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01 09:12:45 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

  1、绿色施工责任:签订《绿色施工管理协议》。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单位各负其责”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分包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同时负责绿色施工的管理。

  3、绿色施工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单位绿色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绿色施工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绿色施工教育:分包单位工人入场接受安全教育时,同时接受绿色施工教育

  5、绿色施工检查: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包、上级部门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分包单位专职绿色施工人员实施每日绿色施工巡查制度。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绿色施工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6、旁站监督:分包单位的安全员、施工员以下工序旁站监督:涉及到水、气、光污染的作业、交叉作业以及总包方认为需要旁站的作业。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2

  装饰公司分包工程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我公司外包工程的管理,确保外包工程在安全、质量、工期、成本上受控,提高我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的外包工程。

  3术语

  3.1术语:外包工程指从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分包部分任务给外单位施工;包括包工包料、劳务、分包、机械租赁等其它。

  4职责

  4.1项目部职责

  4.1.1提出工程外包申请和工程招标申请。

  4.1.2初步评审外包商(《合格外包商名录》中的除外),将外包队伍的有关资质材料送公司工程部评审。

  4.1.3负责与外包商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将外包商和外包工程纳入日常的管理,对外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成本负责,禁止以包代管。

  4.1.4参与外包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4.2工程部职责

  4.2.1审核工程外包申请,向公司总经理反馈意见。

  4.2.2参与投标、揭标和评标会。

  4.2.3参与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质量协议书的评审工作。

  4.3技术部职责

  4.3.1负责对外包商资质的审核,公布合格外包商名录。

  4.3.2参与外包工程的投标、揭标和评标会。

  4.3.3参与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质量协议书的评审工作。

  4.3.4对外包工程进行安全质量监督。

  4.4工程部经理职责

  负责对外包工程和外包队伍的审核工作,参与外包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质量协议书的审核。

  4.5总经理职责

  负责对外包工程和外包队伍的审批工作。

  4.6预算合约部职责。

  4.6.1负责外包工程招投标的一切组织工作。

  4.6.2负责组织外包工程的合同评审和安全、质量协议书评审工作。

  4.7材设部、财务部、参与外包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合同评审

  5工程外包申请流程。

  5.1单个分包工程或单个分包商承包多个分包项目累计20万元及以上,必须提交工程外包申请书,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经理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

  5.2工程外包申请流程如下: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6外包队伍选定流程

  不合格

  合格

  不

  同

  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7外包施工单位资质评审

  7.1项目部根据所管辖下的项目具体情况和历年的工程外包情况,将意向中的外包队伍的有关资质等材料收集、汇总,并组织评审合格后由项目经理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后送公司技术部。

  7.2技术部收到项目部送审材料后进行审核,合格后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最后送分管领导审批。

  7.3技术部将经过审批的合格外包商名单在本企业内部公布。

  7.4外包单位资质评审材料

  7.4.1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证明书。

  7.4.2承包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资格证;

  7.4.3承包商近两年的施工简历或业绩材料和安全、质量施工记录或业绩材料。

  7.4.4进场人员的花名册。

  7.4.5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的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工人的技术等级证(或法人企业的培训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

  7.4.6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30人以上外包单位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的现场专职安全员)。

  7.4.7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用具、劳保用品的配备清单。

  7.4.8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7.4.9技术、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7.4.10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机构网络网。

  7.4.11营业执照复印件。

  7.4.12资质证书复印件。

  7.4.1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4.14项目部推荐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法人企业的公章)

  7.5评审要点

  7.5.1资料的有效性。

  7.5.2资质的符和性;

  7.5.3外包单位的信誉。

  7.5.4外包单位的履约能力。

  7.6外包评审小组构成

  7.6.1企业外包评审小组:企业领导、工程部、技术部、预算部。

  7.6.2项目部外包评审小组:项目部经理、技术主管工程师。

  7.7外包单位年审

  7.7.1项目部每年12月份对所推荐的或管辖范围内的外包单位的施工任务及其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及服务态度分别作出综合评价,最后作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评价等级,并将结果报公司技术部。

  7.7.2技术部将全部外包单位的年审资料汇总后,结合过程检查、投诉等资料,对外包单位作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评价结果,上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后予以公布。

  7.7.3凡被列为不合格的外包单位,一年内不能在本企业承接新的项目。

  7.8外包合同及结算管理

  7.8.1按公司《外部外包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7.9附件

  将外包工程安全、质量协议书作为附件附后。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3

  发展中心大厦机电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好各种关系,使之协调一致,以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进行。机电安装必须协调好本身给水、排水、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等专业的交叉配合、与土建、装修单位的配合以及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配合。

  一、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配合措施

  1.我方将严格遵守合同,履行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切实抓好工程施工质量和形象进度目标。

  2.我方按照监理单位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共同原则,积极配合监理单位一起抓好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完整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工作上与监理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虚心接受监理单位在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

  4.每一个单位工程开工前,按规定日期提前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我方施工技术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签证认可的条件下,才开工。

  5.在施工前我方将认真编制好施工方案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并尽早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查,认真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我们在施工技术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对隐蔽工程施工项目有专题列项清单,并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便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和质量验收工作。

  6.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图纸和安装技术资料在我方内部进行初步消化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7.由我方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必须经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后,才可以实施。

  8.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我方的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召开的各种施工协调会议,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包括设备、设计、施工问题等),使建设单位和监理能及时掌握工程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9.每一个单位工程在安装和调试工作全部完成后,在正式移交前,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竣工申请检查报告,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每一个单位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签证认可的条件下,才能进行移交工作。所有竣工资料在竣工后45d内移交给建设单位,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电子版竣工资料。

  10.做好工程服务,在不违反设计原则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对建设单位所提出的增加和变更项目,给予积极配合并及时完成。对建设单位委托的紧急的工作,可采取先临时通知,事后补办手续的方法进行工作。

  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建设单位发现并提出的施工问题(包括施工管理、技术和质量问题等),各级人员做到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不得轻易放过,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以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再有同样的问题发生。另外对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质量检查活动,我方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检查后所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处理,整改完后,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确认和签证。

  12.严格按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要求进行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需监理单位进行质量验收的施工项目,在报验前必须按要求完成内部三级质量验收工作,报验时向监理单位出示有关三级质量验收签证单和技术记录。监理单位有权对1~3级质量验收项目进行抽查,为此,我们要在工作上给予积极配合,并虚心接受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13.对参加本标段建设的焊工、电工、起重工、质量检验人员等,均做到持证上岗,并将以上人员的合格证书编号,复印后提交一份给监理单位,以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14.对监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所提出要求进行检查的项目,我们都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并给予工作上的方便。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提出的各项指导性意见和要求,我方立即进行答复和整改,直至符合监理单位提出的要求为止。

  15.工程所有与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来往的文件资料均按iso-9001标准中的文件和资料控制规定进行,以有利于监理单位进行标准化管理并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

  二、与土建总包、装修单位的配合措施

  1.我公司将遵守总包单位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共同原则,积极配合总包单位一起抓好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在开工前,与总承包单位协商具体的施工时间表,作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表,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3.与土建总包、装修单位一起做好施工图的会审工作,提高图纸会审质量,尽最大可能减少现场设计修改,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4.在施工前,对需要土建总包单位协调配合的项目列出清单,提交土建总包单位备案,并与土建总包单位一起协商,制定出各交叉工序的施工顺序及作业时间,便于与总包单位的施工协调。

  5.重视预留预埋工作,建立混凝土浇灌前的土建、安装会签制度。

  6.定期向总包单位提供我方的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召开的各种施工协调会议,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的问题,使总包单位能及时掌握工程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7.在装修施工前,向装修单位提交需要协调配合的项目列清单,并与装修单位一起协商,制定出各交叉工序的施工顺序及作业时间,便于与装修单位的施工协调。

  8.如果因土建或装修单位的原因,工期拖后,我们将增加人力,实行两班倒,以确保我方工期节点的按时完成。

  三、内部各专业的配合措施

  1.严格图纸自审、会审制度。由项目总工牵头、工程部负责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及工长进行图纸自审、会审工作,提高自审、会审质量。会审时,应核对各专业管道水平位置、标高及立管的轴线位置,防止各专业管道的空间交叉,尽最大可能减少现场设计修改,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遵守机电各专业的改动原则:有压力的管躲无压力的管,管径小的管躲管径大的管,管径大的管躲通风管。无压力的管包括:污水干、支管、雨水管、空调系统的冷凝水管。

  3.由工程部制定各专业交叉工序的施工顺序及作业时间节点,使各专业按照工序安排、有序地进行施工作业。

  4.坚持周例会制,在安装高峰期实行每天碰头制,使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及时解决。

  5.做好设备试运转及系统调试的配合。设备试运转应由电工先将电机单试合格;设备试运转时以设备钳工为主,电气配后,组成有各工种参加的调试小组,统一安排试车调试工作。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4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合格分包方及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在选择招用分包方时,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发给统一的施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一),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对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3.项目通过施工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在本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不得边开工,边审查。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5.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5.1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2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应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项目审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5.4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合格分包方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5.5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5.6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分包方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

  7. 《安全许可证》经公司安全处签章有效。《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以该工程或项目的《合同书》中所确定的开工和完成日期为限。工程或项目因客观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项目或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携原证至安全部门重新办理认证手续。凡参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务的单位,每年核审一次。

  8. 《安全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做到在现场便于有关上级部门和安全人员检查。工程或施工结束后,《安全许可证》及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

  9.各项目对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须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各项目必须将合格分包方、临时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0.分包方招用后,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本项目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核。

  11.项目在与合格分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合格证分包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伪造事故责任,一旦查清,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

  12.1项目的安全部门,必须明确专职安全人员,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监察工作。

  12.2项目的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制订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不妥之处及时指正。

  12.3项目应严格审查合格分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其中合格分包方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安全部门应配合劳资部门对应召临时工进行审查,老、弱、病、残、童工、文盲严禁招用。

  12.4项目安全部门对合格分包方成员、临时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员时,其新增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教育及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施工。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2.5项目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明确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点,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遵守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应按其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6项目的保卫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和办理出入证。

  12.7各级安全员应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应立即纠正或停止其作业,并进行考核处罚。

  12.8安全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合格分包方及其个人,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12.9合格分包方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项目应协助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安全部门应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2.10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合格分包方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执行。

  12.11项目对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身体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辞退。

  13.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职责

  13.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项目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佩戴出入证,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厂纪厂规,并接受检查,违章违纪者与本公司职工同样处罚。

  13.3应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

  13.4合格分包方使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进行安规学习考试,体检不得遗漏,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体检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13.5开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各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工程的统一管理,统一口径,加强内部核算,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计划部存档。

  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分包工程。

  二、分包商的选定

  1、分包商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分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2、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3、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三、分包工程的确定

  1、项目经理部内部各工程处(工地)无能力施工的项目可以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由工程处(工地)提出申请,交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项目经理部内部平衡后,确认必须分包的,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可进行分包。

  2、特殊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直接确定进行分包。

  3、分包程序

  ⑴分包项目确认后,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经管等部门共同参加,确定合格分包商。

  ⑵需要招标的分包工程应事先通知公司计划部,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招标日常工作,编写、发放招标文件,编制标底。一般项目由项目部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重大项目公司计划部、工程部参加开标、评标工作。

  ⑶经过评标后,确定分包商优选顺序,报项目经理批准。

  ⑷经营管理部与中标分包商签订合同。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

  ⑸分包合同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会签手续,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发放并登记台帐。

  4、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企业优先。

  5、各工程处(工地)不允许自行确定分包商,更不允许私自分包。

  四、承包方式

  1、建筑工程。对比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围可适当扩大(如:木材、钢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体承包方式有以下两种:

  ⑴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

  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工期能满足要求,在短期内可比较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宜采用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的办法,由经营管理部编制标书、确定标底,由评标小组评标。

  ⑵对一些专业分包工程,可采用完全清包的方式(如:砌砖、抹灰、涂料等),也即单价包干。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工期较紧,没有足够时间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工程,可采用费率招标。

  2、安装工程。可采用单价承包、总价承包或完全清包的方式。主要材料原则上应由甲方提供,有条件、分包工程量比较大的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队伍。

  3、分包工程原则上由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

  五、材料供应

  1、甲供材料应严格履行工料审批制度,由预算员审批材料量,物资供应部应严格按经营管理部审批的材料计划供应材料。材料价格原则上不计入分包工程价款。

  2、对分包工程的节余材料严禁出厂,对一些变更减少的材料,要及时冲减甲供材料数量。

  3、包工包料工程,不论分包方是否领用甲供材料,工程结算时均按审批的材料计划数量及金额由财务在结算中全部扣回。

  4、分包方领用的材料数量超过审批的材料量,结算时应按市场价格计取相应的采保费后扣减乙方工程款。

  六、进度结算及决算

  1、分包工程的进度结算及决算,由经营管理部及工程、质量、安全、供应部门共同负责,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实际形象、工程量的核定,质量部门负责工程质量鉴定、供应部门负责材料实际供应量的核定,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经营管理部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发现问题有权予以纠正。

  2、分包工程工作量由项目经理部直接报外包完成。

  3、结算程序

  ⑴分包商按照项目经理部规定的结算日期办理结算。

  ⑵分包商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毕,首先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管理部、质量保证部、安全保卫部、物资供应部等部门审批,然后报经营管理部审核,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最后送达财务部门。

  ⑶工程决算。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及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分包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给项目经理部后,编制工程决算书,送达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审批后报项目经理审核,然后报送公司审计,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

  4、拨款和质量保证金

  ⑴分包商不办理工程进度结算或决算手续,财务一律不予付款;

  ⑵工程在没有办理竣工手续前,工程款最多拨付工程总造价的85%;

  ⑶质量保证金原则上按工程造价的5%扣留,工程竣工一年后,无顾客质量投诉,一次结清质量保证金(公司与建设单位承包合同有单独规定的,按合同规定)。

  七、分包工程签证管理

  1、分包商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当实际施工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2、对于没有图纸的现场签证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报项目部经营管理部备案、经经营管理部与工程管理部门共同核定工程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经营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审批工程预算和进行工程结算。

  八、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部是项目经理部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分包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安排分包商施工,解决分包商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为分包商提供生产设施用地及临时水电源的一次接点。

  3、对分包商结算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进行审核和确认。

  4、负责对分包商工期、形象进度进行管理,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及建议清退出厂的权力。

  5、组织对分包工程的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接收存档工作。

  6、定期组织对合格分包商进行考评。

  九、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安全保卫部是分包工程的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分包商的安全资格,对分包商在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批。

  2、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方有处分权。

  3、对分包商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在工程结算时,预留结算价款的2%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返还考核执行公司安监《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考核内容,工程结束无任何伤亡事故,安全保证金应全额返还分包商。

  4、协助处理分包商发生的安全事故。

  十、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部是分包工程的质量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商施工方案、措施中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论证、审批,指导、检查、监督分包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

  2、对分包商竣工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指导等。

  3、对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权。

  十一、分包工作中的纪律约束

  1、对分包商的纪律约束

  ⑴所有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业主、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

  ⑵在工程施工中,不准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不准送礼行贿。

  ⑶在施工中发现分包商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公司将对其清退出现场,并永不再与其合作。

  2、对公司人员的纪律约束

  ⑴各级外包工程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⑵各级人员要廉洁自律,严禁对分包商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如有违犯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⑶对在工程管理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单位、个人,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十二、其他

  1、本管理制度为公司范围内通用办法,各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各自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2、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3、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计划部。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6

  总则

  1、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环境和施工安全面,提升企业形象,维护企业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参与公司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3、工程分包的分类:

  (1)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专业工程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队伍组织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2)劳务分包:利用劳务队伍的专业技术、施工优势,作为公司施工能力的补充,将工程承包合同中全部或部分工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劳务队伍,由分包队伍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4、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一节队伍选择

  1、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项目部、分公司必须对分包队伍进行严格考察,分包项目合同金额较大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队伍进行资格预审,考察分包队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搞“暗向操作”和“人情分包”。

  3、选择分包队伍采取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采取何种方式由项目部、分公司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从中择优选定分包队伍。

  (1)劳务分包50万元以下,专业分包1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公司考察分包队伍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劳务分包5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万元的,专业分包100万元及以上,不超过200万元的,经项目部、分公司项目部考察分包队伍并将资料报公司技术部并提出审批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劳务分包1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分包500万元以上的,公司和项目部、分公司共同考察分包队伍,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分包合同

  1、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与分包队伍正式签订合同。

  2、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除通过特别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必须先签合同,后允许分包队伍进入施工。

  3、专业分包还应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业主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未取得业主同意前不得分包。分包工程的工期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总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4、工程劳务分包必须订立规范有效的书面分包合同。对此,公司实行批准、劳务分包合同评审和备案制度。

  5、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包括以下条款(1)工程劳务分包范围和劳务分包依据;

  (2)进度控制和工期;

  (3)技术和质量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及责任;

  (5)合同价格;

  (6)双方职责;

  (7)结算和支付;

  (8)交工验收;

  (9)质量保证金(保证期);

  (10)违约责任。

  6、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谈判、上报、签署由项目部、分公司负责按照程序组织;分包合同格式原则上采用公司统一合同格式。

  (1)劳务分包合同内容不能背离总承包合同内容。

  (2)合同谈判,项目部、分公司必须有分管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对质量、安全、环境、施工设备配置有特别要求的。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3)分包合同起草后,项目部、分公司应及时上报工程部审批后,方可与分包队伍正式签定分包合同。

  (4)劳务分包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项目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人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履行的责任。

  (5)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由签约双方商定。公司指定需要公证的必须公证。

  (6)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项目由业主组织发包的,分包队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总包单位与分包队伍必须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第三节施工管理

  1、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安全、施工环境必须进行严格控制。项目部、分公司对分包队伍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2、分包队伍进场后,依据分包队伍提供的主要施工人员名单核查人员是否到位,施行工人员所需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并对所有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挂胸牌作业,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落实公司关于质量、安全等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3、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人员,明确一名主管日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分包队伍中50人以下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上要设2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4、专业分包队伍应对分包项目的图纸认真审查,提出问题,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按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报总包单位备案。

  5、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工程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内部评审后,报总包单位审批,经监理批准后,报总包单位备案。

  6、施工过程中专业分包项目发生图纸设计缺陷或其他需变更设计的内容和原因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待正式批复后,方可按正式批复意见施工,严禁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7、分包队伍技术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具体、针对性强,并报总包单位备案。

  8、采取包工包料方式的,对原材料实行现场见到证取样送检制度,取样时应有总包单位人员、监理人员旁站,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试验,否则认为无效。

  9、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各分包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再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来,再上报监理单位。

  10、项目部、分公司必须配备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律,履行职责,搞好工程分包施工管理。

  11、项目部、分公司应对分包队伍的下列事项进行检查(1)分包队伍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其签约的承诺相符;

  (2)分包队伍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或转包,是否进行工程再分包;

  (3)分包队伍持有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时效性;发证机关需要定期审查的,是否按期通过审查;

  (4)分包队伍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现场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

  (5)分包队伍派入的管理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照片;按现行法规需要持证上岗的,是否持有与岗位工作相符的资格证。工程分包现场负责人是否有分包队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分包队伍限期加以弥补、改正。弥补、改正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度的,应视其严重违约;必要时,应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12、项目部、分公司在对分包队伍施工过程管理中除严格招待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外,还应对下列关键施工部位进行有效的控制。

  (1)关键部位施工;

  (2)基础部位施工;

  (3)需要覆盖的隐蔽结构施工;

  (4)重要的`工序作业;

  (5)主要工程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检验;

  (6)安全事故重点防范部位的施工;

  13、为保证不降低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进度、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项目部、分公司除应承担起工程分包合同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外,还应为分包队伍提供较好的施工条件和工作条件,并与分包队伍密切合作、配合,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在技术培训、质量安全教育、介绍和提供公司有效管理规章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14、分包合同任务完工或合同终止后,项目部、分公司必须对分包队伍在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结算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效果评价,评价结果项目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经营发展处,建立分包队伍“黑名单”档案,对在公司分包项目中有不良记录的分包队伍,列入分包队伍“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分包公司所承担的工程。

  第四节资料管理

  1、工程分包的施工内容是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对于工程分包施工全过程的完工验收资料,必须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由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管理。直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向业务移交。项目部、分公司,应将上述责任分解落实,并通过工程分包合同落实到分包队伍。

  2、总包单位技术安全资料负责人职责

  (1)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安全资料,及施工过程中的音像资料。

  (2)负责监督、指导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施工队伍按专业规定要求组卷并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将工程各分包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汇总、组卷,形成完整的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第五节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1、支付的条件

  (1)项目部、分公司工程技术(计量)部门对已完工程量和实际工程进度已审签字和确认;

  (2)项目部、分公司、质检部门(包括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检验及合格签证。

  (3)分包队伍获款手续与支付凭证齐备。项目部、分公司、要严格按支付条件控制支付。把好控制关口。缺一不可。不允许无合同或超越合同范围结算和支付。不允许超出已完工程量或实际进度结算和支付。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不能结算和支付。

  2、结算和支付方式、时间

  (1)结算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时段一般应和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时段同步,并在业主给付相应项目工程款后按分包规定期限向分包队伍支付。

  (2)完成结算和支付。在分包合同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后进行。期限由分包合同规定。

  (3)最终结算和支付。最终结算应在分包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并在项目部、分公司质检部门(包括监理单位)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后进行。

  3、在每批分包款拨付之前,分包队伍必须提供资金分配计划,核实后方可拟拨付。项目部、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杜绝恶意拖欠材料款及工人工资。

  第六节责任追究

  1、对工程劳务分包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违规操作,给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带来不良影响,给公司经济、信誉造成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员必要的处罚和处分。

  (1)不按规定审批而擅自决定立项分包的;

  (2)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队伍的;

  (3)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而进行工程分包的;

  (4)给分包队伍多计工程量、多结多付工程款的;

  (5)不依据合同和不按程序结算和支付的;

  (6)借工程分包之机、以权谋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虚开工程款,通过分包队伍得回扣的;

  (8)利用职务之便,亲属谋取好处,获取间接或直接经济利益的;

  (9)违反有关规定,有其他违法、违约和违规行为的;

  第七节附则

  通过公司考查的施工队中如在施工中出现特殊情况(1)分包队伍资金根不上工期拖延(2)质量出现大问题

  (3)安全生产不安公司规定施工(4)施工现场不按有关规定整理

  (5)公司按照合同给分包拨款,分包不专款专用

  (6)公司对分包队伍在现场提出问题不及时修改,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7)按公司规定时间,工作以外的外出人员出现意外事故以上7条分包队伍出现任何1条,罚款壹万元,5条以上,公司有权把分包队清除,工地合同作废。

  已完成工程量等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大小,按照完成的工作量总值的1/5结算。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7

  为了规范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体承担者。负责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分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三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能够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现场组织实施能力。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对分包土建工程25万元以上或25万元以下但涉及到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等风险度较大的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公司工程部,按公司规定进行内部招标,选择合格的分包商。

  第五条项目部与分包方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包方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得进场施工。

  第六条安全管理协议书应明确安全风险保证金交纳标准,分包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向项目部交纳工程合同总价的3%~5%作为安全风险保证金,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交纳。未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进场施工。工程完工,经项目部考核,实现安全管理协议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的,保证金如数返还;表现突出,达到优秀等级的给予奖励。未能实现目标或考核不合格的,没收安全风险保证金;给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给予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第七条各项目部要切实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过程控制,严禁再次转分包,必须将分包方纳入到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之中,明确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的人员、设备要进行查验,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高处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方案。项目部要督促检查分包方,落实专项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同时分包方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控,确保安全作业。

  第八条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安技人员的管理。项目部在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及退还安全风险保证金时,必须有项目部安技员的签字认可。同时安技员不得故意刁难,否则分包方可向项目部或公司工程部投诉,公司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九条分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在接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同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实现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提出的电力建设工作的安全目标,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特对本工程的施工分包项目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工程所有分包项目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先选用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如下: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三、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商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中标了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指挥部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条安全资质审查必须由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

  第五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第六条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指挥部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第七条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专职安全员应佩明显标志上岗,“胸卡证”与安全员的.标志严禁转借他人。

  第九条分包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要组织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施工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监督和报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工作。

  第十条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有责任负责组织分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

  第十一条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第十二条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第十三条经资质审查,分包单位承包的项目,严格分包单位再行转包。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9

  高层住宅项目分包工程质量控制管理

  1、关于分包单位的选择

  (1)分包单位的选择按照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手册》相关控制程序进行,应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预审并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招标文件上还要求公司通过后要报甲方单位进行审查;

  (2)专业分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资信等级、施工业绩等应符合项目部要求;

  (3)专业分包方的施工能力、设备、技术质量及施工生产管理水平应满足其分包专业的施工及项目部的要求;

  (4)专业分包方应能根据图纸、合同和相关规范,接受并满足项目部施工技术质量的管理要求;

  (5)项目部应根据合同为专业分包方提供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所必需的施工生产和管理条件;

  (6)项目部应根据分包专业的图纸、合同和相关的规范要求履行其对分包方的技术质量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或放任不管。对于建设单位制定分包及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但授权项目进行管理的,其管理方式应等同于项目部对自行发包单位的管理。

  2、质量目标策划及目标控制

  (1)本工程质量目标是争创优质工程,所以对于分包方的质量要求在合同中也要标明优质工程标准;

  (2)专业承包方应按照此标准,制定其所分包专业工程的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并要得到项目部的认可;

  (3)项目部应对分包方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的制定进行指导,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3、专业分包方施工方案的审批

  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须经总包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还要报监理单位批准,对分包方案中有关质量标准、设计不同专业交叉配合的`施工工艺及成品保护等内容应提出明确的要求。

  4、施工过程控制

  (1)施工前,项目部应按照公司的相关控制程序及要求,对分包单位质量管理于控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分包单位在执行其内部控制程序的基础上,其管理工作应符合项目部的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主持分包项目的检验评定工作,及时纠正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3)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限期整改。对管理混乱且整改不力的分包单位应清退或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及时通报情况;

  (4)在对分包单位进行监控的同时,项目部应做好服务,协调好各个分包之间的关系,搞好各个专业之间的配合,确保总体施工质量目标的实现。

  5、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控制及移交

  (1)施工前,项目部应就有关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编制的内容、套数、收集整理、移交等有关事项对分包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分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2)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定期对分包的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编制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分包项目施工完毕后,项目部应及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接受,并办理移交手续。

  6、分包项目质量验收控制及工程移交

  (1)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分包项目,整理完成施工资料后,应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报项目部验收,经项目部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办理分包专业保修合同后,将分包项目移交给项目部;

  (2)工程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完毕及各种手续签字完成后,分包单位方可退场。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0

  1.目的

  规定分包项目范围、分包资质审查内容及现场管理。

  2.适用范围

  分公司项目分包及现场分包工程管理。

  3.职责

  3.1分公司市场经营科负责对投标的分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查;负责建立分承包方评审程序;负责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档案并定期发布;负责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对新引进的分承包方进行考察。

  3.2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配合对分承包方进行考察;负责对中标的分承包进行资质审查并保留相应记录;在组织分公司季度或专项检查时组织对分承包方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

  3.3分公司安保科负责对分承包方进场前的资质审查、合同及结算会签;负责分承包方人员进厂作业前的一级安全教育并保留相关资料;负责对分包方作业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检查,并督促不符合项的整改。

  3.4专业工地具体负责分承包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负责对分承包方作业范围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分承包方对不符合项的及时整改。

  3.5分公司政工部配合安保科门做好一级安全教育,在安保科门签字确认后方可签发入厂通行证。

  4.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4.1分承包方的选择

  4.1.1工程施工中,因人力资源等原因,确需引进分承包方时,由专业工地提出书面申请,报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

  4.1.2项目同意分包后,分公司市场经营科在合格分承包范围内对拟引进的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查,如需引进新队伍,则在资质预审查的基础上由分公司市场经营科组织项目管理科、安全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及工地负责人进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引进的投标方。

  4.1.3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或委托分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安全保卫科、项目管理科等部门进行分包项目的开标评审,经综合评价后选择合适的分承包方。

  4.1.4中标的分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施工许可证”、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供公司、分公司安全保卫科进行分包资质审查,合格后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分承包方的选择。

  4.1.5资质审查合格后在开工前签订施工合同,在合同上明确合同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同时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价款的5%或每50万元预留1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因图纸等原因开工前无法及时签订合同时,必须草签一份协议,明确协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责、权、利,严禁无合同或协议就开工。

  4.1.6下列项目不得由分承包方单独承建:火电工程的热控,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中压管道,主厂房及其基础,水塔,烟囱,升压站等。

  4.2分承包方的进场

  4.2.1对分承包方人员的教育培训

  l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审查合格的分承包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须提供进场人员名单一份;

  l分公司安全保卫科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培训。

  l所属专业工地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

  l分承包方组织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2.2分承包方人员的入场

  l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建立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同时出具相关证明,由分公司政工部签发入场证,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l分承包方须提供入场人员的身份证明供分公司安全保卫科,未成年工及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l分承包的工程项目需登高作业的,分承包单位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体检。体检结果报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存档。体检不符要求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2.3分承包人员的现场管理

  l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30人以上的分承包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分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与本工程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参加本公司专业工地组织召开的调度会。

  l分承包方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站班会,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布置下一周安全工作重点。每周组织一次本单位施工区域的安全自检和自改工作,配合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分公司或专业工地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无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班组建制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

  l分承包方现场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通报分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工地,以便及时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l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安全监察人员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现场工作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及时给予纠正并予以一定的处罚。

  l分包工程严禁转包或再次分包,违者由分公司解除合同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金(具体由分公司商定)。

  l分承包方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专业工地及分承包方负责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处理。

  l对分承包方发生事故后的处罚: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扣10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清退出场,三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发生重伤事故扣5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限期一周进行停工整顿:组织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补充完善本单位安全施工制度、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完善职工个人防护等。

  发生轻伤事故扣20%-3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限期三天组织现场职工安全再教育、检查及整改等。

  发生机械、火灾、交通事故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按《sdjy.350.327-20xx安全生产奖惩规定》、《sdjy.350.337-20xx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办法》执行。

  4.2.4对分承包方的复查和评审

  l分公司市场经营科每年组织对现场的各分承包方进行一次复查:审查其资质、安全生产资格的有效性。审查分承包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效果。

  l对工程已竣工的分承包方按质保体系要求及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分承包方,供今后工程招标选择。

  5.相关记录

  5.1分承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表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1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三安全例会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清单上报项目部,并提供作业人员身份证件。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以及建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需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电缆等必须报总包单位验收、登记方可进场;

  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等各项手续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备执行自检后上报上级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6.4、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对进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定机定人;

  4.6.5、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五个不准,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员不准开机或上机乱摸乱动;b工作期间不准打闹嬉戏吃东西看书报,不擅自离岗;c不准超负荷突然增速和急速冲击作业;d不准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e不准任意拆卸固定和属于机器上的零件,变更机械性能和结构;

  4.6.6、机械传动部位必须装有保护装置,电力部位必须装有防雨装置,如因此类保护装置缺失而引起的操作安全事故,分包方承担事故的损失以及责任;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0、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0.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实施者要做好记录和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

  4.10.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负责;

  4.10.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0.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2.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2.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及其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2.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2.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2.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2.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正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电缆、配电箱、脚手架扣件等,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4.12.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2.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国家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2.11、分包单位应制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5.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的安全检查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6.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

  6.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6.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6.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滋事;如出现打架斗殴事件,由当事人及所属分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6.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至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2

  1.总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3.职责

  (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审计科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4)工程部、质安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4.工作程序

  (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建材公司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5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编制。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由公司汇总编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报价书由审计科提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特殊内容由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

  (4)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标。在项目公司(项目部)组建后二日内,须填报《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册》进行工程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实施:

  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标书内容进行投标。

  ②公司收标后二日内,即组织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开标,并将开标记录及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的结果,报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分公司(项目部)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经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5)如需从《合格分承包放名册》以外的劳务公司(班组)选择投标方,项目公司(项目部)应将事先收集到的劳务公司(班组)资料随《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一并传至公司,相关部门将应急评价,确认其是否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标项目,由项目部提出不招标申请报告,并由其选择队伍,同时俯有关报价资料传至公司审核,经总经理批签后执行。

  (7)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评。

  ①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实施综合管理,并定期考评。

  ②各工程分包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对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评价,评价记录报公司存档,作为该合格分承包方年度评审的依据之一。参加管理评审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在会上汇报的有关评审资料,并于5日内写出书面,交质安办。

  ③公司等相关部门协助项目部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管理,并处理相关问题。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3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xx]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 1 条 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 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 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 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 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 2 条 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条 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 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 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 4 条 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3、 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 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 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 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4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分包行为,确保顺利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2.术语

  分包商是指从总承包商分包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现行的分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业主(项目法人)指定的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另一种是总承包商自行选择的分包商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3.编制依据

  《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1-20xx

  4.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

  4.1.1工程监理项目部在收到总承包商的关于分包商资质申报材料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

  4.1.2工程监理项目部审查结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资质审查意见,并在“分包商资格审查申报表”中填写资质审查的结论。资质审查意见书面通知总承包商,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4.2专业监理工程师

  对所报的分包商资质申报材料按各自的专业分工进行认真审查,包括分包商的'业绩、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的审查,审查完毕后把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5.控制程序

  5.1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新工程开工前进行。

  5.2首先由总承包商对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签定分包合同。再由总承包商填写“分包商资格审查申报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审批。

  5.3分包商的资质审查的重点内容

  5.3.1分包合同(协议书)。审查拟签的分包合同是否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相抵触,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的比例等。分包工程的范围应符合要求,送电工程的杆塔组立,放紧线,附件安装不得由分包单位单独承建:

  5.3.2分包商资质及有关证明资料

  5.3.2.1分包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原件。

  5.3.2.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3.2.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2.4分包商的业绩包括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3.3分包商拟分包工程的施工配置

  5.3.3.1分包商施工(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包括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3.3.2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5.3.3.3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安全准用证)、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等。

  5.4在审查时,与拟选的分包商接触,详细了解其工程经验、工程信誉、管理水平,以及财务等情况,判断分包商是否具备承担所分包的工程的能力。

  5.5未经监理项目部审核同意的分包商,总包商不得让其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5

  建筑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1公司安全管理部在审查劳务分承包队伍的资质时,须严格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1.2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2.1有关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2.2法人授权委托书;

  1.2.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来安全施工经验和记录;

  1.2.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

  1.2.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30人以上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劳务分承包队伍,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30人以下的配备兼职安全员);

  1.2.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

  1.2.7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2、分包过程管理

  2.1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2.1.1分包工作范围;

  2.1.2双方权利和义务;

  2.1.3施工任务和工期;

  2.1.4质量标准与检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

  2.1.5合同价款与支付;

  2.1.6设备材料及施工机具供应;

  2.1.7违约责任与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2.2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其安全施工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2.3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劳务分承包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保存完整记录或资料。

  2.4劳务分承包队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办法,项目部应预留人工费的10%作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和设备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按《安全处罚条例》给予经济处罚。未发生安全事故退还保证金。

  2.5工程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方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就以下内容进行重点监督管理:2.5.1核查劳务分包方进场人员持证情况是否符合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

  2.5.2检查工程项目部下达的月份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5.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2.5.4核查施工机械设备、计量器具的到位情况、性能状况,以及对需要检验、校验工器具的检定证明文件;

  2.5.5监督劳务分包方按南方电网《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做好环境和安全管理工作;

  2.5.6按工程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检查、验收所承担的施工项目;

  2.6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考评

  2.6.1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在每个工程项目竣工后,会同工程技术部对该工程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一次考评。

  2.6.2对劳务分包队伍的考评结果,可作为评先表彰的依据。劳务分包队伍可以按照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参加评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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