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优秀(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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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了防止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设备管理制度》
4 术语
无
5 职责
5.1工程总承包部是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和监管工作。
5.2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实施部门,负责机械设备安全的日常管理。
6 工作程序
6.1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的需要,配备必需的机械设备,并填写《机械设备清单》表。
6.2 项目经理部组织工程项目进场机械设备的验收,办理或审核有关安全检测手续,并取得安全使用证,填写《施工供方机械设备验证/检查表》。
6.3项目经理部应检查特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持证情况,对特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6.4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做好机械设备的年检工作。
6.5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安全运行。
6.6 项目经理部做好机械设备退场前的'清保工作,并督促机械设备权属单位或承租单位按操作规程实施机械设备的拆、卸、搬运等。
6.7工程总承包部按《设备管理制度》检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部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
7 报告记录
7.1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7.2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7.3 《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7.4 《机械设备清单》
7.5 《施工供方机械设备验证/检查表》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
1、安全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2)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3)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安全色包括四种颜色即红色,黄色,蓝色,绿色。
1、安全色的含义及用途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景致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如指令标志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具,交通知识标志等。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2、对比色对比色有黑白两种颜色,黄色安全色的对比色为黑色。红,蓝,绿安全色的对比色均为白色。而黑,比两色互为对比色。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警告标志的集合图形和公共信息标志。白色则作为安全标志中红,蓝,绿色安全色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及安全通道,交通的标线及铁路站台上的安全线等。
红色与白色相间的条纹比单独使用红色更加醒目,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等,用于公路交通等方面的防护栏及隔离墩。
黄色与黑色相间的条纹比单独使用黄色更为醒目,表示要特别注意。用于起重钓钩,剪板机压紧装置,冲床滑块等。
蓝色与白色相间的条纹比单独使用蓝色醒目,用于指示方向,多为交通指导性导向标。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3
1.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完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配置专职安全员,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个人安全生产保证书。
2.劳务分包单位应保持现场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经常变换施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增减人员时,应及时告知项目部安全员。
3.人员进场后必须先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应有教育登记卡、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知识考核试卷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等。
4.凭“三级教育”资料,项目部配发企业“统一标志”的安全帽,未经三级教育的人员项目后勤部门不得安排食宿。
5.施工班组应坚持“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并做好记录资料。
6.项目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服从项目的统一管理,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形象,承担安全责任。
7.对各级组织在施工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劳务分包单位及班组人员应按“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闭环,对于现场不服管理的劳务人员和严重的安全“三违”现象,项目安全员有权按“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罚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部成员,都必须轮流坚持安全值班,每人一周时间。在值班期间,尽职尽责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详细检查各作业面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穿拖鞋等情况,按处罚规定给予处理。值班期间,上下清查人数,凡工地有加班加点的人作业,值班人不得离开现场。参加值班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作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二、工地看场人员安全责任:
工地看场人员,除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外,应对进现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清查发现有新增人员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并在工地门口设安全监督岗,对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带小孩者,有权制止,不得让其人进入施工现场。
三、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的直接安全责任。
安全十禁令
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蓝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郑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10、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
为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升降机设备的正常运行,请遵守以下管理制度,正确使用电梯(升降机):
1、若有专员开的升降机,搭乘人员需服从司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升降机如没专员开,当吊篮停靠在空中的楼层时,地面的'人员若通过控制箱开关操作电梯,务必看清楚此时楼上是否有人员正试图进入吊篮,以免出现安全事故。
2、严禁人员上、下班或非上物料、清运垃圾时使用升降机,违者罚款50元/次。
3、在升降机运行过程中,严禁在电梯内蹦跳、嬉戏、打闹。
4、严禁超载使用升降机,以免发生意外。
5、恶劣天气(如下大雨或暴雨、刮大风、打雷等)严禁使用升降机。
6、如升降机冲顶或出现故障带人滞留在空中,请勿恐慌、保持冷静,升降机设置有防坠器,无坠落危险。请用手机或对讲机与我项目部管理人员或直接与总包的升降机专管人员联系,切勿攀爬铁架。
7、若升降机停靠的高度与楼层的地面高度严重错位时,严禁翻越、钻进钻出,否则后果自负。
项目部安全员意见:xxxx
签 名:xxxx
班组意见:xxx
签 名:xxx
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通原·沐桥项目部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按照《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xx]11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人员)是指涉及我局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
第四条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本着按需培训、讲求实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分层次、分系统开展培训。
第五条参加培训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送培单位正式职工。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路局成立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路局建设管理处处长任组长;职教处副处长和安监室副主任,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多元处主管施工的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室,安监室,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职教、建管、多元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领导小组在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施工人员培训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汇总培训计划;
(二)负责选定培训机构;
(三)组织审定培训师资、培训教材以及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附件1、附件2)编制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四)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局外施工企业和局内辅业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的发证工作;检查、监督运输站段施工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第八条各成员部门职责:
(一)建管处: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提报相关业务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职教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
(二)职教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负责汇总培训计划;负责选定培训机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建管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
(三)安监室: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提报相关安全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四)有关业务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本系统的施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报相关业务内容施工的施工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第九条培训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培训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培训师资管理,根据培训内容选择培训师资,组织教学工作;
(三)负责对学员进行管理,规范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四)建立培训考试题库,组织培训考试;定期分析培训效果,掌握培训质量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培训工作情况。
第三章培训方式与内容
第十条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分为进场前培训与定期培训,均采用集中脱产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按照路局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由路局统一组织。
计划外需扩增培训人员或培训期数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路局管理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二)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局外建设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审批项目部门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三)局内辅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由本单位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路局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培训。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以及其它相关业务知识。
第十三条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关行车设备的基本知识、施工作业的卡控知识、施工防护的具体要求、劳动安全的保护措施、非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理知识及相关技能等。
第十四条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可根据所管项目具体情况,对培训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进场前培训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18学时。定期培训每2年培训1次,每次不少于18学时。
第四章考试与发证
第十六条培训考试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必须明确组卷人、监考人和阅卷人,并由本人签字。领导小组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考试方式为闭卷。劳动安全和相关业务知识分别组卷,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劳动安全100分为合格,相关业务知识80分为合格。
第十八条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负责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验印、颁发证书。
证书填写要求。施工人员参加进场前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在“培训考核单位”处盖章后,由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在“发证单位”处联合盖章。已经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施工人员参加定期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盖章。
培训发证流程。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将实施性教学计划、空白试卷及答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考试成绩单(附件4)一式三份,报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各一份,作为验证的依据,同时报路局施工安全xx大队备案。
第十九条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运输站段的培训、考核、发证办法颁发《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初次取证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已经取证参加定期培训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报路局施工安全xx大队备案。
第五章培训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管理,落实培训责任,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应及时返回施工人员所在单位,归入个人技术档案,存档备查,保存期三年。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由培训机构保存备查,保存期三年。
第六章证书管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人员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携带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失效的,不得进入营业线施工作业。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合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培训、考核。遇规章制度有重大调整时,进行及时培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纳入全局职工培训计划的,由路局支付培训经费;由运输站段培训的,由人员所在站段支付培训经费。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培训经费由局外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爆破员的培训由路局公安局负责。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7
1)施工机械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大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2)大型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检修、检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坚持“三定”制度,严禁未学过本机构造原理和操作规程并未取得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单独操作机械。学员必须在本机师傅的带领下进行操作。严格禁止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机械。
4)在机械的明显位置应挂有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责任牌,机械责任牌内容包括:机械名称、机械型号、操作人、责任人等内容。
5)机械使用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6)作业场地的地面和周围环境应能保证施工机械的安全工作,进入施工地点的道路应能保证施工机械的安全通过,必要时应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当其生产技术能力或安全运行可能发生问题时,先由机械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技术鉴定,当严重影响安全运行时,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技术鉴定。
8)当施工机械存在不安全隐患时,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若暂时不能解决,必须制定相应的.再保护措施和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交底,确保机械能安全使用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9)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制度,定期保养,严禁只用不养,以养代修。经常检查机械运行情况,一旦有异常情况或损伤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10)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好施工机械的防火、防雨、防风、防冻等工作。
11)起重机特殊情况下作业要严格按本《施工机械使用、维修管理制度》执行,以确保安全。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8
一、安全管理
1、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
上岗操作,并应同时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卡;
2、每日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3、分包单位必须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电工、生活区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我司组织的.每周一、
四上午9:00两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5、我司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分包单位开具《安全整改通知单》,
分包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司;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将复印件上报我司安全部;
7、施工现场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作业审批表》,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表》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5天。现场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
8、各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为职工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相关资料必须报送我司;
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司申请放行条,无放行条材料机具一律不得出场;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3)人字梯及操作平台的使用,必须选择材质坚实,人字梯每步的跨度不得超过30mm,在人字梯的中间部位必须用拉绳拉紧,操作平台的上方必须要有防护;
(4)未经我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5)楼梯口、电梯井、机电预留洞口等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分包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2)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
(4)进场河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进行覆盖,做好防扬尘保护措施,并及时清扫地面残渣;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6)高层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时,对粉状颗粒垃圾材料等应装袋后用升降机搬运,并由专人看管;
(7)现场堆放物料位置不得影响施工,严禁楼层超载乱堆物料。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制定垃圾池内;
(9)各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以及现场管理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严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严禁酒后、疲劳上班作业;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打赤膊、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三、临时用电
用电设备、配电箱、电力线路的设置、安装、使用、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JGJ-46-20xx规范要求。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它人员一律不能从事电气安装检修工作。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9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应根据工特点进行安全分析、评价、设计、制定对策、按照内外不同要求组织实施。
2、室外作业主要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其内容:
(1)检查作业部门和班组人员是否按照该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如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模板、塔吊、安全网、施工用电、监边洞口等搭设及其防护设施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施工完毕后,必须按照拆除方案和有关拆除工程规定进行现场派员安全监护,设立警告标志。
3、室内作业主要对进行技术分析、决策和信息反馈的研究处理,以及对收集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的检查。其内容:
(1)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网络。
(2)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3)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设施安装任务单及安全设施的验收书。
(5)现场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教育记录。
(6)项目经理、特种作业人员的特证情况和验证记录(复印件)。
(7)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事故隐患整改材料。
(8)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技术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9)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和事故奖罚与处理记录。
(10)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11)基础资料的管理必须真实、标准、完善。每份资料要明确时间、地点、填报人,工程完结后合并于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秩序,改善劳动条件,项目部确定以下管理处罚规定,此规定旨在督促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准嬉耍打闹,发生吵闹、打架的罚款20xx-5000元/次;
2.施工现场搞好清洁卫生,经常湿水、湿润,防止有风走尘现象维持安静环境,不准大声喧哗或故意制造噪音违者罚款100元/次;
3 .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处以清理工地全场卫生直至被罚人抓到下一个人接替为止。或罚款5000元/次;
4.施工现场工人要服装整齐,不许有赤膊、赤脚等不文明装束现象,违者罚款50元/次;
5.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靴鞋,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次;
6、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违者罚款50元/次;
7、不准从高空向下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违者罚款500元/次;
8、现场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前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由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操作,且焊接作业现场要有必要的消防措施,违者100元/次;
9、无证不准操作机电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违者罚款100元/次
10、木工作业现场与防火禁区及易燃易爆物品处,严禁私自动火,不准吸烟及明火作业,违者100元/次;
11、以上罚款由施工员开具罚款单,项目部将直接从班组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1
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500元罚款,并赔偿所有损失。 10.团结工友,关心他人,严禁打架、斗殴。否则见一起打架、斗殴事件罚班组20xx元;造成伤害他人的责任有班组长和当事责任人承担,并与肇事者解除合同,将其开除出施工队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具、不听整改指令的,处以50-100元的罚款。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班组和本人负全部责任。
12.职工安全罚款次数和金额累计最多的班组,班组长将受到管理不力处罚,罚款为500—10000元。
13.班组长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14.检查人员对违章人员的违章行为,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按项目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开具罚款通知单,交财务科实施,在当月施工队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15.对在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遵章守法表现突出,且没有被处罚过或是被处罚次数和金额较少的班组和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工程质量管理奖罚条例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完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程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未经交底致使班组盲目施工,并造成返工的,将追究有关人的责任;班组长接到交底,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肃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广东省质量验收规范操作,每天由工程质量员、施工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以下条例进行罚款。
1.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每出现一处处以10-500元罚款,严重造成返工者,浪费材料由班组或个人承担,每层不出现蜂窝麻面和漏振现象奖励10-500元。
2.有炸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每出现一处罚款20-500元,炸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截面尺寸不符合标准罚款5元/处。
3.钢筋取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罚款200元;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元,绑扎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5元,焊接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5元,弯起点偏移要求每处罚款5元,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罚款每处10元。
4.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缝现象每处罚款5元,漏放拉接筋罚每处5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符合要求每米5元,墙面砂灰光洁,砌砖湿度达规范指标。落地灰清扫不干净,否则见一例罚20元,量大加罚。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罚款5元/处,楼地面找平层平整不符合要求5元/处,空鼓10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平直,砂浆当天要用完,返工材料及人工损失自负。
6.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7.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使用,如发现一次罚100元。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班组必须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或个人承担。
四.罚款处理由质量员现场拍照取证开具罚单,交财务科实施,从班组当月进度款或劳务费中扣除。
五.对在项目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质量被评定的优良的班组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工程质量专项奖励。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用电人员应做到:
1.12.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1.12.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12.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12.4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1.1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12.6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电箱管理规定1.13.1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1.13.2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1.13.3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1.13.4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1.13.5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2.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电焊工
2.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1)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2)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3)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5)更换保险装置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1.11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11.1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2.1.11.2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2.1.11.3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2.1.11.4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1.13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1.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2.1.20.1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2.1.20.2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2.1.20.3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2.1.20.4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2.1.20.5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2.1.20.6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的漏电开关
3.4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3
20xx年5月31日在500kv七厂线改造工程中发生了一起“带接地线投运”的性质恶劣的施工人员责任事故。为避免此类问题的重复发生,现制定线路跨越停复电施工中监理现场安全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各项目监理部严格按此办法执行。
一、停电前准备阶段及停电后检查
线路工程中凡施工线路需停电跨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项目监理部在此施工过程中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要求承包单位在停电前一个月内报项目监理部本工程的线路停电跨越计划安排,计划中应包括需停电跨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停电施工时间、地点、被跨越线路名称、复电时间等。
2、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前,报《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见附件1)至项目监理部,并附本次停电施工的'《配合基建工程停电申请》和经运行单位工作许可人批准的《线路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复印件。
3、项目监理部接到上述文件后,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中所述的内容与《配合基建工程停电申请》、《线路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内容是否一致;停电范围是否一致;停复电时间是否一致;本次停电施工的安全措施是否一致;安全措施的措施计划是否可靠、合理和可行。
4、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按《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中计划的时间安排现场监理人员至施工地点,检查在停电后、正式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已严格执行完毕(具体检查内容见《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在检查后填写《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明确现场监理人员的意见和结论。
二、停电后复电前的正式施工阶段
进入正式施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对跨越部分施工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在口头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三、复电前阶段
1、要求承包单位在复电前提前使用《停电线路安全措施拆除检查申请单》(见附件2)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对复电前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2、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现场监理人员按计划时间至现场对复电前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严格、认真地检查(检查内容见《停电线路安全措施拆除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
3、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允许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单位的工作许可人提出复电申请。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4
一、项目经理
1、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内所使用的各种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对脚手架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专业工长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督作业班组长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日常工作。
3、负责配备一名专业安全防护管理负责人,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合格的脚手架作业人员。
4、负责检查技术部门(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的有关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的科学、合理、规范达标工作。
5、支持技术负责人做好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和对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6、定期组织安全防护大检查,支持安全员的系列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监督实施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事故隐患及复查工作。
7、负责监督购置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8、负责发生事故后的组织抢救、上报和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技术负责人
1、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内的.各类防护设施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负责施工现场内使用的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防护设施在技术上的保证工作。
3、负责编制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防护设施的施工方案,并提供给作业班组长《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翔实文字资料。
4、负责组织领导安全、技术等部门人员对现场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5、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6、负责发生事故后的组织抢救、上报和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安全防护负责人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等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负直接管理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责任制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3、协助技术负责人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技术交底、措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方案。
4、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脚手架的验收工作,并填写好验收单。
6、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材料的检验及鉴定,制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7、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搭设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并进行日常的检查和整改。
8、负责安全防护工作内业资料的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处理现场违规违纪行为。
9、发生事故积极抢救、及时报告和保护现场,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架子工班组长
1、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日常工作。带领班组成员积极完成项目部下达的生产任务。
3、指导、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
4、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本岗位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班组成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做到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6、协助项目经理做好班组人员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经常检查班组现场作业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有关部门。
7、发生事故,积极抢救、迅速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五、一般作业人员
1、在使用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时负直接维护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使用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及其他防护设施时不得随意挪动和拆改。如确需改动时,应向主管负责人汇报,经同意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4、现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发生危险时,可撤离现场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
5、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5
在以往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职责与责任,但在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次对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中的安全控制职责作出了规定,并以法规的形式提了出来,是对以往法规、规范及合同关于监理单位职责规定的进一步延伸。根据该条例的要求对本公司各项目监理部的现场安全控制方法初步要求如下:
一、条例对监理单位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按照该条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14条):
(1)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监理。
条例第26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条例第57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违背上述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承担赔偿责任及追究监理人员个人的刑事责任等。条例第14条还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新法规环境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
(一)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控制
条例要求监理单位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这包括如下问题:
(1)审核的内容控制:
条例明确规定为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据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监理人员仅需审核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在该安全措施或专项方案中是否得到了体现,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经济性、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核。
(2)监理单位内部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人是“监理单位”。为审核施工方案,监理公司需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公司所有监理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对一些相对简单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则可委托给现场监理机构审核。
(3)涉及施工单位时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26条要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指建筑施工企业,不是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06――xx)第4。3。16条也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企业主管领导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写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审批,并附有明确审批意见的条件下才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控制
条例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具体操作时,安全检查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1)资料性审核
这种方式适用于
a)各种人员施工队的资质审核;
b)各种重要施工机械安装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合格性审核(通常施工单位应出具检测部门的合格性检测证明);
c)监理单位认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
d)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2)验收性检查
验收性检查主要应用于
a)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文规定需要验收的事项,如模板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质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项目;
b)某些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条件验收等。
验收性检查后书写书面验收意见或召开验收总结会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总监理工程师规定定期现场检查的周期,通常有:
a)季节转换时的现场准备检查;
b)每月评比检查;
c)每周例行检查等。季节转换检查主要检查因季节转换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情况,如冬雨季的现场防滑设施检查,夏季预防高温措施检查等;每月评比检查适合于多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使用,通过评比能起到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检查一般安排在周例会前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在例会上提出改进要求。并编制在会议纪要中。
(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通常与监理机构的现场日常巡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到总监理工程师处,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发布整改通知。
(三)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控制
条例要求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监理机构应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立通畅的联系机制。
(四)建立监理机构内部的安全控制责任制
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检查结果。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醒总监注意。总监理工程师则负责全面地组织、协调、及内部工作检查。对各专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监理机构内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直接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负管理责任。
三、结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安全控制作为一项基本职责赋予了监理单位,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监理单位只有建立有效的内部安全控制体系,真正做好施工方案审核、安全隐患预控等工作,才能有效规避该条例所规定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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