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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值宿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值班值宿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值班值宿制度1
1、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由本人签到。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漏岗,用餐和巡视期间必须有一人在值班室坚守岗位。值班值宿期间不准饮酒。
2、值班值宿人员必须在值班岗位值班,不得在值班期间离开岗位做其他事情。
3、值班值宿人员因私事不能到岗者要自行安排他人顶岗,但必须是本院教工;因公不能值班者由所在部门领导负责安排他人顶岗;并事前报告学院办公室。
4、值班值宿人员的职责:
(1)负责协调、处理值班值宿期间学院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2)负责对门卫、保安、各楼更夫及各系部值班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对财务、机房、变电所、电教中心等重点部门进行巡查;
(4)负责查询亚太集团值班值宿人员到岗及有关情况;
(5)负责上级部门有关通知的接收及处理工作;
(6)遇有特殊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要求值班值宿人员,针对值班值宿人员职责内容,认真、逐条做好值班记录。
6、严肃值班值宿纪律。对迟到上岗、缺岗和漏岗的'情况,要视情况不同,给予严肃处理。对因缺岗、漏岗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工作渎职论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值班值宿制度2
一、保卫处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长责任制,值班工作必须保证警力充足,值班人员不得饮酒,值班人员严格履行职责。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要求着装,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它原因来访的教师、学生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三、一般学生内部纠纷由当班人员进行处理,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它紧急情况做出应急处理,立即报告并按照领导指示预案办理,根据不同情况及时与公安分局社区中队、治安、刑警联系,但值班人员必须到场了解情况及时汇报。
四、值班人员应当对办公区内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对进入内部办公区的'人员应当问清情况,并予以引导,维护好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并保障自身安全。
五、值班人员因故离开值班岗位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应有人代岗。
六、严格遵守工作交接制度,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七、值班人员在8小时内,不得在值班室内看电视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值班值宿制度3
一、服从学校安排,听从指挥,有令则行,有禁就止。
二、按寝室值班轮次,准时上班,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三、按各寝室住宿生花名册每晚睡觉前都要点名,并如实登记。
四、积极做好各寝室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准住宿生随便带亲友或其他人到学校住宿,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迅速报告中心校负责人,达到妥善解决,对出现的恶性事例要果断制止和处理。
五、有事未能按时值班的`要请假,玩忽职守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教师负责。
值班值宿制度4
1、值日干部和教师必须全面履行值班职责,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协助学生宿舍管理员开关宿舍门。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来纪录表,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2、值日干部和教师协助学生宿舍管理员每天早晨6:10开启宿舍门,每晚9:30关宿舍门。
3、值日干部夜间住宿学生宿舍并要巡视宿舍12次,加强防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处理不了,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重问题不能解决,要及时报警。
4、寄宿生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宿舍,值日干部和教师负责检查宿舍门窗是否关好,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5、加强宿舍管理。寄宿生离开后需将电灯、电扇用电器关闭,锁好门。
6、值日干部和教师要经常巡视宿舍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宿舍安全。对于住在校外的学生,值班干部和教师要到学生住处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以解决。
7、值日干部和教师要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学生生病、打架等),并做好值日记录。
值班值宿制度5
公司全体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考勤、请休假与值班值宿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
第一条严格遵守考勤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空岗、漏岗,更不得随意旷工。
夏令时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令时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第二条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统计全公司出勤统计表与个人出勤登记表,全公司出勤统计表每月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留存。
第二章值班值宿
第三条值班值宿时间
(一)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夏令时8∶30--17∶00
冬令时8∶30--16∶30
(二)值宿时间:
夏令时17∶00--次日8∶30
冬令时16∶30--次日8∶30
第四条值班值宿人员要对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文件、来访人员做好登记,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五条值班值宿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须提前向公司办公室报备。
第六条值班值宿人员是值班值宿第一责任人,要按时交接班,并填写好值班登记表。值班值宿期间不得出现空岗、漏岗、擅自离岗等情况。
第七条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室卫生清洁和各种物品完好,值班期间不得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公出
第八条职工临时公出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在本部门临时公出去向栏中填写外出与返回时间及去向。
第四章病事假
第九条副经理请病事假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第十条部门负责人请病事假5天以内(含5天)由公司分管副经理批准;5天以上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部门副职请病事假5天以内(含5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5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公司分管副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其他干部职工请病事假15天以内(含15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5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干部职工因病需住院、休息,应提供正规医院的医疗证明或诊断(加盖医院公章),没有医疗证明或诊断不能按病假休息。干部职工因病不能本人请假,可由其家属代本人进行请假。
第五章带薪休假
第十四条干部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五条副经理年休假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年休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部门副职年休假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副经理批准;其他干部职工年休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干部职工带薪休假计划表报送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六章婚假、产假、护理假及哺乳假
第二十条干部职工婚假及产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婚假15天,产假158天,男方看护假15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具体批程序参照带薪休假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期(假条需要附相关证明材料备查),护理期间视同出勤。
第二十二条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19号)规定。女干部职工哺乳期间,婴儿未满一周岁的,每日享有1小时哺乳假,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婴儿一周岁后,该假自动取消。
第七章探亲假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工作人员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每年给假一次,一次30天,凭相应工作及居住证明文件可享受此待遇。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配偶是除义务兵以外的现役军人的,可给职工一次探亲假,时间7天,凭相应工作证明文件可享受此待遇。
第八章丧假
第二十五条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市域内给与5天的丧假;市域外给与7天丧假。
第九章病事假待遇
第二十六条干部职工病事假期间基本工资部分的待遇。病事假在1年内发生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发给原工资;病事假1年内发生2个月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事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的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事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二十七条干部职工病事假期间绩效工资部分的待遇。每月累计病事假超过5次者,或累计病事假10天(含10天)的,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50%;每月累计病事假10天以上的,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病事假全年累计满30天(含30天),扣发2个月的绩效工资;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不足180天的(含180天),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病事假超过180天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并取消个人评优选先资格。
第十章处罚规定
第二十八条干部职工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空岗、离岗、漏岗及违反机关作风相关制度等行为的,对违反任意一项者,上报公司办公室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每次罚款200元。个人每月累计2次(旷工1日为1次)以上(含2次),取消当事人评先选优资格;个人每季累计4次以上(含4次),取消个人评先选优资格,并由部门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个人全年超过7次(含7次)以上,上报公司给予辞退。
第二十九条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旷工。假借公出名义骗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未续期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到岗工作;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全公司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会议和大型活动未请假,无故不参加的。
第三十条对公司办公室随机抽查中存在临时填写假条、捏造请假理由等阻碍检查工作的,一经查实,按旷工1次处理,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取消个人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第三十一条对于干部职工旷工或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15天以上的,聘用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值班值宿规定的干部职工按照《公司值班值宿工作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其它规定
第三十三条请销假必须坚持事前请假、事后销假、逐级请销假,按管理权限,按程序逐级审批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干部职工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应第一时间交到公司办公室备案,如在检查中发现未按时上交假条或假条丢失,视为未请假。
第三十五条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公出时间超过3天以上(含3天),需将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备至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考勤制度是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和聘用人员续聘或辞退以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干部职工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值班值宿制度6
一、值班人员
夜间定点总值班人员为:王江(总负责)谢大明
门卫定点值班人员为:向彦明
餐厅定点值班人员为:袁静
学生宿舍值班人员为:陈海平
二、值班时间
总值班人员每周日至周四晚上9:10到第二日早上7:30。
门卫每日晚6:00到第二天7:30。学生宿舍值班为每日7:30到第二天7;30。餐厅值班时段为每日6:30到第二天5点。
三、工作职责
1、总值班每晚不定时地对校园进行三次巡查,重点检查教学楼、实验楼门窗安全情况,检查食堂、生活老师、门卫夜间值班人员的到岗及工作情况,巡视校门、操场等部位有无异常。
2、协助生活老师管护住校生,特别是熄灯以后,对学生寝室发生的任何违纪行为都要进行制止并作出处理,对学生突发病要做及时救治处理。
3、如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4、如实填写《夜间值班日志》并签字,作好每天的工作记录。
5、其余值班人员欲接受总值班的工作指导、检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积极配合总值班做好工作。
四、值班纪律
1、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按时到岗,通讯工具必须开机以保持通讯畅通;
2、不得由他人私自代班,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值班期间,不得在岗位上做和值班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禁止值班人员私留外人住宿、聚餐、酗酒或从事其它活动。
4、值班人员要注意发现事故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5、如遇突发事件或不安全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延误时限。
6、值班老师无故旷缺、迟到以及有违反值班制度的行为,除按规定扣除值班津贴或工资外,还将在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
7、对因不负责任、擅自离岗、玩忽职守等造成重大事故的值班人员,要追究责任。
8、总值班老师的入住情况由值周领导及生活老师共同考勤。
值班值宿制度7
1、 按时到岗,坚守岗位。
2、 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寄宿部各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并做好考勤工作。
①督促舍务管理人员抓好学生的卫生工作,保证宿舍楼内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内务规范。
②督促、检查舍务管理人员抓好就寝秩序,指导管理教师做好违纪生的处理工作,确保学生生活好。
③检查、指导教导干事、任课教师的.工作,保证教学楼内正常的教学秩序。
④督促、检查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 监督、检查教师的辅导工作,督促教导干事维持楼内纪律,及时清退闲杂人员,保证楼内的秩序。
4、 督促管理人员检查各班级学生出席、纪律、卫生情况,并做好记录。
5、 检查学校防火、防盗、安全保卫情况,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6、 深入班级听课,深入宿舍、食堂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7、 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并及时向校长和上级有关领导汇报。
值班值宿制度8
为明确职责,恪尽职守,把我局的“四防”工作做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二、熟悉业务,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处理好值班值宿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情。
三、遇重大、紧急情况,边处理边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汇报请示。
四、增强安全责任,保守秘密。
五、遇特殊情况需换班,要请示办公室同意,无故不到岗者,罚款100元,值班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负责。
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并在交班前做好值班值宿记录,未做值班、值宿记录的按脱岗处理。
七、值班值宿人员,每天都要对办公楼内的水、电、门、窗等设施适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记录。
八、严禁将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物品带进办公楼内。
九、机关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将公物带出办公楼时,要由分局领导批准。
十、值班值宿期间,严禁喝酒和非公务活动禁止将外来人员带入办公楼内闲谈和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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