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12 08:36:49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档案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保密制度

  1、 严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杜绝以各种形式泄露档案材料中有关保密的内容。

  2、 各类档案材料必须指定政治上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专(兼)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3、 严禁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需保密的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和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应指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当废纸处理。

  5、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坚持下班、外出时认真清理、存放好档案和关窗、落锁制度。

  6、 档案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采取措施进行查找,并追查责任。

  二、立卷归档制度

  1、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向档案室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擅自处理。

  2、 学校档案室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五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学籍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科技档案、基建、科研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

  3、 学校档案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个保管期限。

  4、 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处分结果。

  5、 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准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6、 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封面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洁。

  7、 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8、 归档文件目录分保管期限装订并编制目录。

  三、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库房需保持适宜温湿度,适时通风降温。

  2、档案库房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和双保险锁,库房照明必须使用白炽灯。

  3、 严禁在库房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用其他物品。对库内照明线路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防止短路引起火灾。

  4、 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5、 要坚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如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对破损或褪变档案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6、 档案库房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将有害物质带入库房。

  7、 档案室管理人员进出档案室应随手关门,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入内。

  四、档案查阅制度

  1、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各方面的查档需求,充分发挥档案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2、 档案人员要熟悉家底,了解需求,掌握规律,做到主动、及时、准确提供利用。

  3、 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其所属业务档案,需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并有责任及时将查阅档案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室。

  4、 凡外单位查档者必须持有该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档内容和用途,履行登记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的方可查阅。

  5、 档案一般不许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期归还。如超过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6、 凡查、借阅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应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撕毁、拆卷、划线、打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7、 利用者必须遵守保密规则,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准复制、拍照和对外公布。凡摘抄的有关档案材料,用后一律交档案室保存。

  8、 借阅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当面清点。

  9、 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档案室,写出书面材料,利于采取补救措施。

  五、学校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制度

  1、学校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关于档案鉴定的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

  2、 对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学校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

  3、 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方可执行销毁。

  4、 档案专(兼)职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移交手续时,应将全部档案材料清点后,交予新的负责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5、 交接档案材料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有关人员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案卷数目等,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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