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制度

时间:2022-03-25 15:21:02 制度 我要投稿

固定资产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固定资产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固定资产制度

固定资产制度1

  一、凡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申请(需图纸要带图纸),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全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据凭证,各使用单位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科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学校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若有账物不符现象,按规定扣发科室奖金。

  九、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固定资产制度2

  根据市教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1.单价在500元以上;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正。

固定资产制度3

  近十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招生规模日益扩大,固定资产作为高职院校完成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保证,它的规模也得到快速增长,各高职院校纷纷多方筹措资金购建固定资产,以完善自身教学条件,增强竞争实力。然而,一些高职院校规模扩大了,固定资产利用效率却不高,利用效率却不高,未能得到合理利用。为此,如何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使固定资产得到真正有效地利用,以最少的固定资产来最好地完成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已成为高职院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高职院校固定资产利用效率不高的表现

  (一)使用寿命短

  高职院校的固定资产普遍存在使用寿命短的情况,很多固定资产没有达到使用年限,甚至只用一两年就不能用,提前报废了。

  (二)维修率高,维修成本高

  高职院校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维修率高,不少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不久就出故障,修好了不久又坏了,反反复复维修,既影响了教学任务的完成,又造成维修成本过高。

  (三)重复购买现象严重

  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各系部之间争投资、争购置设备的现象,固定资产重复购买情况严重,尤其对大型贵重教学仪器设备重采购,只追求有没有,不注重实际使用管理,造成设备购置的浪费。

  (四)闲置率高

  高职院校固定资产闲置率高,有的固定资产一星期才有一两次;有的固定资产长期闲置不用, 如一些固定资产在科研课题结题或专业调整后长期闲置;有的设备甚至自购进后就束之高阁,从不使用,造成极大的资产闲置和资金浪费,资产利用率低。

  (五)固定资产私人占有情况严重

  一些高职院校为了吸引高素质人才,给他们配备办公设备、家具、图书资料等,这些资产都应属于学校固定资产,但实质上却为个人占有,在这些高素质人才调离学校时往往被带走,造成学校资产流失。利用课题经费购买的设备,也应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购置时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纳入会计核算,但在管理上往往会忽略这些资产,造成资产被私人占有。为学校领导配备的办公设备(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也常常在学校领导调离学校时被带走,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

  (六)固定资产共享性差

  很多高职院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没有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对已购置的固定资产一般只用于本校的教学工作,很少与外单位共享。另外,固定资产即使在校内使用,也很难做到资产在全校范围内共享,高职院校的固定资产购置一般以各系部的名义购置,资产购置回来就为购置部门占有、使用,很少在部门间调剂使用。甚至有些固定资产只有个别人能使用,如某项科研经费购入固定资产,只有该项科研课题的人员使用,成了“私有财产”,共享性极差,利用效率低。

  二、高职院校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固定资产日常维护不到位

  固定资产购置后, 高职院校没有建立统一、具体的日常维护制度, 或是制度不完善、不具体,只做了条款式的规定,而具体怎么维护、维护保养什么、维护保养要求有哪些、什么时候进行维护等不够清楚。造成日常维护不到位,大大缩短了设备的使用寿命。

  (二)使用方法不当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使用方法不当的情况,如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是:先打开投影机电源开关,然后将投影幕降下来,再打开要使用的教学设备,再通过投影机遥控器打开投影机的电源,使用完毕后先通过“投影机遥控器”关投影机电源,然后将投影幕升到顶端,关好教学设备,再关上“设备电源控制”中的投影机电源。不少老师在使用教学多媒体设备时,没有按照正确的使用步骤使用,有的老师下课时,为了图方便,直接拔电源,导致教学设备经常出故障,维修频繁。

  (三)在固定资产的购置上缺乏全局性、前瞻性的考虑

  高职院校各部门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各自为政。他们往往是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追求小而全, 只顾向学校提购置申请, 盲目购置资产设备,很少从全局考虑,造成固定资产增加的随意性。甚至还出现部门间相互攀比的现象,比设备档次,比设备数量,造成固定资产重复购买,降低了设备利用效率。

  (四)在固定资产的购置上,没有系统地计划和严谨地论证

  高职院校在固定资产的购置前,往往缺乏系统的计划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缺乏实地的调查研究,购置无长期规划,不少固定资产是应急而购置如应付教学评估。在对购置设备的配备要求、场地要求、技术要求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购买,有的'设备专业性很强,买回来后教师不会使用,有的设备买回来后才发现不合用,有的设备买回来后相配套的条件跟不上,使得固定资产闲置,利用效率低。

  (五)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不够重视

  不少高职院校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不够重视,在资产购置登记手续办理上不严,固定资产的登记内容不完整,使部分资产流失个人手中,造成固定资产私人占有情况严重。

  (六)没有建立有效的资源共享机制

  高职院校的固定资产购置一般只从本校使用的角度出发,购置只为本校的教学工作服务,各高职院校之间没有资源共享,甚至在本校内也做不到资源共享,相同或相近功能和用途的仪器设备大量重复购置,这种现象在一些大型教学科研设备方面尤为突出,资产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三、提高高职院校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途径

  (一)增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意识

  在日常工作中,让教职员工了解高职院校目前固定资产利用效率的严峻现状,向教职员工宣传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重要性,培养全体教职员工的效率意识,使提高效率的思想深入每个人的内心,并将之落实到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完善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制度

  固定资产购置回来后,应根据资产的类型、性能、技术要求等方面,规范对固定资产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方法。每学期开学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每学期结束后也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特别是大型教学科研设备,要加强定期的维护与保养。日常使用时,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制定固定资产维修计划,检查并改善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减少非正常损耗,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三)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

  对教职工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知识的培训,要求他们掌握固定资产的正确使用方法、操作规程, 并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同时还应向教职工介绍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建卡、入账、损毁、报废、清理、核销等一系列的程序和相关手续,让他们了解,统一认识, 共同参与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推行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

  高职院校应全面推行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即学院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实行预算管理,首先由各系部根据各自工作需要,提前一年向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并提交采购计划申报书,再由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从全局的角度出发,汇总、审核、统筹协调,避免盲目重复购置,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次年采购计划。凡未纳入财务预算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原则上次年不予安排采购,固定资产投资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内,不得突破或挪用预算指标。,

  (五)推行固定资产采购前可行性论证工作

  高职院校在固定资产购置前,须对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进行充分论证,派人到设备供应企业做市场调研,并向其他已购置该种设备或相似设备的高校多方了解情况,做出调查报告,然后交给校内专业人员、业内专家和专业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固定资产采购决策的正确性。对于专业性很强的设备,应先派专业教师到设备生产企业进行培训,或请企业派技术人员到校对专业教师进行培训,确保专业教师能熟练操作后才进行购置。

  (六)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工作

  高职院校应完善固定资产购置核算手续,不论使用何种经费购入或何种渠道获得(包括捐赠)的固定资产,只要产权属于学院的都要登入学院固定资产账,由资产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同时还应制定固定资产计价、调出、报废、盘盈盘亏等事项的具体的核算方法,建立适合本校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增强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意识,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

  完善学院固定资产的借用和归还制度,凡是借用固定资产应办理登记手续,用后要及时归还。调出人员在没有归还借用的固定资产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凡列入学院的固定资产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拨、转移、借出和出售。学院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 并通知相关的部门进行账、卡交接。

  (七)建立固定资产资源共享系统

  建立校内资源的共享机制,对于在教学、科研中,普遍使用的、带有公用性的固定资产集中由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统筹协调,供全院资源共享,同时利用已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建立跨系部可供多个专业使用的科研中心、实训中心,实现固定资产校内的资源共享。

  建立区域性资源的共享机制,在一个区域范围内选择教学资源较好、固定资产较齐全的高职院校,进行提升改造,建设成为高职院校教育资源共享基地,供区域范围内的高职院校共同使用,推动校际合作办学,实现资源共享,促进资源在合理的范围内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安徽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促进事业资产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xx(2)

  [2]杨洋.对我国高等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的思考[J].沿海企业与科技,20xx(1)

  [3]程伟,黄升才.高校资产管理探析[J].网络财富,20xx(17)

  [4]王霞.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新思路[J].北方财经,20xx(5)

  [5]白海泉,陈艳秋,刘旭东.关于高校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的思考[J].会计之友, 20xx(4)

固定资产制度4

  一、校固定资产应实行分工管理,做到权责统一。教室等建筑物和一些公共设施由总务处管理;电化教学设备由总务处确定专人管理;一般家俱、器具在统管与分管基础上实行定位置、定数量、定管理人员,并由学校保管员作好登记和检查工作。

  二、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的账卡制度,并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的.不同特点设立账卡,予以登记,使用单位或个人也要按品名登记明细账卡,以便查对。

  三、学校教室等建筑物应合理使用并及时维修保养。

  四、对学校专用设备一是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与修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可用;二是做到不经批准不准拆改;三是专项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能熟练操作,凡不懂操作技术者不能上岗;四是主要教学设备(含电教设备)、辅助设备和动力设备等要始终保持其完整体系;六是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设备的教育,提高其爱护设备的责任感。

  五、学校图书室应设置图书管理员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图书按不同类别登记造册,使其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防止图书资料的损坏和丢失。

  六、其他财产也应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要求。

固定资产制度5

  一、围墙外高压架空导线及下引线,机电队必须对自已所管辖范围内的高压供电线路进行包片管理。

  二、包区人每月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记录不全或不作记录一次罚包区人30元;不按规定检查巡视的.一次罚包区人30元;巡视检查记录必须交机电运输科一份,否则罚队30元。因包区人检查巡视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矿规定处理。

  三、线杆标识要清晰规范,意思要明确,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要求,否则罚款30元。

  四、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对于瞒报或不汇报的罚款30元/次。

  五、机电运输科供电人员配合好矿上及集团公司电气试验和供电检查工作。

  六、院内高低压架空线路,机电运输科必须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高压供电线路进行包片管理,并且包区人每旬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记录不全或不作记录一次罚包区人30元;不按规定检查巡视一次罚包区人30元。因包区人检查巡视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矿规定处理。

  七、供电区域内的电缆,必须有电缆标志牌,电缆标志牌必须按规定悬挂或张帖,否则一处罚款10―100元。

  八、电缆沟电缆必须与暖气管路隔离开,否则一处罚款10元,造成事故交矿处理。

  九、变电所必须时刻有人在岗,发现值班人员脱岗的,一次罚款20元,因值班人员脱岗造成供电事故交矿分析处理。

  十、变电所值班或管理人员对重要负荷单位要做好停电前通知(事故状态除外),并做好记录,否则一次罚款20元。

  十一、对供电线路必须做好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否则罚款20元,因检查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供电事故的,交矿分析处理。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固定资产制度6

  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损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门诊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门诊主任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六、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八、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门诊主任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固定资产制度7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严格其购置、保管使用、内部转移和处置手续,保证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安全及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率,特制定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对全公司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二、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单位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办法

  1、一般固定资产购置: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时,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列明需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计划价格、部门申请人、部门批准人、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签批后,每月财务汇总上报董事长审批执行。

  2、企业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购建单位必须编制自制或安装领用材料、机件、人工等费用预算书,由办公室审核后,报财务部执行。

  四、固定资产采购

  办公室根据经董事长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单组织采购,购置的固定资产对外付款时,必须凭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和用款申请单,到财务办理付款手续。购置设备到货后,由资产使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到货设备组织验收,点收数量及所附备品备件,查验质量,合格后由办公室开具“入库单”,再根据资产使用部门领用情况开具“出库单”,方可出库。

  五、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

  根据总公司固定资产核算标准,按照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将固定资产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固定资产两大类。

  生产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具体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资产的验收、编号、入库、保管、使用的管理工作。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主要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各种办公用资产(电脑、复印机等)、生活用资产(饮水机、空调、员工食堂的'设备设施等)、家俱类资产及非生产用建筑物。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落实资产的验收、编号、保管及使用工作;生活用固定资产及家俱由办公室负责落实资产的验收、编号、保管及使用工作。各部门建立固定资产的卡片帐,登记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业务上由财务部指导建账,并将固定资产管理员名单报财务部及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联合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抽查,保证帐、物、卡相符。对各部门由个人使用的实物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人员流动时,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防止实物流失。

  六、固定资产内部转移

  置业公司所属各部门之间因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某项固定资产需从一个部门调整到另一个部门,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单一式三联,一联调入部门,一联调出部门,一联交办公室固定资产负责人。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各部门必须定期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保证固定资产帐物相符。

  在固定资产的清理和改造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和废旧物资,由置业公司固定资产负责人对拆除下来的物资进行登记,能继续使用的转有关部门使用,不能继续使用的,填写废旧物资申请单,由总经理签字后及时处理。

  八、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所有低值易耗品由财务部设置总帐,供应仓库设置备查账,各使用部门设置保管帐。各部门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经公司领导审批购入后,统一由办公室验收,材料会计登记低值易耗品备查账,并给领用部门开具“低值易耗品出库单”。各领用部门分别建立保管帐,并落实实物保管人。财务部门凭仓库验收单和低值易耗品出库单进行帐务处理。低值易耗品发生内部转移时,必须事先经单位材料会计及部门实物管理人签字后办理业务转移手续。低值易耗品发生报废时,由实物管理人和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列明报废低值易耗品名称、数量及报废原因,经有关领导鉴定批准后,通知实物管理人及会计办理出账手续。

  九、库存材料的管理

  材料和发票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由办公室负责验收,合格后填写一式三联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对于货到发票未到或分批供货的业务,办公室建立“来料登记备查账”,月底结帐时对货到发票未到的业务由会计办理暂估入库手续。单位领料时,统一由领料人填写领料单,详细注明领料用途,经领料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领料业务。月末办公室将当月发生的入库单及出库单整理后,报财务部门进帐。办公

固定资产制度8

  固定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要求,必须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事业单位在新制度下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

  一、尽快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工作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科学化的重要工具。系统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一)现有资产信息系统存在不足

  1.系统只有“批量录入”功能没有批量删除功能。批量固定资产在批量录入后发现错误,只能逐一进行修改删除。

  2.将批量卡片删除后,批量增加新修改的卡片,原有的资产编号重新生成,需要重新粘贴资产条码,工作量大。

  3.系统中部分固定资产分类不便查找,分类名称与资产名称有出入,分类不明确。一旦录入后发现类别选错,必须删除,重新录入,不便修改。

  4.资产信息系统不以年度为周期,为累计金额。追加资产价值时,原有卡片原值自动更改,年末与账务系统不便对账。

  5.系统没有财务软件接口。实行电算化的单位,在资产系统录入后,在财务软件中无法看到,月末资产系统和财务系统需要人工对账,不能自动复核。

  (二)尽快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信息系统升级工作既是进一步实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再造、创新资产管理模式、深化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资产清查工作成果,提高资产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重要手段。资产管理系统升级后,实现资产管理信息化动态审核或审批,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上线运行一段时间后,资产管理效率会大大提高。另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后,会解决信息系统一期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系统的易用性和有用性。资产系统二期的部署实施,对于进一步摸清家底、规范流程、实现动态监管、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有重要意义。可以在技术上实现资产数据与政府采购数据、国库支付数据等的互通互用,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库支付管理等财政业务的融合提供技术支持;有利于优化管理流程,逐步实现资产管理由事后监管到事前事中监管的转变,从而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资产的不合理使用和国有资产流失行为的发生。

  二、尽快调整“固定资产”要素,使新旧制度衔接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中关于“固定资产”要素的变动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调整,即把“房屋和建筑物”调整为“房屋及构筑物”、把“一般设备”调整为“通用设备”、把“图书”调整为“图书、档案”、把“其他固定资产”调整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是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即通用设备由500元提高到1 000元、专用设备从 800 元提高到 1 500 元;3.是把“固定基金”修订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是引入“折旧”因素; 5.是明确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户的核算内容更能体现财政改革和业务处理的'需要。正是由于“固定资产”变化较大,就需要我们及时把握这些变化,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目的就在于适应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需要,而形式上却采取了“虚提”的方式,即计提的折旧额不直接计入“支出或费用”,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年初,适用新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根据新的固定资产标准对现有固定资产逐项进行重分类,并做账项调整。新制度规定:凡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均列入“存货”管理,并要求各单位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目录。据此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标准转为存货。转账时,应当根据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及其明细账进行分析调整。

  (二)账项调整

  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对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转为“存货”,账务处理为:借“存货——种类(或规格、报告地点)”、贷“固定资产——类别 (或项目、使用部门) ”,同时,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新)”、贷“固定资产(旧)”。

  3.把原账中“固定基金”账户余额——次全部转入新账中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户,账务处理为: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通过上述账项调整后的余额可作为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项目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项目的年初余额。

  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三、开展产权登记工作,推动资产管理迈上新台阶

  产权登记是一项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资产管理区别于其它财政和财务管理活动的主要特征。开展产权登记的根本目的在于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事业资产管理水平,推动事业单位和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产权登记对资产管理工作的推动作用。

  (一)产权登记工作要密切联系事业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一方面,要做好产权登记工作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及部门预决算等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建立相关数据之间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做好与相关各部门的沟通,增强产权登记工作的强制性。

  (二)发挥产权登记的功能和作用。产权登记是夯实资产管理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产权登记工作获得的事业单位信息及事业资产信息,应当成为办理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其他资产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 产权登记是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开展产权登记,对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的基本信息、资产总额、法人结构等明细情况进行登记并核发证书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摸清家底、明晰产权、明确责任的过程。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可以有效提高资产管理的整体水平。

  四、开展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1.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是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一方面,机制自身的运行需要充分借助资产管理信息平台、依托资产精细化的管理、具备专业化协调配合运行机制、建立一系列工作规范;另一方面,机制运行需要依托与支撑的财政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其他各项工作,应在制度、管理、信息化等方面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协调同步、协同配合。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所具有和体现的协同性、技术性、规范性、集约性、效率性、效益性,从本质上契合了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所提出的“精益理念、集约管理、注重效益”核心要求,同时,也将有力地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2.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是实现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的一种有效形式。首先,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变分散使用为集约化的集中使用,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和效益。其次,资产的共享共用作为中间环节,联系着配置和处置两端;一方面,在资产配置环节,可以避免不同部门、不同单位重复配置和构建;另一方面在资产处置环节,可物尽其用,避免随意处置。这就抓住了资产流转和运营的源头和终端,减少了浪费,节省了资产配置的资金。再次,将公共资产开放给社会使用,或者加强与社会资源的利用共享,不仅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率,更是发挥了资产的社会效益。

  3.以我院为例,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历时1年的时间筹划完成,已于20xx年7月进行试运行。平台是针对辽宁省农科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而开发的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平台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通过对院内大型仪器设备资源进行整合集成、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开放共享,以提高现有仪器设备利用率,为仪器设备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五、加强事业单位资产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资产管理部门要重视选拔、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资产管理工作队伍。资产管理工作者也要适应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资产管理方式,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担负的重要职责,对单位资产的家底要清、情况要明,及时提出资产购置、配备、处置等合理意见,保证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针对不同单位性质,在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的同时,调整和优化资产的结构、布局,对公益性单位的资产要发挥好资产的使用价值,对单位的资产要提高资产价值和使用效率。

  新形势下如何管好用好资产是提高科学事业单位履职能力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科学事业单位自身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理好资产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固定资产制度9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对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的使用及维修管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安全、经济、高效运行及使用,结合矿区机电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大型固定设备的更新购置

  1、设备选型的原则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优质服务,并注意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各矿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对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地逐年进行更新。

  3、大型固定设备及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选型采购和配件储备,按淮矿经管〔20xx〕5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设备选型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集团公司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产矿井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1~2家。招标、比质比价采购的设备,其配件供应方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作为标书及合同的必备条款。

  4、大型固定设备选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机电处等有关业务处室牵头,在充分征求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技术协议;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洽谈,签订严谨、详尽、科学的技术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以及所购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试验或检验等事项;供应处根据技术协议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商务合同。

  大型固定设备的招标采购或比质比价采购由供应处组织。供应商在信息库中选定,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为保证正确选用设备,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

  5、集团公司从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以及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引入前要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安排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试用,试用中做好日常记录,试用期满后提出试用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备选型有关部门,试用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按采购程序采购。

  6、大型设备应由牵头业务处室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等专业人员依据技术协议、商务合同、有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标准进行出厂验收;其他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7、矿井主通风机的选型,由用户提供风机主要运行时期、困难时期的风量、负压等参数,经通风处确认后,机电处兼顾各个时期进行风机选型,以确保风机的性能和效率。

  8、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如主要电机、电控、风机风叶、主轴承、主提升绳、提升容器、天轮、井筒装备、液压站及制动器、摩擦衬垫、提升信号等)的更新改造和选型,要先进行充分调研,选用鉴定合格的产品,产品性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和设备的设计参数,并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固定资产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固定资产制度11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 20 10%

  2、机器设备 10 10%

  3、运输工具 10 10%

  4、计算机设备 5 10%

  5、办公家具及设备 5 10%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6)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九、固定资产编号

  1、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成本中心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房屋及建筑物 代码为01

  2、 机器设备 代码为02

  3、 运输工具代码为03

  4、计算机设备代码为04

  5、办公家具代码为05

  如:财务部20xx年7月购置一台计算机,则编号为

  JINTAK 04 7536 007 200607

  资产大类成本中心顺序号购置年月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7),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固定资产制度12

  了保管与使用和维护好学校的固定资产,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要想管理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首先要求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管理,抱着负责任的态度,共同维护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下面就根据实际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条文: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模式

  1.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方式:

  ①学校固定资产有关部门对电教中心办公室总帐帐卡一一对应,清清楚楚,并按帐卡分类管理。

  ②办公室对应各个部室负责人,按本部室所管辖范围的固定资产类别,分别建立该部室的分帐目,使电教中心总帐目与分帐目相符合,由部室负责人负责实物管理,使其部室分帐目与本部室的.固定资产实物完全符合(详见附件表一)。

  ③各个部室分帐目表上的每一项内容,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或遗失。

  2、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制:

  ①三级管理方式按承包责任制形式,分别承担各自的管理权限和各自所负责的义务。

  ②具体负责人应分别保管好固定资产的总帐目或部室的分帐目,以便定期进行三级管理检查或抽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与遗失的人员,按学校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③承包责任制条文详见附件1。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的报增

  ①本单位添置新的固定资产物品后,首先由校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实物上贴好标签,办理好相应手续,然后由办公室人员与本部室负责人,在部室固定资产分帐目表上,填写好新添物品的具体内容和保管人

  ②对固定资产的低值物品采取与上条相同的方式管理。

  2、固定资产的报减

  ①首先由具体保管人向部室负责人提出原因或理由,经部室负责人同意后,填写电教中心报减单(详见附件表二),由办公室人员根据报减单内容与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保管人负责将所报减物品交回到学校。

  ②对非正常原因造成报减,由保管人具体写清楚原因,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电教中心主任签署意见,报校固定资产管理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3、固定资产的交接

  由于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固定资产保管人需要更换的,由部室负责人与原保管人进行部门分帐目与实物的清点,核实无误后,再确定并转交给新保管人,最后将落实情况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及时变更总帐目帐卡与调整保管人。

固定资产制度13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我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以下简称清查盘点),真实反映我校资产状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清查盘点,是指校内所有单位,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真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第三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范围

  清查盘点的固定资产,是指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家具单位价值6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属于盘点的范围。

  清查盘点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标本模型、图书资料。

  第四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基本原则

  (一)清查盘点工作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按照“归口管理、管用结合、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组织实施,学校各单位组织专门的小组负责清查盘点工作,明确一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

  (二)“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要按规定的分类,实地逐一清点、逐一登记,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查物”的基本方式,查清固定资产的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见物就点,是账就清,最终实现不重不漏,账实相符。

  (三)“全面清查和突出重点”结合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要对学校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并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属于关键部位的固定资产进行重点清查,提高清查盘点工作的质量。对学校人员变动包括调出、离职、退休、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要及时进行盘点清查,若有损坏、丢失,根据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四)“遵法规、重事实”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要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法规,对盘盈、盘亏、报废损失等各种情况,要逐一查明原因,如实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固定资产处,并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处置,按规定调整有关账目,做到账账、账物、账卡相符。对清查出的账外资产要及时登记,及时入账,确保清查工作的真实、全面。

  第五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清查方法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间为当年财务扎账后的年底。

  清查的.方法可分为自查和复查两个阶段。

  自查工作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导出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资产数据,资产的管理人和使用人根据资产信息对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自查,清查盘点结果分为“无盈亏(正常)”、“盘亏(有账无物)”、“盘盈(有物无账)”,所有清查记录均需装订成册,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交资产处备案。

  复查工作由资产处对照自查表和实物进行抽查。

  第六条清查盘点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资产存放地点和使用管理人,对更换了管理使用部门及管理使用人的要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办理调拔及修改手续,做到账、卡、物一致;

  (二)固定资产标签张贴醒目;

  (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规范,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张贴上墙;

  (四)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维修记录完整;

  (五)对已列为固定资产的图书,以图书的标价为依据进行价值量的登记;没有标价的,只清查实物量,不作价值量反映;

  (六)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清查,对未按出租出借规定手续审批的资产,要进行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七)对捐赠资产的清查,有价的应按账面价值进行登记;对无法确定其价值量的,则按实物量登记,由各使用单位列出清单,由资产处报学校统一确定具体记账方法;

  (八)通过清查盘点,闲置积压物资汇总记录,查明购置日期、使用时间和技术状况等,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九)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含账外)、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情况说明。

  第七条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制度14

  《小企业会计制度》(《制度》)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与现行的有关税收法规的处理要求,有着明显的差异。首先是在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上形成差异。

  《制度》规定,小企业的固定资产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均应计提折旧;小企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要估价入账,并计提折旧。《制度》规定的折旧方法有:A、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B、工作量法(又称产量直线法);C、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D、双倍余额递减法(另一种加速折旧法)。

  小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可由企业自行根据该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也就是《制度》不作硬性的统一规定。

  税法则规定:纳税人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不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须用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规定计提折旧的方法,要采用直线法(即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对特殊行业的设备,经批准后方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而且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二十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十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五年)。至于固定资产的残值率,统一为百分之五。

  其次是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确认时的差异:

  《制度》规定,如果小企业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比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生产的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生产产品的成本实质性降低,应把发生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小企业因改造、更新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原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相关的税收法规却规定:纳税人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包括: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原固定资产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经过修理使有关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者不同的目的。

  另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间平均摊销。

固定资产制度15

  第一章 说 明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应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条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帐、档案。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

  第五条 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及时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 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实地盘点至少一次,对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公司总部,国资局)批准,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 要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和完好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八条 严格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管理。合理折旧,真实地反映成本和企业利润,正确地评价生产经营成果。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促进产品数量、质量的提高,降低产品成本,保证公司扩大再生产和技术进步资金的需要。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价值在1500元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管理:

  (1)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造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学校、医院、专设的试验机械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要处理使用的固定资产。

  (6)封存固定资产,指经审核批准不用的设备。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一条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磨损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所提取的价值用货币表示就是折旧费,折旧费用于固定资产的不断更新和重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分类综合折旧率,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但其未提足部分应从企业当年损益中抵减,并按其未提足额的50%,从各分(子)公司的工资资金兑现额中扣除。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个月份相应增减。

  第十三条 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采取待摊办法进行核算,摊销期应与大修理周期相同。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计划财务管理部门应逐月编制“固定资金用量计划表”核算好固定资金产值率和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 员:生产管理部、计财部的有关人员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报废。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进行全面监督,组织参与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改进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由财务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组,负责分(子)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登记建档,提供未到期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提折旧,参与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九条 各分厂、车间及其他使用单位设立固定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登记、建卡、设帐,对变更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 各分、子公司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保养、维修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出租、外借、报废、转卖的权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修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生产管理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由公司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等专项工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均需要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数由生产管理部、计财部按照竣工资料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帐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对有关内容填写不清或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首先要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更新申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申报表到现场进行实地考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审批程序

  1、二十万以下(含二十万元)的固定资产更新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二十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更新,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章 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必须首先填写“现有生产装置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审批程序

  1、新增固定资产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下(含二十万元)者,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再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获批准后,所需要设备的采购和土建、安装、施工合同一律按公司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和施工合同必须报生产管理部、供应部和计财部备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更新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办理被更新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二十八条 新增固定资产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有科研报告和可行性论证书。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二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首先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审核,上报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报废,并对报废资产建立台帐,责成专人进行管理。对报废所得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连同审批表一起报送公司生产管理部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审查后,转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外借、转让、变卖需以分(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生产管理部核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到该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对出租、转让及报废残值所得的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对租入的固定资产,由租入单位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落实盘盈、盘亏和应报废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审核,将结果以文字及表格形式于12月底前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三十三条 公司组建后,各分(子)公司所有组建时的固定资产,租出部分的固定资产,组建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包括从外单位购回还没有使用的)等均属调拨范围之内,租入固定资产不在范围之内。

  第三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表样附后),按调拨内容要求,经逐级审核后方可执行。调拨单一式六联,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调入、调出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各一份。即 ①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调拨,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内部应收款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内部应付款增加,但双方必须在当月报表中加以说明,便于报表汇总。

  ②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调拨,可视作买卖关系,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银行存款或现金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银行存款或现金减少。调拨业务发生后,生产管理部将作为考核更改大修项目的内容。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调拨固定资产折旧的停提续提时间按国家的规定办理,即调出单位当月必须计提折旧,调入单位在入帐后的次月续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调出单位应随同调拨单一起转给调入单位。

  第九章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大修、改造、革新后,从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或停用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予以整理,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表式附后),拟定处理意见后经总经理签字呈报总公司及分管副总、计财部、总经理审核后为准。

  第三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一式四份,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分(子)公司主管部门、财务各一份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第三十九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停提时间以审报表中总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日期为准。

  第四十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调拨,按第一章规定办理。出售给本公司以外单位要报总公司生产管理部及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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