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1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事故隐患: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则、标准、规程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介于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之间,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较大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发现后不能够立即整改排除,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职责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公司负责人为二级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责任和义务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三)安全与采购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完善后,及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当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孵化园区事故隐患单独填报),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四)财务部负责事故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及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三、隐患排查与报告
(一)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二)发现较大或以上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部门领导或二级公司分管领导,各部门、二级公司报总公司分管领导及安全与采购部,安全与采购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三)较大以上隐患。因未及时整改,相关责任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隐患整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初始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四)报告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书面报告是指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单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总公司,一份留底备查。
(五)较大事故隐患后续处置方式。较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总公司组织相关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对其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同时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即“双报告”。向职工通报(公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在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公告栏、公开栏中进行。
(六)向职工大会专项报告。向职工(代表)大会专项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时间应与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时间一致,每年至少报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应在企业公开栏中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七)对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检查发现或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应按检查指令或挂牌督办要求及时组织治理,经验收合格后,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同时,报检查或挂牌督办牵头部门(单位)备案。
四、隐患整治的原则
(一)公司经营管理使用的房屋建筑,还在质保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问题,由公司协调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组织整改。建设工程质量时限已超过质保期、或闲置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或已出租经公司相关部门认定应由公司组织整改的隐患,由公司协调相关部门、二级公司或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隐患整改;
(二)已经出租发包的房屋建筑、产业园,承租(包)单位在经营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由承租(包)单位自行整改,或在合同中已明确由承租人整改事项由承租(包)单位自行整改。业务对口管理部门、二级公司督促其完成整改。
(三)各部门、二级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出现的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经费、定预案。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四)各部门、二级公司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要主动自行协调解决。安全与采购部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五、隐患治理的要求
(一)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
对现场查出的隐患和缺失,现场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应以《检查通知单》或《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告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落实隐患的整改。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的整改
1.发现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按照要求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初步隐患的治理方案等。
2.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二级公司、相关单位、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讨论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3.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如果能通过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完成整改就公司内部组织整改,否则立即上报公司主要领导研究解决,利用总公司层面资源进行整改。整改责任单位须跟踪隐患整改的进度和整改效果。
(三)其他要求
1.由于承租(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承租(包)单位停产停业,并书面给予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若到期未完成整改、拒不配合公司落实隐患整改,可通知安监、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并可解除租赁合同。
2.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治理过程中应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隐患整治过程中,负责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总公司公司报告整治进度和验收情况。凡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4.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单位,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追责。
5.坚持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临时检查。
6.各二级公司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前,必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综合排查治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安全与采购部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2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各类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职责人等有关状况资料备案。
五、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主管部门。
七、学校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
八、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职责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3
一、学校应当坚持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教体局安全办备案。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三、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学校将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逐级上报。
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4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应急救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应急救援指挥部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各个领导要切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5
1、目的
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贯彻和执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3、职责与权限
3.1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检查的组织及实施
3.2各项目部配合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
3.3各施工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目标
4.1.1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4.1.2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到达最佳安全状态。
4.2安全检查方式
4.2.1由公司每个月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各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各施工项目部进行整改,并书面向公司安全部报告整改结果,必要时公司安全部将派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4.2.2由各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小组组织其成员对施工现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4.2.3专职安全员每一天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4.2.4班组每一天由班长组织一次班前安全生产自检。
4.2.5设备管理人员每日对机械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
4.3安全检查资料
4.3.1对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情景进行检查;
4.3.2对劳动生产现场的安全、卫生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
4.3.3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景进行检查;
4.4安全检查的要求
4.4.1安全检查时,要广泛地发动组织项目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边检查、边改善,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当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限期解决,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从而促进劳动条件的改善,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4.4.2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的资源。
4.4.3每种安全检查都有明确的检查目的、检查项目、资料及标准。
4.4.4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要做到认真详细、可靠,异常是存在隐患的施工部位的检查记录要具体。
4.4.5对安全检查记录要用定性定量的方法,认真进行系统分析和安全评价。
4.4.6安全隐患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检查结果的归宿。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1目的及组织
5.1.1为认真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化和规范公司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5.1.2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作为企业和各项目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职责人,应分别组织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5.1.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检查。
5.1.4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安全部、建设管理部有关安全、技术人员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检查整改记录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负责复查。
5.1.5施工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施工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5.1.6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一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我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5.2职责
5.2.1企业负责人职责:
a.企业负责人应保证各项目安全专项费用的投入,对公司安全情景进行统筹性地指导。
b.协调解决各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5.2.2公司安全部职责:
a.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b.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景,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5.2.3公司建设管理部职责
a.及时对施工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施工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B.指导施工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2.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责:
a.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职责,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b.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c.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职责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资料。
d.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5.2.5专职安全员职责:
5.2.5.1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工地的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2.5.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情景督促落实、整改,并记录。
5.2.5.3详细记录每一天的安全生产情景,按规定填写施工安全日志。
5.3工作流程
5.3.1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景,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资料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隧洞等超过必须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景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5.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一次,施工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或施工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一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5.3.3公司和施工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安全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职责、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景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景表,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5.3.4安全部应及时向安全副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每季度末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景。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6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天元锰业热动力车间安全推进各项工作、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天元锰业热动力各专业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的管理。
职责
1、各专业、班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2、安环科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专业、班组隐患的整改治理。
管理内容
1、总则
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天元锰业热动力成立由总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做到认真检查、落实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4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将检查内容编制成《安全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不断对检查表进行完善补充。
1.5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6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领导报告,均有权向安环科和有关专业及部门报告。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形式与内容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形式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形式。具体执行部门《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要求。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1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专业。
2 .各级领导和相关专业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
3 .公司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4 .公司级(包括各专业部门)、班组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各级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6.班组每周对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专业领导。
7.各专业、班组每月、每年对本专业、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初或次年初向部门领导、安环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部门、专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8.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安环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安环部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9.安环科每季、每年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隐患整改及验收
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2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部门、专业、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3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项目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来源;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专业,凡专业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凡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或其他部门,限期整改。
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部门级检查和公司级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环部下达,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不按期整改或由于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期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对因物质、技术所限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在期限前2天将原因书面报安环科,同时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部门应将此纳入年度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和大修计划内,限期解决或停产。确因非部门因素而不具备整改能力的,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8.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9.各项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安环科,安环科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奖惩
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经济奖励和表彰。
2 .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3 .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每处扣150元。
4.未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单》的每次扣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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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预防和减少企业运营风险的重要措施,它涵盖了企业各个层面的安全管理,旨在通过定期检查、评估和纠正潜在问题,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行。
内容概述:
1. 隐患识别:识别可能引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包括设备设施的缺陷、工作流程的疏漏、员工行为的不当等。
2.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隐患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评估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和可能性。
3. 排查机制: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隐患。
4. 治理措施:针对每个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5. 监督与反馈:设立监督机制,跟踪隐患治理进度,收集反馈信息,以调整和完善制度。
6. 培训与教育: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提高隐患识别和处理能力。
7. 记录与报告: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定期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环节执行和过程落实,推进“零事故现场、零事故环境”的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我矿所有部门、区队。
第三条、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从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来分,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认定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矿字[20xx]13号)。
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xx]100号)。
第四条、从治理的责任主体和解决的难易程度来分,安全隐患分为A、B、C、D三级:
A级:须报请中煤集团公司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必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必须由矿解决的安全隐患。D级:队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五条、安全隐患按专业种类分为管理、“一通三防”、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火工品、防治水和其他。
第二章、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六条、为了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通报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通风队、机电设备管理部、地测队、安监站、调度室、辅运队、党办、经营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站长
(一)领导组职责
1、每季度末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2、协调解决生产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安排部署重点时段、特殊时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研究解决各系统确定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对所存在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整理,并对A、B级隐患及时上报;
2、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3、负责对各生产区队和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4、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总结、考核和通报。
(三)职能部门职责
1、安监站: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生产技术部:负责采煤、掘进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机电部:负责机电、运输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4、通风队:负责“一通三防”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5、地测队: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6、经营办:负责落实安全费用计划,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辅运队:负责辅助运输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调度室:负责调度信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调度系统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党办:负责组织青岗员、群监员及党员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矿长是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我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生产、技术、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业务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成立隐患排查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矿长及安监站负责我矿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监察、统计分析、信息报送、跟踪督促工作。
第八条、我矿要结合实际,进行编制隐患排查表,持表进行排查。
隐患排查包括综合排查和专业排查,综合排查内容包括组织体系、安全生产制度与流程建设、责任落实、“三违”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责任追究、安全设施“三同时”、应急救援等方面;专业排查要结合国家关于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要求,全面排查我矿生产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第九条、我矿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区队每旬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第十条、各隐患排查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确认A、B、C、D四个等级,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由区队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建立事故隐患档案信息。
要安全办公会,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时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要组织相应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矿长审核签字销号,并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报本单位安监站备案,实现闭环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所有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要按月度、季度、年度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形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工作措施。并于每月3日、次季度首月3日、次年1月3日前将重大安全隐患月报、季度总结(含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报表)、年度总结报公司安全监察局。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A级、B级及突发性灾害(包括自然灾害)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总调度室、生产管理部以和安全监察局。
第十四条、实施安全隐患整改超时升级。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隐患整改责任主体自动上升一级。
第十五条、实施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公司挂牌督办。对自动升级的隐患,安监站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并进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坚持复产(复工)验收制度。
第十六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
第十七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的,要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奖惩
第十八条、为了便于对现场事故隐患的掌握、检查和考核,按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对现场查出的隐患,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1、每查出一条、A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500元,对有责任的安全员罚款100元。
2、每查出一条、B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有责任的安全员罚款50元。
3、每查出一条、C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100元。
4、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对到期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分析原因,层层追究责任,限期整改。
5、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6、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7、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安监站对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实行重大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任何人发现隐患,均有权向安监站、矿领导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核实并督促整改。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煤业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9
通过开展安全管理“四环节”机制建设的努力,各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得到落实,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进一步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得到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防范和遏制了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为巩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学校内部安全隐患,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提出如下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规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内容
各学校(园)要认真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隐患排查日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内容、整改措施(要有整改部门、资金投入)、责任人、整改时
限、落实情况等。
二、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的管理
学校自查或上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准确、详实录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台账资料要有专人管理,依据台账录入的安全隐患内容,督促各落实部门进行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学校无能力解决的,要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报告》上报教育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学校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实现学校安全的.工作目标。
三、充分发挥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的作用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是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促进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基础,也是学校做好安全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要落实学校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校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两个主体责任。各学校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和消除学校安全隐患。今后,教育局将在各种安全大检查中,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10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车间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暂定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各车间及部门进行排查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参加。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8)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时间为5天,若工作量较大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天。
9)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0)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门及人员,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11)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2)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13)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11
一、凡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二、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组织坚持每日召开安全碰头会,对每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通报,经讨论研究,确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对其整改善行挂牌督办。
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进行公示,公示资料包括重大隐患检查时光、资料、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整改督办人姓名、整改目标落实状况及是否整改完毕等。
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状况,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在每日安全碰头会上予以通报。
五、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职责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职责追究:
一、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矿安全建设。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而检查人员因不负职责未查出的,要倒追检查人员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整改职责人及领号督办人未按整改目标及时限完成整改督办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整改职责人及整改督办人职责。
四、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矿工作人员务必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程序及各项制度开展工作,确保全矿安全建设,对不负职责、弄虚作假、有制度不执行的人员,一律严格追究其职责。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12
一、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三、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较小、发现后能够尽快整改消除的事故隐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需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一)隐患职责制度
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职责,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职责。
3、本公司安全隐患管理实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职责。副职向正职反映,提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职责。
4、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主体,负责组织领导本公司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各部门的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部门、车间、班组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部门、车间、班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第一职责人。生产部负责公司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7、因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不及时、不彻底,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追究领导的职责。
(二)隐患排查制度。
1、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针对事故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增强事故防范本事。
2、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实行确认制。班组应当每一天排查一次,车间每周排查一次,公司每月排查一次。车间、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明确职责人,有书面记录备查,并由每次组织排查活动的负责人签字。每月各单位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汇总单》,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治情景汇总上报安全环保部,并由职责单位正职签字确认,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组织参加一次综合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参加一次由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及职工参与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3、隐患排查和整治按属地原则,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的分级确立整治期限、职责人,整治措施、验证人。职责人必须要对整治的项目负责,因整治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4、日常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职责单位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异常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要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办公室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5、事故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技术改善时,可提出书面报告由安全环保部汇集相关部门供给改善方案,职责部门执行。
6、对因为整治工程投资较大、整治工程较复杂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完毕的重大、异常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要向生产部书面说明情景,并承诺整改期限。
7、要加强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8、公司对员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举报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9、公司建立和完善聘请专家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查隐患制度。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安监处(站)协助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 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一条 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山东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14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保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排查机构,明确分工;建立由保卫科、总务科、学生科等组成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抽调专人定期对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月、周、日制度,定期进行排查。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及开学后的前两周定为校园安全问题普查月,全面检查校园基础设施包括教学楼、宿舍,校园建筑、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实训设备等各种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每月第一周定为安全隐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长带队,对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整改。每周必须为安全隐患排查日,对重点部位(电器、消防、楼道栏杆等)进行排查。
三、设立举报箱,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安全常识,鼓励群防群治。
四、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园安全专题校务会,按照一岗双责的具体分工,由各科室负责人向校务会汇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
五、建立校园安全档案,对存在的问题严防死守,限期整改。
六、每月五日前向校领导上报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表。
要害部门管理规程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实训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务室、学生餐厅、学生公寓等,实行专人负责、职责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六、学校治安管理人员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状况。
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学校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维护校园安定稳定局面,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要信息范围的认定
1、各种政治性事端,各种非法聚会、示威、上访、游行、静坐和张贴大小字报的`苗头及行为。
2、自杀、行凶的倾向或行为。
3、师生伤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伤病住院等事故。
4、学生打架或群殴事故。
5、师生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
6、失窃、盗窃现象、师生起哄现象和火灾、水灾等安全隐患事故。
7、师生患精神分裂症,或有精神障碍和严重心理障碍的以及由此引发的影响校园安定稳定的事件。
8、因教学、管理、保卫、就业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和混乱以及影响社会或校园安定稳定的其它因素。
9、学生出走、失踪、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未归、未按时注册或请假后未按期归校的现象。
10、国家重大事件或敏感时期的学生思想动态和反应。
11、校外人员到校内游串或各种传销现象等。
12、影响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定稳定的其它事件。
二、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1、对重要信息,务必做到发生或发现后即时上报,不得延误,并对事态进展、处置进展、处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针对事件所开展的工作等状况要及时续报。
2、对重要信息,务必全程、准确汇报,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3、实行信息报送职责制。学校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所辖范围信息的报送职责人,学校校长为学校信息报送职责人。办公室秘书为学校具体报送人。
4、在一般状况下,信息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在紧急或特殊状况下,也能够先越级汇报。
5、学生工作系统方面,坚持建立班级信息员(优秀班干部)——班主任——学生科——学校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学校教职员工方面,坚持建立教师骨干(教师党员)——科室负责人——学校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透过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反馈网络,不断强化信息意识,做到遇事必报,大事即报,反应讯速,措施得力,处置得当。确保学校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并按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维稳要求及时上报维稳信息,确保我校校园的和谐平安。
教室规则
一、上课铃响应立即进入教室就坐,并把上课所有用具准备好,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故迟到、早退者要报告老师,经允许才准进入教室或离开教室。
二、上课由班长或副班长向老师报告出勤状况。
三、上课时服装务必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和超短裤上课),坐姿要端正,思想要集中,听课要专心,老师提问题时要起立回答。
四、自修课应在教室或图书馆(要报告副班长)学习、持续肃静,不得吵闹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不得离校外出。
五、轮流值日,务必每一天下午下课时打扫教室、走廓卫生、清倒垃圾、摆齐桌椅,持续室内外整洁;值日生要负责熄灯、锁门。
六、爱护室内一切设备,损坏时一律按价赔偿。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规则
1、本馆只为本学校师生服务。
2、凡进本馆的人员都要自觉遵守本馆一切规章制度,持续安静,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违者按规定罚款。
3、借、还书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办理手续。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书证要保管好,如有遗失,不再补。
4、读者凭工作证或学生证领取借书证。学生借书证每个限借图书三本;教工借书证每个限借十本。
5、借书期限,学生借每册定半个月,逾期不还者,每册逾期一天罚款2角。教工半年清还图书一次。
6、图书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携带出馆外。
7、珍藏本对读者实行有偿服务,工具书、合订本杂志。报纸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馆内参阅,如有特殊状况需要外借者,须经馆长批准。
8、借书时,读者应当面检查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残缺等状况,须立即向管理员声明,加盖印证。
9、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损坏,涂改、圈点,批注和割窍等,否则,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赔偿,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10、要办理离校手续的读者(包括教工),应将所借的图书及借书证清还本馆,否则,不予签盖离校证明。
二、阅览室规则
1、持阅览证方许入本室。
2、为了持续室内整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携带食物入室。
3、阅览室中所陈列的图书,报刊概不外借。
4、阅览室书刊不得污损,割坏。如有污损,割窍须负责赔偿。
5、爱护图书,阅览后须放回原处,不得携带出室外。
6、进室阅览者,带来的书刊,书包和手提袋等用具,一律不得带入室,须存放在指定地方,离室时自行取回。
三、图书遗失赔偿规定
1、丢失图书,按原价4倍赔款。
2、多卷册图书丢失其中一卷(册),按全套(部)书价赔款。
隐患排查的管理制度15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运营的稳定和员工的安全。它涵盖了企业各个层面,从设备设施的维护检查到作业流程的.安全审核,再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内容概述:
1. 设备设施管理: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
2. 作业环境监控: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评估,消除可能导致事故的环境因素。
3. 运行程序审查:审查作业流程,确保符合安全规程,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
4.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为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做好准备。
6. 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各种活动强化安全文化,使安全成为企业价值观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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