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1
一、进场规定
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需要具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据等。进入车场的司机需要按照进出场各项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把车辆停放在制定的位置。
停车场谢绝证件、手续不全及无牌车辆、残缺漏油、漏水车辆进场停放。
二、停车规定
入场车辆停放好后,车主须配合车场管理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上,如有遗失,车场不负赔偿责任。
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严禁任何人士在场内学习驾驶。
进场车辆如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或未按规定行使和停放,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停车场概不负责:若造成他人人身、车辆或车场受损时,该车辆的车主负责赔偿,在赔偿损失前,车场有权拒绝车辆离场。
进场车辆必须按标定的交通标志行使和停放,并把车辆停放在划定的车位界限内。
进场车辆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在场内弃置垃圾废物,严禁在车场内乱张贴,严禁在场内吸烟。
进场车辆和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场停放,未经允许严禁动用场内的消防系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三、车场保管费
办理月报车辆的车主要带齐证件,在每月指定的'时间到停车场管理部门缴纳保管费和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车主,车场有权收回停车位使用权。
车场保管费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月保用户按月交费,临保车辆则计时交费。车场凭票据放行车辆。
车场有权在政府规定的限价内临时调整租金而无需提前通知。
四:停车场投诉
停车场员工实行持证上岗,任何用户对车场及其管理人员有意见或建议时,可口头或书面向车场办公室反应。
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规范停车场管理,维护机动车停放秩序,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各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停车场类型
(一)住宅类(包括住宅与办公、商业场所共用的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社会公共类
1、社会公共类停车场是指商业场所配套的停车场,以及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包括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纯商业性投资建设的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
2、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三)临时类
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停车场的设立
(一)在停车场的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的标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二)在停车场的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停车场营业执照》《广东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收费价目表》等'四证';
(三)在停车场的出入口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管理员的相片、姓名、工牌号等;
(四)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张贴停车场负责人的相片、姓名等,以及在显著位置张贴各类安全温馨提示的标志;
(五)在车场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并张贴'收费不给票属贪污行为'的标志;
(六)停车场道路、车位等线路、路向指示等应完全、清晰;
(七)停车场管理员在上岗前应在深圳市交管局停车场管理科培训、考核,取得市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八)车场管理员应统一着市公安交管部门配发的`服装。
四、停车场管理
(一)管理处停车场应严格按公安交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执行;
(二)未经市建设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的功能或者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三)停车场应根据需要保持良好的照明、排水、通风、消防、防盗等条件或其它设施,并保持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四)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应禁止进入非公安部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
(五)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无违章行驶及停泊,不得一车占两位或停泊在消防通道上;
(六)车辆临时停泊在车场内,应注重环保,及时将发动机熄灭;
(七)停车场应做好防火工作,按照规定配置扑救汽车的专用灭火器材;防火卷帘门下应有禁止停放的标志和规划黄格线停放区域等;
(八)停车场应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闭路电视;管理处应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地面和出入口做好必要的防护隔离桩,防止车辆冲撞逃匿;
(九)对长期停放在车场的可疑车辆或无牌车辆,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公安交管部门;
(十)管理处每月组织财务和安全护卫部对停车场的收费,ic卡凭证的办理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十一)禁止使用消防水洗车或在停车场修车等,并保持场地整洁。
五、车辆出入管理
(一)住宅类停车场
1、长期卡车辆。
(1)车主直接刷凭证,进、出住宅类停车场;
(2)车主出场无卡(丢失或忘带卡),管理处办理手续或填写《无卡车辆离场登记表》后放行;
2、临时卡车辆
(1)车辆进入,一律发放停放凭证;
(2)车辆出场,一律凭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车辆进入,车场管理员必须询问被访人的姓名、住址等;
(4)确认无误后,填写《临时车辆进场登记表》,发放进出凭证放行;
(5)车辆出场无卡,必须凭管理处出具的《车辆放行通知单》方可放行。
(二)社会公共类、临时类停车场
(1)车辆进、出道口岗,统一发、收车辆停放凭证,不须登记;
(2)车辆出场,车场管理员应确认无误后收回凭证放行;
(3)对无停放凭证或者与交验停放凭证不符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凭管理处出具的《车辆放行通知单》方可放行。
六、停车场服务
(一)检查出入车辆,及时提醒车主按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车位停泊。
(二)车场巡查员应按照标准的车辆指挥手势指挥车辆行驶或停泊。
(三)认真检查车辆并填写《车辆巡查记录表》,发现有损坏应及时告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四)发现车辆未关门、窗或车内有贵重物品应立即通知车主,当不能确认车主时,应派人留守直到车主到场方能离开。
(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场,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根据车场日流量或频率,管理处确定每日在各出入道口岗至少三次站立式服务时间,且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
(七)做好宣传工作,每季度给车主发放安全温馨提示1次。
七、停车场凭证管理
(一)车辆出入凭证的保管、资料和车位租赁合同的办理、缴费工作,必须三人分开实施工作;
(二)各类(含ic卡或纸卡)车辆出入凭证统一由管理处服务中心管理,发放时必须登记、签字、盖章;
(三)凭证的办理
1、车主到管理处服务中心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填写《车辆资料》;
2、车主凭车位租赁合同,到财务室缴费;
3、车主将财务室出具的收据或税务发票到服务中心办理凭证发放手续;
4、服务中心应每月27日前,将月租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并报财务室;
(四)临时卡凭证的发放,直接由管理处护卫主管到服务中心领取发放;
(五)及时将车主遗失的ic卡挂失,并每月进行1次统计;
(六)使用智能化系统的停车场,应将收费、图象等资料至少保存一月以上方能做相关处理。
八、停车场收费
(一)严格按照《广东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
(二)车场管理员在收费时,实行唱票(告知收费对象付款金额、应收金额、找零);
(三)发票的领用和停车费的上缴
1、车场管理员应根据本班收费情况,确定领用发票的数量;
2、理处财务室应向车场管理员
(收费岗)预支100元人民币用于找零;
3、停车费收取超过500元以上,车场管理员应持税务发票副本、《日当班收入统计表》、《免费车辆放行记录表》、《无卡车辆离场登记表》到财务室及时缴费;及时现金上缴到财务室;
4、护卫主管不定期对免费车辆的图象、资料等进行抽查,每月至少3次以上。
5、临时收费出具的税务发票,应在上面写车牌号、日期、时间等。
九、其它
(一)'110''120''119'等执行公务的车辆,不用发放进出凭证和收费,但必须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二)停车场相关证件新办或延期,统一由管理处财务室负责办理;
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做好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根据“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参照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在科学核算当前运行成本和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地下停车位只能用于机动车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由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第四条 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xx科技大学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细则》。
第五条 南校区地下停车位车辆停放管理费按年收取,教职工购买地下停车位后,无论使用与否,都需缴纳停车位管理费。
第六条 南校区地下停车场通行卡与学校各门通行卡为同一卡片,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费为600元/个/年,不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年费为300元/个/年。
第七条 学校通过计划财务处对所有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职工在工资中代扣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注册通行卡的职工在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缴纳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
第八条 如地下停车场运行成本发生变化,调整收费标准前须经过住户代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表决通过。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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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安须知
1)登记出入车辆的车牌及出入时间。
2)巡视时须留意车辆有否贴上有效的停车证、无有效车证者须加留意立即向上级报告处理。
3)留意进出车辆出入情况,凡进入停车场的任何车辆或自行车必须有物业管理处发出的停车证和员工停车证。
4)监控中心必须注意监察闭路电视画面出入的动态,按规定切换,发现情况立即通知就近的保安,并做好记录。
5)保安在巡逻时若有可疑人员在停车场内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来历。
6)核对车证资料与车主档案是否相符,及所停放的车位是否正确。
7)留意车辆门窗有否锁好,定期张贴车辆防盗通告。
8)与监控室或管理公司保持紧密联络。
9)当值保安不得擅离岗位。(本岗位必须24小时值班)
2、内部停车场规定
1)本车场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
2)停泊本车场内任何车辆应关好车门车窗,车内物品如有损失,与本车场无关。
3)所有驶入本车场的.车辆,必须遵照物管处与公安交通部所制定的交规车速以及物管处保安部制定的路标驾驶。
4)任何车辆进入本车场,损坏本停车场任何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5)如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非指定认可的区域内,否则本车场保安有权将此违例车辆扣押。
6)由物管处核发本车场有效停车证,此车证应该是悬贴于车辆挡风玻璃显眼位置以便识别。
7)本车场内严禁摆放任何易燃物,也不准进行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应通知物管处,登记获允许后方可放行。
8)任何车辆不准在本车场内洗车(抹车除外)。
9)本车场实行有偿服务其按日租、月租2种形式,月租车位不得转让或作其它非停车用途,一经发现物管处即时收回该车位。
10)车场内严禁吸烟。
11)所有违例车辆包括占停、未能出示有效停车证、阻塞交通等均由物管处实施扣押,以维护停车场的秩序。
3、违例处理
1)在场内超速行驶,进入车库不开方向指示灯等影响交通指挥的,按规定处理。
2)不能出示有效的停车证,企图或已经驶入车场,而无合理的解释者,按规定车主须缴付有关的费用后,方可让其驶离。
3)乱停车位而无合理解释者或阻塞通道者,可按规则处理。
4)对于运送易燃或危险物品的车辆可确定其所运送的物品是否属于条例所规定的危险物品,如属危险品须请其离开车场,在外起卸,免生意外。
5)在车位范围内外放置物品,须加制止。
6)进行修理车辆的须予劝止。
7)将车辆弃置于车场,可书面通知车主限时驶离,逾期者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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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二、凡住户之机动车一律不能停放在非指定停放的位置。对违章停车者,物为管理处将给予处罚。
三、业主(或租户)长期在物业区域内地面停放车辆,必须在物业管理处办理定位立户手续,将车停于指定车位,并凭证出入小区,按月交纳车费。
四、机动车停车场内严禁吸烟,随车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五、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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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辖区内停车场
第三条 职责:
(一)保安按标准收取非酒店消费客人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并放行。
(二)保安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保安各班组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一条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二条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等醒目标识。
第三条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泊车位设置停车标识。
第四条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保安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五条 保安必须提醒车主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六条 保安必须提示并监督驾驶员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
第七条 保安必须监督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设施。
第八条 停车场由保安24小时值班。
第九条 不准保安员私自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安员承担。
第十条 车辆进出:
(一)保安应引导驾驶员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保安需和驾驶员核对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保安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保安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记录上注明并由交接班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巡视:
(一)保安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值班经理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值班经理检查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保安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二条 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保安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应立即通知车主,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值班经理。
(二)属撞车事故的,保安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保安应立即制止,并立即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保安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保安应立即汇报酒店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保安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酒店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酒店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免费范围:
(一)酒店消费客人免费停放。
(二)各董事车辆、酒店车辆、到酒店进行业务办理的相关单位车辆免费停放。
第十四条 收费范围:
(一)未在酒店消费的客人车辆一律采取有偿收费。
(二)停车时由保安发放停车卡收取费用,取车时见卡放行的方式执行收费。
(三)收费标准按照轿车5元/次/车执行。
(四)针对大货车或装有货物的车辆按照20元/次/车执行。
(五)次日早9点下班前,保安将收到的款项上缴财务部
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
由酒店值班经理进行审核、监督。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昭化大酒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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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 职责
2.1 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 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 规定
3.1 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 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1.2 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 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 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
3.2.2 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 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 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 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 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 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3.4 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 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 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 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 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 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 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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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派专人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无关人员及外单位车辆一律不得入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熟知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常识,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2、停车场内严禁烟火,进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防静电服、安全鞋。
3、车辆在停车场内的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km/h。
4、车停车场内应按防水、防火、防爆、防晒及剧毒设立专用停车区,车辆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停放。驾驶员必须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进行停放,车辆之间的间距为3m—5m。
5、停车场的消防器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摆放,消防栓、灭火器、专用设施、设备、警示标志等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防止消防器材损坏、遗失。
6、停车场内必须保持清洁和整齐,不乱堆杂物场内的油污必须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5、停车场内不得从事车辆修理、试车、装卸作业。
6、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停车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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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保证合理使用车位。
3、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
4、负责每日车场工作检查。
5、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6、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8、定时向交警大队分管负责人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自行车的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按规定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车辆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交警大队要求,车辆统一停车方向,对乱停乱放车辆及时劝阻改正。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清洁工作。
(9)首先满足交警大队内部车辆车位,外来车辆必须作好登记,按照要求不得长时间在车场停留。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三、门卫管理制度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门卫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班长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班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凡需进入停车场的本单位人员和住户车辆,须按要求到门卫处办理停车登记,领取本单位车辆出入标识牌,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2)凡进入本单位的车辆,一律凭本单位标识牌进入停放,外单位或其他个人车辆不得入内。
(3)进入停放的任何车辆必须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内,车头朝向统一;不得乱停乱放,占道停车,不准占用消防通道停放任何车辆。
(4)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不负责帮司机保管物品。
(5)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遇上级检查,按要求指定空留车位,任何车辆不得占用,需移动的车辆应服从安排,将车移出,检查结束后方可使用。
(9)住户亲朋好友来访车辆,如有空余车位情况下,需住户到门卫处确认后方可按要求停放。
(10)因特殊情况,来大队处理事情的单位或个人车辆,经当值警官确认同意后,在门卫处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车位满时不得进入。
(11)对违章暂扣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停放的,由当值警官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后进入另行停放。
(12)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10
1、为方便职工、病人停车之需要,我们提供三处免费停车场。
2、本院负责维护停车场秩序,调配停车泊位,但不负责车辆等财产的监管,凡车辆碰撞、擦刮或其它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车辆停泊必须严格按院方要求执行,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妨碍其它车辆的`停与行,否则将承担违规停车的责任。
4、由于车辆停放存在上班、看病间区高峰,车辆停泊时间不宜过长。
5、各停车场严禁一切车辆长期滞留,一经发现,将按每日50元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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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辖区内的停车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辖区内的所有车辆管理。 3.1职责:
3.1.1停车场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由管辖区域安保部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
3.1.2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进出管辖区域的.月卡或记时卡进入停车场,停车场车辆停车15分钟以内不收费,超过15分钟按有关规定执行。
3.2车辆进入:
3.2.1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安保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安保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3.2.2、进入时,安保员打卡后把停车卡发给车主。 3.2.
3、除公司相关人员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3.3车辆停放:
3.3.1、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安保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3.3.2、车管员应指挥车辆停放,察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外部破损,如有破损,应知会车主并登记。严禁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
3.3.3、车场车位分固定车位和非固定车位,车主按类使用车位。
3.3.4、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3.4驶离:
3.4.1、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车管员交回停车卡,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收回停车卡后,方可驶离。
3.4.2、车管员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它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满足车主的合理要求。
3.4.3、车管员交接班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核实停车场车辆与登记记录相符,并签字交接。
3.4.4、发生车辆丢失等紧急情况,安保部主管须在第一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写出情况说明,同时收集其他证据,并尽快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5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管理
3.5.1凡在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顾客,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安保员的管理。 3.5.2凡管辖区域顾客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到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3.5.3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车主应向安保员领取存车牌;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安保员,没有交还或存车牌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现场,安保员有权扣留该车。
3.5.4外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入管辖区域,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3.5.5对无执照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丢失,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3.5.6安保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12
一、本停车场只对景田银座消费客户提供车位使用服务。
二、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服务,不承担车辆和财产的保管责任。车辆及财物毁损、灭失,及意外导致他人伤亡、财物损坏的风险,车主自行承担。
三、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四、严禁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五、车辆进场时必须在入口处用《车辆行驶证》换取本车场《出入卡》,并在离场时换回。《出入卡》只作为提供车位使用服务的凭证,不作为车辆的保管凭证。
六、《出入卡》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污损、遗失或转借他人使用。若不慎遗失,经查有关证明文件确认无误,并在车主缴交停车代用券及《出入卡》工本费人民币20元后,方可取车离场。
七、本停车场内车辆限速5KM/小时。
八、爱护停车场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车辆停放时不得超越其所需车位界线。
十、车辆不得停放在本停车场不准停车之范围,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行驶或停泊。
十一、不得在本车场内进行车辆维修、清洗及车与车过油。
十二、本公司有权将违例停泊之车辆扣押或拖离停车场,任何损坏概不负责。
十三、所有进入本停车场之车辆及司机,如发现多次不理会工作人员指引,任意违反本停车场管理规定,以及非景田银座消费客户进入停车场的.,将会被记录在案,并将被拒绝再次使用本停车场。
十四、在本停车场每停车一次,须缴交一张停车代用券。
十五、车辆在缴交停车代用券后,在10分钟内必须离场,否则重新收停车代用券。
十六、任何车辆必须在23:00时之前缴交代用券后离开本停车场。
十七、东海景田银座物业管理处保留对《东海景田银座内部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并在需要时有权随时做出修订。
十八、开放时间:08:00-23:00
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通过规范进入商场停车场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畅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停车场各类车辆的进出、停放管理。
三、职责
1、当班领班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工作。
2、保安当值保安员负责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四、工作程序
1、车辆进场停放
凡进入露天停车场车辆,应按以下程序操作:示意停车取卡、入内;
1.1当有车辆进场时岗亭保安员应用标准指挥手势示意慢行,并根据车辆类型指引其
开往适合的'地点停放;
1.2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由南面坡道进出负一层超市东面门口;
1.3需临时停放的货运车辆,停放于东门收货平台处停放;
1.4车辆在停车场内应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如车辆未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场停放
2.1、示意停车操作形象,向来车前方上扬左臂,上扬左掌与臂成直角,五指并拢,按交警停车指示姿式操作;
2.2、指示行车操作形象,向前手伸一臂,另一臂同时向行车方向示意摆动;
2.3.、分流车辆操作形象,对于可入区停靠车辆,应在指示入行后,作敬礼和问候操作。问候语言为“欢迎光临!”;对于暂时无车位进入停车场车辆,应作说明,如“对不起,停车场暂无车位,请到别的停车场停放,多谢合作!”或“暂无车位,请稍候便为您安排,谢谢!”;
2.4、行车纠纷处理操作形象,行车纠纷和争执多发生在停车场暂无车位,来车不服从指挥,要强行入停车场的问题上,如遇此纠纷,应按劝说、解释、请求谅解的原则处理,尽可能避免争吵。操作语言应多道歉、多欢慰,如“实在暂无车位,谢谢合作,请稍候”、“对不起,暂无法入车位,我会尽快为您安排”等等。值班人员应做到“你火我不火,你急我客气,你吵我道歉”。如遇无法劝说、不听行车指挥,强行进入的车辆,应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3、车辆离场
当有车辆离场时,当值保安员应及时收费并取回计费卡,
五、巡视
1、巡逻保安员每小时至少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一次,发现漏油、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领班或主管处理;
2、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工作规程》处理。
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14
为规范管理,保持小区内道路畅通,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有效地为业主及用户服务,保证车辆、人员安全,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宅区内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有物业公司负责;
二、各类车辆在小区内的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业主车辆公司统一发放业主通行证,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
4、保持小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5、禁止在小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6、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共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7、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停车位位置停放车辆。
8、车辆进入小区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长时间发动机车工作,以免造成尾气排污现象。
10、不得碾压绿化土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
11、驾驶人员应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小区内停车位停放满时,所有车辆不得驶入。
12、业主的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统一停放在负一层指定区域。
13、凡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概不负责。
停车场停车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提升停车服务信息化水平,适应停车需求,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用地红线以内划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四)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
(五)配建停车场,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建设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六)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储备土地、待建土地、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停车场规划的编制、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审核停车场的规划方案并对停车场工程进行规划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建筑工程建设行业管理。
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并对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管理部门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交通影响评价,对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及路内停车位审批提出意见,配合停车站场主管部门做好停车场停放秩序管理。
城市管理、国土、园林、环境保护、工商、税务、水务、公安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政府可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土地开发利用时,根据规划单独建设或配建的公共停车场,纳入公共资源管理。政府所有的公共停车场,推行停车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利用储备土地、人防工程、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临时停车场。建设和推广全市一体化智能停车管理与服务云平台,培育适应我市需求的本地停车服务企业。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创新城市停车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政府积极引导停车行业协会的成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车位对外开放。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交通运输、建设、公安、国土等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的专项规划,纳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建设、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并应根据城市发展、停车需求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
第八条、涉及停车场建设的土地开发,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应明确配套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内容。
(二)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并可进行商业综合开发。
(三)在符合规划要求下,可利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及人防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四)利用现有停车场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场的,在不办理产权证及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不征收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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