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
一、工资标准:
1、实行职务等级岗位工资制;
2、管理人员以现任职务确定工资等级,职工以现岗位纳入相应工资等级;
3、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职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自调令发布的下一个月,其工资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二、工资构成:
1、个人总收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
2、基本工资:依据担任职务经过考核确定;
3、岗位工资:依据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过考核确定;
4、奖金:效益、工作业绩及表现由部门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5、业务提成:为促进一线员工销售的积极性,部份岗位根据其所在岗位的销售特点在达到一定基数后按相应比例提成,激励员工积极促销。
三、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级别确定:
1、职务提升:凡被提升为领班以上各级管理人员,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职位下一级基础上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试合格,方可纳入相应的职位等级;
2、岗位变动:凡在内部调动,自调动之日起均须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试合格者,若原等级低于本岗位者纳入本岗位等级;若原岗位等级与现岗位等级相同者,其级别不变;若原岗位等级高于现岗位等级,按现岗位等级执行;
四、新进店员工等级的确定:
1、调入人员:有相同工作经历,调入本店后,经试用期满合格,可参照原工作时间和工作能力,纳入相应岗位等级;
2、各专业学校毕业生直接来本店工作:所在岗位试用三个月后,根据其条件和本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3、职业高中毕业生、定向培训生:定向培训期间发生活补贴,经实习期满后,享受公司一切待遇,并依其所在岗位要求逐步晋升;
五、审批权限:
1、主管及以下的各级员工等级工资的确定,由所在部门根据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考核,提出意见报人事培训部批准;
2、部门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级工资的确定,根据总经理任职命令,人事培训部负责执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规则乃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订定员工之薪资结构与给付原则,并将升迁、奖惩等办法共同订定之。
第二条薪资决定的原则
员工薪资比例,应考虑社会的薪资水准、公司的支付能力、本人的工作能力、年龄、尽责态度、年资及物价指数变化等原则下,而订定之。
第三条薪资包括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两大部份。
第四条支付期限
薪资之计算期间,乃自上个月20日开始至该月21日为止之薪资,并于每月25日给付薪资。
第五条薪资之非常给付
员工结婚、生子、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灾害时,可不依前条之规定,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提前支付薪资。但薪资给付以已执勤之薪资为基准。
第六条薪资的给付型态为月薪制。
(一)员工申请年度有薪休假及特别休假时,公司得依规定给付相等之薪资。
(二)员工请假时,则下列计算方式直接由薪资中扣除: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请假日数]/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
(三)员工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则依下列计算方式,直9接由薪资中扣除。但缺勤时间未超过30分钟者,则不9扣薪。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总时数]/一个月平均上班日数
(四)主管阶级在第3项及第4项之请假时,薪资扣除额最多以3日为限。
第七条中途进入、退出公司的薪资计算
薪资计算期间进入公司服务或离开公司时,得依下列方式计算之:
(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的交通津贴)′上班日数/每个月规定平均勤务时间
第八条薪资的支付方法及扣除
(一)薪资之支付,通常以现金直接发放给员工本人。
(二)经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后,亦可将薪资直接汇入员工之银行帐户内。
(三)但薪资所得税及劳保费用,则直接从薪资中扣除。
第九条平均薪资
(一)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平均薪资之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薪资=前三个月内平均薪资总额(基准内薪资+基准外薪资)/前三个月内之平均勤务日数
(二)平均薪资之计算,不含临时性的薪资及奖金。
第十条休业津贴
(一)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受社会经济变化之影响,不得不暂时休业时,得于休业期间给付员工之休业津贴。
(二)休业津贴则依平均薪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给员工。
第十一条无工作经验者的.起薪支付方法
无工作经验之员工薪资,除参考基准内薪资之计算外,并与同业间之薪资比较后决定。
第十二条中途采用者的起薪
(一)中途任用之员工,其薪资计算除依第11条规定外,对于员工任职前之经历及年龄,则依职能资格等级来区分。
(二)若为单纯的劳务之勤务时,不论其学历及经历,而给予其职能等级第1等之职务。
第十三条未经公司同意就职者,不给付薪资。
第二章基准内薪资
第十四条基本薪资
基本薪资是由年龄薪资、年资薪资及职能薪资所构成,其标准如下:
(一)年龄薪资第15条
(二)年资薪资第16条
(三)职能薪资第17条
年龄薪资以15岁为基准年龄,每月以给付肆仟元之薪资为基准,每增加一岁则按下列标准给付。 第十五条年龄薪资
16—25壹佰贰拾元
26—35壹佰伍拾元
36—45壹佰元
46—50陆拾元
50岁以上之年龄薪资则以捌仟元为基准。
第十六条年资薪资
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可按下列标准给付年资薪资
1—15年壹佰元
16—30年陆拾元
31年以上肆拾元
第十七条职能薪资
(一)职位包括总合职及定型职两种。
(二)“总合职”的职能分类分成下列8种等级,并依据职能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三)“定型职”的职能分类分成下列四种等级,并依据等级分类给付薪资。
(四)职能资格等级需经由人事科评定后,依评定之标准划分员工最低等级、级职薪资及升等,其评定标准如下:
第十八条附加薪资
(略)
第十九条职务津贴
各级主管之职位别,得依下列规定给付津贴。但主管因晋升(降级)时所发生之异动,其薪资计算则依第7条之规定处理,并采取按日计算。
(一)总经理14000元—16500元
(二)副总经理11200元—14000元
(三)部门经理8800元—11200元
(四)部门副经理6200元—8800元
(五)主任3800元—6200元
第二十条特别津贴
对于职务困难度高、责任艰巨以及有特殊技能之员工,公司得视其工作困难程度,给付特别津贴。
第二十一条扶养津贴
有扶养家属义务之员工,得依规定申请办理扶养津贴。但扶养人最多不得超过5人。
(一)配偶1,000元
(二)直系亲属六十岁以上者400元
(三)直系亲属及弟妹未满18岁者400元
第三章基准外薪资
第二十二条时间外勤务津贴
员工因业务上需要而必须在勤务时间外继续完成业务时,公司得依员工加班时数依下列计算方式给予时间外勤务津贴:
基本薪资+附加薪资/一个月规定平均上班时数′1.30
第二十三条假日出勤津贴
假日出勤津贴之计算同前条之规定办理、但隔日补休者,则不给付该项津贴。
第二十四条深夜勤务津贴
深夜勤务时间乃自晚上十时至翌日清晨五时为止之勤务,其津贴之计算,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管理阶层之主管不得申请时间外勤务、休假日出勤及深夜勤务津贴。
第四章调薪及升迁
第二十六条调薪
公司视业务成长率及员工之绩效成绩及贡献度,在每年12月31日起实施调薪。
第二十七条定期调薪的内容
(一)定期调薪包括自动调薪及核定调薪两部分。
(二)自动调薪乃调整基本薪资中的年龄薪资(依第十五条之规定)及年资薪资(依第十六条之规定)
(三)核定调薪乃调整基本薪资中之职能薪资(依第十七条之规定办理)
第五章奖金
第二十八条奖金的支付
公司视业绩的成长情况,在每年7月(上期)及12月(下期)根据人事科及各单位主管评估在职员工之勤务考绩、出勤率及贡献程度后,决定奖金发放之标准。
第二十九条奖金计算期间
(一)上期(7月)奖金之计算期间,乃自去年10月21日开始至本年度4月20日止,并与七月份之薪资一并发放。
(二)下期(12月)奖金之计算期间,乃至本年度4月21日开始至10月20日止,并与十二月份之薪资一并发放。
第三十条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针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参照公司行政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第三条、停薪留职是指为请假时间超过30天(不含)而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办理的停止工资发放但保留其职务的手续。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员工凡因个人需要长时间学习进修的、结婚需度假、家庭原因或员工因身体原因需要长期治疗的等特殊情况,长时间不能到公司上班,需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者,由员工本人提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停薪留职申请书”(详见附表1),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管理部审批,总经理核准后,按“停职留薪申请表”(详见附表2)内容做好工作交接后,一式两份,将申请书原件交行政管理部门人事部存档一份,呈送本人一份,方可离岗,非因正当理由停薪留职者,申请不予受理。
第五条、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根据公司规定,需要签约《员工停薪留职协议书》(详见附表3)。
第六条、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擅自从事与公司同行业同类工作岗位者,一经核实,视其已离职;凡停薪留职满一个月之内不能上班者,视其已离职。
第七条、交接工作手续办理及复职管理
1、停薪留职人员的离职交接手续及工资发放等运作程序与离职手续办理程序相同,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详见附表4)按规定进行审批。
2、办理停薪留职员工在约定的.停薪留职时间期满后需回公司上岗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报告,以便公司安排期满后就业。停薪留职期满后不能回公司上岗的,必须在停薪留职约定时间届满一周内续办手续,否则,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后,公司无义务为其保留原职位,停薪留职员工办理复职手续时,公司按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相关职位。
第八条、公司停薪留职人员待遇
1、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不再享受在职时的工资、奖金等所有福利待遇。
2、停薪留职期间个人档案、工资关系、工龄可保留。
第九条、停薪留职期满员工要求复职时,需填写“复职申请书”,(详见附表5)经原任部门负责人同意,管理部门审批,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办理复职手续。
第十条、其他相关事宜,一律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办理。
附则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发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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