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2 10:54:54 制度 我要投稿

变更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变更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变更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变更管理制度1

  1、目的:确认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程序,从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项目主管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3.1.2.部门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批。

  3.2.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

  3.2.1.项目主管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3.2.2.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3.3.预算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4、程序:

  4.1.设计变更。

  4.1.1.工程在施工过程,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老总,并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

  4.1.2.设计部审核设计变更,经主管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转发给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员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实施情况。汇总单经主办人及经理确认后,送预算部。

  4.1.4.预算部确定核实设计变更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时确认签证单。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需监理、工程主办人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原则上是以现定额站规定(每工22.80),故在税前进行结算。

  4.2.3.3.若按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谈定点工单价。

  4.2.4.各种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签证单,汇总确认后送预算部。

  4.2.6.预算部确定核实签证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3.备注:

  4.3.1.设计变更、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员须当日发生当日确认,事后补办的设计变更、签证预算部不予计算,事后补办设计变更、签证不予计算。

  4.3.2.设计变更、签证单每月分别作汇总表,见附表一、二。

  4.3.3.所有设计变更、签证单上有关价格、费用的确认时,需由预算部参与确定。

  4.3.4.设计变更、签证单均一式五份,送预算部的设计变更、签证单必须为原件。

  4.3.5.预算部在办理结算时有权复查签证、变更的内容,若发觉与定额不符时,不予结算。

  4.3.6.若发生特殊情况难以结算的项目,则注明由审价单位作最终确定。

  5、本工程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陈总、xxx、xxx、xxx;设计部、预算部、工程部、配套部全体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变更管理制度2

  1.目的

  完善工程项目施工、加强部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作为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反馈甲方信息。

  城市负责人负责核实工程量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备配置报价清单。

  施工技术组负责审核工程量设备配置清单及所能达到的要求。

  规划设计组负责审核设计变更配置报价。

  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4.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审批流程图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施工技术组规划设计组部门经理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工程项目进场后,现场项目助理或施工负责人在熟悉和审查《施工细化方案》及施工图纸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为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施工合同》设备数量填写《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5.2城市负责人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与甲方进行沟通核实《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5.3施工技术组对《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进行审核,包括:变更后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纸、设备配置清单、线材使用数量、变更后所能达到的功能要求。

  5.4规划设计组严格按照施工项目合同进行对设备报价、取费标准进行审核,并报部门经理审批。

  5.5部门经理审批后发规划设计,抄送技术组、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施工技术组及物资计划管理员,以上人员在审批物资时需严格参照合同,如与合同不符时,则在《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审批同意后方可批准物资申请。

  5.6现场施工负责人需及时将《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中的变更与甲方办理签证或反馈信息,报规划组及本部存档。

  5.7《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由部门财务负责保存,作为工程结算跟进应收款的依据。

  6.相关表格

  vkwy7.5.1-j02-09-f1《智能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vkwy7.5.1-j02-09-f2《智能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变更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或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控制变更风险,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xx)企业标准,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变更包括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工艺和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变更范围

  第四条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生产能力的改变;

  --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软件系统的'改变;

  --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操作规程的改变;

  --试验及测试操作;

  --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运输路线的改变;

  --装置布局改变;

  --产品质量改变;

  --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其他。

  第五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一,同类替换管理执行参见附录二。

  第三章变更申请、审批、实施、结束

  第六条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单位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三,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四。

  变更申请审批内容包括:

  --变更目的;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变更内容;

  --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如需要工艺危害分析的,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七条变更审批权限

  1、工艺和设备变更。重大工艺和设备变更由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由各二级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批。

  2、微小变更。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工艺设备的微小变更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3、同类替换。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同类替换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4、审批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查结论并签字。

  5、《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和《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应纳入项目技术资料归档保存,并提交现场生产单位。

  第八条变更实施

  1、变更申请单位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2、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或有危险作业的,应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相关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作业。

  3、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必要时,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

  --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相关的直线组织管理人员;

  --承包商;

  --外来人员;

  --供应商;

  --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其他相关的人员。

  5、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

  第九条变更结束

  1、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确认变更结果;

  --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2、变更完成后,变更申请单位与批准人(或委托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结束此项变更。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4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1、管理职责

  1.1、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

  1.2、分管经理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1.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1.4、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2、变更分类

  2.1、工艺技术变更

  2.1.1、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2.1.2、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条件的重大变更

  2.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1.4、操作规程的重大变更

  2.1.5、工艺参数的变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2.2、设备设施变更

  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设施的变更

  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2.2.4、设备的材料变更

  2.2.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2.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2.2.7、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2.3、管理变更

  2.3.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变更

  2.3.2、公司人员的变更

  2.3.3、___机构的重大变更

  2.3.4、管理职责的变更

  2.3.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工作程序

  3.1、变更申请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依据,并对变更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2、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报告送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3.3、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___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

  3.5、变更实施前,实施部门要对变更的实际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后,实施变更。

  3.6、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的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变更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工艺和设备变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发生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咨询、支持、监督、培训、审核,对变更管理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员工接受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活动,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变更类型

  第六条同类替换: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七条微小变更:指用现有设计书中的备选工艺与设备或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八条工艺设备变更: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第九条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进行分类,并实施分类管理,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的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内容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能力改变;

  (二)物料改变(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变)

  (三)工艺参数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改变;

  (五)工艺过程控制系统、控制指标改变;

  (六)应用软件改变;

  (七)设备、设施负荷改变;

  (八)设备和工具改变;

  (九)安全报警设定值改变;

  (十)仪表仪器控制系统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改变;

  (十二)非正常(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改变;

  (十四)设备、原材料供货商改变;

  (十五)装置布局改变;

  (十六)产品质量改变;

  (十七)设计和安装过程改变;

  (十八)其他改变。

  第五章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判断更换类型、影响因素和影响范围等方面,提出变更申请,按变更类型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空间大小和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前应进行工艺设备变更过程的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和影响,申请变更时应制定合理可控的风险消减方案。

  第十四条应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进行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在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过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根据变更类型,必要时对变更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变更审批和许可

  第十六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依据本办法制定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程序时,基于本单位生产条件和实际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设计标准执行时,应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在得到公司许可后按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许可的内容应书面记载,每次许可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继续办理许可,则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七章变更实施

  第十九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二十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按照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操作,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审查、审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结束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应得到更新;

  (二)标明了需要实施变更时间段的变更,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

  (三)变更实施后的连续试验记录;

  (四)分析和确认变更结果。

  第九章变更培训

  第二十五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第二十六条必要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条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日常运行的工作人员;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的维护、检查、维修人员;变更区域相邻流程的工作人员;实施变更人员;承包商临时或短期到变更区域内进行测试或试验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章文件归档

  第二十八条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在变更结束后应由工艺和设备变更主管部门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6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者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1、变更管理是指对管理、工艺、技术、设备、操作方法等永久性或者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操纵与管理。以避免由于变更造成的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实施变更前变更申请人应写出变更申请报告,明确说明变更的'内容、方法与范围。

  3、对变更内容务必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评估),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操纵防范措施。

  4、变更申请报告应逐级上报并得到批准,形成受控文件。

  5、变更实施过程应由实施部门监督管理,实施过程要严格操纵,严禁超越审批的范围。

  6、变更实施后申请变更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考查验收,确保达到变更计划的要求。

变更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通过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转变,长久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或保管单位填写《设备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动力部现场确认后签署看法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记下。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转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平安委员会核实,报总经理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方案,购买制度执行。

  3.3平安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设备动部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平安委员会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平安委员会举行现场平安风险评估,制定拆除计划和平安预防措施,并由平安委员会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平安操作票。

  3.3.4拆除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举行。

  3.3.5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6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需由设备动力部批精确认后,方可举行作业。

  3.3.7拆除后的设备必需举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干净。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8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举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需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需完好无损,外观干净整洁。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需建立台帐档案,便利合理调度通过。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状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经阁铝业科技股份限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变更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变更管理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4.变更管理的分类

  4.1工艺、技术的变更: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4.1.2原料介质变更;

  4.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1.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1.5工艺参数的变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2设备设施的变更:

  4.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设施的变更;

  4.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4.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3管理的变更:

  4.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4.3.2人员的较大变更;

  4.3.3管理机构的变更;

  4.3.4管理职能的变更;

  5.变更管理职责

  5.1项目或技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5.2工艺部门负责现有工艺设备,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变更管理;

  5.3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等的变更管理;

  5.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

  5.5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更管理。

  6.变更程序

  6.1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6.2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安全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3变更审批。《安全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6.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6.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7.变更的管理

  7.1工艺、技术的变更:

  7.1.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7.1.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4工艺参数变更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7.1.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7.1.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7.1.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由动力处根据生产能力负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变更方案和实施计划,上报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动力处组织实施。

  7.2设备设施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7.3管理的变更:

  7.3.1安全技术处必须关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更新变化情况,并根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企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3.2工艺、技术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变更,及时更新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变更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3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装置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4关键岗位人员的增减,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人员调动。

  7.3.5任何人无权做出组织机构(包括生产工段和班组)的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写出组织机构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变更。

  8.变更的其他规定

  8.1.对以下变更需进行验证或确认:

  8.1.1.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的改变;

  8.1.2.工艺参数的改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8.1.3.设备的改变,主要指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进、更换或大修等;

  8.1.4.安全设施的变更。

  8.2变更的实施仅限于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变更范围去执行,不准超越批准的范围。

  8.3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8.3发生重大变更时,销售公司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通知给相关客户和法规部门。

  8.4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9.档案管理

  9.1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统一管理技术档案。

  9.2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9.3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资料由劳资处存档。

  9.4安全管理部将变更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或车间可保留复印件。

变更管理制度9

  变更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变更规范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1、人员的调动,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审核,方可人员调动。

  2、管理的改变,任何人无权做出管理改变,确需管理改变,由单位写出申请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管理的改变。

  3、工艺操作指标的变更

  3.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3.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4工艺指标变更程序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控制指标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3.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3.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3.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3.5.3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公司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适时安全实施。

  4、档案管理

  4.1人员的管理,由劳资处存档。

  4.2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负责统一管理技术档案,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3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4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

变更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确保当业主发出的变更签证及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指示、意见通知,承建商能及时进行修改落实,反映到现场施工过程中。确保发生的各类变更和签证能得到识别及保持归档,且能及时反映到相应的文件、协议或合同、工程造价修改。理清设计变更签证流程,保证承建商能及时进行变更签证单结算和支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保养全过程。

  三、术语和定义:

  设计通知:指有设计单位或业主工程师直接发出的,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包含承建商和监理单位提出的优化和变更(需经业主审核认可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发出,需经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有效。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新增加工程内容或其他涉及到费用变更的指令。

  工程联系单: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对工程现场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费用的变更。

  四、原则:

  书面原则:现场所有的变更和修改,均必须有业主书面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如遇特殊、紧急事项业主工程师可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口头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须在3日内补发书面指令给承建商。没有书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报变更签证和费用。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单对应一份工程签证单,一份工程量计算书,且对应工程合同中相适应的'相关条款。

  时效性、多级审核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设计变更单》下发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变更任务后在7天内需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现场确认(以自监理和业主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并在15个自然日内编写签证结算书一式四份并后付相应变更依据(变更依据为设计通知、工程指令单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结算书应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经主管工程师、总监审核确认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审核后报发包人项目部核定。

  月结原则: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审核完成的审批单,连同工程月进度款一起申报。如当月没有申报,可在下月工程进度款中申报,再次超过此时效,变更签证单不予认可。变更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文件(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指令单、审核完成的签证单、审核完成后签证单的预算书),份数同工程进度款申报表一致,并加盖公章。

  独立准确原则: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签证单的审批意见,要求监理工程师签署独立、准确意见,有独立计算式,严禁签署'情况属实'、'属实'、'请甲方审批'等模糊意见。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代建公司规定和下发的标准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审核其经济、技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代建公司审核--代建公司审核通过后要求承包商填写《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报价单》,经发包人现场专业工程师、成本专务审核、承发包双方确认价格后由发包人发《设计变更单》或《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交由承包商实施--承建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时报请监理或业主工程师现场验收和核查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总监、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审价单位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的执行情况--承包商编制签证结算书交监理单位、发包人项目部审核--承建商每月汇总审核完成的签证结算书与工程进度款一起申报

变更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规范信息系统的配置、变更和发布的流程,使系统配置和变更等工作能顺利实施,保证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2.标准

  2.1 信息系统的定义:计算机软件系统、硬件设备以及数据。 2.2信息系统配置、变更和发布管理的范围

  2.2.1核心设备的配置和变更,包括服务器硬件变更、服务器操作系统配置和变更、各级交换机的配置和变更。

  2.2.2业务数据库的配置和变更。 2.2.3应用软件的配置、变更和发布。 2.2.4终端计算机的配置和变更。 2.3配置、变更和发布的流程 2.3.1计划和申请

  2.3.1.1对于新上线的信息系统,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配置和实施计划,确保系统能顺利投入使用。

  2.3.1.2对于在用的信息系统,因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变更的,应调研变更的涉及范围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需填写《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并制定变更实施计划。

  2.3.1.3对于在用的软件业务系统,科室因业务工作需要,要求对软件系统进行系统缺陷修改或功能完善的,须填写《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请表》。

  2.3.2审批

  2.3.2.1涉及面小且影响轻微的或必须立刻实施的信息系统变更,可由信息科负责人审批。

  2.3.2.2 涉及面广且影响较大的信息系统变更,先由信息科负责人审批,再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2.3.2.3 对于科室提交的软件系统功能的修改变更,先由所属的主管职能部门审批,再由信息科负责人审批,如涉及开发费用的需由主管院长审批。

  2.4实施和发布

  2.4.1对于新上线的信息系统,按照制定的.计划方案进行实施。

  2.4.2 对于在用的信息系统,信息科需细化实施方案,必要时制定风险应对计划,通知本次变更所涉及的科室和人员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再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具体的变更实施。

  2.4.3 软件系统的发布,按照《信息系统软件版本变更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4.4 对于新安装的计算机终端,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所涉及到的业务系统的责任维护人员进行检查和配置,再进行分发使用。

  2.5 记录

  2.5.1信息系统配置或变更实施完毕,持续正常运行后,需进行相关配置的记录,填写《信息系统配置记录表》。

  3.文档

  3.1《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

  3.2《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请表》 3.3《信息系统配置记录表》

变更管理制度12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三条、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设计变更一般经现场专业工程师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据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需报主管校领导阅批后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立即下发变更通知单,事后必须在七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五条、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要通过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据原始凭证,其余签证均属无效签证。费用超过一万元的签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六条、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以下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变更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通过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升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转变,长久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科现场确认后签署看法报主管厂长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记下。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转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厂长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化工厂物质方案,购买制度执行。

  3.3平安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平安生产科、设备科、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厂长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平安生产科举行现场平安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计划和平安预防措施,并由平安生产科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平安操作票。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需提出爆破计划。并报公司守卫处、平安生产科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冶金企业厂区作业规程》、《冶金企业厂区十四不准》及七个对待规定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需由平安生产科批精确认可性,方可举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需举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干净。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举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需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需完好无损,外观干净整洁。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需建立台帐档案,便利合理调度通过。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状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工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5闲置设备的领用按《工厂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

变更管理制度14

  为规范工程建设签证和设计变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障现场签证真实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签证原则

  工程建设应严格对照工程量清单按图施工,对图纸缺陷、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确须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二、工程签证范围

  1、用于工程建设非合同承包范围(清单范围)的项目,及应公司要求代建代办的零星工程费用。

  2、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项目。

  三、工程签证内容

  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和事件的简要情况。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参考价)。

  3、证明签证事项的影像资料、测绘报告等图文资料。

  4、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印章。

  四、签证价款的计算方法

  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价款按以下原则计价: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招标清单中没有的.增加项目,套定额计价计费后,按中标下浮系数下浮计算。

  4、定额内没有项目,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不另下浮。

  五、签证程序

  (一)一般程序

  1、事前报告。经施工单位提出事项申请和工程预算,经甲方代表报分管项目副经理审核、投资经营部审核预算,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工程师、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共同到现场签证做好原始记录。

  3、公司会审。公司每月5日召开一次工程签证会审会,对上月发生的工程签证单进行会审,确认签证事件及价款。

  4、审计审核。对设计变更项目和清单外新增项目,经由施工单位提交预算、投资经营部审核后,送县审计局审核确认。

  5、签订协议。对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招标清单中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二)特殊程序

  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紧急任务,经分管项目副经理提出、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先行组织实施、后补办签证手续。现场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签证事件完成的3日内按一般程序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办。

  六、工作要求

  1、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和监理单位办理签证应及时、准确、真实。

  2、现场签证一事一签,不得分解签证,严禁回忆签证。隐蔽工程施工时,现场代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如实做好记录和现场签证。

  3、所有签证事项由施工单位据实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提供,应有图文资料而没有的,不可办理签证。

  4、现场代表应按工程项目建立现场签证台帐,并归档保存。

  5、《工程签证单》一式5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工程部、投资经营部各1份。

  6、现场签证错误或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变更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和人员等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变更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程序的管理。

  三、职责

  3.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制度。

  3.2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3.3各车间负责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本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四、管理规定

  4.1变更程序

  4.1.1变更申请。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填写“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

  4.1.2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填好后,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1审批内容

  (1)变更目的。

  (2)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3)变更内容。

  (4)变更带来的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危害分析及风险削减措施)。

  (5)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6)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7)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8)强制性批准和授权的要求。

  4.1.3变更风险分析。变更批准后对将实施的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4.1.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1.5变更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1.6变更后及时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及专业知识进行教育培训。

  五、工艺设备变更

  5.1工艺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5)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6)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7)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8)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9)软件系统的改变。

  (10)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11)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12)操作规程的改变。

  (13)试验及测试操作。

  (14)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15)运输路线的改变。

  (16)装置布局的改变。

  (17)产品质量的'改变。

  (18)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19)其他。

  六、人员变更

  6.1企业根据企业人力资源定员相关标准,明确生产单元或员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等。

  6.2人员的变更必须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应严格执行人员变更管理流程,确保上(替)岗人员具备上岗能力及资格。

  6.3应按“持证上岗、同岗替代、备员补充”的原则安排上(替)岗,以满足安全生产最低标准。

  6.4企业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组织对关键岗位进行辨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应评估人员变更对现岗位安全生产的影响,选择合适人选。

  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艺危害分析结果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岗位。

  (2)国家法规制度的特种作业岗位。

  (3)实施风险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岗位。

  (4)从事关键设备检测、检维修的岗位。

  (5)审批作业许可的岗位。

  (6)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评与提供培训的岗位。

  (7)管理和监督承包商作业的岗位。

  (8)环境、职业卫生监测岗位。

  6.5企业应明确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的知识、技能、资质与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确定人员上(替)岗前的培训内容和考评方式。并有计划培养关键岗位的后备人员,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顺利实施。

  6.6对上(替)岗人员要进行技能考评,考评方式可以是提问、考试、现场模拟操作等;高风险作业项目的考评应包括现场模拟操作演示。考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可以是企业管理人员、员工的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员工和专(兼)职教师等。

  6.7替岗应经属地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执行;调离、调入、转岗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人事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8关键岗位变更人选不能满足知识、技能、经验最低要求,须停止变更。

  6.9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主要包括:

  (1)人员变更的审批信息。

  (2)发生岗位变更员工的个人信息。

  (3)变更过程中的培训及考评信息。

  (4)确保满足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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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变更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变更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变更管理制度1

  1、目的:确认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程序,从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

  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项目主管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3.1.2.部门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批。

  3.2.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

  3.2.1.项目主管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3.2.2.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3.3.预算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4、程序:

  4.1.设计变更。

  4.1.1.工程在施工过程,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老总,并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

  4.1.2.设计部审核设计变更,经主管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转发给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员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实施情况。汇总单经主办人及经理确认后,送预算部。

  4.1.4.预算部确定核实设计变更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2.签证:

  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时确认签证单。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需监理、工程主办人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

  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原则上是以现定额站规定(每工22.80),故在税前进行结算。

  4.2.3.3.若按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谈定点工单价。

  4.2.4.各种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签证单,汇总确认后送预算部。

  4.2.6.预算部确定核实签证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3.备注:

  4.3.1.设计变更、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员须当日发生当日确认,事后补办的设计变更、签证预算部不予计算,事后补办设计变更、签证不予计算。

  4.3.2.设计变更、签证单每月分别作汇总表,见附表一、二。

  4.3.3.所有设计变更、签证单上有关价格、费用的确认时,需由预算部参与确定。

  4.3.4.设计变更、签证单均一式五份,送预算部的设计变更、签证单必须为原件。

  4.3.5.预算部在办理结算时有权复查签证、变更的内容,若发觉与定额不符时,不予结算。

  4.3.6.若发生特殊情况难以结算的项目,则注明由审价单位作最终确定。

  5、本工程文件应发放到下列人员:

  陈总、xxx、xxx、xxx;设计部、预算部、工程部、配套部全体人员。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变更管理制度2

  1.目的

  完善工程项目施工、加强部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作为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反馈甲方信息。

  城市负责人负责核实工程量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备配置报价清单。

  施工技术组负责审核工程量设备配置清单及所能达到的要求。

  规划设计组负责审核设计变更配置报价。

  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4.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审批流程图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施工技术组规划设计组部门经理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工程项目进场后,现场项目助理或施工负责人在熟悉和审查《施工细化方案》及施工图纸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为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施工合同》设备数量填写《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5.2城市负责人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与甲方进行沟通核实《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5.3施工技术组对《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进行审核,包括:变更后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纸、设备配置清单、线材使用数量、变更后所能达到的功能要求。

  5.4规划设计组严格按照施工项目合同进行对设备报价、取费标准进行审核,并报部门经理审批。

  5.5部门经理审批后发规划设计,抄送技术组、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施工技术组及物资计划管理员,以上人员在审批物资时需严格参照合同,如与合同不符时,则在《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审批同意后方可批准物资申请。

  5.6现场施工负责人需及时将《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中的变更与甲方办理签证或反馈信息,报规划组及本部存档。

  5.7《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由部门财务负责保存,作为工程结算跟进应收款的依据。

  6.相关表格

  vkwy7.5.1-j02-09-f1《智能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vkwy7.5.1-j02-09-f2《智能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变更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或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控制变更风险,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xx)企业标准,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变更包括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工艺和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变更范围

  第四条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生产能力的改变;

  --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软件系统的'改变;

  --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操作规程的改变;

  --试验及测试操作;

  --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运输路线的改变;

  --装置布局改变;

  --产品质量改变;

  --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其他。

  第五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一,同类替换管理执行参见附录二。

  第三章变更申请、审批、实施、结束

  第六条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单位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三,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四。

  变更申请审批内容包括:

  --变更目的;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变更内容;

  --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如需要工艺危害分析的,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七条变更审批权限

  1、工艺和设备变更。重大工艺和设备变更由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由各二级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批。

  2、微小变更。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工艺设备的微小变更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3、同类替换。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同类替换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4、审批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查结论并签字。

  5、《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和《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应纳入项目技术资料归档保存,并提交现场生产单位。

  第八条变更实施

  1、变更申请单位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2、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或有危险作业的,应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相关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作业。

  3、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必要时,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

  --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相关的直线组织管理人员;

  --承包商;

  --外来人员;

  --供应商;

  --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其他相关的人员。

  5、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

  第九条变更结束

  1、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确认变更结果;

  --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2、变更完成后,变更申请单位与批准人(或委托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结束此项变更。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4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1、管理职责

  1.1、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

  1.2、分管经理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1.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1.4、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2、变更分类

  2.1、工艺技术变更

  2.1.1、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2.1.2、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条件的重大变更

  2.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1.4、操作规程的重大变更

  2.1.5、工艺参数的变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2.2、设备设施变更

  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设施的变更

  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2.2.4、设备的材料变更

  2.2.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2.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2.2.7、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2.3、管理变更

  2.3.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变更

  2.3.2、公司人员的变更

  2.3.3、___机构的重大变更

  2.3.4、管理职责的变更

  2.3.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工作程序

  3.1、变更申请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依据,并对变更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2、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报告送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3.3、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___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

  3.5、变更实施前,实施部门要对变更的实际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后,实施变更。

  3.6、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的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变更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工艺和设备变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发生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咨询、支持、监督、培训、审核,对变更管理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员工接受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活动,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变更类型

  第六条同类替换: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七条微小变更:指用现有设计书中的备选工艺与设备或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八条工艺设备变更: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第九条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进行分类,并实施分类管理,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的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内容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能力改变;

  (二)物料改变(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变)

  (三)工艺参数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改变;

  (五)工艺过程控制系统、控制指标改变;

  (六)应用软件改变;

  (七)设备、设施负荷改变;

  (八)设备和工具改变;

  (九)安全报警设定值改变;

  (十)仪表仪器控制系统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改变;

  (十二)非正常(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改变;

  (十四)设备、原材料供货商改变;

  (十五)装置布局改变;

  (十六)产品质量改变;

  (十七)设计和安装过程改变;

  (十八)其他改变。

  第五章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判断更换类型、影响因素和影响范围等方面,提出变更申请,按变更类型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空间大小和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前应进行工艺设备变更过程的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和影响,申请变更时应制定合理可控的风险消减方案。

  第十四条应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进行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在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过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根据变更类型,必要时对变更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变更审批和许可

  第十六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依据本办法制定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程序时,基于本单位生产条件和实际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设计标准执行时,应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在得到公司许可后按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许可的内容应书面记载,每次许可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继续办理许可,则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七章变更实施

  第十九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二十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按照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操作,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审查、审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结束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应得到更新;

  (二)标明了需要实施变更时间段的变更,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

  (三)变更实施后的连续试验记录;

  (四)分析和确认变更结果。

  第九章变更培训

  第二十五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第二十六条必要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条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日常运行的工作人员;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的维护、检查、维修人员;变更区域相邻流程的工作人员;实施变更人员;承包商临时或短期到变更区域内进行测试或试验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章文件归档

  第二十八条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在变更结束后应由工艺和设备变更主管部门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6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者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1、变更管理是指对管理、工艺、技术、设备、操作方法等永久性或者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操纵与管理。以避免由于变更造成的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实施变更前变更申请人应写出变更申请报告,明确说明变更的'内容、方法与范围。

  3、对变更内容务必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评估),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操纵防范措施。

  4、变更申请报告应逐级上报并得到批准,形成受控文件。

  5、变更实施过程应由实施部门监督管理,实施过程要严格操纵,严禁超越审批的范围。

  6、变更实施后申请变更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考查验收,确保达到变更计划的要求。

变更管理制度7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通过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转变,长久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或保管单位填写《设备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动力部现场确认后签署看法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记下。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转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平安委员会核实,报总经理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方案,购买制度执行。

  3.3平安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设备动部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平安委员会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平安委员会举行现场平安风险评估,制定拆除计划和平安预防措施,并由平安委员会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平安操作票。

  3.3.4拆除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举行。

  3.3.5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6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需由设备动力部批精确认后,方可举行作业。

  3.3.7拆除后的设备必需举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干净。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8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举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需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需完好无损,外观干净整洁。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需建立台帐档案,便利合理调度通过。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状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经阁铝业科技股份限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变更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变更管理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4.变更管理的分类

  4.1工艺、技术的变更: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4.1.2原料介质变更;

  4.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1.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1.5工艺参数的变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2设备设施的变更:

  4.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设施的变更;

  4.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4.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3管理的变更:

  4.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4.3.2人员的较大变更;

  4.3.3管理机构的变更;

  4.3.4管理职能的变更;

  5.变更管理职责

  5.1项目或技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5.2工艺部门负责现有工艺设备,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变更管理;

  5.3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等的变更管理;

  5.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

  5.5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更管理。

  6.变更程序

  6.1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6.2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安全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3变更审批。《安全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6.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6.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7.变更的管理

  7.1工艺、技术的变更:

  7.1.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7.1.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4工艺参数变更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7.1.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7.1.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7.1.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由动力处根据生产能力负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变更方案和实施计划,上报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动力处组织实施。

  7.2设备设施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7.3管理的变更:

  7.3.1安全技术处必须关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更新变化情况,并根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企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3.2工艺、技术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变更,及时更新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变更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3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装置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4关键岗位人员的增减,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人员调动。

  7.3.5任何人无权做出组织机构(包括生产工段和班组)的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写出组织机构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变更。

  8.变更的其他规定

  8.1.对以下变更需进行验证或确认:

  8.1.1.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的改变;

  8.1.2.工艺参数的改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8.1.3.设备的改变,主要指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进、更换或大修等;

  8.1.4.安全设施的变更。

  8.2变更的实施仅限于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变更范围去执行,不准超越批准的范围。

  8.3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8.3发生重大变更时,销售公司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通知给相关客户和法规部门。

  8.4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9.档案管理

  9.1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统一管理技术档案。

  9.2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9.3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资料由劳资处存档。

  9.4安全管理部将变更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或车间可保留复印件。

变更管理制度9

  变更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变更规范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1、人员的调动,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审核,方可人员调动。

  2、管理的改变,任何人无权做出管理改变,确需管理改变,由单位写出申请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管理的改变。

  3、工艺操作指标的变更

  3.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3.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4工艺指标变更程序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控制指标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3.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3.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3.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3.5.3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公司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适时安全实施。

  4、档案管理

  4.1人员的管理,由劳资处存档。

  4.2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负责统一管理技术档案,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3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4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

变更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确保当业主发出的变更签证及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指示、意见通知,承建商能及时进行修改落实,反映到现场施工过程中。确保发生的各类变更和签证能得到识别及保持归档,且能及时反映到相应的文件、协议或合同、工程造价修改。理清设计变更签证流程,保证承建商能及时进行变更签证单结算和支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各承建商在工程项目建造和交付维修保养全过程。

  三、术语和定义:

  设计通知:指有设计单位或业主工程师直接发出的,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包含承建商和监理单位提出的优化和变更(需经业主审核认可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发出,需经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有效。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新增加工程内容或其他涉及到费用变更的指令。

  工程联系单:是指业主工程师发出的对工程现场项目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涉及到费用的变更。

  四、原则:

  书面原则:现场所有的变更和修改,均必须有业主书面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如遇特殊、紧急事项业主工程师可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口头指令承建商施工,但必须在3日内补发书面指令给承建商。没有书面指令,承建商不得申报变更签证和费用。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单对应一份工程签证单,一份工程量计算书,且对应工程合同中相适应的'相关条款。

  时效性、多级审核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设计变更单》下发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变更任务后在7天内需通知业主代表和监理现场确认(以自监理和业主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并在15个自然日内编写签证结算书一式四份并后付相应变更依据(变更依据为设计通知、工程指令单复印件)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结算书应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等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监理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经主管工程师、总监审核确认并加公章后交代建公司审核后报发包人项目部核定。

  月结原则: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截止本月已审核完成的审批单,连同工程月进度款一起申报。如当月没有申报,可在下月工程进度款中申报,再次超过此时效,变更签证单不予认可。变更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文件(含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指令单、审核完成的签证单、审核完成后签证单的预算书),份数同工程进度款申报表一致,并加盖公章。

  独立准确原则:在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签证单的审批意见,要求监理工程师签署独立、准确意见,有独立计算式,严禁签署'情况属实'、'属实'、'请甲方审批'等模糊意见。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代建公司规定和下发的标准表格。

  流程:

  承建商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审核其经济、技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代建公司审核--代建公司审核通过后要求承包商填写《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报价单》,经发包人现场专业工程师、成本专务审核、承发包双方确认价格后由发包人发《设计变更单》或《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交由承包商实施--承建商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及施工完成时报请监理或业主工程师现场验收和核查工程量--监理工程师、总监、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审价单位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填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指令》的执行情况--承包商编制签证结算书交监理单位、发包人项目部审核--承建商每月汇总审核完成的签证结算书与工程进度款一起申报

变更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规范信息系统的配置、变更和发布的流程,使系统配置和变更等工作能顺利实施,保证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2.标准

  2.1 信息系统的定义:计算机软件系统、硬件设备以及数据。 2.2信息系统配置、变更和发布管理的范围

  2.2.1核心设备的配置和变更,包括服务器硬件变更、服务器操作系统配置和变更、各级交换机的配置和变更。

  2.2.2业务数据库的配置和变更。 2.2.3应用软件的配置、变更和发布。 2.2.4终端计算机的配置和变更。 2.3配置、变更和发布的流程 2.3.1计划和申请

  2.3.1.1对于新上线的信息系统,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配置和实施计划,确保系统能顺利投入使用。

  2.3.1.2对于在用的信息系统,因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变更的,应调研变更的涉及范围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需填写《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并制定变更实施计划。

  2.3.1.3对于在用的软件业务系统,科室因业务工作需要,要求对软件系统进行系统缺陷修改或功能完善的,须填写《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请表》。

  2.3.2审批

  2.3.2.1涉及面小且影响轻微的或必须立刻实施的信息系统变更,可由信息科负责人审批。

  2.3.2.2 涉及面广且影响较大的信息系统变更,先由信息科负责人审批,再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2.3.2.3 对于科室提交的软件系统功能的修改变更,先由所属的主管职能部门审批,再由信息科负责人审批,如涉及开发费用的需由主管院长审批。

  2.4实施和发布

  2.4.1对于新上线的信息系统,按照制定的.计划方案进行实施。

  2.4.2 对于在用的信息系统,信息科需细化实施方案,必要时制定风险应对计划,通知本次变更所涉及的科室和人员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再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具体的变更实施。

  2.4.3 软件系统的发布,按照《信息系统软件版本变更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4.4 对于新安装的计算机终端,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所涉及到的业务系统的责任维护人员进行检查和配置,再进行分发使用。

  2.5 记录

  2.5.1信息系统配置或变更实施完毕,持续正常运行后,需进行相关配置的记录,填写《信息系统配置记录表》。

  3.文档

  3.1《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

  3.2《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请表》 3.3《信息系统配置记录表》

变更管理制度12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三条、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设计变更一般经现场专业工程师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据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需报主管校领导阅批后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立即下发变更通知单,事后必须在七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五条、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要通过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据原始凭证,其余签证均属无效签证。费用超过一万元的签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六条、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以下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变更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通过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升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转变,长久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科现场确认后签署看法报主管厂长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记下。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转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厂长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化工厂物质方案,购买制度执行。

  3.3平安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平安生产科、设备科、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厂长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平安生产科举行现场平安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计划和平安预防措施,并由平安生产科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平安操作票。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需提出爆破计划。并报公司守卫处、平安生产科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冶金企业厂区作业规程》、《冶金企业厂区十四不准》及七个对待规定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需由平安生产科批精确认可性,方可举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需举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干净。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举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需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需完好无损,外观干净整洁。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需建立台帐档案,便利合理调度通过。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状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工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5闲置设备的领用按《工厂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

变更管理制度14

  为规范工程建设签证和设计变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障现场签证真实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签证原则

  工程建设应严格对照工程量清单按图施工,对图纸缺陷、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确须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二、工程签证范围

  1、用于工程建设非合同承包范围(清单范围)的项目,及应公司要求代建代办的零星工程费用。

  2、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项目。

  三、工程签证内容

  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和事件的简要情况。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参考价)。

  3、证明签证事项的影像资料、测绘报告等图文资料。

  4、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印章。

  四、签证价款的计算方法

  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价款按以下原则计价: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招标清单中没有的.增加项目,套定额计价计费后,按中标下浮系数下浮计算。

  4、定额内没有项目,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不另下浮。

  五、签证程序

  (一)一般程序

  1、事前报告。经施工单位提出事项申请和工程预算,经甲方代表报分管项目副经理审核、投资经营部审核预算,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工程师、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共同到现场签证做好原始记录。

  3、公司会审。公司每月5日召开一次工程签证会审会,对上月发生的工程签证单进行会审,确认签证事件及价款。

  4、审计审核。对设计变更项目和清单外新增项目,经由施工单位提交预算、投资经营部审核后,送县审计局审核确认。

  5、签订协议。对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招标清单中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二)特殊程序

  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紧急任务,经分管项目副经理提出、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先行组织实施、后补办签证手续。现场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签证事件完成的3日内按一般程序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办。

  六、工作要求

  1、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和监理单位办理签证应及时、准确、真实。

  2、现场签证一事一签,不得分解签证,严禁回忆签证。隐蔽工程施工时,现场代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如实做好记录和现场签证。

  3、所有签证事项由施工单位据实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提供,应有图文资料而没有的,不可办理签证。

  4、现场代表应按工程项目建立现场签证台帐,并归档保存。

  5、《工程签证单》一式5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工程部、投资经营部各1份。

  6、现场签证错误或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变更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和人员等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变更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程序的管理。

  三、职责

  3.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制度。

  3.2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3.3各车间负责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本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四、管理规定

  4.1变更程序

  4.1.1变更申请。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填写“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

  4.1.2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填好后,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1审批内容

  (1)变更目的。

  (2)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3)变更内容。

  (4)变更带来的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危害分析及风险削减措施)。

  (5)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6)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7)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8)强制性批准和授权的要求。

  4.1.3变更风险分析。变更批准后对将实施的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4.1.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1.5变更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1.6变更后及时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及专业知识进行教育培训。

  五、工艺设备变更

  5.1工艺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5)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6)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7)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8)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9)软件系统的改变。

  (10)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11)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12)操作规程的改变。

  (13)试验及测试操作。

  (14)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15)运输路线的改变。

  (16)装置布局的改变。

  (17)产品质量的'改变。

  (18)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19)其他。

  六、人员变更

  6.1企业根据企业人力资源定员相关标准,明确生产单元或员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等。

  6.2人员的变更必须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应严格执行人员变更管理流程,确保上(替)岗人员具备上岗能力及资格。

  6.3应按“持证上岗、同岗替代、备员补充”的原则安排上(替)岗,以满足安全生产最低标准。

  6.4企业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组织对关键岗位进行辨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应评估人员变更对现岗位安全生产的影响,选择合适人选。

  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艺危害分析结果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岗位。

  (2)国家法规制度的特种作业岗位。

  (3)实施风险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岗位。

  (4)从事关键设备检测、检维修的岗位。

  (5)审批作业许可的岗位。

  (6)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评与提供培训的岗位。

  (7)管理和监督承包商作业的岗位。

  (8)环境、职业卫生监测岗位。

  6.5企业应明确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的知识、技能、资质与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确定人员上(替)岗前的培训内容和考评方式。并有计划培养关键岗位的后备人员,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顺利实施。

  6.6对上(替)岗人员要进行技能考评,考评方式可以是提问、考试、现场模拟操作等;高风险作业项目的考评应包括现场模拟操作演示。考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可以是企业管理人员、员工的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员工和专(兼)职教师等。

  6.7替岗应经属地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执行;调离、调入、转岗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人事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8关键岗位变更人选不能满足知识、技能、经验最低要求,须停止变更。

  6.9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主要包括:

  (1)人员变更的审批信息。

  (2)发生岗位变更员工的个人信息。

  (3)变更过程中的培训及考评信息。

  (4)确保满足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