计划认真执行,经理应对每天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总结,分析各成员对进店的顾客的接待情况、顾客信息的收集情况,督促导购员、业务员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拜访,确保与进入店面留信息的顾客都能达成交易。
(三)执行情况分析
1、每周、每月每位员工要对经理就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述职报告,分析差异原因,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及有关店面的各种奖励。
2、经理对整个店的销售负责,并要就每周、每月的执行情况作出述职报告,分析新老顾客的销售比例及和计划的差异原因,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店面及自身的考核及评选。
(四)绩效考核及奖励、处罚
1、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员工的销售能力进行分析,对完成销售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员工进行合理奖励;
2、对于长时间销售不达标或者管理、服务水平执行较差的员工,将给予自动降薪或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人员档案、考勤制度、薪酬制度、员工奖惩制度、请休假制度、会员管理制度、促销活动执行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退换货制度、培训制度等等。所有制度拟定后,必须完成培训,且所有人员签字确认。
药店管理制度5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针对问题的解决对策与建议,期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更加完善。
【关键词】个人帐户 医保卡 单位缴费 定点医院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xx)08-00-0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是针对上世纪90年代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疗资源浪费严重的客观现实而开展的。在充分考虑当时仍占城镇从业人员主体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需求和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建立了统帐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并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参保人员数量逐年增长,个人帐户规模急剧扩大,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迅速增加,医保卡功能失灵,个人帐户管理成本高、效率低的弊端日益显现。笔者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目的、管理现状及出现的问题上进行分析,提出取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设置的对策建议和大家进行探讨。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现状与出现的问题
1.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现状
1.1.1 个人帐户记入金额除个人自己缴费的2%外,再从单位缴费中划拨一部分,单位缴费剩余部分用于建立医保统筹基金,而统筹基金的'筹资水平又关系到报销比例多少问题。这就是说,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钱与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个人帐户划入比例增大就会削弱统筹基金的共济保障作用。以张家口市直医保为例,为解决统筹基金不足,在20xx年就将个人帐户划入比例统一下调了0.5个百分点,个人帐户划入比例变为2.4%—2.8 %;
1.1.2 个人帐户记入金额以个人自己缴费的2%为主,长期以来有相当一部分人的个人帐户出现较大结余,而另一部分人,尤其老年人和患慢特病人员个人帐户上的资金很少,入不敷出。有钱的人不看病,没钱的人看不起病,个人帐户对支付门诊费用起不了什么作用,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更加重了职工对医保制度的不理解;
1.1.3 近几年以来,关于医保卡刷买日用品的问题屡见报端,用医保卡换现金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虽然社保部门严格禁止刷医保卡购买日用品,但一些医保定点药店仍然变着花样打医保卡的主意,骗保行为依然我行我素。这显然都是个人帐户惹的祸,不仅没有抵制医院的医疗费增长,而且还造成个人帐户的更大浪费。而有的地方采取的开放式管理方式,“取消医保对个人帐户的限制,将个人帐户资金放在参保人员个人名义开设的存折里,参保人员上银行就能取出现金买药或看病”的方式,更与个人帐户的建立初衷相悖,个人帐户名存实亡。
1.2 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模式在医疗保险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1.2.1 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一般是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增值空间不大。随着人们理财观念的转变,不再只选择储蓄一种理财方式,个人帐户里的钱当年不能使用,而留到今后若干年后使用是很不划算的,再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个人帐户里的钱而会变得不值钱;
1.2.2 个人帐户里的沉淀资金越积越多,社保部门要像银行一样,不仅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信息,更要保证个人帐户资金安全准确,不能出错。这就要求社保部门要建立先进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管理,做好医保数据的异地存储备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更新,对软件进行优化、升级,这就会发生相当高的管理成本。20xx年9月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曾发生过网络系统问题,导致部分职工医保卡个人帐户资金丢失或增加,给当地参保职工带来不小的恐慌;
1.2.3 社保部门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院收费系统需要通过接口软件进行数据交换,医院须设立医保专用窗口。使用医保卡在定点医院门诊交费,其实是通过IC卡读卡器“读出医保卡个人信息数据送往医保系统确认,医保系统返回个人基本信息,医院收费系统据此进行收费;医院收费系统需将收费明细项目、金额传送给医保系统,医保系统根据医保政策及病人的基本信息,计算出个人帐户支付金额、个人现金支付金额等数据,并将其返回给医院收费系统,医院收费系统据此打印发票并写入医保卡”的数据读写过程,而这个数据处理过程,势必延长医院收费系统的打印发票时间,容易引起病号排长队等候交费,造成参保人看病难的情况发生;
1.2.4 医保卡个人帐户的设立直接导致医保定点药店的产生。药店竞争本来就比较激烈,利润又比较低,为了争取到定点药店的资格,每个药店需要先配备好系统、微机、打印机及网络费、材料费等,白增加六七千元的负担,所以只好想方设法从医保卡上牟利了,出现主动配合医保卡持有人变相销售生活用品、保健用品、医保卡换现金等情况,而医保部门对他们的监管又力不从心。
1.2.5 个人帐户里的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这就要求参保职工须加强对自己医保卡的管理,防范医保卡个人帐户被冒用。然而在现实使用过程中,给医保卡设置密码以后,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延长了患者在医院的交费等候时间;而密码遗忘则须出示身份证到医保中心办理密码更改手续,这势必又会影响患者及时就医就诊问题。而大部分老年群体以及突发疾病等人群为使用医保卡方便,干脆不设置密码,这大大增加了医保卡遗失后个人帐户被人冒用的风险。
2 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实践证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现状已经与建立初衷相悖。权衡利弊,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在不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取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设置。而取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设置的对策,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1)职工个人不缴费或发放现金,不仅有利于增强个人医疗消费约束意识,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更有利于个人进行了多元化理财,确保个人资产保值增值,从而承担起个人的养老和医疗问题;
(2)若实施单建统筹基金不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用于医疗保险住院病人和门诊慢特病患者的报销补助,更能体现统筹基金的共济保障作用;而若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则可降低企业社保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的参保积极性。张家口市直医保对困难企业就实行单建统筹基金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由实行统帐结合的6.5%下调为4%,大大提高了困难企业的参保率,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广覆盖原则;
(3)一座中等城市一般要设立一二十所定点医院和近百所定点药店,取消个人帐户后就不用再设立定点药店,社保部门则可将有限的人力物力全部用于定点医院的监管上,提高定点医院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参保职工服务;
(4)社保部门可以清除医保信息系统中大量个人帐户充值和消费记录,提高医保信息系统运转效率;定点医院取消医保卡门诊刷卡程序,可以大大提高定点医院收费系统运行效率。这样可以缓解一下当前医、患、保三者的对立矛盾。
(5)取消医保卡个人帐户设置,从根本上消除了医保卡遗失后个人帐户被人冒用的风险。消除职工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刷医保卡程序,不仅方便了普通职工就医,同时更方便了异地就医消费,解决了医保卡不能在异地进行刷卡的问题。
药店管理制度6
一、营业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管理
每天交接班时间为每天14:30—15:00,交接班记录包括:本班发生的药品遗失情况、破损情况、销售收入记录、效期药品提示、新品种上柜情况、缺货品种情况、定购、邮购情况、卫生情况、外来人员接待情况以及需要提示转告下班的情况和上班遗留问题落实、承办情况等等。交接班记录由每班领班填写,接班人签字。凡因交接班记录不全造成工作失误或经营损失,要追究经理和当班人员的责任。
收银员交接班必须由本班收银员结清本班次的营业额,与电脑核对,结清余额。在帐、款一致的前提下,向下班收银员交班。上交款由本班收银员与门店经理一起在场进行交接。门店销售额进帐单、备用金由专人保管存入保险柜,保险柜钥匙由门店经理保管。财务每旬对药店进行一次清交核查。
(二)药店商品的折扣权限
只能凭药店优惠卡实行折扣,不得超越权限,特殊情况应报药店经理裁定。若有不遵守规定,一经查出,门店经理将作严肃处理。
(三)商品遗失的处理
遗失商品必须由店面主管统计出品种数量及金额。经责任人签字报门店经理统一消帐,凡遗失金超额过规定上限的部分,由责任人按进价赔偿损失,若是责任不明确,由门店人员共同承担损失。
(四)效期商品的管理
效期药品必须在近效期两个月时将记录清单报门店经理,由经理组织促销。若因门店主管检查不及时,造成过期、失效的药品以及因报送不及时造成损失的药品,由查出的责任人、门店主管或门店人员共同承担。
(五)订购、邮购药品应遵循下列要求
1、做好求购登记记录,应包括求购人员姓名、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生产厂家或产地、以及联系电话、地址等。
2、先预收求购总额15%作定金。
3、统一交门店负责人处理,24小时必须有回复。各分组订购,邮购业务销售额纳入分组销售考核。
(六)保持清新、整洁、干净的店内环境,所有个人物品、办公用品、卫生用具按规定定置定位存放,药店经理经常检查店容店貌,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对优胜分组颁发流动锦旗,并做为分组考核内容之一。
二、药店十不准规则
(一)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上班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二)不准与顾客发生争执。
(三)不准占用经营商品或代亲友寄售商品。
(四)不准销售商品后不输电脑。
(五)不准挪用公款或私设小金库。
(六)不准隐瞒实情,当天货款及商品余缺应如实上报。
(七)不准随意乱开发票。
(八)不准未经允许擅自换班。
(九)不准接受顾客及供货商的任何馈赠(含回扣、让利、宣传费、宣传品、商品)。
(十)不准泄露药店机密或发生任何有损药店形象的言行。
三、药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天龙药业连锁事业的健康发展,特订立本规范:
(一)售前准备
1、提前10分钟上班,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正确佩带统一号牌,保持仪表仪容的整洁。
2、做好橱窗、货架、场地、收银台、购物框、商场地面通道的清洁卫生工作。
3、做好收银机、备用金、塑料袋、购物框等的检查整理、配备准备工作。
(二)售中服务
1、保持商场环境整洁、美观、舒畅、灯光明亮适宜,商场走道及公用部位通畅,不堆物品。保持四洁:自身清洁、货架清洁、地面清洁、门面清洁。
2、认真执行商品定位陈列规定、货架专柜、橱窗等框架上陈列的商品要做到摆放整齐、美观、饱满,不得有空格,商品售缺应及时配货补足。
3、实行站立服务,保持仪容端庄、大方、微笑、接待顾客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礼貌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用普通话。不得在商场内大声喧哗,不得和顾客争吵。
4、要熟悉商品的`性能、特点、用途、禁忌和注意事项。准确、实事求是的介绍。对一些容易引起过敏、严重副作用(如孕妇和小儿家用的药品)或特殊用途的药品要主动劝告顾客。对所有顾客都必须告知:“请详细阅读说明书”(非处方药)或告知:“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处方药)。
5、要严格检查商品的质量,不得将过期、失效、变质、破损等商品存列在货架上。
6、商品标价要统一打价,清楚醒目,商品标签脱落要及时补好,不准出现无标价或多张标价重叠的商品出现。
7、收银员收找钞票,要做到“三唱一单”即唱收、唱价、唱找、同时给顾客一张收取货款的打印单据。
8、顾客购买商品付清款后,一般要用塑料袋将商品装好。凡需要包扎商品应替顾客包严扎牢,便于携带。递交商品要轻拿释放,注意礼貌用语,不要让顾客久候。
9、对顾客的要求及建议要如实记录,及时向经理汇报,可以立即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报告门店经理处理。
10、随时留意商场情况,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售后服务
1、认真做好商品的调换工作。凡符合调换规定的,办妥退调手续予以迅调。对不符合退调规定的,收银员应耐心解释清楚,注意文明礼貌。
2、顾客购物,发生遗忘物品要妥善保存,设法归还,发生业务差错,经查对核实,予以纠正。
3、下班交接前,收银机上的营业额累计数须严格查对,履行复核手续后,认真做好结帐、填单、交款工作。
4、交接班前要严格按照规定整理货架,清点货物,如有短缺报经理处置。
(四)纪律
1、服从经理的工作安排。
2、上班时间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带领家属小孩在商场逗留,不得陪同熟人选购商品。
3、丢失商品由当班人员赔偿,收银不入帐,经查实将从严处罚。
药店管理制度7
第二次全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会议的成功召开真可谓“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在当前我国“以药养医”不良体制下推动药品流通领域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虽有无奈,却不乏明智。这是基于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和危及健康,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高度负责而做出的理性的人文选择。然而,如何让药品分类管理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制度走得更远,人民获得更多实惠?我想我们还有许多事要做。
一、更新用药观念是基础
目前,大部分人民群众分不清“非处方药”与“处方药”的概念与区别,更不识OTC三字为何物;对药品分类管理可能带来的好处“从未想过”,对OTC与Rx,对于分类管理没有什么感想。可见,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到底有怎样的群众基础?
因此,我们当下最该做的是进一步加大药品分类管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信息简报、政府及食品药监政务网站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充分认识到凭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处方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让老百姓知道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的严重危害,自觉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认识,自觉自愿地在用药安全和购药方便之间作出正确的选择。从而支持药品分类管理,主动凭处方购买和使用处方药,逐渐更新用药观念。
二、强化流通监管是关键
首先,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零售药店驻店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配备情况和在岗情况;药品零售企业店内专有标识的规范情况;检查用药咨询、指导情况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要通过核对药店处方进货量、处方量与库存量,检查零售药店是否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检查零售药店是否违规销售已明确不得经营的药品。
其次,要加大对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检查力度。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批评教育或警示警告,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另外,要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建设。将药品分类管理与零售药店的诚信建设密切结合,把零售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情况纳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
三、加快OTC遴选是条件
加强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无疑是药品零售企业的'“阵痛”。在“以药养医”不良机制尚未完全打破的情况下,如何让药品零售企业既能不折不扣地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又能在疲软的药品零售市场获得一席之地,争得生存可能?国家最可做的就是加快非处方药的遴选工作。足够品种的OTC至少有两种利好:一是专门的OTC药店或药房成为可能,它将更具有资金成本低、技术含量低、市场适应性强等特点,有利于进驻广大农村市场,能较好地达到方便群众购药的基本目的;二是制药企业可以避开医院终端销售的独木桥,企业将在药品质量上下功夫,尽可能让自己的品种进入OTC行列,减少药品销售时在广告投放等方面的限制,从而扩大企业的销售领域。目前,我国已有非处方药4488种,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要,这对制药企业、零售药店、老百姓来说都是很好的消息。
药店管理制度8
为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票据管理:
1、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簿上签字。、
2、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销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手指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6、
6、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保管,每月初对上月的配送单据、退货单据、销售汇总等单据按照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7、门店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
二、费用结算管理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
定自付的药品,自付部分以现金支付。
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
3、定点门店对外配处方药实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
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一致)。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本地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帐、月对账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发票存根(记账联)于公司财务部。
5、划扣的资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账,每月定期向本地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提供账目清单。
6、若每帐发生操作问题、网络问题可向医保局财务部查询联系,发生技术问题(服务器连接不上)可向医保局信息中心查询联系。
药店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安全责任
法人职责:
(一)企业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药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药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企业负责人职责:
(一)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督促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药店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二)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公司关于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搬运和储存办法,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防火检查和隐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员应当每日对用电、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违章,是否畅通,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对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存档备查。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二)积极参加国家的消防日活动,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图片的张贴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五、奖惩
1、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300元不等。
1、药房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房外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2、药房的通道和出入口不准堵塞,要保持通畅。
3、药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存储,墙距、灯距、顶距、柱距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4、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药房,如工作需要,要经药房人员许可并带领。
5、药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禁止乱拉临时电源和照明线。
6、药房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7、药房内严禁一切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经批准方可动火,有专人看守。
8、药房人员每天下班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并应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药店管理制度10
一、营业员日常行为规范:
1、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着装整洁,干净。不按要求着装者每次罚款5元。
2、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违者罚款2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者罚款10元。
3、注重药房的对外形象,提倡文明用语服务。顾客进入店里必须立刻主动迎接。服务态度热情,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吵。违反者根据情节罚款10—50元。
4、在店里不得玩游戏机,看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得长时间玩手机。严重者罚款5—10元。上班时间不得长时间接私人电话,如果在接待顾客的时候不能接电话,违者罚款5元。
5、营业员,收银员对营业款应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按该金额的10倍罚款。
6、接待顾客积极,主动,热情,面带微笑,并用“您好,请问,请稍等,请慢走”等礼貌用语。
7、营业员对每次店里推出的'活动都应了解,熟悉和掌握,并且积极主动告知顾客。
8、代金劵及赠品必须按要求按规定正常发放。
9、没有库存的药品在销售时应做好登记并且及时上报处理。
二、环境卫生与药品陈列:
1、个人分担区域卫生不合格,柜台,货架收银台上乱堆乱放,清洁卫生不彻底如果不及时处理每检查一次将扣该营业员10元。
2、药品摆放应陈列有序,分类明确,药品与药品之间不能留有空格。发现一空格将扣该区域负责人按一空0、5元给予处罚,以此类推!
3、药品陈列与价格标签必须保持一致,做到一货一签。如有不符的将进行每个品种0、5元的处罚。
4、中药区,熬药机,门店门口及厕所卫生实行轮班制度。收银台卫生由该天当班组负责。5门店当天垃圾必须当天晚上处理干净不得留至第二天。如有发现将扣当班当组5元。
三、销售制度:
1、不得擅自抬高C类品种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定价销售。如有违反者罚款5元。
2、营业员发错药,卖错价,损坏药品者必须按照进货价格进行赔偿,如有隐瞒不报者应按卖价进行赔偿。
3、营业员要做到见票发货,对票发货,避免发错货。
4、不服从门店店长安排,不按门店管理要求进行价格调查或进行虚假价格调查的,每次罚款5元,
5、营业员之间不认真交接,工作配合不畅,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6、门店来货清点时经手人必须签上自己名字。少货,多货等来货错误问题必须立即与相关人员联系,并且做好登记。
7、营业员按照先后顺序,轮流依次接待顾客,不得插队与其他营业员发生争抢顾客。如果当次接待顾客营业员不在药房,按照顺序替补接待。
8、如果顾客在进药店时指定某人接待,该营业员应该接待此顾客不受次序限制。
9、必须对附近药房的价格进行及时调查,对其信息反馈给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
10、对来店顾客积极办理会员卡,进行详细讲解会员优势,并赠送代金劵(代金劵上必须写上发放日期及有效日期签上自己名字)。对已办理的顾客进行实事求是的积分以及打折,兑换代金劵等活动。
药店管理制度11
药店营业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药店运营,确保服务质量,保障药品安全,提高客户满意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营业员职责与行为规范
2.业务操作流程与标准
3.培训与发展
4.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
5.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
6.保密与安全规定
内容概述:
1.营业员职责与行为规范:明确营业员的工作内容,如接待顾客、解答药品疑问、执行销售任务等,并设定职业行为准则,如着装整洁、礼貌待人、遵守职业道德。
2.业务操作流程与标准:制定药品陈列、销售、退换货等操作流程,确保营业员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保证药品质量和客户权益。
3.培训与发展:设立定期培训计划,提升营业员的药品知识、销售技巧和服务水平,同时设定晋升通道,鼓励个人发展。
4.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规定营业员应如何提供优质服务,处理客户投诉的程序和方法,以及对不满意情况的反馈机制。
5.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业绩评估系统,依据营业员的销售额、客户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考核,并据此设定奖励和惩罚措施。
6.保密与安全规定:强调药品信息的'保密性,规定营业员在处理敏感信息时的注意事项,同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药店运营安全。
药店管理制度12
为了保证药械安全,从药人员身体健康,保持药房整洁、卫生、有序,制定本制度。
1、本院对直接接触药械的'工作人员应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直接接触药械人员包括: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调配员、搬运员等。
3、健康检查单位应是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疾控中心。
4、凡发现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等可能对用药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直接接触药械的工作。
5、建立健康档案,对人员健康检查结果予以保存备查。
6、人员上班时要穿工作服,工作服应清洁卫生。
7、药房内不准存放与药品无关的杂物。
8、从药人员上班时不准吃零食,不准在药房会客。
9、冷藏柜内不能存放食品。
10、从药工作人员在调配药品后应随手整理陈列药品,使其保持整齐。
11、药品包装等杂物应随手集中存放专门区域。
12、药房应每天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药店管理制度13
一、商品交接:
1、凡最小销售包装单价在50元以上(含50元)、或商品价格在20~50元,但易丢失损坏的商品,由店长及各陈列区域责任人依店面陈列顺序依次登记于贵重物品登记表当中。
2、交接班时间:15:00~15:30时;
3、处方区及非处方区商品由负责该区域的当班营业员负责。
4、交接由当班营业员和接班营业员当面交接,由交班人清点,接班人复核。
5、贵重商品清点后由交班及接班人员分别签字确认。
商品存量与事实不符时,可依据以下措施核查:
(1)检查有无进货数据。
(2)查询电脑当班销售数据。
(3)检查是否更改陈列位置。
(4)如做完以上工作,数量仍不符,证明为丢失;即刻上报店长或当
班责任人以丢失处理,并记入交班本中。
二、营业工作的交接:
1、公司通知事项的交接。
2、顾客需求情况的交接。
3、清洁卫生的.交接。
4、收银票款的交接。
5、钥匙交接。
6、其它事项交接。
每日开店作业流程
营业时间:8:00——22:00
早班:8:00——15:00
晚班:15:00——22:00
时间:7:45——8:00内容:1、店内布置
2、晨会1)检查统一工装;2)互相检查仪容仪表;
3)前一天简要总结;4)当班工作简要布置
3、营业准备(附说明一)
时间:8:30
要求:1、员工全部到岗,仪容、仪表附和要求,精神状态饱满;
2、卖场整洁,气氛和谐;3、销售准备就绪。
时间:8:00——22:00
内容:1、服务顾客;2、卖场整理;3、熟悉商品;4、收集信息;(附说明二)
(交接班:15:00——15:30另有交接班制度)
时间:22:00
内容:1、清点贵重商品;2、清点、保存营业款及备用金;
3、整理票据;4、填写当班负责人交接班记录;
5、按要求关闭POS机;6、确认钥匙保管人;
要求:1、不得提前结束营业;2、不得向顾客暗示打烊。
内容:1、打扫卫生,清洁商品、货架。(附说明三)
2、注意并再次确认各项设备是否已关闭。
3、离去前,注意安全事项。
流程说明一:
1、男、女装分别统一,不得有冬装、夏装同时出现的情况;
2、晨会简单明了(3-5分钟),主要内容:
(1)员工仪容仪表及到岗状况检查;
(2)今日工作事项说明及交办。
3、清洁整理工作、商品准备及其它检查事项:
商品准备:商品补充分,陈列规范整齐,标识、标牌、价签分别与
区域、货架、商品对应。
卖场气氛:灯光明亮,无损坏灯管;有背景音乐且和谐得体;横幅、吊旗、POP等按要求悬挂张贴。
设备检查:听诊器、血压计、验钞机、体重计等是否正常,POS机
是否正常,电话连线是否正常,饮用水是否充分准备等。
收银准备:零钞备用金准备充足,胶袋、打印纸、票据等准备充分。
其它作业:各项报表是否填写无误;昨日与总部数据及信息传送是否成功,(如又疑问及时与总部联系);查阅电脑通知;检查昨日交
班内容是否有待处理事宜;注意今日是否为补货日、效期商品检查日、退货日、调价日;有否其它公司指令。
流程说明二:
1、各位员工明确个人当班责任区,履行当班责任人职责(清洁、防盗、导购、
商品整理等),不得窜岗;
2、遵守员工个人行为规范及服务规范,注意服务态度、服务用语及服务流程、
服务技巧等;
3、遵守各项营业操作规范;
4、注意各项设备所需保持的适当状态(例如招牌灯箱的及时开启等);5、注意商品存货是否充足,保持商品及价签整齐对应;
流程说明三:
1、清洁整理:清理责任区内商品及设备,检查货架、地板、天花、柱子、
墙壁是否清洁,玻璃门窗是否无灰尘印迹;设备是否归未摆妥,干净整洁;垃圾桶是否清洁;店前及走廊是否清洁。
药店管理制度14
药店药品管理制度是确保药店运营规范、药品安全、患者权益的重要框架,它涵盖了药品的采购、存储、销售、退货、过期处理等多个环节。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药品采购管理:规定药品来源的合法性,质量保证措施,以及采购流程。
2.库存管理:涉及药品的储存条件,盘点机制,以及防止过期和损坏的策略。
3.销售管理:包括药品销售的记录,处方药的销售规定,以及对消费者的用药指导。
4.药品信息管理:确保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便于查询。
5.应急处理: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如药品召回、医疗事故的`预案。
内容概述:
1.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
2.人员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知识和管理制度的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
3.记录与报告:建立完整的药品进出库记录,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销售情况。
4.安全保障: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的安全,预防盗窃、火灾等风险。
5.顾客服务:提供专业的用药咨询,保护消费者隐私,处理客户投诉。
药店管理制度15
为了严密监控药品不良反应,为药品质量的改进提高信息,防止不良反应的再次发生,制定本制度。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对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要随时报告市药监局(62590107)或卫生间(62525310)。必要时,可直接上报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0571-87214223)
3、上市五年以来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的不良反应。
4、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5、卫生院医师、药师应当密切注视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导以及本院病人的不良反应动向,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季上报药监局、卫生局。
6、对所有病人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详细记录,并予以分析。
7、本制度由医师、药师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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